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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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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共9篇)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最终颁布的版本通常不...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第一篇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

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最终颁布的版本通常

不会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见稿》对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

重要意义。

在2008年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后,作为我国目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面

最广、受惠企业数量最大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意

义重大,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的最新体现。

在 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

出了很大调整:一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

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完善以往政策

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

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

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

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

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

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

至刑事责任,切不可大意。

与以往管理办法,在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八大变化:

变化一: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

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

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

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

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

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变化三: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

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

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

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

格。

变化四:在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办法规定,申请高

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同时,

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

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2014版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

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变化五:在年度备案方面,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现行办法并没有明

确要求高新企业年度进行备案,而是在国税函【2009】203号文第五条就产品(服

务)范围、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笔比重、科技人员比例,要

求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新办法将高新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在具体

备案的内容上基本与203号文保持一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新办法第十九条

的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

时依据本条的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

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变化六:在名称等信息变更方面,未进行报告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在新的规定

出台之前,企业可以参考123号文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照新办法

的规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

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变化七: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现实生活中存在由于高

新技术企业的一个轻微违规行为,便被取消资格的现象,因此,新规定更加尊重实

际工作中的千差万别,更公平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机关将会有很大的自由裁

量权,因此国家需要有进一步规定来防范权力滥用。现行办法规定,法定情形下取

消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来5年不得申请高新资格,但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是按照

征管法予以处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变化八:在公示时间方面,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

效率,从2015年的申报来看,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认

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证书,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根据新办法的第21条,后续将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认定的

具体标准、材料提交、申报流程、部门责任划分等作出具体规定: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一是认定条件。企业应该满足以下7大方面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

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取得证书至少需要三年,企业在申报发明专利时要提前做好

规划。对于时间有限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受让的方式取得发明专利,转让手续办

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般申报时间需要6-12个月的时间,

一般当年申报即可取得专利证书,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期限为2-3个月,一般软件开

发类企业适用较多,其他企业可以酌情申请,但要确保与主业的相关性。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即:(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

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企业应提供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其中花名册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

专业、职称等(统计的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准),证书包括: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原则上只需要提供部分证书,但部分企业会被要求提供全部人员的证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需要注意的是,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

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技术转让

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含四个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

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

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

二是在认定程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第一步:自我评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第十条规

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认定申请。

(2)第二步: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一般会在1~2个工作日完成企业身份确认。

在研发费用比例及核算方面,企业可以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结合起来,鉴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规,企业应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企业可以借此完善核算体系。所谓辅助账,是对会计法定账册没有记录的内容所作的辅助记录账,格式、内容可以灵活处理,与明细帐的区别就在于他没有特定规范。在科目设置方面,有两个方式,一是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二是在“管理费用”下设置“研发费用”。

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第二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

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最终颁布的版本通常不会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见稿》对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2008年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后,作为我国目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面最广、受惠企业数量最大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意义重大,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的最新体现。【【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在 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不可大意。

与以往管理办法,在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八大变化:

变化一: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变化三: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变化四:在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同时,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2014版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

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变化五:在年度备案方面,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现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新企业年度进行备案,而是在国税函【2009】203号文第五条就产品(服务)范围、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笔比重、科技人员比例,要求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新办法将高新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在具体备案的内容上基本与203号文保持一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依据本条的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变化六:在名称等信息变更方面,未进行报告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企业可以参考123号文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变化七: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现实生活中存在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轻微违规行为,便被取消资格的现象,因此,新规定更加尊重实际工作中的千差万别,更公平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机关将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国家需要有进一步规定来防范权力滥用。现行办法规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来5年不得申请高新资格,但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是按照征管法予以处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变化八:在公示时间方面,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从2015年的申报来看,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认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证书,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根据新办法的第21条,后续将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认定的具体标准、材料提交、申报流程、部门责任划分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认定条件。企业应该满足以下7大方面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取得证书至少需要三年,企业在申报发明专利时要提前做好规划。对于时间有限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受让的方式取得发明专利,转让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般申报时间需要6-12个月的时间,一般当年申报即可取得专利证书,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期限为2-3个月,一般软件开发类企业适用较多,其他企业可以酌情申请,但要确保与主业的相关性。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应提供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其中花名册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等(统计的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准),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则上只需要提供部分证书,但部分企业会被要求提供全部人员的证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需要注意的是,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含四个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

二是在认定程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第一步:自我评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第十条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认定申请。

(2)第二步: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一般会在1~2个工作日完成企业身份确认。

201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旧政策对比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第三篇

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比

1、新政策降低了研发费用的比例,科技人员比例要求;

2、降低了知识产权的时限要求;删除了5年独占许可方式;

3、创新能力的评价暂未明确;

4、明确了知识产权要对产品的核心支持作用;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2008)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2016)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第四篇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

时间:2015-11-27 11:14:24 来源:本站点击:2226

2016年高新认定新政策咨询:樊老师 13466346125

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最终颁布的版本通常不会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见稿》对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2008年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后,作为我国目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面最广、受惠企业数量最大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意义重大,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的最新体现。

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不可大意。

与以往管理办法,在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八大变化:

变化一: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变化三: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变化四:在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2014版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变化五:在年度备案方面,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现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新企业年度进行备案,而是在国税函【2009】203号文第五条就产品(服务)范围、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笔比重、科技人员比例,要求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新办法将高新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在具体备案的内容上基本与203号文保持一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依据本条的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的企业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变化六:在名称等信息变更方面,未进行报告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企业可以参考123号文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变化七: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现实生活中存在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轻微违规行为,便被取消资格的现象,因此,新规定更加尊重实际工作中的千差万别,更公平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机关将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国家需要有进一步规定来防范权力滥用。现行办法规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来5年不得申请高新资格,但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是按照征管法予以处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变化八:在公示时间方面,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从2015年的申报来看,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认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证书,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根据新办法的第21条,后续将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认定的具体标准、材料提交、申报流程、部门责任划分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认定条件。企业应该满足以下7大方面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取得证书至少需要三年,企业在申报发明专利时要提前做好规划。对于时间有限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受让的方式取得发明专利,转让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般申报时间需要6-12个月的时间,一般当年申报即可取得专利证书,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期限为2-3个月,一般软件开发类企业适用较多,其他企业可以酌情申请,但要确保与主业的相关性。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应提供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其中花名册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等(统计的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准),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则上只需要提供部分证书,但部分企业会被要求提供全部人员的证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需要注意的是,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含四个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

以上(不包括70)。

二是在认定程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第一步:自我评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第十条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出认定申请。

(2)第二步: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一般会在1~2个工作日完成企业身份确认。

(3)第三步:准备并提交资料。按照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提交规定资料。

(4)第四步:审查及认定。认定机构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第五步:公示及颁发证书。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资格维持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按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年度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同时按照新规定,连续两年未进行备案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进行补税。

(2)名称等信息变更报告义务。

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报告:

阶段

具体要求

提交认定材料至公示前

及时报告,并更新申报材料,认定机构按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及材料认定评审。

进入公示至报送备案前

及时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予以重新公示

已报送备案至备案回复前

15日内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撤销该企业报送备案的申请,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回复后

15日内向所在地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认定机构经审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重新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自发生名称变更日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3)科技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各项检查

检查反映出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方面不达标;个别企业申报材料造假。

在研发费用比例及核算方面,企业可以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结合起来,鉴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规,企业应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企业可以借此完善核算体系。所谓辅助账,是对会计法定账册没有记录的内容所作的辅助记录账,格式、内容可以灵活处理,与明细帐的区别就在于他没有特定规范。在科目设置方面,有两个方式,一是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二是在“管理费用”下设置“研发费用”。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独家解读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第五篇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科标知识产权

独家解读

山西科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行业优质代理公司,独家为大家解读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版本对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科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以下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研发人员等几个方面对新版管理办法进行剖析。

一、研发费用方面。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占比,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

二、知识产权方面。取消了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三、研发人员方面。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四、网上申报方面。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山西省近两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要求企业提交材料的时候附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

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范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不可大意。

五、在年度备案方面。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现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新企业年度进行备案,而是在国税函【2009】203号文第五条就产品(服务)范围、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笔比重、科技人员比例,要求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新办法将高新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在具体备案的内容上基本与203号文保持一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依据本条的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六、在名称等信息变更方面,未进行报告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企业可以参考123号文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七、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现实生活中存在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轻微违规行为,便被取消资格的现象,因此,新规定更加尊重实际工作中的千差万别,更公平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机关将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国家需要有进一步规定来防范权力滥用。现行办法规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来5年不得申请高新资格,但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是按照征管法予以处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八、在公示时间方面,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从2015年的申报来看,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认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证书,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根据新办法的第21条,后续将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认定的具体标准、材料提交、申报流程、部门责任划分等作出具体规定:

自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至今,山西省共有近500余家企业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公司代理或提供咨询的企业有65家,且全部通过认定,其中有二百余家企业从本公司代理申报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知识产权相关证书。【【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我公司服务内容包含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的准备、网上材料的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研发费用划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确定等工作。联合多家经验丰富的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团队,共同为企业成功申报高新企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上内容由山西科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独家提供,禁止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如有违反,我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

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第六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一、本地区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自2016年按新办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到企业宣传发动他们申报、定期组织召开认定工作培训会、招商引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推进了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至目前我区有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8家,其中,今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它们是**博亚精工机器有限公司、**丰正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忠良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朗弘机电有限公司、兆山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另外还有1家高新技术企业**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了复审。

二、本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要工作

1、宣传培训工作情况(提供培训场次、人数);

举办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专场培训会10场,宣讲政策,宣传典型。区域内规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232人次参加培训会。

2、高企后备库建设及辅导培育情况;

建立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共有26家企业入库,其中:一类企业8家,二类企业8家,三类企业10家,并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了培育方案。

3、政策辅导咨询工作情况;

我们先后召开高企认定专题会议,积极向企业宣传科技政策,解答政策疑问,并不定期走访企业,在线发布信息等。

4、部门协调配合情况;

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小组建立了协调机制,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个部门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解决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部门间任务分工,科技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研发费用辅助账。同时,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对企业申报专利、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规范申报材料等问题进行宣传讲解。

三、本地区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的经验做法

1、完善工作平台,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各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了变动,为了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今年4月,以襄政办发(2016)48号文件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小组,加强对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统筹管理。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2、明确培育重点,建立后备库。为了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针对性,我们通过对辖内企业进行上门走访、调查摸底,在普查企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专利、成长性、创新性等指标,筛选出有条件、有潜力的企业建立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共有26家企业入库,(

3、开展培训辅导,做好跟踪服务。为了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企,我们已经前往基础较好的企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专利申报的专题培训,同时邀请市科技局、专利局领导、专家到我区对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题培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申报人员的培训力度。另外,我们还召开了五次专题会议,跟踪了解今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展情况,对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质量。

4、大力宣传发动,协调政策落实。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6〕34号),对申报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助奖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2万元申报经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建立了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从区级科技经费中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申报专利,充分调动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打好基础。在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的申报上和区级科技项目的安排上,我们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进行倾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另外,我们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予以落实,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四、2016年高企认定工作计划

明年,计划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4家以上,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家。

2016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第七篇

一、着力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是有效整合区域创新主体和要素、推进区域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区域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吸引和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壮大。从今年开始,市里每年要开展一批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要以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重点园区建设为基础,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抓布局,抓扶持,抓培育,抓研发,突出地方特色,完善集群产业链条,上项目引资金,重点培育1-2个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规模经济和区域优势。

二、着力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利用天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三桶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名方面科技人才多种形式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化聚集、集群化发展。各县市区、高新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要加大财政投入,重点用于科技创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育载体建设、引进培养人才、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等方面,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小巨人”。尤其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统计领域的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使其尽快成长壮大,纳入统计范围。

三、着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标志,也是关系企业发展最优惠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政策落实力度,加强调研,摸清企业实际情况,做好咨询和培训工作。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还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要主动服务,靠上指导,争取全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尽早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要根据市局任务,分解目标,每个县市区至少认定2家、高新区至少认定5家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要积极配合企业,协调税务部门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四、着力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需求。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切实加强企业各类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以产学研联合的方式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特别是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要全部建立研发机构。今年,市局要出台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凡是没有被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一率不准申报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要在重点行业、重要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服务平台、实验室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技术研究院。促进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和开发平台开放使用,实现全社会资源共享。今年,市科技局将设立产学研合作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平台给予支持,各县市区、高新区也要设立相应配套资金,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的研发机构给予支持和补助,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创新需求、研发投入、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五、着力推动高新区和经济园区创新发展。高新区和各类经济园区是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其创新发展能力直接影响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各级科技部门要继续开展科技服务园区创新行动,深入基层,答疑解惑,重点突破各类科技型企业发展“瓶颈”,对园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创新等方面做好具体指导。高新区要建设好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型产业集群“双试点”工程,突破重大关键技术,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增强高新区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各类经济园区也要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双轮驱动”,按照“高技术、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思路,突出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打造具有竞争实力的产业集聚园区。

六、各县市区、高新区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依照上述指导意见,认真研究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安排落实好本辖区高新技术发展目标,扎扎实实地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任务完成好,努力为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支撑。

2016北京刘淇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第八篇

北京刘淇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五年工作的回顾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大力发展首都经济的正确方向,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圆满完成了“九五”计划,提前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取得了“十五”计划良好开局,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认真贯彻扩大内需的方针,克服世界经济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体实力显著增强,宏观经济效益不断改善。五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5%,2002年,实现3130亿元,同比增长10.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55美元。五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960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290.1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2%和10.7%。地方财政收入由1997年的182.3亿元增加到534亿元,年均增长25.7%。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和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均居全国首位。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三次产业发展确立新格局,结构优化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日益突出。中关村科技园区“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全面实现,2002年增加值、上缴税金和出口创汇分别完成537亿元、110亿元和31亿美元,分别比三年前增长1.4倍、1.7倍和2.2倍。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8.9%。振兴现代制造业已经起步。现代都市农业迅速发展,农村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蓬勃兴起,新的增长点不断涌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7年的54.5%提高到61.3%。首都经济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增长方式开始发生重大转变,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三年目标如期实现,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壮大,私营个体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加快。市政府部门由67个减少到54个,内设机构减少118个,行政编制精简50%。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市级审批事项共精减587项,精减比例达45%。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初步构建,市与区县财政分税体制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市场体系建设全面展开,经济秩序得到改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基础设施投资补偿机制逐步完善,融资渠道不断拓宽。经营性土地供应进入市场化运作。体制和机制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投资贸易环境显著改善,利用外资的观念、模式和领域实现新突破,五年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103.1亿美元,是上五年的1.5倍;地方外贸出口累计实现213.9亿美元,是上五年的2.1倍。对外交往日益活跃,成功举办了一系列大型国际活动。年接待入境旅游者突破300万人次。对外开放朝着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方向深入发展。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面貌初步显现。始终坚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五年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超过1700亿元,是上五年的2.1倍。四环路、广安大街等相继通车,城区路网加密步伐加快,全市道路总长度达到4400公里,高速公路总长度达到463公里。复八线、城市铁路西线(十三号线)投入运营,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74公里。水、电、气、热、通信等基础设施的供应能力大幅度提高。商务中心区等城市功能区和重点商业街区建设步伐加快,一批文化设施和大型标志性建筑建成。城市布局继续完善,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迈上新台阶。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健全了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实施“3.3亿元文物抢修计划”,带动相关资金的投入,圆明园、明城墙遗址、菖蒲河等文物抢险修缮和腾退整治取得重大突破,古都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开展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自1998年以来,政府和社会各界共投入466亿元,实施了八个阶段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2002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55.6%,比1998年提高了28.2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为4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6.5%,分别比1997年提高了23和47.5个百分点。城区建成51处集中大绿地,市区绿化隔离带建设三年时间实现十年绿化目标,绿化面积达到110平方公里,环绕京城的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形成,全市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4.5%和40.2%,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以街道、社区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城

市管理重心下移。组建城管监察队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得到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适应现代化大都市发展需要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初步确立。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确保首都社会的安全稳定。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联系,完善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提高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五年共办复全国和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15330件。加强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政务、村务、厂务公开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扩大了基层民主。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取得新进展。坚持依法治市,切实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五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68项,制定政府规章210项,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三五”普法教育取得明显成绩,“四五”普法教育进展顺利,法律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公民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活动,社会治安形势保持稳定。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提高反恐防暴能力,首都公安警务保障迈上了新台阶。与“FLG”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建立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遏制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取得重要成果,区域创新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与中央在京科技力量的合作更加广泛深入,市属科研院所转制工作基本完成。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布局调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础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迈进,率先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五年共投入教育经费306.2亿元,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稳步推进,大学生公寓建设三年竣工83万平方米。文化事业繁荣活跃,五年共有42部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化产业初具规模。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事业都有长足发展,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三讲”集中教育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一系列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六个区县、三个行业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区县和文明行业,涌现出一大批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国防教育、征兵工作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不断加强,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驻京部队在首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53.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880.1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59.4%和56.3%。农民增收致富和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村全部消除,边远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97年翻了一番。居民消费层次逐步升级。食品放心工程进展顺利。2000年以来加快了危旧房改造步伐,三年共拆除危旧房409万平方米,相当于前十年的总和。加大了住宅建设力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8平方米。高度重视并做好就业工作,五年新增64.8万个就业岗位,安置30万下岗职工,200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5%。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坚持每年办60件实事,人民群众越来越感到方便和舒心。人民生活提前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五年来,我们圆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典和党的十六大服务保障工作等一系列重大政治任务。百年奥运,中华圆梦,赢得2016年奥运会举办权,激发了全市和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这一切转化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全市上下呈现出“人心齐、抓机遇、求发展”的可喜局面。

可以说,过去的五年,是首都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经济实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是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服务功能日益增强,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五年;也是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的五年。这一切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离不开全国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是全市各族人民辛勤劳动和团结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各族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在京单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各兄弟省、区、市,向所有关心支持首都建设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有很大差距,观念、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的任务还很艰巨。部分地区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工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比较突出,支撑经济发展的产业基础还不牢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就业压力很大。交通拥堵没有得到有效缓解,资源保护、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任务繁重,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待巩固和完善。城市文明程度与首都的地位仍不相适应。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政府机关及公务员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过去五年的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首都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第一,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途径。必须从首都的性质地位出发,立足于发挥北京的比较优势,着眼于我国和世界科技进步、结构调整的大趋势,整合首都生产力资源,大力实施首都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深化认识、丰富内涵,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发展路子,努力为先进生产力发展开辟道路,推动全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生活的富裕幸福,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都应当尽心尽力尽快办好。要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勤政廉洁,艰苦奋斗,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认真解决好就业、出行、住房、环境、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力使人民群众在改革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第三,始终坚持抓住机遇、把握大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跨越式发展。抓住机遇,是加快首都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牢固树立机遇意识,紧紧抓住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机,用足用好机遇带来的发展条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好“四个服务”是首都工作的大局。必须竭尽全力履行“四个服务”的职责,积极争取中央各部门和在京单位对北京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与各省区市的联系与合作,凝聚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首都建设与发展的新飞跃。

第四,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维护首都稳定,为首都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保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办事效率作为改革的重要环节,不断改进政府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为经济增长、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社会稳定,夺取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第五,始终坚持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加强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环境也是生产力。必须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全面加强水、土地等资源管理和利用,不断提高首都可持续发展能力,向空气清新、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现代文明城市的目标迈进。

第六,始终坚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证。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建首善、创一流”为目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使广大

人民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征程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和2016年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得更快一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明确要求努力办好2016年奥运会,这是对北京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我们要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构想,为在2016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0美元,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面对这样重大的历史任务,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五年,首都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特别是举办奥运会,就是一个十分难得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历史性机遇。机遇稍纵即逝,必须及时抓,才能取得主动权,赢得发展优势;机遇只是发展的良好时机和条件,必须抓紧抓实,才能转化为发展的实际成果。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用足用好机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争取最大的效果。

面对这样重大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突出抓好优化发展环境,特别是投资和消费环境,大力改善首都的政策、法制、服务和舆论等环境,尤其要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坚决纠正一切妨碍发展的认识和做法,坚决废除一切束缚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机制弊端,进一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真正实现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人民,贡献于现代化。

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继续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新北京、新奥运”为主题,以加快发展为总的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努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把北京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6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又是新一届政府的届首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于加速首都现代化进程,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保持在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左右。

(一)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政府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切实抓紧抓好,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使城乡居民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幸福。

突出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增收。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2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培育社区服务组织,鼓励并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门路。鼓励弹性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启动“三年百万技能培训计划”,强化就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建立失业预警体系,对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与加强农村就业有机结合起来,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帮助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实施绿色生态富民工程纲要,全部消除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低收入村。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和落实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和机制。再分配要注重公平,强化公共财政职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促进共同富裕。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善低收入群众生活。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认真执行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把农村特困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力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化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两个确保”与“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建立市、区临时救助资金,构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补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模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和住宅建设,办好60件实事。全年动迁居民5万户,拆除危房65万平方米。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力争全年竣工200万平方米,优先提供给旧城区危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拆迁居民认购。建设好廉租房小区,将具备条件的空置商品住宅转为廉租房屋,努力扩大廉租房源,解决更多双低家庭住房困难。继续办好60件实事,把群众在看病就医、社会治安、劳动就业、交通环保、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使广大城乡居民在改革和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坚持消费和投资双重拉动,发挥筹办奥运会的促进作用,推动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扩大内需的方针,逐步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把扩大消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结构,以奥运促发展,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

促进潜在消费转化为现实消费,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完善鼓励和引导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推进银行卡工程,力争使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提高到15%。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发展务必取得实质性进展。拓宽已购公房上市渠道,完善换房、租赁等住房消费政策,促进住房消费稳步增长。建成一批重点流通设施,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商业业态,推进特色商业功能区建设。开发新的消费领域和空间,重点完善休闲消费等服务体系,促进服务性消费的快速增长,推动教育培训、旅游会展、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消费向深层次发展。推进新型商业进农村,不断扩大农村市场规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2000亿元。

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成本。当前,投资仍是推动首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和境外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2000亿元。要以完善投资结构为主要着力点,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发行好奥运建设企业债券,积极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搭建投资服务平台,研究控制工业用地价格的办法,降低在京投资特别是制造业投资成本,努力为各类投资主体创业和发展营造一流的环境。支持在京中央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吸引全国各类社会投资和外资参与首都现代化建设。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把资金重点投向轨道交通和奥运场馆的建设,投向环境治理、危旧房改造,投向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投向郊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夯实经济增长的基础。

大力发展奥运经济,发挥奥运会对首都经济的加速器作用。奥运经济是首都经济发展在特定阶段的集中体现,筹办奥运会将大大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增长。要认真实施《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制定实施“以奥运促发展”的具体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发展步伐。抓住奥运会市场开发启动的有利契机,以拉动产业发展为目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整合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奥运赞助、供应和特许经营。加大奥运宣传,引导国内外企业全方位参与首都现代化建设,扩大奥运效应。积极实施奥运品牌战略,支持引导企业创世界级品牌和国内名牌,争取国内产品和技术在奥运会上应用推广。精心设计、宣传和经营城市,挖掘和丰富首都城市的独特魅力,着力培育城市品牌,塑造北京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形象。

(三)坚持首都经济的发展方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坚定不移地走符合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具有首都特点和时代特征的首都经济发展之路,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振兴现代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在结构调整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实现经济增长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群。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行动纲要》,加快推进专业园和产业基地建设,软件园、上地北区等要初步具备企业大规模进驻的条件。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进入退出机制,建成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实施重点产业化项目,加速培育具有首都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逐步形成多元化发展的群体结构优势。继续把信息产业做大做强,抓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重点打造和延伸网络计算机、大规模图形图像专用芯片等产业链。高度重视软件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软件产业集团,扶持软件出口,加强软件人才培养。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速“数字北京”工程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鼓励支持企业应用信息技术,保持首都信息化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以汽车和微电子产业为龙头,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振兴现代制造业。加速以顺义为中心的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全力推进现代汽车合资项目,加快吉普车产品升级换代,推动北汽福田优化产品结构,尽快形成整车和零部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服务贸易为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确保中芯国际集成电路生产线按期投产,加快京东方液晶显示器件项目建设,搞好集成电路设计园和国家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建成国内一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巩固发展北京微电子产业的领先地位。立足基地建设,促进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加快发展。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抓好北一大隈、燕化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发展都市型工业。完成20家污染扰民企业的调整搬迁,压缩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优化升级。加快“三地一港”物流园区建设,全面启动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国际著名物流企业,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大力推行第三方物流,优化布局,构建现代流通业的基本框架。支持金融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金融业务的扩展和创新。搞好商务中心区、金融街等重点功能区建设,吸引国内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来京投资金融产业。做好银行保险业利用外资试点准备工作,开展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开发新型旅游方式和产品,树立北京旅游品牌,壮大旅游产业。扩大会展业规模。着力发展通信、网络、咨询等信息服务业。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郊区工业化和城市化。按照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加工和贸易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推进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郊区产业布局,加大市级和区县工业开发区建设力度,适当整合规模较小的工业区,促进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使郊区成为首都重要的产业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加快发展卫星城和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研究解决农业人口户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城镇化。

(四)科学规划,加速建设,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今年是奥运工程建设的启动之年,也是城市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一年。要全面实施“绿色奥运”战略,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城市。

切实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修订《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改革规划编制体制,推行规划设计市场化运作,广泛引进国际国内一流规划设计力量,加快编制速度,提高编制水平。完善专家参与机制,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改革规划审批体制,实现由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制止违法建设,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着眼于从根本上缓解交通问题,实施300公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确保城市铁路东线和地铁八通线通车,加快地铁五号线工程实施和地铁四号线等新线开工建设。推进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城区路网加密工程建设,重点搞好交通节点的改造,建成五环路等重点道路,尽快缓解中心区交通压力。加快东直门、西直门等交通枢纽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扩大公交专用车道及公交优先车道,建成20条准快速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公共汽车、电车线网。推进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改革,建立良好经营秩序。坚持建管并举,加快建立智能化交通体系,加强静态交通管理,不断提高城市交通效率,使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以启动奥运场馆建设为契机,高质量建设城市。加快奥运场馆项目法人招标、设计方案招标、建设用地拆迁平整等前期工作,确保奥林匹克公园市政配套和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等按期开工。务必做好重大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工建设国贸三期、第十水厂等一批新项目,推进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首都博物馆新馆等工程的建设。要加快电力设施建设和城网改造,着重抓好旧城平房区和新建集中居住区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南中轴路建设为契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向南城倾斜力度,为加快南城发展提供条件。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搞好皇城的整体保护,修缮正觉寺等文物古迹,推进朝阜路、大栅栏等历史文化保护区整修试点。

以改善大气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力度。采取更加严格有效的措施,力争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0%。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4个城区基本完成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对新增机动车执行相当于欧洲2号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排放达不到简易工况标准不允许上路。支持首钢完成调整和压产任务

。削减市区工业用煤100万吨。加强道路交通和工地扬尘防治,基本完成城市裸露地面整治。继续实施水系治理工程。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50%,中水回用日均达到24万吨。抓好园林、公共绿地节水设施改造,推广雨洪利用技术,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大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力度。搞好节能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以林业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完成第一道绿化隔离带125平方公里绿化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启动第二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加强湿地的恢复和保护工作。城市绿化要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治理脏乱差、保护文物和美化环境相结合,每个区至少建设一处一公顷以上大绿地。继续治理城市中的脏乱点,完成100项重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一批环境精品、亮点工程,展现北京更加亮丽的风采。

继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事权下放,在城管、公安、工商、社保等工作进社区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能力,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健全市、区、街相互衔接、合理分工和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框架,完善“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城市管理格局。推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建立社区城管监察执法“一区一员”联系人制度,全面实行责任监督,将严密到位的日常管理覆盖到全市各个方面,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首都经济的发展方向、核心和重点确立之后,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今年,要下决心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贯彻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大举措来抓,作为把握机遇的实际措施来抓,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

不断改善和优化体制机制环境,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十六大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组调整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方案。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重组、盘活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着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和加强监管机制。鼓励用国有企业的优良资产,吸引、嫁接、置换外资和民间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内外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国有企业上市步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认真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不断改善和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市融资、进出口、使用外汇、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府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引进人才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改善服务,尽一切可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不断改善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首都的人才优势。紧紧围绕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及其对人才的总体要求,实施首都人才战略,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着力建设行政管理、企业经营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广泛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京发展,承认和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贡献,发挥所有首都建设者的聪明才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首都现代化建设服务。

不断改善和优化管理服务环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物价稳定的经济调控目标。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切实转变作风,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坚决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调整机构设置,理顺部门分工,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科学设定并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建立行政审批投诉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大力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健全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转移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抓好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吸收高新技术企业代表进入园区决策机构,使企业逐步成为园区管理的主体。完成有关规划、交通等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实施工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范围,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强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加快建设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改善信用环境。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交易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市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金融安全和安全生产。优化结构,调控总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不断改善和优化对外经贸环境,提高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水平。认真实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北京行动计划纲要》,抓住外资大量进入我国的机遇,提高法规和政策透明度,全面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逐步开放服务领域,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推广“星网工业园”引资经验,推动外资进入现代制造业,进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工业园区。继续吸引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鼓励以存量引增量,扩大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规模。推进财政、税务、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部门通力协作,巩固“大通关”成果。发挥进出口贸易预警机制的作用,维护产业安全。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出口政策,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提高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出口比重,力求实现出口市场、主体、产品和方式的多元化。解决企业对外投资中的项目申报和资金支持等问题,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带动本市产品、技术出口和劳务人员输出。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多办并办好高水平的国际活动。深度参与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

(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功能,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使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有新的提高,为首都建设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教育创新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高中教育,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规模。加快良乡和沙河高教园区建设,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注重师德教育,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完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继续抓好“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整合首都科技资源。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体系,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以专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重点,完善创业孵化网络。继续深化科研机构转制,提高转制院所在市场环境下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繁荣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大力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努力创作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精品力作。积极扶持民族艺术,引进国外优秀文化艺术。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建设一批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广泛吸引各类资金、人才和企业进入文化产业,进一步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等产业做大、做强。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确保文化市场的繁荣、健康、有序。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疾病预防和急救系统,加快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社区卫生保健功能,以低廉的价格为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优质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继续配建“全民健身工程”,提升竞技体育水平,争办高水准的国际体育赛事,大力发展体育产业。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老龄工作,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扎实推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切实把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上来。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引导全市人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开展好“首都公民道德实践年”活动,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广泛进行热爱祖国、热爱首都的群众思想教育,增强市民的首都意识和首善意识。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市民国防观念,高标准做好征兵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深入开展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乘车秩序、旅游环境、文明赛场等整治工作,下大气力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张贴小广告等顽症。把市民讲外语活动引向深入。

(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巩固和发展首都长期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首善之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协的联系,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为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完善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政府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都要有专家参与,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扩大政府决策及实施的社会基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区自治,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扩大基层民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做好对台工作。

提高依法治市水平。加强行政立法,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四五”普法引向深入,认真学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确保首都安全稳定。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和坚决粉碎境内外敌对分子的各种颠覆破坏活动,突出反恐防暴,打击各类恐怖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与“FLG”邪教组织的斗争,坚决取缔、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邪教组织。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巩固严打斗争成果,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推进“科技创安”工程,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做好信访、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位代表,本届政府任期已满,新一届政府即将产生。面对“新北京、新奥运”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廉洁奉公,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努力,不断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各位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掀开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首都现代化建设在新世纪、新起点上,开启了一个新的历史征程。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再接再厉,团结奋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步伐,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2016年1月13日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16科技局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共9篇)
【新政策】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北京市 第九篇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文明创建工作等重点工作,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党组织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工作重点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章。在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原文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培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学习体会交流活动等,努力在学深学透、把握精髓上下功夫,使党的十八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大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注重结合实际,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党的优良作风教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抓好现代化科学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推进本职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为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打基础、做准备。

3、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集中学习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学习考核奖惩制度、学习成果转化制度和学习经费保障制度。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既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也要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以巩固基层组织建设成果为重点,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4、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抓好整改提高,建章立制,巩固提升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党章》、《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党员,特别是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5、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机关部门党组书记抓党建责任制,局机关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

6、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围绕学习党史知识、党建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制定党员教育培训中长期计划,对机关党员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注重在业务骨干、基层一线、高知群体、青年中培养、发展党员。

7、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形式,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征询党员意见机制,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党内监督,不断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8、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强化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从政观。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把廉政文化真正融入到机关日常工作中。抓好有载体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收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开展讨论交流活动,增强教育的警示作用。

9、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继续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健全和完善正确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切实加强。

10、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规模规格,精简文件简报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培育“机关精神”,做好文明创建工作

11、全面实施《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推进和谐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12、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时代气息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13、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对科技工作的调查研究,增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14、坚持统筹兼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党建工作。

15、加强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党组织机构,保证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党员教育经费。及时报送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2篇

为更好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我局在总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并将提升效能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特此制定2016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国梦”这一主题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将“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与“提升效能,六要六不要”相结合,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贯穿到科技管理中,把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我市科技创新战略的工作任务上来,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使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标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大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荣誉。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充实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在全局范围内强化创建意识,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细化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把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创建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进一步浓厚创建氛围,扎实推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向纵深发展。在抓好本局自身创建的同时,发挥科技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区域共建和各种公益性活动,为我市争创文明城市发挥科技部门应有的作用。

(二)关注思想道德建设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把干部职工的学习制度化,并努力营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勤政廉政建设,培育文明新风尚。

2、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落实责任。树立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观念,推进的建设。

3、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加强机关干部的道德建设,按照创建“四型”机关的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活动,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水平。

(三)以创建促进科技工作

1、加强孵化器建设

深入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有关企业进行调研和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及驻企业和毕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和以后打算,以及请他们对市科技局在如何帮助企业发展和提供服务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培育

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向企业大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所能享受到的国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或购买专利。加速已授权专利的转化和产业化。在招商引资突破行动中,突出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3、加强农业科技工作

实施科技项目,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为解决企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加强了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为提高乡镇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和服务农民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强了科技创新示范乡镇试点工作。

4、以项目为载体,助推企业发展

围绕煤电能源产业方面、加工制造业方面、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方面,帮助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6、加强科技培训工作,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举办各种科技讲座,抓好企业科技人才和管理者的培训,提高领导和干部的科技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加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组织好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提高基层的科技素质。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积极参与社区共建活动。关注特困人群,配合社区做好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工作,落实好科普宣传进社区活动。

2.组织开展好科技拥军。认真了解驻永部队的真实需求,关注部队科普教育工作,为部队建设提供科技服务。

3.组织开展文明单位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响应号召,建立开展关爱特殊特困人群、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志愿服务机制,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志愿服务精神。

(五)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项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氛围,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切实关注并解决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困难,形成互谅互帮的良好氛围;认真搞好工作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完善清洁卫生制度,保证良好的办公环境。

(六)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管理

1、切实加强与市委文明办的联系,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特别要加大创建工作、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推广、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创建工作体系。

2、按照文明单位考评标准,做好创建资料的分类和建档工作,使创建工作更具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

3、落实文明单位管理量化指标考评制度。结合政府绩效考核,明确部门职能,完善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监督栏、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公示栏,树立良好的机关作风和形象。

四、依法行政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搞好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五、环境整洁优美,文体卫生先进

制定了机关卫生管理制度,把卫生工作责任落实到每名干部职工。

第3篇

为了进一步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组织全局党员志愿者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市民素质,提升文明程度,在2016年,我局一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我局志愿服务的常态化、持久化。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者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展现全局党员志愿者的良好形象,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志愿者投身志愿服务事业,为早日实现“四个”的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二、活动原则

(一)服务社会、关注民生原则。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积极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爱和温暖。

(二)自愿参与、统一管理原则。充分尊重个人意愿,根据自己的年龄、特长自主选择服务项目,主动参加到志愿者服务队伍中。建立志愿者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统筹运作、统一管理、高效服务。

(三)讲求实效、持之以恒原则。依据社会所需、群众所求,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为价值取向,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项目和内容;统筹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促进志愿者服务工作科学完善、稳步发展。

(四)典型示范、继承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志愿者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及时总结推广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根据社会需求和群众愿望,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

三、总体安排

活动时间贯穿2016年全年,采用集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与个人对结志愿服务相结合,并积极响应并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四、活动内容及活动方式

重点开展以下服务项目:(1)宣传教育类。开展政策法规、文明创建、科普知识、安全常识、健康知识宣传等服务。(2)扶贫帮困类。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特殊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3)环境维护类。提供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维护、低碳家庭等服务。(4)助农增收类。下乡送致富项目、送技术、送信息,开展农林牧渔技术培训等服务。

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可根据群众需求、工作实际和个人情况,积极创新服务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群众提供经常性、个性化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党组及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志愿者服务的领导和指导,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担任负责人,亲自谋划部署,带头参加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开展活动,确保主题鲜明、活动不断、效果明显。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活动简报,加强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动态、安排部署以及有影响的活动事项进行宣传报道,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活动。

(三)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做到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志愿服务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好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把志愿服务活动内容与自身工作性质相结合,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四)建全机制,确保长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志愿者服务队和志愿者要结合志愿服务项目作出公开承诺;开展活动时,要打出队旗、亮明身份,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要将志愿者服务活动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不断提高志愿服务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水平。

第4篇

为深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文明素养,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1.工作目标:开展讲文明、讲道德教育、讨论和实践活动,通过道德讲堂等形式和载体,传播凡人道德故事、推动先进道德理念、彰显道德榜样力量。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小节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切实做到知“礼仪”、守“诚信”、促“和睦”、扬“友善”。着力增强干部职工能力,切实铸造过硬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机关文明风气,树立审计良好形象。

2.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在社会上自觉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争做文明公民;在单位自觉遵守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争做文明职工;在家庭自觉遵守以夫妻和睦、孝敬长辈、关爱孩子、邻里团结、勤俭持家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争做文明成员;在自身修养和素质提升上自觉遵守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争做文明个人。

二、主要举措

1.“道德模范讲堂”。充分发挥我市各行各业中先进人物的榜样力量和示范作用,对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及其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讲推广,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局上下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2.“经典定期诵”。引导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讨论、学习经典篇章。让大家感受中华民族古代圣贤的传统道德理念,使广大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文明素质,并长期以往将其内化为自觉意识。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部署、职能科室抓落实的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积极组织、主动配合、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

2.注重结合实际。“道德讲堂”建设,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即:道德教育与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与服务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与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要将“道德讲堂”建设作为推进中心工作、提高职工素养、打造一流队伍的切入点和原动力,采取形式多样的措施和平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紧抓典型引导。全局各科室和全体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改进作风、提升效率、搞好服务,争做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率,积极推进“道德讲堂”建设。要切实以业务科室为重点,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关键,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并以点带面,在全局营造爱岗尽责、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的浓厚氛围。

第5篇

1、加强专利工作调度。坚持专利工作每月调度制度,邀请市政府督察室负责人参加调度督察会,对用县、区政府进行专利工作督察。督促各县、区深入企业和乡镇,挖掘资源,按进度组织发明专利申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协调有关代理机构,抓好专利申请质量,提高授权率(7月、12月完成)

2、对上半年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进行通报。根据宿政办明电(2016)85号文件要求,为市政统计上半年县、区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情况,起草通报材料,报市政府办对县、区上半年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情况进行通报。(7月25日完成)

3、开发7、8、9三个月实施专利申请工作突击活动。各县、区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达到全年任务的80%左右,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00件左右。

4、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在办好有关到期人员执法证件的基础上,联合县、区和有关执法产门集中开展2—3次较大规模的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案件。(10月下旬完成)

5、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双打”专项行动和专利活动周等活动,宣传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积极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自主知识产权带动企业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工作。通过市科技信息网,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等平台,大力宣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每月上市科技信息网信息不少于8篇,每月上省知识产权信息网不少于4篇。争取在《科技》上发表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论文1篇。(11月完成)

第6篇

(一)完成专利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专利工作每月调度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和执法工作,7、8、9月实施专利申请工作突击活动,争取各县、区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达到全年任务的80%左右,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00件左右。

(二)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加强矿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力争下半年再组织申报15家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25项以上。

(三)做好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加强项目调研力度,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做好项目储备,精心组织火炬计划、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试点、星火计划等项目申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四)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和创业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整体推动我市科技服务水平提高,为我市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

(五)做好市科技奖的申报及评审工作。

(六)拓展产学研合作平台。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企业技术难题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对接活动,采取个体对接与群体对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七)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加大科技宣传力度,促进机关其他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综治、安全、老干部、工青妇、节能、普法依法治理、人才等工作。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2016年专利申请计划目标为2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900件。发明专利授权65件左右,增长10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0.12件。力争全年培育3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家。

(二)重点任务

1、加快培育创新主体。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摸排规模以上企业情况,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条件,抓紧培育和认定工作。围绕园区、基地主导产业,以促进转型发展为主线,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完善产业创新链和总体布局。重点培育以云计算和智慧技术为主的信息产业和矿用机电产品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集群,加强资源整合,支持龙头企业、领先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加大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工作力度,提高发明专利申请质量和授权量。加强与专利代理机构的联系,争取引进10家左右代理机构,形成竞争机制,不断提高申请质量。抓好重点企业的专利申请工作。

3、强化创新载体建设。一是推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争取按时投入使用;加快科创中心招商引资步伐,在宣传推介、沟通协作、优化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积极搭建优质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二是加强矿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助力基地内企业成长壮大。三是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专利代理、技术市场、专家大院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专利申请实施等方面提供服务。

4、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带动作用。围绕全省八大主导产业和我市重点产业谋划凝炼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一批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5、筹备召开全市2016年度科技奖励大会。在今年科技奖励评审基础上筹备召开2016年度科技奖励大会,奖励一批优秀科技成果,表彰一批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广大科技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展。

6、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两区建设,坚持“突出引进、注重示范、强化推广,加快创新”的基本思路,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科技推广应用为重点,在新品种引进选育、农业新技术集成创新、科技人才培育等方面取得突破,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7、深化产学研合作。以申报实施项目为契机,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使一批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开花结果。指导企业申报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联盟,加快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激活技术创新源动力。

(三)关键举措

1、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继续落实市财政奖励政策。

2、加强对县、区专利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市政府下达各县、区目标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按时序进度半年进行一次实地督察与调研。

3、引导和促进企业不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确保掌握填报工作要领,联合统计部门做好研发经费支出统计工作。

第八篇

(一)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同步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加速培育一批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2016年培育30家高新技术企业。

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进一步做好认定复审企业的培训和规范工作,细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各县区督查,力争2016年3家复审企业全部通过,全年认定18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协助企业建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研发体系和规范的研发费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审计服务质量。

做好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按照省科技厅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认定工作的把关,确保认定工作质量,力争2016年认定高新技术产品26项以上。

(二)依托市高新区和产业基地等载体,加快发展具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围绕园区、基地主导产业,以促进转型发展为主线,加强对主导产业链上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的分析谋划,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完善产业创新链和总体布局。2016年重点做好我市云计算产业、矿用机电产品产业培育和集群发展工作,认真落实科技支持我市云计算产业发展的八项措施,条件成熟后申报省级云计算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组织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产业集群和园区的科技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创业孵化、高企认定、产品检测、项目申报、专利申请等工作。

积极培育我市特色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集群,加强资源整合,支持龙头企业、领先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主体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争取创新基金项目,支持公共服务机构争取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三)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促进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加速发展

以有效服务科技创新为总目标,不断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围绕科技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以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专利申请和产品检测等为主的专业化科技服务。

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做好市科技创业中心建设工作,加强市科技创业中心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中心的专业服务水平。推动埇桥区和砀山县创业中心建设工作。

(四)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带动作用

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的沟通对接,提前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对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的摸排调研,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围绕云计算、新材料、矿用机电、新能源等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粮食、畜牧、果蔬、林木四大主导产业,储备一批优质项目,筛选和确定一批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具有一定影响的科技项目向国家、省申报,力争2016年成功申报10项以上创新基金项目。加大科技计划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抓好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项目跟着需求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合同跟着资金走,监督跟着合同走”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监管机制,根据省市部署做好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专利工作上水平。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稳步增长;做好专利联络员培训、高度和管理工作;参照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办法,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组织3—5家企业进行培育;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继续做好“双打”工作,知识产权案件查处数量每个县、区每年不少于2件,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每个县、区每年不少于2次。

(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科技助农服务水平。一是做好支持“两区”现代农业工作,提升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农业科技研发、应用、推广等方面,加强服务和指导,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二是做好2016-2016年度市及县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三是做好扶贫工作。协助做好省科技厅包扶埇桥区扶贫工作,做好我局包扶光明村工作。

第九篇

为了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制订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要实行政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内容上要突出对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要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科技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办事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部门领导分工和办事人员职责;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指标和需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办事条件,即办事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字资料;办事程即办事的过程、顺序等,办事纪律,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等;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时间承诺;办事结果,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渠道等。

(二)定向公开的内容。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政府批准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情况。

(三)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和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

(二)需要向部分单位和个人或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信息简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大局,着力提升科技部门形象,持之以恒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优质服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政公开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取得的成效,营造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拓宽政务公开的宣传渠道。除了在网络上公开科技法律法规、政策、行政审批事项外,还要想方设法做好时事政务的公开工作,大力宣传我局的科技管理工作,营造政务公开和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根据行政效能监督的要求,年底前要完成办事承诺的重新核定,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公告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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