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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2016-08-27 11:30:0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共6篇)有关遗属补助的相关政策讲座三:有关遗属补助的相关政策 1、 1、 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人四[1982]54号)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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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有关遗属补助的相关政策

讲座三:有关遗属补助的相关政策 1、 1、 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人四[1982]54号)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 ,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苏人四[1996]21号、苏财行[1996]184号)

3、关于遗属补助的其他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苏人四[1982]127号)【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苏人四[81]63号)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中发[1982]9号)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苏人四[1982]54号)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苏人四[1982]54号)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苏人四[1982]54号)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苏人四[1982]132号)

【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苏人四[1984]43号)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苏人四[1984]43号) (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苏人四[1984]43号)

(1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苏人四[84]43号)

(12)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苏人四[1989]18号)

(13)符合劳人险[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苏人通[1999]216号)

(14)2004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徐政人发[2004]24号)

〈完〉

篇二: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

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更好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篇三: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2016遗属补助申请书

【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xx是职工的家属,老公xx因患肝癌去世。老公xx住院期间,花费了所有积蓄,还欠下了不少外债。本人目前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加之身体不太好,经常生病。现与儿子相依为命,儿子开始读高中正是属于用钱的关键时期,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压力都落在我一人身上。希望支队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情况,望予以批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申请人: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篇四: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2016遗属困难补助申请书

遗属定期生活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斗里乡人民政府领导:

我叫XXX,系已故职工XXX的妻子,今年61岁,因长期在家务农,体弱多病。如今,年岁已大,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症、冠心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医疗费用都是由丈夫的退休金来承担。今年9月6日,丈夫因心脏衰竭不幸去世,家里没有了生活来源,医疗费用没有了保障,家庭生活出现了困难,特申请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望组织给予批准为谢!特此申请!【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xx是职工的家属,老公xx因患肝癌去世。老公xx住院期间,花费了所有积蓄,还欠下了不少外债。本人目前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加之身体不太好,经常生病。现与儿子相依为命,儿子开始读高中正是属于用钱的关键时期,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压力都落在我一人身上。希望支队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情况,望予以批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申请人: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篇五: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2015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1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纪发〔20XX〕21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院所属部门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27房间,联系人:李志荣,电话:65928118)。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理工学院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小林

副组长:袁静波 董延寿 韩振英 曹国杰

成 员:韩洪涛 王大力 赵尊群 宁建辉 王 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韩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2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周口市深化“转创”活动、推进“狠抓落实年”工作方案》(周办〔20XX〕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公职人员。

二、治理对象

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治理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转创办”牵头,会同组织、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一6月20日)。各级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同级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集中核查阶段(6月21至7月31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市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特别是把各级教育部门的一线教师作为重点核查对象,采取现场签名笔迹与教案备课笔迹相对照,师生相互指认等办法,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现象的出现。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整顿规范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级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调出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理顺编制和工资手续;及时核减在职死亡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核减离退休死亡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及时核减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及时核减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人员的遗属补助等,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94-8238930,电子信箱:XXXX。

第3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此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以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各直属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XX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5日至9月18日)。

9月中旬,召开河北省体育局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15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报表和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得良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牛祯贵同志为组长,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体育局“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计财处既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事处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各单位编制情况核实、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吃空饷”人员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监察室要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第4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六:2016辽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2016区人社局上半年重点工作报告

区人社局上半年重点工作报告

**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人社局关心、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保障民生、服务人才,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区1-6月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9%,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03人,完成年任务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完成年任务的**%,转移农业劳动力**人,完成年任务的111%;技能培训**人,完成年任务的68%,城镇居民养老**人,完成任务的90%;新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100户,完成年任务的50%;带动就业**人,完成年任务的52%;新增孵化成功企业**户,完成年任务的68%;孵化成功企业带动就业1614人,完成年任务的70%;创业意识培训500人,完成年任务的50%;创办企业培训**人,完成年任务的105%;新增创业实训基地8个,完成年任务的85%;实训学员**人,完成年任务的55%;区级小额担保贷款**万元,完成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万元。各项重点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全面完成。

二、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推动就业创业**模式新发展

坚持以创建创业型城区活动为统领,大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立足就业创业“**模式”,以拟建设使用的**区人力资源市场,打造“一校三用”(即建设**区人力资源市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技师学院)为硬件,通过就业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以就业保障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指导专业化(简称“三化”)建设为软体,推动就业创业“庐阳模式”的新发展。力促就业创业“庐阳模式”继续示范全省,影响全国。

一是积极探索就业新途径,努力健全服务新机制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应对“用工难”和“就业难”,通过举办招聘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为就业困难重点群体提供援助,先后组织专场招聘会10多场,提供岗位**万个。上半年共帮助3***名失业人员再就业,完成全年目标的78%,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占全年目标的**%。探索出以特色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新途径。有为北二环附近失地农民举办的“大杨镇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有为老城区下岗失业职工举办的“庐阳区城区街道大型人才联合招聘会”;有配合学雷锋日的“*学雷锋送岗位专场招聘会”;有专为女性求职者服务的“迎‘三八’关爱女性公益专场招聘会”;还有为帮助工业区内的企业解决招工困境的“**区工业企业大型人才专场招聘会”等,通过招聘会,架起了求职者和用工者的桥梁,“特色专场”招聘会针对性强,根据有工需求和求职需要所设,做到有的放矢,实现科学管理、规范服务、指导专业,取得良好效果。

以“三化”建设为目标,积极宣传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介补贴等各项政策,统一办理口径,简化办事程序,使其更具操作性,防止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继续开展全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截至目前,全区公益性岗位106家,岗位补贴**人次,金额为677.5247万元;社保补贴452人,169.8156万元;街道劳务型公司岗位补贴11家,岗位补贴25416人次,金额为**万元;用工信息导入、录用备案3990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次,补贴金额达**万元。已完成审批和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共计1875人。

二是挖掘创业服务新内容,丰富精细管理新模式

通过“创业服务大走访”活动的“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送场地、送贷款”等“五送”活动,我区走访了18000余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设置宣传点196个,开辟宣传专栏318块,悬挂宣传条幅392条,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25000余份。收到各类创业需求和建议2000余条,当场处理500余条,集中为100多位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办理了创业培训报名手续,为20多位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者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收到良好的效果,我区将“五送”活动建成长效机制,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扩大影响,丰富创业带动就业内涵。

创业园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增设了创业园副主任,现场解决问题,缩短园区企业事务办理周期,提升应急事件处置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完成了创业园管理招标工作,更新了物管团队,提升了园区物业管理水平,解决了园区内存在的物管细节问题。三是在年初出台了《关于调整创业园三年以上企业厂房、办公室临时使用费用的通知》,明确了园内孵化成功企业厂房使用时限和资费标准,强化了创业园小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凸显了创业园的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功能。

(二)全面构建社会安全网。

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利民,为做到辖区内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完成全区今年48000人的目标任务,首先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到人;其次扩大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三是不等不靠提前启动,加强培训,明确采集范围,准确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四是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的系统录入、上报、审核工作。确保到龄退休参保人员在今年5月底前领取基本养老金。截至到目前,已参保审核**人,完成全年参保任务的近90%。其中**名60周岁的老年人已于今年5月底前领到了不低于70元/月的养老金。

二是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根据省市相关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文件的精神,我们先后转发了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就业技能培训的有关文件政策,制定了《*区**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办法》庐财社〔*〕1号和《*区**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了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明白纸、与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了就业技能培训承诺书等,通过社区就业平台广泛加大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的力度,明确了区就业服务中心承担的具体工作,建立了长效的培训监督机制。目前正在培训的有**个班,培训有育婴员、计算机维修、美容美发、保健按摩、汽车维修、数控车床、焊工等13个专业,实际培训人数1789人,完成序时进度的71%。

三是认真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我局根据历次参保工作经验,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部署下一步工作。辖区学校学生的全员参保是完成我区任务的重要保障,我局主动与区教委协调,明确区属学校应参保人数,赶在学校放假之前,将任务提前布置到各参保点,避免假期参保人员的区域流失(因居住地不在本区而产生参保人员的流失)。同时督促各街道对辖区内的市属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和各项服务,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四是大力创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模式。在“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年3月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再次调整,由3840元/人年提高到4320元/人年,保障标准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三),我区率先在全省实行城乡低保并轨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城乡统筹。同时,我区城乡低保保障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发放,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一卡通”按月发放保障金,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1-6月份,全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有5766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月人均补差为*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全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共有**户次,**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月人均补差为**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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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从维护农民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重角度出发,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快速有序开展摸底调查,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并前往各乡镇、街道、工业区开展现场指导工作。同时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方向,提供企业招工信息,帮助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截至目前,全区新增被征地农民890人。被征地农民中,*年前的为*人,*年后的为*人。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中有**人到龄人员申报养老保障,截止目前,已发放保障资金共*万元。

六是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清缴与发放工作。继续狠抓基本养老金历年欠费清缴工作,不断加大清缴力度,对于欠费单位,做好督促工作之余,及时通知其主管部门,并对拒不缴纳的参保单位加收滞纳金。截止目前,截止到6月底,全区参保单位共计109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8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2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9家。参保人员共计*人,其中在职*人,离退休退职1976人。另外,享受遗属补助10人。累计应缴保险费2620万元。应拔养老金支出**万元,其中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总额3903万元,丧葬费抚恤金支出52万元。

七是不断提升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为切实提高我区企退人员晚年生活幸福指数,中心深入到各乡镇街道进行走访,上下交流,明确提出我区今年退管工作目标任务是围绕“三个年”开展活动。

严格对照“四项管理、六项服务”的要求,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的工作职责,重点抓好“两项认证”工作。本着“一个不漏、一个不重、一个不错”的原则,认真做好企退人员养老金认证和遗属生活费认证工作,我区应需认证人数为4.4万人。目前,我区网上认证率己超75%,居全市之首,受到了市局好评。同时积极开展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统筹认证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共接受辖区内已接收退休人员申报老工伤申请388人次,通过市工伤处审核、纳入384人次,保证了老工伤人员后续报销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全区己接收进社区的**名人企业退休人员,成立自管组织784个,社会化管理覆盖率达98%。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活动,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中,检查用人单位272户,涉及劳动者**人,清欠工资86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人。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检查职业介绍机构**户次,用人单位8户次,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43户,现场退还求职者费用5600元。此项工作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好评,省、市人社部门拟推荐大队为“全国清理劳动力市场先进集体”。在开展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对680户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街镇、社区张贴宣传资料1000份,向企业赠送《劳动合同法》文本及宣传资料3000份、劳动合同文本1800份,向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半年,工伤案件共受理236件,认定工伤174件,依法公正受理、调查、认定每一起工伤案件。较好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1-6月份,共接待群众举报投诉192起,12345政民直通车服务热线案件**起,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5起,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余份,补办社会保险1600余人,清欠农民工工资**余万元,处理处罚企业4家。

二是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坚持“理顺关系、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工作方针,遵循“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办案原则,突出以“调”为主,以“快”为先,并在全市创造了“仲裁庭设立最标准、受理案件量最多、案件调解率最高、期限结案数最优”的多项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之“最”,充分发挥了社会稳定工作的“减震器”和“稳压器”作用。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件,涉及劳动者*人,调解裁决赔付金额高达**万元;案件调解处理**件,仲裁裁决**件,调解率72%,结案率96%。

在今年春季全市发起的“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活动中,仲裁院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全力投入,做好集体合同的受理审核及网上录入等工作。截至目前,共审核通过单独集体合同及区域性集体合同总计**份,覆盖职工数为4919人,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181%。

(四)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和街居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参与街居体制改革。为全面提升街居管理与服务水平,我局在杏林街道改革成功的基础上,推行街居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参与街居体质改革人员优化配置实施办法的制定,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经过领导小组集中修改后,最终圆满完成此办法的制定。

二是招聘工作开启“三个首次”。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今年首次招聘40名幼儿教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教师。采取符合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的方法,将以往的“绿色通道”公考化,放眼全国揽人才,共选聘省、市教坛新星和教育类硕士等中小学教师14名。首次大规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遵循凡进必考原则,共招聘99名工作人员。

三是人事管理核心业务实施“三个延伸”。绩效工资向其他事业单位延伸。6月底完成全区66个其他事业单位,共计*人的*年和*年的绩效工资核补工作,7月份正式实施绩效工资岗位变动向*年后退休人员延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年9月后退休的同志按照岗位设置要求重新设岗,调整岗位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向精细化方向延伸。历时3个多月,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查缺补漏,完成约2000余份档案的完善归档、补档工作,使我局档案工作向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丰富就业创业庐阳模式内涵

严格规范执行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和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尽快启动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群体的长效援助机制,继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发挥三级创业服务平台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在岗外来务工人员等培训网络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指导专业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就业、创业庐阳模式内涵。

(二)统筹城乡低保工作

进一步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收尾工作,继续梳理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人员,通过再宣传、再动员,确保应保尽保。对已登记参保的数据录入人员及时收费,并进行分类,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定向补助。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充分利用社区(村)和学校两个平台,努力消除参保盲点,不断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力度;坚持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我区贫困对象保障水平。积极举办城乡低保政策培训及信息化培训工作,努力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保持我区农村低保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落实“两网化”管理制度和职责,建立完善区、街(镇)、居(村)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系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做好劳动用工隐患排查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首先,我局将会同区国资办、财政、教育部门,妥善解决我区*名企业退休教师的待遇的工作,进行身份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确定、人员统计、经费测算及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确保阳光操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其次,继续做好小学及幼教教师的招聘、选聘工作,审慎做好152名教师的政审工作,克服暑热和人员不足的困难,完成其他工作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再次,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总量核批和基础性绩效逐人审批工作;认真做好日常调资和退休审批工作;完成去年新录用人员的转正定级工作和公务员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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