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共7篇)月末会计的计提、结转分录&计提工资社保的账务处理月末会计的计提、结转分录(一)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1、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福利费2、按工资总额1 5%提取职工教育费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3、按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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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会计的计提、结转分录&计提工资社保的账务处理
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 第一篇
月末会计的计提、结转分录
(一)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
1、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
2、按工资总额1.5%提取职工教育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
3、按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二)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三)摊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四)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五)结转各种收入
1、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3、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六)结转成本、支出、税金
1、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交时: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结转其他业务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3、结转营业外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4、结转税金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七)结转各项费用
1、结转管理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2、结转财务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3、结转营业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八)季度计提所得税
1、提取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2、发放工资时,要代扣个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
3、企业负担保险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4、上缴保险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
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企业)【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
贷:银行存款
工资、社保、个税的计提与发生的会计处理问题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等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2、分配个人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个人)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个人)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生育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保险(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e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e
2、工资发放
(1)扣回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c+d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社保 c
——个人承担公积金 d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e-(c+d)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f
贷:现金/银行存款 e-(c+d)-f
3、缴纳社保费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a
——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b
其他付收款——个人承担社保 c
——个人承担公积金 d
贷:现金/银行存款 a+b+c+d
4、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f
贷:现金/银行存款 f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是在发放工资时代扣的,提取时无需代扣分录。
例一:由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保:
XX部门XX人XX月,应发工资3000,公司代扣社保个人部分150,代扣个税60,实发2790,公司承担保险300,缴纳至社保局共450。
⑴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30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银行存款 2790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6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XX人 15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⑵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 300(本例不细分)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其他应收款-XX人 15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银行存款 450
⑶结转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3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 300(本例不细分)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⑷缴纳个税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6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银行存款 60
例二:员工在外地缴纳社保情况:
⑴第一次凭外地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数据同上,至财务报销公司该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 300(本例不细分)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现金 300
(2)当年以后月份,人力资源部以同样数据核算(后有变动可凭证明材料调整)
XX部门XX人XX月,应发工资3000,公司承担社保300,代扣个税依然为60,实发3240。
①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30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
管理费用-社保 3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 300(本例不细分)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②发放工资及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 300(本例不细分)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银行存款 3240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60
玉晓春蕲有限公司,有职工300名;其中:一线生产人员为200名,一线辅管人员为20名,总部管理人员为50名,销售人员为30名。该公司与劳动者原订立了全员劳动合同,未发生人员变动。2010年6月,假定该公司按当地人均薪金基数1100元计算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假定应缴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20%(17%划入统筹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其计算及相关账务处理如下:.缴费的计算 (1)月度缴费基数:1100×300=330,000.00(元)(2)月度应缴金额:330000×28%=92,400.00(元)其中:单位缴费共计:330000×20%=66,000.00(元)
个人缴费共计:330000×8%=26,400.00(元)
由单位承担的月度缴费总额66,000.00元当中,
①划入个人账户共计:330000×3%=9,900.00(元)
②划入统筹账户共计:330000×17%=56,100.00(元)
社保缴费会计分录
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 第二篇
假设:工资总额50万元,个人承担保险2万元、住房公积金1万元,个税2万元,实发工资45万元。公司承担保险5万元、住房公积金1万元。
做计提工资、发放工资、交保险和个税时的会计分录。
计提工资:
借:相关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500000
相关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50000
相关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50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0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00
贷:库存现金 450000(或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20000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0
交纳各项税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50000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000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 20000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年底股东分红会计处理
1、提取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计提分红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如果是当时派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时不派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股东1
应付利润---股东2
今后派现时:
借: 应付利润---股东1
应付利润---股东2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月底交个税时:
借: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董事个人所得税按劳务交20%税率
职工股利按股息、红利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可以将股利分给不持股的员工。但公司章程必须有约定。
企业分红的账务处理
1、股东分红一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
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注:年终利润分配,股东分红的金额多少?是依据董事会的决定,来进行分配的。)第一步:(从利润分配先转到应付股利)
会计分录: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
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如股东其名字多,可造一张表统一发放)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
贷:现金
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
你好,老师:
我公司今年是有利润30万的,但是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后还是亏损-30(-60+30),那我公司是不是就属于“当年度盈利,累计发生亏损”这种情况,可以分配今年的30万利润呢?
学员hzc5231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才可以分配,所以,企业当年有盈利,但不足以弥补亏损的,也是没有利润可分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再汇总一下问题:上年亏顺20万,本年净利润30万,累计法定盈余公积25万。请问本年计提盈余公积的基数是多少? 应当是累计亏损20万、即期初未分配利润-20万
1、盈余公积的用途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除非亏损巨大、经领导层批准以盈余公积补亏
2、正常情况下、以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前期亏损
3、则本例中、按照补亏后的10万元提取
年底其中一个股东要撤资,该如何做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又是怎样做?
5.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
公司要更换法人,更换公司负责人,正准备交接,为企业会计要做哪些财务上的工作啊?
内帐的我不太清楚,但是外账的要做以下处理。等变更好后凭工商局的变更通知书及转让协议做实收资本
的调整,比如法人是张三,变更为李四,有股权转让的
借:实收资本-张三
贷:实收资本-李四
如:张三在账务还有债务的,要相应转移到李四身上,在账上要做调整 借:其他应收款-李四
贷:其他应收款-张三
另股东有变更的话,也是类似处理
关于会计里交单位和个人保险的会计分录
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 第三篇
关于会计里交单位和个人保险的会计分录
1、 计提及缴纳五险一金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规定: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可见:企业缴付的五险一金(不含代扣个人的部分)也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但对于国企存在应付职工薪酬限额的,机动灵活使用其他科目,但存在审计署将其定性为未按会计准则核算的风险)正常情况下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三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工资实际发放数) (二)企业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企业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 (三)上交五险一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的三险一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企业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 贷:银行存款
注:代扣个人的三险一金也可以不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科目结转。 计提工资社保会计分录
例如公司本月实发工资为20000元,参加社保人员为5人,社保参保基数2000元,养老保险企业承担18%,个人承担8%;生育保险企业承担1%;工伤保险1%;失业保险企业承担1%,个人承担0.5%;医疗保险企业承担8%,个人承担2%;个税1000。
计提,缴纳,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怎么做? 1.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工资薪酬——工资20000 贷:应付工资薪酬——养老医
疗……2000*5*18%=1800、800、100、100、100 2.借:应付工资薪酬——养老医
疗……1800+800+300+800+50+200 贷:银行存款
3.借:应付工资薪酬——工资20000 贷:应付工资薪酬——医疗……800+50+200
银行存款17950
应缴税费——个得税1000 分配社保、医保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公司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部分) 分配工资、福利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个人扣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个人医保)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扣餐费) 银行存款(现金) 交社保医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医保) 贷:银行存款
公司交纳社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
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 第四篇
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补提的分录跟上述分录一样,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说明即可。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交房租怎么做会计分录啊?
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 第五篇
你就根据发票弄呀,看发票开的房租日期是从几月开始的,1、如果开票日期是从这个月开始的,金额为6000,那么你拿到发票的时候就可以,
借:待摊费用6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6000
月底的时候再摊销房租,
借:管理费用-房租500
贷:待摊费用500
2、如果说你的开票日期是在这个月之前的话,比如已经过了两个月,金额为1000元,那么你拿到发票的时候就可以,
借:待摊费用5000
管理费用-房租1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6000
月底的时候再摊销房租,
借:管理费用-房租500
贷:待摊费用500
如果要走报销单的话,把发票贴在报销单后面,填上项目金额等,报销人签个字,
车辆购置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 第六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购买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提问者评价 谢谢
会计核算制度
社保当月交当月扣会计分录 第七篇
[篇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会计核算制度。(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会计核算制度。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篇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本系统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高效廉洁、团结协作的会计群体,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技工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对本单位的一切收支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条本单位财务机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对本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立及会计岗位职责的划分
第七条本局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为单位唯一财务机构,在jú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内设经费和基金两个核算组,每个核算组分别配备一名副主任,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业务工作,另设总账会计、辅助会计、出纳会计岗位。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换。
第八条经费核算组岗位职责
经费核算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一、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公务卡结报、转账结算等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他人和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
2、严格按手续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有用途说明。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整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辅助会计。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按月编制现金结报单。
4、及时申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送工资报表等。
5、协助做好单位财产物资、财政票据的登记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助会计岗位职责
1、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经费的辅助核算。
2、根据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给总账会计。
3、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登记指标、计划台账,并负责按月与财政核对收入支出及计划指标结余,编制余额调节表。
4、负责各类票据、单证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工作,保证票据安全,票款一致。
5、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协助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照核定的部门预算执行。
2、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做好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根据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追加指标的建议;负责经费计划额度的申报、核对;定期与银行、财政对账,编制对账单。
4、按规定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负责做好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及票据管理工作。协助副主任做好各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参与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协助搞好系统内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基金核算组岗位职责
基金核算组负责本局所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工作。
一、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转账结算等业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他人和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
2、严格按手续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整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辅助会计。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定期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按月编制现金结报单。
4、协助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登记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助会计岗位职责
1、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各类社保基金的辅助核算。
2、根据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给总账会计。
3、登记各类社保基金支出明细账和指标、计划台账,并负责按月与财政核对收入支出及计划指标结余,编制余额调节表。
4、负责各类社会保险专用票据、单证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工作,保证票据安全,票款一致。
5、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协助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做好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根据各项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追加指标的建议;负责基金计划额度的申报、核对;定期与银行、财政对账,编制对账单。
4、按规定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负责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及票据管理工作。协助副主任做好各项基金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参与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协助搞好基金监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财务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财务中心设两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分别兼任经费和基金核算组总账,负责管理各核算组的具体业务工作。
一、经费核算组副主任(兼总账)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2、审核会计凭证和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预算指标,及时向财政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筹集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4、定期向各单位负责人报告收支结余和资金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
5、定期组织实施财产清查和往来款清理,做好票据管理。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搞好系统内审工作。
7、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本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核算组副主任(兼总账)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编制各项社保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审核会计凭证和基金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预算指标,及时向财政申报、基金使用计划,筹集资金,保证各项社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4、提出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定期向局领导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报告基金收支结余和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5、定期组织对社保基金的检查监督,保证社保基金健康安全运行。
6、负责与各经办机构业务科室以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本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财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人员内部管理。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将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具体化。负责各项基金及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宣传贯彻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组织业务辅导、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3、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对单位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发现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协同基金监督管理科一起做好局机关、各事业单位的经费及社保基金的内审工作。
4、抽查、复核两个核算组编制的会计凭证;审核各种会计报表、账册、经费及基金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年终决算等等;审核、控制预算执行。
5、定期对收、支、决算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局领导报告资金运行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
6、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全中心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凭证的传递、保管、账务处理及报表稽查、复核程序规范。
7、管好、用好社会保障基金和各项经费,保证单位正常运转,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8、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并接受考核和监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出纳会计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数据录入员不得兼任系统维护员、管理员和数据审核员。
第十四条实行原始凭证先审核后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复核制度,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财务中心主任(财务科长)审核,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方为有效。
出纳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并传递给辅助会计编制记账凭证,总账会计进行凭证复核,同时检查原始凭证及附件的齐全性,副主任审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有效性。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后方可登记账簿。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印鉴和支票分开保管制度,各单位的支票和印鉴不得为同一人保管。
第十七条实行票据领用登记制度。各单位所需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领用,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结旧领新。
第四章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适应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实行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规范性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决杜绝支出行为的随意性。
2、完整性原则。单位组织的所有收入和安排的所有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不得设立账外账。
3、应收尽收的原则。各单位应对照政策,挖掘潜力,积极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力争超收。
4、优先保障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支出顺序上先安排人员经费,再安排公用经费,后安排项目经费。
5、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对人员经费按编制人数和规定标准核定到人;日常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确定定额标准,按人员编制、项目核定;对项目支出,在充分论证及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6、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编制预算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实现综合财政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二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1、根据本预算年度行政事业计划,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各项增减因素对收支的影响,结合单位实际提出本年度预算收支建议数,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转财务中心(财务科)汇总报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对所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提出分配意见,汇总并综合平衡后形成预算方案报县政府审查,并确定预算控制数,下达各单位。
3、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核,财务中心(财务科)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4、财政部门报请有权部门审批后的下达数,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数额、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除因收入超收,国家、省、市出台增资项目、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外,支出预算一律不予追加。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规定报请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项收入要按政策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不得截留、挪用社会保险费收入。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收费政策依据,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监制票据,依法收费。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未经集体研究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存公款,不得坐收坐支。
第六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局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各类支出应严格按预算数控制,局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支出;重大支出项目由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支出项目报局负责人研究确定。涉及重大资金的调剂及支付业务,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实行集体决策。
第二十六条各项基金、资金、款项的支付均需手续齐全,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财务复核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除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补助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补助等必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八条其他工资福利性经费开支标准:
1、职工困难补助由领导研究决定。
2、夏季清凉饮料费按财政规定的统一标准发放,每年一次。
3、独生子女保健费:须凭独生子女证,每年发给40元,直至小孩14周岁,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20元,一方无工作或离异,另一方单位负担40元。
4、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根据海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的通知>(海财行[2007]1号)精神,自2007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入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的办法。职工凭幼儿园出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保育教育费收据,向所在单位按入园子女每人每学期报销200元,单亲家庭、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凭票报销400元。
5、劳务人员的使用及待遇均要报经jú长办公会议研究,否则不得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由单位代缴应向个人收取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有关资金,应按实分解到个人及时向职工收取,不得列作支出。
第三十条公用经费支出,必须精打细算,注意节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无预算、超标准,手续不全,不符合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办理。
1、办公经费:办公用品、材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保管、发放,小额办公用品一般直接列报支出,大额或数量较多的可通过“库存材料”科目核算,领用出库时再列作支出。采购办公用品、材料时坚持比质比价,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根据<海安县县镇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海财行[2006]41号)执行,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3、会议费:各科室、单位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进行。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开支标准。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安排食宿,并凭会议、伙食费和住宿费发票,按实有人数和天数,根据会议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报销费用。
4、业务招待费:(1)业务接待范围:主要接待上级来人,县外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及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乡镇领导及工作人员。(2)公务接待的原则:①小额、适度、从紧的原则。②事前审批的原则。事前由负责接待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办公室核定标准并填写安排通知单,接待人员凭通知单安排就餐。③定额包干的原则。经核定的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如出现超支,谁经手谁负责。④对口接待原则。经批准安排的接待,均由业务对口人员参加,从严控制参陪人员。(3)公务接待标准:乡镇一般人员因公来本局就餐的,凭办公室发给的就餐券安排客饭。
5、车辆燃料、修理费和设备购置费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局各单位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七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助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或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须经权威部门认定),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采购。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政府采购资金要按采购合同和财政国库管理的统一要求及时支付。
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海安县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07]177号)。政府采购应编制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八章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严格控制暂付款的的发生,并及时办理结算。对个人因公出差或因病转院治疗且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予借款。借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支出审批相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出差借款应于出差回来后5日内结清所借款项。前款未还的,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
第三十八条财务中心(财务科)应建立催缴借款结算通知单制度,对不按期归还欠款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通知单,限期结账还款。借款当事人无故超过一个月不还的,财务中心(财务科)有权从当事人的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九条对单位发生的暂存款,应区别情况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属于收入的,不得作为暂存款核算和管理,不得在暂存款中列支列收。
第九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或单价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是批量较大的同类财产,须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局办公室、各事业单位办公室为单位财产物资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实行财产物资定期清查制度,由财务中心(财务科)会同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现金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收付合法、钱物分管、日清月结、确保安全。财务负责人和总账会计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出纳人员应积极配合,以确保账款相符。
第四十四条出纳会计应凭审核和批报准后的原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办理收付款手续,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得坐支。根据我局的具体情况,核定出纳会计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如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否则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十六条下列情况必须禁止:
1、用白条顶替抵库存现金;
2、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3、编制用途套取现金;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用现金;
5、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保留账外公款;
7、私自挪用公款。
第四十七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只能办理自身业务,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得透支,银行结算票据填制必须准确规范。
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定期、逐项目核对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发生额,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账项,辅助会计或总账及时核对余额调节表,查明原因,确保相符。
第四十八条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加大财政及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力度,简化公务支出结算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海办发[2007]46号)要求,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第四十九条公务卡结算范围:主要为公务接待支出和其他零星公务支出,做到应刷尽刷。
1、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实行“刷卡制”和“实名制”的管理办法,一餐一刷,不再办理现金结算和转账支付。
2、其他零星公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小型会议费、劳务费等公务支出中原需要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五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中心(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中心(财务科)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各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第五十二条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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