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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2016-08-27 09:53:24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关于打击传销的函(共6篇)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传销是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篇一: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

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传销是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危害社会的“毒瘤”。近一个时期,我省的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区活动猖獗,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呈现出打而不死、驱而不散、遣而不返、预谋抗法的严峻形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我省平安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传销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重点惩处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省政府确定,从现在起用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地区是济南、淄博、潍坊、烟台、枣庄、泰安、济宁、德州、临沂等。重点地区的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也要保持警惕,基本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经贸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他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注重研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在基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两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协同和配合,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平安社区”等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的工作格局。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人员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打击工作的效率。

五、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平安山东”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纳入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篇二: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打击传销责任书

【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

【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治理工作目标,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工商局、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关于2011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打击传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要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3、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网络。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建立起打击传销监管网络。

4、严厉打击采取“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监督、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直销市场发展健康有序,无严重损害消费利益的行为。

6、巩固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打击传销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二、责任追究

1、单位领导不重视,在打击传销工作中领导不力,不支持、不督促打传工作,没有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机制,组织机构不健全,层层监管责任不到位,要按照市局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计入年终考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对传销活动查处不及时,打击不力,致使传销活动反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发生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群众投诉不受理、不汇报,或者态度不积极,发表消极负面言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4、对传销行为纵容包庇,给传销行为出谋划策,给群众带来严重危害,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责 任 人: 杉仙岭社区居委会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篇三: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2016年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检、法机关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集中整治传销人员聚集情况严重地区,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的团伙,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长效机制,防止传销活动滋生蔓延,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尽心尽力。

二、行动目标

集中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聚集多发地、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特别是主城区的传销活动,通过集中整治,要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出一批恶性程度较大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滋生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基础防控措施明显加强,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行动重点

(一)案件查处。全面强力打击聚集型传销,稳妥精确打击网络传销。集中查处以“1040工程”、“爱心互助”、“慈善”、“养老”、“宗教”、“改革创新”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积极查处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港澳台人员的案件。集中整治期间,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工商、公安打传机关要查处传销案件数1件以上(含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驱散、捣毁传销点1处以上,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头目、骨干成员1人以上。

(二)地区整治。以创建无传销城区为引领,开展集中整治,并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基层联动机制,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实行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重点在开展创建“无传销镇(区)”活动的基础上,推动创建“无传销县”活动的深入开展。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无传销镇(区)”,创建率应达到90%以上。

(三)舆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同步,广泛、深入宣传行动进展和成效,揭露传销本质,展示政府的决心和执法部门的能力,更好的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四、行动步骤

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线索摸排阶段(即日—6月下旬)。要严格按照《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要求,明确职责,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对本地区内的宾馆、饭店、招待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厂房、演出场所、会议室、有出租房屋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涉嫌场所逐一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与涉嫌场所签订“制止防范违法行为责任书”,建立专项监管台账,做到数量、分布、类型、经营活动、入住人员大致类别等基本情况明了清楚。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摸清本地传销活动现状,深挖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确定予以打击的对象和目标。

(二)联合行动,打击整治阶段(6月下旬—7月20日)。

各打击传销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能划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作战,形成合力。组织精干力量,以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为整治重点,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类.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及时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确保打击传销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攻坚处置,总结上报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工商机关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与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打传社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强化日常“网格化”巡查监控相结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涉嫌场所”的巡查力度,做到清查到位、宣传到位、责任书签订到位。公安机关要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经侦、刑侦、治安、巡逻、技侦等各警种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做到快查快办快结。检察、法院对移送起诉和审判的传销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查起诉和审理判决,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传销犯罪分子,摧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同时,对当地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管”体系,巩固执法行动成果,防止传销活动出现反复。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工商、公安机关要积极调动本单位力量,发挥专业部门网上巡查优势,拓展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准确研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尽力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

(三)缜密经营,循线深挖。工商、公安机关要始终将“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作为主攻方向,强化经营意识,坚持打大、打深、打精,全力锁定涉案骨干人员、主要资金交易和关键证据,为成功打击整治奠定基础。

(三)集中行动,精确打击。公安、工商机关要在摸排、经营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及地区情况,适时集中力量,果断打击整治,形成规模威慑效应。对跨区域、人员多、复杂敏感的案件,可速报市打传办统一组织、联合行动、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采取发布公益短信、公益广告、警示提示、现场咨询、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对外出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重点群体,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打传领导小组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网站至少分别做1次电视访谈、电台访谈、网络在线访谈节目,在当地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发表1篇专题文章,在当地学校和社区(村)做1次专题讲座,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有效性,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反对传销、抵制传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和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牢牢把握破案、整治、宣传三个重点环节,将此次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过问,及时督促,主导发挥好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整合力量,以工商、公安为主力,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整治行动的开展,切实落实好我县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机关主要牵头协调,动员基层部门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公安机关主要承担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综治部门要着力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等工作,强化综治考核评价,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和推动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参与。

(三)规范执法,维护稳定。工商、公安机关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查获的传销头目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坚持打击和维稳并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狠抓落实,严格责任。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地区,要实行问责。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重要指标予以考核,行动期间,县综治办和打传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导组,对各单位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篇四: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2016乡镇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计划

一、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打击传销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藁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维护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秩序,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打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克服畏难和松懈情绪,做到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思想上不放松,力度上不减弱,并取得扎实成效。

二、突出重点,协作配合,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行动

各乡镇区、市街道办要切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打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辖区内派出所、工商分局等部门主力军作用,以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为重点场所,以赴外地传销人员比较集中的乡镇区、村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开展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等违法行为。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加传销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行为等。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对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治安拘留;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同时,各乡镇区、市街道办要在2016年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河北省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进一步深入抓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巩固和完善工作,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加强对我市赴外地从事传销人员的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消除抵触情绪,严防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打击传销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严防传销在我市蔓延和扩散。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区、市街道办要认真落实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与所辖各村(居)委会签订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同时,市工商局、公安局也要分别与下属各工商分局、派出所签订相应责任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责任到人,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依靠责任落实促进打传工作开展。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及全市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常住人口访问等多种形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传销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开辟专期专栏,通过刊播公益广告和打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12315、110等现有投诉举报网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主动举报传销活动。进一步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局面。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人员,畅通信息渠道,全面加强信息上报,及时将本单位、本部门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122762)。

以上这篇乡镇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篇五: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2016传销联合执法打击整治工作方案

为维护全镇正常的社会治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至5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打击传销工作总体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传销活动情况突出的区域,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社会次序,为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其渗透蔓延趋势,确定各行政村新农村集聚点、集镇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打击重点为“拉人头”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及“1040工程”等以集资本运作为名的新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处理一批组织、领导传送活动的骨干分子,教育一批误入传销组织的群众,解救一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受害人员,摧毁一批传销窝点,整治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1、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6日)。各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在行动开始后,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用六天时间,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运用打击传销信息库,排查出传销窝点、传销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动向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种隐患。

2、集中打击阶段(4月7日至5月5日)。根据排查结果梳理传销线索。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上报信息,在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及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涉案人员。

3、总结提高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总结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经验措施,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密切协作的打击传销长效综治治理机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镇渗透、扩散。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当前我非法传销活动形势非常严峻,除传统的传销形式外,以“1040工程”为名,披着资本运作外衣的新型传销活动也已渗入我。与传统传销形式相比,“1040工程”传销的入门受害金额更高,隐蔽性更强,被骗传销人员的抵触情绪更高,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同时要坚持打疏结合的方针,坚持打击到位,疏导到位,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联合执法期间,各村、社区要大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一方面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不受传销的欺骗;另一方面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曝光典型案列,震慑传销组织者的不法之心。宣传方式上多点齐下,通过镇、村简报,播放视频宣传片,设置小区横幅,发布警示提示、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营造全民打击传销的有利氛围,充分挤压传销的活动空间,为尽力根除传销活动创造有利舆论环境。

(四)坚持不懈,长效防范。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在本次专项执法打击行动的基础上,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各村、社区要完善发现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掌握汇报本区域内非法传销活动情况;公安派出所要完善日常打击制度,对发现的窝点组织力量露头就打,对已打击的传销窝点进行整理分析,合理安排力量,坚持开展日常挤压行动,防止传销死灰复燃。

(五)及时报送信息,强化督促落实。各村、社区要及时上报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在4月14日、4月24日、5月5日分三次向镇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表,5月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镇打传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打传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打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篇六:关于打击传销的函
2016拒绝传销承诺书

拒绝传销承诺书

为配合濮阳市开展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社区(村)存在或死灰复燃,为广大居民(村民)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我郑重承诺:

一、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不参与任何传销违法活动;

二、搞好宣传,劝说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和邻居,认清传销的危害和参与传销的违法反果,使其自觉远离传销;

三、不将闲置房屋租赁给传销和疑似传销人员,一旦发现是传销人员承租,迅速向当地工商、公安、居委会、村委会举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强行清退;

四、发现其他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举报,同时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和防范抵制传销的宣传工作。

五、出现被告知后仍拒不配合清理非法传销人员或者包庇非法传销人员情况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的依法强行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房屋出租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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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传销_净化农村”承诺书

为了拒绝非法传销进入本村,创造健康的农村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本村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并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传销,本村做出如下承诺:

(1)不参与、不支持,坚决抵制、积极举报,并做好宣传防范工作;

(2)定期开展“反传销”主题教育活动,使全体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致富观,戒除急功近利、投机暴富的心态,立足个人实际,诚信做人,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勤劳致富;

(3)加强有关“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认清传销的严重危害,提高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

(4)不将村内闲置房屋出租、出借用作非法传销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严禁任何传销组织及人员在本村内进行宣传、蛊惑及诱骗活动,发现在本村张贴、散发传销宣传品的人和事,本村委将予以严肃处理。

(6)发现涉嫌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工商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传销的正义斗争。

承诺人:

六七配禁止传销承诺书

本森投资公司欢迎广大投资客借助六七配互联网金融期货融资网获取财富,也欢迎部分投资客借助拓展六七配的业务而获取回报。为了避免违法操作,投资者或兼职销售人员在此承诺明确了解以下内容,并承诺不得有违反,否则本森投资公司有权终止与其业务往来,也不得借助六七配平台进行违法操作, 如有违法,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处罚。

第一条:不得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解释:本森投资兼职销售人员(口碑客)的报酬是基于该口碑客的业绩,而该业绩与“发展人员”的数量不成特定比例关系。例如,a口碑客当月开拓了5万元销售业绩,这5万元可能是5个投资者进行的融资,也可能是20个投资者进行的融资,也可以是口碑客自己的追加投资。同时a口碑客的5个(或者20个)客户中,有2个人自愿申请成为本森投资公司的口碑客。

第二条:不得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解释:1,本森投资业务对象有“是否愿意成为本森投资公司客户”的自由,没有任何附带“需要其再发展其他人员与本森投资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必要条件;2,业务对象成为本森投资公司期货融资客户后,其是否愿意成为本森投资公司兼职销售(口碑客)也是完全自由(不得要求其缴纳费用才可以成为兼职销售(口碑客)。“要求期货融资客户再发展其他人员”不得成为其与本森投资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前期。

本人承诺已经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并承诺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如有违反并导致相关违法行为,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销售人员(签字及手印):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担保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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