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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警总队官网ab驾照登记

2016-12-03 09:52: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吉林交警总队官网ab驾照登记(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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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吉林交警总队官网ab驾照登记 第一篇

第1篇: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交通事故赔偿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第2篇:交通事故赔偿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龙XX,家住成都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住南充市X区X村X组,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郑XX,住南充市区X村X组

上诉人于2016年4月1日收到南充市区人民法院(2016)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服该判决书的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之子李X(车祸死者)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证据不足。

被上诉人诉称本案受害人李X2016年1月到上海,同年6月到上海X公司上班,直到2016年9月请假回老家南充,平均月薪5100元。为此,被上诉人提交了该公司的证明以及受害人亲属的证言,村委会的证明证实以上事实,但上诉人认为以上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主要收入来源于上海。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连续居住是指至起诉或事故发生之日连续一年以上,而不是曾经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按照我国治安户籍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公民是否在外地长期居住最重要的证据是《暂住证》,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上海)拟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均应领取《暂住证》。申请《暂住证》条件:

(1)具有居民身份证;(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3)有正当的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一审法院要认定本案受害人李X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应由被上诉人提交李X在上海居住的《暂住证》,如不能提交,就不能认定其经常居住地在上海。

2、在庭审过程中,一审法院甚至没有查清受害人李X曾经在上海居住的具体地址,也没有要求被上诉人提交任何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来证明李X的居住情况就认定李平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得出这样的结论未免太武断。

3、一审法院认定李X主要收入来源地为上海,其所依据的证据主要是一家名叫上海X公司提交的书面证明。但该证明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该证明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该证据上的公章不符合国家对企业公章的规定,没有注册号,是否是该公司的公章值得怀疑。

其次,该证明显示公司同意李X请假回老家学驾驶而同意其请假半年,上诉人认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一般规定,请假半年应有请假凭条,以及公司同意李X请假的书面意见,但一审中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相关请假凭证。究竟是李X从该公司离职还是请假均无法证实。

第三,该证明显示李X在上海X公司上班的时间仅有一年,平均收入就达到5100元,远远超过上海市的平均工资收入(上海2016年职工年平均收入26823元),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向法院提交李X的工资收入证明以及纳税凭证。上诉人不明白的是被上诉人为证明其误工损失向法院递交了两夫妇的工资收入凭证(银行存折),为什么不提交能充分证明李X收入的工资凭证(如职工花名册,李X本人签字的工资单或像被上诉人工资证明一样的银行存折),难道李X在上海期间根本就没有工作或没有在该公司工作?!

第四,经上诉人上网搜索,上海X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南充市人,是否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上诉人不清楚。如果确实该证明是该公司出具的,那么该公司的证明究竟是实事求是出具还是出事后碍于人情提供的虚假证明,上诉人不清楚。

第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证人应出庭接受质证,是否采纳还需要其它证据予以佐证。本案的证人是受害人的亲属,由于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的真实性更需要核实。

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对以上疑点予以查实。上诉人强烈要求被上诉人提交受害人的暂住证、在上海的居住证明、职工花名册、工资收入凭证、纳税凭证、请假凭条等能证明受害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经常居住地在城市的相关证据。

二、一审法院在计算赔偿费用上存在计算错误的情况,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1、关于死亡赔偿金,上诉人请求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居民相关标准计算。

2、被上诉人的误工损失,一审法院确认金额为8482元,上诉人认为计算错误。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误工期限为37天,(2016年2月14日至3月21日),计算时间上存在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受害人亲属的误工费用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损失,而并不包括交通事故诉讼的误工损失,受害人李X火化时间是2016年3月4日,被上诉人误工时间应是20天,而不是37天。上诉人认为,如果按照一个月计算,两被上诉人误工工资也只有4895元(2948元+1947元),而不应是8482元。

3、交通费用计算过高,按照《解释》规定,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上诉人应承担其中的合理费用。一审法院在认定交通费用时完全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认可被上诉人主张的金额,而对其不合理部分没有一分扣除,上诉人认为其审理不公。交通费用按照规定只能计算受害人亲属三人以内的交通费用,并且只能是处理丧葬事宜和交通事故的合理、必要开支。出租车票过多,并且是连号,其来源不真实,对交通费请二审法院予以公平、合理裁决。

4、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承担被上诉人生

活费6054元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了6054元的餐饮票据以证明其开支生活费,而法院全部采纳了其主张。按照《解释》的规定,生活费并不属于上诉人的赔偿范围。如果被上诉人确实因处理交通事故到城区导致生活费用增加,上诉人认为也只能参照当地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区出差的生活费补助按照不超过三人来合理确定,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金额显失公平,远远超过当地的生活水平,况且上诉人在事故发生后已垫付了850元的生活费。

5、精神抚慰金50000元过高,上诉人愿意承担30000元。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偏向被上诉人,没有在公正的立场上判决。特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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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交通事故起诉书

原告:陈xxx,女,汉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县人,住xx县xx镇xxxxx。

被告:陈xx,男,汉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40),误工费4560元(114天×40),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第4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状

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市九龙坡区草街镇麻柳村7组**号。

原告:朱某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市南岸区草街镇古圣村4组**号。

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住所地:北碚区碚峡路**号:法定代表人:潘*琼;联系电话:********。

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渝中区临江路60号:法定代表人:曾*;联系电话:********。

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住所地:**合川市书院路187号;法定代表人:陆*明;联系电话:********。

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石杨村**号;法定代表人:杨祖泽;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

2016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渝运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渝运集团北碚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16)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B7132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合川分公司",其驾驶员贺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薛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死者薛某某生于1939年9月23日,于2016年9月5日死亡时已满67周岁(未满68周岁),户籍所在地**合川市草街镇麻柳村7组**号,自2001年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北碚主城区碚峡路……号,并在北碚主城集贸市场务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死者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自2001年起一直居在城市和并在城市务工的事实,死者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赔偿金:150410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11570元×[20-(67-60)];

丧葬费:9607。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19215元÷12月×6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1102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205×5。死者的丈夫朱德*在薛某某死亡时已届满75岁,此前依靠死者薛某某扶养,居住生活在农村。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原告等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000元。此费用系原告合理支出,请合议庭酌定。

以上各项合计223042。5元。扣除被告"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已支付的费用18000元,尚应支付205042。5元。

被告"合川分公司"是被告**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被告"渝运集团北碚总站"是被告**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规定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规定(

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对本案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各被告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承担其过错民事责任。

特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诉讼,盼依法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第5篇:交通事故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事诉状范本

原告:朱某,男,193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草街镇麻柳村。

原告:朱某某,女,196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草街镇古圣村。

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住所地:北碚区碚峡路:法定代表人:潘;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法定代表人:曾;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合川市书院路号;法定代表人:陆;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石杨村88号;法定代表人:杨祖泽;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

2016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合川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渝运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渝运集团北碚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16)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B7132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合川分公司",其驾驶员贺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薛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死者薛某某生于1939年9月23日,于2016年9月5日死亡时已满67周岁(未满68周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合川市草街镇麻柳村7组136号,自2001年起至死亡前止,一直居住在北碚主城区碚峡路……号,并在北碚主城集贸市场务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死者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自2001年起一直居在城市和并在城市务工的事实,死者应享受城市居民待遇。死亡赔偿金:150410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11570元×[20-(67-60)];

丧葬费:9607。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19215元÷12月×6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11025元。计算方法:上一年度(暂按201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205×5。死者的丈夫朱德兴在薛某某死亡时已届满75岁,此前依靠死者薛某某扶养,居住生活在农村。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中国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原告等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000元。此费用系原告合理支出,请合议庭酌定。

第6篇:上海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

原告张**,女,1985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住址地:河南省老家县冒于镇谷老村**号

诉讼文书送达地:上海市东方路**号**楼*座

电话:1338383XX

被告一:上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址地:上海市金山区**地区卫六路(228号)

电话:13546744XX(647855**)

被告二:上海**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角镇沪宁村小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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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468444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上海**通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2813。81元

2、判令被告**砼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吉林交警总队官网ab驾照登记】

2016年9月5日,王**驾驶牌号为沪AL**的重型专业作业车沿北青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青公路近金辉路口处时,适逢李**驾驶牌号为Z4**408的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坐着原告张**)沿金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青公路路口向西右转弯,并驶入北青公路东向西机动车道,重型专业作业车与电动车相撞,致刘**、张**两人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构成交通事故。后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承担次要责任。另外,牌号为沪AL**的重型专业作业车的所有人为被告上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为上海被告**制品有限公司员工。现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花费了诸多费用,故诉至贵院,请求判允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5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交警总队官网ab驾照登记 第二篇

第1篇: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20XX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政府:

1、下午2时5分左右楼层发生火灾

2、14时16分,接到火警报警电话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紧接着救护车赶到,消防车利用水qiāng救火,并冲入大楼救人。

4、14时40分许,警用直升机也已经赶赴现场

5、15时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压水qiāng开始控制火势

6、15时50分三架警用直升机已经飞抵着火大楼的顶部,实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楼顶的居民。

7、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

8、18时30分,火势基本扑灭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逐层收拾残火,仔细搜救各楼层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个消防中队122辆消防车出动,救出100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灾人果断关闭电源和煤气,用湿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发现火情后直接跑到楼外脚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从楼上跳下去

4、跑到楼顶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灾后安置和赔偿工作

伤员救治: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一时间全力以赴救治伤员,120市医疗急救中心调集30辆救护车抢救、转运伤员和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伤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彻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灾受伤者。

灾民安置:

紧急安排16家宾馆的700余个房间,将发生火灾大楼以及同小区另外两栋大楼的居民800余人紧急安置到宾馆中。对于当晚有30多户找不到亲人的受灾户,静安区安排专人陪同他们到医院、接待点和各安置点寻找亲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16日上午,静安区安排寻亲者到殡仪馆认领遇难者。与此同时,静安区已经将第一批临时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区募捐首批240余万元善款。

赔偿事项:

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事故责任单位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据介绍,包括火灾中遇难死亡的赔偿金在内,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都将全部由事故单位进行赔偿。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应急小组,统计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该公司人员已经前往相关医院,确认客户信息,可提供现场理赔。另外,该公司还在3个居民安置点设立了理赔临时受理小组。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也成立应对小组,由客户部门核实客户信息并负责理赔。

五、损失和影响

1、静安火灾带给了社会巨大的损失,影响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员伤亡: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确认遇难人数为58名。其中男性为22人,女性为36人。

经济损失:根据官方统计数据,火灾造成的物质损失同样非常巨大。记者初步估算,仅房产一项,这场大火造成的损失就将接近5亿。

交通影响:来自静安区交警监控中心消息,目前胶州路余姚路、胶州路常德路、胶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响。采取的交通管制是:从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后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后再到安源路。

2、静安火灾的发证证明了某一些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的权威。

事故调查证明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是因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这样的话会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致使政府的影响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

3、静安火灾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事故调查表明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几位无证电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但是就是因为这样有着更多的人越来越不相信

政府。以下引用网友的一段话:这就是中国式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工程层层分包,赚的最多的是大老板,其次是项目经理,再次是包工头,包工头也分几层,工资待遇最低,干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们的农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亲戚就是全国两亿多农民工中的一员,他们的生活条件最艰苦,但他们从没有说过苦,朴素乐观勤劳的工作态度,从源头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也正是因为他们无数辛勤汗水的付出,才有中国现在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才有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包工头项目经理以最贪婪的压榨方式,剥削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出了事故就将抓我们可怜的工人。这样的言论可能会引起大家的共鸣,从而扰乱我们的社会安定,引起民众对政府机关的普遍不满。

第2篇:柴油机事故调查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中原塔里木钻井公司70730队

二、发生事故的时间:20XX年8月18日上午11:30左右

地点:AT33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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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别:设备损坏事故

三、事故经过及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经过:

20XX年8月17日10:00当班司机陈宝平接班保养1#、2#、3#柴油机离心滤子,10:20将4#柴油机启动起来,启动前油水正常,水温50℃左右带负荷,运转正常,11:30左右去巡检发电机出来,听到柴油机异常声音,跑至机房将四号车停下,报告给司机长李欣华,正盘车至328°有卡滞现象,反盘至卡点位置有轻微阻卡,但能盘动,二次盘车后卡滞现象消失,此时司机长发现油底壳机油油位异常,打开放油阀后有防冻液流出,打开机体侧面观察孔检查,发现4#缸缸套碎、活塞断。下午15:00拆下4号缸缸盖后发现机体在缸套下密封带处损坏,柴油机已不能使用。汇报给装备科后,于18日凌晨更换柴油机完毕开始磨合。

4#柴油机基本情况:

型号:G12V190PZL-3/O生产厂家: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机体编号:L04-11-1088生产日期:2015年12月第一次大修时间:2015年5月大修编号:20150507大修厂家:库尔勒中兴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调查情况:

该柴油机于2015年4月3日由设备库调拨给70730队使用,之前在60808队使用一口井,使用时间1000小时左右(具体时间因资料不全无法准确查证),使用情况正常,后存放设备库备用。调入70730队后资料显示使用时间在1128小时,使用时问题较多,振动大、油水温度高、仪表易坏,队上将其当成备用柴油机使用。事故发生时3台柴油机工作,双泵钻进,排量55L、泵压22MPa,柴油机转速1000r/min。

现场观察活塞、缸套残片发现有明显拉伤:

机体4号缸缸套下密封带损坏三分之二:

四、事故伤亡情况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缸套、活塞一副:

2000型柴油机机体一部:

修理费用:

五、事故原因分析:

1、从缸套、活塞的残片分析,缸套残片的表面镀层磨损严重,拉痕多且深度较大,以此判断此缸之前已有拉缸现象。

2、检查保养不及时、正确导致该缸活塞、缸套拉伤情况加重,在重负荷时,由于缸内温度较高,活塞运动速度较快,润滑油不能在拉痕处形成有效的润滑膜,致使活塞在上止点处卡死,其它缸的继续工作将此缸活塞从活塞销处拉断,连杆小头失去活塞在缸套内往复运动的约束,随着柴油机的旋转而自由运动,将缸套捣碎。机体密封带损坏。

3、当班司机处理不及时,使连杆小头失去约束的时间加长,从而将机体密封带损坏,造成机体报废。

六、事故性质:

检查、保养不及时、正确;处理事故不及时准确,是本次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原因,因此本次事故是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八、事故处理建议: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格按设备的保养、操作规程操作和保养。

2、平时的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项点要认真落实,细致操作,不要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3、平时检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销项,不能让设备带病工作。

4、超负荷使用设备,易造成设备的过早老化及磨损。

5、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装备资产科

20XX年XX月XX日

第3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吉林交警总队官网ab驾照登记】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第4篇:事故调查报告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XX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xx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xx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五、建议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第5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20XX年XX月XX日

第6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4月10日10时30分许,在海南省文昌市县道头水线(头苑至水北)施工路段宝芳乡高临村路口处,发生一起载有春游学生大型普通客车侧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29人轻微伤和634、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刘延东、国务委员郭声琨等中央领导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抢救受伤师生,做好死亡学生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安监总局jú长杨栋梁、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卫计委主任李斌、省委书记罗保铭、省长蒋定之,毛超峰常委、李国梁副省长、王路副省长等领导也分别作了批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2015年4月11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文昌市“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人员、车辆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及事故车辆情况

1、驾驶人

赵才森,男,52岁,海南省海口市人,住址:海口市义兴后街31号;驾驶证号:460100196206100356,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86年6月21日,有效期至2022年6月21日,发证机关: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4601000010008036820,发证机关: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

2、事故车辆

事故车辆琼A20161为宇通牌大客车。所有人: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休闲车队);厂牌型号:宇通牌ZK6100HD;发动机号:A3522701110,车架号:LZYTBTD6171014313,核载47人,注册登记日期:2015年1月6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月。投保交强险,保险终止日期至2015年1月16日;投保商业第三者险(1000000、00元),保险终止日期至2015年1月16日。办理了海口市内旅游公交客运专线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仅限于海口市内。

经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海南省农垦海口机械厂汽车服务中心对琼A20161进行技术检测,该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运行技术检验分析报告》检验结果表明,该车的前后轮制动鼓异常磨损,呈现起槽及失圆,制动蹄摩擦片接合面不匀,且两侧的后轮制动鼓伴有裂纹及烧蚀现象,制动器工作性能下降,制动力不足,该车制动系统不合格。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号银龙大厦一层1-5号,法定代表人王锡荣,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客运、自驾车、汽车维修设备、旅游房车、大客车、货柜车的租赁,旅游公交客运(专线)。2015年11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琼交运管许可海口字460100000132号,营运许可为“市内包车客运”。2015年4月20日,取得了“旅游公交客运(专线)经营许可”。该公司现有职工205名,其中司机153人,其它员工52名,有自营大巴、中巴客车141辆,其中旅游公交专线客运车辆44辆,市内包车客运车辆97辆。

2、澄迈县老城镇欣才小学

欣才小学原为老城谭才小学,属于村办小学。1999年,谭才村与海南中汇实业发展股份公司达成联合办学协议,学校更名为欣才小学。2000年8月海南中汇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联合办学权转给吴宗林。同年,喻文霞通过每年交纳管理费的方式,取得欣才小学经营权。2015年10月该校向澄迈县教科局提出社会力量办学许可申请,2015年1月首次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吴宗林,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为喻文霞。

该校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3743平米,现有教师23人,校长为潘敏,职工15人,开设小学一至六年级,班级共12个。

(三)事故现场道路和天气情况

该路段正在改造施工,为南北走向的水平转弯路段,水泥路面,宽度7、5米,转弯半径86米。道路中间划有黄色单虚线,双向各一条车道,设计时速40公里,已划设交通标线和设置部分交叉路口警告交通标志,距事故现场北侧695、3米处立有“施工路段,减速慢行”警示牌一块。

该施工路段的业主单位是文昌市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是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开始施工,计划2015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事发时,还未按设计要求完成防护栏安装。

事故发生当时的天气为小雨。

(四)学校租车情况

为丰富学生课外生活,欣才小学部分老师建议组织学生开展春游活动,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春游地点定在文昌市的铜鼓岭、红树林和八门湾。学校收取每位学生100元,主要用于支付租车、购买食物、照相、中餐等开支。春游方案经喻文霞同意,副校长赵永军联系海南省旅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王世文,委托其代办租车、中午就餐等事宜。王世文与海航休闲车队的业务员陈秀江谈好具体租车数量、目的地、价格等具体事项。随即,陈秀江电话请示公司业务经理王隆海同意,向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下单,公司车队根据客服中心的派车单,于4月10日早上派出14辆大巴车,到澄迈老城接欣才小学春游的师生。

本次租车行为各方之间均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租用合同。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5年4月10日,早上8点10分许,载有欣才小学586名师生的海航休闲车队14辆旅游大巴车,从澄迈县老城镇欣才小学出发,途经海口绕城高速,美兰机场,海文高速,驶往目的地。车队在谭牛镇驶下海文高速。行至公坡镇水北墟往东阁镇宝芳墟方向路段约1公里处,琼A20161车以时速60-70公里的速度经过弯道时,向左侧翻至低于路面1、45米的路外,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3人重伤,29人轻微伤(该车核载47人、实载47人,其中43名学生、3名老师和司机1名)。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罗保铭书记、蒋定之省长分别作出批示,李国梁副省长、王路副省长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以赴抢救受伤师生,做好死亡学生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王路副省长立即赶赴文昌市,组成救援指挥部指导抢救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倪健及省委宣传部、卫生、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文昌市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文昌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人员以及300多名消防官兵和干部群众、200名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及时将32名伤者送到文昌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澄迈县委县政府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包括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安抚,安排人员进驻老城镇对欣才小学实行托管等。

省卫生厅启动《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带领301海南分院、西京医院、省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省农垦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的17名医疗专家、9辆救护车赶赴文昌参与医疗救护工作。省教育厅抽调5名心理咨询专家组成工作组对欣才小学师生进行心理疏导。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肇事司机赵才森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在施工道路行驶,遇雨天路滑,通过弯道时未降至安全的行驶速度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体系不健全。

(1)海航休闲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超越许可范围营运。未按《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经查,该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对驾驶人驾车超速行为无处罚管理措施,对所属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把关不严,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琼A20161制动系统不合格未及时发现和解决。

(2)澄迈老城镇欣才小学。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安全意识淡薄,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组织春游活动前,未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15〕9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向澄迈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未做好本次春游活动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与承租公司签订运输协议或合同,核实承租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范围,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等。

(3)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对挂靠其公司名下,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施工队挂而不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从项目开工以来,从未到过现场,项目疏于管理,现场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缺失。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

(1)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作为海航休闲车队的行政许可部门,对海航休闲车队监管不力,对其超范围营运失察。对两家下属单位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的权责划分不明确。

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作为海口市出租行业和客运班车的监管主体,对海航休闲车队监管不到位,对其违规经营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将情况及时告知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查处和制止。

(2)澄迈县教科局,作为本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尤其是对民办学校日常安全监管不力。未与欣才小学签订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未参加安全工作部署会议的学校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本辖区内学校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监管不到位。

(3)文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头水线道路施工业主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规定,向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函要求实施管控。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监管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

(4)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规定,未对事故路段道路施工进行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3、旅游从业人员违规经营。

海南省旅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王世文,违反《海南省旅游条例》的规定,个人承接欣才小学春游租车业务,不核实海航休闲车队运营范围。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文昌市“4·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10号)、《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琼府〔2001〕82号)、《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2015〕第1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2人

1、赵才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犯罪,4月10日被立案,4月11日被刑事拘留,4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谭锋,海航休闲车队总经理,企业实际控制人,男,31岁。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只管经济效益不管生产安全,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

1、罗亚忠,男,54岁,中共党员,2015年10月起担任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副jú长,分管海口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未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对海航休闲车队超越许可范围营运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徐加銮,男,51岁,中共党员,2015年4月起任海口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分管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旅游、公交、出租客运业务。未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分管的城市公交客运管理科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督促不力,对运输企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海航休闲车队超越许可范围营运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吴钟龙,男,38岁,中共党员,2015年任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市公交客运管理科负责人,具体负责海口市城市公交、班线、旅游、出租客运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日常监管工作。未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海航休闲车队超越许可范围营运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洪善忠,男,46岁,中共党员,2015年7月起担任澄迈县教科局副jú长。分管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监管工作,未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要求,对民办学校有效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职责,对分管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不力,对辖区内学校组织外出春游不备案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林尤铭,男,52岁,中共党员,现任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副jú长。道路施工期间及功能性通车后,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路段施工现场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6、吴乾洪,男,41岁,中共党员,现任文昌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港航管理局副jú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工程的计量、进度等工作。在事故路段施工项目开工前,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规定,向文昌市交警大队发函要求实施管控,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7、潘家锐,男,36岁,中共党员,现任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2015年6月6日事故路段施工到现在,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规定,对事故路段道路施工进行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道路交通秩序管控,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赵宽培,男,42岁,中共党员,2015年9月调任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文教中队中队长。事故路段属于文教中队管辖范围,该道路施工至今,发生了16起伤人事故。未对事故路段进行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未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措施,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9、林道力,男,48岁,现任文昌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未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设计和国家规范,对道路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和安全质量监督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其它处分4人

1、王锡荣,男,37岁,2015年6月起任海航休闲车队法定代表人,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全面履行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王世文,男,47岁,海南省旅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违反《海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根据《海南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三条,建议由省旅游委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将其列入旅游从业人员黑名单。

3、喻文霞,女,44岁,2000年8月起为澄迈老城镇欣才小学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要求不落实,组织学生春游未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15〕9号)规定报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4、潘敏,男,57岁,澄迈县老城镇欣才小学校长,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澄迈县教科局监督学校董事会撤销其校长职务,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四)事故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海航休闲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超越许可范围营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由行业主管部门暂扣其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如整改不到位,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2、澄迈老城镇欣才小学组织春游活动不按规定报备,规章制度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为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暂不吊销其办学许可,建议由澄迈县教科局指导监督欣才小学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如在3个月内整改不到位,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学校办学许可。

3、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对挂靠在其公司名下,承担事故路段施工任务的施工队挂而不管,对项目疏于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建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依据有关规定,禁止该公司两年内参加海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澄迈县教科局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对民办学校日常监管不力,未与欣才小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辖区内学校组织外出春游活动监管不到位。建议责成澄迈县教科局向澄迈县政府和省教育厅做出深刻书面检讨并落实整改措施。

5、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对海航休闲车队违规经营监督检查不力,指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建议责成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向海口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做出深刻书面检讨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海航休闲车队和欣才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监管。各级政府必须把道路交通安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切实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企业动态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检查,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强企业安全考核,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四)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设置地方课程时,应当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重要教学内容。督促学校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五)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旅游法》和《海南旅游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行业市场秩序,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私自揽客等违规行为。要建立旅游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交警大队年终总结
吉林交警总队官网ab驾照登记 第三篇

篇一:2014年交警大队年终总结

2014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上级机关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公安局的直接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抓队伍、促稳定、防事故、保平安”这一工作重点,在队伍中扎实开展了整改工作作风、“三比三赛”服务绿色经济腹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项活动,狠抓春运安全保卫、公路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打击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客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园车专项整治等项工作,加大了事故研判工作力度,拓展“五进”宣传面,全力排查危险路段,全面落实服务企业、服务工业营造软环境建设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上半年,共发生立案事故9xxxx,死亡1xxxx,受伤10xxxx,经济损失17140xxxx,与去年同期起数9xxxx,死亡2xxxx,伤10xxxx,经济损失17420xxxx相比,四项指数二降一升一平,即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57.1,伤人数升7.9,经济损失下降1.6,特别是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未发生一起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整改工作作风为契机,全面提升队伍士气 针对队伍年龄偏大,各类整治连续开展,民警们容易产生厌战情绪这一现象,大队党总支高度重视,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大力发扬八种良好作风,围绕“我为安全做什么”展开大讨论,以整改工作作风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剖析,全面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个别工作情绪较低落的民警,由组织上采取谈话、结对帮扶的方式,使全队民警牢固树立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法治意识”,在队伍年龄偏大的情况下,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正气上升,斗志旺盛,团结拼搏,吃苦耐劳,全身心地投入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保卫战中。

二、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全面净化交通环境

1、深入开展深化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

为巩固决战七十天、打好“三个攻坚战”所取得的成果,确保队伍士气不滑坡,以高昂的态势迎接春运安全保卫战,大队严格按照省总队及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布置,于1-3月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改、农村“五小”车辆的整治、深化“五进”宣传工作。再整治期间共出动警力30xxxx人次,深入客运企业21场次,排查危险路段5处,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73xxxx,张贴宣传标语218条,横幅21条,发放宣传单13168份,为春运安全保卫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狠抓春运安全保卫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春运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蔡忠明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经研中心主任连新民、市经贸局局长危建雄为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建设局、运管所、火车站、汽车站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客运工作方案(邵政办[2014]5号)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局党委会议,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现局长)李文中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春运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邵公综[2014]14号文)下发至各科、所、队、室,要求各科、所、队、室全力以赴抓好2014年春运工作。

大队为进一步加强春运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姚晖为组长,教导员饶道祥、副大队长游建中、罗国顺、徐高良为副组长,各股室、中队长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春运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包片、民警挂点乡(镇)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格局,全面落实勤务管理制度,确保了我市春运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能圆满完成。

为创新宣传机制,掀起春运宣传高潮,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文明办、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协会联合主办的文艺节目,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以“7.9”特大交通事故为主线,用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真人真事,由艺术团编排的交通安全宣传文艺节目,在春运前夕巡回**1xxxx乡镇各墟日演出,既拓展了宣传面,提高了广大农村民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性,又为春运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为了能进一步警示车单位负责人、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售票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1月31日晚再次组织上述人员近千人在人民会场观看演出,适时向他们敲响了警钟,为春运启动开了个好局,在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共鸣。

春运期间,共出动警车391辆次,警力165xxxx次(其中驻点乡镇10xxxx次,市区夜间整治12天13xxxx次),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85xxxx,其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98xxxx;共检查过往客运车辆6519辆次,查处客车超员违法2xxxx,卸转分流旅客21xxxx次;查处非客运车辆载客5xxxx,转运旅客37xxxx次,利用科技设备查处超速、乱停乱放、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189xxxx;无证驾车2xxxx,酒后驾车4xxxx,暂扣各类车辆379辆,治安拘留xxxx,文艺演出17场次,发放各类宣传单xxxx余份,编发春运简报14期;各乡镇派出所全员出动,共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1xxxx,暂扣无牌无证车辆128辆,维护农村客运站点秩序283场,发放宣传单xxxx余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严管声势,有力地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春运期间,共发生立案事故1xxxx,死亡xxxx,受伤1xxxx,直接经济损失3.xxxx元,与去年同期起数3xxxx,死亡1xxxx,受伤3xxxx,经济损失5.xxxx元相比,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分别为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81.8、受伤人数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2.8,特别是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少死亡xxxx),未发生一起死亡xxxx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力地维护了节日期间的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也被南平市公安局评为2014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大队”。

3、强化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针对节日期间酒后驾车现象较普遍,大队于2月20日至3月5日开展了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在酒店醒目处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劝阻驾驶员不酒后驾车和开展代驾车服务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以及依法处罚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惩处酒后驾车这一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共出动警力17xxxx人次,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3xxxx,其中醉酒驾车xxxx,暂扣驾驶证10本,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期间未发生一起因酒后驾车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

4、开展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为有效预防夏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辖区实际,从5月20日至6月30日,加大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采取领导包片、民警挂钩的方式深入乡镇、企事业单位,并对所有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汇总,对五次以上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运车辆,一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及电视台进行曝光,并抄报市运管部门进行整顿,全面创新勤务机制,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逻、便衣跟踪、落实客运车辆超员举报有奖工作等方式,从严打击路面违法。专项整治期间,大队共出动警力136xxxx次,出动警车624辆次,登记检查客车1712辆次、校车90辆次、大型货车2868辆次、危化品车辆269辆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26xxxx,其中超速违法行为173xxxx,摩托车违法行为98xxxx,无证驾车2xxxx,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51xxxx,治安拘留无证驾车人员xxxx;深入4xxxx运输企业、91所学校、8xxxx乡村,大力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共张贴挂图96张,悬挂标语55幅,巡回宣传1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xxxx余人次。专项整治期间,共发生交通事故1xxxx,死亡xxxx,受伤1xxxx,直接经济损失3.xxxx元,与去年同期起数1xxxx,死亡xxxx,受伤2xxxx,直接经济损失3.9xxxx元相比,四项指数三降一平,分别为起数下降17.6、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38.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2.3,达到了遏制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预期目标,为我市下半年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以平安畅通县、(市)区建设为主线,狠抓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

市区中队在人员少、年龄大,警卫、保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确保市区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中队民警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平安畅通县(市)区”建设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半年来,共出动警力180xxxx次,执行警卫保卫任务2xxxx,检查各类机动车1600xxxx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900xxxx。充分发挥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测速仪及市区闭路监控的作用,抓拍各类违法行为510xxxx。配合刑侦、派出所民警开展打击盗抢车专项行动xxxx,查处套牌车2辆,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疏导交通8xxxx次,坚持昼夜轮流疏导及保护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液氨泄漏现场xxxx,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市区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6、狠抓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五一”黄金周期间,因外出度假、旅游人员增多,时间相对集中,容易形成客流高峰,又适逢我市举办激情2014锦绣嘉年华活动,为确保“五一”黄金周和锦绣嘉年华活动期间全市道路的安全与顺畅,大队科学安排勤务,领导靠前指挥,全警上路,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切实加大管控力度,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五一”期间共出动警力32xxxx人次,警车10xxxx辆次,纠违28xxxx,悬挂横幅10条,张贴标语10xxxx条,发放宣传单xxxx余份。

7、以国道联勤为主,做好省道、县乡道的联防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各主干道路的日常监管,尽可能地延长路面有警时间,提高路面见警率和民警管事率,大队科学安排警力,要求全体民警严格按照316国道联勤安排表上路执勤执法,以国道联勤为主,依托各乡镇派出所,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监管力度,形成严密的监控网络,严厉查处路面各类显见性违法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8、积极开展“三基”工程建设,加大装备投入力度

大队严格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三基建设要求,为使办公和路面执法更加规范化,进一步加大了科技投入的力度,在去年更新13台电脑的基础上,今年又更新5台电脑、2台摄像机、3台数码相机、40支录音笔、50部对讲机、1辆勘察车以及警绳、警戒带、反光背心、反光锥等设备,进一步加大了科技投入,同时增设减速带8xxxx、标志73面、标线15条、临时停车泊位15xxxx,有力地提高了大队的软、硬件执法环境,推动大队“三基”建设走上新的台阶。

三、完善事故研判机制

针对13年事故高发的情况,大队进一步加大事故研判机制,成立了事故研判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事故研判会,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半年来,共召开xxxx事故研判会,找出事故多发点段3处、危险路段3处,增设标志牌32面,施划标线19处,增设减速带9处,督促有关部门整改5处。

四、加强部门协作,狠抓源头管理

1、进一步发挥农村派出所协管道路交通的职能作用,狠抓乡镇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几次召开会议进行周密布置,要求1xxxx乡镇派出所把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以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电教片、摆放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和咨询交通安全知识等宣传方式,广泛地向农村群众、机动车车主、驾驶人,特别是农用车、摩托车等车辆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通报交通事故案例等宣传活动。认真履行协管道路交通的职能,加大对辖区农村道路的监控,充分发挥村安全员联防作用,强化对乡村道、场镇、中心乡镇、墟日、庙会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和时段的交通安全管控,重点查处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和“五小”车辆违法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广大农村群众、车主、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好辖区的交通秩序。半年来,乡镇派出所共出动警力78xxxx次,发放宣传单820xxxx份,查纠各类违法行为35xxxx起,治安拘留交通违法行为人xxxx,有力地震慑了边远乡村交通参与者,遏制了农村事故频发的不良态势。

2、加强与安监、运管、建委、农机、交通等部门的协作,抓好源头管理

一是与安监配合,规范企业源头装载关、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关;二是与运管部门配合,开展“十佳的哥”评选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拒载、宰客、甩客等不文明行为,强化对客运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每月对xxxx维修厂家进行检查,严把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关;三是与农机部门配合,严格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抓好“五小”车辆的管理关;四是与建委配合,督促公交公司逐步落实营运车辆的日趟检制度,把好公交车辆的技术关;五是与教育部门配合规范学生接送车辆,开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工作,在校园门口施划标线13处,设立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9处,召开校领导、园车驾驶员会议1场次,对违法未处理的6辆校车、园车督促处理,清理三轮自行车违规接送学生12辆,有力地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五、创新“五进”工作机制,全面营造宣传氛围

针对广大农村民众居住分散,夜间文化生活少和信息流通不畅的特点,充分利用农村墟日、庙会人员较集中的有利时机,到各乡镇、村巡回放映《行车走路话安全》等影片31场次;与洋快餐店(如德克士、乐香基等)联合,在优惠券上印制交通安全宣传温馨提示语xxxx余份,让小孩、大众在享受洋快餐的同时受到交通安全教育,多渠道地提高了中小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自觉性;与市妇联联合印制了平安家庭交通安全宣传挂历700xxxx份,让交通安全走进千家万户;在全市餐饮行业开展劝阻酒后驾车活动,在各酒家、商店、超市醒目处张贴严禁酒后驾车招贴画200张,发放宣传资料300xxxx份,电视台播放32场次,广为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与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武夷交运**分公司联合,举办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演讲会3场次,由一线客运驾驶员、售票员及站务员结合工作中的亲身经历和教训,做出了《超速是事故的根源》、《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超载猛于虎、莫拿生命做赌注》、《愿事故悲剧不再重演》等精彩演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并成立了交通安全宣讲团,由主任科员张兆平同志任团长,适时进企业、学校、乡镇、社区开办交通安全宣传讲座达43场次,挂横幅标语145条,举办图展2xxxx场次,发放宣传单xxxx余份,组织民警上街开展现场咨询活动3场次,在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刊登信息稿件191条,省级媒体刊登稿件56条,市级媒体刊登21条,电视台报道14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以等级车管所评定为契机,狠抓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1、车管窗口:车驾管窗口严格按照等级车管所评定的要求,更新各类办事流程图13面,印发各类办事流程、服务指南160xxxx份,进一步规范窗口建设,建立了一站式、宾客式服务场所,完善导办台、首问制工作,全面落实值日警官制度,积极拓展便民利民渠道。为了让办事群众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大队还特意在办证大厅辟出一处空间,提供沙发、茶具、电视等休闲设施,供办事群众休息。半年来,共办理新车注册1699辆,核发检验合格证5323辆,办理转移登记77辆,抵押登记79辆,补换牌证标志140辆,补领登记证及更正业务30辆,办理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156xxxx,补证94本,换证687本,新增培训考试合格核发驾驶证1511本,增驾6xxxx,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依法注销406本,及时更正驾驶员各类信息81xxxx次,严格按等级车管所的标准规范化办理各类业务。

2、执法窗口:大队进一步完善执法窗口建设,狠抓窗口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规范窗口的各类执法活动。半年来,执法窗口现场处理各类违法行为1017xxxx(其中简易程序931xxxx,一般程序85xxxx),非现场处理各类违法行为1800xxxx起,审核各类拘留案件1xxxx,对扣满12分的驾驶员,按规定送学习1xxxx次,无论何种违法行为在处理中都能做到耐心解释,认真比对,尽量让违法人员心服口服,没有一起因处理解释不到位而引发争执。

3、事故处理窗口:在交管股开展“工作零差错”活动,认真规范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程序,全面提高交管岗位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奉献精神,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小吏大权现象,落实公安交警“苦练基本功”的要求,加强大队内部执法办案检查工作,建立检查月通报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效能首问责任制及失职追究制度,对工作过程中出现差错者,无论是内部执法检查,还是群众举报投诉均要分清差错的性质,严格按照目标考评要求和效能建设及纪律制度要求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交管股民警仅上半年就接处警90xxxx(其中立案处理9xxxx,简易程序处理28xxxx,现场调解52xxxx),行政拘留xxxx。无论重大、一般还是轻微调解事故,都能耐心分析,做好解释工作,尽量让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圆满地解决,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公而引发的申诉案件。

七、以“三比三赛”服务绿色经济腹地为契机,全面践诺服务企业、服务工业“十不罚”、十二条措施

严格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和部署,开展“三比三赛”(比规范行业行为,赛窗口服务水平;比优化发展环境,赛落实服务措施;比诚信服务管理,赛群众拥护满意)活动。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专题调研中收集到的有关公安交警部门存在的问题,在召开全体民警、职工及协勤人员整改工作作风誓师动员大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十不罚”及“助商服务十二条措施”,并纳入民警目标考评范畴。对群众反映的没有践行承诺的情况,大队将认真调查,查实属承诺范围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广泛开展民警挂点联系企业活动,全体民警严格按照大队下发的《关于深化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助商活动的通知》,主动与企业沟通联系。半年来,共上门联系20xxxx,电话联系1千余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83场次,向企业了解公安交警向社会承诺的“十不罚”及“助商服务十二条措施”执行情况1xxxx,征求意见和建议xxxx,积极为企业解决在道路运输中及交通安全宣传中存在的问题1xxxx,提高了交警在企业中的形象。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大队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章》,严格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hjt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同时紧紧围绕“发扬八种良好作风”开展了“八个一”系列教育活动,在警营中倡导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引导民警、职工以社会主义荣辱观进德修业,从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做起,开展二层领导向全体民警述职述廉报告会xxxx,整改工作作风表态会xxxx,公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卡xxxx,公布各类开支情况xxxx,开展警营清风颂15场,参加市局组织的迎新春警营清风颂歌唱比赛xxxx,获集体一等奖。通过各类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努力把全体民警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警察。

总之,上半年我队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我队将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内务条令》及各项业务工作,确保队伍的稳定,积极为经济建设营造软环境,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吉林交警总队官网ab驾照登记】 篇二:2014年交警大队年终总结

2014年,温岭交警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局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奋力拼搏,勇于创新,以深化“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建设为契机,牢牢锁定“控大”和“零增长”目标不放松,按照管理人性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措施科学化的总要求,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实现四项指数“零增长”和无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机动车及驾驶人成倍增长的情况下,都保持了该大队连续4年多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的佳绩。

一、突出强化事故预防工作,全面提升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始终把杜绝群死群伤事故放在首位。

今年,该大队严格按照“勤务跟着安全走”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五条常态严管措施,陆续开展了春运交通安全保卫战、铁掌整治护世博攻坚战、“两小车”专项整治、“蓝盾”和禁“酒驾”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竭尽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一年来,共组织开展了113次全警集中整治,其中酒后整治 65次,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等其他整治48次,全力做好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管控工作。通过努力,形成了以政府领导,交警主力,相关部门及镇(街道)通力配合,客运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化的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工作机制。着重解决了:

1、黑点(段)隐患整治。一是排查整治工作。该大队今年共排查出事故黑点(段)省级3处、地级1处、县级4处,学校周边道路安全隐患55处,制定了相应的整治方案,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取得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全面开展了隐患点段的治理,积极消除了不安全因素。二是档案建立工作。该大队还根据整治进展情况,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一路一档的管理档案752份,基本上做到管控的全面覆盖。

2、“五类车”的管控。该大队自始至终紧盯“五类”车辆(客运车、学生接送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工程车)的常态化管理。一是召开中层会议。多次召开中层领导会议分析商讨,研究对策,集全大队的智慧和力量,群策群力,拓展思维,向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延伸,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整治行动。二是明确职责。建立“一领导一民警一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机制,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措施,达到管理效能最大化。三是积累台帐。在路面检查过程中,着重检查客车超员、监控记录、灭火器、车辆机件、驾驶人资格信息等显见性情况,并作好工作记录,积累档案。四是科技监管。该大队充分利用客车GPS跟踪系统,制定了《客车显示超速通知书》,及时向教育、交通以及客运企业等部门通报,并监督其及时整改。

3、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一是开展酒后禁驾工作。每周开展2次整治行动,大队、中队领导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体民警勇于奉献,上下众志成城。在具体做法上,坚持严谨勤务、严密组织、严格执法及严格考核的“四严”工作举措,将全大队人员的身体精力拉伸到极限,“禁酒驾”工作赢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明显的执法和社会效果。该大队共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5733例,其中醉酒驾驶624例,饮酒后驾驶5109,暂扣机动车驾驶证4132本,行政拘留624人,拘留执行率达100%,查处数列全省各县(市、区)第3位,列台州各县(市、区)第1位,台州交警支队在大溪召开现场会,推广了该大队禁“酒驾”的做法。二是推进科技加传统的方法查辑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高清卡口自动识别功能,发挥传统加科技效能,路面巡查积极配合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辆和假牌、套牌以及5次以上电子监控等违法行为,每天专门安排5名以上警力在城区卡点现场查处。一年来,共查处假牌、套牌违法行为94起,5次以上电子监控违法行为11025例。三是着力抓世博护城河安保工作。该大队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配合派出所24小时在大溪高速公路出口设卡,检查上高速至上海的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是否符规定要求。期间,共劝返不按规定开往上海的车辆75辆。四是加大对死人事故频发的重点路段的管控。加强对石松一级公路及76省道复线城南段的管理,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共查处一级公路交通违法行为48461例。

4、科技强警建设。今年加大路面科技设施资金投入,扩大科技监管网络,重新调整交通技术监控设置地点9处,对30个路口安装了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13个路段安装了高清卡口系统。

5、路面“反盗抢”斗争。该大队牢固树立大公安意识,在日常路面巡查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不排除嫌疑不放过”原则,积极开展“反盗抢”斗争。一年来,共查获盗抢机动车51辆,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2人。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之路,着力打造服务型交警新形象。

1、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区)”建设。为解决我市“行车难、停车难”等市民呼声较大的焦点问题,该大队以深化“畅通工程”建设为契机,抓住交通管理的着力点,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一是加强对城区重点车辆的管理。针对部分出租车、客运车驾驶人随意在路口穿插、超越、挤逼排队等候车辆,随意曲线行驶规避监控闯红灯等驾驶陋习,还出现部分出租车为逃避违法监控抓拍,卸牌照搞营运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现象,二是加强对道路的管理。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对非法占用道路现象进行了清理,净化了交通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2、打造服务型车管所、检测站。该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要求,严格遵照《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与标准》等规定,全力打造“服务型车管所”、和“服务型检测站”,不断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及首问责任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全面实施 “一窗式”综合服务举措,按照 “七条”措施,打击取缔“黄牛”,净化窗口服务环境,同时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今年,共办理汽车类新车上牌23157辆,检测验审50777辆,汽车类驾驶人新增21622人,摩托车新车上牌11928辆,检测验审24243辆,摩托车类驾驶人新增8464人。截止年底,我市已有汽车保有量127837万辆,汽车驾驶人177262万人。今年8月26日,公安部正式下文,确认该大队车管所为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级车辆管理所省内仅7个,这是该大队在荣获“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全国先进后获得的又一个全国先进。

3、规范事故处理工作。一是全力组织施救。一年来,该大队及时为重危病人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受伤病人及时得到抢救。二是积极推进创新机制。通过与多个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该大队于今年11月份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中心和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并全面投入运作。为扩大“两中心”在群众中的知晓率,该大队于11月24日专门召开新闻通报会,邀请了省内14家主流媒体参加。目前,有司法、法院、仲裁三家调解机构进驻人民调解中心,已有14家保险公司进驻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并安排“中心”值班员直接处理交通事故(仅经损)赔偿事宜,初步缓解我市车辆和驾驶员保有量成倍增长的情况下警力紧张的问题。同时,方便了当事人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将事故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该大队今年推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举措。台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肖培生及市有关领导专程前来“两个中心”检查指导,并予以充分肯定。

三、稳步增进立体式宣传覆盖面,全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着力增强交通参与者意识。

该大队继续深化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立足自身,积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共在各类新闻媒体录用稿件842篇,其中,国家级30篇,省级132篇,台州市级236篇,县级268篇。交通安全学校共对3514人驾驶人组织学习,其中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而申请减分学习的驾驶人2458人,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8050人,对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一般程序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人1238人,违法记分达12分的驾驶人1772人。

1、围绕四大主题,广泛组织宣传,竭力发挥规模效应。一是围绕春运工作。发放与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共青团等八部委局共同发起倡导绿色交通的倡议书5万份,组织集中宣传8场次,为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温岭电视两个专题节目编播主题宣传各5期。二是围绕禁酒驾工作。除了在中华路、体育场路竖立了二块10平方米的小强形象牌外,还把小强禁酒驾形象视频固定在温岭电视台《走近道路交通》每一期节目播出的开头,提高禁“酒驾”社会效应。同时,发动多家媒体突出对“4·26”城区中队民警禁酒驾被围攻事件进行地毯式的曝光,对酒驾行为人给予了严厉痛斥。三是围绕“两小车”和“奋战50天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整治工作。集中开展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6次,积极宣传预防重特大事故对社会生活经济的重要性,努力争取群众更广泛的支持和拥护。四是围绕争先创优活动。组织了台州电视台、《台州商报》、台州交通广播三家媒体记者,对荣获“全国优秀”的该大队车管所工作进行了连续报道。还组织了浙江之声、钱江晚报等15家新闻媒体记者,对大队“两个中心”建立进行了较大声势的宣传报道,大大提高了社会影响力。

2、加强各方合作,抢占宣传阵地,深化 “五进”工作。一是加强与广告公司的合作。在温岭人民路、万昌路二个繁华路段安装高清室外电子显示屏,长年滚动播放礼让驾驶、文明过马路等与市民日常出行休戚相关的交通安全提示语。并在中华路、体育场路、横湖路、九龙大道增设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56块。在春运期间,印制发放《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手册》3万份;在学校开学期间,印制发放《平安伴你成长》交通安全读本1万本,组织民警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活动89场次。二是加强与台州电信的合作。在辖区中队、车管所办公区安装18只液晶屏,保证每天滚动播放6只该大队编辑的安全片和警示语,同时,还在温岭电信安装在公众场合的液晶屏上插播交通安全宣传警示语。三是加强与市委宣传部、《温岭日报》的合作。10月份制作了15个篇幅的宣传画,在其多功能宣传窗中滚动展示。四是加强与台州交通广播的合作。7月份,该大队利用台州交通广播在东辉公园举办听众见面会之机,适时向群众散发交通安全宣传品1000份,及时并编写宣传语,在主持人报幕间隙向群众宣传温岭交警工作的成果。11月中旬,王昌桂大队长率相关股室业务骨干走进台州交通广播,与群众就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直接对话,既增加了透明度,又提升了交警形象。

篇三:2014年交警大队年终总结

自今年6月份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按照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半年来,在大队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和业务水平上都有了很大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现在将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思想政治方面:认真学习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按时出勤,文明执勤,注重团结,在工作中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使自己受益很多。

工作方面: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还有很多不足,还有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我要以队长为榜样,学习过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更要学习怎样做人,怎样为人处事,几位队长对我们的关心,为我们做的点点滴滴,我们都记在心里,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辜负他们的殷切期望。

这段时间自己在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业务素质得到了一定提高,我要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精神,为维护城区的交通秩序贡献力量。我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积极的工作态度来迎接崭新的2014年,为我市的道路畅通,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 强化管理,开展纪律作风整顿

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我大队全体民警深深地认识到,只有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新技能,才能适应现阶段工作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只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增强每个民警的政治责任感。为此,大队领导定期安排和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等法律规章,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差距,写心得,作笔记,会上讨论,会下研究。我大队还专门召开纪律作风整顿会议,要求全体民警要统一认识,自查自纠,严肃警容警纪,彻底解决工作中稀拉松的问题。通过学习,我大队民警在思想上经历了一次洗礼,认识到必须树立大局意识,今后在执法理念上要人性化,执法方式要积极化,执法程序要规范化,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我大队积极响应忻州交警支队《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开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十进家”、“十到位”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结合五台山景区的实际情况,对景区内宾招单位、寺庙、村庄的机动车进行分片动态管理,分片民警对责任区内的摩托车、拖拉机、货运车、私家车的情况都做到了心中有数,通过与车主见面,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集纳他们对交管工作的建议,内除积弊,外顺民意,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 的和谐警民关系。

二、 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台山风景区内有“三线、五顶、六沟”,山沟多,路面窄,坡度陡,弯道急,我大队面临的情况更是范围广、战线长、警力少、任务重。在年初,我大队例行召开2014年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根据景区内车辆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检查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本地旅游出租车,数量为300―400辆;二是长途客运车,数量为40―50辆;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员技术档案;安排民警进驻汽车站,对长途客运车统一管理,要求证件齐全,车辆外表整洁,严厉查处超载超员。三是宾招、寺庙和本地私家车。针对此类车辆,实行分管领导,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定期检验和日常跟踪巡查相结合。四是外地旅游车辆,对此,我大队安排专人在三个入山处免费发放安全嘱咐卡,在西线和北线旅游公路下坡处设置了免费浇刹车点。

在日常管理中,重点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客运车超员、超速、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的乱拉乱跑、乱停乱放;继续采取禁摩措施,在景区主干道严查摩托车,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共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90余辆,摩托车58辆,整治超员超载车辆120余辆。在查处过程中,我们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办法,责令司机写出书面检查112份,当面警告150余人次,对严重违章驾驶人员集中短期培训。总之,对车辆进行源头管理,尽可能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保证了景区内正常的行车秩序

三、 高度重视,搞好警卫接待任务

作为驰名中外的旅游胜地,五台山有很多重大的接待任务和节庆活动,每次接待都制定相应的一、二、三级警卫路线预案或者一般警卫预案。在2014年,贾庆林、李铁映、孟学农等国家领导人和省领导到五台山考察,为此,我大队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警卫方案,并采取固定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做到了安全万无一失,保证了警卫任务的顺利完成。2014年,我大队执行一级警卫勤务3次,二级警卫勤务8次,三级警卫勤务15次,一般警卫任务30次。

在“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和第四届佛教文化节暨旅游月来临之际,我大队结合景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在陡坡和急弯路段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设置固定执勤点,部署警力,严防死守,实行分管领导分片负责,做到了定人、定岗、定责;及时分析路面客流量及交通安全形势,提前制定了交通管制疏导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路面巡逻值勤,对景区道路实行全天候执勤服务;在节日期间,大队领导和民警全部上路执勤,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优良传统,有效地防止了客流高峰期交通堵塞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来山游客创造了一个舒适、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

另外,每月农历的初一、十五,每周的星期六、日,也是五台山旅游高峰期,大队要求各执勤点的民警必须在7:40到达岗位,重点地区5:30即上岗,有力地保障了各辖区内交通的畅通有序。

四、 预防为主,坚决遏制交通事故

2014年1―12月份,我大队辖区内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0起,其中轻微事故63起,一般事故16起,重大事故1起;事故中受伤11人,死亡1人,经济损失25.3万元人民币。

由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及人员多为来山游客,对此我大队处理事故民警本着公平公正、快速处理的原则,努力做好调解工作,使事故双方尽快达成协议。为此,处理事故民警常常不分节假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为来山游客的行程着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简化办案程序,圆满地解决了每一起事故。

针对五台山景区道路坡陡、弯急的复杂状况,我大队一直从预防交通事故着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随时做好暴风雨、暴风雪等恶劣气候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并在砂河林业派出所检查站、忻台线茹村岔路口悬挂“雨雾天请绕道通行”、“大雪封山请绕道通行”的警示标识,为来山游客提供了安全通行向导。在2014年我大队协助景区政府相关部门共解救鸿门岩被困游客2次,其它遇困游客10多人次。

总之,一年来,我大队全体民警团结协作,尽心尽责,领导带头,警民配合,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一定要认真“十八大”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十八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五台山旅游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和“申遗”工作的新任务,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埋头苦干,开创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篇四:2014年交警大队年终总结

2014年以来,尉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局正确领导下,在市支队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大队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统领,以“压事故、保畅通”这一根本为重点;以服务全县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优良警风,让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以树立“优质、高效、廉洁、公正、文明”的工作作风为根本;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工作中心,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圆满地完成了2014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5.38%,4.35%,11.21%、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42%,确保了全县道路的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队伍建设情况。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始终把队伍建设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以创建一支学习型、创新性的交警队伍为目标,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交警队伍。一是举办、参与了多项形式新颖的文体活动。2014年4月10号上午开封市公安局举办了“唱响河南公安之歌弘扬河南公安精神”歌咏比赛,尉氏县交警大队代表尉氏县公安局参加了比赛,经过激烈的角逐,尉氏县代表队以其豪迈的歌声、昂扬的士气感染和征服了现场的每一位听众,充分展现了尉氏县公安民警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抒发了全局公安民警弘扬河南公安精神、再创佳绩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她们多样的表演形式与专注的表演热情赢得了评委们的一致肯定,最终从全市五县六区11支代表中脱颖而出,摘得一等奖桂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星飞专门为尉氏县交警大队代表队颁发了奖杯和证书。二是加强了对队伍的内外部监督工作。为了加强内部监督,大队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督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到事故、业务、路面巡逻中队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民警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解决,有效地避免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了法制工作。为切实有效的全面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加强民警执法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大执法检查、执法监督的力度,对强制凭证、处罚决定书、责任认定书等各类案卷进行严格检查,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民警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四是以岗位练兵为核心,切实加强了对全体民警的培训工作。为了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好自身形象,以业务知识、技能练兵为核心,大队以全员培训为手段,以目标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为量尺,“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开展业务练兵活动,立足工作实际,狠抓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做到战训合一、学以致用。

(二)政法干警下基层情况。今年以来,尉氏县交警大队按照县委政法委和县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了开展“公安交警下基层”活动。活动中.一是大队领导及民警积极深入全县各乡镇、村庄进行走访调研,通过上门走访企事业单位、村庄、对分包村庄群众发放警民联系卡等活动,加强了与辖区各界及群众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交通动态,及时掌握了群众最关心、最盼望解决的问题和最需要交警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二是在下基层活动中,大队民警还利用科技装备为分包村庄村民播放了交通安全知识vcd影碟,和广大居民一起制作交通宣传板报。通过开展活动,增强了农民企事业员工及社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调动了广大群众遵守和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的积极性。社区居民纷纷说:“交警送来的不只是交通安全知识,还送来了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

(三)交通安全宣传情况。今年以来,交警大队为做好全县的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筑牢预防并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思想防线,交警大队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主题,不断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是齐抓共管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大队积极与县宣传部门联手,联合运管、路政及基层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声势浩大的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定期组织乡镇农村、各客运企业、中小学校、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集中一起,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宣讲我县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在宣传工作上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针对我县道路事故的特点,加强对客运驾驶人、公路沿线村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活动,让广大交通参与者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增长交通安全知识,树立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形成人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风尚。二是加强对全县重点区域的宣传力度。2014年以来,大队制作了一大批重特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的展板,多次组织警力在我县城东汽车站、城东步行街、名店街中心商贸广场等人流车辆密集的地方进行巡回展览,以血淋淋的事实向世人敲响安全驾驶的警钟。同时大队不惜花重金,不仅在城区内布满各式各样的交通安全温馨宣传提示,还在辖区省道及县乡公路段张贴交通安全标志标语、悬挂横幅、在村庄墙上粉刷宣传标语,大面积的宣传形成了我县一道特别的“交安风景线”。大队还专门制作了一些因酒驾、疲驾、超速超载、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农用车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红色宣传单送到公路沿线的各加油站,要求加油站工作人员将宣传单散发给过往的机动车驾驶员,借以提醒驾驶员朋友生命的宝贵,千万要小心驾驶。三是抓好服务窗口宣传工作。大队充分利用自有阵地,在车管所办证大厅、违法处理室、事故大厅里持续播放关于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片、警示专题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服务窗口都张贴了“珍爱生命,平安出行”“驾车在外,平安是福”等标语,并由服务人员向所来人散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册;大队更强制要求来办理业务的驾驶人先到大队宣传教育室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业务;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民警在驾驶员前来处理违章时,通过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谈话和交流、提醒,向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在受处罚的同时,加深对交通安全法的认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四)圆满完成“ 机收会战”和“高考、中考及国庆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道路安全保通工作情况。

一是“机收会战”期间,大队提前着手,采用多种宣传形式,深入道路沿线村镇,提前做好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警示工作。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不得强行拦截转移中的收割机,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大队在省级以上公路两侧制作永久性安全宣传标牌126块,刷写大幅墙体标语123条,形成了富有尉氏特色的“宣传走廊”。二是充分发挥服务站的作用,为过往机手搞好服务。全县共设立“三夏”服务站4个,服务站民警24小时值班,切实搞好便民服务,向过境收割机手提供洗脸水、饮用水、维修工具、交通图等,并随时接受报警求助。三是加强路面巡逻控制,确保收割机平安过境。全县出动警车10台,对重点路段24小时巡逻控制。民警在巡逻中注意发现群众上路的拦车苗头,及时进行劝解、疏导和制止。对偶然发生的拦截事件,凡收割机手不愿意停留的,立即责令群众无条件放行。对5台以上的车队警车开道全程护送,对零星车辆集中编队护送。四是在中招、高招考试期间,大队参加警卫任务的全体执勤民警冒高温坚持守护在学校门口和执勤点,全力做好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为考生提供了便利的出行条件和轻松的考试环境,受到考生家长们的一致好评。四是全力以赴做好国庆安保工作。今年国庆期间,又适逢国家六十周年大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尉氏县交警大队按照上级要求,对国庆安保执勤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细化了任务、明确了岗位职责及要求,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部署,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扎实到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及时疏导过往车辆,严格加强对进京、进省会车辆、人员、物品的安全检查,事故勘察车、清障车昼夜巡逻备勤,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确保国庆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发生。期间,全体交通民警放弃休假,坚守岗位,无私奉献,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发扬吃苦耐劳、团结拚搏的战斗精神,全力以赴投入到国庆安保工作中,有力确保了节日全县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五)交通秩序整治情况。今年以来,尉氏县大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以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主线,以严密源头管控为基础,狠抓各项交管工作措施的落实,着力打牢和夯实事故防控基础,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一是按照公安部“8.14”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交警大队集中警力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中,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落实“四个一律”的规定,严厉查处,确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部处罚到位。采取超常规措施,因时因地制宜,灵活作战方式,打破时间差,实现常态化整治。行动期间,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进一步加强与看守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开通醉酒驾驶行政拘留审批快速处理程序,对于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驾驶人,迅速进行调查取证、网上审批,以最快的速度办理拘留手续。广大民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现一例,处罚一例。为确保查处准确性,执勤民警严格贯彻执行“执法依据确凿、适用法律恰当、执法证据准确、执法程序严密、执法环节紧密、执法时限快捷”的工作规范。组织人员携带摄录像设备,对查处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对查处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执法效率。二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解决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问题,尉氏县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要求,于6月22日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污损遮挡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大队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根据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在不同时间段内有针对性地开展规模用警进行集中整治,同时积极与日常的面上管理相结合。大队针对不同道路、不同区域确立整治重点,城区重点对无证驾驶及驾驶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机动车违法行为;农村地区突出对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及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大队合理部署警力,科学安排勤务,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利用交通科技执法装备加大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力度。责任区民警不断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车辆立即查扣,并交由违法处理部门统一处理, 凡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强行肢解报废;对来路不明的车辆一律暂扣另行处理;对手续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无牌车辆责令车辆拥有人尽快办理入户手续。通过行动的不断开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非法改装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三是狠抓源头,强化管理,坚决筑牢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客车源头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队一片,一队一线,一车一警,一车一薄”的管理模式,抽调干警长期驻扎到东、西客运两站、金运公司、公交公司,实地检查指导客车源头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月检、季检制度,坚决杜绝病车上路,超员车出站,有效地把交通事故消灭在站门以里、出车之前。在月检、季检中,我们要求驾驶员把平时检修、保养、维护车辆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实事求是地填写到日志簿上,同时,在月检的时候“兵分三路”:一路由驻站民警到车站内,对所有参运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逐一检查把关;一路由公路巡警查纠客车源头化管理情况,查纠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是不是出站上路了,查“日志薄”是不是规范;一路深入各汽车修理企业,加强对维修车辆的出厂检验,使每项措施都具有针对性,每项工作不但有人布置,有人操作,还要有人检查,每个环节都有记录,有签字,最终达到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在车辆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公安部“五项规定”加强新车入户的审查把关,坚决杜绝非法拼装车辆上牌办证。严把机动车年度审验关,按照国家标准,逐车进行检验把关,做到了不见车不签字,不让一辆病车过关。在驾驶员管理方面,严格办证必考制度和考前学习培训制度,坚持定期召开驾驶员例会制度,加强驾驶员的学习教育,努力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同时严格审验制度,对违章记分达最高值的一律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予审验;对不参加审验的,及时发信通知,督促其按时参加审验。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措施,有效保障了客运车辆的安全出行,预防了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全县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规范建设情况。交通安全设施对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和制约着一个城市的档次和水平,当前,我们在明确了交通安全配套设施规划和设置方案后,充分发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克服建设资金不足等困难,不等不靠,超前谋划,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积极部署开展全县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采购和安装工作。今年10月份,交警大队共投资60万元,对县工业园区的所有道路交通设施进行了规范、完善,共施划交通标线13620平方米,安装交通指示灯36个。其中,对福星大道、福园路、西关南路、工业路四条道路全部施划了交通标线。在福星大道与西关南路交叉口设置红绿灯岗楼,在福园路与西关南路交叉口设置红绿灯岗楼,在福星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设置安装3个交通安全提示灯,在福园路与尉鄢路交叉口设置3个交通安全提示灯,在工业路口与福园路交叉口设置4个交通安全提示灯。目前,县工业园区交通安全设施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投入使用。施工中,交警大队及各职能部门领导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主动放弃节假日和星期天,始终奋战在施工第一线,带领民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质量和进度控制,努力推进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

二、队伍建设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4年以来,在支队党委和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交通管理任务,但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也不少。

一是部分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待于提高,工作方法简单、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差,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有时以管理者自居,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是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交通民警劳动强度大,管理效能差,对整体工作的再上新台阶起客观制约作用。

四是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不完全适应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日新月异的交通管理形势和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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