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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2016-09-07 11:26:2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共5篇)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础环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一)民主推荐的两种情况:领导班子换届推荐、班子缺额推荐(二)民主推荐的一般形式:采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是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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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第一篇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基础环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一)民主推荐的两种情况:领导班子换届推荐、班子缺额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一般形式:采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是按推荐主体分类的。《干部任用条例》中所规定的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是按推荐方式分类的。二者并不矛盾。

1、基本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用条件、推荐范围,提供推荐单位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2、参加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根据各自情况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如本单位人员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3、结果的使用。推荐人选必须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入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民主推荐中要注意的问题:

1、确定的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

料并署名。

3、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二、考察。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只有考察准确,才能用人准确。

(一)考察形式:等额考察、差额考察

(二)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对于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一般程序:1、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四)基本方法: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自测评表等方式,同时可采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对面谈话等方法一并进行。考察的真实性,取决于找谈对象和考察组成员双方的沟通。考察组要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人员既要出于公心,又要善于【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运用好的方法,在考察中要善于引导找谈对象说出真实想法、善于辨别表象与本质、善于判断主流与末节。

(五)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上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本单位全体领导成员、单位中层及直属(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视其情况还可以向纪委、监察局等工作部门征求意见。

(六)考察材料: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完善的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务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特长;二是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七)考察反馈:考察中还要注意用好考察反馈制度,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三、酝酿。酝酿是讨论任用领导干部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一般情况下,酝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班子成员中进行,有的还要征求上级领导的意见。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四、讨论决定。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一)坚持集体讨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要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以党组织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二)基本程序:(1)由党组织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必须持明确态度;(3)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三)表决方式: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今后,我们将逐步向票决方向努力。

(四)材料要求:(1)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本级党组织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民主推荐材料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以便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2)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作详细的会议记录。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从现在开始统一使用规范的《党委(党组)讨论任免干部会议记录簿》,这种记录簿已经发到大家手中了,请大家严格遵守记录簿首页所印的有关纪律,规范记录内容,我们将对规范记录情况进行抽查。

五、任职。任职是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最后一道程序。

(一)要坚持三个制度:(1)公示制。除特殊岗位和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在公示期间,如接到举报信息,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2)试用制。对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要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才能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3)聘任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要实行聘任制,每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对工作优秀的可以连续聘任。

(二)进行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与拟任人选进行沟通,提出要求、希望等。【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三)任职时间的确定: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自任命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六、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对需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干部,要积极做好推荐、提名、协商工作,确保既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又坚持依法办事,还做到尊重民意。

干部选拔任用答案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第二篇

干部选拔任用答案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的小心不及格

一、填。空。题(每。题5分)

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 21 号),明确了“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请以此为依据完成下列填空:

1、严禁拉票贿选的具体要求有:不准在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 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 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 排除出考察人选 ,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严禁买官卖官的具体要求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严禁跑官要官的具体要求有:不准采取 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

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严禁违规用人的具体要求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 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禁干扰换届的具体要求有: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判断题(在每道题的括号内打“√”或“×”,每题2分)

1、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向上级组织部门征求意见的有关干部事项情况。(×)

2、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规定,参与、帮助别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3、对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纠正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前要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4、领导干部因选人用人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5、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主要领导成员是第一责任人。(√)

三、单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3分)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C)。

A.会议投票推荐;

B.个别谈话推荐;

C.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B)形成决定。

A.实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B.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同意;

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D.应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A),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A.一律无效; B.不予审批; C.重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C)、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5、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B)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内不得提拔。

A.半年、1年; B.1年、2年; C.2年、3年。

6、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按照规定应当追究(A)和有关人员责任。

A.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B.干部考察组负责人;

C.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

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追究负有责任的(C)责任。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

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C.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

8、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A)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A.上一级; B.本级; C.下一级。

9、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时,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不足(),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C )

A.三分之一、三分之一 ;

B.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10、全国组织系统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号码是(A)。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A.12380; B.12371; C.12388。

四、多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每题4分)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D)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破格提拔干部的;

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HI)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D.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E.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F.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G.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H.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I.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ABCDEFG)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C.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D.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决定”与“同意”在任免干部公文中的正确使用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第三篇

“决定”与“同意”在任免干部公文中的正确使用

“决定”与“同意”是任免干部公文中必须使用的两个词。当前,在任免干部公文中存在着滥用“同意”一词的现象。不少秘书工作者和组织部门的同志,无论是起草对特定会议如党代会、人大会、团代会等人事选举结果的批复公文,还是起草对届中干部职务调整的任免公文,都是使用“同意”一词,基本上没有使用“决定”一词。这种现象有损于任免干部公文的严肃性与准确性,必须予以纠正。

从“决定”与“同意”两个词的词义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着主体同客体的必然关系,即“同意”是主体,“决定”是“同意”的客体,应该是“同意”某“决定”。由此来看,对特定会议如党代会、人大会、团代会等人事选举结果的批复使用“同意”一词是正确的,“同意”的客体是会议“决定”,这种会议“决定”是符合我党的干部管理原则的,而在届中干部职务调整的任免公文中使用“同意”一词是错误的,试举一例分析:《中共××县委关于×××同志任职的通知》是这么写的:“县委同意:×××同志任中共××乡党委书记。”按照我党的干部管理原则,“×××同志任中共××乡党委书记”应该是县委作出的决定,这一任免公文显然成了县委“同意”县委的“决定”。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县委决定,×××同志任中共××乡党委书记。”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第四篇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勤政革,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有利于”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基本目标是:

——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优胜劣汰,严格监督的用人机制;

——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管理体系;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环境。

(一)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拓展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拔人才,择优任用;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易岗易薪,并逐步推行干部测评考核末位警示淘汰制度、重大失误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

(二)选拔配备领导班子,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领导现代化企业能力的领

导班子的要求。

(三)进行任职前考核,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对拟提拔到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岗位或是由副职提为正职的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考核。考核对象原则上是经过培养,条件相对成熟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实地考察、民主推荐等方法,并逐步推行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任前公示制度。

(四)建设公司党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

(五)新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即能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才民主集中制,能够与班子成员共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宏观决策能力、统揽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

3、工作实绩突出,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勤奋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本职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4、群众公认,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行使职工赋予的权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和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中得多数群众认可和拥护。

(六)建立后备干部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要严格按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报上级党委备案的程序确定和完善后备干部名单,建立后备干部实绩档案,落实培养措施。后备干部名单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逐年上报,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建设公司党政领导要定期研究、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努力实现各级班子年龄的梯次配备。

(七)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党政领导班子分管干部的党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组成干部考核小组,对拟任免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小组向班子成员介绍考核情况,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时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政领导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政班子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3、须报上级审批的拟提拔任职或免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本单位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检查,须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对决定任免干部,由党委、行政分别或联合发文。

5、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原则,对经考核调整提拔的干部,或者免职的干部,由党政领导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做好思想工作。

(八)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关系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工作;党政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九)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政领导会议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4、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

5、不准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6、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7、不准在干部选举中进行违反纪律的活动;

8、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已形成事实的由本级组织及时作出纠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第五篇

朝阳市审计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

2013年,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科级干部任用和调整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13年,共选拔任用干部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7名。基本形成了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准则、以工作实绩为尺度、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健全机制,扩大民主,把《条例》精神贯穿到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坚持标准和原则,把好素质关。我局遵照《条例》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选拔方式,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真正做到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同时,注重导向性选人用人,把选拔干部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我局把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每次提拔任用干部,都坚持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民主推荐过程中,坚持“以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上来,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好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果由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把好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我局都认真坚持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局党组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临时动议,严格按《条例》办事,做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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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没有经过人事部门考察了解的不上会,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的不上会,对反映有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局纪检组意见的不上会。党组会上逐一介绍拟任免对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反复讨论,个个表态,最后形成任免决定。

五是坚持群众监督,把好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局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在局政务公开栏和局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干部群众反应情况。

二、强化监督,完善机制,筑牢防线

选人用人工作中的监督,就是要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约束、事后惩戒相补充的监督机制。 强化民主推荐关的监督;强化组织考察关的监督;强化干部任免关的监督;强化干部公示关的监督;强化干部试用期的监督。通过监督,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为选贤任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我局每次对干部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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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调整后,都由党组书记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安排领导干部参加有关公务员道德、干部政德修养、廉政教育、审计文化等内容的培训,使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站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高度,正确对待职务升降和职位调整,正确地行使用人权力,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道,从思想上构筑坚固的党规党纪防线,防微杜渐,增强自制力,筑牢防腐防变之墙。

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审计发展需要的良好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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