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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2016-08-28 11:26: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共6篇)法律七进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掀起学法用法高潮,努力营造全室人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市政府研究室日前安排全室干部职工利用三、四个工作日时间集中、深入开展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的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一、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学法心得交流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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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法律七进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掀起学法用法高潮,努力营造全室人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市政府研究室日前安排全室干部职工利用三、四个工作日时间集中、深入开展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的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一、组织一次干部职工学法心得交流会。结合工作实践和工作需要,组织教职工学习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二、举办一次“法律进机关”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室职工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题目范围包括《宪法》、《统计法》、《审计法》、《公务员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等及市委、市政府扩大会议精神等相关文内容。干部职工参与率达到90%以上,开展竞赛提高了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

三、开展一次科室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对办公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办公周边环境。

结合我地区实际,就2012年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五五”普法期间,我县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景点)的“法律七进”活动,有力地保障了“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新形势下,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巩固和扩大“五五”普法成果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的重大举措,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生动

实践。开展好“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对于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景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黟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主要任务:一是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使宪法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加深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四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主题活动为平台,引导全社会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出精品、创出名牌,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法律进机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依据学法培训、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在机关组织开展“读书学法”活动,为每个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加强机关法制学习园地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橱窗或法制宣传栏,依托网站开辟普法专栏,营造机关浓厚的法制学习氛围。

(二)深化“法律进乡村”。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依托农家书屋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培训率达100﹪;推进吸纳大学生村官担任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不断壮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组织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深入农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结合农民群众需求,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送法活动;利用农村广播网站、乡镇“先锋在线”网站等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三)深化“法律进社区”。大力推进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区人力资源,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法制宣传活动,为居民学习法律提供方便。

(四)深化“法律进学校”。积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大力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覆盖面达100﹪;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依托法院、检察院和派出所、司法所、看守所等单位,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

(五)深化“法律进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加强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丰富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设立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在企业网站中开辟普法专栏,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为企业职工学法提供便利。

(六)深化“法律进单位”。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积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法制广场(街心公园)法制宣传橱窗,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七)深化“法律进景区(景点)”。建立健全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景区(景点)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景区(景点)设立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广播、公示牌、宣传册等宣传方式,积极在景区(景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为确保“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顺利推进,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法律七进”每一“进”的实施意见,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二)组织“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进农村”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全面开展。

(三)在黟县司法行政网开设专栏,对主题活动进行集中宣传。

(四)做好全市“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推荐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县“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

(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主题活动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法律七进”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各方面优势,推进主题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参加,认真履职尽责。

(三)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对主题活动的每个步骤、每项内容都要精心设计,要把开展主题活动与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结合,与开展“江淮普法行”、“12.4”法制宣传日及重大节点专题宣传活动结合起来,与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各类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统

筹兼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提高主题活动的水平。

(四)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努力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强偏远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法制宣传教育,扩大覆盖面。

(五)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及时宣传各乡镇、各单位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全面做好主题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扩大活动影响,为主题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单位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二: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篇一: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精神,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西宁市司法局、西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六五”普法期间,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制定“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将其贯穿于“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为构建“和谐西宁”、“平安西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法律、讲权利、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法律七进”的主要内容和途径

1、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积极开展有创新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二要加强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建设,主要是进行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等,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三要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无论是统计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都要把普及统计法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继续把我市统计普法工作推向深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法制意识,并为地方党政领导举办专门的统计法制讲座和为机关统计人员举办统计法知识培训班;四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2、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中,要针对企业统计报表面广量大的特点,加强统计法宣传和培训工作,继续利用统计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时机,把普及统计法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各企业领导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法制意识,并为各企业领导及统计

人员举办统计法知识学习班。利用法制宣传日,大型的普查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切实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统计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3、在开展 “法律进乡村”的活动中,结合农村日常统计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不断加强统计法宣传和基础培训工作,利用统计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时机,把普及统计法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高乡村“两委”干部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法制意识,促进乡村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4、在开展“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宗教场所”的活动中,要根据统计系统日常统计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大力开展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做到报表布置到哪里,就把统计法宣传到哪里,不放过任何一个宣传的机会,不留死角。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并结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安排,向广大法制宣传对象赠送普法教材,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以提高全社会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一)“法律七进”活动时间:20XX年至20XX年。

(二)本局各专业处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方案认真安排布置,在加强统计法宣传的同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每年重点检查50家基层单位,对虚报、漏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提高依法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三)本局法规处要把“法律七进”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配合专业处做好法律宣传,对“法律七进”活动进行督察,确保“法律七进”活动与“五五”普法取得实效。

(四)各专业处和法规处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中要及时通报情况,认真总结,年底将“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篇二: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区依法治区办、地委宣传部和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有关要求,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推动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七进”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区纲要,海东人大工委决议和“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迎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努力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区医药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法律七进”活动圆满完成。

2、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坚持做到依法治局、依法监管。

3、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熟练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法律七进”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和地区药检所根据本方案和各自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法律七进”活动。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把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触角向局系统的各个层面延伸,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督促和帮助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全系统顺利实施“五五”普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开展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识,树立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以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为主,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和学法阵地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贯彻落实好《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考试等制度,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要依托学习园地、治区办统编的普法教材,认真完成学习答题任务,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学法工作。四是要加大对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单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五是积极开展创优评比活动。积极参与全省开展的评选百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建立百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工程,制定好创建活动方案,努力开展创优工作。

2、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迫在眉睫。一是要创新工作理念,把服务农民群众、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在农村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强化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三是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宣传月、“3.15”“12.4”等宣传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下乡检查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在借鉴推广有效的宣传形式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创新,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以药监系统的家属、子女和离退休人员为主要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以点带面的宣传目的。要在居民中积极提倡依法维权、自觉监督、谨慎用药的意识,在小区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从而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的食品药品法制观念意识。主要是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和积极参与社会普法公益活动,面向社会、面向学校教育青少年学生开展宣传,使其从小懂得药物使用应该掌握的常识和生产经营活动应该遵循的规定,营造

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氛围和环境。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学法档案管理制度等,不断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各单位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网络媒体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争创“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7、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结合区情,配合当地政府普法机构,做好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及宗教寺院的食品药品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进一步提高宗教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具体计划,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加强食品药品法制宣传制度化建设,在做好自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工作,认真总结。“法律七进”活动已列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体系,各单位在抓好“法律七进”活动的同时,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年底上报工作总结。

篇三: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篇三: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2016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5篇

第1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我局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功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局领导、机关科室巡查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巡查机制,工作日内,局领导每日分组轮流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城区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巡查分组

成立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巡查小组,共分五组:

三、巡查对象

四个城区为巡查重点。

四、巡查内容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道路、绿化带(花坛树穴)清扫保洁、果皮箱设置清洗、垃圾收集、垃圾转运站卫生、校园及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秩序卫生;占道经营治理、街道容貌治理、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违法建筑查处、渣土运输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物业管理小区、江河沿线驳岸卫生保洁;城管队员错时上班在岗工作情况,环卫工人履行职责情况;招牌灯箱规范管理、非法小广告清理情况等。

五、督查组织

(一)每个巡查小组每次负责两天的巡查活动,各小组按顺序循环安排,具体巡查日期以当月巡查排班表为准。巡查小组由1名带队领导和1名科室或二层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各组人员可轮流自行组配,巡查点位自行确定。周一至周四每日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周五只上午巡查一次。巡查车辆和照相器材等设备由各组安排。

(二)各巡查小组要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建立巡查工作档案,对存在问题的文字、影像资料要整理保存,记录在案。

(三)每周五下午16:00在市市容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一周巡查工作汇报会,局领导全部参加。各组汇报本周市容环境卫生巡查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局综合管理科对各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存档。

(四)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月巡查排班表的制作、分发和领导巡查临时调整工作,做好每周五下午巡查工作汇报会的会务工作。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当日巡查的局领导、机关科室,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负责做好人员调整工作。

(五)对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城区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整改情况要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对要求整改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经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相关城区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在市里有关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2篇:市容局作风效能提升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着力解决局“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显著提升机关效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根据《市开展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大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局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局系统开展为期8个月的“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大行动,切实解决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文风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成果,努力实现局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开展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大行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要求【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一)转变机关作风

1.工作内容

(1)重点整治党员干部队伍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坚决反对“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整改“六病”、“五化”、“五缺乏”等方面的不良表现。“六病”,即“软骨病”、“冷漠病”、“浮躁病”、“享乐病”、“梗阻病”、“懒散病”;“五化”,即宗旨意识淡化、进取精神退化、工作推进虚化、履职能力弱化、生活追求奢化;“五缺乏”,即缺乏服务精神、缺乏实干精神、缺乏担当精神、缺乏创新精神、缺乏进取精神。

(2)重点检查各级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中存在的作风突出问题。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要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美丽、清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清理整治“两违”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以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改进窗口服务功能为重点,存在什么问题,就立马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抓什么问题。通过“解剖麻雀”,抓好整改,确保局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重点督促各单位各科室完善制度促整改提高。督促各单位各科室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查找“四风”、“六病”、“五化”、“五缺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务求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结办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作风效能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2.措施要求

(1)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各单位各科室要联系实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阶段,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影响工作落实的突出问题,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四风”、“六病”、“五化”、“缺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强化督促检查,以整改提高的实际成效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风”方面,重点查找: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等形式主义;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等级官僚主义;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等享乐主义;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

“六病”方面,重点查找:不负责、执行力弱的“软骨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冷漠病”;弄虚作假、浮夸冒报的“浮躁病”;铺张浪费、贪图玩乐的“享乐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梗阻病”;得过且过、平庸无为的“懒散病”。

“五化”方面,重点查找:群众观点不牢、群众感情淡薄、无视群众呼声、不管群众疾苦、叼难群众、侵害群众利益等宗旨意识谈化问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无所用心;因循守旧、平庸无为、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纪律松懈、自由散漫等进取精神退化问题;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热衷表面文章、花拳绣腿,作风漂浮、落实不力,虚报浮夸、欺上瞒下等工作推进虚化问题;岗位业务不精、本领不强,服务群众和群众工作水平不高,解决问题办法不多等履职能力弱化问题;艰苦奋斗精神缺失、向往享乐奢华,讲究排场、铺张浪费,情趣低俗、玩心过重,弄权贪腐、谋取私利等生活追求奢化问题。

“五缺乏”方面,重点查找:群众观点不牢、群众感情淡薄,高高在上、衙门作风,整天坐在机关,不接地气,官气十足,不愿倾听呼声不了解群众疾苦;工作方法简单,习惯于发号施令,爱干“监督员”,乐做“管理员”,不当“服务员”,肠梗阻现象严重,办事效率低下等缺乏服务精神问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搞花架子行为,会上头头是道,会后缺少实招,抓而不力、劳而无果、忙而无功等缺乏实干精神问题;怕担风险、患得患失,当好好先生,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遇到矛盾不敢抓,碰到问题不敢管,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遇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怕接触矛盾,碰到问题绕着走等缺乏担当精神问题;满足于照抄照搬,习惯用旧思维、老办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措施不活,墨守成规有余,开拓进取不足,只求看摊守业保险,不担改革创新风险,缺乏大手笔、大气魄、大举措,闯不出新路子,打不开新局面等缺乏创新精神问题;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因循守旧、平庸无力,精神颓废、不思进取,纪律松懈、自由散漫,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小富即安,不愿与强的比、向高的攀等缺乏进取精神问题。

(2)切实抓好督促检查

强化督查力度。局纪检组会同相关科室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座谈与走访群众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抓好对各单位各科室作风效能建设的面上督查,对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及窗口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认真检查在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服务方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受理投诉举报。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及时受理各类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通过受理投诉、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推诿扯皮、不敢担当、执行不力、效率低下、作风粗暴、态度冷硬、不勤不廉等行为。

3.工作牵头、配合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为局办公室,配合单位为局办党办、综合业务科、法规监督科。

①局办公室:细化机关各科室职能职责,规范机关人员上下班、呈文办事制度,建立考勤登记,拟制局机关人员管理规定,加强人员日常管理等。完成时限:5月底前。

②执法监督科: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各类群众投诉,处理各类涉法问题等。时限:贯穿全年。

③综合管理科:规范各类审批程序、规范窗口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结办制、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等。完成时限:5月底前。

④局党办:组织征求意见建议、明确领导责任分工,协调搞好对照检查活动,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呈办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完成时限:群众路线教育对照检查阶段结束前。

⑤纪检组:完善和落实首问责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督查考评,纠治不良歪风。时限:贯穿全年。

(二)改进文风会风

1.工作内容

(1)整治文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文件报送不够规范、格式不够标准、内容不够精练;二是随意提高发文规格、不符合行文规则;三是办文不及时,人为造成急件;四是发文仓促,不符合办文程序和时限要求。

(2)整治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议较多、时间较长,科室以局名义发文较多;二是不按要求指派或组织人员参会;三是不按要求参会和执行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四是不能按照会议要求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落实。

2.措施要求

(1)文风方面

严格控制发文总量。以局名义发文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件,业务性发文不超过50件,各类通知不超过100件。

严格规范公文报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市委及市委办公室常用公文格式样本》(办发〔2016〕13号)的要求报送公文,做到行文规范、格式标准、文字精练、条理清晰、表述准确。以局名义印发、转发或批转的文件,一般性公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请示性公文控制在1500字以内。

准确把握发文依据。各科室发文应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发文,不得以发文先例或外单位文件作为发文依据,向局党组、领导汇报工作时捆绑夹带发文事项,不作为发文依据,必须按照程序重新审核报批。

严格控制重复发文。对同一事项或关联度高、体例相同的事项,提倡一次性发文,不搞重复发文。

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未经局党组批准,各科室不得向局属单位发布指示性公文,上级文件已经发至局属单位要求明确具体的,一般不另发文件,确需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发文规格与上级文件对应,并要有具体贯彻措施,不得照抄照搬,业务科室能够发文解决的,不以局名义发文。

严格公文报送时限。各科室向局党组报送的请示,应经分管领导审签。需要报送局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原则上提前7个工作日报分管领导审签。

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收到上级来文后,要认真阅读来文内容,弄清来文要求和明确要求完成的时限,严格按照领导分工及时呈办,因业务线上工作需要局主要领导审签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建议,并督促及时呈阅,局办公室要第一时间根据局领导审签的意见,呈送到相应科室具体呈办。各科室对上呈办的文件,严格按照逐级把关的程序进行呈办。

从严控制各种简报。除综合整治办、“两违”办根据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简报外,局原则上不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

减少文件印发数量。充分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传输文件,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数量,降低办公运行成本。除印发少量需要报送局领导和存档外,尽可能减少印发纸质文件。

(2)会风方面

严格会议审批。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应提前制定年度计划,在每年1月底前经局办公室报请局党组审批,确需要临时召开全系统性会议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减少会议数量。加大会议协调力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力争局年度会议比去年减少20%以上,简化会议内容,局组织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2名局领导讲话,减少印发会议材料。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缩短会议时间,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非紧急会议,不安排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召开。

严格按要求指派相应人员参会。对于市要求的参会事项,必须严格按要求报名参会。局里组织会议,要按照规定要求通知相关人员按照参会,未经批准不得替会。

严格做好会议准备。牵头呈办局系统性会议,原则上会前5个工作日准备好相关会议材料报局领导审核,会前将相关会议材料印发与会同志,会议内容必须充分协商协调,会议议题必须完成征求意见和部门协调程序、情况清楚、问题明确,涉及部门之间职责权限问题,由主办科室负责协调,经主办科室负责人出面沟通协商未果的事项,方可报请局领导出面协调,会务不充分的不开会。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凡已明确参会人员的,必须按要求参会。如遇自行安排会议和活动与参会有冲突的,原则上应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确保正常参会,特殊情况确请假的,要向会议主办部门报告事由,并明确代会人员(不能代会的除外),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

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迟到或早退,进入会场前,要自觉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进入会场时,不得高声喧哗,明确座位安排的,按指定位置就座。严禁随意离开会场或在会场外长时间停留甚至聚集喧闹。不准在会场内及周围吸烟,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准接听和拨打手机,不准使用手提电脑、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报刊、资料,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会场打瞌睡,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后按要求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落实工作。

加强会风监督。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负责通报会议纪律,会议精神落实等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各单位各科室的年终考核内容。

3.工作牵头、配合单位及责任分工

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各科室配合。

①局办公室:于5月底前牵头组织进行一次对照清查,拟制规范局文件呈办和管理规定,拟制改进局会风工作措施。完成时限:5月底前,把关领导:易理冬。

②其他科室:配合搞好清查整改工作。

(三)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1.工作内容

(1)整治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等;三是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顶风违纪公款购车入私户情况;四是弄虚作假核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或者支出范围不符合规定,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等问题;五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的调整存在未严格按程序报批的问题;六是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七是存在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的行为。

(2)整治公务接待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务接待费用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没有实行接待开支总额控制制度,超标准列支;二是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三是存在公款相互吃请、公款高消费娱乐、公款旅游及公款送礼行为;四是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五是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措施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各科室要把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纳入厉行节约反对“四风”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每季度向一定范围公开“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计财科要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2)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机关资产管理、公务用车配备和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努力构建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次分明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增长的长效机制,严格制度执行力。

(3)强化纪律保障,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把“三公”经费管理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在今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分别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认真自查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要对照规定、落实责任、及时整改,推动“三公”经费检查落到实处。

3.工作牵头、配合单位及责任分工

局办公室牵头,局计财科配合组织实施

①局办公室:5月底组织前对我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马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列出整改的时限、责任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会同局计财科对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完善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完成时限:5月底前。

②计财科:严格按要求做好“三公”经费列支预算,清理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列支,会同局办公室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市干部作风建设“十个不准十个一律”规定》,对在机关作风建设、文风会风、“三公”经费等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提醒。针对机关干部职工队伍中发现的一般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切实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二)约谈。对不主动履行岗位职责,不主动落实中心工作,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作为,慢作为,搞变通,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三)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在局属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成所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问责。属于作风效能范围,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公开道歉、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五)惩处。属于违纪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3篇:城市容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城市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观,但是市区主要节点、旅游通道、主要街道仍然存在各类广告标志牌乱象、绿化带植被缺损、城市照明总体亮度水平不高及设施破旧等影响市容观瞻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市貌水平,为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美丽创造良好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整治内容

(一)广告标志牌整治。

1.拆除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标志牌、指示牌。

2.拆除或更新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错漏的各类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

3.清理整治临街门面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市容观瞻的招牌、灯箱、张贴、小广告等。

(二)绿化带植被整治:补种主要街道绿化带影响市容观瞻的植被。

(三)城市照明整治:更换和改造陈旧损坏的灯杆及昏暗光源,对遮挡路灯,影响道路照明的园林树木进行修剪。

三、整治范围

(一)重点整治范围:

(二)次重点整治范围:其它路段。

四、整治时间

(一)第一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15日)

1.广告标志牌整治。

(1)拆除或更新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错漏的各类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清除临街门面立柱、台阶、地面、墙面、玻璃门、窗等处的张贴广告。

(2)各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拆除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在各自所属、所管辖的公有产权或土地、设施等上面的各类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灯箱;拆除不能正常使用的电话亭;拆除绕城高速出入口及周边错漏交通标识牌,并及时予以完善。

2.绿化带植被整治:

3.城市照明整治。

(二)第二阶段(2016年1月16日至3月31日)

1.广告标志牌整治。

(1)专项整治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提出全市门店招牌改造方案,报指挥部审查。

(2)各城区全面完成重点整治范围内的以下工作: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标志牌、指示牌的拆除;拆除或更新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错漏的各类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清理整治临街门面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市容观瞻的招牌、灯箱、张贴、小广告等。对不易清除的门店立柱张贴广告应使用硬质材料覆盖,要求色调相对统一,安装平整,保持整栋楼门面的外观协调。玻璃窗内张贴广告面积不超过窗的三分之一、统一纸张式样、张贴高度。

(3)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各自的任务。

2.绿化带植被整治:。

3.城市照明整治。

(三)第三阶段(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巩固第一、二阶段整治成果。

2.开展次重点整治范围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广告标志牌整治。

1.各城区指挥部是本辖区整治城市容貌的牵头单位,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乱象进行整治,协助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2.市市容局负责对大型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配合各城区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违法广告、不规范店牌的拆除工作。

3.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标志牌、指示牌,设置在市直部门、区直、中直部门产权范围上的,由产权部门牵头组织拆除,不在上述产权范围内的,由各城区政府组织拆除。

(二)绿化带植被整治:市园林局负责组织补种主要街道绿化带的缺损植被。

(三)城市照明整治。

1.市园林部门负责对整治路段树枝进行修剪。

2.市市政局负责更换陈旧路灯和路灯灯杆刷油漆工作。

六、整治标准

(一)广告标志牌整治

1.各类广告、标志牌、指示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16)、《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规定,并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设置。路名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地名标志》的要求。

2.各类广告要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保持安全牢固、整洁完好。陈旧、破损、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必须及时进行翻新或拆除。

3.临街门面的招牌广告应当按照一店一牌、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的要求规范设置,不应多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的高度、大小、色调应协调有序,且不应超过屋顶设置,不应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

4.各类设施、各建(构)筑物、临街店面台阶、立柱、地面、墙面、玻璃门窗,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张贴广告、小广告。

5.无不能正常使用的电话亭。

(二)绿化带植被整治:保持街道绿化带植被基本完好。

(三)城市照明整治: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应符合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6)和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技术规程》(DB45∕T120-2016)的要求。要达到主干道亮灯率≥98﹪,小街小巷亮灯率≥96﹪,照明设施完好率≥85﹪,灯杆、灯具保持整齐美观,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标准值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七、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整治、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启动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站在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美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容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要转变观念,尽快将市容管理从粗放式、平面式管理向精细化、立体式管理转变,切实提升国际旅游名城的品位。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目前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还难于有效推进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突破体制束缚,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发动,运用现代传媒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单位带好头、干部作表率、市民见行动。同时,要对一些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并组织专题评论,增强群众公德意识,营造全民关心、全民配合、全民参与、全民维护市容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积极探索符合国际旅游胜地特色的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专项整治成效。

(五)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市、城区两级财政要安排相应专项整治经费,各城区各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和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经费保障到位,推动城市容貌整治行动深入持续开展。

第4篇:2016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考核和评先为抓手,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设定依据等三项清理为重点,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的《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和事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备。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调查研究,创新立法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更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重点推进《乡村清洁卫生条例》和《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围绕建设法治,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通过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各设区的市在年内要全部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组建工作,选择1-2个县(市、区)为试点,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力争到2016年全区各市县全面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

四、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6〕39号)和《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新增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0号)精神,组织对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组织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和微小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六、组织清理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于201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根据修订后的工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涉及工商登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为顺利推进我区工商登记制度提供法制保障。

七、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局组建工作,力争年内全部实现市县法制办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的目标。继续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会同自治区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研究开展生活饮用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选择1-2个专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同时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和联动。

八、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落实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继续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通过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办案尺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九、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和培育工作。进一步培育自治区、市两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构建依法行政经验交流平台。认真总结第一、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经验,制订第三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综合指标,继续开展全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培育工作。通过采取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总结和推广示范点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促进全区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法制队伍教育培训,继续与国内高校合作举办依法行政业务培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法制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创新探索。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思路新对策,适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交流理论研究成果。积极开展法治政府总体规划、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研究。

十二、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仲裁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定途径。各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仲裁机构,积极探索和创新仲裁工作机制,拓展仲裁领域。在今年《仲裁法》颁布二十周年之际,主动组织好相关宣传活动。尚未组建仲裁委员会的设区市,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登记挂牌工作;适时筹建仲裁协会,加强仲裁工作的经验交流、队伍培训和区域协作,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建立自身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及时反映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辟法治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依法行政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5篇:市容局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法律七进”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和重点内容。为确保我局“法律七进”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法律七进”示范点工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和景区(点)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法律七进”活动在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指导、检查、总结活动情况。

三、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一)法律进机关

1、建立健全机关学法制度

(1)把法律学习列入局机关年度学习计划;

(2)每年7月和11月各组织一次局党组学习中心组(或扩大)集中学习法律知识;

(3)每年适时组织机关公职人员进行法制学习教育(4次以上);

(4)每年按市普法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一次年度考试,参考率98%以上,要求每人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

2、加强机关学法用法阵地建设

(1)局机关在办公室一楼建立一个永久性法制宣传专栏,每年出刊6期以上;

(2)局机关在一楼进门右侧墙上制作一条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内容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管好城市服务人民”;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上墙,将本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流程等,制作规范的宣示牌,上墙进行宣传和公示。

3、抓好干部职工法律培训

(1)每年安排2至4个专题法制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律培训;

(2)要分期分批组织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培训,参加培训人员90%以上;

4、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认真抓好城市管理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次以上。

5、大力加强依法管理

(1)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

(2)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进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4)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适时整治和解决突出问题;

(5)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对机关执法水平、执法效果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力度,努力做到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和行政复议案件被改撤率控制在10%以下。

6、大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

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基本实现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行政复议案件无被改撤,无群众投诉,无违法犯罪被判刑和受处分人员,无重大决策失误和责任事故等“五无”标准。

(二)法律进乡村

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六五”普法和农建工作的开展,积极支持局扶贫对象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组织全局人员积极筹集和赠送普法资料,每年有计划地落实“六五”普法教材,用三年时间做到每户一册;对农村建立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和开展农村法律知识培训,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法律进社区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所在辖区的工作安排,积极支持和帮助社区法制建设,为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或法律咨询服务。

(四)法律进企业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局属企业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

2、中层以上人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每年组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法律知识2次以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学习教育4次以上;每年落实普法教材领导干部人手1套,部门、班组各2套以上;

3、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4、加强学法阵地建设,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版报等;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集中学法、经验交流会等;

5、积极推进律师试点工作,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五)法律进学校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城管执法要会同街道、社区进入学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六)法律进单位

1、建立健全单位学法制度

(1)局属各单位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整体工作部署,认真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法律进单位”实施方案和年度学法计划;

(2)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法律知识2次以上,每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学习教育4次以上;

(3)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一次年度普法考试,参考率达95%以上。

2、加强学法用法的队伍和阵地建设

(1)每个单位要建立一支法制宣传员、辅导员队伍,原则上按照每50人配一名以上法制宣传或法制辅导员,并积极组织开展活动;

(2)每个单位在醒目位置书写或制作一条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

(3)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一个法制学习活动中心(室),定期开展法律学习教育活动;

(4)市容网应开设法制宣传专题栏目;

(5)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务公开和制度上墙。

3、积极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每个单位每年组织开展法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次以上,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业务,通过公示牌、宣传画、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大力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到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4、全面加强依法管理

(1)健全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健全单位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进单位管理的规范化;

(3)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的程序和行为。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意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各单位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六五”普法期间,各单位都要积极参加“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法律进景区(点)

我局委托执法的单位有四个:即:景区管理处、景区管理处、芦笛景区管理处和滨江景区管理处,局对四个单位的“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等工作,要求各单位做到:

1、建立健全景区(点)学法制度

(1)加强景区(点)学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进景区(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学法工作计划;

(2)每年组织景区(点)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法律知识2次以上,每年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学习教育4次以上;

(3)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一次年度普法考试,参考率达95%以上。

2、加强学法用法的队伍和阵地建设

(1)有条件的景区(点)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一支法制宣传员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民族特点,积极挖掘旅游文化资源,依托旅游文艺团体,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大力开展法治文艺宣传;

(2)在景区(点)醒目位置书写或制作一条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

(3)有条件的景区(点)应建立一个法制学习活动中心(室),定期开展法律学习教育活动;

(4)利用旅游宣传推介和相关网站,充实法制宣传内容,开设法制宣传专题栏目;

(5)各景区(点)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务公开和制度上墙。

3、积极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定期组织法制宣传员、辅导员、法律志愿者进入景区(点)及周边地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帮助景区(点)相关人员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

(2)要通过公示牌、宣传画、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大力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到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3)利用景区(点)公共活动场所、人员流动密集的地方和重要景点设立的公共宣传专栏,及时充实更新法制宣传内容;

(4)依托景区文化团体,挖掘少数民族素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

(5)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针对违法经营、旅游纠纷、阻碍正常执法、群体性事件等现象,切实抓好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景区(点)居民、工作人员、导游、游客等人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自觉履行义务。

4、全面加强依法管理

(1)健全规范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推行景区(点)法律顾问制度。

(2)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健全规范景区(点)自治、依法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的程序和行为。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进景区(点)管理的规范化。

(3)大力开展“法治示范性景区(点)”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景区(点)依法治理,大力提高景区(点)依法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和谐景区(点)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采取量化目标考核,使“法律七进”活动成为“六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本单位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裁体。

(二)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要不断总结、宣传和推广“法律七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确保“六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各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本活动方案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台账的收集和整理,并于11月12日前将此项活动总结及台账报局执法监督科。

篇四: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2016司法局执法清理工作方案7篇

第1篇:清理三公经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局清理“三公”经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各项规定,着力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二、清理内容

对全局2016年至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一)公务接待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是否建立公务接待内控审批制度,实行接待清单、对口接待、一事一结、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是否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安排接待,是否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经相关负责人审签;是否严格控制接待费总额,并逐年压缩;是否存在接待中安排超规格套房、上高档酒水和菜肴等高消费行为,是否存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以接待为名相互吃请的行为,是否存在将接待费转移至会议和培训费中隐匿的行为,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的行为,报销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此外,其他办公经费来源和开支是否规范;其他办公用品采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因公出国(境)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国(境)外执行任务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延长境外停留时间、违反外事纪律等现象;是否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包括国内公款旅游)和挪用专款用于旅游以及向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回国后是否按时上交了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往来通行证;是否按照外事纪律按时向外事部门和本单位提交出访报告。

(三)公务用车方面: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或更新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车型、价格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购置车辆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民生性、生产建设性专项经费开支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将不属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纳入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列支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经费转移至其他科目经费列支的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清理规范公务接待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清理规范因公出国(境)

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责任人:

(三)清理规范公务用车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16〕11号),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严格审核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严禁超范围、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公务,严禁报销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侨台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委办发〔2016〕18号)。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坚持“因事定人”,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安排考察性出访。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前须向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情况,实行经费与任务双审核。实行因公出国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注重行前教育培训,明确外事纪律;及时上交证照、提交出访报告。

(三)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实行配备审批例会制度,严格车辆编制、配备标准、购置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处置更新、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管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等管理制度;杜绝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严格经费预决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刚性,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加大审核监督力度,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决算一律不予批复。

(五)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推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继续按照“时间统一、格式统一、口径统一”的要求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建立健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2篇: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 【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清理局机关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新建局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巩固和扩大清理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二、范围及标准

(一)清理范围。局机关办公用房,截止时限为2016年3月31日。

(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中办发〔2016〕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2016〕—22)处理。

三、责任分工

【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一)清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情况并督办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二)清理违规出租、出借和租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问题,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情况并督办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三)建立和完善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清理机关办公用房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具体要求,是反对腐败、厉行节约的现实需要,更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和抓手。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坚决摒弃等待、观望和侥幸、应付思想,把清理整改工作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二)严格政策,严把标准。一是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在中央规定时限内,局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维修改造项目,对违规审批等情况严肃处理。二是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局机关的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中办发〔2016〕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2016〕—22)规定的标准执行。三是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改造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三)强化督查,落实整改。一是强化督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落实情况的督查。二是认真整改。对办公用房超标30%及以内的,督促在有房时进行调剂使用;超标30%—50%的,督促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调换办公用房或进行隔断安排。三是讲究方法。既要坚守政策红线,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整改一步到位。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分级分类处理,提倡多采用调换房间和调整人员的方式解决超标问题,少采取大面积隔断方式,坚决杜绝大规模重新装修,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对能一步整改到位的坚决一次到位,防止反弹。

(四)严肃纪律,完善机制。把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做到科学规划,统筹调剂,合理配置,整合使用,保障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的需要。

第3篇: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6〕19号),制定清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相关廉政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建立长效的自查自纠机制。

二、范围标准

(一)范围。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标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6〕19号)和相关廉政规定处理。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局纪检组

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习,领会精神。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全面掌握精神实质。

(二)对照要求,自查自纠。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刻检查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填写《资阳市雁江区清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登记表》。有关领导干部有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说明、说清。

(三)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将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暗访、约谈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的查处力度,局纪检组对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

第4篇: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2016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加快建设“产业兴盛、生态宜居、风清气正、幸福和谐”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3、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

4、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形成。

5、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今年党和国家重大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6、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扎实开展。

三、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7、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部门实际,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取得实效。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优秀案例媒体展示活动。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组织开展对社会闲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等群体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各类重点对象实际,组织开展适合不同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8、认真贯彻落实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丰富内容,改进方式,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区委党校和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探索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壮大农村普法队伍,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全不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

9、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好专项活动。认真总结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经验,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不断提高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四、深化“法律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10、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全区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的效果,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

11、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发动和组织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维权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三下乡”、“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

12、大力推进法制宣传进公共场所、区域。充分利用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在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公交站台等人群集中地以标语横幅、广告牌、电子屏幕等形式投放,在机关、单位、社区、企业、医院、学校、镇乡等以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在辖区交通要道显眼位置悬挂标语不少于3幅,制作宣传专栏1个。区级部门悬挂标语不少于1幅,制作宣传专栏1个,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

13、建立健全“法律七进”工作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法律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法律七进”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并将推进情况每月报区司法局。

14、探索建立全区“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交流,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带动和促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15、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平安、法治建设,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活动深入进行。

16、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17、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创新载体和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18、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加大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各部门、单位要开辟适合自身特点的宣传载体,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19、加大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在互联网设立普法网站、开设普法微博,利用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平台和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每月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普法短信。加强各级各类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组织召开运用新媒体普法研讨会,引导和鼓励应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在城东新区建设1个法制长廊,各镇乡打造3-5个法制农家大院,各街道办事处打造2-3个法制社区,各村(社区)建设1个法制宣传专栏等特色项目建设。依托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广泛建立各种普法阵地,大力推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积极探索利用各种艺术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文化在普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21、召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会,研究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推荐活动,在全区推荐建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22、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普法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形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的合力。

23、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保障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设施建设。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法志愿者活动,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协调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规范,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制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利用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5、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交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各类新闻媒体和普法简报,及时传播信息,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切实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26、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要求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更好地促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如何更好地创新发展,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力求多出成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第5篇:2016年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方案

2016年是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我们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战略部署和区委四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区推进依法治区实施纲要》总体要求和《市区推进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的具体安排,以依法治理为主题,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扎实抓好今年推进依法治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推动加快建设“四个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推进依法治区在2016年实现“2345”目标。即:两个健全。全区各部门依法治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规范公众行为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三个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四个降低。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群体性上访发生率,错案发生率及违规执法发生率得到降低;五个百分百。国家公职人员、在校青少年法制普及教育率,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参考率及合格率,行政人员执法培训合格率和执证上岗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居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制定加强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将中心组成员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区委党校和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探索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壮大农村普法队伍,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面向残疾人、失地农民、城市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人群,开展以改善民生、依法维权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局公律股、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加强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法制能力培训。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分层分级分类集中轮训执法司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建立整合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强12348法律咨询热线建设。(责任部门:局公律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突出普法教育基础地位,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推进依法治区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和“牵手农民工”、“小手牵大手”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精神收集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专家解读等相关内容,编印学习宣传资料,供干部群众学习使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组织和法律人才库建设。在互联网设立普法网站、开设普法微博,利用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平台和党员远程教育平台每月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普法短信。在城东新区建设1个法制长廊,各镇乡打造3—5个法制农家大院,各街道办事处打造2-3个法制社区,各村(社区)建设1个法制宣传专栏等特色项目建设。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普法教育考评激励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寺庙、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七进”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普法教育全覆盖。(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二)推进依法执政

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局公律股,完成时限:2016年6月)

2.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信访监督、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加大权力运行监督力度,重点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严格用人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问题;依托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实施电子监察和自动问责,强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政办室,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依法行政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4.完善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凡《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督促及时更新、充实公开内容,切实做到用真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局党总支,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5.完善保障司法公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廉洁制度,推行廉洁效能监督卡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发挥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困难群体的法律救助工作,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畅通外来工维权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责任部门:局政办室,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分期分批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强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运行。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交易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4.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行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确保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规范运行、服务,方便群众。(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执法主体,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越权越位乱执法问题。完善司法行政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和持证上岗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6.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全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正性。(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推进公正司法

1.推进司法公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一步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继续统一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规范的工作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逐步全面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考核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力度;开展规范执法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责任部门: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完善保障司法公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司法廉洁制度,推行廉洁效能监督卡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责任部门:局纪检组、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五)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有企业改制、复员退伍军人、企业军转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库移民、非法集资、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作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问题,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改变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3.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错案追究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努力解决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影响日常工作的信访案件。通过“大接访、大化解、大宣传”,全力化解信访案件,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责任部门:局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完成时限:2016年6月)

4.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统一建立积案台账,逐案落实责任部门,逐案制定处理方案,建立积案处理联动机制,加大积案处理力度,确保限期办结。(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基层股,完成时限:2016年6月)

(六)深化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

1.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责任部门:局宣教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2.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开展“法律进村活动”,组织全区普法维权志愿者深入区委“三村扶贫行动”和“挂包帮”活动联系帮扶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向各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局宣教股、局公律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律援助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努力做到民生服务有人办理、社情民意有人收集、矛盾纠纷有人化解、治安防范有人组织、特殊人群有人帮教、法律政策有人宣传、重大事件有人报告。(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安置帮教矫正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区司法局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2.抓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省、市级媒体的支持,充分利用电视台频道、区党政网、区政府门户网、司法行政门户网等平台载体,加大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中营造浓厚氛围,使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精神在广大群众中广泛知晓。

3.及时反馈信息,严格工作考评。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要围绕工作开展,把握特点、深度挖掘,特别要注意收集总结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成功做法和经验(原则上动态信息500-800字,先进事迹、经验材料800-1500字)。

第6篇:机关党支部和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探索和完善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体现党建时代性的内在要求,是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干部作风的实践平台,是创新基层党建、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机关党支部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社区、服务居民,共驻共建、共促和谐为主线,以“机关+社区”双重管理党员干部为重点,引导机关在职党员由“八小时”党员变成全天候党员,搭建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落实区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争做“三用心”干部、志愿服务基层群众的平台,把党员服务从其“工作地”延伸到“居住地”,在服务群众中彰显党员先进性。

通过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在职党员的党员主体意识,进一步拓展党员志愿服务的途径和内容、加强对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促进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联动共建,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开放型、服务型社区,为推动“四个新”建设凝心聚力。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参与原则。机关党支部到联系社区党组织报到,在职党员到联系社区及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坚持“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原则,即“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志愿服务在社区”,主动登记特长优势、服务意向和服务时间,接受社区党组织安排管理,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展示党员良好形象。

(二)双向互动原则。机关在职党员要主动联系社区,主动履职尽责,创新联系形式,与社区形成双向互动、多方联动,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结对共建,达到双向共赢、群众满意的目的。与社区联合开展各种服务和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党建共商、文明共创、难题共解、活动联办。

(三)全面覆盖原则。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到单位联系社区党组织报到100%,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100%。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结对服务。与社区辖区内的网格、院落、楼栋党支部(党小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1+1”结对服务,制定服务计划,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帮助社区老弱病残、特困家庭、空巢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解决具体困难。局机关党支部要在社区建立至少1个帮扶对子,组织党员经常性开展帮扶服务;局机关党支部每年要在联系社区认领并完成1个以上服务项目。

(二)统筹开展组团服务。局机关党支部要结合职能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现有志愿服务队的多功能作用,组织“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党员义工队”等,深入社区和居民院落开展形式多样的上门服务。针对一个单位不能单独完成的综合性服务项目,要统筹整合其他机关单位资源,集中人力物力开展组团服务、集中攻坚。

(三)开展社区义工服务。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领在职党员,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主动到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机关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应急攻坚、便民利民、扶弱济困、维护安全稳定,以及爱心认购(领)、义卖捐赠、关爱陪护、信访接待等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认领1个公益服务岗位或加入社区的1个公益性社会组织。每名机关在职党员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积极推行“党员义工日”,在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末,选择相对固定的1天或半天,集中组织到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机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合近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走基层”、“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认真推进实施,把“双报到”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参与者、实践者,要带头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做好表率。机关党支部要主动与社区党组织对接,建立联络制度,确保信息互通,提供全面的保障工作。机关党员干部要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坚持开展服务活动,深入到社区居民群众中,听取诉求、开展服务、解决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形象展示在基层。

(二)整合资源,激发活力。坚持党组织主动引领和介入,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型、区域性、群众性社会组织,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整合服务资源,采取“单位组建”、“项目组建”、“联合组建”、“专业组建”等方式,组建具有特色的专业服务队,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帮助解决社区自身难以办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注重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定期发布本单位党组织活动情况。党员义工开展活动要尽量使用统一标识,制作袖标或挂牌;志愿服务要制作并发放联系卡(见附件2),实行工作单位、党员身份、联系方式、服务岗位“四公开”,展示党员形象。及时总结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和特色做法,切实把行之有效、群众欢迎的服务项目以品牌形式固定下来,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第7篇: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强力推进法治建设,按照省司法厅《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要为重点,将法制宣传深度融入依法治区工作之中,全面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能,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全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引导广大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寺庙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法治进程,为建设“四个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推进各级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工作股、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工作目标:逐步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机关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及专业咨询,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处理各项事务。

工作方法:(1)与区法制办协调,推荐优秀律师成立区法律顾问团;推荐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区级各部门、镇乡、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法律顾问书。(2)建立法律顾问律师考评制度。(3)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2.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才库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为各级党委(党组)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

工作方法:(1)选取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执法部门法律知识强的业务骨干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区普法讲师团。(2)组建普法维权志愿者队伍,区成立普法维权志愿者服务大队,区级各部门、镇乡、街道办事处成立普法维权志愿者服务小队。

3.建立法纪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

工作目标: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法纪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构筑有效的教育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务员、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新任干部、新招录公务员开展警示教育。

工作方法:(1)将大堰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全区干部法纪教育基地。(2)建立司法局法纪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社区矫正职能,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现身说法。

4.加强党政干部的普法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做到党政干部学法有读本,提升有培训,督促有考试,确保全面提升全体党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工作方法:(1)编印干部普法读本。(2)征订《省法制宣传挂图》及各类法治读本。(3)协调区人社局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协调区委组织部开展全区科级干部法制培训。(4)建立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5)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5.打造普法示范窗口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将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

工作方法:(1)将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服务窗口作为普法示范窗口的打造对象。(2)对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进行法制培训。(3)加强服务中心的法治氛围打造。

6.创新普法专栏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传播法治文化理念,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传媒优势,营造良好法治舆论环境。

工作方法:(1)各执法单位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2)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上设置普法专栏。(3)每年开展优秀法制新闻、普法专栏、法制微博等评选。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7.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工作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推进校园普法。

工作方法:(1)各基层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当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签订聘用书。(2)每年2次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落实辅导。(3)开展警示教育,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职能,组织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4)组织全区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考核制度。

8.推动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将法制教育列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各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推进校园普法。

工作方法:进一步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积极作用,开辟学校第二课堂,开展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

9.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工作股

工作目标: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引导青少年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

工作方法:(1)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2)在中小学校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3)在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4)在汽车职业学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并积极支持汽车职业学院成立学生法制宣传社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0.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为青少年提供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平台,通过法治图书阅览室、学法手抄报、法制课教育、法制主题班会等教育方式,提高青少年法纪意识。

工作方法:(1)将大堰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推进马鞍九义校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1.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以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村建设。

工作方法:每个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

12.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加大农村的普法宣传,促进广大村民牢固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协助村建立和完善“四民主三公开”制度的村民公约,推进法治村建设。

工作方法:(1)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每年组织向100个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每名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2)组织5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100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3)建立村级法律图书角,使广大群众学法有读本。(4)加强场镇街头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针对农村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2次。

13.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农民工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工作方法: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内容的牵手农民街头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便民法律服务卡,每年不少于2次。

14.加强人民调解的普法作用

责任单位:基层工作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加强宣传法律宣传。

工作方法:(1)在矛盾纠纷排查中普法,坚持解决矛盾纠纷普法先行的做法,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进村入户与村民座谈,及时了解存在的矛盾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2)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开展普法,通过向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发挥院坝调解的普法作用,深入村、社上门调解矛盾纠纷,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

15.组织村委班子干部学法

责任单位: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加强村社干部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处理村级事务和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

工作方法:(1)充分利用镇村社干部大会开展“半小时”法律培训,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的普法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法律知识测试。(2)建立村“两委”班子学法制度。(3)利用乡镇农政网短信平台每月向村(社)干部发送普法短信1至2条。

1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运用多种形式的文化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增加法律宣传的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工作方法:(1)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制电影、广播法制节目、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2)启动镇村远程教育网络电视定期播放普法宣传片。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7.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加强社区法制宣传,促进广大居民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帮助社区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推进法治建设。

工作方法:(1)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制图书专柜,聘请一名法制宣传员,建立学法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居民参加的法制讲座,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每年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3)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

18.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安置帮教矫正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不断增强重点人群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工作方法:(1)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2)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3)定期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

19.组织社区开展集中学法

责任单位: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处理社区事务、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的能力。

工作方法:(1)协助社区建立定期学法制度。(2)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开展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0.启动法治特色亮点工程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加强法制建设的阵地建设,丰富法制宣传载体,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人群的学法需求。

工作方法:(1)2016年启动沱东新区法治文化长廊建设。(2)开通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和微博,建立普法专栏。(3)打造法治农家大院。(4)打造法治社区。(5)编制印发《“六五”普法读本》。

(五)推进法律进寺庙

21.开展送法进寺庙活动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提高教职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觉抵制邪教的能力。

工作方法:(1)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每年举办一次教职人员法制培训,讲授法律知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2)每个寺院培养一名教职人员担任法制宣传员,组织开展寺院内的普法宣传活动。(3)推进寺庙落实每月一次学法制度。确保有学法资料,有学法时间,有学法记录。

(六)推进法律进企业

22.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通过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的经营理念,树立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意识。

工作方法:(1)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培训。(2)设立法律顾问考评机制。

23.组建法律服务宣讲团、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司法所

工作目标:为送法进企业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制宣传骨干,完成法制宣传任务。

工作方法:(1)利用普法维权志愿者,组织普法小分队,开展法律服务巡讲活动,为企业上法制课。(2)开展送法进工业园区活动,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3)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24.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

工作目标: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为企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工作方法:(1)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2)开展“依法治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股

工作目标:达到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工作方法:(1)推进各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3)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活动,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4)促进各单位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发放法律信息卡片,举办开放日、法制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5)推动单位建置固定法制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律知识。(6)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法律七进”活动在局党组(班子)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七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宣教股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开展“法律七进”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六五”普法规划任务的重要抓手。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反馈信息,严格考评。建立落实“法律七进”工作情况定期反馈制度,每月报信息简报2篇,每半月报工作动态、每月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上报工作小结,半年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年终上报年度自查报告,并对各类文件、台账、资料实行规范性管理。将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不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半年进行一次定期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每少一篇扣0.5分。

篇五: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2016交通局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方案

为依法治省纲要和依法治县实施意见,按照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司法局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五进”活动)。并提出交通系统开展“法律五进”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为载体,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各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依法行政理念教育,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完善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法制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强化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切实落实普法联络员制度,健全完善公务员法律培训、轮训、考核制度,将学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保证公务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阵地建设,营造机关浓厚的法制学习氛围。要加大对各单位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各执法机构负责本门类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门类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法规知识宣传,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同时,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行政执法单位执政为民,服务发展。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提高村民爱路护路和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作用,继续开展“送法下乡”、“法进农家”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和交通安全知识等交通法律法规采取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提供义务解答法律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强化村民爱路护路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及责任感;引导群众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船,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各单位应根据干部职工家庭分布和办公场地依托所在社区及社区法制宣传阵地,车站、码头等公共活动场所,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特别是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水上安全等交通法规以及道路运政管理投诉举报方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强化法制理念,增强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合法经营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情况。

(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交通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协助民营运输企业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大力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职工法制学校,定期组织学法活动。要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及机构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为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各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车站、码头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活动安排

为推进“深化‘法律五进’服务交通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2016年,将开展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组织人员参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的交通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有奖征文活动和市、县各项法制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促进交通法制学术交流,活跃交通法制文化,提高交通行业依法行政水平,使交通法制工作更好为全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改革服务。

(二)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及乡镇交管站执法人员开展一次规模比较大的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

(三)利用电视、报刊、网络、信息等多渠道对主题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四)分类指导,培育典型,逐步分类建立“法律五进”活动示范点。

(五)县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法律五进”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启动“法律五进”活动。对各单位开展“法律五进”活动进展情况,县局行政审批股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交叉检查。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五进”活动,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法律五进”活动。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量化目标考核,使“法律五进”活动成为“六五”普法期间引导和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法律五进”活动的工作指导,落实分工负责和各项保证措施。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宣传栏的创办活动,不断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五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法律五进”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各单位要及时向县局汇报工作情况,每月上报工作简报,每半年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年终上报工作总结

篇六: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方案
2015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第1篇: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六五”普法规划精神,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宣传部、西宁市司法局、西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六五”普法期间,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制定“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将其贯穿于“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为构建“和谐西宁”、“平安西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要求: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法律、讲权利、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法律七进”的主要内容和途径

1、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积极开展有创新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二要加强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建设,主要是进行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等,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三要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无论是统计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都要把普及统计法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继续把我市统计普法工作推向深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法制意识,并为地方党政领导举办专门的统计法制讲座和为机关统计人员举办统计法知识培训班;四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2、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中,要针对企业统计报表面广量大的特点,加强统计法宣传和培训工作,继续利用统计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时机,把普及统计法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各企业领导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法制意识,并为各企业领导及统计人员举办统计法知识学习班。利用法制宣传日,大型的普查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切实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统计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3、在开展 “法律进乡村”的活动中,结合农村日常统计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不断加强统计法宣传和基础培训工作,利用统计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时机,把普及统计法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高乡村“两委”干部及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和统计法制意识,促进乡村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4、在开展“法律进社区”、 “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宗教场所”的活动中,要根据统计系统日常统计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大力开展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做到报表布置到哪里,就把统计法宣传到哪里,不放过任何一个宣传的机会,不留死角。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并结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安排,向广大法制宣传对象赠送普法教材,利用各种媒体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以提高全社会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一)“法律七进”活动时间:20XX年至20XX年。

(二)本局各专业处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方案认真安排布置,在加强统计法宣传的同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每年重点检查50家基层单位,对虚报、漏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提高依法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三)本局法规处要把“法律七进”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配合专业处做好法律宣传,对“法律七进”活动进行督察,确保“法律七进”活动与“五五”普法取得实效。

(四)各专业处和法规处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中要及时通报情况,认真总结,年底将“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第2篇: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区依法治区办、地委宣传部和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有关要求,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推动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七进”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区纲要,海东人大工委决议和“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迎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努力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区医药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努力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法律七进”活动圆满完成。

2、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坚持做到依法治局、依法监管。

3、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熟练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4、“法律七进”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和地区药检所根据本方案和各自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法律七进”活动。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把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触角向局系统的各个层面延伸,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督促和帮助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全系统顺利实施“五五”普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开展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识,树立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以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为主,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和学法阵地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贯彻落实好《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考试等制度,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要依托学习园地、治区办统编的普法教材,认真完成学习答题任务,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学法工作。四是要加大对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单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五是积极开展创优评比活动。积极参与全省开展的评选百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建立百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百”工程,制定好创建活动方案,努力开展创优工作。

2、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迫在眉睫。一是要创新工作理念,把服务农民群众、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在农村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强化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三是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宣传月、“3.15”“12.4”等宣传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下乡检查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在借鉴推广有效的宣传形式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创新,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以药监系统的家属、子女和离退休人员为主要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以点带面的宣传目的。要在居民中积极提倡依法维权、自觉监督、谨慎用药的意识,在小区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从而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的食品药品法制观念意识。主要是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和积极参与社会普法公益活动,面向社会、面向学校教育青少年学生开展宣传,使其从小懂得药物使用应该掌握的常识和生产经营活动应该遵循的规定,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氛围和环境。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学法档案管理制度等,不断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认真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各单位要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网络媒体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争创“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7、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结合区情,配合当地政府普法机构,做好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及宗教寺院的食品药品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进一步提高宗教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具体计划,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加强食品药品法制宣传制度化建设,在做好自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工作,认真总结。“法律七进”活动已列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体系,各单位在抓好“法律七进”活动的同时,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年底上报工作总结。

第3篇: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在“五五”普法期间,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为使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法律七进”活动是贯穿“十二五”依法治州和“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大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契机;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这次活动的开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教育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的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法律七进”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和“六创一建”活动,努力创造“和谐 ”、“平安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本院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强化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2.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并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党委中心组每月组织集体学习讨论1次,依托党校,邀请教师进行理论教育培训。

3.加强学法制度建设。全院定期开展新公布和新修订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实法制学习资料,为学法提供条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对广大干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每半年一次组织立案、民庭、刑庭、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到附近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和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对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帮助。结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

2.加强农村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农村法制宣传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工作,大力培养农村法制宣传骨干。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努力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大力宣传与社区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向特困户发放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一次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

2.开展各审判业务庭与社区结对服务活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内容,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2.选派优秀法官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每学期法制副校长要讲一次法制课。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以案讲法,用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剖析,使广大学生懂法、守法。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民二庭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关系。

2.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对广大企业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加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工会、民主管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各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1.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开放日等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开展法制宣传。

2.联系新闻单位,开设各类法制宣传栏目或节目,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切实承担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七)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不断提高宗教教职成员的法制观念

民庭、行政庭结合“平安寺院”建设,设计有效的活动载体,印制与民族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一次到宗教场所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

三、活动步骤

本活动自20xx年5月起开展,到20XX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至6月,根据州宣传部、司法局、州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项目的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0月,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收效明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各庭室、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4篇:法律七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转发的《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州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宣[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及XX届X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州第六次党代会和州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以“普及法律常识、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西双版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大力开展促进和维护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社会和谐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突出宣传禁毒防艾、民族团结、基层民主自治等法律法规,努力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

(三)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州州情、体现边疆民族特点、具有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西双版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

(1)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工作计划。

(2)加强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

(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告制度。党组织关系在州直机关工委的机关单位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活动和事项上报州直机关工委。市(县)属机关向同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4)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法活动。

(5)建立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法制讲座,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6)建立和推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7)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8)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台帐制度,做好立卷归档工作。本机关制定的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须报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加强阵地建设

(1)充分运用网络、报刊、法制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传媒和载体,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积极组织征订和学习“五五”普法教材和资料,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营造浓厚学法氛围。

(2)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建设和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全省百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百家“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

(3)创新形式,落实载体,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以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州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抓住村干部、进城务工人员、农户法律明白人这三个重点,坚持传播法律知识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并重,坚持普遍宣传与特殊宣传并重,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并重,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实施“八个一”工程: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委会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有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有一个法制学校(夜校),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居民小组有一名法制宣传员,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提供一本农村法律知识读本。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向农村地区赠送普法资料的力度,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农村地区普遍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室”。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要开辟学法专栏,定期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3、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五五”普法期间,普遍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法律明白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4、积极组织各类文艺团体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和农村老年协会、妇女组织、民兵组织、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在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到法律知识。

5、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定点帮助制度,由律师事务所挂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拓宽农村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律师参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和乡(镇)法律服务“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农村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农民维权、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从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发,结合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设施和窗口,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力量,结合“一站式”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注重抓好青少年、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实施 “六个一”工程。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长廊。

4、拓展社区法律服务,维护社区稳定。加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社区,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着力维护社区稳定。

5、社区居委会要强化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委会、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加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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