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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2016-08-27 11:26: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共6篇)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文章标题: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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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文章标题: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严重的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萌发了大量土地资源被破坏的违法违纪现象。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做好服务保障,达到即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又可以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目的,结合我县就农村个人建房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违法现象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违法现状

1、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从违法分布上看,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范围中、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处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土地资源违法逐步向农村、山区地段扩散。

3、从违法类型上看,程序上的违法逐渐增多。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程序不够规范、不到位。

4、从违法性质上看,历史问题与现实违法交织。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

三、执法矛盾

在执法监察中,执法难难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查处机制反应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主动性不高;执法中不畏难情绪,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程序上存在;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的需要。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状况还未发生根本改变,突出的有以下三对矛盾:

1、严格执法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管理土地的职能,地方政府在思想上不能认识到位、端正思想,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仍热衷仿效处延扩张,粗放型增长,打着'发展无罪'的旗号,以牺牲资源求得经济发展。国土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对政府违法做到秉公执法,查处到位。

2、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的矛盾。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3、严格执法与执法队伍的现状的矛盾。对照目前土地执法监察的任务,现有的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远远不适应。在力量上明显不足,在编在岗的执法监察人员偏少。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薄弱,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在人员素质上也是参差不齐,存在作风或责任心等差距。

四、对策

'闯出一条路来,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到位'。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发扬肯钻、肯干、不畏难、不怕苦、不怕累精神,经验教训,提高创新意识,学会创造性开展,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用事实说话。【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1、提高自身素质。①加强理论学习。要自觉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与本执法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从事管理事务。①加强思想教育。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利观、执法观、公正观、效率观等先进的执法理念,确保执法人员人人有事干,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进一步提高执监察人员的能力、办案水平。

2、弃实基础。①抓好制度落实。真正落实动态巡查、案件举报、案件查处、督办、会审、报告备案、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执法监察规章制度。按制度确定的程序办事,按制度的要求来管事管人;①加强法制宣传。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全民守法、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

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57

【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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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农村建房困难补助申请

农村建房困难补助申请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县**乡**村二组民***,男41岁。家庭成员,妻:***,43岁;大女,***,8岁,二女,***,5岁,属二女户。

四年前,本人所住父辈老木瓦房因年老旧败无法入住拆除,当时用老木屋废旧木料砖块及石绵瓦搭建一个二十五平方米的篷房入住。因本人经济收入少,没有能力建房,一直居住至今。现今篷房破漏,冬天无法御寒,夏天无法挡雨。加之,女儿渐大,篷房没有女儿吃睡之地,本人急需建房入住。

本人文化知识少,无处搛钱,承包土地少,无余粮。无能力解决本人急需现在的建房入住问题。诚恳向上级政府请求农村建房困难补助,望上级政府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乡**村**组 ***【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2012年12月9日

证 明

兹有我**乡**村二组村民***,男**岁。家庭成员,妻:***。**岁;大女,***,*岁,二女,***,*岁,属二女户。现住废旧木料砖块及石绵瓦搭建而成的二十五平方米简易篷房。现篷房窄狭,穿风漏雨,确实无法居住,急需建房入住。该户经济收入少,属本村困难户,无能力自行建房,望上级领导给予农村建房困难补助,解决该户住问题。

特此证明

*****村委会

2012年12月9日

篇三: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2016建房困难补助申请书

##第1篇:困难户建房补助申请书

XX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我叫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5月14日;妻子XXX,生于XXXX年2月2日;女儿XXX,生于1983年10月20日;女儿XXX,生于1988年11月30日,我们四人均住XX县江池镇徐坪村二组。

我与妻子XXX婚后勤勤恳恳劳动,终于修建土木结构的房屋三间半,另外修有猪圈一间,余剩的有谷子肆仟多斤,添置了电视机二台,电饭锅三个,电磁炉一台,洗衣机一台,以及房内全部必备家俱。

在二00八年八月七日我从重庆打工回家,将工资陆仟多元放在家里,第二天(八月八日)我们全家到同社的马培山家吃酒,在下午3时许,发现我家房子燃烧起来了,等我们一家回去,家已被全部烧掉了,我们母子四人一人仅有热天才穿着的衣裤,没有任何备用物品,现在我们没有住房,也没有日用品,也没有经济来源,我们目前只能靠亲朋好友帮助过日子,现我们无法生活,恳请政府领导能给予我们困难补助。让我们能早日过上正常的生活,我们全家万分感谢。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第2篇:困难户建房补助申请书

xxx政府领导,你们好:

我是xx县xx镇xx村x组村民xxx,男(女),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家有x口人,住房x间,我和老伴年老体弱,儿子因外出打工腰部受伤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又要供两个孩子上学,致使家庭经济十分困难。x间住房因年久失修,常年漏雨,加之地势低洼,雨季院内、屋内积水严重,根本无法居住,现在在外边搭建一临时塑料棚内居住,原住房急需拆建,由于资金紧缺,经济贫困,迟迟不能动工。因此特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农村贫困盖房补助,恳请上级领导批复。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第3篇:困难户建房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xx县xx乡xx村二组民xxx,男41岁。家庭成员,妻:xxx,43岁;大女,xxx,8岁,二女,xxx,5岁,属二女户。

四年前,本人所住父辈老木瓦房因年老旧败无法入住拆除,当时用老木屋废旧木料砖块及石绵瓦搭建一个二十五平方米的篷房入住。因本人经济收入少,没有能力建房,一直居住至今。现今篷房破漏,冬天无法御寒,夏天无法挡雨。加之,女儿渐大,篷房没有女儿吃睡之地,本人急需建房入住。

本人文化知识少,无处搛钱,承包土地少,无余粮。无能力解决本人急需现在的建房入住问题。诚恳向上级政府请求农村建房困难补助,望上级政府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四: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文章标题: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严重的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萌发了大量土地资源被破坏的违法违纪现象。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做好服务保障,达到即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又可以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目的,结合我县就农村个人建房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违法现象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违法现状

1、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从违法分布上看,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范围中、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处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土地资源违法逐步向农村、山区地段扩散。

3、从违法类型上看,程序上的违法逐渐增多。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程序不够规范、不到位。

4、从违法性质上看,历史问题与现实违法交织。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

三、执法矛盾

在执法监察中,执法难难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查处机制反应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主动性不高;执法中不畏难情绪,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程序上存在;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的需要。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状况还未发生根本改变,突出的有以下三对矛盾:

1、严格执法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管理土地的职能,地方政府在思想上不能认识到位、端正思想,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仍热衷仿效处延扩张,粗放型增长,打着"发展无罪"的旗号,以牺牲资源求得经济发展。国土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对政府违法做到秉公执法,查处到位。

2、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的矛盾。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3、严格执法与执法队伍的现状的矛盾。对照目前土地执法监察的任务,现有的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远远不适应。在力量上明显不足,在编在岗的执法监察人员偏少。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薄弱,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在人员素质上也是参差不齐,存在作风或责任心等差距。

四、对策

"闯出一条路来,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到位"。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发扬肯钻、肯干、不畏难、不怕苦、不怕累精神,经验教训,提高创新意识,学会创造性开展,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用事实说话。

1、提高自身素质。①加强理论学习。要自觉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与本执法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从事管理事务。①加强思想教育。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利观、执法观、公正观、效率观等先进的执法理念,确保执法人员人人有事干,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进一步提高执监察人员的能力、办案水平。

2、弃实基础。①抓好制度落实。真正落实动态巡查、案件举报、案件查处、督办、会审、报告备案、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执法监察规章制度。按制度确定的程序办事,按制度的要求来管事管人;①加强法制宣传。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全民守法、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

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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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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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2016村民规范建房调研报告

土地管理是当前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出台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等考核机制,将土管工作推向“火山口”。有句话流传甚广也很贴切,乡镇干部的“乌纱帽”悬挂在老表的屋檐上。土管出问题,谁都保不了。因此保护耕地、严控农民违规建房不仅是一句口号,而要实实在在严格执行。

一、小港镇农民建房现状

小港镇位于丰城“东大门”,属平原地带,全镇总面积84平方公里,辖30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168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8.2万余人。该镇农业资源充裕,耕地面积6.4万亩,非耕地面积1.3万亩(其中水养面积5940亩),主产水稻、蔬菜、甘蔗,水禽、水产养殖业发达,是丰城市重要的粮食、蔬菜和养殖业基地。

小港辖区内村庄密布,人口密集,近年来原有的废弃地、空闲地利用殆尽,2016年全镇用地户数为363户,用地面积64000平米,其中拆旧建新131户,占耕地户数232户。2016年,小港镇用地计划为180户,结合小港实际,该计划数远远不够。年初以来,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严格控制下田建房现象,目前用地户数106户,均属于拆旧建新,无一起下田建房。从近两年农民建房的样式和选址来看,初拆旧建新外,无大面积规划现象,而农民建房多选择公路沿线等交通便利的地方,而部分老村庄旧房拆除后新建运输不便,给拆旧建新带来一定瓶颈。

二、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近年来,小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管建房管理。在人员配备上,由两名副科级干部主管,下设规划办、土地执法大队,配备10余名骨干力量配合国土所做好建房规划、土地巡查、土管执法等工作。在政策制定上,经过集体讨论酝酿,制定符合小港实际的《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和土地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房管理办法、考核奖惩措施及打击力度等,堪称“史上最严”土管方案。在政策宣传上,由镇到村再到组,逐级开会宣传动员,提高村民对严控违规建房的认识,同时通过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等进行地毯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强化巡查,防控先行。小港镇建立了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建房管理机制和以土地巡查员为主体的巡查机制。村书记作为建房管理第一责任人,组建土地协管员队伍,协管员由镇政府统一备案统一管理,每月另外单独考核发放责任奖200元,村书记发挥邻近现场、信息灵活的优势,承担起土管巡查第一人的职责。土地监察员分片分点定人定时组织巡查,做到违规建房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并形成巡查日志,每周交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确保取得实效。

3、严格考核,严厉打击。一方面第一时间处理巡查报告的信息,从严打击、绝不姑息,实现“打击一个点、带动一条线、震慑整个面” ;另一方面,开展“建新不拆旧”专项整治,严控一户一宅。同时对因村干部和协管员渎职导致下田建房、违法取土、非法买卖土地等现象,而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的,取消协管员200元/月的补助并处罚200元/次,取消村委会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由纪检部门介入给予村主要干部免职处理。对全年未下田建房的村委会则由镇奖励2万元/村,且该村年终评优评先总分加10分。

4、统一规划,分类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大面积规划,如若村民确需建房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首先村民签订承诺协议交由村小组长提交至村委会,由村委会全体干部签字并盖章,再交由包领导审定把关,包村领导则会同土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是否可建,可建则由包村领导签字、土管部门发放建房协议,由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建房。针对老旧房较多但新旧房屋“插花”的村,无任何空闲地可建,则鼓励动员村民拆旧建新。比如今年以来的建房全部是拆旧建新,无一下田建房。针对旧村规模较大,征得村民同意的村,则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进行空心村改造。比如今年我镇启动了下埠、青周两个村的空心村改造,计划拆除面积38000平米,拆除户数170户,其中下埠村属土地复垦性,列入土地增减挂项目,现已基本拆除,可新增耕地面积20余亩,青周属于改造型,计划新建面积5400米。

三、存在问题

1、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政策宣传不够。上级对于保护耕地、杜绝违规建房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自家田里建房不违法,还有一部分进行耕地互换,撂荒若干年后当做空闲地进行建房,建房管控的空间较大。

2、农民建房需求大,严控压力大。小港镇村庄密集,没有任何山地,除了村庄就是耕地和湖塘,而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好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增长较快,而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老旧房屋已接近危房,旺盛的建房需求和有限的土地形成了“僧多粥少”的矛盾局面。据目前各村初步摸底,目前存在建房刚需的户数约600户,严控压力非常大。

3、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老旧房拆除困难。由于农村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旧房子是老祖宗留下的家业,都不愿意轻易拆除,导致拆旧建新推进速度慢,农村面貌难以改善。

4、农村经济条件所限,统一规划难。有些村老旧房连片存在,但苦于经济压力,村集体不敢轻易进行统一规划,急需上级政策、资金、技术指导。

四、意见建议

1、加大宣传。可通过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农民规范建房、拆旧建新和空心村改造的宣传,特别是对一些好的做法、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的可树立典型进行轰炸式宣传,解放村民的思想意识,让他们看到村容村貌改善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发挥“华西村”效应,让群众愿意去效仿好的做法。

2、鼓励整村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如旧村改造涉及到公共部分需用大量资金,需要上级一定的资金补助。镇、村两级都是“吃饭财政”,属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设立相关政策基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很多难题也可迎刃而解。

3、科学考评,调整问责机制。 针对当前的一票否决制和行政问责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管得好是职责,管的不好则要丢“饭碗”,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导致乡镇土管无人敢管,土管分管领导心里很“受伤”。特别是像小港这样无任何山地丘陵和空闲地的地方,土管压力非常大,分管领导每天犹如踩钢丝,战战兢兢。

4、完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但实际操作中这常常引起官民矛盾的导火索。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农民违规建房成本,明确处以相应的较大数额的经济处罚。

五、下步做法

1、继续加强巡查,严格管控。当前小港镇土管形势比较好,群众的传统观念逐步扭转,我镇将继续严格遵行史上最严土管措施,加强巡查、兑现奖惩、坚决打击。

2、加大空心村改造力度。目前2个空心村改造点进展顺利,将择条件较好的村逐个实施空心村改造,盘活现有的土地资源来解决确需建房的农民用地需求。

3、开展土地清理。深入村组,对近年来的新建房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核查是否符合审批手续,做到建房全镇一盘棋,化解并杜绝各类因建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

篇六:农村盖房的困难在吗
2015市区违法建房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市区违法建房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之不和谐的是城市主要街区、城市出入口、居住小区、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虽经规划、国土及各区政府不断地打击、拆除,但在我市城区现存违法建筑物数量仍然巨大。违法建筑不但影响市容市貌,破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阻碍了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这些都级与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坚持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不符。为此,违法建设必须遏制。

一、违法建设现状

1、农村个人建房少批多建态势严重。从开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142号文件及温政发[]73号文件规定,市区农村建房政策是“d”级危房原拆原建及按控制区域适当放宽人均面积。但实际上,大多数建房都大面积突破了政策限制许可范围造成违法建设。个别分局甚至默认一定程度上的超建面积。比如不管拆建是几层的,只要建在5层之内的,一律不予管理。这种态度在群众中流传,甚至形成了5层之内都不算违法的误解。同时,达不到“d”危房鉴定标准未许可先拆建的违法建设也不在少数。市区农村个人建房的违法建设数量大,比例高,是制约规划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瓯海区、龙湾区农村个人建房违法建设量大面广。如近两年,两个区农村d危房拆建违法建设数9711件,占总违法拆建数的88.4%。由于农村村民对农村个人建房政策的抵制情绪很大,造成在管理中频繁出现“围攻闹事”和“屡拆屡建”的现象。规划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权衡中进退两难,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2、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房来势猖狂。市区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设主要集中在城郊与农村区域。目前来看,瓯海区、龙湾区内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且违法占地、建设规模较大,性质恶劣。如龙湾的沙城、海城,瓯海的梧埏、南白象、郭溪、瞿溪等区域的大多数村以老人协会为名大面积占用村里废弃地甚至填埋耕地进行违法建房。就瓯海区梧埏街道而言,几乎每个村的老人协会都存在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由于这些都属于群体违法建设,国土、规划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频频遭遇群体抗法事件。

3、楼顶违法建设不断涌现。这类违法建设主要集中在鹿城区。如近三年,城市中心区规划分局查处违法建设案件502件,有114件属楼顶违法搭建,占22.7%。

鹿城区内楼顶违法搭建的特点是违法建设当事人大多为企业界名人或政府机关干部,拆除的难度一是来自人情干扰,二是高空拆违的安全难保障。另外,瓯海区梧埏街道的楼顶违法加层问题也比较严重。该区域以移民生活区、村级联建房和部分住宅区为代表的大面积违法加层行为,具有明显的群体性和抗法性特点,执法难度主要来自群体抗法、村级组织的阻力和高空拆违的安全问题。

4、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物拆扩建趋势上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本来的建筑质量差,经过多年使用,建筑质量和消防等安全隐患较多。业主便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由进行拆扩建,出现新一轮违法建设。由于这类改建项目原本是违法建筑,按正常许可不符合规划要求,但不予改建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近年来历次开展的“铁网整治行为”中,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大多数都是以旧换新。此类遗留问题的补办处理,必须先以土地合法为前提,受制因素较多。

5、拆后重建频繁出现。1月《城乡规划法》施行前,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主要是现行拆除和法院执行拆除。无论哪种拆违方式,普遍存在没有彻底拆除的现象。如对农村村民个人违法建房的拆除,由于房屋结构、拆违安全、围攻闹事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没有彻底拆除,而拆后重建现象频繁出现。《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规定,“一般违法建设案件”由规划部门强制执行拆除,“特殊案件”由市政府责成当地各区政府强制执行拆除,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形势未有改观。违法建筑没有彻底拆除及拆后重建问题的延续,使得每年都有一批违法建设案件遗留未结,导致历史遗留案件日益增多。

二、违法建设成因分析

我市市区的违法建设发生量每年近百万平方米,已成为我市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的“毒瘤”,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利益驱动,这是最根本的原因。房价高企,而违法建设建筑成本低廉;违法建设收入可观,而违法后的法律成本相对较小,均驱使不法者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建设。我们在规划执法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屡拆屡建,个别违法建设出现十余次的拆除后,当事人仍有利可图,继续违法建设。如老人协会违法建房则主要用于出租,以地生财,用于发放老人福利费等。楼顶违法建设以增加使用面积,抬高房子出售或出租价格为目的。

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我市有一百多万的外来务工人员,约需住房近万平方米。由于我市工业企业规模不大,绝大部分不能解决工人的居住问题,而合法房屋的租金务工人员又无力承担,于是就有了违法建设解决居住问题的市场需求。

三是中小企业对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由于我市工业企业大多规模小,相当数量工业企业靠“短、平、快”谋取利益,往往不能通过合法建设解决生产用房,转而靠违法建设解决厂房。

四是市区农民建房需求难以合理疏导。长期以来,我市对市区农民建设住宅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措施。而市区农民既有就地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又有建房出租解决生活出路的强烈的愿望,驱使其不管不顾进行违法建设。由于没有养老保障,一些农村老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建设,出租牟利解决养老问题。

五是拆迁政策引导违法建设。我市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较多,目前在拆迁过程中对一些违法建筑物进行安置。这项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其积极意义,但其负面影响是十分明显,它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一个错误的引导机制,使市民觉得进行违法建设有利可图,从而竞相效尤,纷纷进行违法建设谋取拆迁利益。

六是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根据违法建设的实际影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国土、规划、水利、市政园林、市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相应具有查处职能。但是,由于对违法建设的查处矛盾多、难度大使得相关部门往往不愿介入管理,导致相互推诿。如对于同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双违”案件,国土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填埋、占用河道违法建设的查处,水利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侵占绿化违法建设的查处,市政园林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于楼顶、建筑内部、地下室违法搭建或隔层的查处,房管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建设的查处,行政执法部门与规划部门职责不清等。在实际操作中,市、区的效能监察部门(如市长热线、效能办、文明办等)在接受涉及违法建设的投诉时,习惯性地转交规划部门办理。使得对违法建设的管理职责和矛盾主要集中在规划部门,而在严峻的违法建设形势下规划部门显得势单力薄。

七是执法环境恶劣,拆违难度大。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者公然对抗执法,甚至攻击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集体违法建设者(如老人协会)群体抗法、围攻执法人员的事件不断。据不完全统计,从至今,规划部门在执法中遭到较大规模的抗法事件近90起。近年来,规划执法人员在日常拆违中,遭到的辱骂、推搡等非暴力攻击现象不计其数。与此同时,公安部门对妨碍规划执法的人员极个别才进行处理,变相地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

另外,目前拆除的违法建筑大多属框架结构,拆除难度大、费用高。在拆违过程中,拆违操作安全难保障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高空拆违,拆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很难保障。执法环境恶劣与拆违难度大,严重地挫伤了管理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

八是规划部门自身的问题。一是自由裁量权行驶缺乏监督导致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纪乱纪的问题。如对违法建筑的查处期限、拆多拆少等自由裁量权缺乏限制和监督,使得监察管理中,存在随意执法、以情代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乱纪行为,导致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群众意见较大。二是基层监察管理一直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监管效率不高。在违法建设多、管理人员少,执法环境恶劣、人身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基层监察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执法信心不足,决心不大,遇事首先推责任,被动应付工作。如对举报多的拆得多一些,举报少得拆得少或不拆,也导致了执法不公和违法建设失控的问题。

因此,我市的违法建设问题不仅仅是城市建设管理问题,更是我市经济、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需要统筹分析,系统解决问题。

三、违法建筑的危害

一是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设没有经过科学的选址、正规的设计、严格的质量管理,没有经过必要的行政监管,许多存在房屋质量、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近几年来,我市也曾发生违法建筑物坍塌、火灾等事故,严重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破坏市容市貌。我市城市街区形象不佳,居住环境不美,城市品位不高,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违法建设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三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造成正常的城市建设受阻。我市由于历史遗留无产权登记房屋很多,其中相当数量为违法建筑。在我市城市规划实施和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违法建设当事人阻挠拆迁改造的现象层出不穷。

四是侵占社会资源,造成社会矛盾。违法建设侵占城市空间,侵占城市公地、集体土地、公共建筑、公用屋面。违法建设者或损公肥私,或侵占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影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酿成相邻纠纷,激化社会矛盾,带来不安定因数。

四、规划部门采取的措施

1、理顺配套政策,确保规划监管工作不断档。新法实施后,我局迅速进行老法和新法对违法建设监管的程序和内容的衔接延续工作,建立各分局“一把手”必须分管规划监察工作责任制。在浙江省新的实施规划法办法未出台之际,加强研究、协调,依法先行规范新的法律文书。特别就新法实施后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案件情况下,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请示,由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暂时理顺了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权的问题,避免了新法实施后的程序断档导致违法建设监管失控的问题。

2、出台“三项制度”,加强对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结合新法规定,一是出台《温州市规划局监察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局监察处、规划行政督查大队、各规划分局、各规划管理所等规划监管单位的岗位职责,规范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监督检查内容。各分局细化分片监管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出台《温州市规划局规划监察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量化各责任单位监管工作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定档。三是出台《温州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和考核结果,对未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加强监督,采取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的责任追究。“三项制度”从定责、考核到追究环环相扣,紧密出台,为有效限制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规划监管工作效能提供制度基础。

3、建立违法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每个违法建设案件查办过程的督查。强化规划行政督查大队对违法建设执法督查职能作用的发挥,建立市区违法建设电子监察系统,要求各分局、规划所对每个违法建设案件从发案、查处到结案的各个环节第一时间输入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案件查处透明度,加强局系统上下监督。督查大队根据查办时限加强催办、督办,对到期不办结的案件整理材料移送局纪检查处。

4、抓住市政府中心工作有利时机,处理一批遗留违法建设案件。特别是在今年三大整治活动中,我局做为违法建筑拆违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各区、镇(街道)政府开展拆违整治。

5、重新梳理历史欠帐。今年,籍违法建设拆违专项整治工作之际,在全市范围内对1998年12月1日之后建成的建法建筑物进行普查。此次普查为地毯式普查,并且逐个设立电子档案,此行为使所有98年后的违法建筑物都纳入管理范围之内,有利于在今后的规划监管中予以处理。

6、建立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的制度。当前,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房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为谋取私利,自己搞违法建设;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授意他人搞违法建设或替违法建设行为说情。这些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房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违法建设和监管环境更加恶化。如违法建房示范效应,引发跟风违法建设;找人说情施压,影响监管部门公平、公正执法。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房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违法建设的有效查处,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须严肃党纪政纪,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察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做出的《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温市规[]238号)的规定,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的,除了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依法处理外,还要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五、违法建设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一是合理疏导农村建房。目前对农村建房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堵”上,长持久往势必大加矛盾。今后可以出台政策,特别是对温政办[]73号文件进行修改,对村民建房进行疏导,做到有堵有疏,堵疏结合,使违法建设失去市场,这样既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达到了防控违法建设的目的。

二是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主要可以通过“安心工程”的建设,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政府应加大安心工程建设的政策倾斜力度,合理规划,精心建设,使外来人员正确住上安心舒适的居住环境,使他们更加安心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是重视社区、农村的活动中心,特别是老人活动中心的建设。随着老龄化时代逐步到来,很有必要建设一些老人活动场所,老人活动中心要做到精心规划,合理布置,真正成为老人健身活动学习休闲之处,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的强制执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政府部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为此,必须出台有关强制执行的措施。我局已提请市政府根建立温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强制执行新制度,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规定,“一般违法建设案件”由规划部门强制执行拆除,“特殊案件”由当地各区政府组织规划、国土、行政执法、公安、消防、房管等部门共同强制拆除。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政府部门积极性仍然不高,规划部门单打独斗的形势未有改观。下一步,我处将通过协调沟通,力争落实市政府的规定,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强制执行新局面。

五是加强拆后地块的利用。违法建筑拆除后,这些地块基本上就闲置在一边,(

六是上下联动,四级管理。通过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上下联合管理,形成违法建设管理的立体结构,可以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近年来,由于各区、镇(街道)政府认为没有监管职责以及违法建设的监管难度大,往往消极对待,甚至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为由要求职能部门予以照顾,如果将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纳入违法建设监管结构,并且将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四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可以减少因政府行为造成的违法建设,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作用,必将有效推动违法建设的监管工作。

七是落实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的追究力度。《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温市规[]238号)文件实施后,未得到具体落实,未发挥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的查处和震慑作用。因此,必须切实落实文件规定,健全移送查处机制,加大对该类案件的移送和查处力度,从党员干部抓起,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党员干部带头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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