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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16-10-12 10:17:31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共9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千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车安全的产...

第一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千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车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具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益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永企业和自建设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的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 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

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洪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口起施行

第二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九条 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 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

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第三篇:《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号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杨雄

2014年2月14日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配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以公共供水为水源,经深度净化处理后,通过独立封闭循环管道直接供用户饮用的管道分质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对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进行储存、加压,再送至用户的供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

散装出售的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的涉水产品,是指在生活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件)、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材料)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第四条(政府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卫生计生部门是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环保、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城管执法、质量技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水务、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处臵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共同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第二章 一般卫生管理要求

第七条(基本卫生管理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卫生管理要求:

(一)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改进工艺、材料、设备,提高生活饮用水水质;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不得将生活饮用水管网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

(五)保持供水设备、设施及其周围环境整洁,对供水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巡查、保养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六)对受到人为或者自然因素毁坏的供水设备、设施,及时更换或

者维修;

(七)在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改造等作业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对生活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卫生管理要求。

第八条(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者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影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工作或者水质处理器(材料)的生产工作。

前两款规定的生活饮用水供应、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净水、取样、化验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九条(卫生培训与考核)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第十条(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按照卫生许可批准的生产工艺实施生产,并根据产品特点,对生产环境卫生、原材料和产品卫生安全进行自检。

第十一条(涉水产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涉水产品。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在购买涉水产品时,应当查验其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集中式供水单位(除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应当对购买和使用的化学处理剂进行自检,保证使用的化学处理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消毒产品购买和使用规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购买和使用消毒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购买时,查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做好记录;

(二)不得购买或者使用未经许可的企业生产或者没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消毒产品;

(三)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第十三条(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职责)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二)对本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三)做好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工作;

(四)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对具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提出调离相关岗位的建议;

(五)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组织落实监督检查意见。

第十四条(卫生管理档案)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臵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三)水质检测记录;

(四)供水设备、设施的巡查、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储水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记录;

(五)水质处理器(材料)的使用、维护、更换等情况;

(六)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记录。

卫生管理档案应当由专人管理,至少保存4年。

第三章 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集中式供水水质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配备检验人员和设备,并按照规定频次和项目进行水质检测。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水质检测结果。集中式供水单位(除管道分质供水单位)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水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商定。

第十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设备、设施卫生管理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净水工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定期对相关供水设备、设施以及管网末梢,进行放水、清洗、消毒。

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以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应当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通水。

第四章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职责)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履行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职责,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水质检测与清洗、消毒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每季度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向业主公示。业主发现二次供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水质检测。

第四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规程指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规程指引

1 范围

本规程指引明确了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的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工作要求、检查方法、结果判定及对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涉水产品销售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处理适用的执法依据。

本规程指引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活动。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具体适用范围是指: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政供水、乡镇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等),二次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上述范围以外的内容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检查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2.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2.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号)

2.5《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2.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

3 检查要求

3.1 监督检查前准备

3.1.1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及检查员应掌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3.1.2了解并掌握饮用水执法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和规范。

3.1.3根据检查内容和需要,准备相应的检验仪器(含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采样容器等工具,掌握仪器使用方法和调试好仪器。

3.1.4监督检查前,应查阅被监督单位的基础档案,熟悉被监督单位的有关情况和现场检查的有关内容,根据准备好检查所需的执法文书及取证工具。

3.1.5专项检查应明确重点检查目的及要求,检查内容或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环节。

3.1.6投诉举报调查应先对举报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制定调查方案,掌握对被举报单位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或检查中应重点注意的环节;根据需要先进行暗访摸底,或进行外围调查。

3.1.7根据职责分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时,应熟悉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原则。

3.2 监督检查要求

3.2.1卫生监督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着装整齐、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遵守监督执法程序,取证及时,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3.2.2监督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共同实施,并向被监督单位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及依据,告知被检查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2.3现场检查应当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监督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2.4检查时,监督员可对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监督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2.5检查人或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时,可在笔录上说明理由并签名,监督员应在其后签名。

3.2.6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并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作证。也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3.2.7监督员进行现场采样或检测的,应当制作采样记录和检测记录或在现场笔录上记录检测结果,并由当事人书面确认。

3.2.8现场检查所取证物尽可能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3.2.9在证据可能失灭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出具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七日内对所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3.2.1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改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罚意见。

3.2.1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 饮用水供水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

饮用水供水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是对新、改、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进行监督审查,包括申请单位填报《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填发《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等。

4.1 检查依据

4.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4.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4.1.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

4.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4.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1.7《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1993)

4.1.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206-2005)

4.1.9《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

4.1.10《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1993)

4.1.11地方法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4.2检查内容

饮用水集中式供水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主要内容:一是选址及周围环境;二是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三项是水厂总体设计和取水构筑物设计;四是水处理工艺设计与消毒设备配置;五是输配水管网设计;六是水质检验室设计与仪器设备配置。一般分选址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2个阶段。

4.2.1选址卫生审核

4.2.1.1选址卫生审核:a.依据平面图、地形图、风向图和建设项目性质、用途,对项目毗邻的有毒有害场所、卫生防护带,进行选址卫生审核;b.水源水质监测评价,根据需要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踏勘;c.制作现场审核记录。

4.2.1.2资料审核:a.审查提供的图纸、资料、预评价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图纸设计单位、资料出具单位、预评价单位的签章、资质等;b.依据卫生规范、标准,审查卫生专篇中关于水处理

设备、工艺布局、卫生设施(消毒等)、卫生防护设施等;c.审查生活区和生产区的分割情况,以及废弃物处理排放措施符合卫生要求。

4.2.1.3审核意见:a.对疑难项目可征询专家意见,作为提出审核意见的参考;b.卫生监督机构在出具受理决定书后30日内完成资料和现场审核工作,提出书面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 ·符合卫生要求的,通过选址、方案、扩初、施工卫生审查;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并说明理由。

4.2.2竣工验收卫生审核

4.2.2.1申请

申请材料:a.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b.施工阶段书面的卫生审核意见;c.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d.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2.2.2审核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4.2.2.2.1资料审核:a.审核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资料出具单位的资质和材料的形式、内容);b.必要时对专业机构出具的卫生学评价报告和水质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和抽测。

4.2.2.2.2现场审核

a.在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b.检查施工阶段卫生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c.制作竣工验收现场审核勘验记录。

4.2.2.3审核意见

4.2.2.3.1书面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4.2.2.3.2参加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如实签署意见。

4.3检查要求

监督审查日供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集中式供水项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次供水设施。集中式供水单位是否符合《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是否符合《办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4.4检查方法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采取资料审核为主、现场审查和水质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4.5法律责任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进;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见表1)。

4.6检查要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接申请单位提交的预防性卫生监督申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受理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饮用水供水项目选址、设计实施现场审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查或验收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消除不良环境对健康的影响。

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对符合《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以下简称《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GB5749)或《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501)要求的,发放《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对存在的问题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篇:《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06号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3月17日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1 -

第二章 卫生管理 ...................................................................................................... - 3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3 -

第二节 集中式供水 ........................................................................................... - 5 -

第三节 二次供水 ............................................................................................... - 6 -

第四节 现制现售水 ........................................................................................... - 6 -

第三章 应急处置 ...................................................................................................... - 7 -

第四章 卫生监督 ...................................................................................................... - 9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10 -

第六章 附 则 ........................................................................................................ - 1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供水单位;从事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相关部门财政预算。

第四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公安、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规划建设、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公安、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饮用水污染事件,共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第六条 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饮用水和涉水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供相关卫生安全

信息、技术等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卫生安全知识。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饮用水卫生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第十条 供水单位生产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建立并执行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等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

(三)保持供水设备、设施及周围环境清洁,定期保养、维护设备设施和巡查环境,不得出现有碍水质卫生的浮游生物、植物、污物;

(四)使用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的涉水产品;

(五)不得将饮用水管网与非饮用水管网相连接;

(六)按照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开展水质检测。

第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开展从

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饮用水日常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活动性肺结核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前款所列工作。

第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机构、人员;

(二)卫生管理制度及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供水设施、设备的更新、检修、保养、清洗、消毒记录;

(四)涉水产品等生产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情况;

(六)水质检测记录。

卫生管理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十四条 涉水产品是指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等产品。

生产涉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建立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二)生产场所、生产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

(三)原(辅)材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索证记录(含检测报告)完整;

(四)产品标签说明书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的涉水产品。

采购、使用涉水产品,应当查验其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 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开展自行检测或者委托检测,卫生检测报告应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第二节 集中式供水

第十七条 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配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以公共供水为水源,经深度净化处理后,通过独立封闭循环管道直接供用户饮用的管道分质供水。

第十八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定期对供水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证正常运转。

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和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十九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卫生规范配备检验人

第六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依据》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依据

8.1饮水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8.2饮水卫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8.3饮水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8.4饮水卫生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8.5饮水卫生监督档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篇:《饮用水卫生监督小结5篇》

第1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小结今年夏秋季节,我县遭遇七十年不遇的旱灾,特别是立秋以后一直高温无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了保障我县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生活饮用水的质量,预防介水性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泸市办发【20XX】444号《关于加强应急水源管理确保群众健康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全县自来水站及部分自建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监测,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部署监督计划

为了使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研究部署了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组织各乡镇公卫人员对辖区内供水单位,新建水井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测,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供管水人员健康证,培训证的持证情况,水质检验情况,涉水产品的索票索证情况,水质净化、消毒及水源卫生防护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5至8月对全县24家水站进行了水质监测,其监测结果为:水质合格水厂9家,不合格15家。检测合格率为37.5%。检测合格率较上年度有了大幅度提高。20XX年9月1日县卫生局组织县属医疗部门对旱情严重的白鹿镇进行了送水下乡活动,并对白鹿镇政府,白鹿镇卫生院新开辟的应急水源会同县疾控中心进行了监督监测并现场采样进行检测。并向群众发放《旱灾地区生活饮用水指南》,指导群众进行正确饮用生活饮用水。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各乡镇公卫人员对全县各乡镇供水单位,新开辟应急水源进行监督监测并下发了监督意见书,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供水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避免群众饮用不洁水源造成严重后果。

三,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差,责任心不强,职责不明确。多数供水单位负责人不熟悉(或了解)生活饮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供水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以其供水单位的水质都不合格、吃了几十年都没出问题为借口不按卫生要求对所供生活饮用水进行管理。

2、直接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缺乏。多数供水单位直接供管水人员不知道水质处理需要经过哪些工艺流程,水质处理过程中混凝剂、消毒剂如何投放。生产区、水质处理设施、设备有哪些卫生要求等。

3、多数供水单位出卖或承包给私人经营后,经营者为追求最大的经济利润,在水质处理过程中不按卫生要求投放混凝剂、消毒剂,也不按卫生要求对水质进行自检。导致所供生活饮用水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部份供水单位水质处理设施设备欠缺,达不到水质处理工艺流程需要,而部份供水单位有水质处理设施设备而不按要求使用。

5、部份供水单位管网水管道由于年久失修及缺乏维护,管道生锈烂损严重,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或私人经营者不愿或无力投入资金,而未能对这部份管道进行改造,(教师继续教育总结)导致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

6、大部份供水单位无检验设施设备及检验人员,未按卫生要求对水质进行自检。

四,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1、加强对供水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供管水人员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感及卫生知识。

2、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对水质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维护,增设水质自检设备和人员,使供水单位的水质处理工艺流程达到卫生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3、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供水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手续。针对供水单位水源、水质处理、供水单位资质认证、运行监管等环节,环保、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供水单位存在问题的环节限期整改,并督促其落实,对不整改落实的供水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确保供水单位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全县人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4、对新开辟应急水源要加强检测,对群众要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消毒水质处理方法的宣传教育。保证群众能得到生活所需的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第2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小结生活饮用水和二次供水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XX]14号)和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二次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研的通知》(苏卫监督所便函[20XX]20号),及《南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所加强了生活饮用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滨江临海,辖有金沙镇城区和18个建制镇,全区现有人口1256366,其中农村人口1119800,城区人口136566,全区有市政供水单位1家,农村自来水厂18家。在城区现有二次供水单位10家,辖区内无学校自备水厂。

二、市政水厂检查

7月29日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城区市政水厂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组织管理:有卫生许可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齐全;水源卫生防护区有明显的标志;

2、工作档案:比较完整地收集了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报告完整;并能做到定期向卫生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饮用水卫生监督小结5篇饮用水卫生监督小结5篇

3、设施:水质消毒、水质净化、水质检验等设施齐全,并能正常运行。

4、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采样监测,采集出厂水1份,末梢水3份,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三、二次供水检查

8月2日开展了城区二次供水单位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组织与管理:卫生管理主体单位明确,都能配备管水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都能做到定期消毒和管理,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基本到位。

2、工作档案:都有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

3、设施:有两家单位水箱没有上锁,有1家单位水箱容积不符合要求,下水管和溢、饮用水箱都能专用,泄水管不与市政供水相连。

4、管水人员:都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5、对其中3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了采样监测,样品及时送区疾控中心检测。

四、检测结果:

末梢水3份和出厂水1份,检测31个项目,水箱水检测16个项目。所检项目全部符合GB5749-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五、存在问题:

1、一些新、改、扩建的二次水箱基本没有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部门对城区的一些新建二次水箱单位不了解,筹建单位和管理单位交接不到位,所以影响了物业管理部门对二次水箱的材料的索证工作,同时也给卫生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困难。

2、我区生活饮用水大都是区域供水,所供自来水都是由南通市1到2家大自来水公司生产,现在的水厂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来水厂,而是供水站,面对新的情况,需不需要领取卫生许可证,要不要建立化验室等给我们日常监督管理带来了难度和困惑。

饮用水卫生监督小结5篇文章饮用水卫生监督小结5篇出自block;">第3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小结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式作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卫生监督局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在全科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20XX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18家,仅有市水厂、江北水厂等6家水厂持卫生许可证,供水持证率达33%,做作业人员61人,持健康证61人,持证率为100%。

二、水质监测情况

全市监测水厂18家,采样85份,合格69份,合格率为81.18%,其中市水厂采样64份,合格62份,合格率为96.88%;乡镇水厂采样21份,合格6份,合格率为28.57%,其中乡镇持卫生许可证供水4家,采样8份,合格4份,合格率为50%,未持卫生许可证供水12家,采样12份,合格2份,合格率为16.67%.

三、监督检查情况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水厂18家,6家持卫生许可证供水,持证率达33%,从业人员61,持有效健康证明61人,持证率为100%,组织与管理合格6家,合格率为33.33%,工作档案合格3家,合格率为33%,水质净化、消毒、检验等设施合格3家,合格率为33.33%;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合格6家,合格率为33.33%.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宣传情况

此次宣传活动本着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采取群众见闻乐观的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宣传场数达8次,出动车辆12次、开辟专栏宣传3个、广播冲座8期、专家访谈1期、宣传履盖面达到90%以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存在的问题

1、饮用水水源防护存在安全隐患大多数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单位的水源处未设臵水源卫生防护带,无警示标牌,如县水厂,江北水厂,江南水厂等。

2、无必需的制水净水工艺,饮用水水质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在我市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中,除百龙家水电服务公司取地下水处理供应特殊情况外,其它95%水厂均未按照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的程序进行制水(包括市水厂),甚至大部分乡镇水厂抽取源水后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供应,造成每年5-8月份丰水期水质浑浊度时有超标,微生物超标。

3、大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涉水产品未出示卫生许可批件,合格证等相应的资料,多数情况是票据作为报销凭据入账,无从查超。

六、今后工作打算

1、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证、卫生标准到社区,宣传手册进万家。

第4篇: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小结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饮水卫生安全,根据省、市卫生相关文件精神9月25日至30日,我所对辖区内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全部学校自备供水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共有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厂一户,有化验室,基本能按要求对水质进行检测,王庄水库今年三月份开始供水,供水前对水源水出厂水进行了采样并送西安水质监测站进行检测,检测项目101项,所测项目均合格。有管理单位的二次供水2户,其中1户为高位水箱,1户为低位水箱,无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寄宿制学校。二、我所成立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王XX副所长任组长,XXX任副组长,成员有XXX、XXX,对辖区内县城及12各乡镇,协管员积极参与,对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本次检查在全面检查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净化水设施、消毒剂的使用、检验室和检验人员的检验记录进行了详细检查。县水厂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有1户无卫生许可证,为居民小区,对其进行了限期整改。三、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为XXXXXXXXXX,加大监督检查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和饮用水供水的安全隐患。四、存在问题:1、二次供水单位对饮用水消毒认识不够,无检测设备,水箱未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2、王庄水库水源防护有标识,有专人看护,但当地居民保护水源意识差,夏天经常于夜间在水库旁进行垂钓。

第5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结为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按照省卫生厅《20XX年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严防介水传染病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我所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从6月14日至8月31日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

此次行动共检查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55家,持有卫生许可证47户,持证率88.68%;均采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完全处理方式。此次检查对53家水厂全分析监督采集水源水样12份、出厂水样53份,经区疾控中心检测,12份水源水样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合格率100%;53份出厂水样合格34份,合格率64.15%。对水质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19家供水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4400元。

截止10月20日,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7起,采集出厂水样16份,合格11份,合格率68.75%;采集末梢水水样10份,合格6份,合格率60.00%。立案查处3起,罚款金额7000元。

饮用水卫生监督小结5篇小学作文-初中作文-高中作文-中考作文-高考作文-节日作文及各类中小学生作文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供水单位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水源防护措施是否得当;水处理工艺是否符合卫生规范和要求;是否规范投加消毒剂;使用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相关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水质检测情况等。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所查供水单位包括农村改水项目单位,无论新建、改建或扩建均未经预防性审查验收。

2、部分供水单位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或者许可证未及时年审校验。

3、水源污染情况有愈发严重的趋势。由于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扩大,化工企业、养殖企业增多,致使部分水源受工业废水、城市垃圾等污染,而农村水厂无力进行净化处理。

4、各水厂普遍存在无水质自检能力,少数水厂甚至无余氯监测设备或不按监测结果调整加氯量,仅凭经验加氯消毒。

5、未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6、全区农村水厂规划布局混乱,小型水厂建设过多,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供水区域界定不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7、政府各部门信息沟通不够。有些小型改水项目所建饮水工程,卫生部门不了解信息成为卫生监督的空白点,致使水源防护、制水工艺、卫生设施、供水能力、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只能实施事后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要求各乡镇自来水厂加强水源防护,严防污染;严格遵守制水工艺规范,加强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要求其按照水源水浊度、污染程度等确定制水混凝剂、消毒剂的投加剂量,确保所制供水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XX年10月21日

第八篇:《食堂卫生检查计划》

食堂卫生检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规和制度,防止病从口入,促进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确保全园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切实执行食品卫生法,接受上级和相关部门工作管理,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接受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对食堂卫生工作的监督,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食堂的环境卫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收集教职员工关于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办法。

三、分管领导或行政值班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物品摆放、食品储藏、进货台账、原材料存放、留样、卫生设施、操作卫生、餐具消毒、设施设备、除“四害”装置和饭菜出售及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如下: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墙面、门窗整洁无污渍、灰尘。

2.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由正规厂商提供,索证齐全。

3.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4.食堂的“三防” 、“四害”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充分发挥“三防”、“四害”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5.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6.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

7.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8.每餐供餐的饭、菜是否按规定留样存放检查。

9.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10.每月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消防知识的培训。

1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做到持证上岗,发现有传染性疾病者,立即停止相关工作。

12.对干副原料等食品进行检查,对已经存在变质、已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要立即清理并作相应的销废处理。

定期对食堂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奖励,做的差的进行批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立即改正,对仍不改正的进行适当处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

二:学校

学校成立了专门的安全领导检查小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齐证件,每年必须参加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

2、食堂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带饰物,上岗前及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浩的工作服,工作时不得吸烟,嗑瓜子等,并注意个人卫生。

3、严把食品质量关,坚持做到不采购,不出售有害、掺假、过期、不新鲜食品,特别严禁四季豆、菌类、出芽变绿洋竽和虫类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5、每天用餐结束后,必须马上做好工具、容器、碗筷等清洁工作,碗筷做到定时消毒。

6、食堂内部生熟菜要分类储存、菜饭、刀具必须分生熟保存。

7、储藏室要保持整洁、有序,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及个人用品,食品餐具要分类分柜摆放,对冰箱、厨柜要定时清理,保持清洁。

8、食品有防鼠、防蝇、防尘、防蝉螂卫生设备,各项用具要定时消毒,经常保持水源的清洁卫生。

三:重庆市万州区小周初级中学

重庆市万州区小周初级中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

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四:后勤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我校一直比较重视学校食堂卫生以及早餐质量的管理工作,成立了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行政、后勤的有关人员组成。同时,我们还制订了详细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深入到食堂进行检查落实。我们还申请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时进行年审。在具体的食堂管理中,我们采取了以下的一些措施:

一、在原料质量及粗加工方面做到:

1、原料由专人到指定的长期供应点采购。

2、设有专门的原料验收员,经验收,腐烂变质等不合格的原料坚决不予进入学校食堂。

3、有专门盛放原料的容器,绝对不能让原料被污染。

4、设有原料加工的专用场地。

5、原料清洗做到荤、素分开。

二、在食品贮有方面做到:

1、食品分类存放,排列整齐。

2、有食品货架和货柜,并做到离墙、离地存放。

3、仓库做到干燥、通风通气,有防潮、防霉设施。

三、食品制作及餐间做到:

1、通风透光良好,给、排水方便合理。

2、地面有无毒,耐腐、蚀材料构筑,无积水。

3、粘贴有白色瓷砖墙裙。

4、天花板光滑整洁,无霉点,无蜘蛛网。

5、灶台及分餐台粘贴有白色瓷砖,并保持无污渍垢。

6、设有能防蝇、防虫、防尘的卫生设施。

7、高有青菜浸泡池,买青菜要求先行浸泡20分钟。

四、对餐具做到:

1、有专人负责洗涤,消毒餐具。

2、设有餐具洗涤池,冲洗池及消毒池。

3、已消毒的餐具采取了保洁措施。

五、食堂卫生人员方面做到:

1、食堂从业人员都经过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

2、上班都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

3、讲究卫生,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戴戒指

4、不能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六、在环境卫生方面做到:

1、室内水池加盖上锁

2、环境卫生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无积灰

3、高有垃圾桶并加盖,能及时清除

4、排污沟保持通畅

存在问题是:由于我校场地有限,房屋残旧,待村委拨款到位后,立即动工改建。

五: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卫生监督协管计划

食堂卫生检查计划食堂卫生检查计划

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展开《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导。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展开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张庄镇卫生院

20xx年1月4日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在卫生院公共卫生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具体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

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9.卫生室卫生监督具体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掌握辖区托幼机构、供水单位、餐饮机构基本资料

二、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队伍管理

1.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报告制度。

2.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3.强化社区、村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三、突出监督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

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乡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乡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2.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3 食堂卫生检查计划来自演练的目的

1、检验预案

通过开展演练预案,查找我院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 ,提高应急预案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给予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我院应急组织能力,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练程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磨合机制

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人员的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5、科普宣传

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知识,提高我院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是自救互救能力。

二、应急演练的原则

1、结合我院实际合理定位,明确演练的目的,根据我院实际的资源条件 ,确立演练的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战,讲究实效 ,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和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的目的,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安全。

三、应急演练的要求

在开展演练工作以前先指定演练计划,方式、时间、地点,日程安排,领导小组和保障措施等。

1、 演练前要对预案方案,进行培训,为演练实施做好基础工作。

2、 演练人员要提前到场,对演练的设备、物资进行清点,确保无误后,启动演练。

3、 演练结束后,对参加人员进行点评总结,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修改完善预案,对应储备物资有计划的更新。

篇二:甘州区安阳乡

为加强我院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xxxx年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我院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及时、妥善处置和抢险,我卫生院特制订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以人为本 的思想,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紧紧围绕 提高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 这一主线,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加强我院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我院安全,工作开展无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演练争取通过演练达到以下目标:一是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演练中完善应急体系,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政策支持。二是锻炼应急队伍,让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战演练中切实感受到应急处置的重要性,明确职责,规范信息报告程序,完善各科室之间的协调机制。三是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四是提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争取使我院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应急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

三、演练计划

(一由我院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我院演练科目为 消防应急演练 ,地点:卫生院大院。

(二4月份,举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形式:卫生院统一安排,各科室协同,地点:卫生院大院。

四、应急演练的基本要求

(一各科室要重视本部门的演练工作,使演练工作要落到实处,不走过场。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依照我卫生院下发的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预案,认真把演练工作完成。

(二各科室应急演练要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的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等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三各科室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生产的安全正常运行。

(四各科室结合本单位情况要把思想觉悟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应急救援队伍中,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建设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

(五在演练时要做好记录工作对整个演习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和总结。

甘州区安阳乡卫生院

xxxx年七月四日

篇三:卫生院停电事件应急演习方案

一、演练目的和意义

1.通过演练,提高卫生院后勤保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病人生命和医院财产安全,维护医院安全和医疗秩序稳定,促进我院医疗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通过演练,增强职工的忧患和应急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院处置供电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

3.通过演练,考验和检验我院供电应急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从中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种事故应急预案。

4.通过演练,锻炼后勤保障应急管理和电工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要领,为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处置和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积累经验。

5.检验《XX卫生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演练基本要求和原则

1.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组织严密、措施有效的原则,确保演练安全;

2.必须从实战出发,要有针对性、代表性,以重点科室为主,确保演练效果;

3.采用统一领导、统一布置,分级负责方法,确保演练成功。

4.本次演习具体演习由总务科组织实施,卫生院办公室协调,卫生院各职能科室配合,有关科室班组积极参与的方式进行。

三、演习时间:

xxxx年11月10日上午7时00分至中午12时00分。

四、演练组织机构及职责

食堂卫生检查计划工作计划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按照本演习方案的要求,统一领导指挥卫生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演练工作;组织成立各相应的应急演练组织机构;负责演练总体方案的审定;协调各相关部门演练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发布演练应急指令。对演习工作进行讲评、总结。

2.演练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制订演练计划和总体方案;负责各科协调的协调、组织和指挥;落实各科演练具体工作。

3.应急抢修队职责:发生事故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向指挥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供电部门发出求援请求,事后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4.各科室班组职责:

1)负责科室停电物资准备。

2)负责重症病人停电应急处理,保证病人通气、心电监护、治疗等,确保病人安全。

五、演练内容

(一应急启动及事件报告

1、由于110kV英城变电站电站设备事故引起全站失压,造成文城城北大面积停电。

2、南方电网XX市公司文城供电所向卫生院电工组报告事故情况通知。电工组长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

3、卫生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情况决定启动《XX卫生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4、演练办公室将停电事件及启动《XX卫生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决定通知各科室班组。

(二应急处理

1、应急抢修队

①立即启动第一套发电机备用电源,保证医疗用电供应。

②第一套发电机备用电源如有故障,启动第二套发电机备用电源,保证手术室、急诊科等重点部门的供电。

③检查电梯,如有锁住乘客,立即用人工方法把所有乘客放出去,同时要做好乘客思想工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2、各临床科室,特别是急诊ICU、手术室、新生儿病室。

①立即寻找抢救患者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并开启应急灯照明等。

②危重患者、手术中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应在机旁备有简易呼吸器,遇突然停电,医护人员立即将呼吸机脱开,使用简易呼吸器维持呼吸。使用电动吸痰的患者,用50ml注射器接吸痰管吸痰。

③院内发电机供电前,医护人员则应首先保证病人抢救;护士应沉着镇静,上呼吸机者采用手抱球法,上监护仪者采用人工测血压、脉搏,电动吸痰者则采用50毫升注射器接吸痰管抽吸等,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采用应急灯供照明。

④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⑤停用煮开水及取暖等高耗能设备。

3、医技科室

①检查不间断电源运行情况。

②配备不间断电源的设备在院内发电机备用电源恢复供电前,完成正在进行的检查后停机待命。

③院内发电机备用电源恢复供电,开始正常项目检查。但必须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发院内电机备用电源电压不稳致使设备运行不正常必须停机待命。

六、应急结束(应急解除及善后处理

1.设定演习时间在4个小时后,有关事故处理工作进入尾声。

2.市电网恢复送电,电工组向演练办公室汇报电网恢复情况,请求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

3.应急抢修队做好切换市电准备,通知贵重设备科室(如放射科、B超室、检验科等做好切换准备。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

5.演练办公室向各科室班组发出通知,宣布解除大面积停电应急预警。

6.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演练结束。

7.各科室班组向演练办公室汇报有关演练情况。

七、演练评估总结

1.为使演练达到预计目的,确保演练顺利进行,对演练方案进行评审。

2.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演练评价报告,对今后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八、演练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提前要进行宣传,消除职工和病人对演练的疑虑。

2.演练开始前,各科室班组要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演练安全顺利进行。

3.按照应急程序,统一指挥,听从调度,严格按方案进行。

4.演练过程中,发现隐患或事故,及时停止演练工作,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演练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将临时终止演练。

九、演练组织机构成员

1.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演练办公室主任:3.应急抢修队队长:队员:

第九篇:《2015年疾控工作总结4篇》

总结一:2015年疾控工作总结

根据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市疾控会议精神和中央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的要求,结合我市疾控工作实际,就2015年全市重点疾控工作进行汇报如下:

一、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

全市传染病防制、疫情管理工作以人禽流感、霍乱、不明原因肺炎和手足口病等重大疾病防制为重点,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继续加大督导、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重大疫情预测预警能力,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及时率要达到95%以上,传染病报告率达98%以上,卡片填写完整率要求达到95%以上。开展SARS、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提高手足口病疫情调查处臵能力,全年完成550份手足口病患者标本检测,加强重症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土左旗、赛罕区、和林县、新城区、武川县等重点地区开展流行性出血热鼠间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科学有效处臵疑似狂犬伤人事件,遏制狂犬病疫情。

二、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

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和相关医疗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性病病例进行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上报至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管理系统。加强对辖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本年度全市应完成艾滋病、梅毒检测4800人。依托各类哨点做好性病、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对所有新进入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HIV筛查工作,全年需完成羁押人员5900人的艾滋病抗体检测任务,各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筛查率达到100%。加强对辖区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的检查指导,玉泉区要重点加强辖区内国家级性病监测点5种性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病例报告的准确性达到95%,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随访管理,做好艾滋病感染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开展基层医生培训,提高诊疗能力,进一步扩大治疗比例,提高治疗质量。继续加大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力度,做好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门诊的技术支持和监督指导工作,逐步开展针具交换工作。加大暗娼和男男性接触人群干预的力度和覆盖面,加大检测力度。全市暗娼人群干预要达到1200人,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280人,210例吸毒人群干预。认真落实第三轮城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

三、认真完成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加快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步伐。遵循“区域规划,合理布局,定点接种,规范管理”原则,提高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达标率。按规定开展预防接种,严格执行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接种的有关规定,保证我市预防接种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做好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建设工作,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时妥善处理异常反应,完善预防接种反应报告系统。加强脊灰监测,落实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免疫活动,对报告的AFP病例及时进行流调、采样,保证各项监测指标达到要求,开展2月龄-3周岁儿童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保持我市无脊灰状态。落实消除麻疹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确保目标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控制工作目标。

四、稳步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

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各旗县区创建健康单位率应达100%。大力开展以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使慢性病防控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达40%以上,35岁以上成人血压和血糖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40%,提高健康行为形成率。全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设,做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以旗县区为单位,居民电子建档率要达到75%以上,合格率95%以上,做好老年人的健康体检,稳步提升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至30%以上。加强死因监测工作,提高死亡报告数量和质量,定期开展对医疗机构进行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开展死亡卡填写质量、网络直报和漏报的督导检查,ICD-10死因编码填写正确率达95.00%,漏报率控制在5.00%以下,及时报告率和及时审核率达到100%。其中回民区和武川县作为国家级死因监测项目点,死亡报告率要达到6.00‰以上。做好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回民区疾控、赛罕区疾控和新城区疾控(刘氏口腔医院)分别完成4000颗、2000颗和2000颗牙齿的窝沟封闭。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对已经有危险行为和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208例患者进行应急处臵,对798例纳入登记管理的患者家属进行疾病护理教育,提高患者家属的监管能力和患者的生活质量。

五、着力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体系,规范应急处臵程序,健全各疾控机构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动机制,形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全市一盘棋的格局,达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处臵”的目的。不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评估与预警,跟踪国内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新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事件处臵能力。及时更新、适量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流调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流调水平。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应对各类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反应迅速、报告及时、措施到位、快速控制。

六、继续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工作

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消毒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强化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指导,预防介水疾病发生,促进儿童身体健康。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测力度,为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年内开展全市疾控机构健康体检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体检质量,保证从业人员健康上岗。

七、大力加强疾病综合防控能力建设

要抓住国家对公共卫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这一有利时机,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对基层疾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流行病学骨干技术人员等10个专项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各级疾控机构独立开展流行病学现场组织、实施调查和应急处臵的综合能力。积极打造重点学科,推动技术进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含量。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人才和设备,开发新项目、引进新技术,切实满足公共卫生检验检测技术需求。充分认识人才的重要性,引进高学历人才,培养现有人才,合理使用各类人才,造就一支适应疾控事业快速发展的疾控专业技术队伍。

总结二:2015年疾控工作总结

我市疾病控制项目工作在市卫生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及《湖北省XX年年省财政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省、孝感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思想,统一目标,全面落实各项防制措施,以重大急性传染病防制、疫情报告等项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管理,逐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现将我市XX年年疾病控制项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按照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疾控中心的基础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已经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已投入使用。通过硬件建设,大大改善了疾控机构的工作条件。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我们还结合本地区传染病发生流行特点,制定了《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和《汉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从人力、技术、设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加强了卫生应急工作,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为提高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养,加大了培训力度,对市疾病控制中心的业务骨干进行了重点培训。认真做好计量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实验室的管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急性传染病防治

今年我市加大了对全市传染病的管理力度,实行每月定期与不定期的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传染病督导检查。同时成立了疫情监测工作专班,对全市疫情网络的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市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认真对门诊发热病人进行预检分诊,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市人民医院开始启动传染病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院内感染,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的感染性疾病科,专门负责院感控制,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各乡镇卫生院分别确定一名临床医生,专门负责对门诊和住院发热病例进行鉴别诊断。由于防控措施到位,到目前为止,我市未发生大的传染病疫情。截止XX年年11月30日,全市共发生乙类急性传染病12种,共计2629例,死亡4例,报告发病率为 257.64/10万,病死率为0.15%。与XX年同期相比,报告发病率上升5.13%。报告的12种传染病分别为:肝炎(952例)、麻疹(65例)、狂犬病(4例已死亡)、痢疾(177例)、肺结核(1326例)、伤寒(16例)、百日咳(1例)、淋病(57例)、梅毒(16例)、血吸虫病(15例)、出血热(1例)、hiv(6例,未计入发病总数)。

1、紧急疫情处理:

XX年年8月12日,孝南区东山头集镇李贤幼家举办丧宴引起了一起“霍乱”疫情,我市有5人(东山头丧宴乐队成员)参加。我们迅速组织人员通过数日流行病学调查摸清这5人的腹泻病发病情况,掌握了该起疫情的发病情况,确定了引起此次发病的原因,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地控制了该起疫情的蔓延。经过仔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汉川共有9人参加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集镇李贤幼家举办丧宴。我们对这9人均进行了详细的个案调查,调查除发现徐书根及其妻子(未参加丧宴)有腹痛、腹泻症状外,其它8人通过动态观察到目前为止未发现任何不良临床症状。这9人及邓珍玉采集粪便样均未检出o1群及o139型霍乱弧菌。发现这两例腹泻病人后,市人民医院立即派120专车将病人接送到隔离区进行隔离治疗。入院后病人未出现腹痛、腹泻症状,且停用抗菌素后,连续两次粪检o1群及o139型霍乱弧菌均为阴性,8月17日下午解除隔离。我们对凡和徐书根接触的乐队成员、其参加丧宴东家的全家所有人和徐书根家人等共计92人,给予氟哌酸胶囊进行预防性服药,对病人、其密切接触者采样24份,对外环境采样72份,均未检出o1群及o139型霍乱弧菌。同时在全市启动紧急预案,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搜索病人,做到逢泻必检,进一步完善送检制度,畅通送检渠道,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由各单位分管院长将当地的腹泻病例上报市疾控中心,并派出医务人员到各村站室进行了检查和督办。目前未发现类似的腹泻病人。且全市各地送检的28例腹泻粪便样品均未检出阳性菌株,系其它原因导致的腹泻病人。通过我市疾控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控制了本次霍乱疫情。

2、网络直报:为了确保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报告,程序规范,保证全市疫情报告网络的畅通。针对当前传染病信息报告不及时的问题,我们严格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对我市疫情网络直报情况进行整改,使我市传染病直报及时报告率较去年的有较大提高。进一步完善了市、乡两级疫情报告网络体系,对全市34名传染病信息管理员实行聘任制,责职到人,奖罚分明,实现了疫情报告定领导负责,疫情资料定责任人收集,疫情网络直报定人员操作。健全了以传染病病例个案报告为基础的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工作,解决了疫情及时报告与订正、常规监测与突发事件预警和流动人口疫情报告管理等诸多问题。我们现已能按月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分析,并建立健全定期公布传染病疫情制度。32个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网络畅通。

3、重点疾病监测:为了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伤寒为重点的急性肠道传染病监测工作,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孝感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医疗单位从5月1日起至10月31日要开设肠道门诊,实行“五专”管理,市直医疗单位要做到专人、专用处方、专室、专药柜及专用厕所,乡、镇、场卫生院要做到专人、专管、专桌、专用登记簿和专用处方。要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登记和病原检查,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对腹泻病人给予全程抗生素治疗。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开展自采自检,检查率要求达到20%以上,其它医疗单位要及时采集腹泻病人样品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检查率应达到8%以上。

二、寄生虫病防治

1、疟疾防治:按照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有关精神,我们于XX年年4月28日如开了全市12个疟疾镜检站的培训动员会,并于XX年年5月1日-XX年年10月1日开展了对疟疾的主动监测我防治工作,目前全市的疟疾镜检工作已按要求完成,共完成对11599人的疟疾镜检,均无阳性病例报告。今年无疟疾新发病例报告。

2、肠道寄生虫病监测:根据省厅有关要求,为了解我市土源性线虫感染现状及流行特点,为制定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按照我省统一方案,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法抽取城隍镇同裕村及其周边小学、幼儿园为调查点,调查约727人,用改良加滕厚涂片法检查土源性线虫卵;透明胶纸肛拭法查3—12岁儿童蛲虫卵,11月5日市cdc组成专班,分成5组入户发放了统一编号的便盒1064个,在土城小学发放了便盒217个,在中岭小学发放了便盒125个。11月6日至8日,我们一行8人分成4组入户、入校收集了粪便标本505个,回收率35.92%。11月9日我们到土城小学学前班及阳光宝贝幼儿园现场采集了蛲虫标本分别为68张和154张。此次活动中收集粪便标本505张、蛲虫标本222张,共查出土源性线虫两种,分别为蛔虫38人,蛲虫14人,感染率分别为7.52%、6.31%,总感染率为7.15%。

三、地方病防治

碘盐监测:按照《XX年年碘盐监测实施方案》,我们于XX年年12月完成了居民层次288份盐样的监测工作,其中合格碘盐267份,不合格碘盐15份,非碘盐6份。碘盐合格率94.68%,非碘盐率2.08%,碘盐覆盖率97.92%,合格碘盐食用率92.71%。生产层次共监测碘盐11批,批质量合格率100%,。我市碘缺乏病防治的各项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总结三:2015年疾控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我中心工作在县“四大家”的亲切关怀、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疫情监测、免疫规划、疾病控制、结核病防治、卫生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人力不足、工作任务繁重艰巨的情况下,有效遏制了狂犬病、甲型H1N1流感疫情,继续巩固了我县传染病地发病率成果,为保护全县人民健康、促进县域经济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现将年度工作简要总结于后:

一、内强素质 着力提升疾控能力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职工队伍两个素质。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在严格按照县委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组织中心党员干部历经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深入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基础上,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手册(2015版)》和县委、县政府等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不断转变职工的思想观念,明确当前的形势与任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在抓好中心职工疾控业务学习、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培训的同时,对县属医疗机构和71个乡镇卫生院的90名疾控人员集中进行了“预防接种专业知识”、“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运作”以及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和以霍乱为重点的夏秋季节传染病防制专业知识培训6轮,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疾控技术队伍。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通过争取灾后重建基建、设备装备等项目资金和自筹资金近百万元,增建工作用房200余㎡,增添检验、办公设备设施20余台(件),安装内部管理系统,装修微生物实验室和完善检验科条件,为提高中心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好疾控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开展实验室质量认定,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按照实验室质量认定的相关要求,中心单增设了质量管理科,在聘请咨询公司专家广泛培训、指导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编制、修订了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实验室制度等文件。经过为期半年的运行,顺利通过了省质监部门实验室质量认定现场考核验收。通过实验室质量认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检验检测行为,提高了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准确性和公信度。

二、外塑形象 圆满完成指令任务

(一)、钩端螺旋体疫苗、首批甲型H1N1流感疫苗定点接种及乙脑疫苗、首针乙肝疫苗和第二轮脊灰糖丸查漏补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了首批8500针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33个乡镇进行了20000针次钩端螺旋体疫苗定点接种工作任务;完成了乙脑疫苗8月—6岁查漏补种57900针次、8—15岁儿童首针乙肝疫苗110401针次和31160剂次的第二轮脊灰糖丸查漏补种工作任务。

(二)、对口支援松潘疾控工作不辱使命。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中心在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坚决执行上级指示,派遣2名业务骨干赴松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在为期半年的工作中,他们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仪陇精神,完成了松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受援方好评。

(三)、“四创”活动尽职尽责。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仪委发[2015]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以鼠密度为重点的 “四害”密度监测和除“四害”技术指导,认真落实月末周五责任区域卫生大扫除活动,指导市民爱护环境、讲究卫生,切实履行中心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和创建省级生态县等活动中的职责;开展对新县城农贸市场、酒店、餐饮点等公共场所灭蚊、灭蝇、消毒强化活动,有效的降低了蚊蝇密度,保证了“全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会”在仪陇圆满召开。

与此同时,中心开展了创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园林单位活动,加强单位内部“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四创”活动的开展,中心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园林单位顺利通过了上级验收。

三、务实苦干 业务工作协调发展

(一)、传染病管理

1、传染病的发病情况:2015年,我县共计报告传染病22种2276例,报告发病率为205.60/10万,死亡9例,病死率为0.81/10万。其中乙类传染病15种1869例,死亡9例,报告发病率为168.83/10万,占发病总数的82.12%,死亡率为0.81/10万。丙类传染病7种407例,报告发病率为36.77/10万,占发病总数的17.88%。全年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与去年相比下降8.30%。

2、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关于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有关要求,共审查传染病报告卡1961张,查重322张。加强了对全县网络直报人员培训和管理、培训142人次、指导网络直报70人次,及时向卫生局汇报督导和监测发现的问题与整改建议,不断提高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质量与时效及我县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疫情简报、预测预报及专题总结的撰写

2015年疾控工作总结4篇2015年疾控工作总结4篇

每月及时将各地上报的疫情数据进行核实统计,按月撰写了疫情简报,及时将疫情信息上报政府有关领导、县卫生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至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我县传染病的发病特点,结合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及人体免疫状况,及时写出仪陇县夏秋季传染病预测预报。

4、重点疾病的防治

(1)、艾滋病防控工作:2015年完成HIV检测3555人,其中接受HIV自愿咨询并检测502人,发现HIV感染者3人,并及时送省疾控中心得到确认,新增抗病毒治疗1人,完成民政救助1人;高危场所干预878人次,外来务工人员干预1604人次,吸毒人员干预110人次,建筑工人干预242人次。

(2)、霍乱、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防治工作:为了防止传入,中心制定了专项工作预案,做好人、财、物的准备工作;开展了传染病培训3期、甲型H1N1流感培训2期和以霍乱为重点的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培训1期;坚持24小时疫情值班,保证了及时发现、报告疫情、处理疫情,有效阻止了重大传染病传入我县。及时完成了6批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标本13例的送检工作,对23例手足口病、1例麻疹、1例疑似乙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并按要求进行了个案调查、处置、疫情分析、专网录入,完成了初始、进展、结案报告。完成1例新发麻风病人归口治疗管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二)、免疫规划

1、免疫规划工作 全年常规冷链运转6次。常规基础免疫:户籍儿童、流动儿童“四苗”单苗接种率及乙肝疫苗首针接种及时率均保持在95%以上,“四苗”全程接种率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及时率均保持在95%以上。加强免疫:户籍儿童一岁组、四岁组、六岁组各苗接种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流动儿童一岁组、四岁组、六岁组各苗接种接种率保持在90%以;扩大免疫:户籍儿童基础免疫A流应种15323人次,实种11002人次,接种率72.23%;甲肝应种7248人次,实种5750人次,接种率79.33%;麻风应种6776人次,实种4032人次,接种率59.50%;乙脑第一针次应种7292人次,实种7083人次,接种率97.13%。加强组麻风腮应种人次5381人次,实种4507人次,接种率83.76%;乙脑加强应种人次7138人次,实种5767人次,接种率80.79%;三岁组A+C流脑应种73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感悟与展望

##疾控中心是一个团结奋进的集体,在钱主任等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单位从上到下全体员工团结奋进的工作精神,使我感受颇深:我们勤勤恳恳、奋发向上,用心地去完成每一项任务,以智慧和汗水获取众多殊荣:江苏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的建立、创建南京市文明单位等等。我很荣幸能在毕业后加入这个光荣的集体,能在这个优秀的平台上努力工作,成为一名疾控人。在此这我非常感谢中心领导对我的关心,感谢各科室老师们对我的帮助与业务指导。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老子说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一个崇高的目标支持下,我要多做工作,扎扎实实,埋头苦干,认真积累经验及方法,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单位发展多做贡献。

XX年,是我市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年,也是实现“xxx”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市疾控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团结、奉献、务实、进取”精神,疾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疫情监测能力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中心认真总结去年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体系建设,充实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同时加大了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力度。

XX年,在全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全年无大疫。按照“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心进行了三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特别是针对今年部分省市出现的“蜱虫事件”,开展了防控“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人才。

中心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了市、乡、村各级医疗机构、教育、畜牧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联动机制。

中心建立了疫情会商制度,定期分析全市及周边疫情,中心积极通过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开展急性传染病早期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积极防止和减少聚集性传播疾病例的发生。截止11月30日,共处置预警病例1488人次,中心参与和指导乡镇卫生院22起聚集性疫情。对全市各医疗单位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4次,共计培训145人次。

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卓有成效

1、艾滋病防治工作常抓不懈,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认真开展艾滋病主动监测工作,完成主动监测任务2025人(省下达任务指标1100),检出hiv阳性1例。搞好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截止11月共完成咨询检测493人,检出hiv阳性1人。全面完成在押人员的监测检查工作,完成看守所在押人员的hiv监测检查536人份,检出hiv阳性1人。全面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检测孕妇数8903人,采取阻断措施1人。深入开展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完成省下达各项任务指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10例病人实行了免费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协调民政对12户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按相关规定落实了“四免一关怀”政策,5人落实艾滋病孤儿救助政策。

2、顺利完成地方病工作任务。按照项目要求,完成中央财政地方病防治项目改炉降氟任务4000口。完成了9个乡(镇)388份的碘盐采样工作。通过了省卫生厅对我市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核评估,**市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完成了省厅布署了硒中毒监测工作,在对病区1224人的监测体检中没有发现人群硒中毒轻、重病例。

3、扎实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XX年结核病防治门诊接待初诊病人2409人,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621例。医院肺结核报告率100%,转诊率100%,追踪率100%,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100%,涂阳病人家属筛查率100%。结防机构追踪率100%,追踪到位率71.50%。病人家属筛查率100%,涂阳病人治愈率97%。开展了疑似肺核病人抗生素诊断性治疗试验活动,为45位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了为期两周的抗生素免费治疗。XX年10月圆满完成了结核病防治XX-XX年十年规划评估并通过*cdc的审核验收。

4、麻风病人管理,继续开展病人的规范治疗、畸残病人的康复指导和麻风病的疫情监测,按照省*的统一布署,完成了**市康乐村村民的移交工作。

5、疟疾监测 我市于XX年9月顺利启动全球基金疟疾项目,7-11月完成“三热”病人血检5155人,指导17个乡镇开展主动病例侦查活动。

6、基础免疫的各种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8%以上(其中卡介苗99.80%,脊髓灰质炎疫苗98.97%,百白破疫苗98.96%,麻风疫苗98.55%,乙肝疫苗99.43%,a群流脑疫苗98.59,乙脑疫苗98.97,甲肝疫苗98.73);加强免疫的各种疫苗接种率达到了得97%以上。按照统一布署完成了乙肝疫苗查漏补种与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乡镇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新生儿破伤风、白喉、脊髓灰质炎报告为零。

XX年冷链运转11次,向乡级运送疫苗共计154单位次数,占领送量82.35%。

全年分四期对全市所有预防接种人员进行了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共培训417人。

三、健康教育工作成绩卓有成效

1、围绕“3.24世界结核病宣传日”、“4.25全国免疫接种宣传日”、“5.15碘缺乏病宣传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精心策划组织了10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折页及健康教育处方60余万份,进一步增强了人们对相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2、按照《**省健康素养演讲比赛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XX年10月9日举办了**市首届健康素养演讲比赛,各参赛单位踊跃参与,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3、中心进一步加大了疾控工作宣传力度,与各新闻媒体签定了合作协议。《**日报》、《**晚报》、中国**网、**市疾控网均双多种形式对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及行风评议“回头看”、省级文明疾控中心工作等进行了报道,增强了中心工作的知名度,提高了中心的社会形象。

4、全年编印健康教育挂历1000份,健康教育历书XX0份,健康教育年画XX0份,为全市景区制作了宣传专栏,张贴各类宣传标语、横幅、垂幅48(条)幅。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1、全年接受客户委托对宾馆、酒店、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学监测,完成公共卫生场所监测样148份,完成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样品410份。

2、为确保**市城乡饮水安全,对城区自来水公司、集镇集中式供水企业、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生活用水水源等进行监测分析,共采集水样249份。

3、完成食品、公共场所、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4655人,另完成入职体检人员375人/次。

2015年疾控工作总结4篇工作总结

4、全年对112家医疗机构委托采样400份。

五、继续保持与发扬精神文明与行评工作的成果

中心成立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将创建任务分解到科室,纳入到中心对科室的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检查,每半年一考核。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修订了文明单位公约和文明用语,平时注重以“活动”作为载体,丰富文明创建工作内涵。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还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活动,活跃了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氛围。今年,党组织纳新了二名党员,确定了一名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另有三名年青同志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部署,在去年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上,在保持好的工作作风上,对照行评代表提出的突出问题,狠抓整改。在行评工作“回头看”中,受到各位行评代表的高度肯定。

今年以来,中心党总支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实行“一岗双责”,中心与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创建满意工程、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有关精神,拟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市纠风办的要求,中心拟定了“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预案,今年参加了两次上线活动。

五、狠抓内部管理,提高工作绩效

1、继续强化实验室规范化管理 实验室是中心一切业务工作的基础,中心通过了省厅组织的等级实验室评审工作,在全*率先取得县级甲级实验室资格。另外还通过了省cdc组织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评估。

2、对照《**省疾控中心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中心以绩效考核为契机,强化科室与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各科室对照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厘清了科室内工作思路与发展方向。在*cdc组织的对XX年与XX年绩效考核中,中心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3、争创省级文明疾控中心 省级文明疾控中心是疾控中心综合实力的体现,体现在业务能力上、管理水平上、社会形象上。通过中心上下的努力,中心在全*率先通过了省级文明疾控中心的检查验收。

4、加强专业人员业务培训 中心最近几年退休的老同志较多,中心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各项业务工作不因老同志的退休而滑坡。一是发扬中心传帮带的传统,让新同志成长为业务骨干;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自学与专家讲座提高业务水平;三是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提高知识层次;四是积极从国家重点大学引进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一线工作中(XX年引进3人)。

5、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以制度来管人,进一步改善了工作作风。

6、在狠抓疾控业务工作的同时,中心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中、保密工作均纳入单位领导班子与各科室的重要工作范围,常抓不懈,重在落实,全年未出现重大事故。

五、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人员老化 人员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是近几年中心非常突出的问题。中心最突出的表现急需的预防医学、卫生检验等专业人才的欠缺,而中心护理、药剂等专业人员过剩,另外中心最近几年面临退休的老同志达二十人之多。中心急需补充专业人才。

2、业务用房不足、设备老化 在等级实验室评审中,必须的a类实验室仪器设备还有缺口,另外中心现在建筑面积已不能满足我市80万人口的疾控工作需要。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以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以强基工程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手段,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提升中心疾控能力,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拓宽工作范畴,提高服务质量。

3、在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中心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中心内部办公信息管理平台,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等。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采取全员培训、短期培训和进修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的方式,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培养。重点培训不同工作岗位对疾病预防控制,尤其是重大传染病防治所需的基本技能。重点培养现场流行病学和疾病检测、卫生检测专业人员。

5、加强学科建设 以流行病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疾病监测、疾病检测为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领先学科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以群众的健康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市实际,大力开展防病,尤其是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展乙肝、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的研究。

6、加强基础建设 加强中心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重点建设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艾滋病监测确证等实验室。争取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的装备率达到100%,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能100%开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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