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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2016-11-04 10:45:5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共6篇)教育法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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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篇

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 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由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村教育费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教育法【填空练习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年3月18日第八届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号公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 和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 、 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 ,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背,填空)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 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背)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 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 和 。

(背,考过,教育方针,简答题)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 、 的教育,进行理想、 、纪律、 、国防和 的教育。(背,填空)

☆第七条 教育应当 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 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背,填空)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 。国家实行教育与 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背)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 、 、 、职业、 、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背,涉及权利)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 残疾人教育事业。

(背,涉及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 和 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读)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 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 或者 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 和 。(背,考过)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 、 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 管理。 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背,涉及教育管理,可考填空、选择)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背)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 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 、 ,接受监督。(背)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 、 、中等教育、 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 、修业年限、 、 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 部门规定。(背,考过填空、选择)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 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背)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 制度和 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读)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 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 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背)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 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背)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读)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 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制度。(背)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 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 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 和章程;

(二)有 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 、设备等;

(四)有 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 。

【背,考过简答题】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 。(背)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 ;

(二)组织实施 活动;

(三)招收 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 ;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 或者 ;

(七) 、 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背,考过简答题】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 ,执行国家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 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 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 。

【背,考过简答题】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在 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 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 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 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背,涉及校长,学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 ,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 民事责任。(背,学校的责任范围)【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读)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 、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读)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 、聘任制度,通过 、 、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读)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 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职务聘任制度。(背)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 、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 、升学、就业、 、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背)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 条件、 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背)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 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背)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 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背)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 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读)【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 创造条件。(读)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 、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 、 、 ;

(三)在 和 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背,考过简答题】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 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 ;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

【背,考过简答题】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读)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读)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 指导。(背)

第五十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第四十二条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第四十二条 2009-12-15 08:49:02 来源: 法律教育网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法律教育网 - 国家司法考试指南】:

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民办学校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方面的基本法律,也是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依据。《教育法》对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二,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第四,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第五,受教育者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有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有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六,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等。《教育法》规定的上述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其中,民办学校有自己的特殊性,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的常常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受教育者的财产权容易受到侵犯,即民办学校违法向受教育者收取各种费用。二是受教育者应当享受到合格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容易受到侵犯。一些民办学校采取欺骗手段,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教育质量等方面骗取受教育者信任,实则难以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三是在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方面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一些民办学校夸口能发放各种学历学位证书,但在受教育者经过相应教育后却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本法第四章已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就意味着合法权益受同等的法律保护。与公办学校相比,实践中,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而另一方面,对民办学校受教育者权益的维护不容易引起各方面应有的重视,因此,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强调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与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受到同等保护,具有很重要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民办学校受教育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法采取措施进行申诉。本条规定的受教育者申诉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申诉条件。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申诉的条件必须是民办学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管是民办学校的任何管理人员,只要有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受教育者都可以提出申诉。二是申诉对象。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申诉的对象是民

办学校。民办学校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要侵犯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以学校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当然,这里的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是指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代表民办学校所作出的侵权行为,对于代表民办学校作出的侵权行为,由民办学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民办学校中的管理人员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属于学校管理行为,而纯属个人侵权行为,那么民办学校则不能承担责任。三是申诉主体。申诉主体包括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犯的人,当然有权直接申诉。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其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法代理其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当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其亲属也有权依法代为申诉。四是申诉途径。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根据学校侵权行为的性质,可以依法向有权管理、监督民办学校和处理民办学校违法行为的部门申诉。这些部门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五是对申诉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民办学校受教育者的申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制止民办学校的侵权行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如果相互推诿、不予处理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消防管理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篇

[篇一: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

安全培训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篇

[篇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安全培训制度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铁路、交警、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安全培训制度。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广播、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㈠团委工作职责

1、利用广播、橱窗、板报、学生会、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必须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内容必须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篇三: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评估报告怎么写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篇

[篇一:中学教育督导评估报告]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我们迎来了xx省教育督导评估的各位领导、专家,在此我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对各位领导、专家的亲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良好的祝愿。教育督导工作是督促高新区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推进高新区教育均衡发展,创人民满意的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更是对近几年来学校办学情况的一次大检阅。现就我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向各位领导、专家作一个汇报。

一、基本情况介绍

xx市第xx中学位于xx经济开发区,是一所正在发展中的农村完全中学,校园占地面积70余亩,绿化面积近60%以上。评估报告怎么写。校园建设布局比较科学,。

4、商品统一配送。我市要求配送企业搞好自身建设,真正实现连锁经营机制,建立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体系。针对农村点多面广、规模小的特点,配送中心以商品拆零、分拣、分装为重点,对“农家店(农资店)”统一配送。

5、组织督导检查。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我们实行自上而下分级管理的方式,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我局定期召开项目建设情况调度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并到现场开展上门指导性服务,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方面。按照<农村物流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xx]22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内贸资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990号)文件精神,我局始终对“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进行了全方位的质量跟踪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的筹集、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占用和挪作他用。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审查,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规章要求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

(三)实施效果方面。

1、构建了农村流通网络。自20xx年以来,随着农家店、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工作的开展,我市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发生了可喜变化,改变了以往农村代销店、乡村“夫妻店”、个体百(杂)货店设施陈旧、商品单一、质次价高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改善了农村的购物环境(带动了我市一大批农村小商店向标准化农家店学习、建设),保证了商品质量,使农民在家门口就可以买到货真价实的日用百货和农资商品,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标准化农家店已成为我市农村一道靓丽的风景线。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市标准化农家店覆盖率不断提高。我市所建农家店已覆盖100%的乡镇(14个乡、71个镇),85%的行政村(1786个村)。这些农家店的建成,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消费,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据统计,我市农家店的销售总额已占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5%以上。

2、带动效应明显。通过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我市相关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xx年底,我市承办企业销售额达39、1亿元,经济效益也得到了逐年提升。金太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自2005年在安化县试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以来,一年一个台阶,共新建、改造农家店472家,新建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各1家,在中心城区新建17个社区便民超市,该公司销售额从2005年的6000多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13、5亿元。

3、满足农村消费需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八年来,大大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方便了农民购物,扩大了农村消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现状看,农民得到了实惠,企业得到了市场,流通得到了繁荣,政府得到了民心。初步形成了以龙头企业、配送中心辐射到乡镇到村的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网络体系,对规范整治农村商品市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活跃经济产生了积极影响。

4、方便了群众。自20xx年农家店信息化改造以来,我市各级财政、商务部门与移动、联通、邮政、药品、烟草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农家店为载体,有效发挥农家店“农商通”平台“一网多用”功能,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据调查,我市农家店电话普及率基本达到了100%,电脑普及率达到了38%。许多农家店还购置了中小型载货车,附近农村居民如有需要,一个电话就可送货上门,这样,既方便了群众消费,又增加了店主的收入。

三、绩效目标存在的差距及因素

我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家商务部和省厅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承办企业经营环境不佳。目前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中缺乏大型连锁超市,企业掌握的总代理、总经销品牌较少,物流成本相对较高,难以实现多方互惠的配送体系。特别是在城区要面对沃尔玛、步步高、家润多、新一佳等国际、国内大超市的打压,在农村又要面对农民消费能力较弱、假冒伪劣产品较多、交通不发达等现实困难和问题,难以在各区县市和各乡镇开疆拓土,占领市场。而真正大型的连锁超市是不屑到农村去发展。因此,急需国家继续出台支持中小承办企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农家店关停并转不时出现。我市近几年所建农家店标准较高,生命力也较强外,但2005-2008所建较多农家店出现了关停并转的情况。据各区县(市)商务、财政局初步统计,因道路修建、经营不善、店主外出及2008年冰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已有105家农家店停止运行,其中关闭的有42家、歇业的有31家、改行的有25家、已被拆除的有7家。另外,因承办企业疏于管理,有一部分农家店已与承办企业脱离加盟、合作关系,又成了“夫妻店”。

(三)商品配送率难以达到标准。我市除市xx4家承办企业已建配送中心以外,其他承办企业均没有配送中心。农家店日用品配送率占同类商品的62%,生产资料类配送率占同类商品75%,达不到商务部要求。主要原因平时主要依靠当地的大小供货商、总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公司抓配送,甚至有的还是店主自己进货,因而导致商品配送率难以达标。

四、主要经验及教训

(一)主要做法

1、统一招牌。由于部分农户缺乏“农家店”建设的经验,容易走弯路,因此,我们注重配套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统一性。在招牌制作上,我们安排广告公司负责全县日用品“农家店”的招牌制作和安装,确保招牌的统一。截止2012年建设的“农家店”中有部份招牌已被广告招牌替换,为此我们对今后“农家店”的加盟和招牌都提高了要求。

2、统一指导。在超市理货上,我们由承办企业派出专业人员给予帮助。我们组织承办企业向“农家店”印发了服务公约和承诺书,配发了进货台帐。下发了业务联系卡,供“农家店”随时与承办企业和市、县商务部门联系。我们细致周到的服务,使“农家店”店主感到温暖和鼓舞。

3、统一标准。为保证如期如质完成“农家店”建设任务,一是注重加大工作力度,风雨兼程、加班加点,上门签定加盟协议,上门确定改扩建方案,上门检查督促和服务,在定点过程中,不循私情、严格按标准建设,严格建设质量,为验收达标奠定了基础。二是注重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四次上门:即签加盟协议上门;检查进度、质量和货物陈列指导上门;招牌安装上门;初验照相上门,确保每个环节合格。

4、创新配送方式。“农家店”建设,物流配送是关键之关键。为加强农家店管理,提高商品配送率,桃江县成立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贸流通商会,该商会将配送商品条目印发在配送台帐上供农家店选择,商会组织统一配送,既体现了配送的主渠道,又体现了配送的灵活性,让农民真正消费到优质优价商品。

(二)教训。一是农家店布点扎堆。通过几年的大力建设,除安化县的个别偏远乡村到县城有4、5个小时的车程,承办企业建店积极性不高外,我市各乡镇及交通比较发达的村都已有农家(资)店,基本上满足了农村市场需求。由于农家店布点缺乏科学生,部分乡镇农家店存在扎堆现象。如继续大量增加农家店数量,必将导致承办企业重复布点、项目重复建设和农家店扎堆现象,造成国家资源浪费。二是承办企业淘汰率较高。国家商务部现行政策要求标准高,加之部分承办企业经济实力和规模等自身原因,无力参与市场竞争,达不到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资质,只好退出项目笼子,造成农家店持续性管理上的被动。

五、定性评价

(一)承办企业符合标准。我市无论是20xx年的6家承办企业还是部分退出项目笼子的企业,全市15家龙头企业按逐级审批,符合国家承办资质要求,无违规审批现象。

(二)建设项目符合标准。我市承办企业的各项建设任务都严格按照建设要求、建设标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农家店建设严格遵照商务部颁发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要求建设,建设一批、验收合格一批,从无任何虚报项目。配送中心与乡镇商贸中心建设严格按照<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的建设标准进行选址建设。配送中心所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和功能布局都已整改配备齐全。4个乡镇商贸中心的建设也都符合各项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达到验收标准。配送中心与乡镇商贸中心对农家店的配送率基本达到62%以上。

(三)资金扶持符合标准。我市对下拨的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承办企业专门设置了农家店建设扶持资金专项管理人员,将资金补助到两个配送中心、两个乡镇商贸中心及各农家店店主手中,符合资金扶持要求。

市商务局

[篇三:医院群众路线总结综合评估报告]

省委第四督导组:

根据<中共fa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省医院扎实开展了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要求,现将我厅活动第一环节自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学习教育,思想认识明显提高

省医院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实践的基础。按照省委明确的学习教育方法步骤,我们在认真落实“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富有卫生特色的“自选动作”,为活动有序开展打牢了坚固的思想基础。

(一)细化了学习教育内容

学习中,我们注重抓住重点、端正态度和学以致用,不断增强学习教育工作的成效,开展了三方面内容的学习。一是学习上级领导讲话。认真学习了党章、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省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中组部赵乐际部长和省委王宪魁书记、陈润儿副书记、徐泽洲部长等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二是通读规定经典教材。认真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3本规定书目,<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和<反对本本主义>3篇经典文章,以及<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和<中国头号社会问题>3套案例教材。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普遍达到了4天以上。三是组织“三看一参观”。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集体收看反映党的群众路线和优良作风形成发展历程、践行优良传统作风先模事迹的专题片<生命线>,反映个别党员、干部的不良风气给党和政府形象、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严重损害的专题片<四风之害>和<廉政准则>情景短剧;7月29日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80余人,8月19日组织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220人,参观了省廉政教育基地,认真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廉洁规定和正反典型事例的讲解,重温党中央几代领导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和视频资料,并在党旗前重温了入党誓词。

(二)活化了学习教育形式

我们努力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力求入心入脑,组织了三种方式学习。一是组织自学。我们为厅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印发了党章、十八大报告、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领导讲话,购买了三本书,作为自学资料,规定了自学时间要求,党员干部普遍开展了自学。党员、干部全部作了学习笔记,有的达到了3万字以上。二是集中学习。为强化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采取了分层学习的方法,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会、“龙江卫生改革发展讲坛”系统学习会、“改作风、树形象、促发展、惠民生”交流学习会3个层面的学习。特别是还专门邀请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祝福恩等专家学者,作了专题辅导报告。三是研讨交流。在专题学习中,党组班子成员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先进典型,深刻自我剖析,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努力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在专项学习中,厅机关党和直属单位党支部分别组织了座谈讨论,厅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撰写了一篇心得体会。我们做到原原本本学,进一步加深对中央精神和群众路线本质的理解,汲取加快龙江卫生发展的精神动力;带着问题学,“行成于思、毁于随”,边学边思考,切实解决思想认识、执政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门交流学,虚实结合,把学习与听取意见、梳理问题、整改提高紧密结合在一起。

(三)深化学习教育认识

通过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提高。一是明确了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二是明确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紧迫性。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为我们党是靠为了人民“起家”的,也是依靠人民“发家”的。党的宗旨和党的性质是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分水岭”和“试金石”。我们只有真正地尊重人民群众、学习人民群众,我们才能不断地汇聚群众的智慧,锤炼执政的本领,使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只有始终以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主人,以人民群众作为真正的英雄,以人民群众作为力量的源泉,才可以形成真正的铜墙铁壁,不管是风吹浪打,始终会闲庭信步。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抓牢党的生命线和保障线,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的保障线,什么时候离开了群众,就一事无成。因为我们党是在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中诞生、发展、壮大、成熟起来的,我们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以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我们党的生命力就会越加旺盛;我们党的保障线就会越加坚固。三是明确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解决的问题。这次教育活动,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采取的重要方法是:中央带头、自上而下。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聚焦的突出问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四风”,切实改进党风政风。基本的规定动作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要达到的目标要求是: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四是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在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方面的不足。在改善民生、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着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问题。特别是有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行为失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极个别人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五是对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领会了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进一步增强了改进作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六是受到了正面教育和反面震动。鲜活的正反典型、生动的案件事例、深刻的剖析讲解,引发了大家强烈的思想共鸣,激发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和紧迫感。

(四)升华学习教育成果

我们积极巩固、扩大、应用学习教育成果,更好的服务群众和中心工作。一是对群众工作方法有了新的思考。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1月17日<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文章中指出:“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着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当前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第一,要紧扣贴近群众,加强群众观念教育;第二,要紧扣联系群众,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第三,要紧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落实能力;第四,要紧扣惠及群众,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第五,要紧扣依靠群众,着力创新群众工作。二是对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有了新的打算。把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真话、重实干、求实效,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把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坚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努力把矛盾和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创新管理模式,做到由粗放管理转向精细管理、由单一管理转向多元管理、由传统管理转向现代管理,实施卫生数据化技术管理策略。今后,我们要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服务设施、拓宽监督途径等方面,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的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是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和大众健康知识,继续抓好职能转变工作,创新载体推动“健康行动”,落实“服务百姓健康行动”。

二、坚持开门纳谏,问题查摆具体深入

省医院坚持把查摆问题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我们遍请良医,开门会诊,积极开展“深入群众听意见、找准穴位除四风”主题实践活动,以群众为镜、拜群众为师,认认真真听取意见,实实在在查摆问题,为活动深入推进建立了过硬的作风基础。

(一)征询全面细致

我们变换镜头、调整焦距,不断拓宽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深入一线听取意见。组织开展“下基层、解难题,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厅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带头建立深入工作联系点,在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为基层解决了1个以上的具体问题。二是听取意见范围全覆盖。我们向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国家卫计委、150多个省直厅局和单位、13个市地卫生局和政府主管领导、64个县卫生局、25个厅直属单位、33个三甲医院,“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干部和基层群众,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了广覆盖、多角度。三是深入矛盾突出、问题集中的地方和单位听取意见。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前往自己所帮扶的乡镇,切实为乡镇卫生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四是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在“fa卫生信息网”上开设征求意见栏,向有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428份,深入59个县区、142个乡镇开展专题调研,积极主动征询意见。五是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虚心听取意见。六是听取意见聚焦“四风”。紧扣作风建设,聚焦反对“四风”,着重听取群众、基层对省医院、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梳理清晰明了

我们及时总结整理征询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较大收获。一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和突出问题,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二是找到问题症结和解决办法。初步查摆了厅领导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的40个突出问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对照中央反对“四风”的具体要求,积极联系卫生工作实际找症结,查找出了卫生工作作风上4个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卫生事业发展上16个方面的具体问题。三是梳理反馈意见建议。我们经过对收回的139份征询意见表和深入基层征询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71条意见。四是对照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反思。在党组专题会议上,班子成员针对前阶段从各方面征求的意见和建议,逐条逐句地进行研究,分析意见和建议产生的原因,反思工作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强化了切实查摆整改好存在问题、把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落到实处的认识。五是深挖思想根源。我们将征求意见如实反馈给班子成员本人,领导干部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切实把查摆工作引向深入,触及思想灵魂。

(三)查摆具体实在

查摆问题,犹如诊病问疾,只有找准病因,才能对症下药。我们注重在查深、查准、查具体上下功夫,层层传导压力,由于关键环节把握准确、问题查摆脉络清晰、深化查摆入细入扣,省医院查找问题步骤深入细致、真实具体、效果突出。一是实实在在查摆个人问题。厅党组专门召开查摆厅领导班子作风问题专题会议,厅党组书记带头,抛开面子、揭短亮丑,深挖根源、触动灵魂,既深刻剖析自己,又深挖班子问题,把思想亮出来、把问题找出来,厅领导班子成员深刻查摆自身问题、亲自撰写问题材料,有深度、有内容、有实质。二是聚焦“四风”不散光。我们通过“五条线”的深化查摆,查摆出厅领导班子7个形式主义方面的突出问题、15个官僚主义方面的突出问题、7个享乐主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11个奢靡之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深入剖析问题。我们坚持查找问题见人见事、对号入座,用事例来说明,班子成员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从分管领域和下属单位的工作实际中、从个人日常工作生活小节中,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每个人查摆出的“四风”问题都在5个以上。

三、坚持边学边改,专项治理初见成效

省医院坚持把整改成效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标尺。我们牢固树立边学边查边改边建的意识,本着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善作善成,积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出台措施,为活动深入开展提供了可靠地制度基础。

(一)分类排队,明确原则

厅党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立即整改,不懈怠、不拖沓,有小问题就改小问题,有大问题就改大问题。对厅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由厅领导共同负责、集体整改;对厅领导个人存在的问题,由自己负责改,组织帮助改;对处室和直属单位存在的问题,由分管的厅领导负责督促改,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具体改。

(二)领导带头、立行立改

积极落实专项治理上任务,对政策界限清楚、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我们真改实改,实打实、硬碰硬,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制定切实管用的办法,一个一个地解决,集小胜为大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出成果、见实效,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目前,我厅领导班子能立即整改的8个“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一是解决学习不深入、不主动的问题。我厅规定,坚持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组织集体学习不少于4次,每年讲党课、作专题辅导不少于2次。二是解决文山会海的问题。我厅规定,精简会议活动,全系统会议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处室召开本战线全省性会议,须经厅主要领导批准,每年度不超过1次;精简文件简报,2013年发文数量要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50%以上,所有需要转发的文件,全部由信息中心负责网上转发。三是解决不必要的活动多的问题。我厅规定,厅领导一般不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活动。四是解决深入基层走过场的问题。我厅规定,每位厅领导都要联系1-2个市地,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都要撰写1-2篇对全局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调研报告,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五是解决办公条件超标的问题。省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车辆已全部符合标准。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忠厚同志率先垂范,使用价格为17、1万元、排量为1、8l的公务用车;取消厅长办公室的会客厅,办公室单独“开门”,重新“隔断”,原会客厅作为业务处室办公室使用,现有办公室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六是解决公务接待超标准的问题。我厅规定,考察调研不搞礼仪性迎来送往,不悬挂或张贴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插挂彩旗,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一律安排工作餐,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安排自助餐,不具备安排自助餐的地方可安排桌餐,但要注意节俭,以当地家常菜肴为主,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不备香烟。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安排专场文娱活动。接待上级和外省来人,要根据工作分工限制参加接待人数,不安排名贵菜肴和酒水;出席涉外宴请,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七是解决领导干部“吃小灶”的问题。我厅已取消厅领导的“小食堂”,正在制定长效机制的规定。八是解决对省直、厅直单位财务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我们已经分别对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督促改正。

(三)重点突破、立查立改

我们坚持要抓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改起,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手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目前,我厅领导班子正在整改3个“四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针对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的问题,我们正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力争对现有的39项行政许可取消、下放三分之二左右。二是针对“治理行业不正之风没有过硬措施”的问题,为了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关要求,8月18日至19日,举办了全省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立医院院长培训班。要求全省卫生系统特别是公立医院要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向深入,把解决“四风”问题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切实做到“肃政风、严行风、抓党风、强作风”。三是针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不尽合理、医院不合理收费、诱导消费,大处方、重复检查、收红包等相关问题,我们正在着力推进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第一,推进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第二,推进高值耗材采购论证工作。第三,推进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第四,推进阳光用药工作开展,第五,推进新农合基金管理健康运行。

(四)找准症结,立规立改。我厅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环节,认真研究立规矩、建制度问题,用制度建设的进步保证群众路线的贯彻和落实。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点,对于转变作风具有关键性意义。思想教育是基础,解决的是自律问题;制度建设是关键,解决的是他律问题。活动中,我们以制度规范为标尺,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各种违规行为;更要通过民主生活会,通过整改工作,制定出各种新的制度,完善各项卫生制度体系。我们有决心,通过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建立起完备系统、科学有效的卫生制度体系,并且在实践中严格执行,打造出好的卫生作风、好的卫生队伍。

四、坚持加强领导,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省医院坚持把加强领导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保障。我们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的省医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直属单位派出工作联络指导组,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一)落实领导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先禁己身而后人,打铁还需自身硬。活动中,我们认识到,领导干部既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也是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还是分管领域、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者、监督者。省医院坚持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了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厅党组牢固树立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负责、精心组织,自上而下、以上带下,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二是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厅长赵忠厚同志亲自主持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工作,广泛深入地与其他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帮助分析和查找问题,认真审阅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各位副厅长主动领导、全面指导分管战线、部门、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指导下级单位谋划设计好开展活动的具体安排,特别是要帮助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分管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和分管部门的整改落实方案要认真审查把关,并督促其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分管领域、分管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四是厅联络督导组的督导检查责任。对照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指导厅直属单位提高认识、查摆问题、积极整改,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取得丰硕成果。

(二)建立联系单位

按照省委和厅党组要求,厅领导班子成员建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负责指导联系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指导联系单位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厅联络指导组有关情况汇报,与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审阅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出席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采取多种形式,适时了解联系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对联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落实。厅教育实践活动联络指导组具体负责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坚持领导带头

在活动每个步骤的工作中,我厅始终坚持领导带头,党组书记、厅长赵忠厚同志切实担当省医院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把自己真正摆进去,分类指导各直属单位工作,以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着力调动省医院和全省卫生系统干部群众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杜绝了“上下一般粗”现象,做到“八个带头”。一是带头作出承诺。在活动每个步骤中,我们都将领导带头摆到了重要位置,党组书记、厅长赵忠厚同志作出了庄严的公开承诺。二是带头深入学习。学习教育是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查找“四风”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活动中,省医院坚持带头学习提高,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达到5天以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集中学习时间达到4天以上,增强了查找“四风”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带头听取意见。党组书记在工作中放下架子、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心实意听取五个层面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带头查摆问题。省医院坚持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联系成长经历,对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岗位职责,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五是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与每个班子成员多次谈心,虚心征求对自己、对班子的意见,指出班子成员“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带头撰写高质量的对照检查材料。目前我厅正在准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六是带头进行整改。厅党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不懈怠、不拖沓,有小问题就改小问题,有大问题就改大问题。七是带头执行制度。我厅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环节,用制度建设的进步保证群众路线的贯彻和落实。八是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厅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赵忠厚同志在学习教育和听取意见环节,主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与支部党员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查找问题,研究治理“四风”之策。

(四)注重统筹兼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我们按照省委坚持科学性、均衡性、系统性、整体性的要求,落实民生任务,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中心工作服务,切实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来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由于部署全面、推进有力、动员深入、宣传广泛,省医院教育实践活动起步扎实、开局顺利、运行有序,态势良好,形成了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篇四:项目评估报告范文]

一、项目开发背景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归口管理,农行德江县支行在上级行的指导帮助下,实行上下联动公关,大力拓展机构类法人大客户,经德江县委、政府多次协调研究,决定于二○○五年一月一日正式起动运行社保工作,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全部纳入该局核算,对这些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社会的保障与稳定,更有利于公共的财政体系建设,

新成立的德江县社保局因涉及的单位与个人较多,资金规模较为可观而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竞争热点,农行德江县支行在上级行的大力帮助下,在本行领导的亲自关公下,争取到了县委、政府的同意,将该局的所有账户开设在我行,从而赢得了项目的合作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德江县社保局的管理范围

德江县社保局是德江县财政局下属的二级局,负责对德江县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实施集中核算、集中计发。并为每一统管单位建立内部账户,分户核算管理。

2、集中资金的范围和预测资金量

德江县社保局只在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一个银行存款账户,集中核算单位、个人的养老金、医疗金等资金均要纳入一家银行的帐户内进行统一管理,且由代理银行统一代发。其集中养老金、医疗金、失业金等资金流量约500万元,留存金融部门资金月均300万元;代发单位、个人“三金”,总人数为5000人,“三金”支出总额为500万元,留存金融部门资金逐月累计年末可望达1500——2000万元。

3、项目建设安排

德江县社保局计划把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一次性集中起动,所有前期工作均已到位,现仅欠一部分办公设备(附后表)。

三、农行争取社保局账户的重要性

近几年,虽然我行存款总量与增量的市场份额均在本地区金融同业排名第一,但是我行经营资金超负荷运转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地解决,组织存款工作仍是我行的工作中心与重点,作为经济不发达的德江县来说,财政性存款及行业系统资金在市场存款总量中占着十分重要和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争取德江县社保局账户对于我行组织存款、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第一、缓解存贷比例高、资金负荷重的矛盾。截至20xx年末,我行各项贷款总额xx亿元,各项存款总额仅xx亿元,贷差xx亿元,存贷比例达%,向上级行借款亿元,因存款组织不足,每年均向上级行借款,严重制约我行扭亏与消化历史包袱的进程。

第二、保住存款市场份额并有效拉动存款增长。因地区经济落后及国家国企改革,公司客户除烟草行业外已屈指可数,较好的电信、移动因财务一体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滞留地区存款较少,企业存款难以有效增长,而今年我行储蓄、机构存款增长亿元,占我行存款增量的%,因此,社保局账户及代发“三金”业务能拉动我行储蓄、机构存款的稳定增长。否则,丢掉这一关键账户就意味我行失去一个大系统客户。

第三、改变账户归属的历史原因造成我行机构客户存款有效增长不足的现状。因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按行业分工及未抓住80年代账户清理的商机,导致我行占有的行政事业、机关团体客户账户市场份额低的现状,严重制约机构存款的有效增长,现在如果能将该客户揽入我行,那将是一大商机。

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预计总投资xx万元,我行投资xx万元,

其中:

1、建立社保缴费大厅,内设养老保险缴费处、医疗保险缴费处、工伤保险缴费处、生育保险缴费处。缴费大厅面积150-200平方米,需费用13、5万元;

2、购置办公桌椅11套,需费用0、8万元;

3、购置计算机设备10台,需费用5万元;

4、购买公务车一辆,需费用6-8万元;

5、购置笔记本电脑1台,需费用1、5万元;

6、购置激光扫描复印机1台,需费用1、5万元;

7、购置立式空调2台、挂式空调5台、电炉20个,需费用3万元;

8、购置传真机5台,需费用0、8万元;

以上合计需费用:万元

五、投资回收分析

从2005年开始我行在项目上可获得的收益为:第一年xx万元,第二年xx万元,第三年xx万元,项目前三年累计可以实现收益xx万元,项目总投资为xx万元,说明项目在三年内可以收回投资成本。

六、项目风险性分析

通过评估测算,该项目总投资为xx万元,从项目带来的存款效益预测,我行投入资金的收回期是:xx年,而我行与德江县社保局签订的合作协议期限是20年,说明该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较强,风险较低。随着合作时间的不断增加,银企的合作关系将进一步增强,资金的集中力度和规模将逐年增加,农行在项目存款量增加的同时,经营利润也将不断扩大。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收回提供了可靠保障。

七、结论及建议

随着我国系统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不断完善,社保系统资金统一管理的力度和范围将逐步扩大,农行与当地社保部门建立长期、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农行机构类存款业务的稳定、快速发展,社保的低成本存款资金的注入,有利于我行增加资金实力,对我行以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项目的开发成功,使农行在德江县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了农行在本县的经营地位和知名度,为我行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项目的开发成功,为我行的经营和发展注入新的血液,拓宽了我行的发展渠道,对我行在德江县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一,开辟了一条稳定的存款来源渠道,可以促进我行储蓄存款的稳步上升;第二,可以带动我行机构类信贷资产的投入,增加事业类优良客户的市场份额,促进我行有效信贷资产的提高,为实现经营利润打下良好基础;第三,增加了优良个人客户群体,可以拉动我行个人消费信贷的有效增长。第四,行政、事业单位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较多,为我行以后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第五,可以降低我行对机构业务分散公关的费用,减少客户开发成本;第六,可以促进我行业务经营的好转,为实现最终经营赢利打下基础。

通过评估分析,我行认为开发德江县社保合作项目,是十分必要的,这对我行以后的发展有着十分现实、重要的意义。项目的投入可以在短期内收回,项目效益较好,切实可行,为使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建议上级行开发德江县社保项目,特报二级分行审批。

中国农业银行德江县支行

20xx年xx月xx日

[篇五:计划项目办自我评估报告]

按照xx年宁夏共青团项目办统一要求,我们对半年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我评估,现汇报如下:

一、领导和管理机构

1、开发区团工委,教育局联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团工委书记王举任组长,教育局副jú长张伏荣任副组长。此项得分10分。

2、开发区团工委,教育局以及相关部门将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团工委xx年工作要点,教育局xx年工作安排。此项得分5分。

3、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决策作用。志愿者住院,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此项得分3分。

4、领导小组到目前为止召开过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项目实施工作。此项得分3分。

5、开发区团工委,教育局联合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此项得分3分。

6、项目办工作机构完备,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并及时将名单报自治区项目办。此项得分3分。

7、制定项目责任制度,按职责将项目实施工作分解落实到人。此项得分2分。

二、总体工作

8、完成总体工作任务。及时顺利安排志愿者到岗工作,并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大力支持,使每名志愿者都有了充分施展才华的舞台。此项得分15分。

9、及时落实自治区项目办下发的有关通知。及时转发了自治区项目办下发的通知,每名志愿者都能在第一时间理解到最新情况。此项得分9分。

10、及时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宁团联发[-]16号文件。红团发[-]03号文件。此项得分5分。

1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报自治区项目办。此项得分4分。

12、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及志愿者事迹材料,到目前为止被采用的信息达2次以上(宁团快讯或新闻报道)。此项得分5分。

13、到目前为止召开过全县(区)项目管理工作会议。此项得分2分。

14、县(区)主要领导参加有关活动或做出重要批示。开发区陈任新副书记就志愿者的分配问题作了具体部署,要求把志愿者放在基层锻炼。此项得分5分。

三、宣传工作

15、制定并及时上报宣传方案。此项得分4分。

16、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连网等媒体对项目进行宣传,到目前为止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对项目工作的报道次数在5次以上。此项得分5分。

17、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国庆时,组织志愿者为开发区演出,得到了广泛好评,组织志愿者下乡为百姓讲解实用技术,赢得百姓赞誉。此项得分3分。

18、项目实施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在全区范围内宣传报道。此项得分0分。

四、落实需求

19、开展全面调研,掌握对西部计划的服务要求并及时上报。此项得分8分。

20、按照指导性派遣名额和要求,确定服务单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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