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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评定申请

2015-12-19 09:52: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一《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残疾等级评定申请》,供大家学习参考。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一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闫**,男,汉族,1972年3月17日出生,现住888镇八区五组十八号,身份证号123456789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被人用刀捅伤造成的身体伤害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夜间,申请人被他人用刀捅伤,后被送至博爱医院救治,入院即行手术,后被诊断为因刀刺导致贯通伤,致原告人小肠细膜破裂,内出血。公安机关后对伤情进行鉴定为重伤。为便于附带民事诉讼确定赔偿数额,现申请对伤害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申请人:

年 月 日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二
《残疾等级评定及调整审批流程图》

残疾等级评定及调整审批流程图

烈士审核流程图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的参加等级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主管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主管本级残迹等级评定工作。

第五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军队和残疾军人利益。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军队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军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统计、汇总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组情况;

(四)请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

军人证》);

(五)负责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军级单位和总参谋部第三部驻京所属

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师级单位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

(六)协调处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

作;

(三)负责本区和驻战区内总部、军兵种所属军级以上单位现役

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师级以下单位的军人 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四)统计、上报本区(战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五)请领、发放本区(战区)《残疾军人证》;

(六)协调处理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

题;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军级以上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师级以下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二)指导、监督、检查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统计、上报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四)请领、发放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残疾军人证》;

(五)协调处理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职直工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的卫生部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方面,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总后勤部司令部管理保障局卫生处负责总后勤部机关和本局直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

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军人的残情医学鉴定工作;

(四)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五)统计上报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六)请领、发放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军人证》;

(七)研究处理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新疆军区联勤部卫生处负责本区所属单位和驻区内其他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军区空军后勤部卫生处负责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履行职责。

济南军区空军和未设卫生部门的省军区,其军人等级评定由所在军区承担。

第十条 承担残情医学鉴定工作的医院,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本医疗体系部队军人残情医学鉴定申请;

(二)实施残情医学鉴定;

(三)出具残情医学鉴定结论;

(四)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厉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被评定为残疾等级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第十二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致伤(病)性质、原因、经过等材料;

(二)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节和相关检查结果等复印件;

(三)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军人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还应提交军队有关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第十三条 团级单位卫生部门受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填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连同个人申请材料,按照后勤供应关系,向上级卫生部门申报。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四
《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五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姓 名:

单 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军人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使用,一式四份。

2、 封面、 表 1 由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填写, 表 2 由承担残情医学鉴定的医院填写, 表 3由相关单位填写。

3、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4、在“人员身份”、 “部队类别” 、“致残性质”栏,按

照所属情况在( )中划“√” 。

5、“人员身份”中,离退休包括离退休干部、战士和

职员;“部队类别”中,机关及直(附)属单位指军级以上

单位的机关及直(附)属单位。

6、“身份证号码”填写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离退休

干部证、士兵证号码(在编职工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

7、 对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军级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构成直接隶属关系的,师级或军级单位可以不填写。

8、照片必须加盖审批机关钢印后生效。

姓名

民族

单 位性别籍贯照片出生日期 年 月 伍日期

人员身份

部队类别在职军以上( ) 师( ) 团以下 ( )高级士官( ) 中级士官( ) 初级士官( )义务兵( ) 离退休( ) 在编职工( ) 其他机关及直(附) 属单位( ) 院校( )军(含)以下部队( 时间: 年 月 日

伤病发生

时间、地点

及原因地点:原因:

) 因病( ) 团级以上

单位卫生

部门意见(卫生部门章)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团级以上

单位政治

机关意见(政治机关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鉴定医院名称

住院医院名称

首次住院日期

致残系统年病案号月日医疗期满日期致残部位年月日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意见:

1、残情描述:

残情医学

鉴定小组

意见2、辅助检查结果:3、诊断:

4、建议评定伤残等级: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残情医学

鉴定小组

成员情况

及签名

残情医学

鉴定办公室

意 见 (办公室印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致残性质:

师级以上

单位卫生

部门意见申报等级: (卫生部门章)

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盖章):

致残性质:

军级以上

单位卫生

部门意见申报(审批)等级: (卫生部门章)

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盖章):

致残性质:

军区级以上

单位卫生

部门意见申报等级: (卫生部门章)

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盖章):

《残疾军人

证》编号

《残疾军人

证》流水号

备 注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六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服务指南》

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服务指南

一、评、调残对象及程序

(一)评、调残对象

(二)评、调残程序

1、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调)残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评残10张、调残7张)等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含病历复印件)。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部位证明(旧证复印件或原评残审批表、鉴定表)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的

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原残疾部位残疾情况鉴定。

3、县(区)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鉴定表》,并在民政部规定的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县(区)民政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者调整残疾等级的,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复印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

4、 评残材料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公示情况逐级上报省民政厅。

5、报送评(调)残材料内容为:

评残报送材料

1、区(市)县民政部门评残请示1份;

2、伤残人员评残(调残)审批表一式3份(统一样式附后);

3、医疗卫生专家鉴定小组做出的残情鉴定一式3份及检查报告单原件;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县(区) 民政部门的评残正式公函;

5、本人申请(统一样式);

6、本人受伤原始证明或原始医疗证明;

7、2名证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统一样式附后);

8、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10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 服);(照片:审批表3张、鉴定表3张、底卡3张、伤残证1张)

9、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复员退伍军人需另提供证件复印件或复 员退伍档案复印件);

10、区(市)县、市编办对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提供的负伤时的行政编制证明;负伤时的公务员登记表

11、公务员、人民警察负伤时所在单位对其公伤认定证明(交通 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人民警察负伤时的授予警衔命令)。

调残报送材料

1、区(市)县民政部门调残请示1份;

2、伤残人员评残(调残)审批表一式3份(统一样式附后);

3、医疗卫生专家鉴定小组做出的残情鉴定一式3份(可先填写一份,再复印两份)及检查报告单原件;

4、伤残证复印件及伤残人员登记卡复印件(或原评、调残审批表 复印件或旧证复印件);

5、本人申请(统一样式附后);

6、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7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 服)。

二、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发布机关】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

【发布日期】2006-7-11

【实施日期】2006-7-11

【文 号】民发〔2006〕110号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

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1.中度运动障碍;

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四肢深感觉丧失;

5.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

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9.利侧肘上缺失;

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七
《伤残等级评定流程》

伤残等级评定流程

伤残等级评定流程是什么?首先,组织评定。实行当面评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评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评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评定等等。欲知详细评定流程如何,下面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一一介绍。

(一)受理范围:已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1、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且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办理申请评定手续。

2、1995年以前的“旧工伤”,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或工伤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评定的,应持原工伤事故认定档案材料,或由现用人单位出示工伤人员评定委托书,市劳鉴办才能给予受理。

(二)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评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评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缴交评定费;

(三)评定时间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评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 安排评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评定结论。

2、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尙需时日或烧伤毁容等特殊情况,需等医疗终结期满或康复期满的,另行告知评定时间,请工伤职工等待通知, 伤残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四)组织评定

1、实行当面评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评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评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评定,被评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评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评定组专家参加,评定结果由3位评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评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评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五)评定结果

1、评定结果在评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评定人单位、被评定人本人领龋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评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重新评定

1、申请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评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评定。省劳鉴委的评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复查评定:自劳动能力评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评定。

(八)注意事项

1、以上事项请在上午前来办理,下午安排评定工作及处理内部业务,恕不对外接待。

2、有关工伤待遇等问题请向医疗工伤处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与康复科咨询。

3、办理残疾证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请向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咨询。

4、工伤指定医院有:厦门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含海沧医院)、中山医院、一七四医院、市中医医院、开元区医院、思明区医院、湖里区医院、集美区医院、杏林区医院、同安区医院、同安中医院、海军闽海医院、仙岳医院(精神科疾病)、厦门眼科中心(眼科)、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

相关阅读: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八
《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书、申请表、评定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省 市 县(市、区)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县(市、区)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九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伤残等级鉴

定申请书

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5月13日生,家

住 ,身份证号码 ,系贵州省晴隆县丰久丰紫马煤矿工伤职工,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事由:申请人2013年8月5日在马鳖县紫马煤矿

11902工作层采煤机尾卸冷却水管时,被铁丝回弹打伤左眼,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压砸伤;左眼钝挫伤:1,球结膜裂伤,2,结膜多发异物留存,3,视神经挫伤,为工伤,申请人伤情基本稳定,现已出院,至今,申请人头部头痛,左眼视物模糊(超过半米即彻底看不见)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给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申请人所受伤害经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晴人社工伤认定字(2013)070号)认定为工伤,特向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诚望贵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人所受伤害给予伤残等级鉴定为谢! 此呈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2013年9月10日

残疾等级评定申请篇十
《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XX省XX市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XXXX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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