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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6-11-03 12:41:2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6篇)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14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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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14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篇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3.6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4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4.1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POS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4.5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5.1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篇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篇

平禹煤电公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折旧、维简基金、税后留利、集体企业(或私人承包、租赁)占用资产的折旧、上级补助、安全费用、长期借款、计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支出以及有特定来源的其他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资金等,具体包括:

(一)维简资金由固定资产折旧费、井巷工程基金及按吨煤提取的维简费三部分组成,是维持企业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正常持续生产的专项资金。

(二)税后留利资金为企业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后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及向少数股东分红后的留利资金。

(三)集体企业等占用国有资产的折旧费是公司所属各单位创办集体企业等单位占用公司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

(四)上级补助资金是指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

(五)长期借款资金是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向银行举债的专项资金,该资金需根据投资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可研,且长期借款资金到位后方可使用。

(六)安全费用是指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按吨煤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七)计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支出是指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计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支出,主要用于井上下质量达标工程项目。

(八)其他资金,主要是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有特定的来源的资金及个人集资款,创收收入中可用于资本性支出的资金等。

第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统一计划管理

(一)专项资金统一计划管理按照:“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一计划,专项实施;统筹使用,分级把关;集中管理,确保重点”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发展保重点”的思路,全公司全额集中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各单位简单再生产,确保企业的正常安全生产、经营和稳定,并对有发展前景的规划项目进行投资扩大再生产。煤电公司的基建长期借款及国债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基建、技改建设程序和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程序进行管理。

(三)煤电公司所属各单位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工程、设备的更新、购建一律纳入严格的预算计划管理,严禁计划外工程和设备。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及时地向公司报审年度专项工程资金建议计划,经煤电公司会审和综合平衡资金后,由规划发展部批复和下达正式专项工程资金计划,作为各单位和建设部门购建、验收、拔款和年终资金决算的依据。

(四)属已改制的部分非煤产业或集体经济单位占用煤电公司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上交资产占用费,煤电公司管理固定资产的权属单位按规定提取

折旧,并相应安排其设备更新等事宜,列入煤电公司年度专项资金计划;该单位产权明晰的自有固定资产所提折旧“自提自用”,煤电公司不予集中管理,但必须报列专项资金计划,并纳入煤电公司统一计划管理。

(五)煤电公司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计划部门审核备案,纳入集团公司的整体统一计划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计划内项目(工程、设备)的概念

计划内项目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以平禹煤电公司正式文件下达的“基建、技改”、“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维简、折旧)”、“井上、下质量标准化”项目。

(2)以规划发展部正式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中的资金项目。

除此之外的任何工程项目均为计划外项目。

(七)各业主单位每月24日前必须报工程进度表,月度终了按规定编报“在建工程”财务进度报表,报规划发展部和财务部。规划发展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验收,中间月份进行抽查验收;财务部按月依专项资金计划和验收的财务结算进度划拨工程进度款。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三条 属基本建设投资(拟利用国债补助资金、银行贷款等)重大技改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由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等有关业务处室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等共同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论证工作,报主管领导组织论证后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设、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工作;由环保中心负责项目的环评委托及报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融资、筹资。项目的立项报批由规划发展部门负责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处室向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报批。

第四条 其他小型安全、生产、发展及集体福利费项目由各业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按照专项资金统一计划管理原则来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并上报规划发展部,由规划发展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并由主管领导确定规模、标准(其中较大项目要通过项目的立项论证程序,进入集团公司项目库备案),再经总经理及其办公会审定后立项。

第五条 取得立项的计划项目由规划发展部下达年度专项资金计划予以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或批准。

第六条 规划发展部会同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项目立项管理实行动态检查,未经正规程序立项发生的资金项目均按计划外项目论处,将根据《平煤集团公司经济责任追究办法》及《平煤集团公司对违反财经纪律处罚的暂行规定》(平煤[2006]386号)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三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和建设工程市场准入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下达计划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要设专职或兼职项目负责人。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3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10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必须进行工程招标来选择施工、设计、监理

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煤电公司、集团公司内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承担工程建设的能力。【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招投标工作由规划发展部统一组织纪委、财务部、审计处等有关处室和项目业主单位,并邀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加主持进行。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开工、竣工报告制度,项目业主单位提前一周将开工报告报规划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时向集团公司、市政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批复;3000万元限额以上的重大基建、技改类项目由基建部负责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行文办理开工报告批复。项目完成依照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未经验收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一律按计划外工程论处。

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业主单位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采取终身追究制。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一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施工单位首先自检自评,自检工作完成后,填写报验单报项目业主单位;若委托监理的由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填写报验单报业主单位,建设项目负责人组织规划发展部、设计、施工、质监、环保、安全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业主单位预验收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施工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没有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准投入使用,重大项目或特殊工程、基建、技改等按国家规定程序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中小项目除外)的中间进度验收及进度款的拨付;原则上按月进行进度验收并结算工程进度款,每月28日前由煤电公司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规划发展部、质量监督站、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验收,由业主或建设单位填报工程进度,相关的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签字,上报规划发展部审核盖章,报财务部门支付进度工程款,未经规划发展部审核签章,财务部门不得拨付任何款项,年终不予决算。

第十三条 工程现场管理。项目业主单位对工程直接负责现场管理,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业主单位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员做好每一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记录与签证工作。由于地质原因或其它原因,工程内容有较大变更的,由监理机构报业主单位及煤电公司主管领导、主管处室同意,并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或重新设计。规划发展部会同业务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包括工程文件和档案。归档管理要求: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汇总归档,对列

入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作,要接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文件档案资料。

(四)工程档案应随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专业归类,要求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五)各参建单位有专人负责档案整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签字。

(六)对文档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概预算管理

(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其标底由业主单位直接编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或人员)编制,报规划发展部审核,以中标价作为合同价并做为工程付款依据。其它工程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经业主单位初审、规划发展部审批后作为付款依据。审定后的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下达的资金计划,若突破计划,必须经规划发展部、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调整计划下达后方可实施。

(二)在开工前必须有相应资质的预算编制人员编制工程施工预算,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及预算员资质章报业主单位进行初审、再报公司审批。

(三)煤电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的预算报规划发展部审批。

(四)工程造价的增减,由规划发展部会同项目业主根据现场情况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后确定。

(五)预算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业道德准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 工程材料价格严格执行《许昌市价格材料信息》及公司发布的材料价格,缺项的材料价格各单位必须及时报规划发展部及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报集团公司计划处备案。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篇

[篇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篇

[篇一: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

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篇

[篇一: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jú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篇三: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一、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

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二、项目部评比及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按项目工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使用,项目考核内容为:

1、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考核;

2、工段班组质量、安全考核;

3、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4、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考核奖罚。

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坚持做到奖罚兑现。

三、工序三检及交检制度: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层层严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四、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计划目标,项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各项内容,计划目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与经济利益挂勾,对目标计划未实现,项目管理人员扣工资总额20%,并全年奖金扣发,目标计划实现,公司给予表彰,经济奖励、晋级、高功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严格遵循一级抓好一级。

项目经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五、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制度

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项重要内容:

1、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图纸数套。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以施工图册为单位进行审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记录,以书面形式打字成文。

3、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图纸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现场具体要求。

4、设计技术交底与设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负责将设计意图、工艺布置、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并对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提出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5、设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正确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顺利进展。

6、技术交底:以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班组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做跟踪检查。

六、挂牌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挂牌制度,使整个项目全员都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操作规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参数,使用方法和工艺。

1、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需要上墙挂牌。

2、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需要上墙挂牌。

3、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职责、责任制,需要上墙挂牌。

4、建筑材料使用应分规格、分型号、分堆进行标识挂牌。

5、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应分类挂牌。

6、施工区域易发生危险地段(部位)应标识挂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原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关键问题,把好材料供应关,做好供方的评审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采购,并做好验证工作,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并及时进行退货清常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2、钢筋、红砖、水泥进场后,必须由监理或业主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块含量,筛分析试验,淡化砂,还需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石子要有压碎指标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塑钢窗,要用三项指标、角强度试验,其它材料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搅拌站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度控制措施:

(一)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场地周围应设置统一围档并搭建防雨操作栅。

2、搅拌站机体应安装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黄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搅拌站围档内并按级配做好标识。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配电箱应及时关闭上锁。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必须过磅计量。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傍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留置工作。

(二)、计量设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须车车过磅计量,水要用自动控制水泵,每盘称量的偏差应控制在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在2%以内,粗、细骨料在3%以内。

2、随时做好水灰比控制,当黄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测试。

3、搅拌时间根据砼坍落度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60秒。

九、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办法:

(一)钢筋加工场

1、钢筋机械安装应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维护保养,当班人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如场地内的钢筋头和杂物。

2、钢筋堆放应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同时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并有防雨设施,以免生锈。

(二)模板加工场

1、各种电动工具的电源配电箱内,按操作规程,加装漏触电保护器,并有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检查维护。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当使用完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3、模板加工场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警告牌,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砂石料堆场:

砂石料堆场,统一设置在搅拌站内,并对堆料场地做好硬化地处理。进入堆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砖块堆场:

进入工地的砖块统一堆放,在各个区指定场地内。并按规定的高度码放整齐。同时及时清扫使用后的砖块碎屑杂场,保持作业区内的环境整洁。

(五)钢管堆场:

凡进入工地使用钢管应在各作业区指定场地内,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当使用完毕后,拆除的钢管应堆放整齐,若不再使用,应将钢管及时移到工地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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