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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2016-11-14 11:43:4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共9篇)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例1、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受贿百万一审判14年隋亚刚,1955年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长,信通处处长,交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年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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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例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第一篇

1、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受贿百万一审判14年

隋亚刚,1955年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长,信通处处长,交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13年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

2、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款项中赃款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余部分作为何靖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其妻黄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3、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被撤职

2013年1月13日,山西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因子犯下渎职错误,并发

现其违反廉洁自律及组织人事纪律错误,被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并建议撤销其公职。

2012年10月,网曝李亚力之子李正源涉嫌酒驾并殴打交警,李亚力为包庇儿子涉嫌删除执法记录仪里内容等。据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渎职错误。

2012年12月6日,李亚力被‚双规‛之后,有媒体曝出‚李亚力父子被指1年内卖官上百人,一个派出所所长职位‘优惠价’达百万‛的消息。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表示,此次调查,还发现李亚力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

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3年2月1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亚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4、云南易门公安局副局长酒驾公车肇事逃逸被免职

2013年8月29日,玉溪市易门县发生一起小车祸,因肇事者‚身份特殊‛,于半个月后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9月11日,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获悉,肇事者为该局副局长吕坤,事后已被免职、辞退。

网友‚查无此人‛在网上爆料,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坤驾驶警用公车,撞到一名60多岁的老人。‚但该副局长并未下车查看老人伤情,驾车扬长而去。‛网帖发出后,网友纷纷追问事件的真实性,以及公安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证实,8月29日21时许,易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吕坤在吃晚饭饮酒后,驾驶云OF0308号帕萨特轿车在龙泉路附近与田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擦碰,导致电动车及驾乘人员倒地,造成田某、唐某局部软组织挫伤、电动车部分损坏。经抽取吕坤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后,认定吕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规定,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给予罚款1100元的处罚,记12分;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100元,记12分。

事发次日,吕坤即被免去了易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辞退。

5、河南平舆县公安局原局长因受贿获刑13年6个月

2013年11月11日,河南省新蔡县法院对平舆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二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郑二鲁在2006年至2012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平舆县公安局政委、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253.5万元、英镑1万元、价值8.5万元人民币手表一块和价值11.26万元住房一套。其中,郑二鲁先后收受下属35人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72.5万元、英镑1万元,在人事调整、晋级晋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4个房产、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住房一套及手表一块,为其在工程建设、项目改造等方面提供帮助。

6、云南丽江公安局原纪委书记因赌博被辞退

2013年1月21日21时许,丽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秦朝富在丽江古城区一茶室打麻将赌博时,被公安部‚五条禁令‛专项检查组会同古城公安分局西安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收缴赌资共7200元。丽江市委决定辞退秦朝富,丽江市纪委给予秦朝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给予秦朝富罚款500元的处罚。

7、广西平南一民警酒后枪杀孕妇被逮捕6名领导被停职 2013年10月31日,广西贵港市公安局向新华社记者独家通报称,平南县民警酒后开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平南县公安局长、政委等6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10月28日22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无生命危险。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市、县相关部门依法从速办案,并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

10月31日下午,贵港市委、平南县委分别对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大队教导员及大鹏派出所副所长等6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河南林州公安民警郭增喜酒后‚摔婴‛被依法逮捕

2013年7月18日晚,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饮酒后,在一家KTV门口遇见一对抱着7个月大婴儿的夫妇,在没有任何争执的情况下,他将婴儿夺走高举过头摔在地上。这一举动导致婴儿当场昏迷,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女婴颅骨3处骨折,颅内有淤血,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此后,林州市公安局仅对涉事民警郭增喜处以关禁闭15天的内部警务纪律处理。

一月后,此事被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被摔伤孩子虽然已出院,但其父母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仍担忧孩子会否留下后遗症。在各方舆论关注下,8月17日晚,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8日上午实行异地关押,于22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日,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郭增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8月23日,因对‚摔婴‛事件处理措施不力,河南林州市委、市政府当日决定,对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书平撤销局长职务、留党查看;对政委杨承栋撤销党委副书记、公安局政委职务;副书记苏祥顺也被撤销职务。

9、四川内江一警察醉打7旬菜农被刑拘

2013年9月26日凌晨,内江一七旬菜农驾驶三轮车进城卖菜,不料在逆向行驶时与一轿车发生擦挂,并遭到喝了酒的轿车司机——内江市公安局民警肖国裕‚醉打‛。轿车司机一把将姜德元拖下车,一记拳头便向他的头部挥来,打得对方眼冒金星。‚我就跟他说该赔咋赔,怎么可以打人,欺负我一个老年人。‛姜德元说,这个中年男子满嘴酒气地说,‚我是公安,打你咋了‛。 一位出租车司机看到情况出来劝架,也被肖国裕打了十几拳,两位伤者双双住院。

xx派出所遏制民警违法违纪苗头隐患剖析报告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第二篇

xx派出所遏制民警违法违纪苗头隐患剖析报告

近几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在队伍建

设中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这个重点,着力从教育、制度和监督

等方面入手,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从而为各项公安工作

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不可否认,在严厉打击

违法违纪现象、不断加强法制教育、进一步建设完善监督制

度的同时,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危害公

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万安经

济的建设与发展。

一、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

(一)、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及各种消极心理是支配,

是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罪魁祸首。从诸多违法违纪案例中可

以看出,违法违纪的民警无一不是在这样或那样的环境中发

生了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否认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所应有

的职业道德和理想价值目标,要求一切事物顺从个人的利益

欲求,最终导致民警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二)、部分民警的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

需要,是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本原因。近几年来,公安机

关非常注重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了大练兵、背诵法条、到警校集中培训等一系列培训工作,但部分民警的素质与现

实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如有的基层民警不会制作规范的

法律文书;有的不会调查、办案、取证;有的不会做群众工

作;有的不会应用法律条文。这种低素质民警往往会因程序

错误而办冤假错案,造成违法违纪。

(三)、政治经济待遇不平衡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

负面效应,是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诱因。当前人们对“警

察”存在模糊意识,认为警察“只讲奉献、不求索取”。但

从现实和理性出发,大多数民警的实际想示首先是把警察作

为一种职业,在确保解决家庭生活经济来源的基础上再去实

现职业价值。一方面,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民警的整体收入水

平相对于其他的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仍然偏低,很多民警面

临着住房、家庭给养等经济压力,这些都对民警特别是基层

民警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必要的心理动力。

二、针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几项对策。

(一)抓好根本,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

应当看到,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公安民警的精神生活

和精神世界更加丰富多彩,以往的自上而下单一讲奉献精神

的思想政治工作已不适合当代民警,应当在讲奉献的同时丰

富民警的精神生活。

(二)做好预防,大力进行廉政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适时开展自查自纠等形式,

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身先士卒、以身作则。认真抓好民警违纪

案件的剖析通报制度,对查办的每件违纪案件,注重剖析发

案原因,从中发现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研究防范对策,

教育引导民警始终坚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

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以廉树威,以公生明。

(三)解除警忧,加强基层民警的经费、待遇保障机制。

加强政工部门的人文关怀机制,针对民警最关心、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进对出现经济困难、家庭变故、突发

伤病的民警给予慰问、关怀,力刀能及的降低民警面临的生

活风险,减少基层公安民警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树立标本,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

要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继续抓好民警问责办法的贯

彻执行,对不积极、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违反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严格实行

问责。进一步加大违禁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无视纪

律、无视警令的民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养痈遗患,

姑息迁就。

(五)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民警拒腐防变的免疫能力。

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注重从警务督察、内

部审计和执法检查等途径拓展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大民警违

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和督办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

法、失职渎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群众反映强

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法违纪案件,

维护监督部门的权威,增大民警违法违纪成本,促使其不敢

违法违纪。

总之,关于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定要从民警自身及外在因素方面做好防范措施,将从严治警放在首位,加强监督和管理,开展各种纪律作风教育活动。

xx派出所

关于民警违规违纪违法的学习心得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第三篇

关于民警违规违纪违法的学习心得

关于民警违规违纪违法的学习心得 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案事件发生是警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队 伍建设的永恒主题。如何才能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发生呢?通过学 习,我们对民警违纪违法的成因和如何预防民警违纪违法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民警违纪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一)民警违纪违法主要表现形式为: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主要发生在一线执法业 务工作部门的执法环节上,问题的性质是违反行政纪律,严重的已触犯刑律。其 具体表现为个别民警利用手中职权直接为犯罪嫌疑人、当事人谋取利益。为在押 犯家属通风报信,向案件承办人托人情等。 2、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执法甚至犯法。问题的 性质是严重违反执法规范,甚至已触犯刑律。其具体表现是违法办案,严重影响 了公正执法。、 3、执法人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办案,违背“公正执法首先要程序合法”的要 求。由于民警不能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程序不公正,从而导致实体法的公正也无 从体现,直接影响了公正执法。这类问题发生在执法业务部门,出现在一线执法 环节上。 (二)产生违纪违法的原因 1、政治素质低。违纪违法民警在进入政法队伍前就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被 招聘(或调入)政法队伍后,又没有抓紧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 自律。。 2、法制观念淡薄。违纪违法民警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 执法过程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

3、特权思想严重。特权思想有两种表现,一是在部分民警中,有凡事我老大 的思想。认为穿上民警制服就自然而然的拥有特权,往往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 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 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个别民警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人民的警察来自于人民,是保护人民的 公仆”崇高宗旨。 4、民警法律业务素质差。民警法律素质差,固然有其主观上没自觉参加法律 知识学习的原因,但执法机关平时只顾忙于事务性的工作,没有定期进行岗位执 法规范的培训,没有认真研究对待如何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也是造成民警法律素 质差的重要原因。 5、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民警违纪违法导致的执法 不公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民警失察、 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民警无原则地加以袒护,造成队伍软弱涣散。。 6、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政法部门都根据各自的业 务特点,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 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民警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 那么如何预防民警违纪违法呢? 一、立足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提高队伍素质是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的重要前提,一支政治动 摇、意志薄弱、不思进取、不学无术的队伍能为党和人民公正执法吗?能使警察 队伍不出现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是队伍建设的首要课题,而提高素质的有效手段,重要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1、抓好政治教育,提高队伍免疫力 。 当前警察队伍中,一部分民警政治意识淡薄,政治立场不坚定,一旦遭遇政 治事件或社会思潮的侵扰,则易头脑混乱,是非不分,难以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 神圣职责。因而,搞好政治教育是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的根本保 证。首先要通过政治教育让民警明确警察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主力军,每位民警都 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其次,要通过教育,增强队伍的执法使命感。 2、抓好思想教育,树立民本意识 思想教育的核心就是要让队伍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摒弃"金钱 至上"、"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利已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潮。通过思想教育,力 求收到三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公正执法为人民。我们执法的目的为了人民的利益, 决不能夹杂其他利益。二是执法要走群众路线,要依靠人民群众解决执法过程中 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三是要公开执法,让人民群众评判执法是否公正,以人 民满意作为公正执法的最直接的标准。

3、抓紧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要通过业务培训普遍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在执行实 体法和程序法上不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 4、着眼防范,增强民警拒腐防变的能力,这是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主 观要件。我们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做好教育防范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制度化。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机关党组织和政工部门,坚持运用上党课、举办 专题讲座、解剖反面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民警进行党性、党风、党 纪教育。同时还要把教育防范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延伸到八小时工作之外, 促使民警公正执法,确保警察队伍不出问题。 二、依法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 工作效率是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的统一。预防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在案件 程度上来说,要持我们

的民警能否做到公正执法,而能不能公正执法,在一定程 度上取决于警察队伍的执法活动,有没有效率,效率是高还是低。效率从哪里来? 要从管理中来。 三、加强监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队伍建设。 警察执法活动总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好的社会环境可以促进公正执法, 差的社会环境则影响公正执法;关键在于我们的人民警察要勇于接受社会监督, 营造一个公正执法的良好环境。应当看到,我们的队伍建设仅有外部监督是不够 的,还要有内部制约。要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于执法活动中的违法乱纪 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搞好人主义,决不允许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 了,要让法治观念根植人心,通过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来实现公正执法。从而保 证我们的队伍不出现问题。 总之,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案事件发生,加强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 工作,我们要采取多种措施落实从严治检的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建 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的警察队伍。

当前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第四篇

当前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沿阵地,少数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涉及公安机关的举报件,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中占相当比例。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2008年以来被举报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200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举报311件,涉及公安民警的举报42件,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件、贪污贿赂4件、失职渎职31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2件。通过调查,失实31件,给予通报批评2件,其他处理5件,转立案4件。立案查处的4件案件,其中失职3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涉及副科级干部2人。

二、被举报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特点

(一)群众举报数量大,但真正违纪违法的案件少。所收到的42件举报中,失实的31件,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5件,轻微违纪的2件,仅有4件被立案查处。

(二)违纪民警中的中层干部居多。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5名违法违纪民警中,4人为中层干部,另1人是普通民

警。违纪原因在于未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如所查处4件案件中3件为失职案件,3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三)基层所队民警违纪问题突出。在查处的全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全部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一线执法民警始终是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群体。

三、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

(一)处理问题不及时,与群众沟通不到位。被查明失实和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36件举报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公安机关处理问题不及时或者未及时与群众沟通,导致群众产生误解。比如曾某某反映其丈夫和儿子被恶势力殴打,向大井派出所报案后未得到处理。经查,大井派出所接警后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但因调查工作进展缓慢导致曾某某举报。又比如杨某某反映与周某某发生纠纷扭打后,四面山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未处理,也未调查。经查,四面山镇派出所已于当天立案调查,只是鉴于该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将征求双方意见待双方伤愈后,适时开展调解,但因没与杨某某作好必要的沟通,导致杨某某认为派出所不作为。

(二)放松学习,无视政策纪律强硬规定。有的民警对平时不爱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对纪律条规从不放在心上。比如,所查处的五矿镇派出所所长陈某私驾公车案件。领导干部自驾私驾公车问题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省市县各级都三番屡次作出过严格不准的明纪规定。陈某却视而不见、视而不听、视而不遵,私

自驾驶警车到兴文赴宴,最终撞伤行人。

(三)执法理念发生偏差。有的民警带着“不以为然”的从众心理,“不关痛痒”的漠视心理,在执法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比如所查处的大妙乡派出所所长罗某失职案件, 2009年上半年,不法分子在该乡派出所附近开设赌场,大妙乡派出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赌博场所不予查处,在查处一间赌场时也不及时取证,导致案件因证据不足无法裁决,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公安民警执法考试(中级)案例分析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第五篇

1、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呛喝声,不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问题一黄某的行为构成何罪?(3分)为什么?(2分)问题二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3分)为什么?(2分)问题三在量刑时,对黄某和赵某应分别作什么考虑?(3分)为什么?(2分)

问题一:

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

黄某与赵某合伙实施盗窃行为,黄某在门外望风,但由于赵某弄出响声被发现,二人盗窃未成功,是盗窃的未遂。

问题二:

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转化)。

赵某在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为了逃跑用水果刀捅了王某一刀,转化为抢劫。

问题三:

黄某和赵某在盗窃罪方面构成共同犯罪,赵某对转化的抢劫罪行为单独承担责任。 黄某成立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出罚。赵某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工作人员在场,所以由男工作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问题该案搜查活动中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8分)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7分)

本案搜查活动违法的有:

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

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笔录上签名遭到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

正确做法: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3、2006年3月17日夜,罗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3月20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3月22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某某(1992年4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3月25日,杨某找到罗某,要求其支付部分赔偿金,遭罗某拒绝。4月3日,杨某与申某某再次到罗某家中吵闹,罗某之妻肖某见状,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群众报警后,民警到现场依法处置,查明申某某随身携带了匕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杨某、申某某、肖某应如何定性和适用处罚?(15分)

(1)杨某多次在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扰乱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此外,杨某在上班时间与其子一起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且不听劝阻,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听劝阻”,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杨某上述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如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2)申某某与其母杨某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造成数十人围观,影响交警大队工作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当时申某某尚不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予处罚。申某某随身携带匕首,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鉴于其刚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匕首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

(3)肖某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4、纺纱女工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偷盗公司的色纱而被开除。事后不久,公司总经理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留公司并住在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恨在心,欲行报复。次日凌晨,董某拿了1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但董某怕被发现,点燃纱料后就跑了。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并扑灭。问题一: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分)构成何罪?(3分)问题二:董某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形态?(3分)为什么?(2分)问题三:如果该案中董某犯罪时未满14岁,是否追究董某的刑事责任?(2分)为什么?(3分)

问题一:

构成犯罪,构成放火罪。

问题二:

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放火罪是危险犯,放火行为只要致使对象物能够独立燃烧就可以认为足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一危险状态,从而属于既遂。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关于放火罪的既遂是采取“独立燃烧说”,即行为人只要用引燃物使燃烧物独立燃烧便构成既遂。而不以发生重大损失为必要。本案中董某已引燃了纱料,因而其行为应属于既遂。

问题三:

如果该案中董某犯罪时未满14岁,不追究董某的刑事责任。因为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董某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5、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忍受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某鼻骨受伤(轻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以刘某侮辱、诽谤罪提出反诉。问题一: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5分)问题二:刘某能否撤回自诉?(3分)如果撤回,应在什么期限内撤回?(3分)问题三: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是否继续审理邓某提出的反诉?(4分)

问题一: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问题二:

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

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准许 。

问题三:

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6、某日晚6时,妇女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民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再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问题:本案中,公安机关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请予以列明。(15分)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本案中,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询问,可视为传唤行为,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

(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本案中,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9时还未放人,询问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3)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同志被传唤人家属。本案中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未予通知。

(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本案中,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

(5)公安机关作出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本案中,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处3000元罚款未对刘某履行法定告知程序。

(6)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未进行调查的的情况下,就对刘某作出处罚是错误的。

(7)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或者送达被处罚人。本案中,公安机关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

(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

(9)本案中,民警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严重违法。

7、赵某(男,17岁)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某日,赵某让钱某(男,18岁)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第二天早晨,赵某沾

着鸡血写了一封“血书”求救信让孙某(男,17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二年前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放火烧李某家(李某家在市中心,附近有大量的平房)的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三年前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有重大立功表现。问题一: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述理由。问题二:上述犯罪嫌疑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答: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问题一:

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放火罪。

赵某向自己父亲谎称遭到绑架,索要财物的行为,属于使用威胁的方式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犯罪时,赵某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在实施盗窃和放火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成立盗窃罪;但依法对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成立放火罪。

钱某不构成犯罪。钱某按照赵某的指使向赵某父亲谎称赵某被警察抓了,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主观上没有敲诈的故意,客观上声称被警察抓住,本身不是敲诈的威胁行为。钱某交代参与绑架一事,因其行为时不满16周岁,未达到绑架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构成绑架罪。

孙某帮助赵某谎称绑架,勒索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赵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问题二:

赵某的法定量刑情节: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特种自首。赵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与敲诈勒索不同种的放火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孙某的法定量刑情节:①从犯。孙某作为赵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②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2012年10月20日,某市居民王某向该市某区一派出所报案,称有人抢夺他的钱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派出所依照法定程序呈请立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10月22日,在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时,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先行拘留。返回派出所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于当晚22时对此人签发了拘留证,并进行了讯问。经查嫌疑人李某,系该区待业青年,整日游荡街头,已作案两起。办案单位于10月24日10时,将李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同送看守所羁押,同时通知了其家属。为查清案情,民警将李某从看守所提审到派出所再次进行讯问。派出所认为李某属于多次作案,于是报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批准,延长李某拘留期限至30日。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问题二:如在侦查期间,李某在看守所癫痫病发作,经医生诊断,有随时犯病的危险。李某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可否对李某取保候审?应由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批准,应责令李某提供何种方式的保证?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何?请说明理由。问题三:请简述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问题四:如李某在侦查期间委托了律师赵某作为辩护人,赵某以派出所所长与受害人王某是同学为由,申请回避,其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问题五:如果办理李某案件的公安机关认为赵某伪造证据,涉嫌犯罪,法律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问题一:

(1)派出所所长无权签发拘留证,拘留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小时。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10月24日10时将犯罪嫌疑人送达看守所错误,同时通知家属错误。

(3)《刑事诉讼法》84条及116条规定,应该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同时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进行。4、《刑事诉讼法》89条规定,对多次作案可以延长至30日。其中多次作案为3次以上。呈请延长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问题二:

可以取保候审,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如果得到批准,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77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问题三:【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收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保证人的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69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违反本法69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题四:

合法。

《刑事诉讼法》28条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派出所所长的回避应由公安局负责人决定。

问题五:

《刑事诉讼法》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有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律师协会。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9、钟某窜至某停车场,窃得自行车一辆(价值300元)。钟某骑车准备离开时,被车主王某发现,遂弃车逃跑,王某骑车追赶,在其他群众帮助下,将钟某扭送至派出所。民警刘某、赵某接警进行登记后,立即办理了传唤手续,开始调查案件。刘某、赵某扣押了涉案的自行车,并对钟某进行询问。钟某陈述了违法经过,并交代自己此次因吃摇头丸后感觉恍惚,所以盗窃自行车。钟某还交代了另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案件。刘某、赵某即持警官证赶往钟某的住所检查,检查中发现了钟某在家尚未吸食完的摇头丸,但未找到交代的盗窃的自行车,刘某即结束检查。经吸毒检测和调查,证实了刘某吸毒的事实。王某多次索要自己的自行车,赵某称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案件办结才能发还。经查,钟某2个月前因嫖娼被拘留10日。派出所对钟某作出1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扣押的自行车退还王某。钟某表示接受处罚,但提出由一同来此地打工的老乡陈某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同意陈某作为担保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问题一:钟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何处罚情节?问题二:请指出本案在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问题三:请简述哪些盗窃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一:

2016民警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心得体会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第六篇

民警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心得体会

曾几何时,岚县交警大队是公路三乱的重灾区,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被“一指行为”所击跨,从此大队步入沼泽地,被千夫所指,形象一落千丈。

2016年新一届大队领导班子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有利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旗帜鲜明地反腐倡廉,大张旗鼓地查处“四风”,仅两年的铁腕治警,全队起死回生,走出沼泽地,走向辉煌,强有力的队伍建设推动了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2016年精准扶贫受到县委政府的表彰,黄标老旧车的淘汰工作全市夺魁。2016年好事连台,“查违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大会战受到省市交管部门的表彰奖励,1-8月份整体工作一跃跨入全市前三名,无一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媒体曝光。面对全队上下卧薪尝胆背水一战所取得的成绩,大队领导班子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党风廉政建设会会讲,经常讲,反复讲,时刻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队民警常在河边站,保证不湿鞋。这次“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不等不靠,早安排、早部署、早启动,走在了全县前头。

首先,大队成立了领导组,组建了强有力的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收集一系列的学习资料和警示教育片,开办了活动专栏,制定了活动流程图,并于10月14日召集股室负责人及内勤召开了安排部署会。会上,教导员刘爱生传达了县局党委会精神,以及县长助理、公安局长王文奇的讲话,大队长吕小唐宣读了“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并作了动员讲话,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完善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会后全队19个单位立即行动抓落实,活动有条不紊全面铺开。

民警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心得体会

自9月底法院开展“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专项活动以来,文水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在院党组和专项活动领导组的领导下,紧扣执纪执法和监督的职责以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围绕市纪委通报的25起典型案例和我县近期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教育。按照本院方案要求,结合活动总体要求和本院实际,纪检组监察室主要组织本院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和庭室负责人开展反思剖析整改,重点剖析发生在我县开栅镇派出所原所长武志刚违纪违法案、交城县公安局临时干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和临县林家坪镇派出所干警违规案以及汾阳市杏花村镇上堡村村干部共同贪污案等案件,从中受启示、受教育、受警醒。通过了解案情,剖析案件,干警受到了警醒,明白了底线,知道了敬畏,找准了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源、原因,认识到了违纪违法给党的领导、党的形象、党群关系带来的危害性,从而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坚定了人生信仰,增强了党性意识和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戒律意识。

干警们表示,今后在执法办案和执法执纪中,一定要明底线、知敬畏,用好人民给的权利,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一心一意谋工作,聚精会神搞审判,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绩诠释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反腐败工作由惩到治的转变。

民警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不断适应新常态发展,根据全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安排,全市各地交警迅速召开“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纪律作风整顿动员会,对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行部署安排。。

离石:从四个方面深入推进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权志高局长和张弘局长的讲话内容,层层传达动员,全面组织发动,确保整顿不漏人、不漏项、不留死角,用新常态的思维深入推进纪律作风整顿。二是集中时间对全体民警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着力整顿队伍管理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紧抓严管队伍的态势。三是对排查整改出来的问题,逐一立项,限期整改,对排查出有违法违纪苗头的人,落实教育挽救措施;对排查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立案调查。四是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坚持时间服从效果,努力实现“守纪律、讲规矩、听指挥、严执法、树形象、保稳定”的目标。

交口:11月26日,大队组织开展“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纪律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一是大队长多次了解情况并指示,把隐患找准,找实,把方向理清,把措施明确落实,努力提高成效,加强信息反馈,同时要注重抓好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提高民警的工作激情。二是全队民警人人参与,从自觉参与各项教育活动到传达本系统触目惊心的案例通报,组织学习党内法规规章和上级转变作风的有关文件。三是联系实际,结合自身,查摆隐患,深刻反思个人在思想及工作上廉政风险,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四是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边查边改,边学边改,立行立改,严肃认真落实整改,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五是通过学习和教育,全员素质得到提升,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为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奠定了基础。

文水:11月26日上午,大队组织全体参会民警召开了“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活动警示教育大会。在警示教育大会上,组织全体参会人员观看了《“变质”的公安局长》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编写的《警示与借鉴---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例剖析》,要求大队全体人员要以市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要求,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严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016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第七篇

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

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

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

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IMB System)

信息监控系统提醒您: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内容中或访问的内容中含有系统不允许的关键词,本次操作无效。请注意,如果您看到此信息切勿强制提交相关内容,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次拦截的相关信息为:六合彩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台帐不真实。少数单位对业务台帐不如实填报,不及时登记,不全面纪录。二是懒手脚,图省事。用捆、绑、吊的方法逼取口供。2016年8月,马宗岭派出所2名民警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致使多人轻微伤,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铸成大错。三是漠视群众权利。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受害人,都有案件处理和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少数办案民警不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或是越疽代疱,自己签个名字交差。四是弄虚作假。部分办案民警为检查过关,出现涂改法律文书,擅自添加笔录,制作假证据等问题。如2016年10月,副科级民警刘某在办理乡村民李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一案中,为了办案时效,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呈报结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案发后,杨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警执法质量形成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

1、业务技能不优。该县公安民警的专业技能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一是仅有一般能力的人员多,具备侦办业务性强、技术性强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级管理人才多,知识型人才少;三是按传统模式办事的多,开放型人才少;四是单一技能多,复合性人才少。水准仅处在一般性的调查摸底、传人取证、控制审查的人员占多数;还有一部分民警不能办案;那种能侦善战、巧妙灵活、技能高远的开放型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一体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

2、业务学习不勤。一是忽视学习。该局80的警力处在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和接警处警实战第一线,有一半警力从事后勤保障、户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全体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战斗岗位上,不息地为完成所规定的任务而奔忙,头绪多,压力大,因而人们很少时间学业务、学技能。二是频繁异动。该局公安民警的异动换岗年年搞

,一个民警不能在一个岗位上长期,形不成技能权威,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某一专业的熟悉程度只能是“半边臭”,谈不上搞“精”就被换岗了。三是不重视学习。近几年来,该局既没有选派一批有发展前景的民警去院校或专业部门学习深造,又忽视树立专业技能典型,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专业、钻业务、授技能的氛围。即使在全国大练兵的推动下,学习热潮动了一阵子,根本就没有学深,没有学精,没有过关,也不长久。

3、监督不到位。负有案件质量审查职责的法制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低,责任性不强,办理案件质量不高,却得不到有力的监管和帮助。法制部门平时对基层的民警业务指导不够,对基层办案单位报警案件和未破案件的立卷归档的督导和检查不力,对未破刑事案件的接待材料、立案登记、线索来源、证据收集、现场勘察、有关物证、书证建档不实,甚至疏于保管。

4、执纪不严格。执法质量问题,既有隐藏的也有公开的。隐藏的原因是民警自身业务技能不强,有的是作风不纯,或是搞利益驱动,造成执法质量出问题。公开的是因为其内部监督没有太多的约束力,内部监督乏力的重要表现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滞后。往往是案件质量的监督多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缺乏全面和深层次的监督,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往往“生米煮成熟饭,空放马后炮”。二是执纪不严。公安机关对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总是以种种借口开脱责任,对其处理过于从轻从宽,使民警思想存在模糊认识,心存侥幸心理,达不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警钟不常鸣。执规创优一般都是年初喊得凶,年中抓得松,年底一场空。没有把纪律防范作为关心民警、保护民警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三、解决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

防范和遏制民警因执法质量引发违法违纪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艰苦的任务,如何有效控制这方面问题的发生、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1、顽症用重药,严格执纪做到决不手软。执法质量而引发民警违法违纪是公安机关的顽症,因此,严肃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既是加大了治疗这一顽症的药剂量,还可以收到明显的抑制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只有对暴露出来的突出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查处,时刻保持一种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高压态势,才能使心存侥幸心理的人丢掉此种心理,不敢越雷池、触高压,从而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违法违纪民警要切实做到:一是一个口径严查处。局党委一班人认识要统一,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始终是一个口径:严肃查处。哪个犯了查哪个,犯到哪条查哪条,不遮遮掩掩、含糊讲情,不心慈手软、降格处理。局党委对发生的每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起起必研究,事事必分析,件件必通报。二是一个标准量公平。坚持用一个标准对待人和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宽此严彼,保证执纪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三是一抓到底不手软。对出现在民警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止,坚持每案必查,查案必果,不打处分白条。

2、真抓实管,努力强化执法监督的作用。一是真正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真正落实。二是确实强化内部监督。督察人员要调配熟悉公安各职能部门业务技能的行家里手,不要搞外行监督内行,提倡事前事中监督,不要搞事后诸葛亮。公安机关的督察人员要走出机关,深入办案民警中间,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经常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个案抽查与复核。同时,案件质量审查人员,要认真履行案件监督职责,不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更要注重收集归纳整理案件质量方面产生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综合分析,向全体民警通报,促进执法水平的平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严密的内部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业务技能,减少民警违法违纪的发生。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提高案件质量。向明晰的执法责任追究制要执法质量,要管理效益。对侦办终结案件的审核把关实行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逐案审核考评记分,决不出现带病结案现象;对未破案件或立案未办结刑事、行政案件,加强案件督办,防止不作为问题发生;对处罚执法的监督要防止执行不力或执法随意性。凡上述几个环节的职责都要分解到各个执法中的负责人、审核人、审批人、承办人。执法过错案件,要严格规定予以追究。只有加强了责任,坚持了追究制度,才会使执法责任人变压力为动力,有动力才能提高能力,使执法质量得到提高。

3、对症下药,努力解决民警的思想困惑。一是鼓舞队伍士气。局党委一班人首先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真正转变执法观念,正确理解执法质量存在的不足,向民警适时通报当前执法质量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正面引导,让民警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执法观念,正确面对存在的执法质量困难,研究出台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凝聚警心。二是凝聚整体合力。要结合抓执法质量的提高,抓好民警业务培训,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各类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坚持用案例警醒民警,坚持用制度约束民警,坚持用督导规范民警,坚持用典型鞭策民警,坚持用关怀和温暖优待民警,要设身处地地体恤民警。三是正确区分是与非。公安民警任务重、收入待遇低、经费投入少、制约了高技能人才的涌现。该们要正视这一现实,正确对待自身的功过,正确对待群众产生的误解,对公安民警执法质量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从根本上杜绝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015对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反思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第八篇

对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反思

(案例,略)

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执法伤民、执法害民案件,暴露出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思想、工作方法、处置突发案件的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后果极其严重,也给公安队伍建设敲响了沉重警钟。

一、民警执法理念的偏差,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执法思想是执法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思想,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执法行为。应该说,民警在凌晨接到群众举报后,快速反应,严格执法,其工作责任心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执法过程中遭遇当事人的极力阻挠和反抗后,以管人者自居、强制执法的思想在民警思想意识中占据了主导。在过分关注执法任务的同时,淡化了群众意识,淡漠了群众感情,忽视了群众安危。这一非人性化的执法,最终不慎造成当事人死亡,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二、民警执法行为的粗糙,是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公安工作中每一个细微的失误和差错,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虽然是民警执法中意外,但纵观整个执法过程,不规范、不文明、不成熟的执法方式使惨案的发生成为一种必然。在查获非法林木后,执法民警对案件的预见粗疏大意;在遭遇强行阻挠后,执法民警的工作方式粗糙简单,特别是当事人之妻在警车前面拼命阻拦时,民警对事件的后果缺乏敏感性,对当事人的安危缺乏预见性。执法细节上的粗糙,为惨案的发生埋下了伏笔。"细节决定成败"。可以说,在依法行政日益完善的今天,如果执法民警头脑不清醒,行为不谨慎,执法不文明,就很容易给党和人民的事业、给执法民警个人,带来沉重的代价。

三、民警执法能力的欠缺,是导致案件发生的关键因素。遭受群众阻挠、面临执法困境,这是在公安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事,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安民警必须具备静的头脑、敏锐的思维、准确的判断和灵活的处置措施。但在XX案件中,由于执法民警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不善于控制自己情绪,而是一味采取以硬碰硬的强制措施,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导致与执法双方的冲突愈演愈烈,最终演变成过失致人死亡的重大惨案。可以说,XX案件是民警执法能力欠缺的一个生动标本。

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机制上究根由。XX案件虽是个案,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我们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直面当前公安民警执法环节中存在的诸多漏洞,深刻反思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教育失误、管理失当、监督失范等诸多问题。一是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有所淡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近年来,虽然相继开展了"大讨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一系列专项教育活动,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两台戏"的问题还未真正解决,执法队伍建设仍然缺乏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致使执法为民思想在少数民警中还树立不牢,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较为淡薄,一些民警甚至摆错了人民群众的位置,模糊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认识,偏离了"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二是对规范化执法的要求有所软化。近来年公安机关狠抓不懈大力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切实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但"XX"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还存在许多漏洞,充分说明就考评抓考评的现实弊端。特别是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只注重具体案件的规范化建设,忽视了公安民警整体执法水平的实质性提升,执法质量意识还没有真正落实到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中。三是民警综合能力的培养有所弱化。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权益意识在不断提高,特别是一些群众"有理就告,无理就赖"的现象增多,这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这样一种新形势,许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适应,执法简单粗暴、不会做群众工作的问题还不同程度上存在,因而大大削弱了队伍战斗力,影响了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四是公安执法监督的力度有所减化。对民警的执法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从严治警的制度和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民警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中。

做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最重要、最能动的。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在深刻剖析XX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同时,我们必须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狠抓整改,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一是要牢牢把握执法为民这一核心,切实抓好政治建警。要建立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将思想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反馈控制,同步评价效益,在增强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教育的渗透力、影响力、带动力上下功夫。特别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警民相约警务室"、"警营开放日"等一系列活动,在公安民警头脑中打牢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依法治国的理念、让广大民警把亲民、爱民、为民、便民、助民、安民的思想贯穿于工作实践中。当前,还要在公安机关内部深入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正确客观地看待XX"案件,绝不能因此产生不想作为、不敢执法的消极风气,

二是要牢牢把握民警执法能力培养这一重点,切实抓好素质强警。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不仅要有执法为民的意识,更要有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好以政治练兵、业务练兵、技能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大练兵"和苦练基本功活动。组织广大民警立足本职岗位,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抓好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的训练,不断提高广大民警在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的判断能力、在困难和问题面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确保人人适应岗位,人人熟悉本职,人人胜任职责。

三是要牢牢把握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关键,切实抓好法制立警。针对易产生问题的执法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重点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落实领导、各个执法部门、各个执法环节的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制度。要结合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细化执法标准,明确规范要求,把民警执法行为全程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范围。要重点加强民警执法细节建设,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把握政策, 注意工作方式,讲究工作艺术,切实防止执法过程中的意外、过失伤害等问题发生。要格外强调文明执法、文明执勤,树立公安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

四是要牢牢把握加强执法监督这一环节,切实抓好从严治警。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工作是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民警执法,努力把监督的触角渗透到各个执法环节。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部《执法监督规定》和《执法过错追究规定》,进一步完善以严格公正执法为目的、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各种监督手段为保障的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广大民警不想、不敢、不能碰"高压线"。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始终狠抓从严治警不放松,绝不能因为本地一时没有发现问题就盲目乐观,绝不能因为队伍建设小有成绩就放松警惕,绝不能借口业务工作繁忙而忽视队伍的监督管理。

五是要牢牢把握公安宣传这一主题,切实抓好正面扬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公正执法的主旋律。要着眼大局,内外有别,妥善处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公安负面报道,防止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进一步规范涉法宣传的范围、程序和纪律,加强对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对易于造成负面影响的报道,要协调有关部门,把住关口,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2014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民警违法,案件剖析 第九篇

第1篇: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上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是为切实解决当前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 “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成果,在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组织保证。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时间安排达4个月,标准要求高,工作任务重,要达到学习教育的目标,不辜负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厚望,就必须要有坚强的组织领导作保证。因此,我所在活动前期准备阶段,便及时将有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情况向县局领导汇报,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关心和支持。地方党委领导的重视关怀,为我所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不断进行思想发动,激发出民警的内在动力,是搞好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基础。纪律作风整顿的实质是民警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教育中,民警没有积极性,是无法实现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目标的。因此,从一开始我们就把调动民警参与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环节来抓。通过不间断的思想发动,使民警真正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厌烦畏惧心理,从不自觉到自觉,从要我搞纪律作风整顿到我要搞纪律作风整顿,完成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学习任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开门”搞教育。找准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搞好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前提。对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是最清楚的,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去,深入到社会各阶层中去,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营造宽松的环境,真诚“开门”纳谏,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把心里话说出来,把真实情况反映出来,才能找准抓住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四)敢于动真来硬,解决突出问题,是搞好纪律作风整顿的关键。人民群众看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否取得实效,主要是看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没有,找准没有,改没有改,思路清晰不清晰,看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没有,成效怎样,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没有,精神面貌怎样。因此,纪律作风整顿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足公安工作实际,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队伍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敢于动真来硬,才能达到学习教育的目的。实践证明,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否切实得到解决,是衡量纪律作风整顿是否取得实效,有没有走过场的一个重要标志。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是搞好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必要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对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公安机关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从而更加理解公安工作,积极地支持、关心公安工作。同时,广泛地宣传报道,给公安民警自身产生了压力和紧迫感,迫使民警时时处处警醒自已,按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标准严格要求、规范自已的言行,逐步潜移默化,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抓好学习教育,促进公安工作,是搞好教育的根本目的。把学习教育同做好各项工作相结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十分及时,非常必要,不仅没有影响工作,而且促进了工作,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2篇: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在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四查”教育整顿查摆剖析阶段工作和各自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就目前全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现状而言,笔者认为该项活动开展的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一、开展纪律

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是切实加强公安交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进一步改善公安交警队伍形象,提升交警队伍战斗力,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务繁重艰巨。如果没有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就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新形势,就无法迎接日益严峻的新挑战,就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新任务。在教育整顿活动中,我认为就是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提高素质;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提升士气,昂扬斗志,提高效率,要关心群众,从问题中吸取教训,在教育中端正思想,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我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大力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保证。

二、结合“四查”活动,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教育整顿活动

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四查”第二阶段工作查找和解决不重视理论武装、不愿意用心学习的问题;查找和解决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纪律作风“稀拉松”、内务管理“脏乱差”、对待群众“冷硬横”的问题;查找和解决随意执法,吃拿卡要甚至以权谋私等执法不公、不严、不廉、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查找和解决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等问题;查找和解决精神萎靡、进取心差,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查找和解决法纪意识淡薄,违反“五条禁令”等问题。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游离于教育整顿活动之外,带头做勤学的表率、务实的表率、为民的表率和守纪的表率。要深刻反思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立足于自我教育、自我剖析、自我整改、自我提高。

这次集中教育活动不是整人,但要正风。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实际,深入查找在思想、纪律、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切实下大力解决滥用职权、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不严、不廉、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总之,要查找工作中的失误、管理中的漏洞、服务中的问题,切实增强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严肃性。

三、要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在此次教育整顿活动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必学篇目一篇不落。学习有笔记,学习有心得。要充分组织运用身边的人和事开展讨论,以案学法、以法论案,认清危害,从中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

一是把学习贯穿于教育整顿活动全过程,认真研读必学篇目,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组织挖掘身边的先进人物和抓住苗头性问题,开展对全体民警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

二是抓好自身查摆。围绕重点问题,对照自己工作、生活和思想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摆问题要触及思想,触及灵魂。在自查的同时,还可以采取互查、帮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查摆,征求全体民警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全体民警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

三是要做好整改。根据查摆剖析出来的问题,区分轻重缓急,能改的马上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一项一项地抓,逐个问题加以解决;

四是抓好落实。要处理好教育整顿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绝不因工作影响学习,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必须使全体民警“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素质”,将教育整顿活动成果落实到推动创造和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

五是要抓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重视,率先垂范,是搞好这次教育整顿的关键。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搞好整改,确保教育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是一次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交警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在上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教育整顿活动为突破口,认真学习,扎实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教育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安交警队伍建设。

第3篇: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按照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活动的开展使全市森林公安民警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解决了广大民警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整个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以下是本次活动的心得体会:

一、 开展情况

为把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规范,使广大民警能自觉做到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严格执法,市森林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将活动分为学习动员、整改剖析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市局多次召开学习讨论会,对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进行了深入查摆,并为巩固“大练兵”成果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自我剖析,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认真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了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对森林公安队伍管理的力度。我局制定并下发了《乌兰察布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和《乌兰察布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私家车管理定》,使每位民警全天24小时都置身在严格的管理之中,增强了民警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使全市森林公安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发生了根本性的好转。

截止目前,全市各旗县局共签订“五条禁令”、信息化建设和安全责任状43份,编发简报47期,制定查摆剖析整改措施12份,撰写心得体会共300余份,开展体能训练共45天次,参训民警120余人次。

二、主要措施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阿盟会议精神,我市召开了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动员会,对全市的纪律作风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民警利用每周二、周四下午,采取集中学习,重温《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各旗县市森林公安局也相应召开全体民警大会,组织全体民警以近期全区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事件等警示教育教材,认真学习。兴和县、商都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条令、条例等,认真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意见,并组织观看了国家行政人员警示教育记录片。

(二)为切实加强机关队伍管理,加大教育和管理力度,市局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森林公安机关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和《乌兰察布市森林公安机关私家车管理规定》,建立了私家车档案。市局主要领导与各旗县局签订了“五条禁令”和信息化建设责任状。各地按照市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由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所队负责人、各科所队负责人与所管辖民警层层签订了《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和《私家车管理规定》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四子王旗森林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民警与家属签订了“五条禁令”、《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责任书;

(三)对照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方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认真查摆当前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走访农牧民群众等形式,认真剖析原因,找准根源,全面查摆本地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管理和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纪律作风等问题。各旗县局通过与个别民警谈心,及时了解民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丰镇市、化德县森林公安局紧扣“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主题,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民警个人在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措施,努力做到了对本单位队伍建设现状有一个准确判断,对影响和制约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有一个清醒认识,对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有一个深入剖析,对推动本单位科学化发展有一个清晰思路。

(四)为规范民警的举止行为,提升森林公安整体形象,市局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专门聘请武警战士对全体民警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体能和队列训练。为保证训练效果,为全体民警新购置了作训服、半袖衫和运动鞋,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全体民警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参加,刻苦训练,全体民警自身素质有了明显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察右后旗森林公安局开展了为期15天的体能训练,参训民警全副武装在靶场进行了汇报表演,并举行了六四式手枪和半自动步枪实弹射击比赛,均取得良好成绩。

三、存在问题

1、部分旗县市森林公安局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开展整顿活动,纪律作风涣散,各项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2、个别民警法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执行“五条禁令”存在思想放松,心存侥幸现象。

四、下一阶段打算

1、强化学习措施。要建立起长期型学习机制,特别是要加强政策和形势教育,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敏锐性和使命感。通过丰富形式,克服厌倦情绪,做到学以致用,从而推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强化制度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各项适宜现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规范队伍建设,做到以制度管人,以纪律约束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

3、强化监管措施。确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把管人与管事有机结合;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将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推行实绩考核政务公开制度。

第4篇: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心得体会

学习省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方案以及学习有关文件,我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工作非常及的,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针对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对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警示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即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公安机关地宗旨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阶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杜绝公安机关中存在着的对群众"冷、硬、横、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

二、严格自律,清正廉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同。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洁;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抵制住灯红酒、金钱美女的诱惑,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牢记江总书记的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章制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治自律的规定。做一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理论联系实际,是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是党具有旺盛创造力的关健所在。全党同志必须联系实际刻苦学习,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议论与行动相统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把学习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结合起来,与学习当代经济、科技、文化等知识结合起来。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领导干部要加深中国国情的了解,努力把握济社会发展规律,增强驾驭全局,应对风险的能力。要把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坚决反对照搬照抄、照本宣科的本本主义的倾向。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们认识到必须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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