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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2016-09-02 15:20:4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共3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知识问答社区矫正知识问答问:什么是社区矫正?答: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问: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知识问答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第一篇

社区矫正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社区矫正?

答: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问: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四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问:全国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规定了严格的交付、接收程序和基本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

问: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监管要求:一是定期报告。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二是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三是外出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四是变更居住地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问: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特色,突出强调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觉参加教育学习,有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同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问: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安置帮教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管理。

问: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对象包括哪些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答:刑满释放五年内、解除劳教三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员通常指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通常指没有改造好、有暴力犯罪倾向、恶习较深、屡教不改的人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问: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义教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问:现阶段,有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政策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十一个方面:

1、落实责任田(山、林)。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

2、享受低保。刑释解教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由户主向乡镇(街道)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3、临时性生活救济。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4、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刑释解教人员在刑释解教后一年内,可直接向创业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而后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6、失业登记。利用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等服务。

7、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依照政策将福建籍七类城镇户籍和四类农村户籍刑释解教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8、职业技能培训。刑释解教人员根据自身实际,申请参加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形式多样的项目培训,努力拥有一技之长。

9、失业保险。被判刑、劳教前参加了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10、养老保险。被判刑、劳教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1、医疗保险。刑释解教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按相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问:刑释解教人员落实有关安置政策,可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各种安置政策基本上由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司法所在其中负责协调、引导、督促等作用。刑释解教人员可以持刑释解教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象征司法所报到登记,由其告知根据具体情况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所要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的程序。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第二篇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的含义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有二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刑满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二是对刑满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过渡性安置工作。

安置帮教的任务

1、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2、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4、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5、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6、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7、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8、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10、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11、开展安置工作;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

2、释解人员的预放衔接工作。

3、引导、扶助释解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教育,落实预防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象一是没有生活出路的释解人员,二是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三是未成年释解人员。

3、市场化安置就业的原则。

4、以人为全的原则。

5、相互协助,密切配合的原则。

安置帮教工作纪律

1、不得泄漏释解人员个人隐私。

2、不得歧视释解人员。

3、不得吃请受礼。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4、不得侮辱释解人员的人格。

5、不得处罚释解人员。

6、不得凭个人意志和个人感情办事。

安置帮教工作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释解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程序

刑释解教通知书(或其它途径获取信息)→登记建档→成立帮教小组(三帮一花名册)→签订帮教协议→帮教谈话记录(每季度一次)→协助帮教对象寻找就业门路→帮教对象考核表→→解除帮教意见。

社区矫正的含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社区矫正工作程序

人民法院判决书(监狱裁定书)→登记→社区矫正宣告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制定矫正方案→谈话记录→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签订矫正协议→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和公益劳动→力所能及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填写考核登记表→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外地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操作。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社区矫正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当的社会公益劳动。

4、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领导小组

2016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第三篇

文章标题:乡镇司法行政汇报

打造司法行政品牌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乡镇司法行政基本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以创建“法治**”、“和谐**”为目标,以建设一流队伍和争创一流业绩为主线,按照“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重点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九项,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镇司法所先后被****评为普法先进单位,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被*********授予***********。

我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司法所的建设,在“六镇合一”机关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镇政府特事特办,专门为司法所设置了办公室、调解室、接访室、矫正室、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等多个功能室,共计8间,面积350平方米,添置了空调、电脑、扫描仪、复印机、彩色打印机、传真机、书橱、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配备了电视机、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电子屏、喊话器等法制宣传设备,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与市司法局实现电脑联网,司法所硬件设施做到一应俱全,全部配备到位。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如何在2016年继续开创司法行政新局面,为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在更高平台上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新贡献,我镇的指导思想、争创目标和措施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镇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市司法行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开拓创新、优化服务,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全镇大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争创目标:

1、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先。镇、办事处(街道)、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达规范化要求,今年“五星调委会”创建36个,创建率100,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法制宣传教育全市第一。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全镇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落到实处,28个村、社区评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全市第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5,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似的城镇中处于最低水平。

4、社区矫正全市第一。社区矫正管理规范有序,措施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实现零的纪录,创建“江苏省社区矫正示范镇”。

5、法律援助全市第一。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有新提高,镇、街道设立援助站,做到“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三、措施:

1、以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先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我镇将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抓手,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基本原则,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实施阶段的各项。

一是抓好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民间法制文艺者共四支普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指导,使这些队伍能迅速形成战斗力,在“五五”普法中发挥骨干作用。并通过这四支队伍建设,实现多部门联系,全面推动全镇各部门、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二是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村群众共六种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四个进一步”目标,按计划、有步骤推进,不断提高六类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水平。

三是加快普法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通过加强传通媒体来传播法治理念,以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人;通过加大法治文化特色村(社区)的阵地建设,充分利用行政村(社区)的法制宣传楼道、小黑板、法律图书室、市民法制学校等有效载体,使居民群众出门见法,开口讲法,在潜移默化中推动群众学法;通过加快普法宣传短信平台及网站栏目建设,使普法宣传教育网络化、远程化、便捷化。

四是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2016年,我镇将大力倡导“建设新农村、法治是保证”的理念,将法制宣传渗透到基层文化建设中,融入到“特色社区”创建等活动中,使法治理念真正落实到基层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使法治成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涵。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考核、命名,使基层民主法治落到实处,力争在三年内,使全镇100的村、社区成为镇级示范单位,60的村、社区成为市级示范单位,20的村、社区成为苏州、省、国家级示范单位。

2、以贯彻落实《***社会矛盾三级调处制管理办法》为主线,引导调解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2016年,我镇将以“调解能力建设年”为抓手,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层次和水平,实现民间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和防激化全市第一的目标。

一是抓好调解队伍素质建设。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要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把具有法律大专学历或在读法律大专班的村干部吸收到调解组织,优化现有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结构;要改进基层组织的培训方式,开展调解员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菜单式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要建立调委会调解顾问制度,为全镇基层调委会(村)配备调解顾问,配合协助做好大疑难纠纷的调处。

二是抓好调解组织的延伸拓展。要组建和完善跨地区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市场调委会、新市民集宿区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网络,拟建立新市民调委会5个,市场调委会1个,工伤事故处理调委会1个;要继续推进“五星调委会“创建,力争使全镇“五星调委会”达到100,总数达85个。

三是抓好调解机制和调解方式创新。要建立矛盾纠纷预警发布和应急调处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早准备调处预案,一旦纠纷发生,可以在最佳调处时机及时有效调处。要建立司法建议制度,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对政府依法行政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委托调解制度,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努力提高调解水平。

3、以推广移动信息平台为突破口,进一步开拓创新,形成社区矫正的鲜明特色。具体措施归纳为“一三五”工程。“一”就是认真制订一个目标;“三”就是精心做好三篇文章;“五”就是全面完成五个十任务。具体做到:社区矫正管理规范有序,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实现零的记录,创建“江苏省社区矫正示范镇”,具体量化指标:社区矫正专业者达到10人,经费再增加10万,帮扶困难学生10名,减刑矫正对象10名,评选矫正志愿标兵10名。

一是继续抓好未成年人、表现较好和表现较差的三类重点对象。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矫正、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观看法制教育片、召开思想汇报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考核情况好、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只要符合减刑条件,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努力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对不服从管理、容易重新犯罪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发现不利苗头,及时向上级司法机关汇报,建议收监改造。

二是突出抓好个案制定、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三个环节。我镇将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不同的特点,切实制订矫正个案;对交通肇事、经济犯罪以及盗窃、抢劫、诈骗、累犯、惯犯等矫正对象分类多样开展集中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到敬老院、卫生小区、居民社区进行公益劳动,并动员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向社会贫困家庭伸出援助之手,向社会捐资助学献爱心。通过狠抓以上三个环节,真正实现社区矫正个案制订个性化,集中教育多样化,公益劳动社会化。

三是牢牢抓好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法院审判庭前调查和矫正对象救助信息平台三项创新。全面开拓杨舍社区矫正鲜明特色,通过建立镇社区矫正心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免费心理矫正服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心理矫正方案,通过努力,使社区矫正在教育管理质量上有进一步提高。同时,配合人民法院对矫正对象审判提前介入和参与调查活动,并作出专业分析判断,确保此项顺利开展。

4、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进一步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2016年,我镇将以“帮教安置推进年”为主题,努力使我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新低,实现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居全市第一,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坚持好三项帮教安置制度,即定期排查摸底制度、帮教安置对象的三级衔接(镇、街道办事处、村及社区)制度和延伸帮教制度,通过这三项制度,及时掌握情况,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排摸、强化帮教,避免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二是突出两类对象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全力抓好两类对象管理,加强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和“三无”人员的管控和帮扶,确保社会长久稳定。

三是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对象就业指导。要进一步落实好帮教安置对象就业指导,积极为帮教安置对象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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