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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2016-12-05 10:00:43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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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承包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方式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第一篇

旅行社承包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方式,但是却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普遍存在,在业界也有人认为,旅行社承包有利于旅行社开拓市场,做大旅游市场,有利于激发承包者的积极性,也便于旅行社总部的管理。笔者认为,尽管承包作为一种旅行社的经营方式,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曾经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旅游市场日趋完善规范,承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旅行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旅行社承包主要形式及其运作机制

目前旅行社承包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挂靠,二是包台,三是包部门。 挂靠是旅行社承包的一种最低级的形式。是指发包人将其部门的经营品牌和名称出租给承包人,允许其挂在该部门的名下,但又不是该部门的员工,也不需提供办公场所,按拉团(客)人数提成,靠一张名片跑业务。

包台类似于挂靠。其表现形式是“转包”(即“包中包”),其特点是旅行社(包括营业部)将其办公区域内划出一定面积转包给其他承包人,有的甚至将每张办公桌明码标价出租(俗称“卖桌子”),表面上也是该承包部门的员工,每月按协议付承包金。

包部门是旅行社将其某一个业务部门或者营业部按照议定的承包费用承包给个人。其表现形式有多种,但最明显的特征是该部门实际是一个“小型旅行社”、“二房东”,除了部门负责人不是旅行社的法人或总经理外,几乎具备旅行社的所有特征。

三者共同的特点是承包人定期向旅行社交纳议定的承包费,承包人自负盈亏;承包人以旅行社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一般有自己独立的帐号,可使用旅行社或营业部的印章,在财务、计调、招徕、接待、甚至人事管理等方面

都是独立的。

三者的不同之处是挂靠由于其承包成本低,违约责任小,流动性大,是个“自由人”,其短期行为更为严重;包台和包部门的区别在于包台的地位更低,其负责人不是部门经理。

以上三种方式是当前市场上旅行社承包的主要形式,随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整顿市场的力度加大,承包方式出现一些边缘化的新作法,其中连锁加盟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连锁加盟是承包人与旅行社共同出资设立营业部,并按照比例进行赢利分成,营业部的财务、人事、招徕、接待的独立性较小,旅行社总部的控制力度较大,但是在接待包团业务时,营业部还是自主接待。这种方式对市场的冲击程度较小,但是原则上而言还是违规经营。

《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按照法定推论,旅行社的营业部也应当实行四统一管理,但是承包的运作机制从根本上完全违反了四统一。

承包部门获取客源之后,可以选择交给旅行社总部操作,也可以利用各种采购网络自己操作,也可以交给其他承包部门操作,更有甚者,交给野马旅行社、外地旅游目的地旅行社驻深办事处和各种商务咨询公司操作,承包部门选择合作对象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利润,旅游者的旅游质量、旅行社的品牌都不是承包部门关心的。这样,就给当前旅游市场造成极大的混乱。

在我国,旅行社实行的是双重注册制度,即在向工商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之前,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且,《旅行社管理条例》将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划分为国内游、入境游和出境游三大块,相应的旅行社则分为只能经营国内旅游的国内社、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的国际社和经营所有业务范围的国际社,

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旅行社须缴纳不同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和相应的注册资本。因此,对旅行社而言,旅游业务经营权、尤其是出境旅游经营权是其最大的资产项目之一,在市场上具有相当大的稀缺性。旅行社承包的实质即是按照约定的条件,旅行社将自己的业务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承包人,实际上,在大部分承包案例中,承包人还使用旅行社的品牌、销售网络、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由于承包部门在财务、人事、业务网络上相对独立,因此,旅行社总部对承包部门的控制力度很小。这样,实行承包经营的旅行社实际上蜕变成为多家个体旅行社,旅行社的双重注册制度形同虚设。

二、承包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承包是“按照议定的条件,承担完成任务的责任,原为计件工资的一种特殊形式,现指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内部的一种经济责任制”[1]。承包在我国其他一些行业中曾经发挥过重大作用,但是由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旅行社承包不利于旅行社业乃至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旅行社承包。《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旅行社营业部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旅游者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第三十六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但是,大部分旅行社还是实行承包经营方式,笔者认为目前的经营环境中存在旅行社承包经营的土壤:

一是旅行社行业技术含量低下导致行业的进入门槛低。在我国,与其他行业相比,旅行社业是一个低技术含量行业,业内号称一台传真机、一根电话线和一张桌子就可以办旅行社,由于技术含量低,所以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这导致整个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基本不存在技术、人力资源方面的进入限制,再加

上在我国旅行社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因此对于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国际社的部门承包人,其竞争优势基本上毫不逊于其他旅行社。

二是在旅行社行业内,企业的品牌意识普遍不强。在旅游业发展的初期,国中青三大社的品牌在业内的口碑相当不错,国中青三大社的总部与各地的分社并没有产权关系,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各地的分社继续无偿使用这三大品牌,以至于国旅、中旅的牌子满天飞,而品牌的建设和保护却无人关注,品牌的公信度、美誉度受到损失。有的地方旅行社注意到这种情况,开始放弃国旅品牌,走建设自有品牌的道路,如广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广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全力培育“广之旅”品牌。正因为企业品牌意识不强,认识不到承包人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对品牌公信度、美誉度的威胁,所以承包能够大行其道。

三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限制进入的政策使得投资需求和创业冲动得不到释放。在我国现有政策和实际操作的情况下,申请设立旅行社较为困难,申请设立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社尤其困难。而在旅游业发展的二十年中,出现一批完成资本积累并具备丰富经验的旅游从业者,他们有强烈的创业冲动和投资需求,在旅行社行业进入的技术、人力资源门槛不高但是政策门槛高的情况下,向旅行社租赁旅游业务经营权无疑是进入行业的捷径;此外,来自其他行业的投资主体为绕过各种政策壁垒,也会采取承包这种违规方式进入旅行社行业。

四是旅行社在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边缘化导致旅行社。上世纪80年代我国为加快旅游业发展,提出旅游业发展要“‘五个一’一起上”,结果我国相当一部分的旅行社是从属于各国有企业集团。在旅行社逐渐成为一个低利润行业的背景下,旅行社对集团的利润贡献微不足道,是以在企业内部日趋边缘化,在集团内

部各子公司中最不受重视,旅行社总经理往往是集团内部在各种竞争中的失败者,旅行社总经理这一职位成为集团内部的“发配地”。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经营经验较少的新任旅行社总经理为在短期内做出“政绩”,便会选择在既能够快速铺开摊子、打开局面,又能有额外的固定租金收入的承包方式。

4、旅游行业承包、挂靠经营形成的原因

(1)利益驱动。从承包方(挂靠方)角度来说,申请承包、挂靠的人多是多年从事旅游行业的旅行社业务人员或一些“老导游”。他们大多是有稳定的客户群作保障,有一定的业务功底作基础,也有一定的资金,但还不足以向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或者交纳以后,再无流动资金,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这种情况,只有申请承包或挂靠在一个合法旅行社下,解决掉这些障碍。并且挂靠在大的国际社下,既有响亮的招牌,又能做出境业务,而这一块的利润率要远大于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利润率。而从发包方(被挂靠社)的角度来看,向旅游局交纳的质保金占用了旅行社大量的资金,想要开拓市场,也要资金的投入。而向承包者或挂靠者出借经营资质,通过收取可观的管理费,则可以缓解资金方面的压力。

(2)行业监管放松。前面提到,2004年,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该决定取消了三项涉及旅行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即旅行社经理资质认证核、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审批、旅行社变更注册地审批。特别是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不再需要审批后,大量的旅行社门市部营运而生,这其中不乏大量的承包和挂靠旅行社的诞生。同时,旅游行业没有一个严格的、有力的行业监管制度设计,也是大量违法挂靠旅行社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3)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行业评价标准的不科学。旅行社每年接待游客

旅行社承包经营的法律属性和法律风险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第二篇

旅行社承包经营的法律属性和法律风险

河 金

旅行社通过承包、挂靠或变相的承包挂靠转让经营权的现象已成为旅行社业内公开的秘密,虽然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此明确禁止,但是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行业管理作用,并且由于该《细则》法律效力也屡屡被司法机关予以否定。旅行社承包经营是否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旅行社。在这里通过一则案例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对旅行社的承包经营作一简单的剖析,并结合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予以分析,以探讨旅行社承包经营的法律属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法律风险,并提出一些问题,同旅游业界和法律界有关人士探讨。

一、案情再现

1999年10月,A旅行社与苗某个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约定,“A旅行社实行部门目标责任制,将国内旅游部的经营权、人事权及内部分配权下放给国内旅游部;A旅行社为该部门提供部门公章及财务方便,并按月收缴应上缴利税,审核批准该部门聘任人员;国内旅游部按月向旅行社上缴部门任务费两万元;协议期限为1999年10月11日至2000年10月10日;在承包期内,国内旅游部发生债务纠纷,由苗某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期满后,国内旅游部仍承担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如国内旅游部有违约、投诉、债务纠纷及损害公司名誉时,由苗某个人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003年,海南某旅行社以A旅行社欠款为由,将A旅行社诉至法院,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A旅行社在2000年2月至10月期间,欠付海南旅行社旅游费用68570元,判决A旅行社支付该款项,并承担诉讼费。

A旅行社履行了该判决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苗某承担A旅行社向海南某旅行社支付的款项。

苗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辩称:(1)该承包协议是国内旅游部与旅行社的协议,个人不应承担责任;(2)该争议是企业下属机构与企业间因目标责任制而产生的纠纷,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3)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是被《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予以禁止的,该《协议书》应当认定为无效,该《协议书》中有关由其个人承担责任的约定也无效。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旅行社通过该协议书将其下属的国内旅游部发包给苗某经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苗某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务,旅行社依法承担后,依照协议约定向苗某追偿,与法不悖,应予支持;苗某承认与旅行社从未签订过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其代表旅行社的国内旅游部与旅行社的合同显然不属于内部承包合同,而是苗某为承包旅行社国内旅游部与旅行社签订的企业承包合同,因此,苗某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以支持;《旅行社管理条例》并没有对旅行社是否能以承包或变相承包方式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做出禁止性规定,对于哪个机关拥有对《条例》的解释权,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苗某提出《实施细则》第36条对于旅行社以承包方式转让经营权予以禁止,但是,《条例》并没有赋予国家旅游局解释权,对于国家旅游局所作出的上述解释,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法律依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不能适用《细则》的规定。因此判决苗某向旅行社支付6857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一审判决后,苗某不服,提起上诉,中

级人民法院驳回苗某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例评析

旅行社承包经营现象是客观存在,并具有一定存在价值,对于这一点应当承认。

关于“承包”经营,在我国法律中并无准确定性,在法律文件中,也只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另外大量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对建筑行业的承包问题进行了说明,但对于其他行业的承包问题如何界定,并无定论。对于旅行社行业的承包问题,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实施细则》予以了明确的禁止。对于旅游主管机关的这一做法,存在很多合理的成分:旅行社承包经营确实滋生了一些危害整个行业发展的现象,这些问题率见报端,也被很多旅游消费者,旅游业内人士所垢病。但是正如本案判决中的说明所述,由于《实施细则》的立法合法性问题,不被司法机关所认可。

旅行社的承包现象大量存在,虽然滋生了一些问题,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旅行社经营网络铺设和旅行社的规模化发展,对于利润率较低,相对比较脆弱的旅行社行业而言,承包经营不失为一种可以促进旅行社规模化发展,以及方便旅行社经营管理的一种模式,应当承认该既存现实。

并且《细则》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规定,那么就需要行业主管机关在客观看待旅行社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承认现状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做法,对承包经营加以正确的规范和引导,而不能一“堵”了之,否则非但解决不了存在的问题,还会产生更多的思想混乱和认识错误,也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诉争。

外部承包,可以形成发包方与承包方平等民事主体的民事关系,但是却明显违反旅游主管机关的禁止性规定,也存在劳动法律上的风险。

对于“承包”的合法化方面,应当区分不同类别予以规定,本案中,特别强调了由于苗某与旅行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法院没有采纳苗某提出的该案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法院应不予受理的答辩意见。但是下一个问题就出现了,旅行社是否就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得到经验,在与自然人签订承包合同时,尽量不要同其签订劳动合同(姑且称这种形式为“外部承包”),以规避法律的风险呢?结论是否定的。

“外部承包”即将某部门和业务承包给外部的个人和单位,这种形式,完全符合“经营权”寻租或转让的条件,旅行社取得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许可,非旅行社内部的部门和员工通过与旅行社签订承包协议,取得旅行社的经营内容,以该旅行社的名义开展业务,进行经营,并向旅行社交纳“承包费”或“经营任务”,这种行为属于非常典型的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也是目前很多旅行社行业种种弊端的源头:因为这种经营模式,只约定了旅行社向承包人收取任务和承包费,并不承担其他的管理职责,导致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的约束,并为了完成“任务”和“承包费”以外的额外收入,赚取利润,时常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

针对旅行社企业而言,也存在着其他的法律风险:

首先,企业必须对承包方经营行为和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而没有经营资质,只能以承包或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人员而言,其经营能力和素质一般情况下都比较低下,出现经营问题、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其次,由于承包方以发包的旅行社的名义开展活动,也会导致承包方雇佣的人员(以及作为个人的承包方)与发包旅行社产生劳动纠纷,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认定个人承包者和发包旅行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发包旅行社又未与承包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劳动法律方面的处罚;由于承包经营必然是以发包旅行社的名义进行活动,并且外部的所有受众包括管理机关、顾客、合作方,都将认为该承包者个人是旅行社的员工,非常容易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的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承担有关补偿外,同时还将面临劳动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可见劳动法律关系上的风险是更大的。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本案中,由于诉争焦点是“承包”这一被惯例所认可的民事关系,也即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法院在此诉讼过程中作出了上述的判决。但是如果本案苗某以劳动关系争议提出诉讼,那么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将更加复杂---这一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更加明显。因此期望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不是明智之举。

内部承包,可以规避旅游主管机关的禁止性规定,但却将使企业承包经营的做法失去吸引力,并导致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冲突。

虽然《实施细则》不被司法机关认可,不被用来作为判决的依据,但是该细则作为行业主管机关进行行业管理的规章仍然发挥着作用,旅行社行业从业者对其致之不理并不现实。因此,寻求对该《细则》予以规避的做法,成为当务之急。

那么通过和个人承包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机关的禁令(因为如果承包人成为旅行社的正式员工,该承包人的言行均将代表旅行社,名正言顺的以旅行社名义进行经营,并非旅行社将经营权进行“向外”的转让)。同时也避免了外部承包可能给旅行社带来的劳动法律风险,这一做法理论上似乎完美无缺。

但是这种作法在现实中却为很多旅行社不取,或者即使形式上如此操作,但实质上未作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埋下更多的法律隐患:

首先,旅行社行业脆弱,基础薄弱,且毛利率水平低,旅行社通过承包经营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将人工成本通过承包方式予以转移,并同时获取经营权转然的寻租收入。而如果采取“内部承包”的方式,无异与旅行社自加紧箍咒,需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承包方(也即旅行社的员工)发放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并承担各种社会保险。这对于一些中小旅行社来说,是不太可能作到的,如此,“承包经营”也就不再具有吸引力。

其次,如果出现了本案中的类似问题,旅行社向该承包方追偿有关损失,也将通过劳动争议的途径进行劳动仲裁后才能通过法院予以处理;并且由于劳动法律法规属于“社会法”,在各方面均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通过劳动法律关系处理,用人单位也即发包的旅行社将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并且对劳动者的法律追究的法律依据也非常有限。

另外,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内部承包协议中一般都会规定承包方提前中止协议的违约责任以及要求承包方向发包旅行社交纳各种保证金和任务,这些做法,由于有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存在,在“内部承包”协议中也属于违反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做法(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除培训和禁业禁止两种情况外,不得收取劳动者的违约金),使得发包旅行社无法对承包人的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本案件中也突出显示出此问题,在法院最后的判决中,特别提到了苗某与A旅行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即苗某与旅行社不存在内部上的管理问题,所以法院才驳回了苗某认为其与旅行社属于内部管理问题的答辩,直接以“承包”的民事关系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没有囿于劳动关系或者企业内部管理关系,而使该问题处理得简洁明了。但是假设,如果苗某确实与A旅行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法院又当如何判罚。则又是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归纳上述所内容,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问题:

1.承包的法律属性究竟如何界定,需要法律作出明确回答并进行具体的分类管理。

2.旅行社行业是否允许承包,需要准确有效的法律解释或行业管理规定予以明确。

3.旅行社承包经营的现状需要客观承认,并需要通过规范的管理来厘清发包旅行社与承包方尤其是个人承包者的法律关系――也即劳动合同关系和承包合同关系的适用问题。

对于上述几个问题,笔者个人的意见如下:

关于“承包”问题的认定,需要学术界给出准确的定义,综合各行业承包的现状和常规做法,可以将“承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可以为个人或单位)通过协议的形式取得另一方当事人的经营资质或经营资产,由其进行经营管理,并就其取得的该资质和资产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相应对价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具体的分类可以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关系来界定,如存在集体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如农村土地承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等法律关系的,可称之为“内部承包”;如除承包关系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法律关系的,则承之为“外部承包”。但是无论哪种承包形式,均必须承认承包法律关系的独立性,而不能将其与其他法律关系混谈。尤其是在内部承包发生争议和纠纷时,不能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混为一谈,必须界定“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各自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以一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否定另一种法律关系的法律效力。

对于旅行社行业的承包问题,可以在上述理论探讨上作一设计,即通过法规承认“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对于“外部承包”分别对待,对于不涉及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可以允许“外部承包”,对于涉及经营许可的项目如“中国公民出境业务”则予以严格禁止。同时鼓励和提倡“内部承包”,通过劳动法律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承包法律关系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自行为,并由法律明确劳动合同关系与内部承包关系的之间的联系以及各自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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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承包合同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第三篇

承德盛世双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承德技师学院

乙方:石建华 身份证号:132423198312170839

依据国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按照我校工学结合一体化为主要特征的课程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改革新模式,其中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是学校整个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一环,目的就是探索学校特色产业、创建学校产教结合新模式,培养学生能够综合所学的知识、能力和技能去处理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提高综合职业能力。承德技师学院委派乙方经营管理承德盛世双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乙方负责学生在旅行社进行的全真实训和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如乙方不能满足学生正常的全真实训教学,合同可以解除,旅行社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乙方在经营管理旅行社期间,工资、奖金和学校各种待遇保持不变,全真实训产生的盈利,允许乙方有适当的劳动报酬,其余作为赢利交予学校,用于改善实训教学条件,现将相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旅行社是由甲方出资注册的法人单位,旅行社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经营管理权为三年,即从2014年X月X日起至2017年X月X日,承包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三、经营管理期内,乙方要完成管理任务,第一年为甲方赢利贰万元人民币,第二年赢利叁万五千元人民币,第三年赢利五万元人民币.从第二年起甲方按照乙方年度经营管理和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成绩,给予乙方一万元及其以下奖励(具体奖励事宜再行商议),承包管理费采取乙方一次行全额支付给甲方的形式一年一交。如乙方不能在承包期内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中扣除,扣回全部承包费为止,承包期一年以后乙方如不想继续经营管理可以放弃该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旅行社的权益不受损害;

2、监督乙方在承包期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

3、监管乙方在承包期和现有场地及设备条件下满足学生和老师的全真实习和培训;

4、监管乙方对旅行社的场地和设备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5、为学生全真实训和旅行社经营提供电话、网络、水、电、暖等相应必需设备条件并提【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供维修服务;

6、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甲方要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宣传工作,提高旅行社档次和声誉,学校各种参观考察培训旅游接待工作交予乙方负责安排接待;【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8、安排学生到旅行社参加实习实训。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经营管理期内有权管理和使用甲方交管的场地以及设备、设施,有义务合理使用并维护和保管;有权签订用工合同,聘用员工;

2、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公司证件、印章等交由乙方管理,乙方要正确合法使用;经营管理期间旅行社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企业的验资以及年检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协助;

3、乙方对外经营需要,有权合理使用旅行社的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账户现有资金为学校注册资本,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4、乙方可以根据旅行社经营需要扩大经营业务范围、设立营业部、分社和办事处的经营场所,甲方提供协助;

5、乙方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修改与补充,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承德技师学院(盖章): 乙方:石建华

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承包责任书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第四篇

旅行社有限公司承包责任书

甲方: 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为拓展本社经营平台、加快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品牌,经公司研究决定聘用 同志为甲方下属 营业部经理。具体承包该部门的经营管理,并与南京市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本承包责任书。

一、承包时间及承包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承包金为 元/年。

二、经营方式

1.部门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实行经理负责制,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权限经营管理。

2.部门所从事咨询服务、招徕业务均需由公司统一签订旅游合同,由公司对所签订的旅游合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

3.部门所有旅游相关业务必须按照《旅游法》,公司规定和统一要求进行操作。

4.网站管理:公司规定: 有限公司唯一官方网站为(),任何部门和员工不得以 旅行社名义设立网站并进行业务招徕,也不得通过任何网络渠道及形式进行业务招徕和接待服务(包括在任何网络平台设立网店以及销售产品)。

6.公司广告由总部统一发布,费用由公司统一与媒体结算,发布的内容由公司专人审核,未经公司同意营业部不得擅自通过媒体做广告宣传。

三、人员使用

招聘人员需与公司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含临时工作人员),营业部不得未经公司许可擅自聘用任何人员。所进(离)人员须在三日内,报公司人事备案。如违反此规定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该乙方承担。

四、财务管理

1.公司实行统一财务、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费用支付的收支分开办法。所收团款应在公司财务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公司财务。营业部经理负有督促、催款、还款义务,逾期不交(时间约定:3个月内挪用、3个月外职务侵占),公司有权直接从该部门违约风险金扣除,有两次逾期不交,公司有权解除经营部负责人职务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涉嫌职务侵占罪交司法机关处理。

2.部门所报经营费用必须报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支付。

3.发票使用必须按税务和公司财务的要求,否则造成后果由部门承担。

4.部门应委派专人 到财务办理一切款项帐务事宜,对委派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五、要求及责任

1.公司和部门都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企业,保证企业正常运行。

2.公司为部门提供开展正常业务所需的资质并赋于经营权。同时不越权对部门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3.公司对部门的经营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情况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罚款(责任人)责令整改,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经济和

法律责任。

4.公司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业务纠纷,建立公正、合理的工作秩序,协助部门处理经营活动中需公司出面的事项。

5.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部门向第三者转让、出租、出借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部门及其业务分包、转包。

6.不得从事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目的地以外的出境业务。

7.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营业地点,或将营业场所改为它用。

8.因责任人行为造成公司暂停出境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向公司承担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相应损失。造成公司被注销营业许可证的,或被税务、工商强制关闭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9.部门必须按公司规定缴纳承包保证金 30000 元。保证金须在签约时交公司财务,不计利息,归部门所有。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三个月内,查明部门确无未处理的债务、未处理的投诉和法律纠纷后,保证金如数返还部门,并保留其追索权。

10.部门必须为游客购意外伤害险,具体标准和要求桉公司保险细则执行。部门不如实上报或漏报意外伤害险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部门负责,

11.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严格依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以外的业务,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公司有权在部门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追偿。

12.部门不得拖欠公司或其他协作单位款项,一旦发现公司有权终止合

同,收回营业执照、发票等经营资质,有权将部门的保证金冲抵所欠款项,保证金不足的,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追偿。

六、经营考核: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1.承包责任期内承包金按月平均考核。

2.如遇全社有重大经营项目,各项指标由总经理室和部门根据情况协商确定。

3.部门承担本部门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经营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等)

4.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所有业务负责,有责任和义务收回应收回的团款,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债权债务公司保留追索权。

七、分配

承包人在完成承包指标后,多余利润归部门所有,但承包人内部分配方案应报公司备案,并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因逃税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

八、奖励

部门业务必须在公司统一收客软件系统上统一操作和结算,根据系统统计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奖励人民币5000元,达到200-300万元,奖励人民币15000元,达到300万元,奖励人民币30000元,达50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变更或解除合同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无责任一方可向对方提出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

(1).部门违法乱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损害了公司利益,部门不服从公司管理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指标的,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2).因部门不能履行本合同,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3).公司超越合同规定,干扰部门的自主经营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部门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4).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进行变更或解除。

九、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公司相应的管理规定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办公室、公司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南京市 旅行社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签字): (公司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浅析旅行社的四种经营模式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第五篇

浅析旅行社的四种经营模式

接触旅游(tour)行业也已经几年了,这些年接触了各种各样的旅行社,突然今天想试着将旅行社的经营模式按我的理解归归类,如有不妥之处,大家也仅当一娱吧。

a、做品牌及连锁门店:

代表就是春秋,中旅,国旅,青旅这些企业。做品牌旅行社投资大,时间也太长,一般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累和铺垫才行,而且现在这些所谓的品牌旅行社大多成立并发展于80、90年代缺乏竞争的环境下*,并且不少大型国营旅行社还掌握了大量无偿的国有资源,比如著名的国旅大厦,在西康路北京路口,毗邻恒隆广场。

(*政策参考,上海在2002年左右,成立旅行社必须是在国营体制,私人不能申请成立旅行社)

所以当今天还要想投资建立一家靠品牌知名度取胜的旅行社,只能说要走的路,要投入的时间、资金,不是一般人或机构能够承受的。

西藏路上有家这几年才大通旅行社,就在走靠黄金地段开设门店,连锁化,广告轰炸等方式努力想成为一个新兴品牌,虽然他已经通过主营短线旅行错开了和春秋这些品牌社的竞争,但我对他的前途并不看好,最主要一点就是核心竞争力的缺失。

b、做渠道:

说完品牌社,大家一定要问,上海现在在册旅行社有800多家,除了那些为数不多的品牌大社,其他几百家中小旅行社在做什么呢?

答案就是渠道,或者说成关系,比如我就知道有家旅行社把某银行全国的旅游(tour)业务垄断了;有的旅行社甚至是大型企业直接建立解决职工旅游(tour)问题的,比如宝钢旅行社;还有专做高端的如在沪台湾人的东南旅行社等等。换句话说,这些中小旅行社靠渠道和关系,各显神通发展着自己的业务,而且多是接企事业单位的团队。这样的旅行社大有要么不开张,开张吃10年的味道,比起品牌旅行社要轻松很多。但就是有两个致命伤,一是可以赚钱,而不能做大做强,毕竟这样的靠渠道和关系网的事是最难标准化的,而且业务量也是有限的;二是老板累,因为渠道客户,都要老板自己去常年“维护”,关系网越做越大,牺牲的个人时间,身不由己的时间也最多。

渠道和关系客户,我们公司也做过一些,一旦出现问题,客户第一反映就是打电话给老板,哪怕是要换房间的小事。所以还是那句话,做渠道能赚钱,但很难做大做强!

c、做同行:

代表就是我们旅行社,这类旅行社可能社最不被普通消费者所了解的。其实所有的旅行社,包括大型品牌社,都不可能所有线路通吃,自己来经营,而都是找的供应商,IT行业叫OEM。特别是中小旅行社,几乎所有的业务都要靠交给同行社来完成。做同行的旅行社有个特点就是专业,做西南线的永远做西南线,做拉萨的一心做拉萨,做新疆的十年只做新疆,也正因为专业,才使他们在这些线路上有价格优势。而做同行,是靠价格取胜。

但同行旅行社很难,我们同行之路做下来,按老总的一句话就是“做同行,路越走越窄”!因为同行永远比价格,竞争之残酷往往就在5元/人、10元/人来决定一个业务的胜负,量大的

组团社,会逼你把利润越做越薄,来实现他的高利润率,你不答应那自然有别人答应。做同行,只有有一定的垄断性产品才可以有一定的利润回报,但越是有利润的产品,眼馋想进入的企业越多,你的垄断性天天在经受着考验!

d、做异类

代表就是携程ctrip、elong、上航假期等,这些企业抓住了旅游(tour)行业中最能标准话的三个环节:机票、宾馆预定、自由行,通过标准化流程化的运作,及跑量来提供较有竞争力的产品及价格。

之所以说这样的旅游(tour)企业是“异类”,是因为这样的经营模式需要一个强大的平台(包括网上的Web site,网下的Call Center),这些企业在某种形式上是介于旅游(tour)企业、互联网企业、新兴咨讯企业之间的。在旅游(tour)行业甚至是旅游(tour)局领导眼中,携程基本不算是个旅游(tour)企业,甚至连旅游(tour)局都无法监管到;而在互联网行业中,携程又被认为是一家不彻底的互联网公司(因为携程只有30%的业务来自网上)。

但未来,想在短期内做大做强,选择做异类是个不错的选择,只不过,你必须有足够强势的产品或价格,并且要避开和携程ctrip、elong等成熟企业的直接竞争(到现在,除了携程ctrip已赢利并上市,紧跟其后的elong、芒果网、遨游网经营情况都不理想)。

此次市旅游局在全行业范围内强力推行“八统一”管理,是在总结深圳旅行社行业成功经营模式和科学实践的基础上采取的行业服务管理创新模式。其核心内容是:

统一采购。即只能由旅行社总部与航空公司、景区景点、旅游车队或者旅行社同行(批发商)等上游供应商统一签订采购协议,营业部则无相应权限。

统一产品。即指产品由旅行社总部统一设计和发布。营业部则无相应权限。

统一广告。即指旅行社的所有媒体广告、宣传用品及资料只能由旅行社总部统一对外发布。营业部则无相应权限。

统一财务。即指旅行社所有的资金流(包括营业部)的进出由旅行社总部统一管理。营业部则无相应权限。

统一人事。即指营业部的员工必须由旅行社总部统一招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购买社会保险,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进行培训。

统一选址。即指营业部的选址必须由总部核定,租赁合同由总部负责签订。营业部则无相应权限。

统一形象。即指旅行社使用统一的企业形象。

统一组团。是指营业部招收的游客应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出团,营业部不应自行安排出团或对外拼团。此次“八统一”的实施,主要是解决旅行社经营网点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长期挂靠、承包等问题。

2016旅行社承包合作协议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第六篇

旅行社承包合作协议

年度旅行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景区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市场,挖掘潜在市场客源,促进景区与各旅行社之间的良好合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积极组织客源到景区参观游览,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介乙方,将乙方纳入甲方给游客推介的旅游线路内进行推介。

2、甲方与游客签订旅游-行业标准组团合同,须为每位游客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在乙方危险路段及景点,甲方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保护景区的环境卫生,并遵守景区游览秩序。

3、甲方组织客源到景区,导游须出具接团计划单,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确认是否为甲方所组团队,否则,乙方不予打折优惠。同时导游须填写“景区登记单”,以作为年终核对旅行社送团人数的依据,否则所组团队人数不计入年度输送游客数量。

4、甲方所组团队须由导游或领队带队,导游和领队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免票。车辆进入景区,经乙方同意司机方可免票。

5、甲方使用返券时,每张券限一人次。

二、乙方对甲方的奖励措施

1、乙方现行门票价格元/人次,

2、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措施为:门票折优惠;。

3、实际购买门票人数6人(含6人)以上成团,6人以下按全额购票。1.4米以下儿童免票, 1.4米以上儿童购全票。索道、滑道6人(含6人)以上成团。

4、凭景区门票可免费参观

5、乙方根据甲方协议期内输送游客量给予奖励﹗

(1)输送游客量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3元;

(2)输送游客量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每人奖励8元;

(3)输送游客量在5000人(含5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4)输送游客量在6000人(含6000人)以上,每人奖励12元;

(5)年终根据“景区登记单”统计人数折合成门票进行奖励。

(6)年终返票时按照景区门票元/张计算。

注:①持“年度返票”的组团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②已享受半价和其它优惠的人数不计入年度组团人数。

三、结算方式﹗按折后价现金结算,一团一清。

四、兑票单核对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应在兑票单核对期间将其统计人数上报乙方,双方在年元月日之前核对完毕。没有上报统计人数的旅行社,乙方将以自己统计的人数为准,并作为甲方年送团人数。

五、返票办法:以“登记单”为兑票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根据奖励办法,由乙方支付奖励门票。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有效。

七、协议下载邮箱: 邮箱密码:

八、双方须严格履行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协议。

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q q :

传 真: 传 真:

旅行社承包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很荣幸得到贵社的信任和支持,欢迎加入到 客户的行列,现就乙方介绍宾客至甲方消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惠价格(人民币):

房 型

门市价格

平日优惠价

假日特惠价

( 间或以上)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团房

( 间或以上)

散房

备注:1.节假日包括国家规定的节日(指春节,五·一,国庆,元旦假期等节假日)

二,订房细则:

1.乙方每一个团队入住数在 间以上方可给予团队特别优惠价;

2.乙方每团入住数满 间可免费半间,满 间则免1间;

3.订房需将详细资料通过双方盖章或业务负责人签字传真确认方可生效;双方公章及业务负责人签字式样附后.

4.乙方应提前订房,收到乙方订房通知,甲方在30分钟内务必回复传真确认.

5.甲方确认好的订房,不得因为任何原因临时取消,取消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但所带来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将订好的房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要收取房费的30%作为赔偿.

7.甲方不得降低乙方所要求订房的标准,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甲方给乙方的酒店价格必须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或者追索超额房费.

9.如因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使团队不能入住,甲方免收乙方客房损失费.甲方对乙方入住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10.甲方必须将酒店的真实情况告之乙方(如维修,周边环境改变等),否则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付款方式: (注:入住时还需适当交纳一定的杂项及房费押金).

12.甲方开户行 :

甲 方 全 称:

帐 号:

三,提示条款:

1.本协议中的合同价乙方不得对外泄露,若因违反本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特种优惠待遇.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约,乙方不得给第三方使用,若违约,甲方有权利提出终止合约.

3.在高交会期间不执行此优惠价格,具体房价另议.提前15天书面告之乙方,否则视同以上优惠价格.

4.合约自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约.

5.甲方提供的价格基本上不予变动,但甲方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本着与乙方协商的原则,在合约期满后,可能对以上的房价作出一些合理变动.

6.由于人力不可抗的原因,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约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遇合约未涉及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约经双方负责人签署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代表签署: 公章 代表签署: 公章

职 位: 职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2016旅行社经营承诺书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第七篇

旅行社经营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坚持诚信经营和创造优质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黄冈市青年旅行社郑重地向全市广大旅游者作出“七做”和“七不做”的承诺:

一、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对本社员工从事旅行社业务实施委派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员工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3、与旅行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和出团补助,不克扣员工应享受的劳动报酬。

4、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地接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

5、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6、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旅行社诚信经营服务“七不做”

1、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社会上无导游证、无领队证的人员接待游客。

3、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

4、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5、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至,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部分旅游企业座谈会,共商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会旅游企业一致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

二、真实宣传,正确引导。对商品或服务宣传客观全面真实,不作虚假、误导宣传。披露信息充分、实用,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

三、合理定价,明码实价。在经营活动中清晰、明确、真实地表示价格。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搞价格欺诈、虚假促销。

四、规范合同,公平交易。坚持平等订立协议,文字明确通俗易懂,忠实履约。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

五、保证质量,消费安全。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确保旅游安全,让消费者舒心、安心、放心。发现商品或服务缺陷,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召回相应商品,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六、化解纠纷,及时公正。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承担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

七、尊重人格,保护隐私。平等对待消费者,不因个人身份或特征厚此薄彼。合理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

八、维护国家利益,尊重民族习惯。不向游客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赌博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九、强化管理,加强安全保障。加强景区安全管理,保持景区环境优美,干净卫生;保障游客安全,高风险项目依法投保责任险。

十、规范服务,塑造品牌。文明热情待客,服务标准周到。认真征求游客的反馈意见,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塑造优良品牌。

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健康和-谐旅游营销环境,维护诚信经营和优质的服务,争做诚信旅行社,郑重地向游客在黄冈市青年旅行社"七"市群众创造和"七不要"承诺:

第一、 诚信经营旅行社服务"七"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坚持依法经营。适当处理旅游者投诉及时、 保障游客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 这社会的雇员,在旅游业务中,旅行社实行委任制,加强管理旅行社销售和雇员,并为他们的行为承担责任。

3 的劳动合同和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的工资和福利,而扣除的工作人员不应享有报酬。

4、 旅游接待和服务选择和良好的信誉,旅行社,过程中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合同,标准服务流程。

5 价值的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优质,真实的产品信息,不做假的客人。

6、 旅游文本规范合同,明确价格、 服务标准和其他事项,信守合同,服务承诺,并自觉维护旅游市场。

7、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处理旅行社责任保险,以确保个人和财产安全的游客。

第二,诚信经营的旅行社服务"七不要"

1,不超过范围管理、 没有非法转让和变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有隶属关系合同。

2、 做不不具有旅游营运资质没有旅游卡的 t 使用车辆,没有一个领袖社会的允许工作人员接待。

3、 不搞"零团费"和"游"的低于成本的价格,如反不正当竞争。

4、 没有违约,没有损害的服务,不以在他自己的支出项目合同以外的组织的标准和购物等项目。

5、 不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没有明确的语言来误导游客、 屠宰的乘客也不敢欺负。

6、 不故意拖欠特派团,非侵权客人的兴趣。

7、 不以向游客介绍和提供危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民族、 种族、 宗教、 性别歧视,内容包含色情、 迷信、 赌博内容的法律、 法规禁止。

南通市旅行社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旅游”理念,全面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塑造南通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旅游产品线路和价格组成的透明度,提高旅游消费者的满意度, 旅行社现向全市旅游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宗旨,将“诚信经营” 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诚信服务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

1.旅游企业签订自律承诺书,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自觉遵守自律公约,自愿接受失信惩罚。

2.在旅游产品的制作过程中,做到诚信经营,提供精品线路、合理价格,做到统一产品、统一价格,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现象。

3.在销售过程中,做好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推出的规范旅游合同,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

4.坚决不使用“黑社”、“黑车”、“黑导”。

5.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坚持诚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评比机制,将诚信服务的要求落实到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

二、不做虚假、不实和模糊的宣传广告

在旅游产品的发布、销售过程中,做到坚持统一广告宣传、统一企业形象、统一产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质量。在旅游线路的发布过程中,坚持不做虚假宣传和过分宣传,不使用带有不实之词的广告语诱导消费者。

三、做好旅游合同的签订工作

与旅游者签订旅游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范旅游合同,明确价格和服务细节。国际组团社出境旅游团队应配备合格领队。

四、严格按行业资质和接待质量选择旅游业务合作伙伴

1.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备案制度,筛选资质高、信誉好的地接旅行社、饭店、餐厅、景点、汽车公司、商店并对其各项资质进行调查、核实、备案。

2.在目的地旅游部门指定或推荐的范围内,选择接团旅行社并进行评审,信誉和业绩优良者优先选用,以确保组团社所销售的旅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旅行社旅游服务承诺书

为把云南创建成为名副其实的旅游大省,树立国旅辉煌品牌形象,适应新世纪形式下旅游事业的发展。真正满足您自由自在、随心所愿、舒心愉快的旅行。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1、散客、团体天天接待,免去您因人数等种种限制而有时间却难圆旅行的梦想。

2、首家推出全程独立专车服务,在这里您可自愿选择旅游车型、车款并不受人数等因素的制约。

3、旅行线路、酒店星级、服务标准、交通工具、导游等级、特别护理(如:翻译人员、随团医护人员、全陪、地陪等)均可完全自愿选择。

4、旅途中您可自由支配景区观光游览时间,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古板、仅能让美丽的风景与您匆促而别、走 马观花的旅游接待运行模式

5、风景区的景点均可自由进行选择,游过或不感兴趣的点或景区可自愿放弃。

6、每团(无论人数多少)双方均签订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书,我方将会严格遵守、严格执行我社在旅游合 同书中对您的一切承诺。真正明明白白消费。

7、我社将全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保险(不论国籍)

8、在旅途中,我社将严格执行旅游局关于购物的明确规定,尊重您自愿购物是否的意愿,每天原则上仅安排一次(特殊不超二次)、停留时间确保在一小时左右,真正将您的时间安排于风景区。

9、相应确保旅游期间及往返交通途中的机、车、船等优惠票务。

10、在旅游期间,我社绝对确保您的旅程畅通无阻、衔接有力、温馨愉快。并开通了24小时电话及迅速处理电子邮件、随时诚心为您提供相应快捷优质的服务。

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东郊路111号神州旅游信息港办公大厦四楼

2016年旅游局安全生产活动方案5篇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第八篇

第1篇:旅游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6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星级酒店、旅行社、A级景区和旅游交通运输企业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2、按照“四不两直”方式,采取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自查和督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迅速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落实到全区各旅游经营单位和企业。

四、检查重点

旅行社:重点对旅游保险、旅游合同以及租用旅游客运车辆签旅订合同的有关安全条款,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是否切实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各旅行社是否租用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年检和驾驶人资质情况,驾驶员遵守安全规程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否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对旅游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要求导游人员及时提醒、劝止,并及时投诉等情况。治理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情况。旅行社责任险和意外险交纳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等情况。

旅游星级饭店: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消防、监控、食品卫生和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对人员聚集、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等情况。

A级旅游景区(点):重点对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作业规程及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旅游景区(点)摊贩经营食品的卫生状况也要进行重点检查。

旅游运输企业:是否对经营行为、车辆和驾驶员进行100%排查,确保旅游车辆安全,不“带病”上路情况,是否落实夜间2时-5时休息规定等。

五、强化检查整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

1、强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旅游企事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落实隐患“零容忍”要求并进行彻底整治情况,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对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2、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3、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第2篇:旅游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和市旅游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结合我区旅游实际,就区旅游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t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旅游业实际,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6月1日—6月30日。在全区旅游企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通过视频讲座、座谈等方式组织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邀请安监局等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咨询活动,通过安全图片展览、现场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不同形式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观看安全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组织有条件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相关旅游企业共同参加观摩学习,提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五)组织开展《旅游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组织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宣传旅游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为旅游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利用一周时间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排除和解决一批旅游安全隐患和困扰安全管理的问题。联合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以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大型旅游活动的安全排查工作,集中消除旅游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并做好跟踪整改工作的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立足创新,增强实效。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坚持结合实际,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开展卓有成效的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为全面完成全年度旅游安全目标任务,稳定全区旅游安全形势做出应有贡献。

(三)营造氛围,宣传典型。要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充分利用企业网络,开设专栏等形式,宣传本地区、本企业的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第3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规范旅游安全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强化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断净化旅游安全生产环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对星级饭店的设施设备、旅行社租用车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重点整治:

(一)非法经营行为

1、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2、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

3、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称谓的,或虽已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使用等级标志、称谓不实的等等。

(二)违法经营行为

1、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2、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3、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4、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

5、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

6、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7、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

8、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的。

9、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等等,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工作落实。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强化督查,从严惩处。各旅游企业要强化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抓好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及旅游黄金周、高峰时段和突发事件等联合安全监管和安全保障。各旅游企业要开展定期开展旅游安全自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及时纠正和整改。

(三)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各旅游企业要把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与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密切结合,统筹协调,务求工作实效。各旅行社要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一步完善旅游包车预约书制度和租用旅游车辆协议;加强对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和监督责任,使导游懂得如何提示、纠正驾驶人的酒驾、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制度,及时反馈。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梳理总结旅游行业“打非治违”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措施、新成效,上升为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将经验做法、成效举措和相关数据报送区旅游局。

第4篇:旅游局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跨越发展、宜居的工作大局,以团结、稳定、鼓劲、参与、正面宣传为主旋律,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法综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推动全区安定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维稳与维权统筹兼顾的重要部署和举措。

(二)大力宣传我区近年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平安创建,加大投入.构建技防、物防、人防、心防四位一体,立体式、全覆盖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宣传我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情况,合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区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的良好局面,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社会稳定带来的实惠,切实增进对政法综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大力宣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要大力宣传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经验做法、取得的成绩;特别是要宣传近年来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扳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大防控体系建设、大调解机制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平安结对共建、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综治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要广泛宣传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开展群防群治的工作。

(四)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特别是开展行业调解工作,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社会矛盾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宣传各地各部门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以及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活动,改变治安混乱地区面貌的措施和做法。

(五)大力宣传全区各级政法机关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评查活动的各个环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全力以赴解民困、化民怨,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的做法和成效。宣传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评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政法机关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和经验。

(六)大力宣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宣传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的情况;宣传各级党政领导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职,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大局能力,加强对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的措施和成效;宣传综治委成员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措施和成效。

(七)突出宣传治安防范知识和打击整治成果。要从进一步提高公众治安防范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出发,宣传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各类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治安防范知识;如实加大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打黑除恶、打击“两抡一盗”、打击邪教、打击传销等事关民生专项行动成果的宣传,震慑违法犯罪,鼓舞士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三、宣传形式

宣传形式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开展一次较大型的主题活动;日常宣传突出“二个一”活动。

一是以平安为主题向旅游从业人员发送一条平安手机短信,提高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

二是组织开展一次以综治、平安建设为主题的干部、职工学习座谈会;

三是各旅游企业3月20日前在单位悬挂综治平安宣传横幅,宣传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四是各旅游企业至少应办一期综治平安建设宣传专栏;

五是要到挂钩村至少开展一次综治平安宣传活动;

六是策划采写“政法综治平安建设”专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治宣传月活动室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旅游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周密计划,抓好责任落实。

(二)突出宣传主题。要围绕“打两抢、防盗窃、保平安、促和谐”宣传主题,突出宣传打击犯罪、服务大局和创新举措的内容,大力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的舆论环境。

(三)注重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宣传月活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宣传形式上求声势,在宣传力量上求整合,在宣传效果上求实效,确保宣传活动达到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的目的。

第5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区旅游行业安全经营的良好局面,为我区旅游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快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中心城区率先崛起的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全面提升我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对我区各景区(点)的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我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较为完善的旅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做到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确保我区旅游业发展实现“健康、安全、效益”的目标。

三、整治的范围与内容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个旅游企业要联动排查,健全经常化、制度化的排查工作机制,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问题排查彻底。

1、配合相关部门对各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整治。

2、旅游景点的安全工作会同其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二)各景区(点)、各旅游企业,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安全制度、服务规范等项目都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检验、检测和检疫。

景区(点)的整治内容、安全防火、饮食卫生;景区内道路、弯道警示标志;景区内旅游车辆、停车场、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防护设备齐备、有效,标志明显,认真执行旅游、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质监等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建立紧急救援体系,突发事故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有效;安全培训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导游的讲解有提示注意安全内容。

四、主要措施

1、组织领导

各景区也要结合景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宣传教育

区旅游局向各旅游单位公布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旅游单位组织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

3、自查整改

各旅游景区要经常性地对照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标准及安全规定,逐一进行整改;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每月要召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旅游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每项旅游安全工作都有记录、有档案。

4、督查整改

区旅游局将协同文化、公安、消防、交通、卫生、安全生产、质监等部门经常性地对景点、景区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旅游单位,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各旅游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监督,严格检查,对本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负总责。旅游主管部门,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全方位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安全责任追究;有关安全生产按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和法律措施要坚决落实到位。同时,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安全责任的规定进行追究。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牌(栏)、警示标志及导游人员的作用,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切实提高员工和游客的安全意识。

3、加强信息传递。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报告,要全力组织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延报、误报、瞒报、漏报事故的现象,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事故报告时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制定行政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遇到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2016旅游优质服务承诺书
旅行社如何承包才合法 第九篇

旅游优质服务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旅游发展环境,打造一支廉洁、高效、服务型干部队伍,现公开承诺如下:

1、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业水平。

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为抓手,坚持服务引导和市场监督两手抓,强化质量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树立永安旅游品质形象,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严格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

严明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厉行节约,努力塑造高效、创新、廉洁的干部队伍。

3、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

认真遵守和执行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按程序、按规定、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创新服务手段,减少办事环节,提升服务品质。

4、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履行行政公开义务,增强行政透明度,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广泛接受新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5、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

强化管理、健全制度,推行一岗双责,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和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承诺敬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剑阁县旅游局“三服务”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实效,本着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理念,我单位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1、创造一流业绩。力争全县实现旅游接待人数5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45亿元,景区票务收入1.2亿元。着力提高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质量,依法维护旅游秩序,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模式、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成功举办2016剑门蜀道三国文化旅游节,把“剑门关”旅游品牌、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推向世界,让游客更加满意。

2、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坚持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对于手续齐全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内容;不属受理范围内的,做好解释说明。

4、坚持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投诉电话 24小时保持畅通,有效投诉60天内处理完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受理情况。

5、坚持清政廉政。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在开展旅游投诉、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做到不“吃、拿、卡、要”,禁止提出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之外的要求和条件。

6、坚持社会监督。开展旅游投诉、市场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做到投诉、举报有人办,来电来文有回音,事事有记录、前后有跟踪。严格依法办事、按章办事,旅游投诉结案率和满意率达到100%。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单位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39-6750993。

禹州市旅游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确保我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扎实成果,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我代表旅游局郑重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旅游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行社条例》、《河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坚持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对于手续齐全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内容;不属受理范围内的,做好解释说明。

3、坚持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投诉电话 24小时保持畅通,有效投诉60天内处理完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受理情况。

4、坚持清政廉政。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在开展旅游投诉、市场检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做到不“吃、拿、卡、要”,禁止提出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之外的要求和条件。

5、坚持社会监督。开展旅游投诉、市场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做到投诉、举报有人办,来电来文有回音,事事有记录、前后有跟踪。严格依法办事、按章办事。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单位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74-8279801.

云南省旅游局服务承诺书

我是云南省旅游局局长喻顶成,我代表云南省旅游局向社会和公众郑重作如下承诺:

一、国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国际旅行社设立的初审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导游证的颁发(含临时导游证)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承办社的初审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五、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的审核受理当日办结;

六、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的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旅游培训单位资质认定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出境旅游领队资质的认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导游人员资格认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旅游发展规划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以上承诺的基础上,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公开办理信息。

我们将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公开审批事项审批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和时限承诺,公开有关服务项目的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受理;不能及时受理的,予以解释说明,并提出解决办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原因,并提出转办建议。我们坚决杜绝局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切实落实好服务承诺制。

提供优质服务。

我们将着力加强旅游-行政人员的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游客、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观念,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作为被来访、来电最先询问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做到举止文明、热情服务,来访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或能答复的予以及时、详细解答,认真办理;解答不了的则作好解释,并引见相关人员予以答复;因非主观原因当场提供所需服务的,将向服务对象作好解释,并约定服务时间。我们坚决杜绝推诿现象,将切实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积极落实好首问责任制。

高效务实工作。

服务对象到省旅游局机关申办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来信来访,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办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涉及行政许可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我们将着力提高局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为核心,严格执行好限时办结制。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大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予以监督,对局机关未能按承诺内容办理的,我们将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有关信息,可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询。

监督部门是:省纪委派驻云南省旅游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是:0871—4608362

承诺人:云南省旅游局局长

喻顶成

北京旅游网关于“一日游”服务承诺书

北京市旅游委在官方网站推出了规范的网络销售平台,为了保证在旅游委所推出的销售平台上真诚服务,为了展现北京旅游业风采,规范统一北京旅游市场,保证来京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我们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将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经营管理活动,杜绝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严守合同,诚信经营。遵守《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监督,接受政府指导,在政府、旅游机构、游客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严格执行北京旅游-行业经营规范,会员单位必须与游客签订北京市旅游委推荐的《一日游合同》,切实维护企业信誉和服务质量,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旅行社经营“四个统一”的要求,杜绝承包挂靠,以包代管,转让经营权或变相转让经营权等问题。

三、严格执行北京旅游市场的宣传、招徕的有关规定。抵制非法旅游产品销售行为,抵制零团费、负团费的接待,提倡诚信服务、透明消费,维护北京旅游环境; 不通过票提、非法旅游小广告、旅游交通地图假广告、旅游假站牌等非法渠道招徕旅游者。

四、加强旅游车辆与导游员管理。坚决不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无导游证的人员,不将自有旅游车辆转租给非法经营者从事旅游服务接待活动。同时,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导游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不擅自改变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和降低服务标准,不以任何借口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购物项目,不带游客到“老乡店”和存在欺诈行为的寺庙、药店、医疗咨询机构等场所消费,严禁旅游往返途中加收费用、甩团弃团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及旅游消费者监督。各旅行社主动公开本社的监督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旅游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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