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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2016-09-05 13:08: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共5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退耕还林自查验收》,供大家学习参考。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第一篇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 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 检查验收内容

(一)实绩检查验收

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

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 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 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七条 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

[2005]169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三)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

第八条 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

第九条 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干旱半干旱地区: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全省范围。 干热(干旱)河谷地区: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第十条 人工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

造林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造林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时,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时,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

人工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表

第十一条 人工造林保存标准和成林标准

(一)人工造林保存标准

造林保存标准根据植被配置类型分别以郁闭度、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确定。郁闭

度是指单位面积乔木树冠投影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灌木对地表遮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具体保存标准如下:

人工造林保存标准表

(二)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标准

乔木林:郁闭度≥0.2。

灌木林:覆盖度≥30%。

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第十二条 封山育林对象、类型和方式

封育对象:封育前地类为符合封育条件的无林地或疏林地。

封育类型:指通过封育措施,封育区预期能形成的森林植被类型,按照培养目的和目的树种比例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五个封育类型。

封育方式:分为全封、半封和轮封。全封是在封育期间,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封育方式;半封是在封育期间,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施全封,其他季节按作业设计进行椎采、割草等生产活动的方式;轮封是在封育期间,根据封育区具体情况,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半封的封育方式。

第十三条 封山育林实绩小班合格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上年度封山育林小班为合格小班:

1、符合下列封育条件之一

(1)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亩2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亩4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时,(每亩针叶母树/2+每亩阔叶母树/4)≥1则符合条件;

(2)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亩6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亩40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苗/60+每亩阔叶幼苗/40)≥1则符合条件;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亩4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亩30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树/40+每亩阔叶幼树/30)≥1则符合条件;

(4)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亩40个以上或灌木丛每亩50(沙区10)个以上;

(5)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亩6.7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亩6.7丛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10%以上;

(6)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及沙丘、沙地、海岛、沿海泥质滩涂等经封育可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I、II级树种或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8)封育小班中同时存在针阔母树、针阔幼苗、针阔幼树、灌木时,根据封育类型,采用综合参数值确定,综合参数值≥1时,符合条件。

乔木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每亩针叶幼树

株数/40+每亩阔叶幼树株数/30+每亩针叶幼苗株数/60+每亩阔叶幼苗株数/40

乔灌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每亩针叶幼树株数/40+每亩阔叶幼树株数/30+每亩针叶幼苗株数/60+每亩阔叶幼苗株数/40+每亩灌木丛数/50(或沙区每亩灌木丛数/10)

2、设置了明晰的固定标志。

3、落实了职责明确的管护机构和人员。

4、制定了技术合理的封育制度和封育措施。

5、已实施或准备实施封育措施。

6、建立了封山育林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 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

按封育类型分别确定封山育林成效调查小班是否达到成效合格标准。

(一)乔木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郁闭度≥0.20;或者平均有乔木树种70株/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二)乔灌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乔木郁闭度≥0.20;或者灌木覆盖度≥30%;或者有乔灌木90株(丛)/亩以上(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70株(丛)/亩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三)灌木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灌木覆盖度≥30%;或者有灌木70株(丛)/亩以上(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6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四)灌草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15%);或者有灌木60株(丛)/亩以上(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5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五)竹林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有毛竹30株/亩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第十五条 林带确认标准

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2m。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第二篇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

二0一一年度二月

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上级要求,镇党委、政府对退耕还林工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地块后期管护工作,确保退耕农户补助资金的兑现,镇人民政府成立自查验收组,对我镇2003年规划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镇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对退耕农户负责的态度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后期管护,及时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加大宣传,督促各村做好退耕还林后期管护工作。在明确退耕还林地的基础上做到“谁退耕、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 并对退耕还林后期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加强了生态脆弱、坡度大的造林地块管护力度,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损失。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全镇退耕还林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结果

我镇2003年共实施退耕还林面积1630亩,涉及到7个村, 26个组, 45个小班,全部为生态林,主要树种有柳杉、桦木、喜树、香樟、桤木、杜仲,面积保存率和苗木存活率均达到国家标准。

二、 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 加强领导、健全队伍组织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了检查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林业站及相关部门为检查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农办。具体负责检查验收及表格录制,整理文档

(二) 明确任务,强化职责

强化退耕还林管理、加大巡山护林力度,确保工程健康有效的发展;明确管理,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加大宣传力度,把退耕还林政策深入到群众心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下一步打算

1、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检查研究辖区内退耕还林工程新特点、新问题,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宣传资料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退耕还林的多种效益和功能,提高退耕还林农户爱林护林意识和法制观念。

2、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责任。以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局面,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全镇退耕还林工程顺利、有序开展。

3、对于缺窝少苗,林木长势差,管理不到位的退耕还林地,加强管理力度。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经费,引进科技技术,利用退耕还林工程,科学经营林地,妥善解决退耕户生计、致富和发展问题。

各乡镇2011年退耕还林阶段验收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第三篇

内江市市中区伏龙乡

2011年退耕还林阶段验收自查报告

市中区天退办: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林函〔2010〕1069号)文件精神,以及内江市市中区天退办《关于2011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的通知》内市区天退办[2011]1号文件,伏龙乡党委、政府形成由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实施,农业中心干部和涉及退耕还林的村、社干部为成员,对全乡退耕小班进行逐村、逐社、逐地块的自查。现将实施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验收的主要工作

(一)自查验收范围与内容

自查验收的范围:国家计划安排的2003年退耕地中的生态林;

自查验收的内容:退耕地面积、林木保存情况、工程管理等情况。

(二)自查验收方法

1、退耕还林逐村逐社逐小班逐户检查,查清每户合同面积、实际栽植面积、保存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政策兑现情况等。

2、提出整改措施。将自查清理的情况按工程项目分小班逐一记录,对不合格的小班逐个整改,包括落实地块、补植措施、

需苗种类数量、整改时间等。

二、自查验收的主要结果

此次自查涉及2003退耕还林生态林工程,因我乡人均耕地面积少造成小班零星分散,耗人力物力较大,经过全乡各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自查工作于4月10日全面结束。4月13日区林业局组织造林科的同志再一次对我乡退耕还林进行核查。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度共实施退耕地还生态林704.73亩,其中水口村260亩、大湾村109.58亩、新祠堂村335.5亩。

(二)自查结果

1、造林面积保存、合格情况

我乡2003年度退耕还林任务704.73亩,上报完成704.73亩,保存面积704.73亩,核实面积704.73亩,核实率100%。保存面积中:合格面积704.73亩,全乡平均合格率100%。

2、管护情况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管护到位,严格执行政策。我乡严把补贴兑现前的地块检查验收关、对验收情况及时告知农户,如果不合格,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农户利用造林季节补缺补差。补贴兑现中对补贴农户张榜公布,将国家的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和生活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增强了农户管护的积极性。

3、林权证发放情况

全乡共704.73亩生态林的林权证发放率为100%。

三、林业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造林不合格面积存在

1、由于连年干旱等自然灾害和退耕还林农户不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加强管理,不注重投入,部分林木长势差。

2、存在小班移位现象。由于工程造林小班面积小、个数多,部份小班存在移位现象。

3、存在部分间种现象。

四、整改办法

1、补植补造。即对面积减少部份和不合格部份进行补造或重造。

(1)补植时间

一阶段:2011年2月:在前期自查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排情况,落实好造林地块、种苗资金,做好苗木预订、造林劳动力准备等工作。

二阶段:2011年3月中旬:完成所有造林工作。

三阶段:2011年4月,对补植补造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较为详细的成果资料。

(2)补植面积:全乡退耕还林不合格面积173亩,均需补植补造。

(3)补植方法:原则上在原小班内补植补造。如果不在原小班内,而进行置换造林,则乡政府要落实土块;二是退耕还林必须成片规划。

(4)补植树种:在选择树种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既考虑

林业产业化发展,又注重林产品市场需求。退耕还林补种原则上与原小班树种相同。此次补植补造树种及数量为:巨桉:1.9万株,110株/亩,可造林173亩。

2、关于小班移位的问题,由区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全面清理,重新绘制上图,形成退耕还林成果资料。

3、对部分间种现象积极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政策办事,保证退耕还林地的质量。

4、加大对造林地抚育管护的工作力度,提高造林质量。为提高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

内江市中区伏龙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第四篇

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其建设情况,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并为兑现政策补助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安排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由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退耕还林范围基础上,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县级检查验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三年,按照本办法开展省级检查验收。

国家林业局负责对全国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五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国家级检查验收。

第四条 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作为兑现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依据。省级、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以后年度任务计划调控、加强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 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一)退耕地还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1、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实情况;

2、退耕地还林面积合格情况;

3、管理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1、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2、退耕地还林面积成林情况;

3、管理情况。

第六条 检查验收工作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其中:承担省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需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国家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需具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七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二)《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

(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9]294号);

(四)《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林退发[2011]3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15]38号);

(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林退发[2015]35号);

(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九)《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

(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办资字[2014]42号);

(十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十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十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十五)《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GB/T 24255-2009);

(十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

(十七)《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十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第八条 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

(林造发[2004]9号);

(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

第九条 造林地区类别

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根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的规定》(林资发[2004]14号)确定,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干热(干旱)河谷地区:根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的规定》(林资发[2004]14号)确定,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第十条 退耕地类别

退耕地类别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

(一)25度以上坡耕地

坡度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库)中耕地坡度为准,基本农田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

(二)严重沙化耕地

执行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规定。

具体界定标准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沙质耕地:没有防护措施(没有山体、防护林等阻挡)、没有灌溉条件(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农作物)、经常受风沙危害(年均8级以上大风日数10天以上)、作物生长很差(缺苗率≥30%)、产量低而不稳(粮食单产低于本省级区域平均产量的50%)、土壤颗粒组成中砂粒含量大于90%。

严重沙化耕地范围以县为单位进行界定,具体县级单位由相关工程省依据严重沙

化耕地的界定标准和核定规模确定,并纳入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予以明确。

(三)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1、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15-25度坡耕地

本区域的县级名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的附件2为准,详见附5。

2、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25度坡耕地。

具体范围按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通知》(水资源[2012]131号)确定,并纳入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退耕地还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

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造林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时,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时,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

退耕地还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表

经检查验收确定的实际面积即为核实面积,包括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的合格面积、成活率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待补植面积与失败面积、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已损毁的损失面积。

第十二条 退耕地还林保存标准和成林标准

(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标准

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标准根据植被配置类型分别以郁闭度、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确定。郁闭度是指单位面积乔木树冠投影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灌木对地表遮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株数保存率计算公式如下:

乔木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灌木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

乔灌混交株数保存率=(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保存株数)/(小班单位面积乔木树种造林总株数+小班单位面积灌木树种造林总株数)×100%【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具体保存标准如下:

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标准表

退耕地还林小班达到保存标准的面积为保存面积,其余为未保存面积(包括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不核实面积和损失面积)。

未达到保存标准面积:指未成林小班内苗木保存株数达不到保存标准的面积。 不核实面积:指上报面积中实际并不存在和检查验收不认可的面积。

损失面积:指因征占用、自然灾害、复耕等造成原退耕地块已损毁的面积。

(二)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成林标准

乔木:郁闭度≥0.2。

灌木:覆盖度≥30%。

乔灌混交:(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第十三条 林带确认标准

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2m。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片林调查;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林带调查。

第十四条 面积误差允许范围

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 第五篇

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的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成效。白羊乡党委、政府根据退耕办的要求,对白羊乡2002至2006年度的退耕还林地块、面积和栽植树种进行了自查核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退耕还林的基本概况

白羊乡退耕还林共实施了5个年度,均系防护林。涉及到9个村、44个组、2396户3353亩。分别是2002年度993亩、优势树种杨树;2003年度1000亩、优势树种杨树;2004年度400亩、优势树种杨树;2005年度460亩、优势树种杨树;2006年度500亩、优势树种茶树。

二、退耕还林的自查情况

白羊乡对2002-2006年五个年度的退耕还林3353亩面积,按照30%进行了抽查核实。五个年度的退耕还林已经分别通过省、国家级复查和核查验收通过。本次自查面100%个村和100%组,自查小班85个,自查面积1100亩。针对原管护和成效差的地块重点查。通过自查五个年度3353亩退耕还林均系合格面积,树种保存率均在85%以上,95%的退耕还林地已成林。

三、退耕还林面积及兑现公示

白羊乡2002至2006年退耕还林共计五个年度2396户3350亩,下拨的兑现总资金419125元。于六月下旬对全乡退耕还林面积及户在各村进行了张榜公示一周,并对资料装订存档,群众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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