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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集中整治

2016-09-04 10:07:1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集中整治(共6篇)2016年专项整治工作xxx中医医院关于集中开展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各科室:根据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卫字发„2015‟3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集中开展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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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专项整治工作
2016集中整治 第一篇

xxx中医医院

关于集中开展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

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

根据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卫字发„2015‟3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集中开展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损害患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我院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在我院干部职工中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职工的服务态度、服务意识还需不断加强,重点是窗口单位、部门科室必须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患者就医通畅、便捷。医疗科室必须加强科内管理,杜绝开大处方,减少自费项目,尽可能地减少患者负担。实现“无投诉、无过错、不拖沓、无违纪”的工作目标,努力建成一支团结实干、奋发有为的中医医院干部职工队伍。

二、范围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三、活动时间

12月17日—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患者利益问题摸排清楚。着力搞好“三个排查”:一是排查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是对患者及家属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二是排查乱作为的问题,重点是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患者及家属意见、乱收费等;三是排查贪腐谋私的问题,重点是贪占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等;各科室要结合实际,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查找我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患者利益的问题,梳理问题清单。

(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各科室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对排查出来的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患者利益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找准症结所在,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医院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要针对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患者利益的突出问题,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要通过梳理分析,研究制定管用措施,真正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

(三)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我院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开展一次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患者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要逐项认真整治,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具体落地。要公开透明整治,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时公开整治项目、进度和结果,让患者知情,接受患者监督。要强化正风肃纪,对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要坚决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县卫技委的要求,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特成立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和工作保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四楼小会议室。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党组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特别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在“不作为、乱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做出示范、做好表率。各科室也要高度重视解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患者利益问题。认真研究加强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把解决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患者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入地抓下去。

(三)健全长效机制【2016集中整治】

个科室个部门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针对问题,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本院、本科室部门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2016集中整治】

XXX中医医院

2015年12月18日

2016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6集中整治 第二篇

2016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重点突破,全面带动,有序有力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品种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增强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食品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整治品种: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

整治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各村的养殖场、集贸市场、屠宰场、加工作坊、超市、食品店和餐馆等。

三、整治分工

(一)养殖和屠宰环节。由办事处农业办配合区农牧局和商务办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督促大豆、肉鸡等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肉鸡等家禽类产品滥用抗生素。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扩大安全食用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加强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已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质监局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以病死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鸡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审查鸡肉及其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或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多次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流通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工商局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制度。不合格食品要按批次、按产品和按产区下架退出、迅速召回。落实食品批发经营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四)餐饮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食药局结合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严防不合格调味品和问题鸡肉及其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5月20日)。办事处食药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及时公布整治内容和举报电话,利用各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缴问题产品,针对问题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分阶段、按步骤展开集中整治,组织拉网式排查,对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对象、不再反弹。

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办事处食药所要制定和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调味品和鸡肉及其制品相关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3日前将整治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抽检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和举报。要抓住“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群众关注食品安全”这种有利形势,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手段重点对整治工作进行报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典型,宣扬在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对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类媒体集中曝光,并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二)密切配合打击违法行为。办事处农业办和食药所要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周密部署,有效清查和处理鸡肉及其制品和调味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全面查处违禁物质超标、注水、病害、劣质、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肉制品、调味品。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办事处食药所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彻底清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将每个阶段行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2016工商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5篇
2016集中整治 第三篇

第1篇: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区、市两级工商局的的统一部署,用3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县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根本,在全面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对不同行业和领域内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全县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有所突破,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商业诋毁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关于汽车销售维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宣传。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

注:4S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行为并向消费者明示的,不属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三)关于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6集中整治】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假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四)关于限制竞争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2.电信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别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等。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服务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工商局成立由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执法股、消保股、市合股、企个股、经检大队等有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股,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问题,已掌握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工商所、大队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知识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适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县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对各所、大队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专项行动时间:2016年5月—11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出击,有计划有目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行业规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工商所、大队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6集中整治】

(三)加强工作汇报和信息沟通。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请示。各工商所、大队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从6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请各工商所、大队按上述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执法股电话:。在实施方案中遇到重大问题,请随时上报县局。

第2篇: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方案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县工商局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从发文日起到2016年底之前,在全县范围内突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电脑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服务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和消费环境。

(二)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要以服装鞋帽、儿童服装、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儿童消费安全。

(三)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人造板及其制品、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陶瓷地砖等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违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质量安全性问题,依法保障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安全。

(四)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要以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车内装饰材料等汽车配件和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五)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以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集中解决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义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积极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在总结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强化12315中心解决消费纠纷的效能,充分发挥12315在市场监管和服务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高诉求解决质量;要对12315中心的电话接通率、诉求办结率、消费者满意率、举报查实率、申诉转案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申诉和举报违法线索的筛查和依法处理,进一步提高解决消费诉求的效能。要不断强化12315数据综合分析能力。

(二)强化商品质量跟踪监测,集中力量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要针对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总代理为重点场所,集中监测经费,增加监测批次,突出安全指标,认真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要强化监测结果的利用,对不合格商品,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线索要进行梳理和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分类监管和信息化监管,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的效能和水平。要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要探索重点商品分类监管,科学划分商品监管等级,逐步实现由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由普遍监管到重点监管的转变。要强化信息化手段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中的运用,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消费维权信息化网络,建立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侵害消费者权益大要案件库,积极推进商品质量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推动监管执法电子化管理,全面提高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强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环境。要继续扩大12315“五进”工作覆盖面和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切实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要不断强化与行业组织的协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指导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的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优势互补。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会同消委会(消协)组织继续推动“一会两站”全覆盖,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投诉、解决消费纠纷,切实推动城乡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将“一会两站”建设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工商所、大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

1、向当地媒体通报工商系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具体内容、措施。

2、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年来,我县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果、消费维权工作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向社会传播正能量。

3、继续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围绕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4、在五大类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经营企业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诚信经营,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5、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学习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他们制定规章制度,把消费维权工作纳入行业规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开展市场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五大类商品和服务市场检查活动,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2016.2.1—2016.11.1)。

1、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制定重点商品监测计划,在全县统一组织1-2次专项执法检查,提升专项整治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2、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针对五大类商品和服务的存在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有考核目标、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各工商所、大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上报县工商局消保股备案,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3、县工商局成立督查组,把五大类商品和服务监管执法作为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查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到相关市、县开展督促检查、指导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2016.2.1—2016.10.30)。

1、各工商所、大队在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执法检查中针对存在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2、各工商所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针对存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强化对五大类商品和服务的日常监管,防止反弹回潮,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为了及时掌握和总结各地工作,2016年10月30日前,各工商所、大队将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县局消保股;2016年、2016年的5月10和10月30日前,分别上报半年、全年情况和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一)树立群众观点,主动服务大局。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树立群众观点,主动服务大局,努力实现在为民上做好服务,在务实上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确保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消委会、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形成消费维权工作合力。

(三)加强社会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总局“两报一刊”的合作,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注重正面宣传监管执法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果,宣传消费维权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12315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集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全面展示工商部门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3篇:农村消费教育基地建立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消协“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要求以及市工商局关于把消费教育纳入“美丽,清洁乡村”活动要求,引导农民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营造和谐生态的环境,增强农村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夯实消费教育进农村工作的基础。县工商局决定在镇双潭村委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基地”,有效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消费年主题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将消费维权的法律意识灌输到农村基层,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教育基地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工商局特成立关于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基地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通过向农民消费者宣传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观念,普及消费维权常识,在基层一线就近从快调解涉农消费纠纷,共同营造农村放心消费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在境内设立一农村行政村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基地,聘请农村基层干部为消费教育基地联络员。经协调研究,农村消费教育基地设在镇双潭村委。

(二)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开班讲座、制作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以消费教育为切入点,为广大农民消费者普及《消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消费维权意识。

(三)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推进经营户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经营户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农村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为农村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温馨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在村委设立维权接待处,担负日常涉农消费纠纷的调解处理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同时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五)结合人们对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知识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请专家在圩日开展商品真假识别活动,并结合日常受理投诉的案例加以解释。

(六)认真记录农民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使其消费投诉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人人讲信用、人人守信用、讲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以便于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维权机制。

第4篇: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党组发〔2016〕3号)及《市工商局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工商办发〔2016〕7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制定县工商局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切实服务广大消费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通过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畅通维权渠道,提升维权水平,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要求

【2016集中整治】

(一)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范围。要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12315“五进”范围,要在相对大的商场超市、所有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要的公共服务企业、国有通信企业,三A级以上景区的同时,在广大农村、大、中、小学校和商业服务活动较为集中的街道社区村镇等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二)“消费维权服务站”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要求。新建“消费维权服务站”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均按《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156号)文件执行。

(三)消费维权进万家目标任务。

三、创建消费教育基地

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把消费教育内容纳入“美丽•清洁乡村”活动的通知书》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在农村创建农民消费教育基地,在大、中、小学校创建青少年消费教育基地,在县城社区创建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四、开展打侵权保民生活动

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强化消费维权效能。

五、开展诚信兴商教育引导活动

以9月份“诚信兴商”宣传月为切入点,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诚信•责任”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和整治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时间安排

(一)各工商所完成县局任务分配,并指导、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二)各所汇总本辖区的建站名单,按《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将电子版上报县局消保股,符合桂工商办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新建的站点,在建站的同时,应将资料录入总局“一会两站”、12315“五进”名录系统。

(三)县局将适时组织检查考核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绩效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围绕服务群众,把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消费教育乡村行”活动结合起来,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分解任务,切实履行职责,把建立消费维权进万家工作落到实处。

(三)反馈信息,加强沟通。建立万家消费维权服务站是工商系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个重要的实践环节,是“消费维权进万家”基础工作,各所在建站工作中一是要注意抓好信息反馈,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反应工作情况、工作进度,通过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二是要加强沟通。在开展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遇到什么具体问题以及工作进度、统计报表,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5篇:工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纠风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工商系统作风建设,改善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市纠办字〔2016〕7号)要求,经县局党组研究同意,组织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打造“清廉漓江、高效政府、务实”提供保障。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领导,确保民主评议活动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按照《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组织督促本系统各基层所、大队开展公布通信地址、投诉电话、工作职责,在窗口单位设立信息公开、承诺服务、服务质量评价等机制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整改和反馈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督促指导所属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加强与上级机关和县纠风办的联系与沟通协调。

(二)材料及宣传组:

职责:督促各基层工商所、大队上报开展此项工作的材料;编写本系统行风政风评议工作简报,撰写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市局纠风办及县纠风办;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内网、内刊等平台,对本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宣传本系统在民主评议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宣传整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为搞好本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评议督察组:

职责:联合县纠风办组织、选聘评议代表,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在窗口单位开展服务质量评价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县纠风办;协助综合协调组组织召开评议大会,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协助上级纠风办组织对我局的民主测评工作,并依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分标准》进行考评打分。

三、评议范围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范围:

(一)县局机关;

(二)基层工商所及经检大队。

四、评议内容

(一)健全政风行风工作责任体系情况

建立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体系;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细化检查考核办法;按要求设置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把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情况

主动查找和解决本单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优化环境和便企利民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中关于优化软环境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争创最佳投资创业环境”活动;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六条禁令”;将评议工作向基层延伸,提高窗口单位的执法和服务水平,认真解决“推诿扯皮”、“生冷硬顶”、“吃拿卡要报”、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刁难欺诈服务对象等问题。

(三)依法履职情况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要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制定规范行政行为、办事行为的各项规定和奖惩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严禁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及以权、以职、以业谋私,执法不公,野蛮执法等问题,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文明服务。

(四)查处案件情况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主动查找解决本单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聘请政风行监督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案件办理制度,对企业、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建立民意诉求反馈系统情况【2016集中整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电台、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平台为载体,建立受理快捷、办理迅速、覆盖面广的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和互动反馈体系,各部门“一把手”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民生面对面”专题栏目,认真回答解决群众的咨询诉求;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投诉件,做到及时认领、认真调查、按时反馈;明确交办件和信息报送的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制定出台办件审核制、回访制、评价制等民意诉求办理制度,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质量,要从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参加监督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评议方法。

根据上级纠风办要求,评议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络评议与面对面评议相结合,民意调查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工作要求,我局制订评议实施方案,印发全系统;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由县纠风办、本部门组织协调对本辖区工商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二)评议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建立民主评议工作机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公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自查整改阶段(7月)。工商部门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点实时评价设施,召开座谈会,参与政风行风热线,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社会作出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的公开承诺。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明查暗访问、问卷调查活动,接受群众监督。

3.落实整改(8月—9月)。各部门对网络、评议员等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4.总结统计阶段(10月)。由县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员,根据网络评议、问卷评议、评议员评议、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工商部门群众满意度情况。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县工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领导,县局成立县工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民主评议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为组织实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部门要把民主评议与争先创优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打造一批优质服务示范工商所(窗口);与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以民主评议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与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道德评议监督纳入评议内容,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服务、公共秩序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明察暗访,评估道德状况,促进解决突出问题;与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相结合,以热线为平台,倾听群众呼声,畅通诉求渠道,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评议员机制,全面发挥评议员的作用,定期组织评议员参加现场评议活动。由各评议员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跟踪评议,在促进问题解决上取得实效。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邀请媒体参加与跟踪报道,督查暗访结束后,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督查报告,督促各单位整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邀请评议员参与听证对话、座谈会、实地参观等活动,征求评议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评议员的监督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问题要迅速作出回应。

(四)评改结合,纠建并举。要坚持“纠、评、建”并重,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部门对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从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做到边评边改,评建结合,通过评议达到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的目的。

(五)严肃评议纪律。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因违反评议纪律被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要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一是要充分运用红盾信息网络平台,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监督方式、评议方法,设置调查问卷、意见建议、举报投诉、办理反馈等,接受群众评议,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二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内网、内刊等平台,对本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宣传本系统在民主评议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宣传整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为搞好本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6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16集中整治 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健全完善长效运转机制,深入推进清理村庄垃圾、路域环境、庭院卫生“三清理”活动,打好治理农村存量垃圾攻坚战,整体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确保今年完成全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专业化市场运作,实现工作常态化,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意见》,全面清理历史遗留及新近形成的农村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彻底杜绝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杂物等“脏、乱、差”现象,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6月底完成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实现工作常态化。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5月10日)。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镇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和部署治理工作。期间,组织镇村干部到县内明集、好生及外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足干劲,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各管理区、村对照辖区范围内干线公路、村庄内外、河塘沟渠及庭院周边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准确掌握工作量,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各管理区、村根据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台账,任务分解,层层推进,全面完成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在工作开展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周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各管理区、村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三)验收完善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管理区、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建立集中治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活动,各管理区都必须集中打造出一条亮点观摩线路,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持续卫生整洁、干净有序,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常态化。

三、整治内容

(一)彻底整治农村“三大堆”。一是柴草堆的治理。对于柴草堆存放量小、户数少的村,一律由农户自行清理搬运到自家庭院内,整齐存放;对于存放量大、户数多的村,要统一规范柴堆草垛存放场所,做到合理划分区域,调整腾出土地。柴草存放场所要固定,相对封闭。除必要的进出口外,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绿化或院墙遮挡,并落实好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同时,本着方便群众,存取便捷的原则设立,控制数量,尽量少设,相对集中。二是集中治理人禽畜粪便乱堆乱放。清除露天粪坑和简易厕所,采取即时填埋、堆肥产沼等方式妥善处理人禽畜粪便。坚决杜绝村内和主要干道两侧晾晒各类粪便现象,由村统一指定到远离村民居住地的地方晾晒,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出现泄漏、外溢等污染村内环境的现象。三是合理处置以建筑垃圾为主的杂物堆。对砖、石、土及其他杂物混合的垃圾堆,要采取分拣利用、建筑填埋和就地掩埋等方式消纳处置。

(二)全面清理城乡存量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原则,拉网式清理村庄内外、河塘沟渠、桥梁涵洞以及房前屋后的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确保无整治盲区(盲点),杜绝垃圾“搬家”“转移”现象。各村要继续实施村干部包片、党员包街巷措施,清理后的区域,要采取配套设施、硬化绿化、专人盯防等有效措施,防止反弹。

(三)重点整治路域卫生环境。重点抓好国省县乡道沿线、各村出入口及沿街环境卫生整治,清理道路、街道两侧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确保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

(四)实现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集中整治中,收集的生活垃圾要纳入县、镇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经镇中转站直运或转运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无害化处理。

四、责任分工

(一)村庄积存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摸排各村垃圾点,制定详实的治理时间表,采取垃圾点销号的方式,彻底治理清除村内生活垃圾。此项工作由刘雪梅同志任组长,城管队、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村内杂物三大堆、门前菜地等治理工作。以“卫生家庭”和“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为载体,发挥村妇女半边天作用,积极推行以包房前屋后卫生、包清理农村“三大堆”、包生活垃圾定点投放为主要内容的环卫三包责任制,与农户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增强群众参与卫生整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此项工作由刘雪梅同志任组长,妇联、团委、城管队、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治堵治乱工作。对村内线、杆进行整治,做到一杆多用,资源共享,美观大方,改变农村线杆林立、线路杂乱的面貌。拆除村内侵街占道的乱搭乱建、废弃旧房、残墙断壁及临街敞露厕圈等,做到道路整洁畅通。此项工作由贾向军同志任组长,村建办、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油站公厕整治改造工作。按照《市加油站公厕整治改造标准》实施,严把工程质量、整治标准,坚决整治不达标公厕,确保6月10日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此项工作由朱斌同志任组长,环保所、安监站、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五)村庄绿化工作。以村旁、宅旁、路旁、田旁、水旁为重点,开展街道、宅院、空闲地、田间、河流、池塘绿化,大力发展边角经济。在村内主要街道因地制宜地栽植适宜花草树木。此项工作由朱斌同志任组长,林业站、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六)美化工作。全面清除村内墙壁、电线杆、门面等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的广告、标语,保持建筑物立面整洁干净。对村内墙面进行统一粉刷(白墙灰角线),绘制各类文明健康、图文并茂的文化墙,体现村庄文化底蕴。规范公开栏、宣传栏和报刊栏的制作和管理,及时更换内容。不断提高村内主要街道和重要路口的路灯亮化率和亮灯率,方便群众出行。此项工作由刘雪梅同志任组长,文化站、管理区负责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这次环境卫生“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活动,各村要切实把这次活动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重要措施,抓牢做实。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时限,分阶段组织实施。明确各管理区、村书记和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按照整治任务和时间安排,逐村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任务,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有组织、有行动、有实效。

(二)加大资金保障。要结合工作实际,多方争取集中整治专项资金,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一方面,在争取上级专项帮扶资金的同时,加快发展边角经济,实现增收、美化双推进。纳入2016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的15个试点村,要全面做好试点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率先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另一方面各村结合全面打造党建示范街和巾帼建功示范街活动,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妇女同志志愿服务作用。引导和发动镇村企业、能人富户、广大群众投资投劳,参与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中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解决薄弱点,把钱花在刀刃上,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的消极应付思想。

(三)营造良好氛围。镇宣传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活动。同时要结合农村环卫“三包责任制”和“卫生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讲卫生、讲清洁、讲文明,自觉摒弃不良习俗和不文明行为,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动手、户户参与争创的浓厚氛围,确保“百日会战”取得实效,全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现常态化。

(四)严格督查考核。镇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各管理区、村的督导检查,每周由镇主要领导带队,实行一周一观摩,一周一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深入镇村一线,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找问题、改进措施,指导集中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各管理区、村的农村环境卫生“百日会战”集中整治情况,要实行日统计、周通报、月汇总制度,及时上报镇一体化办公室。对各村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情况,纳入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2016集中整治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实施方案
2016集中整治 第五篇

一、工作目标

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结合“十要十戒”思想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局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局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明显提升,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问题

1、集中整治的范围:局机关、大段水库管理局、发电公司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2、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落实县委、县政府铜办字[2016]10号文件、“创先争优活动”、“十要十戒”活动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解决我系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各种不良作风和突出问题。

一是工作上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消极懈怠,得过且过,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二是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三是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接待群众、企业和基层同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人到处跑、反复跑,工作效率低下。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四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

五是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心浮气躁、急功近利、趋利行政,只顾眼前政绩、不顾可持续发展。

六是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七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八是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漠视群众,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在保障房建设中掺水分、分配时坏规矩。在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和资金中,不按规定办事,损害群众利益。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中,以罚代生,抓打击“两非”措施不力。

九是贪图享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十是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月1日-2月29日)

1、浓厚活动氛围。迅速学习宣传省、市、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铜办字[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正在深入开展的“十要十戒”、“创先争优”主题教育活动内容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实。

2、组织专题学习。局机关、大段水库管理局、发电公司分另召开动员大会,集中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机、利益观、政绩观;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学习省、市、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动员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具体要求,并组织专题讨论;运用本单位、本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认真自查。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全系统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十要十戒”要求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从思想上、认识上、作风上和表现上认真进行自查,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对照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十要十戒”的要求撰写自查材料。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2、切实整改。局机关、大段水库管理局、发电公司要结合各自的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间,能改的立即改,不能立即改的限期整改,并就整改问题作出明确承诺。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组织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系统整治情况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暗访督查。抽调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全面的干部组成督查组,对党员干部到岗到位、服务效能等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暗访,了解和督促本系统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

3.接受投诉举报。局机关、大段水库管理局、发电公司要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利用民声通道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进行调查核实。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采取直办、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督促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6.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有错和无为问责”机制,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投诉举报和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根据有关问责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即:凡是公职人员,有职务的一律免职;能给予纪律处分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一律扣除第13个月的工资;涉及人员单位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涉及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进行认真总结。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领域、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局机关、大段水库管理局、发电公司要向局党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局机关干部个人总结报告提交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完善相关制度。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是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程序,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特别是对掌握人事权、监督权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着力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以防范;完善预决算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3.科学考核评价。建立干部岗位目标考核考评制度,实行本人自评、领导点考、干部互评、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优罚劣、评优评先、推荐提拨的重要依据,以此来检验本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同志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部分股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组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二)坚持联系实际。一是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有的放矢,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二是要与干部“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活动和“十要十戒”思想作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扎实推进集中整治活动。三是要围绕我局今年工作要点,以务实的作风、超常规的举措,全力推进水利工作上水平。四是要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围绕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等,强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和领导班子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系统干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2016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情况汇报
2016集中整治 第六篇

文章标题: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把集中整治“两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县集中整治“两非”活动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把“两非”专项整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全县广大干群的思想高度集中到整治“两非”活动上来,充分引导对“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切实加强对整治“两非”的领导,把这项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镇(区)及各相关部门都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县上下牢固确立“五种意识”,确保全面实现整治“两非”的预期目标。确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我们必须全力以赴,雷厉风行,真正把这项落到实处。确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问题,是关系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家庭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安定和稳定。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两非”,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确立强烈的全局意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光靠一两个部门的是不能奏效的,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社会各方面必须做到全力配合,通力协作,综合治理。确立强烈的长效意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坚持以整治“两非”活动为契机,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作为长效机制中的一次重大战役来打。确立强烈的创新意识。这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县政府决定将此纳入到各镇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的范畴,要求既要完成统一部署的任务,又要有积极创新的精神,开创具有射阳特色的专项整治活动新局面。各镇(区)、各相关部门都能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有针对性、创造性、特色性的。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两非”的领导,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制订了具体计划。县与镇和部门,镇和部门与村(组)、科室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印发了《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专项整治“两非’活动的计划安排表》等,通过一系列的综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县集中整治“两非”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二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公共场所张贴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各镇(区)还自行翻印发放到基层单位、重点对象户;广播电视宣传开设专题、专栏,县电视台滚动播出打击“两非”有奖举报的字幕,并进行了专题采访,广播电台在人口之声专栏中安排专题内容;各镇(区)文广中心在自办节目中编排专题节目;把与集中整治“两非”有关的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市县出台的文件、相关从业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奖励举报办法编纂成《射阳县集中整治“两非”手册》,印发到镇(区)、村(居)计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员工和所有B超操作人员、妇产科从业人员、涉药人员手中,深得广大计生一条线人员的欢迎;在县镇(区)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竖幅,张贴宣传标语,出刊专题板报专栏,利用画廊、画板举办展览;举办学习宣传骨干培训班,组织B超和妇产科从业人员抵制“两非”行为签名承诺活动。同时,全县统一建立了镇(区)、村(居)、组三级联动保包责任制:对符合条件批准再生一孩对象,在材料上报审批时,增加一张附表,即孕情跟踪双向自愿承诺书,由申请对象找出四个担保人,即一名负责任的亲友,一名组级信息员,一名村干部,镇(区)计生中心一名技术服务人员,申请人必须在承诺书上注明怀孕后服从跟踪,为担保人员负责,担保人在承诺书上注明在照顾对象怀孕14周以上至分娩期间对该孕妇实行定期随访服务,对不发生“两非”负责,以此作为今后查处“两非”问题的依据。对政策外怀孕对象,严格明确村组干部和组级信息员的责任,即对发生的政策外怀孕必须在3个月内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三个月以后发现的即使解决,仍然要对照责任制和其工资报酬进行挂钩。如发现后解决不了,导致政策外生育,一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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