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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分入学2016

2016-09-26 09:48:3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厦门积分入学2016(共7篇)2016年厦门小学积分入学登记报名指南中国招生考试网资讯 2016年厦门小学积分入学登记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各位家长可以实时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小学频道消息,我们将会第一时间更新消息,为了方便家长们了解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厦门小学积分入学登记报名指南:  2016年积分...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厦门积分入学2016》,供大家学习参考。

厦门积分入学2016(一)
2016年厦门小学积分入学登记报名指南

  中国招生考试网资讯    2016年厦门小学积分入学登记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各位家长可以实时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小学频道消息,我们将会第一时间更新消息,为了方便家长们了解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厦门小学积分入学登记报名指南:  2016年积分入学共有以下七道程序:  (一)实名注册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登入“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进行实名注册。  (二)预约登记  根据指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的“积分入学”专栏向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教育局进行预约登记,上传房产证等信息资料。  (三)系统核定  系统自主调取申请人的暂住、缴交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同时以短信通知家长登录系统进行积分确认。申请人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议。  (四)公布积分排序  各区教育局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公示5天,接受监督。  (五)公布招生学校学位  各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并公布。  (六)志愿填报  组织经确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填报入学志愿。  (七)派位入学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厦门积分入学2016(二)
2016厦门市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积分计算办法

  中国招生考试网资讯   根据《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2016厦门市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申请就学的行政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厦门积分入学2016(三)
2015年厦门各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含最新3大变化)

第一部分

(共两部分)

2015福建厦门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等文件的精神,2015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挖潜扩容,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出生应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三)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四)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

(五)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父母已接受处理的。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已满足上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第(一)、(三)、(四)、(五)款,仅因第(二)款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若本人(或配偶)在思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房屋,可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第(二)款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房屋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只适用于基本条件,超过两年的部分不再累计加分。

第二条 积分计算规则

入学积分由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思明区的,得9分;

5.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已经接受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三条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预约登记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 4月 16 日至4月30日在思明教育网(http://)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约登记,申请人可通过实名认证方式登录,在线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查询资格审查信息和入学积分明细,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再也不需要奔波打印材料了。

据了解,该预约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数据共享,申请者只要通过身份认证,在系统后台,资格审核通过共享公安人口基本信息、暂住证信息、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就业、计生证明等联网信息,实现对申请人基本资格自动预审。此后,再通过人工方式,比对土房局房产登记信息、教育部全国学籍系统学籍信息,实现对申请人基本资格最终认定。

时间上,集美区3月25日~4月30日,就可预约登记信息,其余各区与厦门市教育局发布的《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确定的时间一致。 变化3

购房落户手续未办可先申请入学

今年,对于有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入学,也有了新变化。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都规定,对于已经在该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无需参加积分入学;所购房产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如果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可参加积分入学。(海都记者 林秋燕 通讯员 熊杰)

(来源:海峡都市报)

厦门积分入学2016(四)
厦门市全日制中小学2015-2016学年度校历表

厦门市全日制中小学 2015-2016学年度校历表

2015年9月1日正式上课。小学初中(中职)于2016年1月22日学期结束,寒假从1月23日(农历十二月十四)至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九)。高中于2015年1月29日学期结束,寒假从1月3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至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九)。

第二学期学周表

4日学期结束,暑假从7月5日至8月31日。高中于7月11日学期结束,暑假从7月12日至8月31日。

厦门市教育局 2015年6月

厦门积分入学2016(五)
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没买房集美10所学校不能报

海西晨报2016-04-21 07:59

【厦门积分入学2016】

我要分享

即日起,外来娃想在厦门小学读书的,可以开始准备了。昨日,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均分别公布了各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厦门积分入学2016】

总的来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计算体系没有变化,仍按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照样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整个报名时间是一样的。父母即日起可先用电脑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

去年,全市像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以及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的中心城区学位非常紧张。符合条件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共有5000多人派到民办学校,而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的民办学校在接收符合积分条件的学生后,基本没有空余学位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厦门市教育局表示,2016年全市城区义务教育资源短缺矛盾将依然突出。

湖里区

进一步简化报名手续

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符合随迁子女父(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市社保的年限满两年。

今年湖里区的积分入学政策,除了上面所说的两点变化外,其他和去年是一样的(积分入学计算方式可见图)。据湖里区教育局副局长吴雪慧介绍,今年湖里区重点在于进一步简化报名手续,比如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再需要提交暂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当然,你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另外,增加手机预约报名等方式。

“今年的做法,就是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报名手续等操作。”吴雪慧举例说,去年报名的家长,不少人反映在实名认证这一环节上有些麻烦,今年将会改善简化。

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今年湖里区的学位会比去年紧张得多,一方面是计生门槛的取消,意味着有更多外来娃也能报名;另一方面,根据湖里区教育局的摸底,今年本地户籍儿童人数也在增加,即双增长,“加上民办校,学位也是不够的。”吴雪慧说。

集美区

没买房10所学校不能报

随迁子女参加岛外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亲在厦门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保的年限只要满一年即可。

集美区昨日公布了该区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指南,按照规定,不管是集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还是境内非集美区的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港、澳、台、侨、外适龄儿童及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只要是在2016年申请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的,均需要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集美区教育局还提醒,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曾营小学、康城小学、宁宝小学、杏东小学、乐海小学、杏北小学、外国语集美分校十所学校仅接受截止申请时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置商品房的随迁子女的报名登记。其余全区30多所公办小学都开放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海沧区

民办校先要完成统筹招生

海沧区教育局表示,该区民办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

这些“其他随迁子女”,必须按此顺序招收:一是“三证”齐全满一年;二是“三证”齐全但未满一年;三是“二证”齐全满一年,上述“三证”或“二证”的随迁人员,暂住证近期必须办在海沧区。(记者 许蔚菡)【厦门积分入学2016】

厦门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

基一厅〔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厦门积分入学2016】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9日。

四、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厦门积分入学2016】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五、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厦门积分入学2016】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作为过渡(2016年-2017年),2016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具体年限不做要求;2017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1年。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而要求在我市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三)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六、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7月1日—7月25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厦门积分入学2016(六)
2015厦门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细则

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有关问题的纪要》(〔2015〕18号)精神,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厦教综〔2014〕4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集美区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进入集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父(母)近一年(含一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务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2.申请人父(母)近两个年度(含两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累计暂住天数达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在集美区暂住。

已经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3.申请人父(母)近2年(2013年9月—2015年8月)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1年以上(12个月,含12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

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二、积分计算办法

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总积分。 (一)符合本细则第一条的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申请人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暂住年限积分。申请人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一年)的,每多暂住一年得2分,本项的总得分不超过12分。

2.参加社保积分。申请人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12个月)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的总得分不超过24分。

3.购置房产积分。申请人父(母)在集美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对于已经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区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暂住地与务工地一致积分。申请人父(母)近一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集美区的,得9分。

5.符合计生政策积分。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市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以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每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预约登记。申请人可选择网上预约登记或现场预约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预约登记。申请人可于4月16日至30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约登记。

(2)现场便民预约登记。个别无上网条件的申请人可于4月19日、26日到暂住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参加现场预约登记。

(3)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曾营小学、康城小学、宁宝小学、杏东小学、乐海小学等八所学校不接受截止申请时仍未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置商品房的申请人的入学申请。请需参加现场登记的暂住在上述八所学校招生片区内的申请人父(母)就近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登记。

2.现场确认。申请人父(母)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于7月15日至26日期间到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具体窗口号另行公布)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二)计算并公布积分排序

1.材料审核。7月28日前,集美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障、地税、公安、房产管理、计生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出申请人的总积分。

2.积分公示。7月28日至7月30日,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于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招生学校及空学位数、积分排名。

8月7日,集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四)志愿填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应于8月7日至8日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或预约登记学校填报入学志愿。 (五)派位入学

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名位次和填报的志愿情况进行统一派位。积分相同的随机录取,录满为止。派位结果在集美区教育局网站公示。

申请人应于8月15日内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未派位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的申请人应及时自行安排就学事宜。 (六)民办小学空余学位报名

8月13日至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申请人”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本细则所有积分的计算时限截止2015年8月31日,按月计算积分时不足1个月(30天)的时间不予计算得分。

(三)申请人父(母)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学校的,应对其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证件、证书等合法有效性负责,因弄虚作假或违反本细则有关条款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五)本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2015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集美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日

附件:

2015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

厦门积分入学2016(七)
厦门小学入学要求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等文件的精神,2015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挖潜扩容,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出生应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三)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四)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

(五)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父母已接受处理的。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已满足上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第(一)、(三)、(四)、(五)款,仅因第(二)款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若本人(或配偶)在思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房屋,可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第(二)款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房屋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只适用于基本条件,超过两年的部分不再累计加分。

第二条 积分计算规则

入学积分由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一个月得0.33分,每满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思明区的,得9分;

5.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已经接受处理的,该项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三条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预约登记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 4月 16 日至4月30日在思明教育网(http://)进行预约登记。

(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思明区教育局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在思明教育网公布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

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复核材料,确认信息,计算积分

7月27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复核随迁子女的报名材料、确认报名信息、计算积分等工作,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相关的通知。

(四)公示积分

7月28日至7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学位

8月7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

8月7日至8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区教育局组织在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将提前一周在思明教育网公布)填报派位志愿。

(七)派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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