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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2016-12-02 10:23:0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共9篇)2016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有哪些?2016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有哪些?今天中国人才网小编给大家详细分享下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所包含的内容事项:1、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审有哪些规定?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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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有哪些?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第一篇

2016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有哪些?

今天中国人才网小编给大家详细分享下"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所包含的内容事项:

1、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审有哪些规定?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2、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对驾驶人审验有哪些内容?

答: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是否还需要再审验?

答: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再次参加审验。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5、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123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6年1月1日之前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2016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6、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是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7、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答: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8、 驾驶人涉毒被注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9、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10、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答: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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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第二篇

2013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一、2013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 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 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 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 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二、2013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2013年起持AB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2013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4、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C1驾驶证需要年检吗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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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C1驾驶证需要年检吗 一、C1驾驶证现在是多久审一次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驾驶证已经取消了年审,6年换证(看你驾驶证正证上的有效期可以知道换证时间).但是B1,B2,A1,A2,A3证(以前的A证,B证)每年在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后15日内要向车管所提交一份体检表.其它证不用每年体检。

2、C1证不用每年体检.只要你遵守交规,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你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你就不用再去车管所,你的驾驶证可以一直放心使用. (但是要按时换证,否则过期一年驾驶证就会被自动注销了)。

二、驾驶证换证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知: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c1驾驶证换证具体流程

(一)机动车驾驶人准备照片相片3张(1寸相片),要求为: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e4e1cbfe1a37f111f1855bd0?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ff97ece2b6db99e228e9f6e9fc4af870&sign=14d2e013ba&zoom=&png=10877-&jpg=0-0" target="_blank">2015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第四篇

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2015|A照年审 “2015A2驾驶证年审有没有新的变化?根据交规最新的规定是什么?还是和以前一样吗?”了解到2015年a2驾驶证还是和以前一样。一年一审,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没有扣分的话就不用年审的。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

参加审验一次。

a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A、B照一年一审没扣分免审2012年12月28日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第五篇

机动车驾驶证A、B照一年一审 没扣分免审 2012年12月28日07:28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王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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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申领使用指南》 之《审验指南》 免审条件

A照或B照,且计分周期结束没被扣分

免体检 A、B照司机年审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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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审验

营运司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异地审验

下周二开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开始实施,驾照审验规则也将有一系列变化。今天,成都商报(微博)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继续为大家带来《驾照申领使用指南》的第五篇:《审验指南》。

计分周期没遭扣分———

A、B照免年审

根据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成都车管所副所长罗跃介绍,对于需要参加审验的A、B照驾驶人,新规规定了奖励措施:如果没有被扣分,驾照免年审。

身体条件证明简化———

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

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罗跃表示,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A、B照将降级

罗跃介绍,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交警答疑

因特殊原因可否申请延期审验、换证?

答: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A、B照在2013年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或降级的依据?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或降级的依据。

成都商报记者 王圣 实习生 谢天

2016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第六篇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人## ##民## ##医## ##院 为确保甲方所承保的机动车辆的车险事故伤员及相关保险案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为使伤员享受保险、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加强伤员的医疗管理,促进保险、医疗事业的共同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精诚合作的原则,对被保险人、伤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承保车辆的车险事故伤员和相关保险案伤员的定点医院,并将乙方纳入全省人保财产保险事故伤员定点网络医疗机构。

二.乙方对收到有甲方签发的《保险事故伤员确定证》的伤员的医疗费用管理按本协议约定办理。

三.甲、乙双方对住院伤员(特重伤除外)的所有医疗费用按伤情的种类和轻重,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甲方负责协调被保险人按定额支付医疗费,乙方负责治疗伤员并按定额使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积极地配合与协助乙方对相关伤员的收治,甲方95518(全国统一)报案中心在接到有人员损伤的报案后,也及时直接拨打乙方的急救值班电话;

2.甲方必须及时签发《保险事故伤员确定证》,并与乙方一道确定初诊的伤情,同时在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伤者医疗处理意见书》上签注初诊及定额医疗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独立进行医疗服务活动;

2.依法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报酬;

3.有权获授并悬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定点合作医院”标志牌,在合作期内并可通过媒体做广告宣传;

4.有权要求甲方监督被保险人按约定标准交纳住院伤员医疗费用(包括入院时预交费用和伤员出院时医疗费用的差额部分);

5.对个别车祸涉及事故伤者多、伤情重,需抢救治疗费较多,且事故各方无力支付的,乙方有权通过被保险人向甲方获取被保险人的预借赔款以抵作医疗费用;

6.乙方在诊治伤员中,应遵循“因伤收治,因伤施治,因伤检查,合理用药”基本原则,诊断检查从基本或常规作起,对一般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能再行其他升级检查;用药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医保药品目录所录药品,医用材料限制在国产普通型类;与本次事故损伤无因果关系的检查、治疗、用药、输血等,应给当事人说明,原则上单独处方由当事人自行交费;

7.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故意增加项目及重复收费。否则,对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诊治伤员中,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对可以门诊诊治的,原则上不收入住院并固定诊治医生;对住院的伤员,已达临床治愈标准或经一定时间的观察治疗及相关处理后,已无必要继续住院的,应及时明确医院意见,伤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作好伤员解释工作,对于住院治疗伤员离院2天以上的,医院不再行记帐,并及时通知甲方联络人员,给伤员出具相关手续,以防止”借伤医病、挂床、压床”的现象;

9.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伤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为伤员办理转院手续。因未及时转院造成伤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擅自转院的伤员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10.伤员出院时,乙方应出具客观、准确的伤情证明,对“定额包干”治疗的伤员,应注明“临床治愈出院”。不能出现“门诊随治”,否则,即违背了定额治疗原则,甲方不再增加费用;

11.乙方应视住院伤员是否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是否需专人护理,并及时通知甲方几伤员和被保险人(如车方);对确需专人护理的,原则上为一人;需一人以上的,严格控制在昏迷、瘫痪及多处严重骨折等伤员,并根据伤情变化实时舍取;

12.加强对出院证明的管理,对伤员出院后涉及休息、门诊随访、续医时间、取内固定等二次手术费用的预测,原则上根据伤情与治疗结果及内固定物的类型、部位给予界定,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名,对时间超过30天、费用2500元以上的应与甲方医疗顾问共同协商确定;

13.乙方应加强对保险事故伤员的医疗管理,组建强有力的管理部门,由院领导牵头,衔接院内各科室,对甲方核实伤员的伤情、医疗费用及查询、复印病历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五.经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损伤(确需住院的)按定额包干医疗:

1.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占其体表1%以内,医疗费用1000元;1%以上,医疗费用1500元;关节部位及其韧带挫伤,医疗费用3000元,(必须手术者,根据损伤部位酌定);

2.软组织挫裂伤:表浅裂伤,面积不大者,医疗费用1500元;深部挫裂伤:范围局部,医疗费用2000元,范围广泛:医疗费用酌定;

3.头伤:轻度脑伤1800---3000元;中度脑伤3600---6000元;

4.颅内血肿:单纯的(无脑挫伤)需开颅手术的7000---10000元(有后遗症除外);不需手术(无脑挫伤)3600---5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5.肋骨骨折:2根以下单纯骨折:2000元,三根以上,不需手术的3000元;伴血气胸:不需手术的4000元;仅需闭式引流的,5000元;需开胸手术的6000---10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6.胸部损伤伴创伤湿肺不需手术的5000元,需手术者按特重伤处理;

7.单一腹腔脏器损伤须剖腹探查(修补或摘除)8000元(确需第二期手术的除外、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8.脊椎骨折不伴瘫痪,不需手术者5000元;

9.上肢单侧单处骨折:需外固定者5000元,有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或需手术切开复位加内固定者8000元;

10.骨盆骨折:稳定型骨折6000元,不稳定型骨折需手术治疗的7000元;

11.下肢骨折:无并发症,不需手术者5000元;有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或需手术切开复位加内固定者10000元;

12.截肢:单侧4000元;双侧6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13.下颌骨、鼻骨骨折:无并发症不需手术者5000元;有并发症需手术者8000元

14.眼球损伤致失明或需摘除眼球4500元(二期手术者除外);

15.锁骨骨折:无必要手术者2000元;必须手术复位加内固定的3500元;

16.其他类型损伤:以双方协商认可。

六.特、重损伤:医疗费用实先无法准确、合理界定的,可据实计算(但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特、重损伤范围包括下列损伤:

1.重型颅脑损伤;

2.脊柱不稳定型骨折或脊髓损伤致完全或不完全截瘫者;

3.骨盆骨折伴尿道、膀胱或直肠等器官损伤;

4.股骨颈骨折,需置换股骨头者;

5.腹腔脏器伤需作二期手术;

6.严重、广泛的开放性软组织损伤(包括大范围皮肌缺损者);

7.严重的多发伤(如多个脏器损伤、挤压综合征等);

8.骨折延迟愈合、不愈合或并发骨髓炎;

9.上颌骨骨折;

10.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中度以上);

11.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反常呼吸者;

12.气管、食管破裂及肺破裂者;

13.其他类型损伤:经双方协商认可。

七.原则上在伤员入院三天以内定伤定价;对复合型损伤,定价只能以伤重的部位(或类型)为准,不能重复定价。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未尽事宜及未能预料的情况,双方根据实际和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单位)

乙方:姜堰市车友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名义登记注册的车辆(消贷车除外)需在乙方投保。但对于投保内容甲方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承保甲方的车辆时需给予甲方同比最优惠的价格(约10%左右,不含交强险),否则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乙方同时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甲方提供便利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新车行驶证、营运证安户、车辆年检、驾驶证年审、车辆过户等涉及到的车辆车管业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便利的上门服务。

(二)乙方应针对甲方车辆情况,制定专门的服务计划,设立专人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负责协助处理甲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配合、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全程处理交通事故,直至甲方车辆理赔完毕。

(四)中医院在接到甲方会员电话时将迅速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并开辟绿色通道,甲方会员只需提供身份证、保单(有效的交强险、

商业险)和单位盖章的承诺书,即可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待治疗终结时由乙方协调结清所有医疗费用。受损的车辆甲方应服从乙方工作人员的调度,在指定的汽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乙方应确保维修的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维修标准,车辆出厂时应填写客户意见表和交接单,确保甲方会员满意,(在乙方指定修理厂修理的车辆由甲方签订费用承诺书,所有修理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不在乙方指定汽修厂修理的费用由甲方自理),在处理甲方车辆交通事故时,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处理。

(五)

1、 乙方提供的配件保证为正厂配件。

2、乙方为甲方会员车辆常规保养维修提供两种优惠方式供会员选择。

3、乙方对本协议中未提及项目工时费价格对甲方实行8折优惠

4、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5、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二次免费动平衡。

6、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二次免工时费节气门清洗(材料费自理)。

7、乙方提供甲方会员免费洗车服务。(限指定修理厂内)

8、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一次全车检测。

9、乙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甲方会员出险时乙方根据情况提供免费现场查勘。

10、乙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乙方负责帮助甲方联系救援(拖

车)费用甲方自理。救援时所发生的维修材料费、工时费按标准由甲方会员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会员车辆在乙方指定的合作修理厂修理的免收施救费)

11、乙方提供甲方会员车辆保险协议价(仅限都邦保险、紫金保险)。

12、甲方会员必须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缴纳基本保险(三责、车损、交强险),甲方会员出险后乙方辅助办理相关定损理赔事项,乙方按照保险险种尽量确保甲方的合法理赔要求能够实现。

13、乙方提供甲方会员长途行驶前的车辆免费检查。

14、凡甲方会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的只需拨打88120160和82577776和保险公司的报警电话400-828-0018,并提供会员平安VIP卡、身份证、保单(交强险、三责险)担保承诺书的会员,即享受在姜堰市中医院先行救治,暂缓缴纳各种医疗费用,待出院结清各类费用的优质服务。

15、所有会员由乙方提供南京银行制作的中国银联平安卡一张,持本卡享受VIP会员待遇。

16、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会员档案。

四、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漏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合

同,不能免除甲方对在乙方处已购买保险的甲方车辆的保险责任。

六、乙方向所有甲方会员免费提供随身宝一张,中国联通金盾惠民卡一张,用于向甲方会员免费发送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全市测速地点及预警信息、法制宣传、车管信息等,让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享受协议中优惠的车辆如下:

姓名 行驶证 驾驶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单位:姜堰市中医院 姜堰市忠华汽修厂

中国联通姜堰公司 南京银行姜堰分行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3]

编 号: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四楼

乙方: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五一大道359号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927000000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相互促进、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1.2、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开发创新等在内的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

1.3、乙方同意向其客户推荐购买甲方的保险产品;甲方同意由乙方介绍保险业务。

二、权利和义务

2.1、作为客户的代表,乙方应将其所知的与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实和信息如实告知甲方,以帮助甲方做出是否接受该保险业务的决定;甲方可按自己的核保原则决定是否接受乙方介绍的保险业务。

2.2、甲方在处理乙方的投保业务时,将按照甲方的规章和程序进行。

2.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按约定的标准及时间结算保险佣金。

2.4、乙方在向客户介绍甲方的保险产品及进行相关业务时,必须尽量使用甲方提供的条款和文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修改或改动该条款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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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无论在本协议终止、解除或撤销前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的机密或对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或与对方业务有关的信息。

2.6、乙方在业务经营中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甲方信誉,不得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欺诈甲方,骗取保险金。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7、双方应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联络机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保险条款和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

三、经纪佣金的支付

3.1、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内,甲方将根据通过乙方安排的业务所收到的保费,向乙方支付经纪佣金,佣金需通过专用的账户结算。

3.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收到保费后,应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出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及时结算支付经纪佣金。

3.3、乙方必须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等。除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的经纪佣金外,甲方对乙方收取的其他任何佣金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反洗钱协助及反商业贿赂

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各方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五、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果协议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使对方公司蒙受损失、被提出赔偿请求、支出额外费用以及承担其他债务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5.2、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经纪佣金,除应如数支付经纪佣金外,应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承担相应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六、协议终止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6.2、如果乙方违反现行《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即刻终止本协议。

6.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届满前必须及时更换,如其中任一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没有及时办理有效期已届满的证件换证手续,则本协议于改证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6.4、甲乙双方均可因对方严重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作协议,并向对方追偿由于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7.1、对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弃权或者对另一方违反某一条款的追究权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其他规定的弃权或者对另一方将来违约或者违反其他条款的追究权的放弃,亦不意味着这是一种持续的弃权。

7.2、如果本协议需要进行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进行。

7.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中提及的保险经纪的完整的协议。任何先前的协议或者非正式协议据此失效。

7.4、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出于方便,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7.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处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 年2月16日零时起至2016年2月15日二十四时止。

本协议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十、双方账户

甲方保费收缴专用账户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账号:2402002119200018513

乙方佣金结算专用账户

乙方: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8000 0018 8820 011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为向乙方推荐办理保险的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双方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4、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乙双方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有关车辆维修的任何责任仍由乙承担,有关车辆保险的任何事项仍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

二、合作细则

1、乙方以经营销售的车型为主,依据甲方承保条件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解释,积极为甲方推荐车辆保险。

2、根据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甲方负责积极推荐维修资源及给予奖励:

(1)、乙方推荐新车保险,每月保费不低于15万元或不低于店销售业务的50%,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保险费(1:0.6)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2)、乙方推荐的续保车辆保险,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的保险费(1:1)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3)、乙方推荐的续保并成功办理的保险业务,每月保险费不低于5万元,则享受甲方推荐维修资源的业务,甲方另按照乙方推荐办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险保险费的5%给予奖励;没有享受甲方等额送修资源的业务,甲方按照已办理保险

与送修的差额部分给予商业险保费的10%的奖励。

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推荐成功续保业务的,甲方将暂停推荐维修资源的合作;重新合作必须以乙方上月推荐成功续保业务且保险费达到5万元,经协商后甲方于次月再开始向乙方恢复推荐维修资源合作。

推荐维修资源包含: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并修理的车辆;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后车主没有在店内修理的车辆,或乙方不愿维修的车辆;甲方承保的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自已到店内维修的车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授权代码管理原则对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设置专用识别代码。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专用识别为( )。甲方根据专用代码识别处理承保、理赔等事宜。

2、甲方通过专用代码对乙方推荐保险的业务进行各项指标统计分析,甲方有权最终确定或调整或取消对乙方承诺的服务方案;但是,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乙方取消或调整有关服务方案的内容。

3、甲方为乙方安排至少一名“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以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提供保险业务全程跟踪服务;乙方所有案件均由甲方品牌车行营销团队协助跟踪赔案全程;“客户经理”将以周到的服务、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协助乙方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理赔手续。

4、甲方为乙方设立专职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工作小组”、“支公司汽车品牌经销商营销团队”处理双方业务合作事宜。乙方可以按如下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对口进行投诉、咨询等日常合作事务。

6、甲方设立专门服务小组优先处理乙方提出的定损申请;除另有书面约定的个案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7、甲方优先推荐乙方经销品牌汽车事故车辆到乙方维修;所有由甲方推荐到乙方的保险事故车辆修理配件价格,原则上以甲方上级公司核准价为准;甲方根据乙方代理业务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送配修理资源。

8、如果乙方制造虚假赔案或故意扩大损失或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的,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甲方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

9、如因乙方恶意争抢甲方系统内部其他业务,或者以高手续费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或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甲方在统计乙方业务量时,对于争抢上期在甲方系统内的续保业务不予计算。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变相或恶意争抢乙方代办业务,原则上支持乙方代办业务在甲方稳定性和持久性。

10、如遇保险监管部门或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书面通知乙方调整有关服务内容,变更合作协议有关内容。

11、乙方有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建立保险业务合作关系后,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承保、理赔等有关保险事宜,应当完成双方约定的保费规模,主动支持甲方的保险业务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乙方应指定人员处理保险业务,并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2、乙方有义务提供客户资料并积极向客户宣传车辆保险,提高防灾防损意识,应当主动动员客户参加保险及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3、乙方如果进行涉及甲方的宣传活动,事前有关方案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每月推荐业务的数量和质量,以供乙方调整推荐业务的质量和数量。

5、乙方享受甲方的服务标准时,须增加以下义务:

(1)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先依照不高于双方约定使用的定损标准估计损失金额,确定维修方法。

(2)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该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原则,在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性能的前提下,保险事故车辆维修零部件应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

(3)乙方不得扩大和虚报损失项目、金额,不得申报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也不能诱导被保险人向甲方要求定损、索赔。

(4)乙方承修的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经甲方核定损失后方可进行修复:乙方未经甲方核定而自行修复的费用或自行承诺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5)甲方核定损失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及时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

(6)乙方对维修价格有异议的,应在维修前直接向甲方提出。

(7)乙方在事先没有书面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竣工后再向甲方提出有关维修价格问题的异议。

(8)乙方应在甲方和被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协助客户办理出险报案和保险索赔事项。

(9)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并提供技术、数据、设备支持。

(10)乙方协助甲方委托修理车辆所更换部件的复核查验,协助甲方对更换的旧零配件按照总换件材料价的一定比例(标准视材料可回收价值定)作残值扣减。

(11)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办法和标准开展合作业务。

(12)乙方应保证被保险人事故车辆的维修和服务质量,约定如下:

A、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维修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应包括:维修技术标准、维修过程控制程序、检验程序、不合格及纠正措施程序、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B、乙方应保证配件和维修质量,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湖北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C、乙方应对配件采购和外加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由于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险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厂重新修理或由于进出厂检验失误导致在有关损失项目上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损失原

因等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D、乙方修理的车辆在保修期内由于其承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E、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按拟定的工期按时修复。 F、乙方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随时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的监督、跟踪。

(13)乙方有关配件价格、维修费用标准变动时,必须主动、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

五、违约处理

1、乙方申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发现客户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予制止的,甲方对该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已经支付的,有权追回;以上情况发生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整改不力则终止协议。

2、乙方修理质量经鉴定确认未达标的,客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理质量未达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3、属乙方原因造成未按与客户约定工期修复车辆,导致投诉或提出的赔偿,由乙方负责;投诉达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4、乙方不按照定损价格标准估损申报或估损价格明显错误的,发生三次予以警告,再次发生,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5、乙方不坚持“以修为主”原则的,对于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的损坏的零部件,未向甲方声明,直接按更换估损的,三次内予以警告,超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6、乙方未按要求真实、准确提供配件价格的,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经警告仍不予提供,则立即中止本协议;但确有原因不能提供,且经甲方认可的除外。

7、乙方必须明确告知甲方属代索赔业务,因索赔时限造成的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纠纷赔偿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补充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

八、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提交 仲裁。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遵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5]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报警中心.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甲方根据大庆市政府和公安分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拟通过“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在大庆市范围内实施“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力争三年时间内争取发展入网用户达到5000户.

本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所选用的防盗报警中心机和报警设备是由成都理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制造的行业内的知名产品.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安全技术产业发展,安全产品研发制造,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安全服务咨询运营的高科技安防企业.产品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获得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经由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生产登记批准书依法生产制造.

基于对110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所采用的合格产品和甲方开展业务所拥有的客户量,以及甲方为其入网用户购买保险的认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协议条文:

一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凡大庆市区境内安装“神眼”牌防盗抢报警设备且进入“联网报警系统服务网”与甲方建立服务关系的所有用户均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凡安装甲方产品且与甲方联网报警中心联网,在用户防盗报警系统处于正常设防状态,由于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凿壁,持械斗抢劫等违法行为,致使被保险人(甲方用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付赔偿责任。

三、除外责任:

1、 由于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战争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害;

2、 因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致使报警系统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害;

3、 报警系统及设备运转正常,但由于通讯线路施工、维修、破坏、停电或由于电信和电力部门的责任,而导致线路处于无法通讯而造成的损失;

4、 因被保险人的经济债务纠纷。债权人搬走或故意损害物品的损失;

5、 使用的报警设备系统产品系未经质检部门检验的不合格产品;

6、 因被保险人内盗或参与盗窃导致受损,以及不属于防范区域内的财产损失;

7、 被保险人因存放不法物品致使盗窃者入侵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损失;

8、 被保险人没有设防而失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费:

甲方为其入网用户办理保险,保险费按年交方式,每一用户年交80元。保险费按月结算一次,保险责任按月缴费到保险公司次日零点生效。

五、保险金额:

1、 企事业单位用户: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50000元

2、 个体工商户:(商铺)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商品损失:45000元

3、 家庭用户:15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100000元

六、赔偿处理

1、甲方用户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及人员发生伤害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共同查勘第一现场,并于30天内提交书面出险报告及设防鉴定报告。

2、 甲方从通知乙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

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证据材料作自动放弃权益。

3、 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4、 甲方在要求赔偿时,应向乙方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提交被保险人的损失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乙方应尽快审核确认,并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15天内,按有关条款规定作出赔偿。

七:双方签定了本合同后,由乙方在本合同的原则范围内负责制作“联网报警系统服务”保单,制订保险细则。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 乙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 报警中心 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15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第七篇

一、2015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二、2015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2015年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在2015年新交规处罚中“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4、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驾驶证年审最新规定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第八篇

1、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根据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2、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3、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2015驾驶证年审时间相关规定
b牌驾驶证是否要年审 第九篇

年审改期

据交通厅发布信息称:从2015年5.1国际劳动节开始,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B1,B2)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年审由原来的两年一审,改为一年一审。有不少市民得知消息后纷纷致电或前往车管所咨询具体驾驶证年审的办理流程。

交通部门提醒,以上提到的相关驾驶人应该核查自己的驾驶证,如果符合驾驶证年审要求的要及时办理驾驶证年审手续,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造成驾驶证被注销了。

宝安车管家小编咨询了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以上驾驶证年审的日期为初次领证日期。即2015 年5月1日后,新考领的以上驾驶证,一律可以顺延迟一年时间,必须进行驾驶证年审。对于2015年5月1日前的驾驶证年审,A1,A2,B1,B2驾驶证已经年审过的可以下次年审日期顺推迟一年,原来规定的2年一审有效期作废。

地方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的驾驶证年审相关规定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2015年5 月1 日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即 A1、A2、B1、B2)驾驶人或校车驾驶人驾驶证要一年一审。

以上各类驾驶证年审的日期为初次领证的日期。2015 年 5 月1 日之后,新考领的以上驾驶证,一律顺延一年时间,必须对驾驶证进行年审。2015 年5 月1 日之前,对A1、A2、B1、B2 驾驶证已进行年审的,则下次年审的日期向后顺推一年,原来规定的2 年审验有效期自行废止。车主和司机要看好自己驾驶证的年审日期,到驾驶证的审验期限是否已到一年时间,如前次年审时间已满一年,请及时到当地交警部门进行驾驶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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