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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2016-11-16 09:28:0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共9篇)2016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幼儿园严禁假期有偿补课保证书根据教体局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保证书如下:一、保证在规定放假期间不违规在幼儿园办补习班、课外辅导班。二、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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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第一篇

幼儿园严禁假期有偿补课保证书

根据教体局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在规定放假期间不违规在幼儿园办补习班、课外辅导班。

二、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三、保证幼儿园在规定假期期间不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四、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以上是我园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园行为。

承诺人: 承诺学校(章):

2016年7月1日

2015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计划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第二篇

五河一中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

工作计划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根据市教育局蚌教〔2015〕53号和五教〔2015〕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做好我校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制 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民主评议行风政风为契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整治教师有偿补课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努力提升学校形象。

二、方法与步骤

1、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的行为。开展新学年度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活动,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2、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我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举报电话和校级主要领导的手机号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学校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正确分析师德师风的现状,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今后的工作对策,切实有效地把

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三、主要措施

1、我校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台《五河一中师德师风考核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同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思想上明确作为一名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并集中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加大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力度,树立教师正确职业道德观念。

2、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职责,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考核和监控,要求教师备好每一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继续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的考核,把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公开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箱,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

3、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的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4、严禁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 不准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有偿补课、校外兼课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教师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5、要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务求从源头上加以根本解决,加强课堂教学水平提升,同时采取组织党员教师、优秀教师等开展志愿者服务,为少数需要提供课业辅导的同学义务辅导。

学校将通过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深化我校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河一中

2016年1月26日

小学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第三篇

AA小学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5‟11号)以及AAAAA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师德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自查督查、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建立防止有偿补课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注重正面引领。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形成学生、家长、学区等共同参与防治有偿补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问题导向。严肃查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三)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依法执教,坚持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学校责任人和违规教师。

三、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

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以及揭阳市揭东区教育局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一)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注重宣传教育,强化正面引导。我校将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宣传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AA市教育局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AA市揭东区教育局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将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将有关学习活动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答疑辅导。

(二)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刚性约束。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镇教育组与各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应结合师德考核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层层落实防止有偿补课工作。各中小学要建立违规学校和教师定期通报制度,在所辖范围内通报违规责任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机制,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三)开展自查督查,强化作风建设。我校将加强对全体教师行为的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教师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每年寒暑假和重要节假日时间节点,组织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大惩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惩处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

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精神。严禁有偿补课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我校高度重视,全面学习、深入贯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精神,深刻认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重要危害,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校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重点专项治理。我校成立由AAA校长任组长,AAA主任副组长,AAA和AAA为成员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 教师凡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必要时调整岗位。

(三)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治理成效。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师德师风建设,全校在职教师形成了自觉拒绝有偿补课的共识,一心一意投身教学、做人民满意的人民教师的职业责任感、自豪感和良好行风正在蔚然形成。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使教师有偿补课的现象得到遏制,创建行业新风,塑造教师良好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小学

2016年4月22日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总结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第四篇

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

补课的规定》总结及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我校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我校贯彻落实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责任。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校具体落实办法,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教育引导本校教师自觉遵守《规定》,坚决制止和杜绝我校教职工违反《规定》。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执行《规定》,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教师承诺、监督检查、提醒谈话、诫免查处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教师通过电话、家访、QQ群和微信等方式指导学生及家长合理安排假期和节假日生活。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要将贯彻《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 “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凡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中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模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一律撤销其教师资格。【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上洼学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15891035670

上洼小学

2015年12月15日

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

补课的规定》总结及长效机制

上洼小学

2015年12月15 日

育才小学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第五篇

育才小学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遵义市教育局、汇川区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精神,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我校及时通过多种渠道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由文军校长任组长,张轼、张娅、周晓旭为成员的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

及时将上级有关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发布到各个教师手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自查自纠

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

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四、家校联动

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经自查育才小学无教师有偿补课现象。

2016年7月20日

2016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第六篇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做出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6、如有违规,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

2016年7月3日

禁止补课承诺书

根据(辽委办发【2016】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辽教发【2016】203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辽教电【201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将以上规定落实到实处。为维护九龙小学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全体教师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全体教师恪守以上八条承诺,如有违反,依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

承诺人:

九龙小学

2016.1.22

禁止乱办班乱补课有偿家教责任书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以身立教,辛勤耕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近年来,极少数在职教师抵不住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直接或变相搞有偿家教,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进一步端正行风,做人民满意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县教育局48号文《关于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职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以廉洁从教为荣、以有偿家教为耻”的教育观。

2、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学习教育理论著作,学习新课程改革理论。总结反思前阶段的工作,思考安排下一步工作。

3、不组织收费性补课,不受聘于有偿家教机构任教。

4、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以下处理。

①对当事人三年内在聘任、晋级、表彰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②立即清退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并扣除当月工资。

③扣除当年奖金、福利。

④写出书面检查,并上报中心校校长室。

教师(签名):####校## ##长: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两年内,学校综合考评和职称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承诺人:

2016年3月 日

2015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第七篇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包括广大教师坚决反对。近年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广大基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少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四、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八、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九、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2015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第八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6教师个人有偿补课承诺书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第九篇

教师个人有偿补课承诺书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做出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6、如有违规,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

2016年7月3日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两年内,学校综合考评和职称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承诺人:

2016年3月 日

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江集小学全体教师签订了严禁假期有偿补课承诺书。 全体教师做出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县教体局和镇中心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假期内不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不私自到社会力量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特长班有偿兼职兼课。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坚守高尚情操,假期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或有价证券等,不向家长要求为自己或亲属办私事。

6、全校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7、严格遵守上级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恪尽操守,为人师表。如果本人违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处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江集小学全体教师将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签名):

程庄镇江集小学

2016年7月6日

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按“五严十禁” 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局处理。

承诺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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