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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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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最新)2014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变化 第一篇

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 2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 2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 3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 3

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认股数及出资方式、时间 .................................. 4

第七章 股东(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6

第八章 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7

第九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经理 .............................. 9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 11

第十一章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13

第十二章 公司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办法 ....................................... 15

第十三章 公司合并、分立和增资、减资 ......................................... 15

第十四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 16

第十五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 18

第十六章 股东大会需要规定的事项 ............................................. 18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给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 个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常备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十条 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万股,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每股金额均为1元,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为货币计价单位。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采用纸面形式。记名股票记载的发起人姓名,并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十四条 股票必须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变化】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及住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认缴出资额分批次缴纳,X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注:无年限限制,无首付交款限制,但是一旦认缴,认缴出资范围内股东有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发起人应当以协议等方式,书面认足本章程规定所认购的股份;不按本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认股数及出资方式、

时间

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以及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自然人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变化】

1、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2、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

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3、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4、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第二十二条 全体发起人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变化】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随时将发起人的姓名及其出资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最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变化 第二篇

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给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 个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常备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变化】

(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十条 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万股,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每股金额均为1元,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为货币计价单位。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采用纸面形式。记名股票记载的发起人姓名,并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十四条 股票必须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及住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认缴出资额分批次缴纳,X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注:无年限限制,无首付交款限制,但是一旦认缴,认缴出资范围内股东有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发起人应当以协议等方式,书面认足本章程规定所认购的股份;不按本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认股数及出资方式、

时间

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以及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自然人发起人:

1、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2、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

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3、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4、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

第二十二条 全体发起人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随时将发起人的姓名及其出资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第七章 股东(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股东(发起人)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享有表决权;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5、按照所持有的股票面额分取红利;

6、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7、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变化】

8、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或者公司发行的新股;

9、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公司清算后,按照所持有的股票面额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发起人)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法按期足额缴纳所认购的股份;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行为,向其他守法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以其所持有的股票面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公司设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2016股东变更承诺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变化 第三篇

股东变更承诺书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 年 月  日在东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

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

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变更股权承诺书

一、本人承诺对所向工商局提供的所有申请登记注册材料(含股东、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签字)不含虚假成分,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包括愿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人员保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如有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公司负责承担。

三、自然人股东不是国家公务员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参与经营的其他人员。

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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