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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016-08-31 13:02: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4篇)2014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目录内容。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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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014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目录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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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现有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三大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简称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职权,并以自己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对完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主管政府某项专门业务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在精简的基础上与现有行政机构进行整合。其中,确需单独设置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今后,不再新设立完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对主要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职权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精简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将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入行政机构,重新明确职责、划分类别,或者在精简的基础上依法设置、规范管理。这类机构承担的少量公益服务职能原则上交由其他事业单位承担,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新设立承担具体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对承担了少量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其主要职能划分类别,其行政职能原则上予以收回并划入行政机构。

上述机构整合、职能调整中,涉及增加行政编制的,要严格控制,所需行政编制主要通过调剂余额逐步解决,不得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已经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

对依据有关规定受委托承担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机关行使职能的支撑保障单位,不列入此类。

(二)经营类事业单位。指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直接转为企业。对以经营活动为主、兼有部分公益性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合理划分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相关公益性职能及机构整合到其他相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分转为企业;或者整体转为企业,根据需要购买其社会公益服务。今后,不再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已经认定为经营类事业单位,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编制余额原则上予以收回。

主要从事公益服务又开展了部分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此类。

(三)公益类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撑保障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三小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从事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性科研等基本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提供基本的公益服务的职责,严格

实施核定的宗旨、职责任务和业务工作,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从事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定的宗旨、职责任务和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承担公益服务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可基本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可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与主业相关的经营活动。今后,不再新设立这类事业单位。

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撑保障的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责任务和实际运行情况,划分为不同的小类。

在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时,对完全符合类别特征和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确定其类别;对基本符合类别特征和条件的事业单位,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别;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特征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也可分别确定相对独立的各分支机构的类别。在确定类别时,不能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分类后,事业单位类别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类别 划分标准 职能任务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条件: 1、该职能必须是行政职能; 2、该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1)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2)草原监督管理

(3)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

(4)公路行政管理

(5)道路运输管理

(6)动物卫生监督

(7)移民管理

(8)测绘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c (1)工程建设(维修)

(2)园艺场、养殖场等农业养殖(种植)

(3)开发应用型科研

(4)工程勘察设计

(5)经营性设计

(6)评估鉴定

(7)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8)宾馆

(9)招待所

(10)演出场馆

(11)面向社会的培训服务

(12)房屋修缮

(13)物业服务

(14)经营性疗养院

(15)文化体制改革明确的非时政类报刊社

(16)一般文艺团体

(17)影剧院

(18)影视音像制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应具备以下三条件之一: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盈利为目的; 2、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19)电影制片厂

(20)以事业单位名义存在的各类公司(厂)

(21)演出中介

(22)经营开发服务

(23)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节目制作和销售等经营性部分等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条件: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得从事经营法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义务教育类:

(1)义务教育

(2)特殊教育

(3)党校

(4)行政学院

(5)社会主义学院

(6)公益性宣教(党员电化教育)等

2、科研类:

(1)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

(2)政策研究

(3)公共科普服务等

3、文体类:

(1)公共图书馆

(2)档案馆

(3)博物馆

(4)纪念馆(烈士陵园)

(5)公共美术馆

(6)科技馆

(7)群众艺术馆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条件: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得从事经营法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8)文物考古

(9)文物保护

(10)文献情报

(11)出版物审读

(12)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

(13)视听节目审查

(14)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5)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

(1)疾病(疫病)预防控制

(2)健康教育及保健服务

(3)采供血服务

(4)应急救治服务

(5)计划生育服务

(6)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

(7)乡镇卫生院等

5、社会保障类

(1)社会保障经办

(2)公积金管理

(3)社会救助服务

(4)优抚安置服务

(5)社会福利管理

(6)公益性残疾人康复

(7)公共就业服务

(8)老龄妇幼服务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条件: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得从事经营法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9)婚姻登记【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0)专家服务

(11)慈善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

(1)人工影响天气

(2)防汛抗旱防火

(3)灾害防治救援

(4)应急指挥救援

(5)无线电监测

(6)人防指挥保障

(7)信息安全测评

(8)民防安全

(9)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

(1)基础测绘

(2)公益性地质调查

(3)经济社会调查

(4)标准质量服务

(5)强制性检验检疫

(6)渔业船舶检验

(7)植物检疫

(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9)纤维检验(棉花质量监督)

(10)农机安全监理

(11)食品药品检验检测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条件: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得从事经营法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2)地震监测

(13)环境监测

(14)网络监测

(15)气象预测等

8、行政保障类

(1)地方志党史

(2)仅为机关行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3)电子政务

篇三: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党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016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区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中国共产党**区委组织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员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区委组织部深入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调研,通过走访党员、座谈讨论、听取意见、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近年来党员队伍建设所采取的主要做法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系统归纳和思考,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基本情况

**区现辖10个乡镇、街道,45个行政村、31个社区。区委下设21个党委、总支,其中乡镇、街道党委10个、行业党委6个、企业党委1个、直属总支4个,基层党支部484个。现有党员10291名,其中,女党员3074名,占党员总数的29.87%;少数民族党员63名,占党员总数的0.61%;党政机关党员1221名,事业单位党员1849名,国有、集体企业党员195名,离退休党员2551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441名,农民党员2228名,其他党员1806名;35岁以下2164名,占21.03%,36-59岁的5198名,占50.51%,60岁以上2929名,占28.46%;大专以上4420名,占42.95%;中专(高中)及以下5871名,占57.05%。

二、主要做法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跨越发展"的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按照"严格党员发展质量,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树立党的光辉形象"的要求,全面贯彻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狠抓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使全区党员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全面提升党员队伍质量为重点,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在区委全面部署、区委组织部协调指导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有序推进,有效提高全区党员干部队伍质量。

一是强化认识抓保证。首先,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就发展党员工作做专题培训讨论,反复组织学习有关规定,讲清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深化认识,不断提高基层党委书记和分管党务工作副书记的素质。并要求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到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把提高组工干部的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每年举办1-2期发展党员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不断丰富组工干部知识,强化组织干事的素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第三,充分发挥区委党校和乡镇党校主阵地作用,举办村(社区)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不断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务工作者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质量重培养。抓规划。每年年初根据各党组织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全区的发展党员计划,通过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发展重点,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较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抓基础。在宏观上,注意把握好五个比例:即每年退休党员和发展新党员的比例;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比例;发展新党员中生产一线和管理人员的比例;35岁以下新党员和新发展党员的比例,高中以上学历新党员和新发展党员的比例,通过努力,近五年新发展的党员中,青年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生产一线党员都实现了规划的目标,保持了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1:2:4的塔式结构,始终保持一支近1300人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抓标准。在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为真正体现党员先进性,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提出了发展党员要把好"德、才"兼备的标准关。"德、才"兼备的原则:即作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吸收入党时必须把思想方面、工作方面和生活方面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在严把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做到了"五个不批",即对发展党员过程中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批复,程序不规范的不予批复,未经政审的不予批复,未参加培训的不予批复,团员入党不经团组织"推优"的不予批准。

三是强化重点抓实效。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各乡镇党委坚持把发展农民党员的重点确定为:优秀回乡青年和青年致富带头人、科技示范户,做好在妇女中发展党员。五年来35岁以下的农民致富带头人占发展农民党员总数的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党员占发展总数的85%左右,妇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9%。同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注重做好两个衔接:即妇联和共青团组织"推优"计划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衔接;妇联和共青团组织教育考核与党组织培养考察衔接;五个倾斜:即一是向相对后进村倾斜,以先进带后进,为改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打好基础。二是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打好基础。三是向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倾斜,为培养选拔"双带"能力强的优秀农村干部打好基础。四是向35岁以下、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倾斜,着力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五是向妇女倾斜,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采取"三定"措施,认真抓好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首先是定人培养。对每个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负责对其培养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其次是定岗锻炼。要求各总支、支部适当对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压担子,有意识地给她们安排一些较为重要的岗位,交派一些急、难、重的任务,提高综合素质。第三是定期考察,要求各总支、支部每半年对妇女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谈话,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到好中挑好,择优发展,为党组织输送合格人才。同时,我们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团妇工作相结合,通过"巾帼建功"、"青年文明号"等有效活动载体,考察妇女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

(二)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

紧密结合全区实际,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特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方式和方法,重点做好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分类管理教育,使党员管理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一是夯实基础,强化措施,着力提升党员队伍素质。近年来我区以"造先锋模范党员队伍、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为目标,制定了党员教育培训三年规划,狠抓党员的教育培训。一是明确培训对象。每年将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居民群众党员作为培训重点。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对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重点是党的基本理论、法律法规。居民群众党员培训的重点是党的基本理论、法律法规、区委政府的重要部署及再就业培训等相关内容。2016年以来,全区共培训党员5192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党员2696名,企业党员57名,"两新组织"党员17名,城镇党员、农民党员2056名,基层党组织书记187名,党务工作者179名。二是落实培训经费。区委将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从党建经费中解决用于各乡镇、街道开展的党员培训经费。2016年以来,区财政补助20万元用于党员培训工作,对全区党员队伍培训的各类培训主体班次,给予全额补助。三是创新培训方式。通过采取各乡镇培训、区委党校培训、基层党组织培训、选派到上级相关党校、外地考察等多渠道的培训形式,不断提高了广大党员的素质。2016年,区委以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为契机,从区纪委、组织、宣传、信访、农业、科技、司法、民政、综治、计生等部门单位选聘37名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党校兼职教师,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轮训。

二是优化设置,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员队伍管理。为了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党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我区以"三抓三创新"(抓创建,创新组织设置模式;抓机制,创新管理教育方式;抓实践,创新党员活动载体)为载体,进一步创新组织设置,创新管理模式,拓展活动领域。一是建立健全非公经济党组织设置。2016年区委组织组织部指导将原**区非公经济党工委划分到**工商分局,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工商分局非公党委、**西区工商分局非公经济党委、**高新分局非公经济党委3个非公经济党组织,在全区1755家非公经济中建立党(总)支部181个,并将属于城市社区的非公经济党组织负责人纳入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网络。各街道党委按照"一社区一党组织"和便于党员集中活动的要求,纺织路街道长安路社区成立了党支部,工农路街道火车站社区、人民路街道人民路社区等11个社区针对党员人数增加的特点,及时成立了社区党总支。公园路街道胜利路社区、建银社区、银光路社区、兰包路社区在成立党总支的基础上,创新设置,下设了离退休党员党支部、下岗无业党员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等特色党支部,并将党组织向小区和楼栋延伸,在社区居民楼栋、楼宇建立党建立党小组135个,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213个,聘任270余名社区党员担任"楼栋长",担当社区与居民之间的信息传递员、政策讲解员。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网络。在区党建网设立大学生村官"网络型"党支部,通过视频对话、QQ群、飞信等形式,每季度开展"上一次党课、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发表一篇党员微博、汇报一次思想动态"的四个一活动,帮助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目前已完成网络页面设计,计划于9月底投入运行。在水川、四龙两镇采取"农家乐+支部"的形式建立党支部;在**、强湾两乡采取"运输协会+支部"的形式建立个党支部;依托种植、养殖产业优势,先后建立"合作社+支部"、"公司+支部"等8个"产业型"党支部,利用远程教育的资源优势,为党员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特色种植养殖技术引进等服务,形成党建互动、发展共谋的生动局面。

二是摸清底数,严格程序,加大流动党员管理力度。区委组织部按照"一月一摸底、一月一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管理信息,从程序上严格把关,加大流动党员管理力度。目前,我区现有外出流动党员275名,接收外来流动党员17名。对外出的流动党员,主要是实行跟踪式管理。一是及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二是建立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制度,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及时传递信息;三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四是建立查验制度,对转移组织关系的外出流动党员归来时,要查验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外出期间表现证明;对持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返回时,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中记载的内容,详细了解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接收的外来流动党员,主要是实行"挂靠式"管理,对在同一单位内工作半年以上的流动党员,督促他们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党组织;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工作单位不稳定,但住处固定的流动党员,就地转入组织关系,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

(三)以深入开展党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近年来,我区针对不同的党员群体,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选准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找准党员队伍发挥作用的着力点。

一是深入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党员内动力。近年来,我区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为载体,在全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了"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创模范带头人",争创"**先锋",争当"双强"(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优秀村干部,争做"双带"(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先富好党员等活动。在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对照活动方案,紧盯列入中长期整改和尚未整改的问题,逐一拉出了清单、排出了时间表、制定了方法措施、列出了时限要求,采取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等形式,进一步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目前,全区第二批活动列入整改的559个突出问题,已整改落实549个,整改比例为98.2%;第三批活动列入整改的889个突出问题,已整改落实845个,整改比例为95.1%。同时,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可行、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抓好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废、改、立"工作,共废止制度315个,修改和完善851个,建立新制度512个。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中,**区528个党组织和10291名党员以"强堡垒、夯基础,抓队伍、树形象,促进科学转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主题,以"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先锋"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区委"一二三四"的工作总体思路,努力在推动发展上争创佳绩,在促进和谐上争当表率,在展塑形象上当先锋,为实现"十二五"再造一个新铜城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全面实施"联动强基"工程,搭建党员服务平台。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实施了"三级联创"、"双联双带"暨"四联四帮"活动,在夯实基层发展基础、增强基层发展后劲、帮助党员群众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继续实施以"城乡联动,结对帮扶,强化基础,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联动强基"工程,全区30名县级领导干部、81名科级领导干部,81个区直部门联系帮扶79个村、社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213户农村困难户、党员困难户或城市下岗职工户,深入开展"六个一"(共同过一次组织生活、走访慰问一次党员群众、开展一次党性实践活动、联系培养发展一名新党员、制定一个发展计划、办一件实事好事)活动,帮助村、社区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发展规划、落实帮扶措施。区水务局负责人深入联系村四龙镇永兴村,与村"两委"班子成员现场商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初步确立了今年帮扶实施的1个小水工程和1个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区农牧局、科技局、扶贫办等部门技术人员与农民党员、产业大户结成31个帮扶对子。区司法局等26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建党90周年来临之际,主动深入联系村、社区和联系户中了解情况,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离任村、社区干部260余人次。目前,各联系单位已帮助45个村、34个社区制定了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共计兴办实事好事76件。

三是创新党员活动载体,丰富党员活动内涵。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选准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找准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一是用"活"远程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乡镇、村"全覆盖"的资源优势,以区党建网为龙头,以远程教育培训等为主渠道,组织农村党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四个一"(上一次专题党课、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撰写一篇党员心得、汇报一次思想动态)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党员的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帮助农村党员致富创业、为民服务。截止目前,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0次,培训党员1552人次。二是激"活"社区党员资源。围绕社区"特色型"党支部党员职业相近、经历相似、居住相邻的特点,结合社区治安、绿化、安全等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党员"三定"、党员责任区、"双服务"(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等党性实践活动;利用各类文化广场和体育设施,组织党员开展红歌大家唱、曲艺演出、全民健身等文化娱乐活动,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如公园路街道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7个社区服务站,广泛组织开展了"双服务"活动(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居民)。三是盘"活"党员活动资源。依托村、社区活动场所,健全相关配套机构,活动场所整体功能得到明显增强。农村活动场所设立了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计生工作室等,80%以上的村达到八有标准。在社区设立党员咨询服务站等,条件成熟的16个社区建成"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活动场所综合服务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区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党建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虽然近年来党的建设已得到明显的加强,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党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高。一些基层党组织虽然开展了一些活动,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着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缺乏针对性,搞形式走过场的情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些基层党组织片面强调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忙,疏于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有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宗旨意识、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一些党员过分自我保护,缺乏责任意识、监督意识,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对党内一些不正常现象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另一方面只满足于洁身自好,自己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就行了,对形形色色的不良现象看不惯,但不斗争、不抵制。

二是党员老龄化、流动党员管理问题突出,活动开展难。传统的党员管理方法与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党员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三难现象。一是流动党员管理难。据初步统计,近年来党员队伍的流动性不断增大,每年都有大量党员外出从商或者离乡打工,有的外出期间无法参加组织生活,无法参加党性实践活动,有的甚至几年都见不到面。对其的管理、教育出现真空。二是老龄党员管理难。农村党员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低等问题突出。这些老龄党员,有的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参加支部组织活动,有的不愿参加组织生活。加之农村贫困老党员生活来源无着落,其参加组织活动的积极性较为低下,或者只参加一些发放误工费的党支部会议和活动,影响了党员的整体形象。三是活动开展难。由于流动党员的不断增多、老龄党员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农村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往往面临着无党员参与的尴尬境地。由此引发了一些有选举任务的会议上,党组织不得不采取发放误工费或补贴的形式来吸引党员参加会议的不良风气。

三是入党积极性不高,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不均衡。这一现象在一些农村、非公经济基层组织中比较明显,存在着党员平均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结构不合理,非公经济组织入党积极性不高。根据与乡镇的同志座谈了解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这几年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发展农村年轻党员、致富党员力度不够;二是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在农村有所抬头,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征地拆迁等方面因利益纷争,一些党员干部对此不敢管不敢问,削弱了党员、党组织在农村青年心目中的影响力;三是一些党支部书记怕新入党的人与自己竞争,怕自己会在以后的组织选举中落选,不愿不敢吸收他们入党。加之一些村支部发展党员只搞近亲繁殖,挫伤了群众的入党积极性。

四是基层党组织经济基础薄弱,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在村级组织中,经济发展滞后,经费比较紧张,村集体没有积累,组织活动经费没处解决。有的基层党组织也想开展一些活动,但是却苦于没有经费,如救济贫困党员、帮助党员发展经济、设立党员活动室等;一些党员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党务工作者没有精力、财力、时间,与他们联系。以至出现了这些党员与组织两不找的现象,党员不过组织生活,生活、工作中有困难无人过问,村里或单位有事党员也不闻不问、不关心,这一现象在困难企业及后进村存在。

四、对策建议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要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多管齐下,着力提高党员素质,塑造党员新形势,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一)党员教育上突出实效性。以远程教育为载体,把农村党员熟练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最新科技成果运用于生产实践的能力、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作为农村党员教育的重点,解决好农村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观念等问题,以及根据农村党员队伍素质的千差万别,做到区分层次,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对那些思想守旧,无开拓创新精神的农民党员要作为主要工作目标,采用集中培训、实地参观、现场示范等形式,用身边的人和事,用新技术带来的可观效益促其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对那些科技素质低,缺乏致富本领的农民党员有计划地进行市场经济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使党员人人都有一技之长,增强致富能力;对那些头脑灵活,率先致富的青年党员,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远程教育培训,逐步、有意识地使他们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

(二)党员管理工作上突出灵活性。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从业特点,决定了党员管理工作的多样性。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健全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各项党员规章制度,走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二是适应形势,分类管理。以实施"六项工程"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对流动党员、非公党员、农村党员、社区党员、(

(三)党员发展问题上突出严肃性。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体现党员的先进性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主攻方向。发展党员上要摆脱束缚,放宽视野,重点从各行各业中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率先富起来的致富能人,单位骨干力量,从复退军人和村干部中发展党员,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不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十六字"方针,把好培养关、考察关、发展关和审批关,注重质量,不求数量,做到发现一个,培养一个,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党员组织活动上突出多样性。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各类党员队伍的实际,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一是以党员远程教育为主,对于有条件上网的党员,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网上的学习与交流,激发党员学习兴趣,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从集中活动向小组活动转变,按照党员特点和行业分布,划分若干个党小组,平时以党小组活动为主,支部按季活动一次,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三是以党性实践活动为主,引导党员促其发挥作用,体现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五)壮大集体经济上突出必要性。壮大集体经济,为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没钱不行,从根本上说,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党群关系,还靠发展农村经济,集体有钱了,各项工作也就好做了。因此,选好配强领导班子,积极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解决有钱办事。这样才能给农民更多的实惠,为职工谋求更多的福利,各类公益事业才好发展,干群关系才能得到缓和,各种矛盾才易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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