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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2016-09-08 09:01:20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基层支部工作条例(共5篇)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

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篇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增强企业活力、培育公司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和阵地,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竞争优势,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要以“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做工作,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基本思路,坚持“聚焦、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形成以人为本的工作格局,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内容,重点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基层管理者、骨干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第二章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委(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支部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围绕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政策的教育,推进党员读书活动,引导党员并带动职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学习型员工队伍,着力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党员在企业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

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职工、知识分子、少数民族职工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教育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纪,保证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工作。

(十一)按照“PDCA+认真”的要求深入推进“党员登高计划”活动。

(十二)按照“正常化、受欢迎、有实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策划好党组织生活。

(十三)党支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员工政治鉴别力和思想免疫力,明辨“三股势力”的本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维护企业稳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结对子”等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最佳实践者。

(十四)关注员工的需求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个性需求,构建“八个人”工作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情关爱职工,帮助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帮助职工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激发职工的内在活力。

第三章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党支部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审议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增选党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其职权主要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支部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决议,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参照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生活会的要求和程序召开。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除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讨论、研究外,还应当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一)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二)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必须向行政提出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员工需求及关注点问题;

(五)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

(六)确定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

(七)全年党组织生活设计计划的审定;

(八)党员登高计划书内容的年初审定、年中修改与年度评价。

第九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划分和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的建立情况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每个党小组至少要有三名党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党员)。

第十条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活动内容。通常要组织党员学习,检查党员履行义务与执行支部决议情况,完成党支部布臵的任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月收缴党费;了解和倾听群众的意见,协助支部做好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向支委会、党员

党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篇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

批。

第五条 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 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超过6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3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 党员超过50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党员接近50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九条 在组织设置上,除依据第四条、第八条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行政队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支部;下设若干队的科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总支部。

第十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支部书记1

名,并根据支部委员数的多少,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保卫(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支部委员发生缺额,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但不能指派支部委员。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 凡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的党员一般不能少于5人。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建立党小组,由支委会决定,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基层党支部必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十五条 生产工作一线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和监督重大决策的实施,促进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重大问题的范围是:生产经营年度计划,改革改制方案,干部人事变动,工资奖金分配,资金使用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评选劳模先进,重要规章制度废立修改,等等。

(四)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主动为行政排忧解难。

(五)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技术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和谐建设。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 控(参)股企业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发、人事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

(四)领导企业文明和谐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教育职工,促进队伍稳定。

(五)领导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方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十七条 机关处(科)室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五)参加本支部有关人事、培训、福利等问题的研究。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建设

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
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第三篇

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校内各单位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及党总支下属党支部。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新设置或撤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学校党委审批决定。成立或撤并党支部,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积极探索在学科、学术团队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院(部)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配置。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直属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委员工作分

工应涵盖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青年工作等。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1—3人组成。

第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复。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原则上在干部换届聘任工作中一并按程序进行。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和指派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 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尤其是党支部书记,要把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符合条件的可兼任系部、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组织员,在学生人数规模比较大的二级学院可配备专职组织员,未配备专职组织员的二级学院须配兼职组织员,从党性强、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或在党务工作岗位任职时间长、经验丰富的退休处级干部中选聘组织员。

第九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请示。候选人提名要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提出拟定人选,原则上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教师党支部书记应作为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党委组织部门要对拟定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最后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书记要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有关会议程序、选举办法按《党章》有关规定执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上报学校党委批复。学校党委安排校领导和组织部门参加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

【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职责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的职责是: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督促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等重要事项。积极执行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严格履行新党员审批手续,做好预备

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师德建设,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做好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7、承担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机关、后勤等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职责,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此工作职责执行。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工党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青年学生、青年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教工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的决定。

第十四条 大学生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励志成才的班级核心。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学生班级进步和个人成才。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定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和民族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思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 8号,以下简称“《条例》”)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现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市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真贯彻机关党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保证。

二、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

(二)根据《条例》规定的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并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部门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

会,接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本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双重领导。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所属党支部的设置,一般应与部门内设机构相对应。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新建、更名、撤销,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每届任期2年或3年。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正式选举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出缺时,应在3个月内补选或指派。委员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增补的,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四)部门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组(党委)成员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应按部门内设机构的正职配备。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所属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部门内设机构党员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担任。【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五)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部门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列出全年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报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列入年度专项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三、扎实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

(六)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根据《条例》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强化激励机制,严格学习考核,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培训中心及信息网络等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七)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把创先争优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围绕xx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本单位中心工作,确定活动主题,设计活动载体,提出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八)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实现党员管理全覆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

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九)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注重为党员成长搭建平台,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开展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活动。

(十)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机制。深入开展“走进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和“双结对”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结对帮扶,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主动走访联系身边群众的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定期下访基层的制度和党代表定期接访党员、群众的制度,不断完善机关回应解决基层、群众问题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区域化党建,主动承担区域党建联建共建责任。机关党员要主动联系居住地党组织,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在居住地等社会领域发挥作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层评议机关作风制度,把社会公认度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机关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基本标准。

(十一)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全面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四、积极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十二)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加强机关党内基

层民主建设,落实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十三)建立完善党内评议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加强自身建设情况至少向党员(代表)大会汇报一次工作并接受党员评议,评议结果应向党员、群众公开。上级党组织应将评议结果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和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十四)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公开的主要事项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落实本部门党组(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的情况;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部署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走在全市前列。

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扩大参与,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将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监督的全过程。

(十五)完善机关党内基层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党内重要事务党员听证咨询制度和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研究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邀请党员代表参加,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不断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第五篇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目的【基层支部工作条例】

为加强党建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制度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基层党支部。

三、内容

(一)党支部的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带领党员和员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2、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和员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教育和管理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合格党员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和政府的各项法律、法令和制度,搞好党风党纪建设,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6、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组织发展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及生产行政工作的完成,建立和完善对车间行政领导的监督机制,切实搞好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

8、加强对员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的统一领导,尊重和维护员工大会的职权,尊重和维护员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二)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支部党员大会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健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内重大问题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3、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4、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议未改变之前,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三)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两年。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党员大会闭会

期间的日常工作。

2、支部委员会的名额,应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七人。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员人数少的可以兼任。

3、支部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一年以上党龄、觉悟高、不畏艰苦、勇于奉献,有一定群众基础、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应当由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政治工作经验和文化知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

4、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支部书记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负主要责任,但要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管的工作,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实行党员大会集体领导和支部书记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都要由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书记根据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5、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研究和制定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应采取的方案和措施;教育管理党员,研究制定加强党支部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以及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的措施;定期听取行政领导关于生产行政工作的报告,参与对本单位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定期分析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报告,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6、党支部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

员会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部署支部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2)组织实施并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员工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团结,互相支持和配合。

(6)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检查督促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组织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职责有: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协助支部书记考核党员的表现,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扬和奖励党员的建议;做好后进党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3)负责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5)负责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宣传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其职责有:

(1)了解党员和员工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宣传教育计划和政治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和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与工会、共青团组织一起,经常开展有益员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活跃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协助行政领导,组织员工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知识。

纪律检查委员在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职责有: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了解和掌握党员和干部执行《准则》,遵守纪律情况,及时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委汇报。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坚决同各种违反党规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对模范遵守党纪的党员和干部提出表扬建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干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干部的控告,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情况;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党员教育和管理

1、党员教育总的要求是:深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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