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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资格条件

2016-08-26 14:28:4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党代表资格条件(共6篇)党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党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一、代表的条件: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党代表资格条件》,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党代表资格条件
党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党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在生产工作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成绩显著;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

二、代表产生办法:

(一)产生党代表初步候选人

1、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采取“三荐”(组织提名推荐、党员民主推荐、党员民主推荐、党员个人自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办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由选举单位按照多于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提名的参与面要广泛;2、提出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与乡镇党委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提出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3、上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二)产生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征求意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后,要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2、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此基础上,选举单位召开支委会按照不少于分配代表名额22%的人数确定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填写好预备人选名册、登记表连同酝酿情况报乡镇党委审批;3、对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

选公示,由乡党委将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印发至各推荐单位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让党员、群众了解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特长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受理;4、乡党委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三)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代表。选举单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在选举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代表时,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22%;2、改进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建立候选人公平竞争和比较的平台,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逐一陈述自己参选党代表的目的和打算,并实行公开承诺,增强党员参选的责任意识;

3、按规定确定应到会党员的总数。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情况详见党员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党代表资格条件】

(四)报批党代表选举结果和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党代表选出后,选举单位要及时上报党代表选举结果。乡镇党委要对选出的代表进行审查并批复,主要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

篇二:党代表资格条件
党代表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共产党 镇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党代表资格条件】

(中国共产党 镇第五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 总 则【党代表资格条件】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管理,确保代表队伍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 镇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及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代表根据基层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确认其代表资格。

第三条 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会后,在镇党委领导下,负责闭会期间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第二章 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

第四条 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党代表资格条件】

的;

(二)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调查的。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的,应恢复其代表职务,由镇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通知代表本人和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如遇党代表大会召开,应当由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党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条 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出国出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四)死亡的。

第七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应当终止:

(一)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二)被罢免的;

(三)其他情形。

第八条 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和代表资格终止,应当

由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经镇党委批准,并向镇党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章 代表辞职

第九条 代表在任期内,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可自愿提出辞职。

第十条 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

(一)因职务调整或工作单位变动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的;

(三)累计两年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党代表大会或不参加代表团(组)活动的;

(四)代表述职评议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党代表资格条件】

(五)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 对代表建议辞职拒不接受的,应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

第十二条 自愿、建议和责令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按照镇党委安排人员负责谈话。

第十三条 代表辞职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提

出。

第十四条 代表辞职申请应由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后,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

辞职申请被批准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并由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通知代表本人和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

第四章 代表的罢免

第十五条 所在选举单位党员或党员代表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十六条 代表所在选举单位五分之一党员代表或五分之二以上党员联名,可以向镇党委提出对本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的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写明罢免对象、理由及依据。

第十七条 镇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15日之内,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罢免。

第十八条 被提请罢免的代表有权在罢免会议召开前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在会议上口头进行申辩。

第十九条 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第二十条 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方可召开罢免代表的会议。得到应到会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代表罢免案。

第五章 代表的补选

第二十一条 因代表资格终止而出缺的,由镇党委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选。

在镇党代表大会届期最后一年内出现出缺情况的,一般不进行补选。

第二十二条 代表补选由相关选举单位按代表选举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代表资格条件
2015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文章标题: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中国共产党××××公司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中国共产党××××限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听取了司属各基层单位党委关于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报告,对出席中国共产党××××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代表资格审查结果向大会报告如下:[范文搜网文章-

篇四:党代表资格条件
2015某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各位代表:

某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对县第九届人大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共选出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8名。截止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有代表166名。自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邓唐良、杜光旻、阮忠等3名代表因工作需要已调离本县,王陈富代表因交通事故去世,叶苏法代表因被依法判刑正在服刑。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11月在谢村、县人武部等相关选区依法补选了姚志强、徐小春等2人为县九届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邓唐良、杜光旻、阮忠等3名代表因调离本县,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王陈富代表因交通事故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其余162名代表的资格及补选的2名代表的资格全部有效;叶苏法代表因被依法判刑正在服刑,已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为此,应出席某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代表163名。

篇五:党代表资格条件
2015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方案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审议重大决策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对较大的提高,根据我院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任期将满的情况,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报院党委审批,决定进行职工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职代会换届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二、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和条件

(一)职工代表的比例

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的比例为全院职工总数的XX%,医院现有职工XXX人(九月份在编人数),应产生代表XXX人,医院班子成员XXX人、工会委员XXX人,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工会办各XXX人,共XXX人,占代表指标在各系统选举,余下XXX名代表按XXX%的比例分到各科室进行推荐上报(具体分配人数见附表)。

(二)职工代表结构

为使职工代表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中应有医、护、药、技人员、领导干部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人员。其中每个科室干部(科主任、护士长)只能推荐一人为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医院干部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3、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参政、议政能力。

4、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5、能够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进行宣传发动。各科室要组织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2、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酝酿和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3、选举职工代表。各科室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联合分配指标的科室,由分配表中处在第一位的科室牵头集中选举)。选举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选举的方式,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职工代表要有过半的同意票方能有效。

4、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有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5、组成个代表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组,选举产生代表组长。

6、换届选举工作在20xx年11月30日前结束,并填写好职工代表审批表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院工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职工代表选举过程,是对广大职工进行民主政治教育的过程,要通过职工代表选举,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管好医院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各科室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确保各阶段工作圆满完成。

方案二: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职工的工人阶级意识和增强责任感;是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以职代会或其他的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职工素质,为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活跃文化生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职工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团结和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搞好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

二、组织机构

根据9月12日公司下发22号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增设工会机构。化工公司结合集团公司精神,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化工公司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

1、9月20日,召开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学习总公司文件精神,贯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明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2、9月21日,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成员向全公司职工宣传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第二阶段

1、9月22日,根据化工公司实际情况,以后勤、车间为单位划分,确定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名额分配。名额分配标准依据相关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1000-15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一般应为10%左右;超过1500人的企业可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企业可适当增加比例;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其在企业职工整体结构中的比例相适应。

2、9月23日,登记化工公司在职职工名册,张榜公布。

3、9月24日,根据化工公司后勤、车间为单位分组划分情况,组织民主推荐职工代表。

结合职工代表大会相关要求,化工公司所有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职工代表的推荐可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分组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也可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方为有效),也可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各分组推荐产生的职工代表上报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对于审查合格后的予以公示,公示后若无异议,填写《化工公司职工代表花名册》。

(三)、第三阶段

1、9月25日,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

各分组职工代表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建工作、企业发展、文化建设、生活福利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广泛征求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提案,上报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9月26日,提案征集小组汇总提案情况,化工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处理意见。

凡征集的提案,由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化工公司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党代表资格条件】

3、9月27-28日,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对职工代表提案情况进行落实。

(四)、第四阶段

1、9月28日,制定化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方案,做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2、9月29日,召开化工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一是主要负责人做工作报告。 二是讨论并表决各项决议草案。三是投票选举化工公司基层工会委员会。

方案三: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实施方案。

一、组织筹备(2015年5月-8月)

(一)组织领导

1、为了保证职代会的顺利召开,成立院职代会筹备委员会: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xxx

负责职代会的领导、组织、协调。

2、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成员:xxxxxx

负责职代会筹备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职代会各项制度

由筹备委员会负责职代会实施细则、提案实施办法、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和下发。

二、宣传动员(20xx年8月-10月)

20xx年8月至10月为宣传动员期。通过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意义、作用,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等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使全体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选好职工代表,开好职代会。

三、组织实施(20xx年11月-20xx年2月)

时间:拟于20xx年2月中旬召开我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代会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其中院领导为当然主席团成员),并同时成立组织机构,如:提案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文体委员会等。

(二)职工代表名额确定与代表的产生(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江西省职工代表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200-10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按10%-20%确定,但不少于40人。目前我院在职职工615人,确定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为123人。其中职工代表中科研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为20%;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30%。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由筹备委员会研究确定。

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特邀代表旁听会议。

(三)议题及提案的产生(20xx年1月底前完成)

1、固定议题:院年度工作报告、院财务工作报告、院工会工作报告(含工会经审情况)、上一届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2、会议提案:会前一个月下发征求提案通知,以分工会为单位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提案,由各分工会职代会代表交职代会提案委员会,由职代会提案委员会审核确定有效提案,提交相应的分管领导审阅,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案人。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1、由院党政有关部门及院工会认真组织实施职代会决议,认真处理职代会提案,定期向职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会通报提案的落实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2、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召集职代会各委员会负责办理职代会交办的事项。其成员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由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3、日常民主管理。可由工会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代会确认。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代会。

篇六:党代表资格条件
2015年度保荐代表人年检通知

中证协发〔2015〕206号

各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77号)对保荐代表人和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个人进行培训、年检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15年度保荐代表人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人员范围

具有有效资格的保荐代表人每年均需参加保荐代表人年检,因此各证券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均应参加2015年度保荐代表人年检。

二、通过年检的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并完成保荐代表人年度专项业务培训(面授培训或远程培训方式)。

(二)通过年检需要完成每年15学时。参加面授培训一次即可获得15学时(2015年保荐代表人培训每次均达到15学时以上);参加远程培训的学时分配安排,可参考《关于开展2015年度保荐代表人专项业务培训(远程)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92号)。

(三)年检期间未发生违反证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情形的。

三、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根据协会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本年度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已于协会网站公布,请各公司及时查询,并组织人员参加、完成培训。

(二)凡具有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成绩的人员,均须参加每年度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并达到学时要求。

(三)本年度保荐代表人年检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各机构应安排符合年检通过条件的人员先行申报,组织并督促尚未完成培训的保荐代表人尽快参加后续职业培训。及时查询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年检查询”中年检状态和年检学时的变化情况。

具有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成绩的离职人员通过个人报名的方式完成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远程培训方式)。

(四)年检结束后,对未按规定完成本年度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和年检的保荐代表人,我会将注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取消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对于未按规定完成本年度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的其他人员,我会将取消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

(五)机构未能按要求履行年检督促责任或义务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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