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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2016-11-11 12:01:5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共9篇)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7年10月29日发布施行)第一条 为了促进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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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篇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997年10月29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档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教育应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联系科学技术和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主动、有效地为提高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服务。

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及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扩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不同层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目标是:

高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能跟踪国内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成为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中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应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培养并提高解决技术或管理问题的综合能力,成为本专业的技术业务骨干。

初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应结合本职工作,充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基本技术的训练,提高岗位工作能力,掌握技术或管理工作的方法。

第四条 继续教育对象,是各级档案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以中青年档案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的在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保证有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它必要条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考核。在接受继续教育后,要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第六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不同层次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和实际需要确定。其原则是结合本职工作以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学习内容应具有超前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七条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继续教育应紧密结合档案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法制建设、档案基础建设工作实践等,采取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培训中心,省级档案干部培训机构(基地)是实施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各种社会办学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设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第九条 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由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十条 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解决。有条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继续教育基金。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块实施。

第十二条 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定规划、法规、组织教学示范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政策指导。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和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继续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内容的教学指导。根据档案学科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趋向,以及对档案专业人员素质的要求,编制科目指南,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性内容。

第十五条 档案系统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制度。各级档案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继续教育档案,连续记载档案专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晋级、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档案系统实行继续教育奖励制度。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加强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不断改善继续教育的社会环境。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以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教育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联系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主动、有效地为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服务。

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条 继续教育对象,是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方式和时间

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确定。主要结合本职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政策、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

地区、行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重点,提供指导。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三章 基地、师资和经费

继续教育的实施主要依靠基层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的专门培训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是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各种社会办学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设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由科技、经济、教育和其它领域县有较高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担任,逐步形成梯队。

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可以建立继续教育基金。

鼓励联合办学,就近、就地、就便办学,注重质量、效益,提高继续教育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五章 组织管理和实施

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国家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继续教育采取扶植政策。

第十六条 人事部负责全国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定规划、法规、组织示范活动,进行协调和政策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管理和实施。

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在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融通信息,提供咨询,促进横向联合,沟通国际交流。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做好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企业将继续教育纳入发展规划,面向市场,根据需求,自主组织继续教育活动。

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继续教育各项制度。

对继续教育对象实行登记制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调,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职业资格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对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计制度。根据管理需要,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内容、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

对继续教育效果实行评估制度。建立评估指标,对单位总体工作、领导责任目标、活动过程内容、个人学习效果等到实施评估。

对继续教育运行实行奖励制度。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对继续教育内容的教学指导。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向,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要求编制科目指南,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性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它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检查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努力改善继续教育的社会环境。

附 则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办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三篇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5年8月13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荐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并与继续教育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对继续教育效果实施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有关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1日原人事部发布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同时废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四篇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1、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2、哪些人要参加继续教育?;我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初级以上;3、继续教育的效用是什么?;对国家而言,继续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对个人来说,通过继续教育能改善知识结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解读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京市“十一五”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和规定作一解读,以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

1、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岗位培训,也不同于学历教育,它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哪些人要参加继续教育?

我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部属在宁单位中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的效用是什么?

对国家而言,继续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有效手段,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方式,是推动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参与全球科技与经济竞争的重要保证。

对个人来说,通过继续教育能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因此国家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资格聘用(包括评审和报考,下同)的条件之一。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也应把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怎样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按以下规定发放和管理:

(1)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区、县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行政主管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2)市(区、县)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直属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3)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4)部属在宁单位中职称晋升在我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到市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5)新参加工作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的《证书》,由接收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聘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统一到市(区、县)人事部门办理。

(6)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外省调入的,必须申请办理新《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但调入后须按我市的规定办理登记、签证和验证有关事宜,待其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应换发新证。

区、县人事局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定期到市人事局领取。 发证单位应在核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一人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并按统一规定填写《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代理部门)负责发放、管理。证书编号为“宁*字******”,发证单位应当在“宁”字后加上发证单位的特征字,再按发证程序,统一编成六位数的号码,不编年号。如:南京市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卫字******”,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编号格式为“宁玄卫字******”。

5、《继续教育证书》用完或遗失怎么办?

《证书》用完或损坏、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申ā请换发或补发新证,新证沿用原编号,属换证的,已用完的《证书》交回原发证单位保管。

6、继续教育周期学时数的标准是多少?

从200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学时数的要求按江苏省和南京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应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年(职称周期)=160学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称晋升(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继续教育学时由脱产(半脱产)培训和其它形式培训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规定见最下方附件。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7、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

A、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特约培训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等、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以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认定的培训学时数为准。

B、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含公共课高级研修班)一个职称周期之内必修一次,计20学时。

C、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D、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省级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30学时; 或通过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也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30学时。

E、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人事局指定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单位的培训、并经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别计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F、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类专业课培训并合格,以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认定的学时数为准。

8、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其学时数的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A、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培训学时计。

B、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及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半天计4学时。

C、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五篇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出政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要求,在出版业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工作,促进出版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现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正确出版方向,不断增加、补充、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提高创新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四条 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出版业发展趋势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以需求为导向,遵循出版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施教。坚持强化服务,质量第一。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注重提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高层次出版人才培养。进一步改善出版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继续教育工作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注重更新知识,注重培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数字出版、国际贸易、现代市场开拓经营的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培训内容体系,创新培训内容、方式。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建立开放的继续教育格局和激发继续教育机构活力

的竞争择优机制。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三)审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四)组织开发、推荐、评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加强对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五)组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六)评估、整合、公布全国继续教育机构;

(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依据本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员的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员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发、推荐、评估适合本地区人员的继续教育教材,加强对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四)评估、整合、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机构,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继续教育市场。

第七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其余48小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二)参加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全国出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

(三)被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包括参加国际出版培训活动、国内专业研讨活动等。

第八条 在职自学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时间可折合继续教育时间,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折合方式。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或成人院校举办的国家承认相关专业学历、学位的教育;

(二)接受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出版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第九条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的依据。

第十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可由本人所在出版单位提供证明,经归口管理的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应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合并完成。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在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 加强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培训机构(基地)主渠道作用,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具备培训条件的社会办学单位参与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三条 中央部委出版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负责。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向行业公布。视检查、评估具体情况对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及时调整,并定期公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导加强教材建设,逐步形成教材体系,以适应不同层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教材开发、编写遵循一纲多本原则,提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业内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继续教育大纲,参与开发、编写继续教育教材。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将各项收费标准分项报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应在每次培训完成后10日内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第十七条 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应结构合理、专兼职比例适当。应选聘党政优秀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并建立、完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八条 出版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负责组织并支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出版单位应当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予进行出版职业资格的登记、注册或续展登记、注册。

第二十条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出版单位,视情节轻重,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通报:

(一)采取虚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四)借继续教育之名乱收费的;

(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六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2015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七篇

第1篇: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体中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截止到~年6月31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者,鼓励自愿参加。

二、培训目标

通过本周期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和校本研修,着力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技能水平,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树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准确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编写特色与内容,运用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进行教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以学生为本,依法施教。

3、信息技术未达到初级水平的教师经过培训,全部达到初级水平。已经达到初级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省、市级骨干教师达到高级水平,并且进一步提高已经达到高级水平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4、拓宽学科知识领域,更新学科知识结构,使广大教师的学科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并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能力,力求成为创新型教师。

5、指导教师学会自主学习。立足校本,积极主动地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教师自主成长的培训机制和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6、使教师立足本地,放眼全国和世界,逐渐适应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三、集中培训内容和学时分配

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分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教育实践活动、远程教育等形式。其中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0个学时,具体内容和培训学时分配为:

1、师德教育:32学时,4学分,这是贯穿整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首要内容。主要通过举办讲座,组织优秀教师报告团,看《师德启思录》,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及师德教育论坛等形式,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抓好文明礼仪教育。所学课程为:《教师礼仪》《探究教学论》《中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若干意见的读本》。

2、新课程培训:42学时,5.5学分。这是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精心组织,使教师在进入新课程之前接受不少于42学时的集中培训,在此基础上,转入校本培训。所学课程为《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走进新课程》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课标解读及教材。

3、信息技术培训:60学时,7.5学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教师信息技术的层次和水平。信息技术已达到高级水平的教师,可以参加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培训,发挥在信息技术培训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所学课程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上、下册》。

4、学科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培训:88学时,11学分。具体内容包括新知识、新理念在本学科教育技能训练中的培训。按照基础教育课程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最新的知识为基础,针对不同学科的要求,开展素质教育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使教师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更好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我区的教育教学实际,重点抓好教师的基本功训练和课堂教学技能、学科教学技能的训练工作,把教学技能与课程改革结合起来,用新课程理念指导教学,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所学课程为:

(一)小学教师用书:

语文:《小学语文新课程教学法》、《新课程教学论,小学语文》、《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指导,小学语文》。

数学:《新课程理念与小学数学课堂改革》、《小学数学参与培训教程》、《新课程教材教法》。

品德:《新课程教学法丛学》(品德与生活)。

体育:《体育新课程教学法》。

音乐:《音乐课程与示范教学案例》。

美术:《美术教学实施指南》。

(二)中学教师用书由市教育局和培训院校确定

5、地方课程:24学时,3学分。培训教材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的需要另行选定。

四、培训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部署,~~~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已有90%参加了新课程通识性培训,1、2、7、8年级各学科教师已参加了课标、教材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区教师运用新理念推进教学改革的能力。为确保我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拟定于:

1、~年4月23日开始举办小学教师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班,首先组织小学1~3年级全体教师分语文、数学两个学科进行培训。中学教师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始分批分专业的新周期继续教育培训。(中学教师的通识培训由区师训中心负责)

2、~年暑假对走入新课程的1~3年级、9年级教师进行课标教材培训。并按照新课标、新教材逐年推进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完成小学4~6年级教师的新课标、新教材培训。

3、定期组织教师到中小学听课、评课,开展课题研讨,加强学习反思,有效指导我区课程改革的实施。

4、组织教师开展校本研修,制定我区校本研修的指导意见和评估管理办法,确立校本研修培训基地,并认真总结推广经验。

五、培训要求

1、树立先进培训理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以终身学习和教师专业化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师培训理论和实践,总结以往教师培训经验,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重视教师主体参与、开展实践反思、加强合作学习、体验成果分享,突出研训一体,发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学习型团体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使教师培训的过程成为教师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和专业发展的过程。

2、更新培训手段,变革培训模式。以信息化带动教师培训的现代化,充分发挥网络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坚持培训与教研、教改相结合,集中研修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短期面授和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集中培训要把理论学习与教学观摩、案例分析、技能训练结合起来,把讲授与研讨交流、教学反思结合起来,采用灵活多样化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推广专题讲座式、“菜单式”、“自助餐式”,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校本研修的学时数与集中培训学时数的比例应达到2:1以上,针对教师在新课程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通过自修反思,研讨交流等形式进行,把学校建成教师终身学习的学习基地。积极探索以参与式为主的多种行之有效的教师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六、保障措施

1、加强培训基地的师资、设施建设,整合培训资源。

根据省市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卫东区教师培训中心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培训任务。多年的师资培训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在新的培训任务中,师训中心将在先进培训方式的实践、新理念与中小学实际的联系、校本培训的实施、反思型教师的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教师教育发展的需要,师训中心、局教研室、电教站的资源有必要进行有效整合,不断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方式,优化培训手段,大量运用电化教育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教学。同时为提高培训者的素质,师训中心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培训者培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通过听课指导、学习反思、课题研讨、切实增强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的~完成提供保障。

2、严格培训的管理、考核登记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要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中小学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努力探讨教育教学规律,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考核坚持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查相结合,平时考查与作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要求的各门课程,以开卷考试,闭卷考试,撰写论文、课题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等方式灵活进行。学员学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经市教育局审核验收后发给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3、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培训经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照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确保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逐步完善中小学继续教育经费由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共同负担成本经费的机制。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解决办法》的规定,本区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的教师需交纳的培训费如下:

1)、中学教师参培院校由市教育局决定,其培训费用由所培训院校确定。

2)、小学教师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预交书费、证书费160元,培训费240元,(除政府补助外应交160元)(已参加通识性培训者交书费100元,培训费110元)

七、有关政策

1、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进修期间在原单位享有的一切待遇不变,学员学习期间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补助。

2、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费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书费、证书费等由学员个人负担。

3、持有新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者,在晋升职级、评先表优等方面各单位应给以优先照顾。

4、对组织工作不力,宣传不到位,给全区继续教育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其单位各项考评,表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在本周期继续教育期间,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不准参加职务评定、聘任和晋级,不准评先评优,不得参加年终考核,各项教师优惠政策均实行一票否决。

第2篇: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面向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逐步建立起符合我校实际的继续教育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唐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依据,根据基础教育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坚持灵活性和多种模式的培训形式,坚持按需施教,强调学以致用,注重岗位提高,促进自主学习,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二、继续教育范围:全体在职教师。

三、培训学习目标: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在培训范围内,教师要按时完成培训学时,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2、选培校级骨干教师,并选拔部分骨干教师分别参加市、省骨干教师培训,使骨干教师梯队基本形成。

3、全体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大部分教师具备运用计算机的基本能力,能开展不同程度的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4、不断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5、建立一支有较强培训能力的教师队伍。

四、培训类别和任务:

1、新教师或新调入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新教师或新调入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巩固专业思想,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熟悉班主任工作,尽快适应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培训内容:

主要为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学科新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教学基本功以及班主任工作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增加教育学、心理学内容。

4)培训要求:

所有新教师均需参加新教师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1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

新调入教师培训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一年培训期。

2、教师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逐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格的知识结构,胜任本职级及晋升高一职级业务要求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3)培训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现代人文和自然科学知识,学科知识更新与扩展,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实践研究,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以及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等,要突出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突出培养教师使用新的课程教材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突出培养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4)培训要求: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岗位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5年内累计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学校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将教师岗位培训情况进行记载

3、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25名骨干教师,其中的部分教师将分别参加省、市级培训。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发挥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努力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全区乃至全省和全国较有影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3)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研修、教育科研专题、教育思想与教学艺术研究、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知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与实践等。

4)培训要求:骨干教师培训要求从“经验型”转向“研究型”,从“模仿型”转向“创新型”;从“个案指导”转向“面上辐射”。要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业务指导与品格熏陶相结合;教育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阶段培养与长期跟踪相结合。

学校积极向市、省推荐优秀骨干教师人选,并保证骨干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4、计算机全员培训

1)培训对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普遍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会利用计算机上网查询信息,了解教育教学和有关科研成果的最新动态,部分教师具备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的能力。

培训内容: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教学软件的使用和上网查询资料,利用平台制作简单教学软件技术,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和教育科研等。

3)培训要求:学校先全部轮训,培训结束后,接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核验收。

5、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1)培训对象:已取得国家规定学历的教师。

2)培训目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明显提高。

3)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教学计划》要求对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4)培训要求:20XX年,我校教师达到专科水平的比例提升到90%以上,提高学历培训必须将知识的系统传授与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加强教育实践环节。

学校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助学自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课程班以及教育硕士的学习。

五、继续教育的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是校本培训、集中培训和利用现代教育信息开展培训。

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规划和指导下,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本培训单位,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把培训与教育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继续教育形式。集中培训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下达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的培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少于48学时。本着统筹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进行。培训机构每年要组织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学校每年组织不少于18学时的校本培训。

学校要把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中,每年制定出校本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强化培训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对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学校每年将校本培训方案上报区继续教育办公室,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继续教育的管理

学校切实搞好校本培训计划,发挥师资培训重要阵地的作用,校长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使本校教师在本周期内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七、条件保障

1、依法治教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教育。

2、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学校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列入教师考核的内容,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条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是在职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实行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能参加职称评聘,不能续聘教师职务。

4、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

学校在实践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和承担实验课题,开展应用性研究,在继续教育实践中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为县市开展继续教育提供指导和支持。

5、保证继续教育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学校与个人相结合的方式负担。

6、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开放高效的培训系统。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教育。

7、完善继续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科室,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室主任兼任。

第3篇: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教育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精神,大力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20XX-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师发[20XX]220号)、《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十二五”(20XX-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教字[20XX]17号)、平坝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坝县“十二五”(20XX-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通字[20XX]154号)以及平坝县城关镇《关于印发城关镇“十二五”(20XX-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字[20XX] 54号)的要求,特制订《平坝县逸夫小学“十二五”(20XX-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希望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校教师继续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为抓手,以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创新精神、业务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骨干教师建设为重点,按照“打造骨干、倾斜农村、推动校本、覆盖全员、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全校教师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为推进全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校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强化能力、提升素质、决战课堂、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全体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渗透“一德四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的学科培训为主要内容,以一线教师为重点,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为引领,以“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简称“省培计划”)和市级培训为抓手,以县级培训为基础,以校为本,积极探索并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校本研修新模式。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创新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校级培训,全面提升我校全体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配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合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教师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全员培训和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研修和校本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和学历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以校为本,强化校本研修,鼓励创新,围绕“提质减负、高效课堂”,提高校本研修和课堂教学质量的原则。

四、培训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含第二幼儿园教师)。

五、任务及内容

培训分全员培训、专项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

(一)全员培训

拟用五年时间对全校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总学时的培训,原则上年均不低于72学时。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60学时,按照分类、分层、分岗、分科组织实施的培训(含“四新”)不少于300学时。在总学时中,组织教师参加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0学时。

全员培训以学科为基础,并将“一德四新”与各学科培训有机结合。

1.师德教育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做到以生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人师表,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新理念

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和学生观。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面向全体学生,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个性发展。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3.新知识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教育教学实践成果,拓宽知识视野,增强知识储备,深化学科专业知识,更新知识结构。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教师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提高知识素养和学科知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提高。

4.新方法

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下,努力探索、创新课堂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通过培训,能采用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改进课堂教学组织方式,加强团队合作研究,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新技能

以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强化和创新备课、说课、上课、观课、议课、课后反思、学情分析、考核评价及课题研究等基本技能;提高教师指导学生有效学习的技能,具备引导学生课堂上倾听、思考、提问、交流等能力;提高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

(二)专项培训

加大省、市、县骨干教师后备人选的培训,努力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省、市、县、校四级骨干教师梯队,提高各类骨干教师在教师群体中的比例,努力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工程。推动学校校本研修有效开展。

1.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中小学骨干教师“百千万”培训计划。“十二五”期间,学校按照全校教师总数的10%选拔培训本地骨干教师,使我校骨干教师覆盖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学科。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校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各级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使他们逐步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并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通过县级及以上集中培训,培训机构“送教下乡”,组织特级教师、教育名师、骨干教师等巡回讲课和指导,对我校校长、教导主任、学科骨干教师进行学科培训,尤其加大对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努力构建一支校本研修骨干团队,扎实推进校本研修。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学科教师集中调训计划。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进行统一监测考试。根据监测考试结果,对在监测考试中教学质量相对较差的学校教师进行集中调训。通过集中培训,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提高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培训计划”。有计划地选派幼儿园教师参加省、市、县级培训。

5.班主任远程培训计划。

班主任工作室学校工作的灵魂。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本周期内,对我校所有班主任进行每五年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创造条件让班主任“走出去”,开开眼界,拓宽视野,不断提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

6.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计划。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普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中级培训,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力争我校教师接受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并取得合格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

7.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黔教法发〔20XX〕152号文件要求实施培训。

8.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对新任教师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此项培训学时不计入继教工程培训360总学时中,实行单独登记。除派新教师参加由县组织实施的培训外,按照新教师成长的具体情况,学校还将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进行校本培训。

(三)学历提高培训

在职为主、脱产为辅。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培训、对口提升的要求,推进全体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到2015年,我校教师学历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力争达到大学本科以上的教师不低于20%。

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特级教师评审、评优评模等的依据。对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部门或个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不力的学校部门或个人要给予批评,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建立和完善教师校本培训质量监督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教师培训项目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考评。把教师培训纳入学校教育整体工作当中。

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五年内,全体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完成培训学时,通过各种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20XX-2015年)”。

完善培训档案制度,加强培训档案建设。学校要设立专人管理培训档案,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并分类归档,做到各类文件、培训资料、图片音像资料齐全。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档案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体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七、加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创新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整合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立与全国教师教育网联相衔接的教师教育网络平台和学习资源库,更好地满足教师多样化学习需求。

充分发挥学校在教师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学校培训基地建设,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益。

加强教师校本培训团队及制度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建立送教下乡、教师交流等制度。

加强校本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积极开发校本培训教材,形成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

八、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增加经费投入,明确政策导向,完善监督保障体系,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平坝县逸夫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划的实施推进、政策制定、研究指导、资源整合和评估监控,分析和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创建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规划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职能 部门承担的职责和任务,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学校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校长的首要任务是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将聘用教师和培养教师有机结合,使学校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场所。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高标准、严要求、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培训质量。

(二)经费保障

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机制,财政教育经费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行动计划 配套经费落实到位。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并做到教师人均培训经费逐年增长;多渠道筹措教师奖励经费,用于对各类优秀教师的奖励;支持教师开展课题研究,资助优秀教师参加校外高层次培训进修和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健全项目实效与经费拨付挂钩的制度,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政策保障

建立和完善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拟定学科考试或考核制度。把教师资格再认证制度与教师继续教育结合起来。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评优评模等的依据。对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不力的教师要给予批评,对无故不参加

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依法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并将教师队伍建设列为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质量监督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教师培训项目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考评。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教师参加符合规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培训学时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入《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5年内,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取得“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

完善培训档案制度,加强培训档案建设。设立专人管理培训档案,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并分类归档,做到各类文件、培训资料、图片音像资料齐全。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体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九、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8月底前)。

主要工作:认真做好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与宣传,提高认识,搞好调研,制定学校规划、实施细则和管理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9月-2015年底)

主要工作:从学校实际出发,分期分批逐步展开培训活动。培训中要注重过程、讲求实效、保证质量,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和检查。随时迎接各级中小继教工程办的工作检查。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

主要工作:4月底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自查自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月底前,接受城关镇中小继教工程办的检查验收;6月底前,接受平坝县中小继教工程办的检查验收;7-9月底前,接受安顺市中小继教工程办的检查验收。10-12月,接受省教育厅的评估验收。

待省评估验收结束后,学校将推荐在实施中小继教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上报进行表彰。

第4篇: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教师整体素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市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20XX-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琼教师〔20XX〕4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2015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XX〕58号)精神,结合我市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为推力,按照“按需施教、分类指导、讲求实用”的原则,做到学、研、教相结合,突出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模式,以集中培训、自主学习相结合为主,统一规划组织,分期安排实施,努力培养适应21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具备现代教育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合格教师,全面提高我市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推进我市小学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二、培训目标

(一)总目标

以提高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紧密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分类培训、抓住重点、倾向农村、注重实效、创新模式、服务课堂,采用“原生态”课为主要模式进行课堂教学交流,有效地实施新一轮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

(二)具体目标

1、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教师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先进教育理念,建立良好的工作心态,发掘教师工作潜能,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

2、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标准。依法培训、科学施训,促进教师进一步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全面提高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3、实施名师培养工程。促进我市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使其在培训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成为学科的带头人。

4、建立城乡联动、研训一体、共建共享的教师培训平台。改善农村教师的学习工作环境,使城乡教师培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均衡发展。

5、继续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提高班主任的整体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班主任队伍。

6、继续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核工作。在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和考核,至20XX年全市在职教师基 本上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初级的考核认证。

三、主要项目

(一)教师全员培训

我市20XX-20XX年度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将按照小学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基本要求,分学科、分层次建立统一的培训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各项工作。

1、培训层次与对象

(1)新教师培训。培训对象为准备上岗或上岗不足一年以及尚未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小学教师。

(2)初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二级职称的小学教师。

(3)中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一级职称的小学教师。

(4)高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高级职称(含高级)以上的小学教师。

2、培训标准

以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所强调的“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修养”为基础,根据不同岗位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学科专业素养的基本要求,培训学习内容主要突出下面几个板块(详见附表1):(1)思想品德修养;(2)教育教学理论;(3)学科知识和技能;(4)学科教学与研究;(5)教育科研能力;(6)教育技术能力;(7)班主任工作理论与方法。

3、培训课程

按培训学科、岗位设计不同的内容模块和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详见附表2)。

(1)必修课。是按相应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学习设置的课程,课程培训的要求按学科培训标准的规定。

(2)选修课。市培训基地将根据实际情况来选定。

4、主要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和自学、课堂教学交流评估、完成教案、教学叙事、作业等形式。

(二)教师专项培训

1、名师培养工程。

培训对象: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培训形式:高级研修(网络研修)、课题研究(专题研究)、课堂教学展示、专业引领。

培训目的: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并促进其自身的专业成长。

2、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脱产提高

培训对象: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师;农村小学优秀青年教师160人,为期一年。

培训形式:脱产提高培训班。

培训目的:培养当地学校的骨干力量和学科带头人。

(2)跟班学习

培训对象:有培养前途、有责任心的青年教师。

培训形式、地点:分期分批选派到城区先进学校。

培训目的:培养青年教师的中坚力量。

(3)送训、送教活动

培训对象:农村学校教师。

培训形式: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校本培训的专业指导。

培训目的:支持农村小学教师完成全员培训学习任务。

(4)建立城乡办学友好关系

培训对象:城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及农村学校。

培训形式:“结对子”、“手拉手”、跟岗实践、跟班培训等方式。

培训目的:为当地农村小学的校本研训工作提供切实有效支持。

(5)发挥乡镇中心小学的幅射、带动作用

培训对象:全体乡镇小学教师。

培训形式:区域教研教学、集体备课、课堂教学观摩等。

3、城乡教师同步课堂网络研修(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培训对象:全体小学教师。

培训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放大传统的集体备课功能,组织城乡学校教师在线观课,在专家的指导下以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

培训目的: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4、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全体小学教师。

培训形式:加强多媒体课件制作、信息网络技术的培训与应用。

培训目的: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的素养。

5、班主任培训

培训对象:全体小学班主任。

培训形式:开展提高培训、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

培训目的:改进班主任工作方法,从整体上提高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着重推进优秀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和丰富班主任工作的优秀资源。

6、薄弱学科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小学部分学科教师(如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专业不对口教师。

培训形式:加强研训资源整合、学科教研、校本研训。

培训目的:提高培训效益,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7、小学学科教研员培训

培训对象:乡镇中心学校学科教研员。

培训形式: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脱产培训学习不少于24学时。

培训目的:加强小学教研队伍的建设和校本研训的专业引领工作。

(三)教育干部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另行制定)

培训对象:小学校长、小学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及科组长等)。

培训形式: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骨干培训。

培训目的: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

四、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我市20XX-20XX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20XX-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琼教师〔20XX〕4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XX-20XX年度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XX〕58号)的要求,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下实行组织和管理。

(二)以培训学时为依据、培训学分为杠杆,安排和管理各类培训工作项目。

1、每一位教师必须完成培训任务。

2、按年度确定全员培训各个层次的培训对象,保证培训对象的相对稳定,以便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3、新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并取得合格证后,应继续参加初级培训。

4、培训期间,如果教师岗位职称发生变化,当年内应按照原层次继续参加全员培训,第二年由个人或学校向市培训基地申报调整培训层次。

5、校本培训活动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组织,不要求分培训层次进行。

(三)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考核,按全员培训、专项培训、校本研训进行,由市培训基地负责。

1、全员培训课程考核主要由市培训基地负责(除省统一组织的远程网络培训课程及省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定期抽查和质量检测外)。

2、教师专项培训的考核,由市培训基地根据项目培训方案自行组织。

3、校本研训活动的考核,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市培训基地审核。

(四)学分登记制度。以培训学分为管理机制,每年对小学教师进行年审,在职教师每年需参加不少于10学分的培训学习。

(五)档案管理。试行教师继续教育网上课程管理和学分登记、验证、审核制度,并逐步完成从纸质文本管理向电子文本远程管理的过渡。

五、保障措施

必修教材,为必修课程,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选修教材,为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期满检查与评估制度。本培训周期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评估组进行终结性检查和评估。对每年达到规定的学分、年审合格的小学教师,由教育厅颁发20XX-20XX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六、培训领导机构

组 长:吴 锴

副组长:曾 强 冯昌晟

成 员:钟琼雄 纪明雄 夏治胜 吴少波

第5篇: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宗旨,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我县小学教师培训标准,分类培训,分层管理,抓住重点、创新模式、服务课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科学、和谐、有效地实施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专业素质,实现教师培训工作的层次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为新时期我县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教师加深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提升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幸福感,巩固专业思想,建立良好的工作心态,激发他们的工作潜能,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

——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标准。依法培训、分层培训、科学施训,促进教师进一步明确专业发展台阶和目标要求,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化,形成自觉学习、提高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实施名师培养工程,促进我县小学骨干校长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使他们的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在我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建立城乡联动、研训一体、共建共享的教师培训平台,改善教师的学习环境,创建良好的研训氛围,城乡教师能公平享受优质的继续教育资源,使教师培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均衡发展。

——继续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及研究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的班主任队伍。

——继续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试工作。至20XX年底全县在职小学教师基本上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初级的考试论证,并逐步开展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和考试。

三、主要项目

我县新一轮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主要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提升培训、专项研修和教育干部培训等四大项。

(一)教师全员岗位培训

我县新一轮小学教师岗位全员培训,将按照小学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基本要求,分学科、分层次建立统一的培训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1、培训层次与对象

(1)新教师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准备上岗或上岗不足1年,以及尚未评聘职称的小学教师。

(2)初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二级职称的教师(含二级以下职称)教师。

(3)中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一级职称的教师。

(4)高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小学高级职称(含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

2、培训标准

我县新一轮小学教师岗位全员培训的标准,是不同岗位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和学科专业素养的基本要求。小学教师培训的内容标准包括如下七个模块:(1)教师道德修养;(2)教育教学理论;(3)教育技术能力;(4)班主任工作理论与方法。各培训层次的内容模块选择,详见附表1《海南省2015—2015年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模块设置表》。

3、培训课程

我县新一轮小学教师岗位全员培训学科、岗位设置不同的内容模块和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各培训层次必修课,是相应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学习的课程,课程内容与培训要求按学科培训标准的规定。

——选修课。针对不同学校、不同培训层次对象的个性需求,由县培训机构或学校选定的培训内容。

各培训层次课程的设置,详见附表2《海南省2015—2015年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模块及课程设置表》。

4、基本形式

——基地脱产培训,指教师按照本方案新规定的培训课程及学时,参加由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脱产培训。

——远程网络培训,指教师按照本方案新规定的培训课程及学时,参加由教师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的以在岗学习为主的网络培训。

——校本研训,包括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活动和个人自学、个人网络研修等。

5、有关要求与措施

——我县小学教师岗位全员培训,必修课程实行全省统一教材,选修课程及教材由县或学校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培训对象的需求自主选定。

——建立稳定的县级培训专家资源库,加强培训者、辅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发优质课程资源,落实课程培训和专业引领工作,保证岗位全员培训的顺利实施和培训质量。

——县教师培训机构、学校要切实抓好校本研训的管理和专业引领工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家引领、骨干辅导、同伴研讨等活动,以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二)名师培养工程

实施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名师培养工程,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作用,切实抓好新一轮各级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通过高级研修(网络研修)、课题研究(专题研究)、课堂教学展示、专业引领、建立工作网络和业务联系点等形式,充分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促进其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三)教师专项培训

1、实施我县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继续我县小学教师提高培训项目,每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继续选拔我县小学优秀青年教师参加为期一年的省级培训,培养当地学校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

——加强选派乡镇小学教师到县属学校跟班学习项目。县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选派乡镇小学有培养前途的年青教师到县城先进学校跟班学习。

——县培训机构加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深入乡镇学校送训、送教活动的工作力度,支持乡镇学校教师完成全员培训学习任务,指导乡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校本培训的专业指导。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县内各学校之间长期签定的对口支援关系,鼓励和支持县城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乡镇学校建立友好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挂职锻炼、跟班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小学的幅射、带动作用,形成学科教师集体备课,课堂教学观摩与研究等教研的常规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为当地学校的校本研训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

2、启动小学教师同步课堂网络研修项目。

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在海口、三亚、琼海、澄迈、儋州五个市县开展试点实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

本项目将立足于课堂教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放大传统的集体备课功能,在优秀教师率先上研究课的基础上,组织城乡学校教师在线观课,共同开展课例评析和研究,并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引领,以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获得高水平的专家引领,改善教师自己的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促进城乡教育的和谐发展。

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依据省的实施方案。

3、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我县新一轮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将继续实施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从20XX年起,由教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需求(如职称评聘的要求),申请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试。全县每年继续组织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试。

4、小学班主任培训与考试

县教师培训机构将根据工作的需要,继续开展班主任培训与考试工作;对已经取得班主任培训合格证的班主任,继续开展提高培训、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培训活动,不断改进班主任工作方法,从整体上提高我县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班主任工作水平。

5、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

针对我县部分小学学科(如: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教师人数少、专业不对口、优质培训资源不足、培训效益低等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这些薄弱学科的教师培训工作。

——县教师培训机构将重视和加强研训资源的整合,通过学科教研、校本研训活动和发挥学科教研员的作用,促进这些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工作。

6、小学学科教研员培训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小学学科教研员培训列入教师培训专项工作。小学学科教研员培训,将以乡镇中心学校学科教研员为主要对象,以加强我县小学教研人员队伍的建设和校本研训的专业引领工作,促进我县学校学科教研和教师培训工作。

小学学科教研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8学时,其中脱产培训学习不少于24学时。

小学学科教研员培训方案另行制定。

(四)教育干部培训

小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主要包括小学校长培训和小学中层管理干部培训。其中,小学校长培训包括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骨干培训三个层次;小学中层管理干部培训、主要针对学校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

小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我县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海南省20XX—20XX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实行全省统筹规划、分省、县、学校三级组织和管理。

(二)以培训学时依据,培训学分为杠杆,认真做好各类型培训项目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全员岗位培训是每一位教师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鼓励教师在完成全员岗位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参加其他的专项培训。

按年度确定全员岗位培训各个层次的培训对象,保证培训对象的相对稳定,以便做好培训管理。新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并取得合格证后,应继续参加初级培训;教师岗位职称发生变化后,可由个人或学校申报下一年度调整全员岗位培训的层次。

校本研训活动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组织,不一定分培训层次进行。

(三)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考核,主要由承办培训项目的机构负责。

我县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除省统一组织的远程网络培训课程外,其他课程的考试或考核主要由县培训机构负责。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定期对岗位全员培训必修课程进行统一抽查和质量检测,以保证课程培训的质量。

各级教师专项培训的考试或考核,由本级教师培训机构根据项目培训方案自行组织。

校本研训活动的考核,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县培训机构审核。

(四)继续实施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以培训学分为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我县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体系和学分年审制度。县每年对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年审,在职小学教师每年需参加不少于10学分的培训学习。

小学教师在本培训周期内至少参加240学时的培训学习,且每年年审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20XX—20XX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档案管理,试行教师继续教育网上课程管理和学分登记、验证、审核制度,并逐步完成由纸质文本管理向电子文本远程管理的过渡。

——省教育厅统一建立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站。

——省教师继续教育网站,建立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个人信息库和专业成长网络档案,由县培训机构、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逐步完善。

——实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基地培训学分(包括远程培训学分)网上登记,由承办项目的培训机构负责。

——实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研训学分网上登记。登记方式按年度采取教师个人网上申报或学校集中申报、校内网络公示、县培训机构审核和认定的程序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开展我县教师培训标准的研制工作,在选用省级培训教材的基础上,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发有特色的县级培训教材和校本培训教材,开展菜单式培训。

(二)加强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县培训机构将结合课程培训和管理的需求,举办专门的培训者或培训管理者培训班。要求教师培训专任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脱产学习不少于24学时),其中包括担任培训课程教学、校本研训专业指导等工作。同时重视兼职培训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利用县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建优秀的兼职培训者队伍。

(三)重视研训整合。通过学科教研员培训,加强学科教研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学科教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发挥学科教研员的作用,为开展基地培训提供有实践经验的培训师资,为校本研训工作提供专业引领的力量。

(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创新教师培训模式,积极开展教师远程网络培训的实践和探索,以实现全面、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和教研,创建良好的研训氛围,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引领,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均衡发展。

(五)坚持基地培训和校本培训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我县中小学校本研训的发展。

(六)实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审制度和培训周期期满检查与评估制度。要求每一在职教师每年至少应取得继续教育学分10学分,并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是必备条件。对于年审中有1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学校(单位),学校(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评选,同时由县主管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实行问责。本培训周期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组织检查评估组,对全县培训质量和效果进行终结性检查和评估。

本方案中的“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方案中的“教师”或“小学教师”指专任教师。对于学校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员分列的教辅人员,以及教育系统内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2015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八篇

第1篇: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技术素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组织开展好全年安全宣教培训工作,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有着重大意义。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各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XX年我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培训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具体目标为: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并依法持证上岗。

2、加大对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每年不少于6次。

3、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达到100%持证上岗。

4、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贯穿到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5、积极完成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项指标。

二、培训教育对象

1、单位主要负责人:即场长。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本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即电工、凿岩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厂内机动车辆)。

4、车场从事其它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预案编制,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8、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台账。

9、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及其它人员的安全知识。

四、培训方式方法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常德安培中心或组织到省级培训单位参加学习,并取得资质。

2、其他员工参加本场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1—2月份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3—4月份学习: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预案编制,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5—6月份学习:(1)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转业知识。(2)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7—8月份学习:(1)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2)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9—10月份学习: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11—12月份学习:(1)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台账。(2)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及其它人员的安全知识

3、聘请专业人员来场授课指导学习。

五、工作要求

1、参加学习人员按要求集中精力学习,学习课时不能少于规定时间。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讲课。

3、培训不合格者,停工学习,不能上岗。

第2篇: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区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产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11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第3篇: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结合我公司施工生产情况,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深入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我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技岗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根据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根据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时间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时间根据在建工程进度进行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充分发挥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各项目部。充分发挥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

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公司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修订和完善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的监控力度,保证按公司所需落实各项培训工作。

各科室、项目部的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项目部要根据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方案,并对项目部工人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第4篇: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贯彻单位的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本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懂得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特别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劳动组织形式不断出现,给社会带来了知识结构、技术结构、管理结构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对安全劳动教育体系和培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安全劳动保护教育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随着社会在不断前进,企业在发展,安全生产管理更要上一层台阶。下面就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1、各科室管理人员的培训

⑴各科室全体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进行两次集中学习、考试一次。

⑵学习的目的是为提高和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⑶学习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⑷安全生产管理的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⑸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⑹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急救处理措施。

2、施工项目部培训:

⑴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培训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公司安全质检科负责。

⑵培训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⑶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⑷掌握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急救方案。

3、新工人培训:

⑴公司对新工人进厂进行三级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⑵项目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⑶班组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施工班组培训:

⑴施工班组全体职工的培训,由各项目部负责,每周不少于2小时。

⑵利用进场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形式,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当日工作现场危险部位,检查各工种佩戴安全劳动保护情况。

5、公司全体职工考核办法:

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等。

6、特殊职工考核办法:

按特种工人工种分类,每一季度考试一次;内容包括安全施工的基本知识,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第5篇: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深入贯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确保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转,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培训对象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及规范、继续教育、特种作业等。

1、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的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全员法律意识,定期组织管理 人员对新法规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2)新规程及规范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新的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以便使各工程的施工按新规程、规范及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拟定对在岗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规程、规范为内容的培训。

(3)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4)新招大中专毕业生教育 本年度新招大中毕业生学生,为了使他们对公司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能够尽快达到上岗要求,拟定对新分的学生进行以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入场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上级下发文件中“在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检”的要求。组织在特种作业岗位工作已到复检期的员工到指定的培训点进行复检培训。复检培训时间根据培训点开课时间而定。

(6)特殊工种培训 根据程序文件中的要求,对本年度所有新开工程中的架子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电气焊工及小型机械操作工进行特殊工种培训,培训安排根据各项目部新开工程而定,培训由工程部组织实施。

2、实施措施

充分发挥各部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部室、各项目部。充分发挥各部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更紧密与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 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公司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不断完善和修订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监控,保证各项培训工作按公司培训制度中的规定进行。

3、要求

各部室、项目部的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根据公司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对所在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控。

外送员工参加培训,经主管领导或所属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批组织实施。对已经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束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员工视为不符合培训管理规定。

4、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XX]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5、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意思和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①公司级(办事处)。

②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④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部级:

①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生产要素。

④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3)班组级:

①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时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③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④本工种事故安全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用品的使用要求。

(3)特定情况下的实施安全教育:

①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②节假日前、后。

③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④工作对象改变。

⑤工种变换。

⑥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⑦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

6.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安全生产意识宣传教育。

(2)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3)现场定期的(如每周)安全日活动。

(4)班组每天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安全讲评)活动。

7.培训评价:

(1)了解熟悉公司的管理方针、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标准、员工纪律。

(2)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3)公司培训评价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评价。

(4)办事处培训评价由办事处主管领导进行评价。

(5)班组培训评价由办事处主管领导进行评价。

8.安全教育记录清单:

(1)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2)安全教育记录。

(3)班组安全活动讲评记录。

(4)安全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名册(包括证书复印件)。

(5)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包括证书复印件)等。

(6)安全教育评价记录。 以上条款有项目部建立台帐,办事处定期检查,公司安全部不定期抽查。

2016林业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九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按照区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区林业局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掘起为主线,按照中央《2016-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6-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干部教育培训水平,为加快我区林业事业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结合2016年林业工作要点,开展各类主题班次和专题培训,突出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强化专业、小型、短期等培训,增强培训实效。

三、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培训。

2、公共基础知识培训。组织干部参加区委组织部、区委干训领导小组、区公务员局举办的更新知识培训、模块培训、主题讲坛、“菜单式”自主选学培训、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在新形势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能力。

3、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按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加强能力建设的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林业干部学习政治、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开展林业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

四、培训安排

1、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邀请区委党校老师、检察院或纪检会宣教科领导进行宣讲及辅导。具体由党办和监察室牵头负责。

2、公共基础知识:根据《区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安排,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具体由区里统一安排。

3、专业知识:由防火办、森林公安、执法大队、林权中心等单位依据工作特点需要,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培训。

五、培训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实施方案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为切实抓好林业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林业局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2、提高思想认识。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更加重视学习,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各期培训的责任单位要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3、严格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暂行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领导干部定期脱产学习进修制度和轮训制度,科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实行学分制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在职干部学习制度,鼓励干部业余自学,把干部培训与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各单位要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台账,对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学习成绩作好记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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