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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2016-09-04 09:02:32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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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第一篇

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截止之间2010.11.18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3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 7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 9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9

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 30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 31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 33 关于执行《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涉及保健食

品受理和审批有关事宜的通告 .............................................................. 37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 38

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的公告 .............................................. 40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 41

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42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 43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43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48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 49

关于调整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批准证书有关内容的通知 ...... 49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 50

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 51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 56

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 57

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 57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60

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 60

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的通知 .............. 62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 .......................... 62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 .............................................................................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

现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陈敏章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查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和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版)
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第二篇

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排序)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3月15日发布)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作出了规定。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2009年6月1日废止)

第22条、23条和45条对保健食品审批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首次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

1996年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卫监发[1996]第38号)

对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法监发[1996]第38号)

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标识内容、标识方式、标识要求等

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7年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

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和标签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1998年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

成品储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0年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推荐摄入量(中国营养学会,2000

年10月发布)

对不同人群营养素的平均需要量、推荐摄入量、适宜摄入量、

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作出了具体规定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

对企业标准的编写和结构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2002]51号)

制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

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并对原料的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

复(卫法监发[2002]319号)

对标签上卫生许可证文号的标注作出了具体规定【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2003年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卫法监发

[2003]77号)

对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评价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

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毒理评价和功效成分检测等程序和

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保健食品功效成份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

2005年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4月30日SFDA

局长令第19号颁布,7月1日实施)

对保健食品的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

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食药监注[2005]281号)

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

相关规定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第202号,2005年7月1日实施)包括: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对营养素补充剂的配方、种类

和用量、化合物名单及申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真菌菌种、生产条件和申

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益生菌菌种、生产条件

和申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核酸产品的纯度、配方、

【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申报范围和不适宜人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以野生动植物为

原料的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 对以氨基酸螯合物、褪黑素、大豆磷脂、蚂蚁、芦荟、就、不饱和脂肪酸、甲壳素、超氧化物歧化酶等为原料的产品、使用微生物发酵的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

评规定:对使用大孔吸附树脂为工艺生产产品的申报、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对同一产品两种剂型、缓释

剂型、不同颜色不同口味、增补剂型以及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确定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国食药监注

[2005]第203号,2005年7月1日实施)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申请表的填写要求、补充资料的要求作

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

食药监注[2005]204号,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对申请表、批准证书和审评意见通知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方案6篇
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第三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吸取我区以往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整治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局务会决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情况。冬季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以餐饮服务环节为主。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元月30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按照区域划分,以镇办为单位,分片包干。大型餐饮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共82家,名单附后),中小型餐饮由镇办食药所负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自查报告及安全生产承诺书务于元月31日前上报。

(一)安全生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安全措施死否到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药品生产、存储、运输、包装、废弃以及报警设施落实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常态化;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整治措施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点隐患是否作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药品安全环节:对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和容易导致事故的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排查,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排查,与药监部门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GSp组织生产和经营,是否有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医疗机构创建的规范化药库药房是否符合规定;特殊药品“五专”、“无双”管理是否到位等;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建设和上报是否符合规定。

医疗器械安全环节:重点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口腔材料、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排查。排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是否存在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行为;生产、购进、储存、销售或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制度建设和上报是否符合规定。

食品安全环节:重点对易发多发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范围较大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准确掌握其特征及规律,科学确定控制方法,有效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患病调离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是否及时规范;是否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储存条件是否适宜,标识标签是否合规,保质期限是否合格,感官性状是否正常;食品烹饪温度是否符合规定,熟制食品存放条件是否参数适宜,凉菜制作是否达到“五专”,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合法定量,工器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餐饮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餐厨垃圾是否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对学校食堂还要加强食品留样管理工作,并严格落实的“六个严禁”,即“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及发芽土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超过保质期限和“三无”食品原料(散装油、醋、酱油);严禁学校食堂采购病死、毒死、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来历不明肉类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确保做到餐饮服务环节全要素、全过程安全,坚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齐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非法违法运输、储存和使用特殊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等现象。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总结分析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3日至3月31日)

督促辖区内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营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制定自查自纠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积极全面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二)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监管,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1日至12月25日)

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生产经营长效机制的建议,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事事落实安全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格检查,落实整改。

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定人定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第2篇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械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械违法行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双节”期间饮食用药用械安全,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双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2月17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达到整治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加大对食品、药品购销,储存,营销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药械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食品药械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强化节日期间市场监管,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局各科室(队)要严格贯彻落实整治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双节”期间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及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综合监管责任。

四、工作重点

食品综合监管

以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促进全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安全水平整体提高。

食品加工环节

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原料,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纯净水、奶和奶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

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粮油及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蔬菜、畜禽产品、熟食制品、豆制品、酒类产品、奶和奶制品及可疑食品的监测,加大对节日期间集中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餐饮服务环节

以冷冻食品、食用油、凉菜、熟肉制品、酒类、含乳食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中小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餐饮店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加强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加强对农家乐、农村家宴、群体聚餐的检查指导。

药械方面

继续深化保健食品“打四非”和药品“两打两建”专项整治活动。

(一)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同时,要加强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

(二)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药品购销渠道的整治。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票据管理。四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主要措施

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抓好节日聚餐等重点场所、大中型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食品药械监管能力。按照“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的基本思路,以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望”,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结合实际,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统筹兼顾、周密安排。要以“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实现日常工作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出的案件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同时,做好“双节”期间辖区内药械、食品各环节安全监管及信息报送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涉及食品药品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科室(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争取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食品药械安全存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监管责任,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抓2个镇办进行督办,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办“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械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报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工作总结请于2016年2月10日前上报。

第3篇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单位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落实餐饮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旅游景区餐饮及大中小型食品单位安全整体水平,确保旅游景区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有序、有力开展,成立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餐饮加工、制作、储存及从业人员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用水、原料清洗、容器用具消毒、烹调温度、食物存储、生熟分开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是否整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蝇、虫对食物的污染;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三)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酒类、食醋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物及超过保持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等。

四、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6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一)宣传和摸底调查阶段(9月25日—10月5日)。镇办食品监督所要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情况,在旅游旺季的中秋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和集中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6日—16日)。集中力量,周密部署,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导、提高和总结阶段(10月17日—25日)。建立健全对旅游景区餐饮及大中小型监管的长效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旅游局联合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餐饮单位在机构及人员管理、场所与实施、设备上进一步整改、规范,提升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镇办食品监督所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加强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严禁无证餐饮服务单位进驻景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要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提高广大游客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游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二)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健康饮食方式,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工作,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第4篇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械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械违法行为,净化药械市场,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双节”期间饮食用药用械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制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两级关于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托“五个”建设的丰富内涵,加大对食品、药械购销,储存,营销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药械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节期间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局办公会议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食品药械监管的各科室(队)要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双节”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监管责任。

三、工作重点

餐饮服务环节

(一)重点内容:

1、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装框上墙。全面落实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

2、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类别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凡经营凉菜的单位,必须做到专人、专柜、专用工具、专用冰箱或冰柜、专用微波炉,有紫外线灯,非手动式水龙头。

3、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大型聚餐申报和食品留样制度,。凡在节日期间有婚宴等集中用餐的单位,所有熟食必须自行制作不得外购,增设菜品留样冰箱,留样数量每样不得少于150克、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必须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对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专柜、专用量具、专人管理、索证、索票齐全,有记录。

(二)重点区域:城区主次街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学校周边地区。

(三)重点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

药械监管

一是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测。同时,要加强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二是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以保健食品“打四非”,为契机,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中虚假宣传、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三是药品购销渠道的整治。依托药品“两打两建”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票据管理。四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质量及购销渠道合法性,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的行为。

食品药械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按照“反复抓,抓反复”、“重点抓,抓重点”的基本思路,以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望”,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结合实际,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这次“双节”期间食品药械市场专项整治,涉及食品药械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科室(队)、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争取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药械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焦点问题,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食品药械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药械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食品药械安全整体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增强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能力,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文明、规范、诚信经营的目标,通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用三年时间使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模式。此次活动,将以点带面,以示范促规范,通过树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行业示范,宣传诚信典型,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推动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及辐射作用,全面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诚信经营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标准

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到位,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推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六规范”、“八到位”和“八不准”。

(一)六规范

1、规范经营主体。经营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2、规范经营渠道。经营单位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单位购进产品。

3、规范经营产品。经营单位所经营的产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法取得相关批准文号(备案号)。

4、规范经营制度。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储存、销售、不合格产品处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健康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悬挂(张贴)上墙,并执行到位。

5、规范经营区域。综合型营业场所设置专营区域,保健食品按功能分类摆放,化妆品按使用用途分类摆放。

6、规范广告宣传。经营单位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合理宣传产品,宣传经批准符合规定的产品广告内容,不超范围宣传功效疗效,以及利用虚假夸大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八到位

1、人员到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化妆品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掌握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规范经营要求,做到守法、诚信、文明经营;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制度到位。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打印成册,留档备查。

3、标识到位。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佩戴标有单位、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胸卡内容清晰易辨。非专营店的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内设置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经营专区,统一标示有保健食品或化妆品标示牌,粘贴或悬挂在专区的显著位置。

4、档案到位。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供货企业、购货企业(适用批发企业)档案、经营产品档案、人员资质档案、制度档案等相关档案。

5、设施到位。店堂整洁,店内有符合要求的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等设施且运转正常。有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产品分架、分类存放。货柜(架)、橱窗干净、美观、大方。

6、记录到位。建立健全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确认销毁记录等,记录中产品相关信息完整齐全,能客观反映产品来源去向等信息,做到票货相符。

7、责任到位。严格落实企业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在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按规定粘贴《保健食品经营八不准》或《化妆品经营八不准》。

8、监督到位。经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要店内制度落实情况及产品质量定期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八不准

1、不准经营未获得生产许可或卫生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2、不准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

3、不准经营假冒套用文号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4、不准经营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进口保健食品、化妆品。

5、不准经营未经进货查验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6、不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变质、受污染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7、不准经营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或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8、不准违反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有关规定。

三、评定和管理

(一)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向区局递交《市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店申报审批表》(附件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经营示范店评定参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店评分表》(附件2),实施现场核查。

(二)评定周期。规范经营示范店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评定一次。经营示范店的评定复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示范店资格。

(三)评定主体。经营示范店的认定实行评审制度,市局负责组织综合评定,区局负责具体实施现场核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局按一定的比例对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四)结果公布。综合评定结果符合规定的经营单位,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局统一发文公告,并在市局网站和市媒体上予以公告年度规范经营示范单位。

四、2016年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前,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通过网站、报纸等途径宣传创建工作,公示创建标准;组织经营单位学习创建方案、培训创建标准,全面发动、引导全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10月底,区食药监局进行摸底调查,筛选具备基本条件的单位参加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督促经营单位严格对照标准整改提高,并达到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标准。

(三)组织申报阶段:2016年11月15日前,各保化经营单位立足自身经营实际,对照标准,主动申报“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填报《市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表1),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综合科。

(四)审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区食药监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按照经营企业10%的比例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2016年规范经营示范企业名单。市局适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

(五)公示授牌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市食药监局对符合创建标准、通过验收的单位名单在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市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牌匾。对已授牌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单位”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1、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查实具有主观故意,或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发生严重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日常检查中发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标准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今年我区保化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

(二)认真组织实施。区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的目的意义,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分别在10%左右不同规模的批发、连锁企业、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专营店、美容美发店等具备基本条件的重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深入现场开展指导工作,督促保化经营单位完善设施、健全软件资料,依法、诚信经营,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突出长效管理。区食药监局要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采用先进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示范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今后凡符合条件的保化经营单位都可以积极申报,争创保化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第6篇

为进一步深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彻底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制订我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6月17日至12月15日。

二、整治重点:

针对小餐饮经营及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广泛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统一指挥、领导包抓、分段推进、分片包干。全区分为三个区域,每个区域四个镇办。以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烧烤夜市为重点行业,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重点检查经营者资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检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重点检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在食品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检查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严格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制度,要求餐饮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举办大型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凡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的服务队,必须提前3天将大型聚餐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就餐人数、主办人、联系人、通讯方式、就餐菜肴清单,报送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登记备案。经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餐饮服务接待活动。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专项行动。第一阶段:(6月17日至6月23日)。宣传动员、拉网式的摸排。及时发现问题及隐患,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第一阶段的专项行动是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阶段:(6月22日至11月30日)。集中检查,严肃处理。针对排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全面的整顿,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重点活动做到“人员、目标、任务、标准、时限”五个到位。第二阶段的专项行动是开展餐饮业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以及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检查验收,查漏补缺。结合镇办食品监管体系改革推进,全面整治农村自办家宴,以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为载体,多措并举,促进全区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高,为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焦点问题,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2016保健食品法人委托书
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第四篇

保健食品法人委托书

授 权 人: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工作人员,现授权其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权代表我公司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审核有关事宜,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分别在个自的签名上加按指印确认。

保健食品法人委托书 [篇2]

授 权 人: 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公司工作人员,现授权其按国 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权代表我公司申请办理保健食品生产(经 营)审核有关事宜,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

2016工商局行政执法检查报告
保健品的法律法规 第五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执法大检查工作,切实把法治工商建设摆上突出位置。

六月上旬,参加市局和区政府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分局党组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工作,立即制定行政执法大检查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分解表,并召开由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行政执法大检查动员会,将自查任务落实到各业务科室,力图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行政执法大检查来认真剖析执法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理念、执法模式、执法监督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新突破。

二、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我局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职,从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等方面,全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证件数据库,加强对数据库的动态管理,根据执法人员新增、调动、考试等情况,实时更新基础数据,提高执法证件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建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成立了分局案件领导小组,出台《案件案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集体讨论决定,增强了办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范,严格罚没物资的管理。严格依据《行政强制法》设定的程序和法定时限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期限以及扣押财物的品种数量均及时告知当事人,对扣押的物资实行专人记录、严格保管。没收的财物依法处理。

(四)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为避免行政处罚轻重失衡、宽严失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我局依照法定程序和违法事实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充分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合理确定处罚的幅度。减轻、从轻、从重处罚必须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处以法定幅度以下罚款,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

我局不断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同级和层级监督以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等,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提高。

(一)健全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内部横向监督,法制部门通过对办案单位提交的案卷进行全面核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案件提出核审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监察部门通过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时限和处理阶段实行全程监督,对临近期限未能正常结案的案件进行预警,保证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各项执法工作的权限和责任依据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每季度由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对各科所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年中年底举行执法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将行政执法责任完成情况作为科室工作、干部年终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推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我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同时,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建设“阳光工商”、“效能工商”等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项目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外部监督不仅促进干部依法办事、规范执法,也有效地提高了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率。

(四)认真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后监督。我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涉及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明确了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建立完善了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通过多种渠道监督,分局自2016年至今无一起被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四、围绕中心,服务青奥,提升依法行政实效。

分局牢牢树立亚青会、青奥会主场馆和主会场工作保障的“东道主”意识,先后制定食品安全整顿、知识产权保护百日执法竞赛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并以群众满意和幸福感提升为导向,创新服务机制,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今年,分局围绕亚青会食品安全监管的高标准要求,借鉴广州、深圳、北京等地成功经验,制订了以影响力大、辐射力强为重点的食品批发市场,以添加剂、肉制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以城市主干道、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为目标的迎“亚青”百日整治方案,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对食品、乳制品经营户重点审查“三证一帐”(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台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二是加强与街道社区合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建成60人组成的食品安全调查员队伍,提升社会监督力量;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通过多次组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培训、开展“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迎青奥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经营者的法律和食品安全意识,打造一批食品安全建设引领企业,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四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今年共创建4条示范街、100户示范店和2个示范农贸市场,实现示范街每个街道100%覆盖。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局今年先后组织开展对涮牛肉片、“农药残渣盐”、生鲜制品、明胶、食品添加剂等11次食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针对奶粉、保健食品抽检304个批次,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26件,罚没款26万多元。。巩固放心消费创建成果,围绕放心消费多次开展“放心消费进社区活动”,参创放心街道、镇覆盖面达100%,达标的创建活动市级先进单位6个,省级先进单位2个,区荣获“省放心消费环境治理先进单位”。

(二)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局积极开展“迎‘亚青’知识产权保护百日整治行动”。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商标保护效能,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成果,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网站发布、上门宣传等方式重点加大亚青、青奥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企业对青奥商标及特殊标志保护的知晓率和自律意识;二是分局不断完善亚青、青奥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在主场馆所在地工商所设立青奥维权站,为青奥消费维权和知识产权维权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确保亚青、青奥赛事举办成功;三是围绕整治工作重点,我局先后开展了驰著名商标专项检查,青奥特许经营企业调查摸底,依托经济户口、网络交易监管、12315等监管平台互融互通,加强了整治行动的统筹力度和快速反应处置,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六月上旬,我局共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件,罚没款4.4万元,涉及茅台、洋河、长城(葡萄酒)、沃尔玛(蚕丝被)、火线防御(韩国网络游戏)等众多国内驰名商标和国外品牌,其中1件涉案值40余万的商标侵权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三)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实效。分局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根本,以“提质、增效”为着眼点,把将12315、12345热线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12315平台申投诉与12345政府工单办理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处理消费申投诉方面,分局在大型超市、商场、市场等21家企业推广“E通315”信息平台,缩短了处理消费咨询和投诉的时效,提高消费申诉工作效率。加大维权力度,针对消费纠纷的特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治理,严格查处侵犯消费权益违法行为。12345工单办理方面,为了提高工单办结率和百姓满意率,分局建立工单“分类管理”制度,对求助、咨询类工单,当天予以回复;对重点、难点和反复投诉类工单,通过会办、协办等方式解决;对无效和无理诉求类工单,积极与二级管理平台沟通协调,提高工单办结率;完善考核办法,每月针对工单办理情况及时召开分析会,对不满意工单共同查找原因,解决问题;针对群众集中无照查处取缔、住宅开店、油烟扰民等问题对涉及工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到位,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并加大电话回访力度,构建“工商所—业务科室—监察室”的联动回访机制,着力提升调处能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体制。分局围绕“制度先试、园区先行”的发展思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科技九条”政策文件和市局二十四条实施意见,成立服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出台《服务河西新城经济大发展大提升十八条举措》红头文件,充分利用市局事权授权下放优势,优化业务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分局深化与园区及部门的联动机制和沟通衔接,认真落实支持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工商服务与区域发展规划、政府招商引资、园区产业定位的“三个对接”,完善服务体系,按照最佳途径、最简程序、最短时间、最优服务的原则,力求管理精细化、服务标准化、流程规范化,加大对重大项目、总部经济、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青奥产业以及高层次人才落地的服务力度。为14家“321”人才项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服务江东文化产业、雨润云中央电子商务等重点企业成功落户。自2016年以来,共新增市场主体13944个。

五、创新机制,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夯实工商法制建设基础。

我局高度重视基层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优化人员配置,加强教育培养,全面提高工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

(一)积极探索执法办案新机制。分局调整科室职能,实行“集中执法”模式,走专业化办案的道路,逐步建立高效、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办案体系,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能。集中办案可以有效整合工商机关执法资源,避免内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影响执法形象的问题,集中优势力量办理大要案件。

(二)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局以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把法律素养好、基层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基层工商所。每个工商所配备专职法制员2人,接受分局法制科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工商所的办案工作,并对工商所的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法制员在基层法律建设中充分发挥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有效地提升了基层法制工作建设水平。

(三)强化对全局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实施“能力跃升”计划,每年年初制定干部业务培训教育计划,把业务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点,运用网络培训、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执法技能。

自2016年至今,分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03件,采取强制措施69次。分局共参加行政复议4个,行政诉讼6个(分管案件副局长均亲自出庭应诉),无一起案件被复议撤销、诉讼败诉。

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虽然我局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手段和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管、消费维权等领域需要逐步加强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和方式的运用;二是执法文书和案卷需要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少数案卷制作不够严谨,文书制作水平还不够高;三是执法监督有关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特别是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研究行之有效的落实途径、方式和具体措施;四是执法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存在执法人员平均年龄偏大,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五是部分领域还存在职责不清,边界不明的现象。比如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小区噪音空气污染等事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由市容、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处理,但有些部门仍要求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以本次大检查为契机,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行力,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保障。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依托现代化科技,在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管、消费维权等领域使用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使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执法的高要求相适应。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细化量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行政执法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五是集中整治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职责不清、边界不明、执法交叉问题导致的久拖不决的投诉,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明确职权后认真处理。六是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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