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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2016-09-06 12:18:0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共5篇)税务机关败诉案例的主要原因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败诉案例的主要原因1、税务人员不办任何手续到企业查账。234、税务人员擅自对存放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器具(办公抽屉) 进行检查。5、某税务机关由于没有统一的保管场所,乱堆乱放,造成扣押物品的损毁或者丢失。6,通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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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败诉案例的主要原因
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第一篇

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败诉案例的主要原因

1、税务人员不办任何手续到企业查账。

2

3

4、税务人员擅自对存放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器具(办公抽屉) 进行检查。

5、某税务机关由于没有统一的保管场所,乱堆乱放,造成扣押物品的损毁或者丢失。

6,通过银行扣缴税款了事。

7、稽查局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二套账,有重大偷税嫌疑,稽查人员报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以法定文书通知银行冻结了纳税人存款。

8介入。

9

少数高新技术企业被“摘帽”的主要原因

1、企业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2、科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4、申报的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收入没有相关性;

5、企业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7、高新企业与原企业之间业务的关联性巨大,表面上是一个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法人,并

享受着减税的优惠,但实际上企业并没有实质性的分离。

拿到“高新”证书 不能高枕无忧要从根本上解决高新技术技术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要重

点关注以下三点:

1、增强企业税务判断的“精准性”。

2、建立完整的企业税务管理体系。

3、企业税务管理必须与企业整体管理直接对接。

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及其防范
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第二篇

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及其防范 一、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增加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基层税务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税务、和谐税务、阳光税务、效能税务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防范意识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税务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

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要强化税法宣传,做好行政协调,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税收任务。要做到以上工作,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这不仅不利于税收执法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执法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国税,创建和谐国税,才能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

(江苏省阜宁县地方税务局)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网

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第三篇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税务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谈以下自己的看法。关键词:职务犯罪,税务人员,成因,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empirenews.page--]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问题都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思想原因。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

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造成思想滑坡和行为失控,最终走向犯罪。它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思想方面具体表现有:1、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要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这种干部没有什么能力,在具体工作中被称之为“四拍干部”,即上级领导交办工作拍胸脯、向领导表示保证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下来又拍脑袋、可怎么完成工作呢?自己干不了让别人完成了工作又拍自己的大腿,我怎么没想到呢?自己干砸了最后拍屁股走人。

2、“红眼病”心理。一些税务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自己手中有权力,为什么不能去致富?”,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北京海淀区国税干部吴芝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目睹了犯罪分子开上“宝马”,购置别墅,眼红心热,羡慕不已,在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下,先后违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3、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曲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empirenews.page--]5、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自慰。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过关心理。如李真原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是“双料”后备干部,自认为“刑不上大夫”,在短短几年里收受贿赂近千万元,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正是抱着“廉政这种事,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的侥幸过关心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6、吃亏补偿心理。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或其配偶子女的要求,认为自己还在台上,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总结的“五十九现象”。还有一些年轻的中层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四十九[1][2]下一页 现象”、“三十九现象”。7、不为无罪心理。少数人头脑中存在“不为自然无罪”的心态,存在着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会犯罪的不正确认识。其实,在日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8、人之常情心理。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税务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我本俗人、何以脱俗”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二)制度原因。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如由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不科学,内外勾结虚开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三)机制原因。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税务

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empirenews.page--] (四)社会原因。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容忽视因素。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偷税光荣”、“笑廉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的时候,税务人员也必然要受到腐蚀,容易忘记自己做人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 四、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建议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 (一)加强思想教育。“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加强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要教大家算好四笔帐。一是政治帐。经常回顾反思以往,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二是人身帐。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三是经济帐。做为一个公务员,一年能从国家领多少工资奖金,一生又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其他单位人员,下岗工人比比,知道我们税务部门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极度具吸引力的。如果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是多么不值得的。四是家庭帐。现在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正确理解职务犯罪的内涵,要认识到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履行职权的过程,职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始终伴随着职务犯罪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不及时警醒,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也决不是危言耸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耐得住生活上的寂寞,顶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挡得住庸俗关系的拉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严格制度落实。要建立健全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要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真实掌握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制度落实。要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要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增值税发票管理、稽查处罚、出口退税审批、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案件易发、多法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处理案件要坚决果断,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empirenews.page--](三)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从发生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个人在用权方面要过好三道关。第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当官、做税官应该情为民所系。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

【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证不为情所误。第二是过好权力关。历史的教训反复告诉我们,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用权要做到为国税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奋发有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时刻把握住自己,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三是过好金钱关。应该做到知足常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决不能以权换钱,以身试法,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同时要强化对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和人事、财务、基建及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要引进科技手段,增加管理和执法的科技含量,避免过多人为因素在管理和执法中的不良影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巡视考察等制度。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基建项目、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配置及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全面实行“阳光作业”。要全面推行税务公开,尤其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事项一定要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畅通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四)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税务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对内狠刹为税不廉歪风,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到谁砸国税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经常对税务工作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违反税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建议
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第四篇

【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新形势下违反税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建议 摘要: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也是国家管理活动和国家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但是违反国家的税法的犯罪现象日益增多,犯罪方法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偷税、漏税、抗税和骗税等经济犯罪行为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收入,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和国家的财政紧缩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国家的正常运转起到了非常消极的影响。本文重点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提出相对应的策略。

关键词:新形势、经济犯罪、税法犯罪、根源、措施 违反税法的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形式,违反税法的经济犯罪行为愈演愈烈之势扭曲了分配的关系,拉大了分配差距,造成了社会分配不公平,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正常运转。那么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贪图非法利益是违反税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动机 违反税法的犯罪行为的动机就是贪图私利,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其他方面,具体表现大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违反税法所得税金是非法的资金但确实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它比生产经营所获得收入要容易的多。所以就导致了许多人投机取巧,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偷税、漏税等。第二种情况大多发生在领导身上,为了取得上级的赏识或者为了笼络人心,为职工搞福利而违反税法,投机取巧的利用税法的漏洞逃税甚至不顾法律偷税抗税等。

为了贪图私利,他们往往不择手段,千方百计瞒报收入,想尽一切办法偷税、漏税、逃税等。如果这种这种利益越大则这种私欲会产生更大的违反犯罪的动机会造成不顾一切后果的抗税行为,严重的危害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侥幸心理是违反税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原因 一般的违反税法的犯罪行为的手段和形式都是针对税务专管人员的业务弱点或税收工作的薄弱环节策划的,作案中多运用专业性的技能和手段来逃避检查,从而到达能少纳就少纳,能不纳就不纳。具备侥幸心理的人一般都比较自信,对自身的能力往往估价过高,认为比别人高明,认为自己做的手脚不会被 发现,就算被发现也查不出来和我有关系。这种侥幸心理催化了违反税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征收税款管理不当为违反税法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能 违反税法犯罪的行为人之所以敢冒险是因为我们的税务人员素质不高,税收征管漏洞较多,为他们的违反税法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和方便。 我国是多种经济性质并存,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多种预算体制并存而税收设计又是多种形式所以导致税目,税率以及纳税环节繁多复杂。这就要求每个税务专管人员应该是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旺盛的工作精力以及非凡的工作的能力,通晓分管客体生产经营情况,通晓会计核算技术,通晓税收法规和征管规程,则就难以达到要求。而

实际情况是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队伍远远达不到这一高标准所以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税收制度不完全也是造成违反税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对违反税法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执行难度大,有的有关部门内部明确的规定甚至有的部门内部没有规定„„.这些实际情况都是对违反税法犯罪行为的放纵。

四、惩罚力度偏轻让违反税法经济犯罪行为更加的猖獗 我认为惩治偏轻集中反映在对违反税法犯罪行为的量刑太轻,这就造成了作案者幻想在税收上试一把,搞一点利,反正惩罚又不重。假如一个人贪污了三四十万,那么很大几率判处死刑,最少也会判处十五年刑期以上。但是反过来要是偷税漏税则情况将会完全不同。我国规定最高的刑期就是三年,也就是说那些大肆违反税法犯罪的个人或企业为此暴富了,那么服刑三年也值了,等刑满释放后还是一个富翁,可以享乐一生。再加上那些本该受到法律制裁却没有制裁的情况,这些情况都为他人从事违反税法犯罪提供了效仿的“榜样”,所以违反税法犯罪的行为愈演愈烈。 违反税法犯罪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我们国家的经济环境,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找到了违反税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我们该采取什么有效地措施:

一、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税收意识 我们要在违反税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的形势下要实行综合治理,首先就是采取预防的方针,加强税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意识,【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抑制违反税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社会上形成要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要让每个公民都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破除行为人作案前的侥幸心理,让他们知道违反税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二、修订税法法规,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要实行综合治理,一方面采取预防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用制度和法规约束行为人,规范他们的纳税行为。目前,我国在违反税法的处罚力度上普遍较轻,这无疑降低了纳税人的违法处罚成本,增加了纳税人的违法效用,不利于税法的实施。我们要修改和完善违反税法犯罪的量刑规定,适当的加重处罚,具体明确标准,罚要罚的违法人倾家荡产,判要判的你一辈子不再有希望,使违法分子得不到便宜,如果真正的做到这样,那么才能最有效的减少违反税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合理规划组织,提高征管效率 合理的规划组织,提高征收和管理的效率能够有效的降低违反税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概率,减少征收过程中的漏洞让违法者不再有机可趁,具体的措施有以下三条:

(一)合理规划征管机构分布,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目前由于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不顺,严重的增大了征管成本,降低了征管效率和效益,至在有的地方税收机构的征管成本要大于其征税收入。在征管成本中有征管机构本身的管理费用、征管人员的福利、工资及具体的征管费用,对于征管行为来说,只有有效的具体征管费

用是相关的,其他的费用应该尽可能压缩。所以我国征管的成本在保证正常的税收征管的前提下是有可能压缩的。 我们应该重视征收效益,应该改革现行的税收征管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税收征管机构,不重复设置,提高征收效益。坚决杜绝那些征管成本大于征收收入的税收征收机构。

(二)改善征管方法,提高征管效率 我国税款的征收方式多样,有查账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其他方式等。不同的征管机构对不同的企业可能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但是大部分的征管机构总是会对下级的征收机构在税款的征收上下达数额,所以造成了很多机构为了完成税收指标产生了预征现象或者该征不征、不该征却征的现象。这样不近降低饿了征管效率,而且败坏了社会的经济环境。 我认为应该税收的征管应该尽可能的采取统一的有效的模式,集中有效地管理,提高征管的效率。比如对企业可以一律实行自行申报,并有效地在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我们要提高征管的效率,把该收的税都收上来。

(三)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素质,提高征管效率 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征管效率。目前我国的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另外部分的税务人员的道德素质也需提高,越权减免税、收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征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教育,实行考试上岗、竞争上岗、优存劣汰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征管部门内部执法检

谈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税务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源 第五篇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项措施以增强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个别单位和少数执法人员没有经受住各种利益的诱惑,税务系统的职务犯罪活动成蓄发态势,利用职权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近两年以来,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了税务系统几起典型职务犯罪事件,这些税务职务犯罪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反映了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方面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现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利于揭示税务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有利于探索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策略和措施,从而更有效地控制税务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一、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其它职务犯罪有许多相同点,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心理失衡。经济发展的有限性与人们物质欲膨胀的冲突,消费的超前性与生产落后性的矛盾是诱发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因。一些税务执法人员耳濡目染莺歌燕舞、灯红酒绿,而自己虽然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有“权力优势”,却还是辛苦地拿“死工资”,为了寻求心理平衡,置公德于不顾,无视法律,大搞贪赃枉法,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最终沦为罪犯。二是法规漏洞。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出现缝隙,防范措施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机会和空间;有些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个人手中,过大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约束和监督,一旦把握不住,就会导致权力机构和个人的腐败。三是管理欠缺。一些基层税务组织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上软弱涣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讲情面、拉关系,单位风气不正等也是引发税务职务犯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四是监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随意,拿小费、吃回扣、收费不开票等现象,都是监督不力的具体表现,因此,监督制度不健全或监督未能有效实施,往往是导致税务职务犯罪的直接因素。二、有效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税务职务犯罪虽是顽疾,但并非不治之症,就像防病治病一样,只要对症下药,也能药到病除。一要坚持学习教育与因势利导相结合,做到“自我保健”不间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税务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运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经常性组织税务执法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持之以恒地多渠道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反腐形势,法制案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要以开展学习先进典型事迹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好税务形象;要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组织税务执法人员深入群众,践行“三个代表”,体验民情、民风,以平常心态过平常日子,把根子扎在群众中。二要把提升人员素质与强化执法监督相结合,做到“体格检查”不定期。要不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执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业务、文化、法律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解决法制观念淡薄、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完善配套的执法管理制度;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阳光税务”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堵塞可能出现不廉洁和随意执法的漏洞。建立内外并重的监督网络,不定期的进行组织考察,财务审计、摸清真情、排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把关键岗位上的执法人员作为容易被腐蚀的重点对象,发现有违法苗头的及时教育、调整,实行定期轮岗和任前公示,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要在深入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执法模式改革的同时,认真查找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管理机制。要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

要坚决克服重业务、轻纠风,重使用、轻教育,重管理、轻监督等不正确认识,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与此同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和备案制度,认真执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上报、司法移送制度,完善行政相对人、廉政监督员监督激励制度,设置领导信箱及投诉电话,实行接访日制度,切实加强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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