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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2016-09-07 10:34:1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共5篇)2015机动车年审新规定2015机动车年审新规定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18项新政摘要如下。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

2015机动车年审新规定
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第一篇

2015机动车年审新规定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18项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台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台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台格井出具了台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台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捡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冤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冤检2015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1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1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呈,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台工作流程,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先进行环保检测。

1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推行周六日、廿f段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1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

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井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如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台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由质检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17、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公安交管部门不核发检验台格标志。

18、建立联台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联台采取联网监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经鉴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6年以内私家车免检】

两部门今天发布,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小汽车免予上线检验: ①2015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

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关于车辆年检新政的解读
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第二篇

关于车辆年检新政的解读

随着公安部于今年5月份颁布了新的车检政策,让广大非营运车主头疼不已的车辆年检终于有了新的改革,新政策中最大的亮点就是今年9月1日之后购买的新车将可以享受6年“免检”政策,但实际情况却是,有不少的朋友对于这项政策并不是十分清楚,而且还产生了很多误解,为此,公安部于近日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针对年检新政的详细解读,一起来看看详细的内容。

● 9月1日前已经买车了/逾期未年检车辆,也可以享受年检么?

在6年免检新政发布后,有部分在9月1日之前购买了车辆的车主提出了疑问:我的车在2012年就已经购买了,今年正好到了年检的期限,为了享受免检,我想等9月1日后再去,可以享受6年免检了吧?

◆ 公安部解读:已购车辆拖延年检将被罚!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公安部为此特别进行了解读,6年免检政策仅限于2014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新车,在这之前所购买的车辆需要按照之前的政策照常进行年检,其中还包括在2014年9月1

日之前购买的、并且已经逾期未检验的车辆,如果因此想

投机不去年检,不仅不能享受6年免检,还会面临严厉的罚款,所以说,在2014年9月1日之前所购买的车辆,不管您是今年该年检了,还是已经逾期未年检了,老老实实去检测场验车才是上上策!

● 免检政策就和我们这些老车无缘了么?

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的,公安部在这之前就有规定,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新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享受不同次数的免检政策,详情请见下图:

◆ 公安部解读:2010年9月1日后购买的新车也有免检次数。

按照最新的规定来看,在今年9月1日的新政实施之前,2010年9月31日至2012年9月1日之后的车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对应次数的免检。

举例: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所购的新车至今肯定最少年检过一次了,因此即可享受一次免检,而2012年9月1日之后所购的新车在当年也进行过一次年检了,可以享受两次免检。

比如,我的车是在2011年购买的,第一次年检是2013年,因此我有一次免检的机会,也就是2014年、2015年不用年检了(以新车两年一次年检计算),等到2016的时候则要正常开始年检。(符合免一次的条件)

再比如,我的车是2013年购买的,第一次年检是2015年,随后我即可两次不用年检,即:2016年至2019年不用去年检了(同样以新车两年一次年检计算),从2020年开始正常年检。(符合免两次的条件)

综上所述,2014年9月1日之前,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日之后,在这期间注册登记的新车,最多可以享受免两次年检的机会,也就是4年免检。

● 只要是9月1日后买的私家车,都可以享受免检么?

在新政发布后,有不少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只要我购买的车辆用途是私家车,就都可以享受6年免检政策了吧?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再看看官方是如何解释的。

◆ 公安部解读:只有两种“类型”车辆可以享受

在本次发布的新政中明确规定了两类车型可以享受6年免检政策,简单理解就是7座以下的乘用车,而一般家庭和个人所购买的车型基本都是符合要求的,但是。。。什么事也有例外么不是,请继续往下看。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我只能对那些想购买7座SUV、MPV车型的朋友们说:谁叫咱是倒霉孩子呢。如果你对于超大空间及7个座位没有硬性需求的话,我建议你还是换一个吧,大小没差太多。

● 6年免检,那我可以踏踏实实开始改装了?

对于很多改装车主而言,不用去年检不仅省去了花钱找黄牛代验的钱,更重要的是:再也不用去修理厂换原厂件上线了!呵呵,别高兴的太早了兄弟们,接着往下看吧,人家早想到你会这么干了。

◆ 公安部解读:一旦车辆被查经过改装,得不偿失!

2014车辆年检规定
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第三篇

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新规:

【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若你的车是2010年 10月 上牌的7座以下(含7座)的非营运私家客车。那么根据新规, 2014年10月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2012年 10月 及2016年10月 仍需上线年检。 (2016年10月检测的是车辆第7年的年检,即2016/11—2017/10) 货车、面包车、公司注册车辆,均不在新规范围内。

非营运小型客车,前6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检一次。 非营运中、大型客车及货车,前10年每年年检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摩托车,前4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检一次

以下为公安部澄清“6年免检车”5大误读:

1、我的车已到应当检验的日期,为了享受9月1日实施的免检政策,先不用去检验机构检验。

【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正解: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今年9月1日实施,此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

2、只有今年9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私家车才能享受免检政策,最好等到新政实施后再买车。

正解:2010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都享受免检政策,您不用等到9月1日以后再购车。

3、:只要是新买的私家小型车都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正解:新买的私家小型车有3种情形不享受免检政策:第一种,部分车型不享受免检。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第二种,发生过事故的车辆不享受免检。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第三种,购车后长期未登记的不享受免检。

4、私家车6年内免检就可以随意改装车辆了。

正解:擅自改装机动车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我的车辆免检了,不用再领取、粘贴检验标志了。

正解:此次车检新政是试行私家车在6年内免于上线检验,免上线检验的车辆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对不按规定申领和粘贴检验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最新机动车年检规定
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第四篇

最新机动车年检规定

【6年以内私家车免检】

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两部门发布,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小汽车免予上线检验:①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机动车延缓报废期限的规定将被取消,并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连续3年

据介绍,新规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现行机动车年检规定是,非营运的全新机动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检。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被强制报废。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8年至30年不等

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后,原先国家各部委关于机动车报废的规定将同时废止。按照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 (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等无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张延军介绍,按照这条规定,私家车是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同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将引导报废。

私家车免年检条件:

①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

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机动车可直接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

【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新规还规定:

①机动车可以直接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取消事先在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的环节。②大型客车、校车除外。③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也将试行。

面包车和7座以上车辆暂不纳入免检范围今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免检,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处理完毕后,可以直接领取检验标志。注意:①在此期间车辆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②面包车和7座以上车辆,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私家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2013年5月1日起,国家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开始执行。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这就意味着,自下月起,连续3个周期内未年审合格车辆将被强制报废。根据新规,小型私家车将再无使用年限限制,行驶里程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新规对车辆的环保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消费者购车时将更看重节能环保。

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政中私家车自注册登记后的第15年起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年检,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在私家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净功率的65%。同时,新标准提出,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安全不合格、环保不达标将强制报废。功率检验项目也将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标较差的车辆。

2014机动车年检改革方案已经出台
公安部关于车辆年审 第五篇

2014机动车年检改革方案已经出台 私家车六年免检 【车检改革18项新政:检验机构与政府脱钩 新车6年免检】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18项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台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台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 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台格井出具了台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台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捡验机构不得擅

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1 0、进一步扩大新车冤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1 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 冤检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1 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4年1 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1 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呈,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 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台工作流程,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在统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

先进行环保检测。

1 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推行周六日、廿f段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1 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如被认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交管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井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检验机构如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台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由质检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1 7、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公安交管部门不核发检验台格标志。

1 8、建立联台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联台采取联网监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经鉴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将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6年以内私家车免检】两部门今天发布,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小汽车免予上线检验:①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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