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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2016-08-27 11:04: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共5篇)2015年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方案广坪镇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为推进我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会同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会同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2015年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方案

广坪镇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绩效考核方案

为推进我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会同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会同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明确村卫生室履行基本药物制度职能的公益性质,强化对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考核评估,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序、有效运行,实现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在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促进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共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稳步发展原则。加强和完善村卫生室内部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履职意识;

(三)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等因素,以基本医疗服务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为考核重点,将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实效性。

(四)坚持奖罚分明原则。充分发挥考核作用,以考兑补。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考核内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具体包括

1、基本药物采购情况。要求按照规定渠道统一购进基本药物。不得出现私自购进药品的现象。

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不得私自配备或使用目录外非基本药物。

3、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根据药品购进情况及时调整药品销售价格。

4、单处方药品费用情况,诊疗费收取情况。应严格控制单处方药品费用,合理使用药品。不得出现开大处方,人情处方等现象。要求查看次均处方费用。一般诊疗费是否超规定。

5、基本药物销售数额。在合理用药的情况下,药品销售数额体现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应在考核中占有较大分值。

6、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7.村卫生室服从卫生院管理和培训情况

8.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情况

五、考核方式与组织实施

篇二: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201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15〕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5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三)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7号)、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15〕132号)、《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12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15-2015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四)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5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2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78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5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四)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3篇: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4篇: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基本药物(含省补充目录品种)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双信封”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配合)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省卫生厅负责)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配合)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配合)

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三)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8、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充实基层急需短缺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解决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并确保各级财政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试点,即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卫生院统一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可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管理。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9、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把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到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县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半年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省卫生厅负责)

10、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省卫生厅负责)

1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所需周转房等生活保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四)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13、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

1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提前预拨外,市、县财政补助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全额到位。县级财政应当于当年2月底前将不低于60%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项目实施单位,7月底前结合半年考核将拨付进度提高至80%,次年1月底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15、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16、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省卫生厅负责)

1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化和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并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对农村居民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确保农村群众健康服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21、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全力推进。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建设具有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应用系统为重点,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配合)

22、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六)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23、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继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村卫生室冬季取暖的问题。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县(区)结合实际制订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公开招聘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等方式考核聘用且暂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2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县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配合)

25、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省、市、县财政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各级政府应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从2015年起,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省级补助当年按计划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对已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退养补助水平。(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6、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7、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厅负责)

28、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省物价局配合)

2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衔接;各设区市要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各地在基层医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第5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品规)、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四)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财社〔〕132号)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14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五)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七)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提高检查的频度,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教育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篇三: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2015乡镇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一:乡镇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我镇已连续三年实施了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项目资金,补助 我镇实施“降消”项目。为落实《2015的中央补助太湖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XX年年度目标

1、全年孕产妇死亡数不超过1例,尽量避免孕产妇死亡率;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二)20XX年年度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履盖率>90%;

3、卫生院产科“三基”考核合格率>85%。

二、项目内容及组织实施

(一)人员进修:选派产科技术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妇产科进修,进修内容以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和新生儿窒息苏技术为重点,以提高产科医务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培训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三)社会动员:广泛宣传,实施社会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实施“降消”项目的宣传力度,让全镇老百姓和社会知晓、关心、支持项目实施。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

1、范围:属本县农村户口以及部分城镇户口困难家庭的孕产妇20XX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之间在本县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可享受住院分娩救助。

2、标准: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按150元标准补助,特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按450元标准补助,我镇孕产妇特困名额分配为农村40人,城镇4人(分配表附后)。

3、住院分娩救助实行报帐制,乡镇卫生院应严格控制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实行限价住院分娩,控制在600元以内,即实行免费住院分娩(项目补助450元,新农合补偿150元),超过限价由卫生院承担。

4、 运转程序:符合救助条件的孕妇或其家庭申请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村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救助范围、对象以及补助标准进行审 核,特困救助对象和城镇户口救助对象名单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镇卫生院,经复核后将特困救助名单和当地城镇户口的孕产妇贫困救助名 单形成电子文档连同救助资金申请表报至县“降消”项目办公室。经审批后的对象名单、救助卡发放至镇卫生院和村(居)委会,并由其下发至孕产妇家庭,孕产妇 持卡到本县医疗保健机构享受住院分娩相应补助,医疗保健机构填写救助经费三联单连同救助卡、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情况登记表(电子报表和纸质报表)到县降消 项目办报帐,项目办审核后将经费汇拔至医疗机构。

三、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于20XX年1月启动,12月31日完毕。

四、监督评估

县“降消”项目办将不定期抽查各医疗保健机构,了解减负是否符合要求和标准,并随时抽取受救助的产妇进行入户调查了解资金落实情况。

方案二:乡镇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更加真实地了解“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降消项目”目标的基本实现和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哈尔滨市卫生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有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成哈尔滨市“降消”项目监督指导小组,于2015年5月25日—6月1日对我 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已于4月初经过省级督导)。

一、督导目的:

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实施的效果及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

二、督导内容有:

1、项目管理,组织与实施,如项目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项目相关活动,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情况;2、项目的经费和设备管理,即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设备管理及使用等。3、人员培训:培训计划、方案,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考核。4、县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及“绿色通道”运转及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建设、技术水平等情况。5、健康教育:查看健康教育方式、方法,乡村妇联参与健康活动情况,群众对“降消”项目内容知晓率。6、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孕产妇死亡评审情况等。

三、“降消项目”实施情况:

1、组织管理。按照《黑龙江省2015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项目县结合实际都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5月中旬都相继召开了由妇联、财政、计生、卫生局、县直医疗保健等单位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卫生院院长、保健医生、产科医生等参加的&ldquo;降消”项目工作启动会,并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也相继签订了乡村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实行了目标管理。

2、健教宣传。各县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专栏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以“降消”和母婴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六、一”节日之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给孕产妇的一封信,各县分别在公路主干线刷写固定性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通过这些形式丰富多彩,内容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既为项目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又普及了卫生保健知识,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与高危筛查,提高住院分娩。各县、乡、村均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建立了孕产妇产前检查登记本,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大多数县统一制定了“孕产妇一览表”,“孕产妇管理图示”,“高危孕妇筛查管理一览表”,“乡联系村人员分布名单”等牌子上墙;各县在两个系统管理基础上,坚持对高危孕产妇实行筛查和分级管理,确定分娩地点,对保健人员转诊的高危孕产妇,报销往返路费和20—50元不等的补助。

4、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为了提高县、乡妇产科及保健人员的业务技能,2015年各项目县结合“降消”项目启动会议,以会代训,相继对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人员,保健医生组织了培训,复训,对产科医生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产科急救能力,高危筛查及难产处理的能力和高危转诊能力;对保健人员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因素筛查及管理技能,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及乡级资料册的填写,各乡镇也采用多种形式对村级保健员进行了培训。

5、实行贫困救助。各项目县均制定了“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方案”,明确了救助目的、对象、范围、标准,并摸清各县救助对象,大部分县严格按照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完成了2015年贫困救助任务。

6、加强产科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各项目县都成立了以市保健院、市医院120为中心的孕产妇抢救急救中心,对外公布急救电话,专车接送孕产妇。各项目县降消项目配备的产科设备已分发到各乡镇。

7、业务督导。按照各项目县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组织了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对全县各乡镇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以上督导检查,各乡镇对村实行包村负责制,摸清孕妇基本情况,指导孕产妇系统管理和高危筛查。县、乡“降消”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的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乡级产科建设不规范,房屋布局和工作流程不合理,设备简陋,有些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业务素质低,产科质量不高。

2、少数县贫困救助面不宽,受惠率不高。

3、健康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广泛,在走访的部分村中,有些村医或孕产妇及家属对“降消”项目或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政策不太了解。

在监督指导“降消”项目的过程中,对各县、乡、村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了现场教育、指导的目的,促进了全市“降消”项目平衡发展。

方案三:乡镇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巴中市20XX年中央补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到20XX年底下降到50/10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5、剖宫产率:控制在35%以下。

(二)年度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3、县、乡镇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项目范围

全县48个乡(镇),522个村。

三、项目内容

本年度项目活动内容为: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建设、专家驻县、监督指导、基本设备配备。

(一)人员培训

1、对象:各级妇儿工委领导,妇女干部及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人员、产科手术人员,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妇幼人员,村卫生室人员等。

2、 内容:对行政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转诊急救系统的建立、项目监督及协调等;对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 院助产人员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对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高危筛查识别与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 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健康教育知识等;对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高危筛查和健康教育知识。

3、方式:由县项目领导小组举办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一期,由省“降消”项目培训的师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儿科专家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及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轮训一遍,对村卫生室人员的培训率≥95%,进行培训前、后问卷调查,培训成绩合格率达85%以上。

(二)健康教育

对 乡、村干部、妇女干部、乡村医生进行孕期保健知识培训,逐步形成一支活跃在基层的健康教育队伍。对怀孕妇女进行面对面的孕期保健知识讲解,推行和完善“以 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对边远农村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进行健康知识讲 座;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保证每个怀孕妇女人手一本,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院宅、村卫生室、中心乡镇卫生院 等地,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向每一位怀孕妇女发一封“致全县孕产妇的一封公开信”,制作孕期保健知识光盘,分发到村卫生室,对育龄妇女进行孕产 期健康知识宣传;采用大幅标语在集镇、交通要道公布孕产妇急救电话号码。采取以上健康教育形式,达到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80%;健康知识知晓率 ≥80%,群众急救电话知晓率≥95%。

(三)孕产妇住院分娩

1、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全县年度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率不得超过35%。县级以各医院为单位,乡镇以各中心(镇)卫生院为单位,其剖宫产率分别不得超过45%和35%,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核减该单位“降消”项目补助经费2%,核减部分由各单位承担责任。

2、合理用药:用药要严格按照“安全、有效、低廉”的原则,避免滥用抗生素、激素等,以减少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和药物毒副作用对产妇、新生儿的危害。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

按 照《南江县“降消”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办法》,对我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救助。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出院时按确定的报销金 额垫付,然后凭正规收据、费用清单、有效身份证明、出院证等相关证件,每月到县“降消”项目办报帐一次。项目办严格按照《补助办法》执行,并监督核实定点 机构票据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同时接受县项目领导小组的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五)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建设

1、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南江县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由妇产、内、外、儿科等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孕产妇急救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急救电话畅通,急救车辆、急救设备设施、急救人员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成立“母婴平安120急救站”;注重对异常产的识别,提高急救能力,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

3、村级成立以乡、村干部、村妇女干部、乡村医生等为主体的“义务救护”队,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

4、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和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大型广牌或悬挂大幅标语将孕产妇急救电话长期公布,并保证急救电话24小时畅通。

篇四: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2015年健康素养巡讲活动方案

为了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的健康素养水平,形成全社会学习健康知识,树立健康理念,掌握健康技能,建立健康行为的健康生活方式,根据我局《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具体实施计划。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能力建设,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活动内容

向县辖区的城乡居民、学生普及推广中国公民健康素养、慢性病、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烟草控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健康技能、疾病预防、生活常识为主要内容。

三、活动形式

卫生局选定乡镇行政村及中学校,组织有关科室成立宣讲组(见附件),通过讲座、悬挂横幅、展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健康素养巡讲巡展活动。

四、巡讲师资

由卫生局从人才库中选定。

五、日程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5年7月9-12日,活动地点见附件。

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一)准备阶段(2015年6月中旬)

制订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制作展板、印刷宣传资料与各学校、乡镇村委会协商安排具体的时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下旬—7月上旬)

1、6月20日卫生局组织巡讲师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并制定巡讲课件。

2、7月上旬卫生局组织协调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巡讲组按既定方案实施。相关卫生院请按既定行程积极配合巡讲组,安排好巡讲场地,并提前通知当地居民前来听讲。

篇五: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2015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第1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更好贯彻区卫生厅关于卫生系统院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进一步加强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医院医疗服务行为,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健康权利,维护患者根本利益,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我院服务信誉,更好地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医院管理为着力点,以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落实患者和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全面提高医院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公平、低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和谐医院建设。

二、公开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和享受权益的原则;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坚持有利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我院的院务公开范围包括对人民群众公开和对本院职工公开两个层次。院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作为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对外窗口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承诺等方面的内容。

(一)对群众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全院干部职工的姓名、胸卡号、职称、职务。

2、公布工作人员的职责。

3、公布服务承诺。

4、公布医疗卫生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价格。

5、公布常用药品价格。

6、住院费用实行一日清单。

7、公布我院举报电话。

8、公布上级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本院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计划、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及协议完成情况。

2、万元以上设备的招标采购情况以及大量卫生材料和后勤物资的购领情况。

3、年度经费预算及业务收支情况、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和职工福利情况及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

4、奖金分配方案与分配结果、职工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职工评优奖惩方案及评优结果等情况。

5、干部职工聘任、录用与辞退、职称评聘等情况。

6、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7、职工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和安排生育指标情况。

8、本单位职工关心、担心、和关注的其他问题。

四、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形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办公会、院务会、院内行文、年终总结会,设立院务公开公示栏和出墙报、黑板报等。

(二)公开时间:分定期公开和非定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滨

副组长:韦树杰 廖小元 覃 春

成 员:刘新源 覃正球 梁武彬

覃莲凤 覃惠朋 林柳华

负责对医院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新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李祖新

成 员:覃凤州、覃喜梅、蒙春梅

负责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七、院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分工

院办:负责向社会公开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每季度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业务收支、重要几事任免、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药晃、器械、耗材招标采购、基础土程招投标等情况。

党办:负责向社会公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向内部职工公开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处理情况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处理情况。负责向内部职工公开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检查工作人员上岗标牌佩戴情况。

医务科:负责向社会公开医院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和医师安排等工作,或提供查询服务。与病案室共同负责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护理部:负责向社会公开护士管理及工作安排情况。

财务科:负责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向社会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向患者公开收费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向内部职工公开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和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等工作。

药剂科:负责向社会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向内部职工公开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2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维护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和人民满意的医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通过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医院形象。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加强监督的工作格局,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少仕

组 员:张永杰 蔡 敏 杨 华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主 任:魏有忠

成 员:桂 红 何小飞 陈永香 符学新 李丽花

杨美明 周 伟 冯建明 符 颖 张泽南

唐 志 秦 扬 陈光裕 甘玉莲

三、基本原则

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能够对外公开可以对外公开的都要对外公开。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作为院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方便服务对象,让人民群众和职工满意。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推进依法行医、依法履行职责,在正确行使职责过程中,依法管理,按法定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坚持廉洁高效的原则。通过合理确定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期限和结果等,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四)坚持注重实效和民主监督的原则。通过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

四、公开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医院资质公开。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医院等级、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等。

2、医院布局公开。门诊、病区各科室位置格局;科室标牌;路标引导指示牌;“绿色通道”指示牌;院内交通指示牌等。

3、工作人员公开。专家专栏(姓名、职称、专业特长、门诊时间介绍;本院职工、进修生、实习生佩带不同标识胸牌上岗。

4、服务规范公开。包括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就医流程、服务规范、便民窗口、便民措施等。

5、收费项目公开。包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批准文号;常用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量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实行政府定价的,标明最高价格及实际执行价格。

6、医疗信息公开。向社会定期公布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单病种收费情况。

7、行风建设公开。包括行风建设的主要规定、服务承诺;患者投诉信箱、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

8、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向患者公开事项

1、医院服务公开。包括医院门急诊服务流程;住院服务流程;就诊时间安排;医保、农合病人住院流程;各种惠民医疗政策、咨询服务、预约服务等。

2、病人告知公开。包括患者的病情告知,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使用告知,大型检查项目告知,医患道德责任书告知,医患沟通告知等。

3、服务收费公开。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住院病人一日清单,病人出院总费用明细清单等。【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三)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1、“三重一大”的公开。即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包括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基建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医疗收入、药品收支、专项资金补助,其他收入;财务支出;成本核算;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公开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以及审计等。

4、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开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后勤物质等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情况。

5、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等。

6、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科室定编定岗、岗位标准;各类卫生人员的考核录(聘)用,晋级晋职、工作变动;派出国内外进修学习;职称评审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的办法、任职条件和推荐人选;领导干部任职、各类先进评选等。

7、职工权益事项的公开。包括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新进职工招聘录用情况。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的公开。述职报告、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9、应急方案的公开。包括信息系统、收费系统等。

10、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信息的公开。

五、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作用,保证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建立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医患沟通会、社会监督员会议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三)设立院务公开栏(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配合运用院报、网站、院务公开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公开内容。

(四)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收费,畅通院务公开渠道。

(五)领导班子成员向院职工公开述职并接受评议。

(六)建立公示制度。干部聘任、职称评聘、毕业生录用、评先评优等应进行全程公示。

六、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院务公开的时限,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适时公开。

(二)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职能科室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的,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及时总结推广院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3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公开监督考订办法(试行)》,增强全院职工职工院务公开意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内部民主管理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20XX年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依法执业、民主监督、促进廉洁,提高效率的要求,对有关医院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直接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院务公开所遵质的原则是: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保密纪律和原则,立足真实有效,及时便民,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4、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5、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专家信息和出诊时间;

6、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7、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8、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

9、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向患者公开的内容

1、住院服务中与患者密切相关的核心制度,包括三级查房时限要求、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

2、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3、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和标准;

4、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一日清单、出院明细清单和提供查询服务的形式告知患者。

5、医疗服务中的下列信息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应当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部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2)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

(三)向职工公开的内容

1、“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事项: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具体措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投资、基建工程、重大庆典活动的规模、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

2、业务管理事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重点部门的工作流程;应急方案;药品、大宗物资、大型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药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开展,药品使用(金额、数量)前十位和用药量前十位医生的情况;财务管理经营,业务收入、经济效益;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

3、职工关注事项:人事改革方案和分配制度,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

4、廉洁自律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等;

5、其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四)医院的下列信息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机构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院务公开的方式

(一)对公众公开的主要方式

1、召开医院行风监督员会议及公休座谈会。

2、对外公开投诉、咨询电话、行风热线,设立意见箱、意见薄。

3、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4、在门诊、病房或公众服务窗等醒目位置设立院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告栏、触摸屏、宣传橱窗。

5、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6、工作指南。

7、通过医院网站公开。

8、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新闻。

9、医院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二)对职工公开的主要方式

1、院务公示栏。

2、院周会通报。

3、职工座谈会。

4、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5、文件、简报等公开。

6、通过医院网站及内部局域网公开。

7、党政联席会。

四、院务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许 文

副组长:庄学领

谢春英

黄良鸣

成 员:张丽明

陈炳煌

陈秀英

许碧鸿

许国兴

黄清莲

黄灿华

方素霞

下设办公室:

任:陈炳煌

员:吴美装 施桂珠

罗永源

连 艳

(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2015中央补助实施基本药物】

长:黄良鸣

员:张丽明

黄灿华

许国兴

下设办公室:

任:黄良鸣

员:张丽明

陈炳煌

肖玉华

(三)四个院务公开工作小组

院务公开审核小组:

长:许 文

员:庄学领

谢春英

许碧鸿

陈秀英

院务公开审议小组:

长:谢春英

员:陈炳煌

吴美装

黄清莲

院务公开评议小组:

长:庄学领

员:叶香兰

陈林芳

方素霞

院务公开反馈小组:

长:谢春英

员:陈炳煌

吴美装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全院的院务公开工作。

2、决定公开部门、公开形式。

3、审查重要工作和特殊事项的公开内容。

4、决定院务公开工作的奖惩。

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院务公开实施方案》,做好总结和汇报工作。

2、负责来信、来访、来电接待,认真查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作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部门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及自查和总结工作。

4、制定院务公开监督检查评估标准。

5、党群部具体负责资料的收集,做好档案的留存。

6、负责院务公开工作阶段检查和年终总结。

五、实施要求

1、职能科室根据公开内容应及时组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审签后送院务公开办,经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方式公开。

2、凡属要求公开内容,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上报并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上网内容据情及时修改更新。

3、加强检查考核,把公开工作纳入职能部门及科室考核内容并与绩效挂勾。

4、注重实效,院务公开的重点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院务公开的工作质量。

院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多岗位聚合的工作,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等都与医院的全局工作紧密相连,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过程涉及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卫生纠风和行风建设、医德医风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院务公开既是医院管理的手段,也是医院管理的内容。各部门、各科室要统筹规划好院务公开工作,把院务公开工作与“深化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医院诚信体系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凡是和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相关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整体规划,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医院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纠风治贿的水平,全面提高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4篇: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及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医院院务公开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促进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经医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在原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充实,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增强医疗服务透明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医院持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简化环节、方便办事、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院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证,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性质、诊疗科目、床位数;职能科室的设置(可查询医院门诊大厅电子触摸屏)。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均依法执业及注册登记(医院人事部门在册备案、登记,门诊大厅公布)。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

1)门诊

①医院门诊每天开放,无节假日,并实行中午不停诊,工作时间为上午7:30—下午4:30(冬季上午8:00—下午4:30),其他为急诊开放时间。

②首次来本院就诊,直接到挂号处挂号,购就诊卡及门诊病历卡(请妥善保管可重复使用),然后凭就诊卡及门诊病历卡去相关科室就诊。

③如需检查CT、X线摄片、造影、B超、胃镜、肠镜等特殊检查应去相应科室编号、划价并预约时间,然后凭就诊卡去收费处付费,透视、心电图以及各种常规检验、生化检验可直接凭就诊卡去收费处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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