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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2016-09-06 14:23: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共5篇)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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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第一篇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粤发〔20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2月27日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类别划分

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所需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目前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

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转变事业单位管理方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探索开展法定机构试点。

(二)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逐

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四、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一)规范和控制事业机构编制。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的性质和公共支出范围界定经费形式。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比照行政机关确定。其他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分为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原则上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为财政补助,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为经费自理。财政补助的额度由财政部门按分类确定。

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已经实施改革的(如转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业单位,不能走“回头路”。探索实行事业编制总量调控和结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汇报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第二篇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介绍

(新华网 2010-07-13)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编办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我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稳中求进”的改革思路,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本服务优先、服务公平公正、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2006年,我省被中央确定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5个试点省之一。2007年,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省直事业单位模拟分类目录》,选择部分省直原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原省人事厅、水利厅、原环保局以及佛山市进行试点。深圳市从2006年开始也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08年以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改革思路,完成了全省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和匡算工作。2010年,正式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计划今年底前全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改革

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专家和各界意见,认真吸纳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各地经验,充分调动有关部门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相当程度上化解了改革的困难、风险和阻力。聚社会各方之智、求综合配套之策、成全面推进之势的事业单位改革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一)抓好科学分类,着力增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科学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改革中,我们着重抓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事业职能范围,科学分类,积极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调整与规范并举,退位与补位共进”。一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或转为行政机构。如2007年将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等10个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机关内设机构。二是将应由市场承担的任务交给市场。如将省水利厅几大水利枢纽的发电、检修等经营性职能剥离,按企业化运行,实现事企分开。三是将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将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如在省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事业单位承担的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评比、培训等任务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在调整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将规模小、效益低、设置重复、职能相近、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然后再对整合后的事业单位进行分

类。如:原省人事厅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在对省人事信息中心、省人才服务中心、省海外人才引进服务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和职能调整的基础上,重组为省人才服务局、省人事考试局2个事业单位后再分类。

(二)加强民生保障,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根据国家的部署,我们将关系国计民生、事业单位集中的重要公共服务行业,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地勘、水管工程等行业体制改革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体部署中统筹推进,努力在整体部署中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共性问题,同时在行业体制改革框架下解决不同行业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个性问题。一是推动科研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对科研事业单位重新分类定性、调整重组,在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组建若干主体科研机构。二是推动地勘体制改革。出台《广东省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组建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并整合地级市地勘队伍,保留一支公益性地质队伍,实行“省市结合、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全国创造了地勘改革的“广东模式”。三是推动文化体制综合改革。在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塑造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构建文化产业发展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如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实施转企改制,并按集约化方式和资产运营模式组建广东南方影视传媒集团、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广东粤剧艺术大剧

院、省出版集团等,积极推动省属新闻出版单位、文艺演出院团、新华书店等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革。四是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出台乡镇卫生院等机构编制标准,明确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将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列为公益一类、公立医院列为公益二类,不断完善全省公共医疗服务体系。五是推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水管事业单位中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将水利工程养护、经营部分剥离后转为企业,同时将承担城镇供水、水利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的水管单位确定为经营性事业单位并转为企业。

(三)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增强公益服务能力和活力

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一核心,努力突破传统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一是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我们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淡化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打破事业单位的体制束缚,激发事业单位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省直已确定在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事业单位推进试点,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圳市还专门出台《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施意见》,在利益关联方较多的事业单位和公共事业管理机构建立法人治理

模式。今年中央编办将我省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我们将在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公共服务等领域,以及广州、佛山、深圳等市、县(区)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推进试点,目前正在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上报中央编办。

二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一直以来,事业单位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经费使用效益不高,大部分经费用于养人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单位经费中人头费占了很大比例,个别单位甚至全部经费都用于养人,无钱办事业。这次改革,我们注重打破传统建机构养人员办事情的方式,树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的观念,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采用政府保障、项目拨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目前,我省已有不少地方和部门的事业单位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如核定购买服务人员数、明确中小学的后勤服务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按不超过教职员总数的15%聘请后勤服务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这些做法较好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是试行法定机构管理运行模式。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积极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先进经验,将法定机构试点工作作为我省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继续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目前已研究确定了试点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第三篇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目录

篇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

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

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第四篇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

(1)一权威报告指出 ,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 ,决定归属。主要原则包括 : 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对“ 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 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 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 织。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

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批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3)各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尝试

2008 年 8 月 11 日,中央编办正式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确定了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 5 个试点地区,这些省市在经过合理的调研之后,相继着手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而在此之前,我国已有很多地方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管理模式作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

1、各地的初步尝试。北京市海淀区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切入点,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单位,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集中,组建了政府特设机构——公共服务委员会,受政府委托,监管政府公共资源。对于该区事业单位按照“先分类、再分别对待”的原则,对带有营利性的单位直接企业化,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单位严格由政府管理,统一划归公共服务委员会,而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则基本不变。包括海淀区卫生局所属的 22 家医院、区卫生学校、区卫生局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区医学救援中心、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区文化委所属的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均归属到了公共服务委员会名下。政府不再举办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直接参与事业单位人财物管理,只承担事业单位的行业监管,较好的解决了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西安市按照“行业推进、分类进行、扩大试点、稳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按行业和系统分类,开展了涉及 100 多个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对人员超编的精简,功能萎缩的撤销,职能交叉的合并,条件成熟的转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山西省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三是要认真扎实搞好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四是要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养老 保险、人事制度、财政投入、收入分配);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任务。

2、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06 年 7 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其主要思路是:“政事分离”,把不具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交给市场,把具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还原本色,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实现政府职能归位,不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从现有事业单位剥离,交给社会去做。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凡是可以通过采购

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不影响该项服务稳定供给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用市场化的方式组织生产和供应,降低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按照这个思路,为了实现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目地深圳市以社会功能 为标准,将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改革方式。如:行政职能收回政府的事业单位,参照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保留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整和,开展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企业法人管理。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深圳市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保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障措施,如:工作年限满30 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7 年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待遇按原标准计发,确保退休员工待遇不因单位变化而受影响;不愿意提前退休的,可选择 5 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办法,其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按原经费渠道和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转企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通过参加 企业年金的方式,提高未来退休待遇;对自愿辞职自谋职业的给予经济补偿等。深市市、区两级原有事业单位 1902 家,编制 9.3 万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 518家,编制 4.2 万人。改革后深圳保留的市属事业单位共有 338 家,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数量的 65%;涉及编制 33500 名,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总编制 41726 人的80%;实有在编 22671 人,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实有编制 28281 人的 79%。2007 年,深圳市政府进一步推出了 5 项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借鉴香港以及国外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推行法定机构试点,依法设立相关机构;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转变财政供给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推行职员制,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等。深圳市在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路径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等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3、广东佛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根据事业单位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佛山市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三个类别,是政府资源重点投入对象;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不属于政府应当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范围,可以由市场提供,这类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确定所属类别后,将重新确定经费形式。佛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了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包括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在这次改革中不再实行离岗退养政策。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在转为企业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制度,即保留现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变。其余的在编人员,转为企业后实行企业工资福利制度,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时,执行企业的社会保险待遇。对转企前在编且在 2008 年至 2012 年间办理退休的人员给予补差。2013 年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再补差。由财政拨款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7 年底之前退休的人员,退休生活补贴继续由财政按原支付办法供给。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依据

(1)现实依据

第一,我国事业单位情况复杂、种类繁多。从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看,可分为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类,财政拨款又分为全额和差额两种;从行业性质来看,事业单位分布在各个社会领域;从单位规模上看,有的事业单位人员多达数百人,而有的事业单位仅有 3、5 名职工;从业务范围上看,有的事业单位属于公共事业型,如学校、科研院所等。有的事业单位属于经营型,如林场、培训中心等,还有的事业单位,如园林、环卫等部门,从事公益性服务。就由于事业单位本身的这种复杂多样性,事业单位的改革势必不能套用某种固有模式,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推进。要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概念。规范事业单位概念,明确事业单位范围,是解决当前事业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前提。

第二,经济体制的调整变化事业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愈多,需要改革。一是有些事业单位政事、企事不分,职能交叉问题比较突出。有些事业单位不仅承担公益服务职能,而且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有的甚至还兼有一定的经营服务职能,既充当了“裁判员”,又充当了“运动员”,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利于公平竞争。 二是有些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亟待解决。有的单位职能削弱,人多事少;有的单位体制不顺,管理失位,人无所事事;有的单位机制不活,专业技术人员不从事专业技术业务,不发挥应有作用。三是一些事业单位功能萎缩,缺乏生机。有的事业单位多年没有正【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常的开展活动,业务量严重不足,缺乏生机与活力,已经逐步失去作为事业单位存在的必要。比如家电办、剧院等。四是有的事业单位重复设置,规模太小,功能不全,发挥作用不够,存在需要整合的问题。比如劳动保障、人事、农业、教育等部门分别设有不同类型的职业培训机构,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都设有环境保护机构,工作中存在相互扯皮的现象等。五是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人员老化来,我市由于落实财政供养系数控制目标规划和编制总量控制的需要,严格人员编制管理,除教育事业单位洽谈引进少量紧缺学科的大学毕业生外,已经多年没有进人,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并不少,但年龄结构不合理,老化和青黄不接的问题日益显现。六是事业单位重新定编的任务比较重。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定编很早,现有定编已与实际不相适应,需要重新定编的单位较多。同时,这些单位中多数没有统一、科学、合理的定编标准,只能按照“以事定编”的原则核定编制,这就需要投入更大的工作量。

(2)理论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论的提出及发展:

事业单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阶段性产物。在庞大的事业单位体系中,其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资金来源等,都不尽相同,从而使这一体系从整体上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分类就是从事业单位格局的复杂性出发,对不同类型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重新定位,以重新构建社会事业的发展体系和运行机制。

20 世纪 90 年代,在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路线后,事业单位也开始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这一时期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三个重要文件中(1993 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1996 年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政事不分”的弊端,确立了“政事分开”的原则,提出“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尽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分类有所区别,但有一个共同的核心概念,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质对其进行了分类:一是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单位(占 70%),二是生产经营性或开发性事业单位(占 25%),三是其它类事业单位(含行政延伸性、机关附属性)事业单位。但是这种分类的依据仅仅是服务对象,尚未体系化地建立以职能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分类框架。90 年代后期,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的研究逐步深入,并且局部地反映在中央和地方的一些相关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中。如西宁市按照基本职能将事业单位分为五类:行政管理型、社会公益型、公益兼经营型、机关后勤及服务型。

2001 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门组织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分类管理调研组”,设计出新的分类体系:一类是承担政府行政行为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保障事务职能的单位(可称为行政保障类);二类为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或准公益事业、基础性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可称为公益类);三类为从事有偿性经营服务、具有自我发展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单位(可称为经营类)。中央编办的张雅林博士提出,根据目前事业单位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不同功能,在机构编制上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类型:行政执行类、社会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承担不同性质的任务,实施不同的改革思路,并具有不同的经费供给渠道,以及财务、人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02 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的规定了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世界银行课题组针对中国事业单位的研究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中国的事业单位应该分类规范。

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第五篇

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

[2008]4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及梅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推动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六项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我县事业单位覆盖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交通、农林水牧等各个部门,人员遍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承担的任务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作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的战略决策和“三年打基础、五年上台阶、十年大跨越”的奋斗目标,给我县事业单位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切实按照中央、省和市的部署,积极稳妥、坚定有序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努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进一步从体制上解决目前事业单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为实现“绿色的经济崛起”打好基础做好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和市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二、类别划分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在清理整顿、优化规范公共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所需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3、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三、创新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机制

(一)转变事业单位管理方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探索开展法定机构试点。

(二)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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