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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2016-09-04 09:18:00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共3篇)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方案一: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一、工作目标在20xx年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持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平稳态势。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1、安全生产责...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

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篇

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方案一: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xx年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持全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平稳态势。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车辆、驾驶员取得有关证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经费保障,重点部位监管,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实施效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组织及演练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驾驶员、车辆和有关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4、驾驶员管理情况:对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交通事故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车辆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养制度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车载现象。

三、各重点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时段

1、公司认真制订具体排查实施方案。

【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2、抓紧整改20xx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

(二)第二时段

1、公司根据方案,围绕汛期、暑季运输的特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和治理工作,发动全体职工,查找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理,根据整理出的内容,及时开展治理工作。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治理计划、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经费保障、防范预案,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

和防范。

3、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三)第三时段

1、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前一阶段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逐条落实,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方案二: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重点落实源头性排查、基础行防范、常态化整治工作措施,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监督、保障体系,积极预防、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整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坚决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教育,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客运、旅游和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规范、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准则,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2、县运管所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并对全县所有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1000公里以上班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通过调整发班时间、整合运营线路、推行中短途接驳运输等措施,有效限制凌晨2时至5时通行客车,切实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对长途客运班线,要督促企业建立中途休息站点,落实驾驶员到站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3、各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危货运输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4、县汽车站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5、县运管所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安全工作职责,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完善

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投标和质量信誉考核挂钩,对未落实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管理要求的企业,暂停其参与班线招投标、新增运力审批。

6、县运管所及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资质,特别是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危货运输驾驶员的检查,凡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一律停止其从业活动。对公安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违法信息,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处理。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员岗位。要通过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营运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二)加强车辆监控,实现车辆动态安全监管

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GPS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确保GPS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要运用GPS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客运、危货和出租车辆以及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要充分发挥车辆监控平台和客运车辆车载视频的监控作用,坚决防止车辆超员,对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和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3年。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排查整治

县运管所要在"安全生产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营运驾驶员、客运车辆、汽车客运站、货运站场等相关企业、人员、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

1、要协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危货企业和出租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第二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内容应包含综合性安全检查、日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性安全检查。企业在制订制度时,应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制出安全检查表。

1、综合性检查

1.1 综合性安全检查分:专家、公司、安全部门、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可参照下表具体由各单位自行落实。

综合性安全检查必须按“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要求进行。公司级检查具体内容有:规章制度、劳动者的安全、现场工艺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检修安全、厂内交通和储运安全、防护和消防器材、厂内一般安全、厂内安全思想检查;

车间及工段(班组)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定检查内容;

3、规章制度检查项目包含;

3.1 单位有几种产品,是否都编制了产品工艺技术规程;

3.2 单位是否制定了符合本厂生产特点的安全技术规程;

3.3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每个岗位和工种是否都有了岗位操作法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5 具体操作是否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3.6 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人员是否都执行了安全作业证或操作合格证制度;【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3.7 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是否执行了“停工学习通知书”;

3.8 为了督促隐患整改,是否执行了“安全监督员意见书”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规定;

3.9 单位是否编制和执行了检修规程;

3.10 定期安全教育和安全网、安全活动及班前安全讲话开展是否正常;

4、劳动者的安全检查项目应包含

4.1 参加生产的人员是否都经过就业前体格检查,是否有职业禁忌者仍留在岗位上;

4.2 新工人入厂、来厂实习和来厂施工人员是否都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是否合格;

4.3 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人是否都经过学习、培训;是否都持安全作业证上岗;把考核的成绩是否及时的填写在安全作业证上;

4.4 你单位是否定期作急救、消防训练和演习;

4.5 按“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的要求,一年中管理干部和工人各进行了多少小时的安全教育;

4.6 安全生产上有突出成绩者和违章者,是否记入了安全作业证

4.7 职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现场工艺安全管理检查项目应包含;

5.1 单位制定的工艺指标有无违反设计、违反科学,先进性和安全可靠性如何;

5.2 机、电、化、仪各类生产工人的专责制是否落实,每个阀门、管线、设备、仪表是否都有专人管理;

5.3 生产工艺管线是否己予吹扫、置换;是否和生活用管线分开,有无连在一起使用;

5.4 生产工人对每项工艺指标的意义、控制原理是否明确;工艺指标下达和修订审批手续是否严格;

5.5 现在有无温度、压力和反应不正常状况;

5.6 对于工艺管线的支架摩擦、振动、冲击是否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5.7 对温度、压力、液面、流量、气体成份、流速、波动幅度等工艺条件有无严格的规定数值,操作现场有无标记,执行是否认真;

5.8 在工艺设备上的阀门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不符合规定代用的。止回阀、安全阀等是否按规定检查校验;

5.9 有多少班组没有开班前、班后开会,占车间班组百分比是多少,如何纠正。

6、设备安全管理检查项目应包含:

6.1 在用设备中,无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的有多少台,建立设备档案的有多少台;

6.2 重要设备是否订立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有多少超期未检的,检查项目和方法有哪几种;

6.3 特种有多少台,检测率是多少,检查项目和方法有哪几种,未检的各类容器各有多少台,监控容器有多少台;

6.4 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5 设备上的监测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6.6 操作和事故处理所用阀门位置是否恰当,操作是否安全、方便;阀门是否灵活、好用,特别是根部阀门要着重检查,制定维护措施

6.7 高温加热设备及管道的热幅射表面是否进行了防护;容器、管道的坚固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8 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在易燃、易爆场所是否采用了防爆电机、开关和灯具;

6.9 电气设备线路保护、避雷装置是否灵敏好用;

6.10 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转率、完好率、泄漏率的情况;

7、设备检修安全检查项目应包含;

7.1 设备检修是否执行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许可证制度;

7.2 设备检修许可证是否明确了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审批者是否签字;

7.3 检修前切电、切气(汽)源等动力源的措施是否可靠,是否实行了挂牌制度;

7.4 检修前的化工处理所进行的泄压、排料、置换等是否合格后才开始检修;

7.5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有无专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7.6 检修现场特别是多层交叉作业是否都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是否都栓安全带;

7.7 进入容器、管道作业是否执行了“八个必须”;进入容器、管道作业前,是否准备了万一出事故的抢救办法;

7.8 动火或其它明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有无违章现象,进行隐蔽工程工作是否是查阅了图纸并办理“动土证”;

7.9 检修中起重工作是否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7.10 开车前安全装置和设施是否按要求恢复,检修处是否都符合开车要求。

8、厂内交通和储运安全检查项目应包含

8.1 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是否都经过考核发证;

8.2 是否执行了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8.3 外来汽车运输、叉车搬运中是否出过事故;

8.4 主要的厂区路口、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8.5 仓库是否实行禁忌物分开保管,有无性质抵触的物品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在一起混装现象;

8.6 仓库内有无安全制度,用过的化工原料包装桶和废旧设备、管道要及时回收、分类存放;

【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8.7 危险品库的设置是否符合防火保护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有没有配备灭火器;

8.8 危险品库的设置是否符合防火保护规定;

8.9 本厂压力容器有无超期未检;

9、防护和消防器材检查项目应包含;

9.1 操作和检修现场是否设有事故柜放置防护器材,是否建立了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紧急情况下,事故柜能否立即打开;

9.2 防护器材有无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

9.3 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充足,品种是否适合现场要求,工人能否正确使用,是否发生过中毒事故;

9.4 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9.5 有无检查更换制度,是否及时更换、补充消防器材;

9.6 消防器材放置是否避开了高温、易燃、易爆中心及安全易取的地方;

9.7 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是否完备好用;

9.8 消防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更换等是否有管理台帐;

10、厂内一般安全检查项目应包含;

10.1 严禁与现场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和生产岗位、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等;

10.2 厂区门卫是否严格执行制度,是否执行入厂交出烟火制度;

10.3 厂内交通是否形成回形路线,有无单独货运路线和边门,厂区道路是否畅通;

10.4 厂区内是否布置了足够的安全标语警句;

10.5 厂区内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0.6 厂区和工作场所照明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10.7 厂区内的临时工棚和临时宿舍是否符合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10.8 厂区内有无吸烟现象;

10.9 工段、班组内的材料、备品配件、工具是否分类保管,工作环境的照明是否良好,道路是否通畅;

11、厂内安全思想检查项目应包含;

11.1 检查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执行情况,企业和基层单位是如何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厂长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负责人是否佩戴安全标志;

11.2 安全工作是否列入总经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有无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11.3 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安全“五同时”工作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11.4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工用、器具,熟知应急方案和急救方法; 11.5 在新、扩、改建工程中,如何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

11.6 各级领导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检修、生产与检修关系时,是否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

11.7 安全措施费用是否落实,取得哪些成效;

11.8 领导干部、管理干部、技术干部是否按照化工部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领导干部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能否保证;

2016危险货物储罐隐患排查行动方案
危险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第三篇

为进一步提高港口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础,根据《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方案》、《全省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6年7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毒品、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突出重点,强化整改。本次排查是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开展的第一次全省性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要突出储罐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特别是对易燃、易爆以及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分析评估、治理整改、统计汇总、跟踪督办,切实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搞好结合,注重长效。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毫不松懈地抓下去。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注重专项行动与日常隐患排查相结合,注重隐患排查整改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相结合,努力把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隐患排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努力探索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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