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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教务管理

2016-09-22 10:46:05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共5篇)湘潭大学选修课须知湘潭大学选修课须知(by韦渌)一:体育选修湘大的体育课是这样的:如果你喜欢上行政体育课的话就不用选体育选修课。第一节课一定要去,听老师的安排上行政体育课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行政体育课不用交钱,一般在第二田径场上课,上课的内容一般是田径和足球等等。如果上选修体育课的话要另外交钱,每个...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一)
湘潭大学选修课须知

湘潭大学选修课须知(by韦渌)

一:体育选修

湘大的体育课是这样的:如果你喜欢上行政体育课的话就不用选体育选修课。

第一节课一定要去,听老师的安排上行政体育课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行政体育课不用交钱,一般在第二田径场上课,上课的内容一般是田径和足球等等。

如果上选修体育课的话要另外交钱,每个学分60元或80元人民币,具体要看自己选的是什么课了(小道消息说一般体育选修课的分数比行政体育选修课的分数要高一些哦!所以大部分童鞋都会选择选修)。

不过提醒大家,如果你在考试前还没有交钱(湘大体育网上付费)的话,即使你考试了,你也会没有分数的说!所以大家要记住一句话: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呀!(哈哈,必要怪我多嘴呀)。

体育选修一般在开学前两天湘大体育网就会开放供大家选课,到时候班上会有通知,大家要抓紧时间,要不然自己喜欢的课程就会被选完了。登陆“湘大体育网”就能选课,第一次选课记得要先注册哟~湘大体育网一般会开放到第二周,但是一般在一两天之内就会被选完,所以大家务必手脚麻利点啦。

体育选修课的课程丰富多样。如果你身资矫健、爱好篮球,那篮球初级和篮球中级是你的最佳选择;如果你是一位身材苗条、爱好健美的孩子,那你可以放心地选择健美操;如果你爱好国球,想像王楠一样为国争光,那你可以毫不犹豫地选择乒乓球;如果......健美、瑜伽、羽毛球、活力舞......精彩纷呈的课程绝对能满足你的兴趣爱好!

二:通时教育课选修和文化课选修

登陆湘潭大学教务系统(就是查分的那个地方),然后里面会有选课。

现在的话,新生还选不了,一般是每年上学期开学一后才开始选,班里会发通知的。选课的时候一般去学校的图书馆,因为都是内网,会比较快点,因为那个时候的人很多。当然自己带了本本来的话就免去了这些麻烦啦!

选课有通时教育和文化选课,每个通时课是2个学分,每个文化选修是1个学分,每学期可以同时上通时课和文化选修,但每一种课只能选一门课上。大学毕业之前要修满8到12个学分,不足无法毕业。超过12个学分要多交钱,一个40元还是80元,这个我忘记了。至于哪个课好过的话,只要交了论文就行。祝你好运,能选上自己喜欢的课程。

三:英语选修课

在湘潭大学本部,如果你在第一学年过了四级和六级,那么你在第二学年就可以选英语免听免考,成绩按照四六级成绩换算。也就是说,从大二开始你就没有英语课啦~如果只过四级的话,那么第二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可以选择普通班和视听说班,视听说班是有外教的哟~大二第二个学期就可以选择免听免考啦!如果没有过四级的话,不好意思,你就必须学满两年的英语...所以说,过四级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哟~同时,过了四级的同学在第二学年是可以选英语通时教育课的,学分算在上面介绍的第二类选修学分里头。英语选修课中还有一项特别牛逼的演讲课,这个是需要报名然后通过面试才能进的哟~英语成绩好的孩纸可以去锻炼锻炼呀~因为学校里每年都会有英语演讲比赛呢。

【画外音】英语的必修选课是必须要选的哟~不管是免听免考还是普通班神马的,如果不选的话,就等于这个学期木有英语成绩。表示看到过渣渣学长因为万一选课而交了60元的补

修费...

以上,就是关于选修课的简介啦~不过大家都要记住一点,不要因为是选修课而且不要钱就翘课哟~翘课是不对滴...因为不知道时候选修课的老师就会要考试的说,错过了你就只能等明年再来啦~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二)
湘潭大学选修课论文封面

评分______

日期______

湘潭大学文化自修课

天文学基础论文

课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 专题读书论文(体会)_________________ 指 导 老 师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

学 号____________

班级名称____________

学院名称____________

交阅时间____________

湘潭大学教务处制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三)
湘潭大学选修课封面

湘潭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自修课

专题读书论文(体会)

(封 面)

课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 专题读书论文(体会)__________________ 指 导 老 师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

学 号____________

班级名称____________

学院名称____________

交阅时间____________

湘潭大学教务处制

湘潭大学通识教育自修课

专题读书论文(体会)

(封 面)

课 程 名 称____________

专题读书论文(体会)____________

指 导 老 师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

学 号____________

班级名称____________

学院名称____________

交阅时间____________

湘潭大学教务处制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四)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2-04-27 20:39: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优良教风、学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05〕2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考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合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试(指各类教学环节的考试)及有关国家级、省级考试等。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四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 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场巡视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 经教务处同意各学院、教学部自行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试十天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七条 每个考场应安排主监考员一名和监考员若干名。主监考员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安排,监考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原则上每30名考生应安排一名监考员。

第八条 监考员应按照《湘潭大学考场规则》认真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并如实填写《湘潭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及时将一份交学校考场巡视组或教务处考试中心,另一份放入试卷袋内;并认真清点试卷和答卷,及时送交相关部门。

第三章 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九条 考试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口试等。课程考试应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综合考试相结合、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除按考试大纲规定采取闭卷笔试的课程外,其它课程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提出考试方式,报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第十条 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一般为每人15分钟。考试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 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考试方式和时间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其所在学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

(一)未办理免听手续,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二)缺交作业次数或数量累计达到或超过应交量的三分之一的;

(三)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的;

(四)抄袭他人作业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学号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四条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取消该课程重考资格,学生必须重修或改修。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而修读课程者不得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第十五条 国家级或省级考试考生资格审查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章 重考、重修考试、缓考和旷考

第十六条 学生正常修业课程(第一次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未超过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参加下一学期初该课程的重考。如不按时参加重考,视为自动放弃重考机会,过期不补。重考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按60分计。重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重考、重修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集中评卷;公共课的重考、重修考试和评卷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组织。

第十七条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填写《湘潭大学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以旷考论处。已办理重考、重修选课手续者不得缓考。学生缓考的课程应按重修办理选课手续。

第十八条 各学院必须于考前将教务处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名单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监考员和学生本人。

第十九条 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该门课程的重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考试。

第六章 命题与制卷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湘潭大学教务管理】

命题应科学、客观、合理,题意准确,文字通顺,图表清晰,题量适中,难易程度适当。

第二十一条 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和内容相对稳定的专业必修课,原则上应建立试卷(题)库。其它课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应建立试卷(题)库。

第二十二条 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主讲教师应于考试日前十天报告教务处考试中心调用试题。如需补充、修改试卷(题)库,也应提前十天完成。

第二十三条 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出两套份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0%,经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在考试日前十天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二十四条 同一学期由多名教师讲授且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由开课学院、教学部统一命题。

第二十五条 笔试试卷在命题时应统一按照湘潭大学考试试卷标准格式打印。

第二十六条 考试试卷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印制。主考教师应于考试日的前一天到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并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负责。发现试卷错漏、印制不清或印数不够等情况时,应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并予纠正。

第二十七条 试卷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教师不得针对试题向学生指定考试范围和重点,不得暗示和泄露试题内容;考试中多余的试卷应如数交回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七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统一命题的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学部组织集中阅卷;其它试卷的阅卷方式由学院、教学部决定。

第二十九条 阅卷必须严肃、认真,使用红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评分要公正、合理、准确,不得随意加分或扣分。成绩评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更改者必须签名。

第三十条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等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百分制以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五级等分制以及格及以上视为合格。

第三十一条 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没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平时成绩不超过20%;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第三十二条 教师评卷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有关材料(含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试卷、学生考试成绩册、考试情况统计表、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分析信息表等)归档,交本单位教学秘书统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以备必要时查阅。学生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录并打印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教务科。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教学部如需销毁考试试卷,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可以通过湘潭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分或查卷。

第三十五条 需要查卷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查卷的课程应为上一学期所考试的课程),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组织统一查阅。查卷结果将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考试试卷进行检查、抽样分析,将结果在本单位通报并上报教务处。学校每学期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结果。

第八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湘潭大学考场规则》和有关考试纪律。

第三十八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为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和扰乱考试工作秩序三种。学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湘潭大学教务管理】

受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该门课程的重考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不服从监考员安排的;

(二)拒绝出示考试有效证件的;

(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四)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的;

(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六)未经监考员允许借用他人考试工具的;

(七)在考场及考场附近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但情节轻微的;

(八)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暗号或手势的;

(九)他人拿自己的试卷、答卷、草稿纸未加拒绝或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十)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

(十一)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十二)其他违纪行为。

第四十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湘潭大学教务管理】

(一)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含把有关考试内容写在身上、桌椅上或考试时视力可及的其他地方)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流有关考试内容的;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

(四)传、接、拿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的;

(六)强拿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七)使用通讯设备的(开启视为使用);

(八)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

(九)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十)策划组织作弊的;

(十一)其他作弊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涂改、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湘潭大学教务管理(五)
湘潭大学就部分错过重修重考的学生要求重开教务管理系统 意见反馈

关于“信息工程学院13、14级部分错过重考重修选课时间

的学生要求重开教务管理系统意见”的反馈

大家好,我是信息工程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主任李玉帅,是这次意见的主要负责人。

当接到部分同学反映,自己错过重考、重修选课(教务处于2015

监督委员会立即安排13、14级各专业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委员,对本专业是否有错过重考重修选课的人员进行统计。当天统计完成,有108科次重考,20科次重修。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深刻的意识到此次事件的紧迫性,若不得到解决,重修科次将达到128科次。同时,经过大概估算,错过重考、重修的学生将要支付超过4万元的重修费用。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紧急安排人员去负责反映学生意见并且预想通过和院里相关领导、教务处及考试中心负责人进行沟通,希望能给错过重考、重修学生一次重新选课的机会。

此次意见的反映过程中,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第一时间向学工办老师反映了学生意见,同样也引起了学工办老师的重视,并立即向院党委副书记彭书记报告,并答应积极处理此次事件。在其处理过程中,经学工办老师反馈,彭书记负责和王院长就此次学生意见进行了沟通,并且王院长也积响应学生要求,和学校教务处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但沟通无果,此次沟通过程持续一周。

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教务处负有相应的责任,不应把学生错过重考、重修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学生。因此,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将由我负责和校教务处及考试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

本周一下午和教务处308两位老师沟通,其中一名为科长。和她们沟通了将近一个小时,期间,她们有说这需要考试中心的配合,于

是,便和考试中心的中心所有人进行沟通,因为没有一个人专门负责我,但当我得知他们正在从教管理系统导出学生数据并安排学生补考,我又返回308和科长直接进行了沟通,并且她答应我会向上级领导反映,并告诉我让错过重考、重修的学生一定要缴清学费。于是,便按她的安排进行通知并等待她们领导会议的结果。

昨天下午接到教务处通知,教务处将严格按照选课制度,不会重开教务管理系统。于是我又立即和科长沟通,并反映了学校教务处没有考虑选课通知对于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通知发布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当时这位科长并没有就此问题和我深入讨论。

本周二,和负责管理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务处副处长进行了沟通,如实反映了重考、重修学生的情况并解释了相关原因。但全程她以遵守制度为基点,并论述重考、重修没有选上课是学生自己的问题并上升到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同时,也并告知我,学校有组织学生学习过学校的相关制度,但在我们学生生活中并没有有效体现。但此时,考试中心已经安排好了全校1000多门课的补考,重开教务管理管理系统已无意义。所以,此次就此学生意见与领导阶层沟通无效,这学期不会针对重修、重考选课开教务管理系统。

但这种在前期没有做好有效的信息引导的情况下,以遵守制度为由,将责任归于学生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同样也请学生能够发挥自己的能量,提升自己的民主意识,同样也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学生加强自我意识的培养。

信息新工程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

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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