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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

2016-08-31 11:46:4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共6篇)新股发行配售方式新股发行配售方式股票发行时,将所需发行的股票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开在股票交易系统上发行(就是通常说的新股申购,也叫网上发行),另一部分是分配给机构投资者在股票交易系统以外购买,这部分就称作网下配售。(一)网上竞价发行的申购程序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具体程序如下: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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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
新股发行配售方式

新股发行配售方式

股票发行时,将所需发行的股票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开在股票交易系统上发行(就是通常说的新股申购,也叫网上发行),另一部分是分配给机构投资者在股票交易系统以外购买,这部分就称作网下配售。

(一)网上竞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新股网上竞价发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乘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

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买。尚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及各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办理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批准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办理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买入,其办法类似普通的股票委托买入办法。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底价。

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即对买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买入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数量(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

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即时向

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

7、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入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同时,各证券营业部 根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者(认购者)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者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有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

9、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他任何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

(二)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程序

一、目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处理原则为:

1、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二、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帐户。

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帐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深圳是500股或500的整数倍]

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帐,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如何确定?若市值为19900元,申购数量是1000股还是2000股?

办法规定,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万元可申购1000股,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按四舍五入原则予以进位处理,即市值不足1万元没有申购权。如果一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9900元,其只能申购新股1000股而不是2000股。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如何查询市值及申购数量?深市账户在多家营业部开户的投资者如何办理申购手续?

投资者在申购新股前,可以到证券营业部像查询其股票账户里的股票余额一样查到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如果深市投资者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可以任意选择在其中一个证券营业部申购,今后查询配号和缴款都在选定的营业部进行,市值是所有开户营业部的总和,不用担心漏配。

篇二: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
新股申购具体操作问题解读

新股申购具体操作问题解读

一) 申购

Q:请问申购新股是不是和平时买股票的程序一样填单?

A:是的。根据自己的资金量,按“买入”流程,输入新股申购代码和申购股数(500或1000的倍数)即可。

Q: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是不是直接下单委托就行呀?下单时,只有“股票代码”栏,那“申购代码”填在哪儿呢?

A:是的。就填在“股票代码”处

Q:我申购的新股显示已提交,还没显示交易成功,要不要再申购一次啊?

A:若“委托”“已申报”,说明申购有效,就不要再申购一次,因为重复申购是无效的。

Q:请问下单后显示“已申报”“未成交”,算不算申购成功了?

A:算委托成功。

Q:“委托已成交”是否为申购成功?

A:投资者在用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委托申购新股时,交易系统或电话委托里查到的“委托已成交”,并不表示自己的申购已成功(中签),已购得到所需之新股。实际上,此处的“委托已成交”只能算申购委托进入交易所电脑主机,能否申购得到新股,还须在T+4日查验配号尾数是否和中签号相符,若相符才说明已中签并可以购得该新股。

Q:昨天申购002135东南网架1000股,今天帐户上已经显示有1000股在帐上,是不是已经申购成功了啊? Q:我的资金被划走了,股票也到我的帐户上了,这是中了没有?

A:仅说明申购已确认,要等配号、摇号、公布中签号后,才能知道是否中签(买到)。可在T+4日或之后查询(部分网上交易系统在T+3日晚上可查到),显示有申购的新股在账上,才能确认中签。如全部冻结资金解冻退回,则没中签。申购新股和买彩票有点类似,让我们做一个类比:因为彩票市场严重供不应求,所有彩票都采取预约式销售。有一天(T日)你花钱去买彩票(相当于申购新股),钱已经付出去了(申购下单),但这时你只能拿到买彩票的付款凭证(查账户,上面显示“委托已成交”、“委托已报”、“未成交”),第2天(T+1日),你可以拿到预约凭证(有交割单,或在当天晚上或次日查账户,上面显示有XXXX股在账上),可是这时彩票还没拿到手,第3天(T+2日)晚上或第4天(T+3日)上午,你才能拿到彩票(配号),第4天((T+3日))上午进行摇奖(摇号),第4天晚上(T+3日)或第5天(T+4日)在媒体上公布彩票的中奖号码(中签号),如果你拿到的彩票号码和摇奖出来的中奖号码相符,才能确定自己中奖(中签)。这里不同的是,如果未中奖(中签),买彩票的钱是不会退还的,而申购新股的资金将全额退还。

Q:网上申购新股,11:30到13:00之间的申购是无效申购吗?

A:中午11:30~13:00,尽管不是正常的交易时间,但现在一般营业部在上午收盘和下午开盘之间的非交易时段仍接受委托,投资者也可以进行股票买卖委托。这时候,投资者的委托单不会立即申报和成交,申报将被储存在营业部电脑主机中,并在下午13时开市后进行申报。这种方式适合那些下午不方便买卖股票的投资者(为避免风险,务必洽询开户的证券营业部,以确认中午委托是否有效,否则建议不在中午委托)。

Q:新股申购日卖出股票的钱能否用来申购新股吗?当天转入证券资金帐户的钱也已用来申购新股吗? A:都可以。

Q:现在还不知道价格,怎么申购?什么时候可以知道发行价格?

A:新股发行经过询价之后,会在发行前一天(T-1日)以公告形式公布发行价格。

Q:申购新股时是不是出的价格越高,申购到的几率就大点?

A:目前,新股网上申购采用的是“定价发行”规则,也就是投资者只能按发行价下单,价格不能高填,也不能低填,否则申购无效。

Q:新股申购只能申请一次吗?第2次申购不成功不会还划走钱吧?

A:新股申购一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重复申购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无效。而且如果投资者误操作而导致新股重复申购,券商可能会重复冻结新股申购款,重复申购部分无效而且不能撤单,这样会造成这部分资金当天无法使用,一般要等到当天收盘后,交易所将其作为无效委托处理,资金第二天回到投资者帐户内,投资者才能使用。

Q:重复申购新股资金被双倍冻结,如何处理?

A:新股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申购新股不能撤单。如果投资者误操作,导致新股重复申购,上交所的电脑交易主机除了接受并确认第一次新股申购的委托指令外,也接受新股重复申购委托指令,但不确认此笔委托指令,并在新股申购结束后,将其视作为“无效委托”处理。因此,绝大多数证券营业部就是这样设置柜面委托系统的:投资者重复申购新股,就重复冻结新股申购款。如果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发现误操作,可以马上联系开户的营业部,并要求将重复冻结的申购款“手工解冻”。

Q:证券保证金帐户没有持股能申购新股吗?

A:申购新股不需要账户中有股票,现在是以现金申购,只要证券保证金帐户有足以满足申购的资金即可申购新股,和有没有持股没关系。曾经,新股发行有“市值配售”的规定,目前这个规定已经不适用了。

MM光着下身炒股 都是天气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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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配号

Q:合同号是不是配号?

A:不是。合同号只是券商电脑系统配给投资者的委托流水号,并非中签配号。申购新股的配号由交易所电脑系统统一配给的。

Q:为什么只查到一个配号?

A:新股配号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号码不间断。每个股票帐户在交割时只打印(显示)一个起始配号,同时打印(显示)配号数,例如:,配号为10003502,配号数为5个,则配号依次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Q:什么时候可以查到配号?

A:交易所系统在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日)分配配号,当天晚上叫配号传送给券商,因此大部分人可以在T+2日的晚上,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等途径查到自己的配号。最迟在T+3日上午可以查。【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

Q:怎么知道自己的配号是多少?

A: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通过营业部柜台或自助系统、电话委托系统和网上交易系统来查询申购新股的配号。此外,可以通过深交所提供的语音查询电话:0755-82288800进行查询。上交所也提供新股申购查询声讯电话服务,号码是021-16883006。

Q:沪市申购新股所得配号为何有时大于配号总数?

A:沪市新股申购中,由于每次申购新股时交易系统并不是从1号开始配号,故投资者是有可能得到大于配号总数的申购配号的。

Q:营业部有无可能作手脚把我的中签配号或获配股票弄到他们手里,而我发不现?

A:怀疑券商作手脚是多余的,有不少投资者担心券商会在申购中使调包计。这种担心是不切实际的。一、新股申购中签后,交易所主机直接按中签新股记入投资者证券帐户,券商无法更改。二、如果投资者有疑问,也可在新股上市后,通过查询交易记录,取得证据。(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快速导航——投资者教育专栏——投资手册——投资者常见问题解答——关于新股申购、配股 ——上网申购新股须注意什么)

(三) 中签和资金解冻

Q:什么是中签率?

A:目前,网上发行的新股,一般采用定量定价发行方式。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如何确认可认购股票的数量?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剩余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交易系统主机按每500股(深交所)或1000股(上交所)确定为一个申报号(即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配号,每一中签配号可认购500股或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Q:要怎么样才知道自己中签了?

A:通常有两种方法:

①T+3日查到自己获配的配号,T+4日公布中签号,若配号尾数与中签号相符,即中签

②T+4日查看自己的股票/资金帐户,若显示有该股票,说明已中签且获配的股票已入账(未中签的余款应也已退回)

③T+4日到正确营业部打印交割单,或用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交割单

Q:请教各位中签后如何认购新股?

A:中签后,交易所系统会自动从冻结资金里扣款,投资者无需再作任何操作,中签的股票自动划入你的帐户。

Q:每次的新股发行都要特意去申购才能取得那个什么中签的资格吗?怎么听说如果中签的话会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通知的啊?

A:目前的新股发行网上申购,投资者必须要有“申购”委托,才能取得配号,进而取得中签的资格。中签后有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这是有些证券营业部开展的“增值服务”!不是每家营业部都有这种服务的,即使有也不一定面向所有投资者(很可能只针对资金量大的VIP客户),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一下自己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Q:新股申购后几天后冻结资金才能解冻?

A:假设申购当天为T日,则T+4日钱解冻(特别流程的除外)。

例如:周一申购,周五资金解冻;周二申购,第2周周一解冻;周三申购,第2周周二解冻„„

(四) 上市

Q:我中了新股,什么时间可以卖?在挂牌的当天就可以卖吗?

A:参加网上申购中了新股要想卖,须等上市挂牌那天起才可能卖出。新股通常在发行工作完成后5~10天上市。

Q:网下配售获得的新股禁售期一般多长?如何可以知道新股禁售期的长短?

A:通常,机构通过网下配售获得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上市日起计算。 可以在新股的《定价发行公告》中查到该新股网下配售股票的禁售期。

Q:如果申购新股成功是否就一定可以赚到钱,一般情况新股申购价和上市价的比例是多少?

A:如果申购新股成功,就目前的市况,肯定是能赚钱的。一般新股上市的开盘价会比其发行价上涨50%~250%

(五) 综合或其他

Q:(T+1日)中的“T”什么意思?

A:T日=新股发行日(申购日)

Q:请问休息日算不算天数内?

A:不算。按交易日计算天数。

Q:什么是网下配售和网上申购?个人能否参加网下配售?

A: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称“网下配售”,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称“网上发行”。个人不可以参加网下配售,只能参加网上申购。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必须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有关规定,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机构投资者。此外,网下配售获得的新股都有禁售期,要上市一定时间以后方可解禁;网上申购获得的新股没有禁售期,上市即可交易。

Q:新股的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A:目前新股的发行一般都是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的。询价对象是指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Q:什么是“询价”?

A:询价制是一种新股发行定价的方式。早先新股发行价的确定,都是由发行人(拟上市公司)和承销商(保荐机构)自行定价,自2004年以后,证监会出台“询价制”,用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据说这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而询价对象是指那些特定的机构,个人不能参加询价。

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2、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Q:打新股资金在冻结期间有没利息?

篇三: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
2015新股发行制度

第1篇:2015年新股发行制度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的新规被视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迈向注册制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未来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包括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及方式、约束机制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是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又一资本市场重大基础性制度的完善。

轮IPO暂停时间已超过了一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动向时刻牵动着市场的神经,投资者翘首期盼新的制度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影响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并有希望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多项历史难题。

首先,遏制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金额长期困扰A股市场,企业乐于到资本市场融资高价圈钱,抑制了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意见》强化了新股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从制度上确保定价的“公开性”。整个发行定价过程将受到社会监督,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参与报价的机构也将更为自身的报价行为负责。

同时,《意见》中还规定了“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这条规定将促使投资者在报价时更多从企业的合理价值出发,挤出发行市场泡沫,有利于未来上市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针对被市场所诟病的企业上市后频繁业绩变脸问题,新规中强调了保荐机构的责任以及惩罚力度。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讲解,从审核制迈向注册制,作为监管机构的证监会角色发生了改变,从单向监管向市场化转变,监管层的职能不再是单纯的事前审核批准,而是更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本次《意见》中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在注册制下,加大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责任。

同时,新规要求“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并设有较为严格的惩处力度,此举也是旨在加强对于拟上市企业的社会监督,使得投资者、机构等可预留较多的时间提前调研、反馈,以减少企业、承销商业绩造假的发生,体现了市场的“公正性”。

其三,抑制股东高价减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体现出市场“公平性”。

从以往的运作逻辑来看,粉饰业绩的目的是确保高发行价格,而高发行价格下,则便于股东可以高价减持套现,而随之的业绩变脸,则使得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市场陷入负能量循环。

在本次《意见》中,管理层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这使得发行人、承销商在粉饰业绩、推高发行价格的动力减弱,从制度上来解决中小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所处的劣势地位,解决原来企业和承销商潜在的暗箱操作可能,使得发行价格向合理价值回归。

第2篇: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讲解

过会即给批文,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意见》规定,发行人过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即核准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时间窗口,核准文件有效期放宽至12个月。未来新股发行节奏有望由市场自主调节,从而实现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供需平衡。

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意见》规定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进一步提前了招股说明书的预披露时点,以尽可能地给予社会各界足够多地时间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防患于未然。

《意见》还增加了对于承销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违约成本和惩罚力度。规定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IPO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鼓励探索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这为优先股的推出预留了政策空间。

证监会审核期限缩短为三个月《意见》规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这条是此次意见稿非常重要的提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监会三个月内审核期限是非常紧张的,这就使得证监会只有时间进行合规性审查,比如材料是否有缺,条件是否符合等。没有时间进行实质性审查,比如判断企业未来盈利趋势等。

进一步推进存量发行《意见》指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

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破发与减持挂钩,这一规定的初衷可能更多的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但其实造成新股破发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发行市盈率过高,还有二级市场的走势波动等因素,所以我们认为这条规定略显严苛。另外,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当市场价低于发行价,而公司价值未能在二级市场得以体现时,其减持的意愿本身也是较低的。

另外,《意见》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约束惩罚力度,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意见》特别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股票,应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股东减持原因、该股东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明确潜在“利空”预期,有利于市场投资者对未来股价进行相应的预判。

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相关当事人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新规下新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另外,这次改革对新股定价取消了

“25%规则”限制,此次意见稿仅对于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须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并细化了必要的提示内容。这一变化给之前因行业划分等原因导致个别新股发行市盈率被严重压制的现象不复存在。

扩大询价对象主体这部分内容《意见》相较征求意见稿重新做了修订,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10家,但不得多于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不少于20家,但不得多于40家。网下发行股票筹资总额超过200亿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有效报价人数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意见》减少了报价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给予中小投资者更多的参与机会,另外,结合10%的剔除报价,由于有效投资者家数比较有限,所以每家可以拿到的股份数量较多,而且报高了价格就会被剔除,这样报价必然会往低报,这可以部分解决发行价过高的问题。

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制作定价过程及结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开披露,审慎确定发行价格。信息披露遵循八字真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有利于建立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投资者之间的制衡和长效博弈机制,使得主承销商在发行时需要同时关注前端发行人与后端投资者的利益,从而缓解了过去定价时主承销商较多偏向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并有利于最终的合理定价。

调整网下配售比例,强化网下报价约束机制《意见》调整了网下配售的初始比例,增加了网下投资者的配售量。即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余下部分向网上投资者发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由于目前A股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比例不断增大,所以网下配售的比例也在相应的增加。

改进网上配售方式——不完全的市值配售机制网上配售方式的规定,《意见》跟征求意见稿相比,做了大的改动,采取不完全的市值配售机制。除了按照持有非限售股票市值进行比例配售外,还会考虑申购资金量,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值配售,不会引发过度抛售。而且在该机制下,预计能比较有效的抑制炒新行为。

网下配售向公募和社保基金倾斜,比例≥40%《意见》规定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上述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投资者进行配售。监管层认为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背后代表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而且公募基金和社保作为相对理性的报价群体,监管层提高其配售比例,也可能是出于对抑制发行“三高”现象会有所帮助的考虑。

调整网下网上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征求意见稿规定为15%);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征求意见稿规定为30%)。所以新规下回拨机制的启动不再取决于网上网下的相对中签率,而取决于网上中签率的高低,给予了中小投资者更多的参与机会。

强化新股配售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制作配售序及结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开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参与自主配售的条件、配售原则;自主配售结束后应披露配售结果,包括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及配售数额等,主承销商应说明自主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配售结果中列表公示。

发行人、主承销商、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及相关利益方存在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的,发行人应在上市公告中予以披露。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三公”原则进一步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具体地提示上述业绩下滑风险、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的,不在此列。这条规定比征求意见稿时更为严厉,但估计未来每个承销报告都会提示业绩下滑风险,所以虽然看起来很严厉,但是操作性不强。

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约束“炒新”目前的新股首日停牌机制以首日开盘价和换手率为基准。虽然停牌时间和停牌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炒新行为,但以开盘价为基准的监管方式很难从根本上抑制首日的爆炒行为。如果

将目前的规则应用到以发行价为停牌基准的话,首日收益率或许会大幅降低。

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向发行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销商及上述人员的关联方配售股票。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采取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证券业协会应制定自律规则,规范路演推介、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披露、承销商自主配售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信息披露的深化信息披露的八字真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三条红线不能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

第3篇: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1)一级市场风险不体现

“打新族”没有风险,发行人没有风险,承销人没有风险,所有的市场风险全部集中在二级市场上,一、二级市场上的风险不对称。核准制下政府通过控制发行节奏和规模调控市场供求关系,事实上消除了发行失败风险;企业和承销人只有发与不发的决策权,没有发行价格的控制权,市场不好时即使愿意承受高资金成本发行股票融资也不可能。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一、二级市场上价差的存在是一种合理现象。发行者、保荐机构为了保证发行成功,通常会将发行价格定得略低于二级市场的预测价格。但这种价差是否出现取决于对未来二级市场价格预测的准确性,因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市场上资金分布的不均匀,导致新股筹码过分集中,二级市场上新股交易价格完全被操控,导致“打新”几乎没有风险。

2)资金优先,机会不等

现行发行制度在分派网上、网下申购比例后,有资格投资者分别在网上、网下两个平台上开展股票申购。由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之间资本实力的巨大差距,导致了事实上不同投资者之间的机会不均。看似公开的抽签方式由于资本规模差异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公,资本实力雄厚者获得了更多的申购中签机会。散户中签机会十分渺茫。缺少对申购上限的限制规定,现行发行制度对新股的分配是给予资本平等权,而不是给予投资者个体平等权。

第4篇:改革新股发行制度

目前新股发行机制出了一些问题,关键是要尽快改变,而不是停止发新股,否则股票市场存在就没有意义了,但如何改革?管理层的步伐和内容一直缓慢而缺乏创新,故造成了目前市场各项问题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站在这个角度分析,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制度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很多,管理层也不应采取拖的战术,让新股发行制度成为少数人暴富的温床!

目前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

一:新股高价发行,这其中制约机制不够,投行希望高价发行,以获得高额提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希望高价发行,以获得更高的融资,但制约这种高价发行只有一些询价机构的报价,如果这其中有帮忙资金,不排除高价股的诞生,如果再有资金恶炒,场内的中小投资者很容易出现严重亏损,这方面海普瑞等已经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建议大幅增加询价机构数量,原则上谁报高价,就把认购的股份给予其认购的上限。决不能出现报完高价不认购的混乱局面出现。同时改变投行按价格百分比提成的盈利模式,而是按照发行规模固定范围提取。

二:所有解禁股在新股全部发行后立即流通,设计个三年流通毫无意义,由于这个机制的存在,部分大股东勾结一些炒作资金,利用三年的禁售期将股价炒到高位,然后高位出货,对于证券市场构成长远危害,既然三年后可以卖,为什么不能立即,卖,本来这项规定是为了减少对股价的冲击,实际上是适得其反,加剧了股票短期供不应求的局面,反而变成了制造高价新股的温床!

三:既然发行价市场化了,核准制也要变为市场化,够资格的就上,不存在发审委这个机构,区区几十个人,凭什么决定企业是否上市?这其中难免会滋生腐败,暗箱操作,不是一些造假公司已经堂而皇之登陆创业板,中小板了吗?所有企业都可以递交上市申请,然后根据给股东的真金白银的回报高低排队,回报高的先上市,回报低的继续排队,已经上市的,回报低的,业绩亏损的,迅速退市,这样优胜劣汰,才会使绩优股,高分红股票大行其道,投资者才敢于中长期持有,如此A股市场咋能不出现长期牛市呢?

四:在发行股权安排上,流通股股东用的是真金白银,大股东用的是固定资产,在发行比例上,应该大股东的股份采取折价计算,而现在的情况是大股东用几千万的资产换来50-80%的股份,流通股股东用几亿元换来10-30%的股份,只要能上市,大股东立即身价倍增,这种不公平的机制是中小股东亏损的重要原因,也是企业打破头要上市的核心要素,既可以跻身亿万富豪俱乐部,又可以借到一笔永远不用支付的无息贷款,还可以高价卖出解禁,低价买回渔利,好事全让大股东占了,管理层发审委成了财神爷,对应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就成了龟孙子,投资者变成了制度的牺牲品,那个傻子没完没了的把钱会送给这个吃人的市场?

新股要发,既要优中选优,还要考虑市场承受力,涸泽而渔不是好办法,融资世界第一,涨幅倒数世界第三,本身说明市场新股泛滥,这方面管理层应该尊重客观规律,让管理层自己放弃部分自己手中的审批新股发行的权利,问题的难度很大,所以指望问题能快速解决,笔者不抱太大希望!

篇四: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
2015证券公司实习报告

第1篇:证券公司实习报告

2015年11月份,我有幸到Xx证券公司,从而开始了我两个月左右的实习生活,在这一段时间里,我近距离接触了Xx证券XxXx营业部,在了解Xx证券发展历程、公司文化的同时,更多的知道了营业部各部门的职能,其日常的业务流程,以及营业部的特色服务,同时深入学习了中国证券市场行业的相关知识,并且在与客户交流中锻炼了自己的沟通、交流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实习内容

我被安排在营销部工作,主要跟Xx学习。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我的实习工作;

首先是每天9:00上班,早到的话可以在公司的大厅阅读证券报刊、杂志。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财经要闻,以及证券市场最新信息,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公告,主要分析市场热点和读一些股评。

接下来就是开始一天的基本工作

整理客户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开户申请书,开户合同书,银证对应申请书,客户资料变更表。及客户身份证,银行卡,股东代码卡等复印件,所作的相关工作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理清相关的客户资料,并及时核对当天业务所产生的各项单据,确保完整准确,没有遗漏。如果有什么缺失,一定要及时给予纠正。有什么出入大的问题要上报反映。很长一段时间弄得我们都对单据特别敏感,总怕有什么闪失。

2、把理清整理过的客户资料按顺序装入客户的档案袋。然后归到档案的柜子里。

3、有时间我们要把当天产生的自然人注册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开户文本一同扫描到各个业务科目目录下,然后统一发到总部。

整理客户资料在实习中占了一定分量工作,这是一个简单但是相当繁琐的过程,需要细心和耐心;客户资料档案的有序整理是为了将来需要时能够方便迅速查找,所以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认真的指导,还有就是对开户文本的扫描。对新开户和以前开户还没有扫描的文件都要统一进行扫描以电子版的形式保存。

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Xx证券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了热情的接待和指导,感谢他们的关心,在这里特别要感谢Xx和Xx,在表扬我日常工作的同时,更多的教我们为人处事的道理。

此次实习不管在知识的巩固还是经验的积累上都使我有很大的进步。在证券市场这个大海洋里,个人只有不断磨练直到成熟才能取得成功。虽然实习只有两个月,但是使我十分受益。在这次实习中学院努力为我们争取这个难得的实习机会,在他们的努力下我们才能顺利地完成此次实习。在今后的时间里我还需要寻找机会不断地锻炼自己,并积累经验,为自己以后从事这个方面的工作奠定基础。

建议

进过我们这次实习,让我想到要对学院说:希望学院能对我们金融专业的学生,做一些考证的要求。例如证券证,保险证,基金证等,并组织培训的教师团体和课程授课,这样能够对今后金融这个专业的同学有明确的就业方向和选择。引进多些与金融专业相关的实训平台,让同学更深入学习金融专业的知识。

第2篇:证券公司实习报告

序言:

20XX年7月份,正值暑假期间,我有幸得到了国泰君安的实习机会,从而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毕业实习生活。通过了人力资源部门的介绍,我被安排在位于浦东国泰君安总部的信用交易部门进行实习,其主要的任务便是融资融券这一证券市场上的新兴业务。在此期间,我近距离了解了国泰君安的发展历程以及公司文化,更深入地研究并参与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整个流程,明确了其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并且通过与客户的交流沟通进一步锻炼了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将来的求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公司简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新设合并、增资扩股的方式,于1999年8月18日正式成立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的代保管、签证;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业务,有投资银行、国际业务、证券投资、信用交易、资产委托、收购兼并、实业管理等业务部门,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股东最多,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面最广的证券公司。

公司由总裁办公会议主持日常性工作,行使公司的日常性经营管理职责,在投行业务、国债业务、经纪业务、研究领域、投资及资产委托管理业务、网络建设等方面均做出了卓越的成绩。新股发行股数、募集资金和发行家数三项主要指标在全国券商中排名第一。

国泰君安先进的电脑配置和完善的交易系统,保证了交易的畅通、及时和准确。公司依托强大的研究队伍,提供高水平的投资咨询服务,增强客户抗御风险的能力。先进的营销意识和良好的整体资源配置,使国泰君安经纪业务的市场份额逐年上升,其股票、基金交易额均排名全国第一。

高质量的研究开发工作始终是国泰君安经营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公司拥有目前国内券商中规模最大、研究力量最强、配套设施最完善的专业化证券研究所。研究所每日提供实时财经信息和股票市场趋势分析,定期出版各种公司研究报告,随时发表热点问题专题研究。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公司还专门设立资产委托管理部,为客户资产量身定制理财方案。国泰君安重视网络建设,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此外,国泰君安注重有形营业网络与无形信息网络的结合,开发电话转账等清算功能,大力推广非现场交易业务,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经营优势。

近年来国泰君安顺利地度过了合并后的调整过渡期,并创造了不菲的业绩。公司上下团结协作,励精图治,必将创造更加辉煌的成绩,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具体实习内容

既然被安排到了信用交易部门,所做的工作自然与融资融券分不开,首先简要介绍一下融资融券业务:

概念:“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业务流程: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融资融券业务有着一套及其严格的业务流程,尤其是现阶段还未实行的时候,国泰君安作为试点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因此,为了能够充分了解此项业务的作用,主管安排我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内在各个流程都进行了实践,以便能够从整体上把握融资融券业务,了解其一旦推出市场将对整个金融界所造成的影响。

首先,并非所有证券公司客户都拥有开通融资融券业务的权利,在提交申请后,证券公司必须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其以往的投资情况以及信用额度进行评估和打分,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因此,整个业务流程的第一步便是利用excel软件计算出特定的指标,按实际情况筛选出合格的申请者并允许其开通业务,同时将资料转交给下个流程的操作者。

其次,当接到通过审核客户的资料后,便可以为其进行开户。因此,第二个流程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并且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还必须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融、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及相关各种保证金的比例和折算率等一系列条款,并将合同连同风险揭示书一起交由客户签字,至此可说完成了融资融券业务第二流程,意味着客户已经成功开通了此项业务,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随着开户的完成,第三流程也随之启动,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然而,为了避免信用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发生,国泰君安有一套完备的账户监管制度。同时根据证监会最近刚出台的第三方存管制度规定,必须与客户及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此举更是加强了对于证券交易的监管,保障了客户以及证券公司的利益。而国泰君安将依据制定的各类保证金的限额比例强制规范融资融券客户,一旦发现存在账户金额不符合保证金比例规定,意味着该账户处于信用风险中,公司将通知客户进行必要的补仓,如出于此状态超过一定时间,将按规定强制平仓此账户以保障公司利益。

最后,也可说是最为关键的流程,在客户的融资融券业务到期后,将通过各种方式还款或还券,实行平仓。因此,我们此时必须计算出客户在期限内的交易盈亏情况,并且计算出证券公司应收利息和融资融券业务委托费,并且将每天到期客户的详细情况汇总成表,每日完成结算后上报最后统计结果。此流程看似简捷,然其工作量十分浩大,并且要求做到效率与准确度的统一,可算在整个业务中最为艰辛的流程,因此,我们部门的大部分精英分子被安排在这一流程,可见其重要性。而当我已经充分明晰了融资融券业务,并且在其他流程能够熟练操提岗位作后才被安排至这一岗位,目的当然是为了让我能够不拖累整个工作进度,保持一贯的高效,并且使我能够更快的适应这一快节奏的工作环境。因此,在这里必须特别感谢我的部门主管对我的良苦用心。

三、自己的一些心得和建议

在此次实习经历之前,虽然从书本上获得了不少有关证券公司的信息,但对于其实际业务操作流程并不十分了解,因此,虽然拥有不少相关的理论知识,但真正到了时间的时候仍遇到了不小的问题。可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在不断克服困难的实习过程中,不仅对于证券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在此期间累极了许多资深证券从业人员在处理交易时的宝贵经验,这些绝非是实习工资能够衡量的。同时,通过这两个月的实习,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且思考了不少问题。

1、与以往实习的不同之处

首先,就正式度而言,本次毕业实习与以往的暑假实习经历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前几次的实习只是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外贸公司等,其对员工的衣着,服饰,言谈举止的约束性较弱,虽然气愤比较轻松,却缺少了一种工作应有的紧张态度。而在国泰君安的是细则大为不同,公司上下必须严格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不能有丝毫的轻视。而在陆家嘴金融中心上班无形之中增加了一份神圣之感。

其次,实习的目的也有很大的区别。在大一、大二的实习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只是为了不想荒废暑假时间并且能够锻炼一下自身的工作能力,拓展视野,因此投入的热诚有限,最终的收获不大。然而在此次实习之前,我早已把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目标,因此针对性很强,尤其是在此次实习过程中有意识的将所学的金融知识尽可能运用到工作中去,两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因此,在摆脱了以往的迷茫后使得此次的实习更有效率,收获颇丰。

最后,实习的内容同样大相径庭。以往的实习更多的是被安排做一些周边性质的工作,如打印、复印或接电话等较为简单的工作,很少涉及到核心的工作内容,可算是当了一回廉价劳动力。而此次被安排进入了国泰君安的信用交易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融资融券这一新兴业务。在两个月的过程中,我几乎在各个流程的岗位上都进行了实践,从而对于这项业务以及我们部门的重要性能够有了充分的了解,为将来的求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人际关系的处理问题

刚到国泰君安,部门里的同事给我的第一印象便是待人热诚,谦逊有礼,比以往我所有去过的公司都更为出色,因此我也就此打定了尽早融入团队的决心。然而毕竟我并非正式员工,要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一任务难度不小。在实习之初,这方面我做的不够出色,总觉得与部门里的同事存在一些代沟,没有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也间接导致了我的实习工作停滞不前,未能取得较大进展。庆幸的是随着奥运会适时地召开,我们之间终于出现了共同的话题,我也把握住了这天赐良机,通过奥运话题拉近了与其他同事之间的距离,克服了沟通障碍,逐步从闲谈转化为工作上的探讨,久而久之他们都潜移默化地将我视做团队的一员,而我也能够不断地吸取前辈们的工作经验,并且转化为自己的。

第3篇:金融专业证券公司实习报告

一、实习公司介绍

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组织筹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1年5月18日成立的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2015年度,公司实施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55339万元。主要股东有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星火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重庆江南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无锡、乌鲁木齐、合肥、西安和兰州等主要城市设有34家经营机构,并在北京设立了投资银行专业分公司,发起设立了华商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甘肃陇达期货公司。公司项目遍布全国,先后成功保荐一汽集团启明信息、北大荒、浙江龙盛、祁连山等十多家大型企业的上市与融资。经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批准,公司设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拥有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大学本科以上人员85%,硕士以上人员26%,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保荐代表人和专业分析师队伍。公司坚持“借力西部,放眼全国”的发展战略,凭借专业化的优质服务,诚信、务实、高效、敬业的团队精神,在竞争激烈的中国证券服务业中稳步提升份额。20XX年成功保荐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发行上市,成为首批保荐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全国17家证券公司之一。公司20XX、20XX、20XX连续三年荣获“省长金融奖”。

二、实习时间和地点

20XX年6月27日——20XX年7月24日

乌鲁木齐扬子江路华龙证券乌鲁木齐营业部

三、实习目标

(一)根据学校统一集中实习的安排,完成大四的专业实习

(二)了解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日常业务流程,进一步深化对证券市场的认识

(三)能把课本上学到的相关知识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能够分析和处理一些基本问题

四、实习内容

(一)了解华龙证券概况

华龙证券的发展历程及其在中国证券业中的地位

了解并领悟华龙证券的企业文化

营业部的内部设置,下设客服部、清算部、财务部、电脑部四个部门。客户部的工作包括接待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清算部工作包括柜台业务及其产生的相关客户资料管理,营业部每天发生的资金、股票进出清算;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电脑部则负责管理和维护数据。

(二)具体实习内容

我们每天下午4:00去公司上培训课。每周都会有不同的课程表,安排每天的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如下:

仪容仪表课程

我们的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一方面,是公司建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这样以便顺利地在社区进行营销活动。

证券营销(社区营销和电话营销)

在对社区进行活动时,我们要了解客户的需求,就让他们在填写市场调研卷的时候留下电话。在沟通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比较随意的聊聊现今的证券市场,看看该客户是否可以成为我们的潜在客户。在这个活动当中,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客户留下他们的电话。

紧接着就是电话营销,首先,要有实时的信息跟踪。其次,对于当日的大盘,要对客户做一个清晰的、直观的研究报告。另外,帮助客户在了解、或者选股时有必要的警示。最后,为了能够顺利地展开证券营销活动,我们可以为客户免费赠送一份证券投资报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唯一目的就是约见。

熟悉K线理论

从形态可以看出。例如:底部形态K线,若底部能够持续放量,均线多头,MACD,KDJ等金叉或者底背离。从顶部下跌以来的百分比0.3、0.5、0.6等,这就是一个买入点。

又比如,我们的授课经理根据波浪理论,再加上以往的经验,常在第三个波浪点买入股票。当然,这也不能完全是正确的。波浪理论核心的三个内容有:形态、比例、时间。所以,在以后的实战工作中可以做为很好的一个判断依据。

宏观市场分析

宏观经济与股市运行:(1)宏观经济下的强势产业选择。(2)估值、政策与股市走势。(3)行业周期与产业链。关注的重要指标有原油价格、有色金属价格、煤炭价格、BDI走势。(4)投资策略:估值与成长。投资策略的几个关键词:经济周期与股市周期、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行业周期与机构调整、价值投资与趋势交易。

比如,低估蓝筹、弹性高的:江西铜业、铜陵有色、锡业股份。在通胀受益的情况下,山东黄金、荣华实业、。对于金属价格和股价相逆的有宝钛股份、云南锗业、厦门钨业等。另外还有一些高技术,深加工的,例如:东阳光铝、新疆众和。而具有独立行情的稀土。如包钢稀土、中色股份、广晟有色等。

对于内需扩张的产业,如家电、汽车、食品饮料、医药、商业、酒店旅游都可以作为很好的投资方向。又因为人民币的需求大幅增加,高耗能工业现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我们进行宏观分析的主要目的就是分析宏观经济的运行态势,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探讨预期的政策变化对经济股市的影响,降低风险。它关注的指标有GDP、固定资产投资等。一般情况下,经济的低迷点是股票的买入点,因为当经济处于衰退时期时,国家会对此作出相应的政策。

心理课程(心态指导)

我们的营销老师曾对我们说过这样一句话:每天拒绝千百遍,我的感觉像初恋。对于工作也是一样,精神百倍的,时刻保留新鲜感。对于别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懂得换位思考,看事情的正面。发生冲突时,要控制自己的情绪,理解和感恩别人。对于营销工作,尤其是证券营销。一定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这样才会捕获胜利的果实。

技术分析指标介绍

BIAS乖离率。表现个股当日收盘价与移动平均线之间的差距。正的乖离率大,表示短期获利愈大,则获利回吐的可能性愈高;负的乖离率愈大,则空头回补的可能性愈高。按个股收盘价与不同天数的平均价之间的差距,可绘制不同的BIAS线。

KDJ随机指标。K值在20左右,向上交叉D值为短期买进信号。K值在80左右,向下交叉D值为短期卖出信号。K值形成一底比一底高的现象,并且在50以下的低水平,由下往上连续两次交叉D值时,股价涨幅会较大。K值形成一顶比一顶低的现象,并且在50以上的高水平,由上往下连续两次交叉D值时,股价跌幅会较大。参数:N、M1、M2天数,一般取9、3、3、

MACD指数平滑异同平均线该指标主要是利用长短期二条平滑平均线,计算两者之间的差离值。该指标可以去除掉移动平均线经常出现的假讯号,又保留了移动平均线的优点。但由于该指标对价格变动的灵敏度不高,属于中长线指标,所以在盘整行情中不适用。图中柱线由绿翻红是买入信号,由红翻绿是卖出信号。MACD曲线由高档二次向下交叉时,则股价下跌幅度会较深。MACD曲线由低档二次向上交叉时,则股价上涨幅度会较大。股价高点比前一次高点高,而MACD指标的高点却比前一次高点低时,为牛背离,暗示股价会反转下跌。参数:SHORT(短期)、LONG(长期)、M天数,一般为12、26、9、

W&R威廉指标(William's%R)。低于20,超买,即将见顶,应及时卖出。高于80,超卖,即将见底,应伺机买进。这个指标与RSI、MTM指标配合使用,效果更好。参数:N统计天数一般取14天。

五、实习认识及有关思考

实习之前,感觉证券公司是有点神秘的,毕竟对证券市场还不太熟悉,具体到实务方面就更不清楚了。经过这次实习,对证券公司及其日常业务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与此同时也思考了一些问题:(一)工作时间。股市开市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证券公司办理各种业务也是同步的,以股市为中心展开。(二)区分客户。证券公司都会根据客户的资产将客户分成大、中、小三类,重视发展大客户并为之提供完善的服务,这一点从营业部设有众多专门的单独大客户室就可以看出。另外,大客户还可以申请到更加优惠的交易佣金费率(正常是千分之三)。

六、实习总结

在华龙证券营业部实习的四周里,了解了华龙证券的发展历程,公司文化,部门职能及日常业务的流程,进一步熟练运用各种操作软件,深入学习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知识,并且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锻炼了自己交流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另外,华龙证券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了热情的接待和指导,感谢他们的关心,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姜大庆先生和张青江先生,不但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给予指导与培训,在批评和表扬我们的同时也教我们为人处事的道理

虽然时间很短,也有磕磕碰碰,但这次实习的确很有必要,很有意义同时也是一次令人非常难忘的经历;我们零距离接触在以前看来依然是很陌生的证券公司,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锻炼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圆满完成了实习任务。

第4篇:证券公司实习报告

2015年7月,我有幸来到中国民族证券西安营业部进行为期一月的实习。在这段时间里,我近距离接触了中国民族证券西安高新路营业部,在了解民族证券的发展历程、公司文化的同时,更多的知道了营业部各部门的职能、其日常业务的流程以及营业部的服务范围等。同时学习了证券行业的一些专业知识,并且在销售基金的过程中锻炼了自己与客户交流、沟通的能力以及销售基金的一些话术。

一、实习简要介绍:

实习地点:中国民族证券西安高新路营业部

实习时间:2015-7-12日至2015-8-12日

指导老师:

主要工作:柜台服务、客户服务

公司简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现注册资本13.9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在全国共设有50家分支机构,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及若干省会城市,并且在鞍山、通化、乐山等多个地区确立了绝对竞争优势。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目前公司拥有上交所席位30个、深交所席位19个。该公司始终坚持依法稳健的经营理念,内部管理严格,运作规范,业务资质齐全,目前已取得的业务资格有: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交易所债券市场成员、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经营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经营证券业务资格、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资格、IPO询价对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LOF基金申购、赎回代理销售业务资格、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公司坚持合规经营,近三年来公司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各项业务排名逐年上升。相信在民族证券积极健康的经营理念的引导下,在民族证券全体员工的不断努力下,民族证券将会更加强大。

二、实习具体内容

第一天来到营业部,王主任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了营业部的构成。营业部主要有综合部和业务部这两个部门。综合部负责电脑与财务部门的工作,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后期保障;业务部分为客户服务中心和营销管理部两个部门,客服部提供柜台服务并为大户提供一些服务,营销管理部顾名思义就是营销产品了。

这一周,我被安排在客户服务部工作,与另外两名同学在柜台跟着学习。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下我的实习生活:

首先,每天早晨九点到,在散户室里看早晨民族证券的电视节目,主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财经要闻、以及证券市场最新信息,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公告。

等到九点半开始,我就在前台准备一些开户的文件。等到客户来时就能顺利快速的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开户流程及所需证件:

1、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最好用第二代身份证)设置交易密码。

2、填写相关的资料,开立股东帐户卡。

3、签第三方存管协议,你自己选择一个银行作为指定银行,(有银行卡,或者还没办的,都可以)。

4、柜台办完所有手续后,去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手续,如果没有银行卡,可以马上办一张,如果本来就有,直接确认就可以了,需要填一张单子,我营业部有银行驻点办公人员,可以直接办理。

5、目前网上交易都是默认开通的,如果不放心,可以在开户的时候提出来。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协助客户填表、复印证件、并在客户完成后进行简要的查看以确保重要的地方都有填到。机构开户的流程和个人差不多,只是要提供的证件和填的合同不一样。

前台另一个主要的工作就是柜台服务。例如:客户需要在柜台办理各种业务,如转托管,撤消指定交易,变更客户资料和密码的重置以及创业板的开通等等

在这一周的时间中,我们三个会轮流去客户资料室进行资料整理的工作。客户资料包括开户申请书、开户合同书、银证对应申请书、客户资料变更表,及客户身份证、银行卡、股东代码卡复印件等。我在前台工作的一段时间内,资料室里有大量未归档的客户知情确认书,我们实习生的工作就是按照编号找到客户的资料夹,对姓名信息进行核对,完全无误的将其放入客户的资料夹中。刚开始做这些时,我事前没有进行计划,整理的很慢,也没有规律。后来将单子按照编号排序、归类后,就整理的快多了。这是一个简单但相当烦琐的的过程,需要细心和耐。客户资料档案的有序整理是为了将来需要时能够方便迅速的查找,这是很重要的小事。

带我们的王主任让我们参加每周二、四下午的FC会议,还记得第一次参加这个会议时心情很忐忑。但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对我们都很好,之后就带着学习的精神来参加这个会议啦。在FC会议上,大家会对近期的空方及多方消息进行讨论、总结。并根据这些消息,预测股市的未来走向。会议上,老师们还会推荐几支股票,并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分析这些个股。每次会议都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许多专业术语我都一知半解,于是在会后对这些进行了着重了解。一下是是我总结的一些:

空方:对后市不乐观,正在卖出股票的投资者。

多方:对后市乐观,正在买入股票的投资者。

建仓:一般是指大的投资者分阶段、分价位有计划地大量购入股票。

主力基金:是持有指某股票数量最大的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联名,他们的买卖决定,自然就成为主力了。

主力资金:空方或多方较有代表的机构或公司。

跳空:指受强烈利多或利空消息刺激,股价开始大幅度跳动。跳空通常在股价大变动的开始或结束前出现。

打压:是用非常方法,将股价大幅度压低。通常大户在打压之后便大量买进以取暴利。

洗盘:做手为达到炒作目的,必须于途中让低价买进,且意志不坚的轿客下轿,以减轻上档压力,同时让持股者的平均价位升高,以利于施行养、套、杀的手段。

K线:这种图表源处于日本德川幕府时代(1603~1867年),被当时日本米市的商人用来记录米市的行情与价格波动,后因其细腻独到的标画方式而被引入到股市及期货市场。通过K线图,我们能够把每日或某一周期的市况现完全记录下来,股价经过一段时间的盘档后,在图上即形成一种特殊区域或形态,不同的形态显示出不同意义。插入线、抱线和利好刺激线这三种K线组合是最常见的经典见底形态。

短线: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正面消息的发布,一般会对一只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出现快速增长,在当日后段时间基本是处于跌的状态。因为市场遵循低买高卖的原则,所以在什么时间投入,以什么价格买入是很难预测的,投机性质很强,但是仍然可以研究K线趋势,和短期现象对某只概念股特别关注,哪怕公司并非在短期有盈利但是短线投资具有高风险性。股票交易容易出现跟风现象,市场并不完全规范,有些有钱人有意操纵某支小股,在很低价位的情况下买入几乎所有股建仓.于是便有K线图出现长时间只涨不跌,只进不出的现象,然后有些人判断错误就在升的时候买进,跟风抬高股价,庄家很易非法赚取差价.国家会打击这种行为.如果找到确切证据,会发出起诉。

我们在民族证券实习期间,公司代销一种LOF型基金——-国泰价值经典基金。在次之前,我对基金的知识一窍不通,很幸运有此次实践的机会当然不能错过。我们在下班以后对基金的知识进行了全面的了解,下面是对LOF基金的简单介绍:

LOF基金: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同样属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既可以在代销机构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股市)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既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买卖基金份额。

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中,基金的买入和卖出与股票的买入和卖出是一样的,所有的交易是在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基金公司并不参与。也就是说,你是从别的投资者手中买入基金份额,不想要的话再卖给别的投资者。再说得明白点,如果没有投资者想卖出自己手中的基金份额,你是无法买到的;如果没有投资者想要买进基金份额,你手里的基金也是卖不掉的。

LOF基金的特点:LOF是创新型基金品种,集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优点。lof基金本质上是开放式基金,实际上却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实时交易。lof基金既可以在一级市场申购,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是指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资人之间的交易。二级市场是指基金投资人和基金投资人的之间的交易。两者有很大的差别。一级市场包括基金公司直销、银行代销、基金公司代销。二级市场就是指证券交易市场,需要到证券公司开股东卡才能买,博时主题在深证市场。一级市场是你拿1000元的整数倍的钱去申购,然后根据当天的净值给你计算份额。二级市场是你按照实时的价格,购买100份的整数倍的份额。一级市场前面叫申购费,一般要1.5%左右。有的地方打四折。二级市场前面叫交易佣金,一般是0.3%。一级市场后面叫赎回费,一般要0.5%左右。有的地方打四折。二级市场后面还是交易佣金,一般是0.3%。一级市场申购以后,至少2个工作日以后才能看到份额,才能进行赎回操作。即t+2、二级市场买了以后,马上就可以看到份额,但是根据证券市场的规定,次日才能卖出,即t+1、一级市场赎回以后,至少5个工作日才能拿到钱。即t+5、二级市场卖出以后,钱马上就回来,可以马上买别的股票、基金。但是根据证券市场的规定,次日才能取出现金,即t+1、两个市场的主题本质上是一样的,投资对象都是博时主题基金本身。所以二级市场的价格会围绕一级市场的净值波动。但是从手续费、和资金流动性角度来看,二级市场更有优势。一级市场不适合做波段,二级市场可以适当调整。

在对LOF基金进行了适当了解后,我们实习生制定了简单的销售计划:

1、在民族证券周围的写字楼里针对白领阶层进行推销。由于基金股票都是在生活基本问题解决了之后才会注意到的理财产品,有特定的人群,所以我们把地点定在周围的写字楼上。

2、之前去证券公司开户时,我注意到很多老年人对基金这种理财产品兴趣浓厚。所以我建议可以去老年人晨练的公园或老年人集中地家属院进行推销。

3、针对散户室的股票投资者宣传国泰价值,由于此基金可以在二级交易,相信很多股票投资者会动心。

之后公司的罗敏老师针对此次基金销售给大家讲解了销售基金的一些话术。让我们受益匪浅。下面我简单介绍几个:

1、我只做股票,不买基金的?

答:看来您可是一位专业投资者,不过今年的股市可不好把握哦,上窜下跳的,热点转换也比较快,要获取收益着实不容易,劳心又劳力。但基金就不同了,现在已经是机构博弈的时代了!基金公司拥有资金优势、信息优势、

所以说,您不妨从您投资股票的闲散资金中,抽出一部分,配置一点基金。毕竟把所有的资产投资在一两只股票上风险还是很大的。

2、我买的好多基金都深套着,别让我买了。

答:的确投资是会有风险的,尤其经历了去年市场的大幅调整后,许多投资者都有一定损失。但与此同时,市场在经历了高点单边下跌以来,风险已得到了大幅释放,整体来讲,市场已处于底部区域,获得长期收益升值的可能性要大于损失的可能性。您在这个时候投资,风险应该说已经很小了,而且从长期来看,以“低位建仓”的原则进行分批建仓,可以摊低您前期的投资成本。

3、对基金不太懂,听买过的人说赔了好多钱,我也不敢买。

答:的确投资是会有风险的,尤其经历了去年市场的大幅调整后,许多投资者都有一定损失。但与此同时,市场在经历了高点单边下跌以来,风险已得到了大幅释放,整体来讲,市场已处于相对低位,获得长期收益升值的可能性要大于损失的可能性。而且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收益偏好来选择恰当的基金产品。基金产品种类丰富,相信总会有适合您的产品。

第二天,我们两人一组,开始了我们的销售之旅。我在的组被分配在一直五层。实战经验告诉我,理论是一回事,做起来是另一回事。在客户回答我们说没钱或是没兴趣时发现实际上不会和我们设想的一样。我们大家回去后一交流,发现大家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当陈经理看到我们都很沮丧时,跟我们说这些都是必经之路,刚开始做这些就是练胆量,毕竟实践出真知嘛!

时间过的好快,转眼间,我们的实习生活就过去了一个月,我从对证券业一无所知,到初窥门径,其中学习了很多,人也更加成熟。在这里的实习生活,让我学着开始面对社会,让我对证券专业知识有了兴趣,相信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开始关注留意股市行情,关心各种新鲜金融政策,用全新的视角观察周围的新闻动态,既不会盲目入市,更加不会放过每一个能够创造稳定收益的投资机会。在此,也要感谢此次实习过程中帮助并指导我们的王主任、陈辉经理、宫晨经理!

第5篇:证券公司实习报告

20**年4月份,我有幸被xx证券选中,从而开始了我一个月左右的实习生活。在这一段时间里,我近距离接触了广发证券郑州营业部,在了解广发证券的发展历程、公司文化的同时,更多的知道了营业部各部门的职能、其日常业务的流程、以及营业部的特色服务;同时深入学习了中国证券市场行业的相关知识,并且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锻炼了自己沟通、交流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正文部分:

一、公司简介

二、具体实习内容

我被安排在客户服务部工作,主要在柜台跟着xx学习。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下我的实习生活:

首先,每天早晨8:30之前到公司,8:30——9:00晨读,主要在大户室读报,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主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财经要闻、以及证券市场最新信息,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公告,主要是分析市场热点和读一些股评。

其次,晨读结束后,我就开始忙着准备下前台开户要用的东西,因为前台主要的工作就是开户,再加上现在的股市一直牛得要死,导致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炒股,于是开户的人变得异常的多。开户是证券公司最一般也是最基础的业务,因此对于开户流程,我们都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认真的学习。下面就简单的介绍下个人开户的流程:

1、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

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

4、办理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

机构开户的流程和个人差不多,只是要提供的证件和添的合同不一样。

前台另一个主要的工作就是柜台服务。例如:客户需要在柜台办理各种业务,如转托管,撤消指定交易,变更客户资料和密码的重置银证转帐的开通和取消等等。在整个前台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一大部分的时间要用在指导客户填写办理各种业务的表单并复印身份证,银行卡及股东代码卡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跟着老员工习怎样和客户交流,并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

另外,在整个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提供简单的咨询服务,和客户进行沟通。经过培训和多天的观察学习,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知识对客户的有关意见、相对简单的问题进行处理。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多发现问题,多学习证券知识。由于平时在校学习比较少关注股市,更准确的说是对证券市场了解的并不多,因此也比较少运用些股票软件进行分析。在实习期间,工作相对较少的时候,我们比较关注股市动态。熟悉了沪深两市许多上市公司,并对一些各股运用各种指标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把所学的相关知识又回顾了一遍,熟练并且能充分的操作股票行情分析软件,对股票市场比原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最后,当一天的工作基本结束后,我们就开始了另一项重要的内容:整理客户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开户申请书、开户合同书、银证对应申请书、客户资料变更表,及客户身份证、银行卡、股东代码卡复印件等。所做的相关工作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理清相关的客户资料,并及时核对下当天业务所产生的各项单据,确保完整准确、没有遗漏。如果有什么缺失,一定要及时的给予纠正。很长一段时间弄得我们都对单据特敏感,呵呵,总怕有什么闪失似的;

2、把理清整理过的客户资料,按顺序装入客户档案袋,然后寸到档案柜子里;

3、有时间我们要把当天产生的自然人注册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表扫描到各个业务科目目录下,然后统一发往总部。

整理客户资料在实习中占了一定分量的工作。这是一个简单但相当烦琐的的过程,需要细心和耐心;客户资料档案的有序整理是为了将来需要时能够方便迅速的查找,所以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认真的指导。

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广发证券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了热情的接待和指导,感谢他们的关心,在这里要特别感谢李婉姐,在批评和表扬我日常工作的同时,更多的教我为人处事的道理.

三、自己的一些心得和建议

实习之前,总感觉证券公司是有点神秘的,毕竟对证券市场还不太熟悉,具体到实务方面就更不清楚了。经过这次实习,对证券公司及其日常业务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与此同时也思考了一些问题:

1、关于工作时间

股市开市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证券公司办理各种业务也是同步的,以股市为中心展开,这有点难为了好多上班族,因为对他们来说,要办理各种业务的话必须请假来营业部,真的很不方便。

2、区分客户

和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也都会根据客户的资产将客户分成大、中、散户三类,重视发展大客户并为之提供完善的服务,这一点从营业部设有众多专门的单独大客户室就可以看出。另外,大客户还可以申请到更加优惠的交易佣金费率;而小客户则没有以上的种种待遇,他们要早早的到散户区占机子,有什么问题也能解决但可能不是很及时的;

3、交易所交易机制

沪市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如果要到其他证券营业部做股票交易,需要先撤销原指定再做新指定;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愿行为。投资者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需将股份转到其它券商处委托卖出,则要到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证券或同一券种中的部分证券。虽然二者有些相似,但好多股民都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关于转托管费这个问题,转出证券公司收了30元,而转入证券公司又给予报销了,很有点报复性的味道。自我感觉很是麻烦;

4、银证转帐和第三方存管制度

随着银行和证券公司合作为不断深入,最近的银证转帐和第三方存管制度等证券交易方式,对传统的证券交易模式提出了挑战,在业界引起了高度重视。

有了银证转账业务,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就近到相关银行办理存取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划账,方便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但是,银证转账毕竞还存在个转字,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有时转帐不成功,还影响股民的操作,于是第三方存款制度便诞生了。

关于即将推出的第三方存管制度

(1)概念: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证券交易买卖、证券交易结算托管三分离是国际上通用的防火规则。

(2)背景: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由于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交易管理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自我守法合规意识不强等因素,一些证券公司出现了挪用、质押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已经严重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挫伤了客户的信心。因此,必须探索从制度上杜绝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换回行业信誉和客户信心,督促证券公司规范发展。2015年末,证监会在设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方案时,提出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目的:建立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旨在从源头切断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通道,从制度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建立起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的。

(4)原因: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之所以能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被券商挪用,是因为该制度有效地在证券公司与所属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具体而言,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后,客户可以在存管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业务,在存管银行的系统中生成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号,在证券公司的系统中生成客户号。遵循证券公司管交易,商业银行管资金、登记公司管证券的原则,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证券交易买卖、登记公司负责交易结算并托管股票;由商业银行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转账、现金存取以及其它相关业务。

5、广发证券和广发银行

在这段时间里,柜台前有些客户会混淆广发证券和广发银行。广发证券的前身是1991年9月8日成立的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1993年末设立公司,2001年改制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券商之一。广发证券应该很是注重自身品牌的宣传的,毕竟品牌对于一个公司来说非常重要的;6、广发证券的发展前景

在十五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经营稳健,管理规范;市场地位稳固;风险控制得当,资产状况良好;以人为本,人才优势明显;服务客户,不断创新。更重要的是,营业部的员工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积极,乐观,自信的精神风貌时时给人一鼓舞,我深信广发证券的发展前景一定很令人振奋。

四、经过一个月的实习,也想对自己和股民提一些建议

1、正确认识股票投资与人生的关系

股票投资之所以这样吸引人,主要在于它的刺激性.它能够在很短的时间里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富,同时也能让你的财富化为乌有。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想在股票投资上获得成功,就必须正确认识股票投资.只有正确认识股票与人生的关系以及对人生的作用之后,才能够以平和的心态,在股市里游刃有余.那么,怎样才能够正确认识股票投资与人生关系呢?著名的投资家巴菲特对股票投资与人生的关系有一个非常正确、清晰的认识。回首巴菲特的成功之路,我们可以看出他是一个用善念投资的人。所谓善念,可以归纳为善立志、善结缘、善取之等三个方面。股市确实是一个诱人的地方,那些想要获得巨大财富的人趋之若骛。但是,很多人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他们错误地认识了股票投资与人生的关系,以及股票在人生中的作用。实际上,股票投资与任何一种赚钱方式都没有区别,我们不能在其高额的利润面前乱了阵脚。

总之,要想在股市里清醒地投资,清醒地赚钱,我们就应该明白投资家巴菲特的善念。只有领悟了善念的真正意义,才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清醒地进行股票投资。

2、树立属于自己的投资观念与原则

作为一个股票投资者,要想获得成功,首先要做的就是树立正确的属于自己的投资观念。

投资观念就仿佛一面旗帜,引领你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当你在为某项投资举棋不定时,正确的投资观念就会起到一明灯的作用,帮助你做出明智的投资决定。巴菲特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树立了正确的投资观念。他的投资观念非常独特,且非常实用。在巴菲特眼里,注重股票内在价值,买进市场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股票,长期持有,重视企业的赢利能力,不理会市场变化,也不担心短期的股票波动.这样,成功就不会是一件遥远的事情.巴菲特常告诫那些投身于一日数变的股市或者希望股票投资来发大财的人,必须树立一个正确的投资观念,然后坚持到底.这一点,很多股票投资者无法做到.原因是他们无法克服浮躁的情绪.其实巴菲插自己,也为成功交纳了许多学费,遭遇失败

使他立即总结经验,逐渐树立自己的投资观念与原则。

总之,还要要做到止损、分散风险我不知道该怎么样强调这几个字的重要,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解释这几个字,但这是炒股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最后,虽然这次实习时间很短,也有磕磕碰碰,但这次实习的确很有必要,很有意义同时也是一次令人非常难忘的经历;我们零距离接触在以前看来依然是很陌生的证券公司,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锻炼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第6篇:证券公司实习报告

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8月31日我到××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实习内容为了解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结构熟悉证券交易的流程了解证券市场行情。

一、公司介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滨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信托机构的证券营业部合并重组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多家有影响、有实力的企业共同参股组建的大型证券公司。

2015年4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核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下设××管理总部,在全国拥有31家证券营业部和11家证券服务部。公司秉承“诚信、和谐、高效、共赢”的经营理念、“团队拼搏,创新图强”的企业精神和“客户至上、服务领先”的基本原则,在团结高效的经营团队带领下,全体员工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始终坚持守法合规经营、严格控制各类风险、大力拓展各项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公司努力把握中央关于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言小频道,教案)性机遇,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努力作为全国一流券商,以优良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二、证券交易流程

投资者入市操作一般涉及开立帐户、委托买卖、资金划转、证券交易、清算交割、挂失、销户等业务环节。

(一)开立证券帐户

不论机构或个人,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首先需要开立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它是用于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帐册,是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每个投资者在每个市场只允许开立一个证券帐户卡。

1、证券帐户的分类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根椐投资者的性质分为五类。各类证券帐户通过编号加以区别(证券帐户的编号由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9位数字组成,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位)。

2、开立证券帐户的地点

①各大证券公司营业部及营业网点

②证券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各地代理开户机构

3、开立证券帐户的必备资料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境外自然人持境外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可开立深、沪B股帐户。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办理人须提供下列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法人代表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④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开立证券帐户的处理流程

①到营业柜台办理时,如实填写《自然人证券帐户注册申请表》或《机构证券帐户注册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栏;

②交纳费用;

③待开户柜员输入资料,合法开户信息返回后,打印,领回证券帐户卡。

(二)开立资金帐户

有了证券帐户您就可以申请开立资金帐户了,资金帐户是用于记载您买卖证券的资金变动及余额情况的帐户。资金帐户由证券公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您可以根据您所在地区您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代理人,并与它签定《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及相关协议。

1、开立资金帐户的必备资料

个人投资者:本人亲往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营业部现场开户流程

①将深沪证券帐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签署的《证券买卖委托合同》等资料交柜台审核;

②柜员将资料输入,客户自行输入交易密码及取款密码,成功注册为某券商的证券交易客户;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复印留底;

③获得某券商的证券客户号或资金帐号。

3、预约上门开户服务

大多数的券商各证券营业部提供预约上门开户服务

(三)资金划转

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从银行存折(卡)划拨到证券资金帐户。同样您也可以采用银证转帐的方式将证券买卖资金转回您的银行存折(卡)。您保证金帐上的资金余额跟存在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会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计息。银证转帐的途径与证券交易的途径相同,对外服务时间为正常交易日9:00-15:30。

1、买卖过程中的资金变动

当您每次委托买入指令成功,交易系统将相应扣除保证金帐上的资金。每次委托卖出成功后,交易系统将立即把相应的卖出金额添加到保证金帐上,这称为“资金当日回转”,当日回转资金可以用于买入,用于其他用途(如转入银行帐户)需遵循证券交易所有关资金清算的时间约定:A股、基金、债券为T+1日(即T日卖出返回的资金余额,T+1日可取款);B股的资金清算为T+3。

(四)委托买卖

1、交易时间和委托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常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9:15至9:25(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连续竞价时间)。下午(后市):13:00至15:00(连续竞价时间)。双休日和证交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与交易时间相对应,投资者下达委托的时间通常为每一交易日的9:00-15:00。

2、委托方式

证券公司各营业部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委托方式有:A.当面柜台委托:需要投资者本人提供资金帐户卡,填写委托单并签章。委托完毕,请投资者注意妥善保存委托单。B.自助终端委托:通过证券营业部提供的电脑自助操作设备进行委托与查询。C.电话委托:通过拨打券商提供的专用委托电话进行交易与查询:D、网上交易:网上交易是通过因特网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简称。

3、委托申报

委托通常应在规定的交易营业时间内办理。委托一般当天有效,即委托有效期从委托申报开始至当天闭市结束。在办理委托时,请您注意申报清楚以下内容:A、证券的名称或证券交易代码;B、买卖方向:即买进或卖出;C、买进或卖出的数量;D、买进或卖出的价格(债券回购价格指是每百元资金的年收益率)。

4、委托数量和委托价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对委托的数量和价格有特定的要求。委托数量的规定主要包括:(1)交易单位,即委托数量应该是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的整数倍。(2)最高申报上限,单笔委托的委托数量不得超过一定的上限。不同证券种类的交易单位和最高申报上限各不相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股票和基金买入数量须是一个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但小于一个交易单位的证券余额可以一次性委托卖出。

委托价格的规定主要包括:(1)币种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委托价格的单位是人民币元,但部分证券并非以人民币元作为报价币种。(2)价格档位的规定,即委托价格所应遵循的最小变动单位。(3)涨跌停板的规定,为防范股价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不同证券的当日最高涨幅和最高跌幅,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一律无效。不同证券种类的价格档位和涨跌停板也各不相同。

5、委托的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将立即通过电脑联网系统将有关指令转发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对所有委托采用电脑集中竞价,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并向证券营业部回报行情和成交情况。投资者的委托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剩余委托仍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委托成交后,投资者应该对符合委托条件的成交结果给予承认,并请按期履行交割手续。

6、委托的撤销与变更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您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变更委托,视同重新办理委托。

(五)清算交割

1、交割制度

目前,证交所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对B股股票,则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2、办理交割手续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领取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以及时了解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库存余额情况。

(六)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须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该投资者委托交易、证券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营业机构所属的席位号,然后才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

由于营业部搬迁等原因,投资者想重新选择证券营业部时,则须办理指定交易转移手续。即先向原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原指定交易,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随后投资者便可在这家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的委托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在指令送达交易所时即时生效。

(七)转托管

投资者从一个营业部搬到另一个营业部进行交易时,如果涉及深圳股票的转移,必须办理证券的转托管。转托管必须到转出营业部办理,办理转托管时须持有三证,而且还需要填写转入营业部的深圳托管席位号。

(八)非交易过户

证券发生继承、馈赠、分割时,在经过公证后,需要进行非交易过户。上海证券过户时,证券受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及公证书到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证券的非交易过户。深圳证券的非交易过户目前还需到深圳证券登记中心在各地的代理机构方能办理。

(九)分红配股

1、红股上市流程

(1)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权益分派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R)、除权除息日(通常为R+1)和红股上市流通日(通常为R+2);(2)从红股上市流通日开始,投资者可以卖出其所得红股。

2、红利派发流程

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红利或债券利息均自动划到投资者的资金帐户上,投资者可以打印对帐单,查看股息到帐情况。

深市红利派发流程:(1)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权益分派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R);(2)R+2日,各券商收到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转来的派息款,并将其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帐户;(3)R+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查询其资金帐户变动情况,了解红利到帐情况;(4)特别说明:深市代理市值配售的沪市上市股票(证券代码为003XXX)现金红利将根据上市公司确定的现金红利发放日(一般在R+5日之后)到达投资者资金帐户。

沪市红利派发流程:(1)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权益分派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R)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一般在R+5日之后);(2)现金红利将根据上市公司确定的现金红利发放日(一般在R+5日之后)到达投资者资金帐户。

3、配股认购流程

(1)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刊登《配股说明书》,确定股权登记日(R);(2)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十个工作日。逾期不认购,视同放弃;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配股权证代码通常为700***(对应股票代码600***),其股份余额表示投资者的可配总量。投资者认购配股可比照卖出证券:证券代码700***、卖出价为配股价、卖出数量小于或等于可配股数,配股指令可以撤单,配股是否成功可查询成交回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股权证代码通常为08****(对应股票代码00****),其股份余额表示投资者的可配总量。投资者认购配股可比照买入证券:证券代码08****、买入价为配股价、买入数量小于或等于可配股数,配股指令可以撤单,配股是否成功可查询成交回报。配股认购期间,权证不允许转托。(3)配股缴款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完成一系列法定手续后,在指定报刊上刊登《股份变动和配股上市公告书》,确定配股上市日;(4)从配股上市日开始,投资者可卖出其已配股份。

(十)销资金户

若想销资金帐户,须持本人身份证、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到营业部的柜台办理。如果曾经办理过委托书的,还必须提交委托书原件。销户时,营业部将收回资金帐户和委托书,并付清保证金余额及应付利息。您在办理销户前,请注意一定要先办理好撤销指定交易及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

三、实习思考

(一)证券公司营业部面对投资者,为投资者服务,要跟上新业务的需求。作为提供证券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营业部完善的信披制度和良好的服务,将有效增强客户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也是打造证券营业部核心竞争力所在。特别是随着新产品交易工具的不断推出,客户熟知并了解这些新交易产品运行规则、交易流程、参与风格和理念,就作为了今后一个时期内证券营业部服务的重点。

(二)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运作对教学上的思考

1、证券公司营业部主要是面对投资者为投资者服务,一般来讲证券公司营业部主要是经纪业务,其通过两条途径为投资者服务,一是柜面服务;二是咨询服务。柜面服务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流程,咨询服务为投资者解答各种问题。而不管是柜面服务还是咨询服务,营业部工作人员都是直接面对投资者的,和投资者打交道,这就需要工作人员了解投资者心理,能够很好地和投资进行沟通。这就使的我们在日常的教学中要注意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以及和人沟通的能力,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课程使学生系统地了解与人沟通的技巧,也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学生善于与人沟通。

2、要加强技能训练。证券公司营业部为投资者服务必须能够很好地掌握证券交易的流程,熟练地为投资者进行开户、买卖、清算交割、销户等,这样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心,提高工作效率。在我们的日常教学中应该提高实验课的比重,充分利用证券交易实验室、商业银行实验室、保险实验室和期货实验室,以便学生能够很好的掌握证券交易操作的流程,适应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工作。

3、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证券公司营业部面对的投资者各种各样,他们有的程次高一点,有的程次低一点,在从事具体的证券交易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员工给予解答,这就需要员工有很宽的知识面,不仅要了解证券交易的流程,还要了解和证券交易相关的各种问题,以便很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可以通过增加开设选修课、讲座等形式增加学生的知识面,以便学生能很好地适应以后的工作。

篇五: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
2015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第1篇: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第3篇: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的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股份总数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

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正案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4篇: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信息科技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仓储(涉及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国内商品(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经营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进口酒类批发;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3、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4、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选举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5、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6、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7、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及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8、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四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五十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

第五十二条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十五条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二)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第五十六条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9、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第五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10、原公司章程第五十条删除。

11、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五十九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前款所指的条件是:

(一)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

(二)有合理的理由

和依据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三)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投票权。

12、原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删除

13、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第六十六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14、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条修改为: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5、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六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16、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七十一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七十二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七十三条对于第六十八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七十四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帐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十五条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作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七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17、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章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18、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第八十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9、原章程第四章新增第四节内容,从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七条,共七条内容。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八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八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三条在股东年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股东年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

第八十四条在股东年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八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年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做出决议。

第八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顺延为第五节,原章程第六十六条至第八十一条顺序加22、

20、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九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在董事的选举或更换中采用累积投票制,并依照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行投票。

21、新增章程第一百零四、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22、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23、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为: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即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公司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的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在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在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当选的董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4、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第二款: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25、原公司章程第五章增加第二节独立董事(以后各节各条顺延)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三十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26、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8、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29、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3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3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节前条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3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能力;

(四)经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3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股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八)帮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一)为股份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

(十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5、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36、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新增第二款: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37、原章程第一百四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38、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新章程一百八十三条)新增第二款内容: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9、原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4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新增第二款内容: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3、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44、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以下条款:(以后各条顺延)

第一百九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一百九十二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4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4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章程修改后,章程由修改前的二百零六条增加为二百五十二条,增加了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请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X月XX日

篇六: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禁售期
201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1篇: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意不要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如果股东的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的数额及总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

(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章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二月份(注:由股东也可确定其他时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股东也可确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章程也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表决权行使的其他方法,不一定采用按照出资比例的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四十二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

如果股东约定,股东会决议都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就相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将第二十三条改为“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如果公司没有设董事会而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没有设监事会面设1—2名监事,那么应相应调整有关条款,如所有条款中涉及“董事会”的字样改为“执行董事”,将“监事会”改为“监事”等;如果公司没有设副董事长,那么就删掉参考格式中“副董事长”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注:股东可自行确定具体比例)

第二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章董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注:三至十三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注:也可不设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董事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注:也可规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但作出属于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六)、(七)、(九)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九章监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注: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注: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公司股东书面请求,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三十七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至少有二分之一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年,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或经理可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章股权转让

第四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注:如果两个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出资的,公司就变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应按照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注:对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规定股东按其他方式行使。)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注: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的继承也可作出其他约定。)

第十二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一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股东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注:也可规定其他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注:对红利的分配也可以规定其他方式,)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五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六十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六十一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六十二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六十五条公司有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六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七十一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六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四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十五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注:也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十六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十七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七章附则

第八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十(注:对营业期限也可规定其他时间。)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八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注: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个: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注:若有多个股东照此类推)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

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年(注:由公司自行决定)。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股东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监事

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1-2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三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一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条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注:自然人为签名):

第3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4、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CO、LTD、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第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利,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六条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七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特股,均为普通股股份。第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条公司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公司股权结构为: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股东转让上市流通部分的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合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厂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特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钓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凝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重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剐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平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股冻大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5人至19人之间),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三十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居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第七、第十一项必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第三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七章经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第八章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成员中,1/3的监事(即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选举产生;2/3的监事即2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全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井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需在7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十五条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合年会的3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四十九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要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全(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五十一条股利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

第五十二条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住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四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五十五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六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七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

营时,需要解散;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五十九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条清算组应当白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有关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六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账簿,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六条请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六十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六十八条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第六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条董事会可依靠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的细则。公司细则不得与公司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制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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