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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2016-09-09 09:15:44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共4篇)肉制品专项检查一、专项检查:1 餐饮环节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共出动80人次,检查饭店食堂53家,留置整改意见20份。2 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共出动140人次,检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59家。留置整改意见22份。3 综治办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大检查共出动100人次,检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30家。留置整改意...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一: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肉制品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

1.餐饮环节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共出动80人次,检查饭店食堂53家,留置整改意见20份。

2.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共出动140人次,检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59家。留置整改意见22份。

3.综治办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大检查共出动100人次,检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30家。留置整改意见11份,没收过期劣质食品41个品种10箱。

二、日常检查:

1.动态监管饭店食堂61家,留置整改意见19份,没收劣质白酒9瓶。

篇二: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x乡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食安办印发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乡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肉及肉制品商店生产经营行为,集中发现和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牛羊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及肉制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对各村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假牛羊肉以及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

养殖环节:各村要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产地检疫和出栏检疫,加强对养殖小区的监督检查,严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使用记录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加大对“瘦肉精”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屠宰环节:各村要配合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定点屠宰企【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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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现场检查,查看企业主体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规范,严格屠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严查不合格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重点治理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加工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对加工肉制品和以畜禽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肉进货台账、进厂检验记录,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肉进货关,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病死以及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流通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检查主体资质证明、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肉品“两证两章”情况,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证经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牛羊肉等行为。

餐饮环节:各村要配合乡食安办要重点加强对酒店、饭店、旅游景区餐馆、农家院、火锅店、烧烤店、学校(工地)食堂、小餐饮摊点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三、步骤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4年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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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我乡依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以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要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对本村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惩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和公安、民族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办案合力,从严、从快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销售病死畜禽、假冒清真牛羊肉等各类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 3 -

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和利益链,通过惩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高压严打的强大震慑力。

(三)加强抽检监测,健全长效机制。我乡会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大肉及肉制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该下架召回的下架召回,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移交公安的移交公安;要通过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建立一项制度,规范整个肉制品行业。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建立完善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我乡会利用广播,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提升广大群众对肉及肉制品的消费信心。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分辨能力。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落实“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氛围。

xxx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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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2016年治超工作攻坚方案

【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及时查处并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使生产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实施肉制品行业质量升级工程,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企业

销售量大、辐射面广的企业;销往京、津、沪等外省、市的企业;改变生产条件、无标生产企业;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企业;违规超量使用防腐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容易出问题和检查出问题的企业。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

原辅材料的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环境卫生、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点和产品出厂检验环节。

(三)重点内容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新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卫生条件、厂房场所、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来源、产品标准、检测设备及生产能力进行严格现场核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肉制品生产行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厂关;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企业必须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如实记录有关内容,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其召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1、原辅材料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对购进的每一批原辅材料要索证索票、查验标识;建立详细的进货台帐;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企业应索要原料肉品的检验检疫和定点屠宰证明,对进口原料应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2、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备案情况。不得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得含有所生产食品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到市质监局备案。

【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3、出厂检验情况。做到出厂上市的食品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建立销售档案,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销货数量、销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生产场所要求。厂区、车间、库房等区域必须干净、整洁,无污物。符合卫生要求并能持续保证。生活区和生产区必须分开。各种防蝇、防鼠、防尘措施必须齐全有效。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5、产品标识情况。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详细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净含量、配料表等产品的相关信息;禁止虚假标注。

6、其它违法违规现象。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及在无证生产和超范围使用“QS”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深入分析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制定肉制品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肉制品加工生产企业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宣贯《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9月16日—9月20日)

企业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1、原辅材料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对购进的每一批原辅材料是否有进货票据、查验标识和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了详细的进货台帐;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现象。企业是否索要原料肉品的检验检疫和定点屠宰证明,对进口原料是否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2、添加剂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含有所生产食品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3、出厂检验情况。是否做到了出厂的食品批批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是否做到不出厂销售。是否建立了销售档案,是否详细记录了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销货数量、销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生产场所要求。厂区是否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是否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厂房是否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是否分开设置。厂房地面和墙壁是否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面是否平整,无大面积积水,明地沟是否保持清洁,排水口是否设网罩防鼠。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是否有污物聚集。加工场所是否有防蝇虫及防鼠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是否便于清洗消毒,并能防止害虫孳生。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是否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及工作靴(鞋)消毒池。生产车间的厕所是否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为水冲式,是否备有手清洗消毒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是否正对车间门,并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是否分设。原料冷库的温度是否能保持原料肉冻结(-18℃以下),成品库的温度是否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

5、产品标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标注,是否存在虚假标注行为。

6、其它违法违规现象。是否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是否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超范围使用“QS”标志等。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1、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组织执法人员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是否进行了自查,自查是否取得了实效,生产企业是否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时的条件。

(2)企业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得到了排除,产品是否能够确保质量安全,重点环节是否得到了加强。

2、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结合企业食品安全制度指导文本,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3、实施肉制品行业质量升级工程,深入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4、督导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有效整改,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所有企业得到全面检查整改提高,彻底消除隐患。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由市质监局负责,对全部企业逐家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方可继续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要涵盖整治工作的全部信息,并于11月5日前报市食安办。

五、验收标准

(一)厂区、车间、环境卫生。厂区、车间、库房等地应干净、整洁,无污物,符合卫生要求并持续保持;生活区和生产区应分开设置;厂区、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垃圾;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部,为水冲式,化粪池应密闭。

(二)防蝇、防鼠、防尘措施。各种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应齐全有效。

(三)车间要求。车间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车间、库房应符合存放要求应离墙离地。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手清洗消毒设施及工作靴(鞋)消毒池。

(四)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专库管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市质监局备案,并在产品标签中明示。

(五)产品检验。化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试剂齐全,性能符合要求;设专职化验员,并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每批产品应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六)作业人员。生产加工人员作业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必须穿戴工作衣帽进入生产加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进行操作。

(七)各种记录。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并索取相关证明、配料记录、生产和销售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

【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专门抓,确保整治效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确保各项责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努力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边查处、边规范,做到检查一处、整改一处、规范一处、达标一处。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执法中要携带影像器材,对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取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同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强制关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和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动员方方面面力量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市质监局及相关乡镇区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及时将本单位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成效,列入《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周报告》内容,及时报市食安办;对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食安办要对整个行动进行汇总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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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2016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商务局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鲜肉和肉制品消费,结合我局职能,现制定县商务局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强化生猪产地和屠宰检验,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准入关,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净化肉制品市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生猪产品是我县居民日用肉类主食之一,各屠宰企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做好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分工,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生猪产品万无一失。

(二)严格生猪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厂(场)按照规定建立屠宰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生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流通的规定。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的肉品必须具备“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能出厂(场)流通。如有不按照规定使用或伪造、屠宰、买卖、租用、转借屠宰标志和证章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建立台账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禁生猪注水、制售病害肉、使用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行为。

各屠宰企业严禁在生猪屠宰之前、过程中对生猪注入有害物质,对注水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坚决取缔,对在厂外给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注水时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把好入厂(场)生猪关。

对入场生猪,一是认真做好生猪入场监督查验。查验入场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严禁无免疫耳标、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入场,严禁染疫、疑似染疫生猪入场。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查。生猪屠宰前2小时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查栏,严禁病害生猪入屠宰间。三是与屠宰实施同步检疫,严禁病害生猪产品出场。四是做好检疫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公开“上墙”,及时更新时效性内容,坚决落实屠宰企业作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病害猪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禁止从“瘦肉精”高发地区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做到整改。企业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每月3日前向我局市场秩序科报送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光盘,光盘必须是全程录像。不按时报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月报表的,报送的数据不认真核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结算时,报送的光盘不合格,均视为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1日为清理整顿阶段;6月2日—6月5日为检查验收,规范巩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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