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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2016-12-05 13:39:2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共9篇)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医疗保健机构,厅管各民营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落实国家集中整治“...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供大家学习参考。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第一篇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医疗保健机构,厅管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落实国家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云南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人口发(2011) 49号)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现将卫生系统加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落实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管理,严厉打击“两非”。

(一)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医疗保健机构现有超声诊断仪以及执机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依法清理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等行为,并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

各地在自查基础上对重点医疗保健机构、科室重点进行督查;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将开展联合督查评估。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严格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包括: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和查验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相关科室及操作诊断人员签订责任保证书,明确职责。

具有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才可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对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实行专人保管,并严格进行使用登记。医疗保健机构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拟实施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证明。

三、加强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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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妇产科门诊及病房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醒目标志。

四、加强信息报送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州(市)于每月1 0日前及时汇总上报“云南省卫生部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报表”(见附件),于2012年3月1 5日前上报“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云南省卫生部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报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睿,0871-719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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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思路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第二篇

2016年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思路

按照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巩固省级卫生监督示范县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引领卫生计生监督新常态,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效能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规范管理、尽职履责、弥补短板、接受监督、整治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提升的具体要求,圆满完成2016年各项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任务。

即规范管理:1、执法全过程规范记录;2、执法程序规范到位;3、执法文书书写规范;4、财务管理规范科学;5、绩效考核健全规范。

尽职履责:1、依法依规行业监管全覆盖;2、网络报告基本信息录入全面准确;3、日常监督文书高质量按规定及时上报;

弥补短板:1、弥补整改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短板;2、弥补协管服务空洞走过场短板;3、弥补上下左右衔接协调不到位,出现漏洞、失误短板;4、弥补城区协管网格监管走过场短板;5、弥补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短板;6、弥补卫生计生监督指导流于形式出勤不出力冒领补助短板; 接受监督:1、搭建“浮山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平台,

监督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浮山卫生监督业务交流群”平台,发布卫生监督政策信息,加强业务交流互动与促进,提升全员素质;3、推荐加入全国、全省、全市微信业务交流群,扩大视野,引领监督新常态;

整治重点:1、强化公共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控监督;2、开展严厉打击“两非”活动,确保人口比例平衡;3、深入开展整治医疗秩序专项行动,规范依法执业行为;4、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治理活动年,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行为;

突破难点:1、突破社区现制现售直饮水监管盲区难点,提高居民饮水健康指数;2、突破“两非”打击证据难取难点,确保我县人口出生比例均衡;3、突破医疗美容监管难点,净化医疗美容市场;

全面提升:1、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2、全面提升执法文书书写质量;3、全面提升监督服务指导能力;4、全面提升卫生监督社会形象;5、全面提升档案达标利用能力;6、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综合效能。

两非新规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第三篇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4-20

一、《规定》的起草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持续30多年处于偏高状态。经过多年的努力,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2015年仍高达113.51。2013年机构改革后,原国家计生委、原卫生部、原药监局2002年联合发布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工作需要。为加大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工作力度,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联合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启动《规定》修订工作。

二、《规定》的制定过程

《规定》修订严格遵循《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经历草拟、实地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四个阶段。先后两次征求了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的意见。根据立法程序,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真研究采纳了各方意见后形成。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意,

正式公布施行。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25条。确立的主要制度有:

(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规定了卫生计生、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建立查处“两非”行为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第四条至第七条)。

(二)建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禁止“两非”行为,同时根据《母婴保健法》,结合工作实际,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形作出规定(第九条)。明确了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医学诊断程序(第十条)。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目录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购、使用登记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第十四条)。建立医疗器械销售企业销售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购买相应医疗器械时的资质查验、购销记录制度(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四)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违反规定为他人施行“两非”手术,出具虚假的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医疗机构未落实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记录,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组织介绍孕妇实施“两非”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第二十四条)。

四、与原《规定》比较,新《规定》有哪些突破? 一是建立了部门配合、共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机制;二是将禁止“两非”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是明确了组织、介绍实施“两非”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是建立了涵盖相关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制度以及有奖举报制度等。

相关链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4-1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9号【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 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张 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毕井泉

2016年3月28日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以及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管理制度。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

(二)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2016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第四篇

2016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自查报告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街办现辖6个村5个社区69个组,3090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527人,农业人口18106人,常住流入270人。2016年度,出生人口282人,其中政策内279人,政策外二孩3人,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出生政策符合率为98.9%,人口出生率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94.5,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孕情服务到位率达到86%。已婚育龄妇女6280人,落实综合避孕率90.4%,当年出生人流比0.55,随访服务到位率100%。年度死亡168人,死亡率5.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63‰。

二、工作措施及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1、领导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及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2、落实责任。街办主要领导与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村级综合目标考核,为了强化重要性,规定被执行“一票否决”的村居在综合目标考核时在分值减半的基础上扣分,直接影响到村居干部年终工资待遇分配。

3、部门协作。街办主要领导和工商所、派出所、财政所、文化中心、农技中心、建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部门协调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在工作中得到了落实。譬如:民政办在2016年春节慰问活动中,专门安排资金慰问计生手术后遗症对象和部分失独家庭共计20人,发放慰问金5500元;将生活有困难的失独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畴。派出所在办理暂住登记时,严格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通过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将新生儿入户登记情况、通报街道计生办,便于及时更新全员数据库,2016年共通报信息225条。农技中心在自办的小报《科技》中开辟固定版面编发人口计生相关内容,每季度一期,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文化中心在主办大型文艺演出时,安排时间进行人口计生知识问答,创作反映婚育新风的节目,现场组织发放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生育文明新风深入人心

1、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一是开展法制宣传日人口计生咨询服务活动,2016年12月4日,在街办办公楼前设立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和办事的群众发放《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实用手册》等人口计生宣传资料,面对面解释“单独二孩”政策,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二是开展庆“三八”活动,妇女节前后,辖区内谭家河社区,李家河村等单位分别组织妇女同胞学习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育龄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发放妇女维权宣传单,表彰“和谐家庭”、生育文明示范户并发放了纪念品,鼓励广大妇女同胞继续发扬“半边天”的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开展“弘扬婚育新风,建设幸福家园”主题宣教活动,4月23日,单独二孩政策落地不久,在红光社区开展了以“弘扬婚育新风,建设幸福家园”为主题的计生宣传文艺汇演活动,社区居民自发组织表演的歌舞、三句半、小品、拳术等节目引来300多名观众,活动现场展出了《单独二孩》计生新政宣传展牌,发放了“单独二孩”政策宣传折页。四是开展计生协会会员纪念日活动。5月29日,街办计生协与紫阳村幼儿园联合举办“庆‘六一’暨计生协会‘5.29’会员日活动”,200多名孩子和300多名家长欢聚一堂,15个节目精彩纷呈,更有协会会员自编歌词《歌唱计划生育好》,并在台上由会员进行表演唱。活动中将计生协会“会员日”的宣传内容穿插其中,见缝插针的宣传计生新政,以及优生优育方面的知识,让年轻的妈妈们既看到了孩子们精彩的表演,又学到了计生知识。5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月30日,与辖区内江南艺术幼儿园联合主办了主题为“绿无边爱无限”庆六一文艺汇演活动,400多人参加活动。活动现场,街办计生办干部、朱市街社区计生专干、网格员和志愿者在活动现场设政策咨询台,摆放计生宣传品,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100多盒,计生宣传资料200多份,提高了育龄群众计生知识的知晓率和对计生协会的认识程度及参与程度。

2、做好入户宣传,将人口计生惠民政策送到家。2016年度,共发放省、市区统一印发的《实用农历》、《人口计生便民服务手册》、宣传折页等2万份。5月份,还自主编印《婚育新风进万家户户盛开幸福花》宣传册4000份,内容涉及现行生育政策、办证指南、免费服务项目、利导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五期保健、流动人口服务等,深受好评。计生专干和网格员在走访、入户核查信息及走访过程中,面对面向服务对象讲解计生政策。宣传品入户率达到95%以上,政策知晓率达到98%以上。

3、加强阵地建设,实施宣传环境亮丽工程。一是开辟户外宣传阵地,全面更新计生国策墙。省“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我们对辖区内11个村居的国策墙及时进行了更新,同时,增设了公共卫生知识方面的内容。二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画报近百套,大力宣传人口计生知识。三是在水泥墙、房屋外墙、工地围墙等地刷写或张贴宣传标语20余条宣传婚育文明新风,营造了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氛围。

(三)扎实开展人口计生“暖冬行动”,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

1、宣传政策。春节前后,利用流动人口返乡潮,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

2、核查信息。通过上门走访,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摸清了流动人口现状,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流向和婚育节育变动情况。并为返乡流动人口办理(换发)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共计23本,核对有效联系方式272人次。并将流动人口返回未退出和流动地点、婚育节育等信息变动的信息,与全员信息库相核对,及时更新了全员数据库信息。

3、走访慰问。2016年春节期间,街办计生办干部与村计生专干一道,对辖区内11个村居的部分计生困难家庭、组级信息员、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特殊家庭等43个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价值近万元的慰问品,并详细了解计生困难户的生产生活情况,鼓励他们克服眼前困难。

4、提供服务。一是为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二是为流动人口报销手术费6例。三是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259份。

(四)扎实开展“幸福计生.关爱关怀”活动,将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1、开展“关爱女孩”活动。一是做好高、中考加分工作,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宣传与学校宣传相结合,让符合政策的对象能家喻户晓。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做到不漏不错。在对象确认后分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2016年申报高、中考加分对象38人。二是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有6个独生女享受升学奖励共1.8万元。同时,街办还出台政策奖励辖区内考入重点高中的农村独生女,填补升学奖励中的空缺。

2、落实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是宣传落实计生奖扶特扶政策,2016年新增奖扶对象185人、特扶对象13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人全部纳入特扶对象;申报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114人。二是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2016年,确认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891人,金额99040元。三是开展计生奖扶全覆盖工作,申报城镇非从业人员计生奖扶对象16人。

3、开展计生家庭关爱活动。积极开展生育保险活动,为300个计生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工作氛围;母亲节前夕,走访慰问困难母亲5户;7月份,

为79个适龄婴幼儿免费发放价值21744元的婴幼儿奶粉,改善辖区内儿童营养。

4、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8月19日,街办计生协会与街办团工委、妇联、牛扎坪村联合举办了“安全伴童年、关爱助成长”暑期活动,100余名家长及学生参加。活动中,邀请专家宣讲安全知识、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内容,疏导家庭教育中的突出矛盾;鼓励家长和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走进农家书屋,多读书,读好书,营造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鼓励孩子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充当清洁家园和文明创建的义务宣传员;开展一些趣味互动游戏,邀请家长陪孩子观看精彩影片,增强感情;走访部分计生家庭,鼓励他们重视孩子教育。

(五)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1、强化队伍建设。一是针对工作实际,为了做到人口计生工作无死角、无盲区,我们在5个社区专门配备了农村网格中心户,充当政策宣讲员和信息采集员。二是注重对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利用每月例会的机会,传达学习各级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精神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计生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

2、致力于提高数据库质量。通过全员和预警系统比对核对信息6850多条,录入信息5280条;期内注销育龄妇女306人,清除重卡信息720条,目前,全办全员数据库完整率达到99.86%,准确率达到99.93%。共享平台接收信息642条,处理信息642条;村居平台反馈信息1552条,平台应用率及信息反馈率均达到了100%。

3、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开展便民办证。2016年,通过网上办理各类证件393个。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7月份起,基本取消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为了更好的体现便民的原则,还用高拍仪取代扫描仪,此举至少为每个前来办证的群众节省10分钟时间。二是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2016年共下达违法生育处罚决定书20份,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共17万元。

4、创新工作方式方法。2016年,以人口计生工作大办公为契机,加强对村级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在工作中摸索设计了便于计生专干操作的工作手册索引,获区卫计局领导肯定。

(六)扎实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

1、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今年以来,共有238人参加检查,已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还在江南大道醒目的位置刷写宣传标语,提高政策知晓率。

2、开展无意外妊娠村居创建活动。一是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辖区内综合避孕率达到90.4%,农村适合人群长效节育率达到87.6%。二是开展人口性别比治理活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对辖区内所有政策内怀孕对象均建立了孕情包保跟踪服务卡。对政策内妊娠终止原因进行调查说明,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辖区内无“两非”情况发生,201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94.5。三是严格禁止大月份引产,2016年度计划内引产6人,均为医学需要,无大月份引产发生。

3、开展女性健康关怀活动。一是扎实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活动,参检率达到92%,其中,2016年4月14日至28日,还开展了一次集中生殖健康检查活动。二是开展女性生殖健康讲座活动。5月28日,先后在街道办事处、紫阳村举行了两场“女性生殖系统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全国三八健康使者万里行”组委会成员王彩霞医师给大家深入浅出的讲解了乳房疾病、妇科疾病的症状判断、日常保健,以及如何预防女性生殖系统感染、合理用药等,到场的百余名育龄群众受益匪浅。三是印发宣传资料,普及“五期健康“知识。

4、开展“单独家庭”圆梦行动。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放宣传折页3500份,在醒目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大力宣传“单独二孩”政策。二是提供便民办证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并限时办结,2016年共有16个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办理了《生育证》,当

年出生5个。三是组织有生育意愿的单独家庭待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下年度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完善部门协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负责人共同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加强计生办力量,为村居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结合村委会换届将有能力、责任心强、热爱计生事业的女能人选到村居妇女计生主任的岗位上来,配强中坚力量;加强网格员或组级信息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力度,完善组织网络。

三是严格控制违法生育。拓宽宣传工作渠道,倡导生育文明新风;加大对政策外怀孕对象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力度,发挥反面警示作用。

四是加强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拓宽信息获取渠道,补充、完善、更新全员数据库,提高数据库信息质量;加强计生专干业务培训,督促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平台及信系统的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探索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指导村居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

五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随着建设特大城市、建设滨江生态新城步伐加快,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日趋复杂,今后将结合实际加大此项工作在百分制考核中的比重,并因地制宜探索工作新途径。

打击两非管理制度(1)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第五篇

重庆市XXXX医院

严管“两非”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

一、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特检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行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

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登记》,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8、切实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

9、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督查制度

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

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部门、科室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

鼓励院内外群众举报。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院行风监督办公室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给予奖励。

重庆市 xxxxxxxx

2015年12月10日

2016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监督工作方案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开展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打击“两非”专项治理、饮用水卫生安全、血液质量与服务提升、消毒隔离强化“五项行动”为重点,充分发挥审批许可、业务指导、行政管理、依法监督的作用,坚决取缔一批无资质机构,吊销一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对象的服务资质,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追究一批违法违规违纪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进一步净化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改善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为顺利完成“十二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1、非法行医、违规执业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明显减少,无证行医率显著下降,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2、“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理处罚到位,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目标。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涉水产品市场秩序规范,城镇供水和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献血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得到全面落实,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管理规范、监督到位,临床用血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消毒隔离制度得到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水平得到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消毒隔离效果和消毒产品质量得到保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6、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监督执法工作更加规范,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活动内容

通过开展“五项行动”,实现服务监督年活动的任务目标。具体包括:

(一)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净化医疗卫生服务市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坚决取缔“黑诊所”、“黑游医”、“黑产房”,即时曝光无证行医“黑名单”;

2、严肃查处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计生人员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吊销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违法机构资质,公开处理、通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3、严肃查处非法器官移植、违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实行取环及输卵(精)管吻合等手术行为和违法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卫生计生相关证明行为;

4、强化医疗广告源头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规范医疗广告发布秩序。

(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办和处罚力度。

1、加强区域协作联动,以边界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外来人口聚居区为重点区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法开展“两非”行为;

2、规范B超设备使用和B超、妇产科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实行B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购置和使用点量化管理,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及其他技术手段违法开展的“两非”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购置B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以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和境内抽取血样送往境外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3、规范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放心行动。巩固近年来水质基线调查和监督检查成果,以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和涉水产品为重点,加快推进水质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

1、强化供水单位卫生安全管理和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卫生防护和清洗消毒设施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公共供水单位持证率;

2、强化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进一步扩大水质监测范围,严肃查处供水水质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

3、强化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涉水产品行为,维护涉水产品市场秩序。

(四)血液质量与服务提升行动。全面检查《献血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强化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监督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提升无偿献血的社会吸引力和生命力。

1、加强无偿献血和血浆采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采血(浆)行为,保障采血(浆)安全;

2、加强血站(单采血浆站)血液(浆)分离、检测、包装、储存、运输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血液质量;

3、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用血行为,规范血液使用和储存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4、加强无偿献血返还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无偿献血返还政策适用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激发社会无偿献血热情。

(五)消毒隔离强化治理行动。加大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治理行动,促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提高消毒产品质量,预防传染病发生和传播。

1、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三、推进措施

综合利用多种措施和手段,积极推进服务监督年活动,确保能够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务求实效。

(一)明查暗访。在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强化暗访和突击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暗访率达到100%。

(二)案件查办。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规定的一般以上情形案件全部立案查办,对部分特殊监督检查项目实行指标管理;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每项重点活动都要公开查办、曝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三)第三方评查。充分发挥社会评估认证检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主动邀请他们参与服务监督年相关监督检查活动,彰显社会公平,扩大社会影响。

(四)有奖举报。整合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举报投诉受理系统,建立统一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机制,严肃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

四、工作安排

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监督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迅速行动,压茬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区卫计生部门联合制定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举行启动仪式,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服务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制订承担任务的具体方案,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启动各项重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9月)。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根据活动方案和确定的工作重点,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纠正错误,消除隐患,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管理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4-10月)。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围绕本次活动的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管对象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为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建立完善四项制度:一是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向全区通报服务监督年相关活动进展、创新举措、存在问题和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发生的重大事件一事一通报;每次全区专项督导检查(含暗访检查)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如实进行通报。二是重点约谈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侵权案件、责任事故或工作进展较慢、迟迟打不开局面、完不成任务指标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重点约谈。三是移交移送制度。建立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对许可检验、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中发现的卫生计生违法案件,必须及时移交行政执法机构查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对涉及刑事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或逾期不改正的,倒查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阶段(11-12月)。对监督年活动的成效进行深入总结评估,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表彰。

五、组织保障

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活动是今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局相关科室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服务监督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区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相关科室、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调度、宣传培训、总结评估等具体工作。

(二)完善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紧围绕全区卫生计生工作需要,认真总结改革发展成果和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方政策制度体系。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搞好修订、废止或解释,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服务、依法监督水平。

(三)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卫生计生管理和服务资源,调整充实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健全完善县、乡、村监督网络,纳入全区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执法骨干及新进人员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加大对监督执法工作的投入,提高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装备水平。加强卫生计生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监督情况实时上报、远程监控机制,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服务监督年活动的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每一个工作阶段、每一项专题活动都要组织一次宣传活动,优化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赢得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党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播放公益广告、组织媒体参与违法行为查处、进行现场报道等形式,加强对服务监督年活动的新闻宣传,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和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在认真动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强活动开展情况宣传,调动全体人员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活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标语口号、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016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第七篇

根据国家、省、州、县统一部署,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深入研究县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全面总结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认真分析当前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和任务,推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在政府主导下进行,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成为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的过程,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的认可度。

(二)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规划编制过程中既要统筹卫生计生事业的各个方面,保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又要结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集中研究一些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卫生计生发展全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

(三)因地制宜和相互协调相结合。规划编制既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和亮点,彰显个性,又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加强规划衔接,使各层次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形成合力。【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四)宏观规划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规划编制既要注重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宏观战略把握,又要在规划目标、具体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尽量详实具体,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相结合。规划编制的整个过程要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规划编制方法和规划内容中自始至终体现改革创新,体现“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要求,同时又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分析客观基础和现实支撑,扎实稳妥地推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

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发展规划三个层级构成。

(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配合做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总体规划统领下,编制15个专项规划,由相关股室承担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局医改办负责);

2.卫生计生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局政策法规与人事股负责);

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项规划(局公共卫生股负责);【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4.爱国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局爱卫办负责);

5.卫生应急工作专项规划(局应急办负责);

6.医疗机构设置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7.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8.妇幼健康服务专项规划(局公共卫生股负责);

9.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10.中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局医政医管股负责);

11.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2.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3.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4.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规划(局计划生育综合股负责);

15.卫生计生重点项目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专项规划(局规划财务股负责)。

(三)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部门发展规划。由各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编制。

四、工作安排

(一)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根据县政府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要求,我局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与省、州、县同步进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月)。由县卫生计生局印发《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相关组织和机构,开展专题研究,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形成规划总体思路。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准备、基本框架形成阶段(2016年1月-2016年8月)。围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规划中的重要指标、重大行动、重大项目、重要举措及政策措施,形成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

第三阶段:正式规划形成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完成规划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汇报和提交审议等工作,做好单位规划、专题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最终形成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专项规划编制的工作安排。由局相关股室牵头编制,报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2016年1月上旬前,相关股室牵头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开展前期研究。二是2016年1月-3月,相关股室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初稿,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内容纳入局“十三五”规划中。三是2016年4月到2016年6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股室广泛征求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做好与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衔接,按照程序报报县卫生计生局审定。

(三)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部门发展规划的工作安排。由各县级卫生计生有关单位根据州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自行组织编制,报县卫生计生局审定备案。

(四)专题规划和部门规划前期调研工作。机关各股室、各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围绕编制“十三五”规划的专题规划和单位部门规划各项课题,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形成专题规划和单位部门规划调研材料,并于2016年1月22日前报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材料内容包括:十二五期间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十二五期间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十三五期间相关工作发展思路及对策建议等。

五、工作措施

编制“十三五”规划是一项系统性、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刘廷成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康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培训和日常事务工作。局机关和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合力。

(二)加强调查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影响卫生计生工作的形势研究、对当前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把问题分析透彻,把解决思路梳理清楚,确定差别化的发展目标,提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重点项目。结合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要提出一批长短结合、目标明确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进入“十三五”规划项目库,作为“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措施保障。

(四)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的背景、意义和内容等,增强公众对规划的了解和认同。要让规划编制过程成为集中群众智慧、协调各方利益、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2016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第八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人口结构,促进性别平等,全面做好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6〕6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8号)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继续在全县开展关爱女孩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倡导、完善机制、强化监管、集中整治等,使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部门配合更加紧密,案件查处更加及时,进一步巩固我县近年来打击“两非”取得的成果。在专项行动期间,“两非”典型案件得到有力查处,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回落,确保实现全县2016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值107的部分下降1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县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采访、重点报道,并制作宣传专题片在人口计生专栏中播放;集中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2、大力开展社会宣传。采取办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要求传递到村(社区)组,各乡镇在车站、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要设立2幅大型宣传标语,提高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县计生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要有计划、有步聚地对计生工作执法人员和医疗从业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守法,拒绝“两非”行为。

(二)依法查处案件

1、调查摸底,查找线索。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充分发挥“妊娠实时通”的作用,密切跟踪关注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孕妇及流动人口中的已孕育龄妇女等重点对象的孕情检查服务情况,甄别发现案件线索;深入排查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等重点场所,采取明查暗访、举报核实等方式,主动查找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档案,登记个案情况,进行线索筛查。

2、依法办案,集中整治。调整整治“两非”案件查办专案组,对已掌握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逐一排查,依法调查取证,提高案件查办质量,集中查处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对在案件查办、重点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集中整治,不留死角。

3、依法依纪,追责到位。加大对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已查实的案件,涉案人员依法依纪坚决处理到位。

(三)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现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认真兑现两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政策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直入等各项制度,优先帮助和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使其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无后顾之忧。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进行清理整顿,对医药批发、零售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和双签名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台帐,确保药品使用规范。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两非”行为发生。2、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按照“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机制共建、联合行动、重点突破”的原则,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不断完善育龄妇女产前检查、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信息实名登记和实时通报机制。

3、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及时做好落实避孕措施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持再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妇女的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同时,规范产后随访工作,避免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2月29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各自职责要求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的涉及“两非”情况进行清查,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及动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要广泛开展以“关爱女孩、关心女性”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对象、措施、目的等,各乡(镇)应在所在地悬挂2条以上宣传横幅,每个村(居)所在地应张贴2幅以上宣传标语;乡村宣传栏应有性别比整治宣传内容;并印发以“关爱女孩”、打击“两非”为重点的宣传资料,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3月1日-4月30日)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和药具市场,依法取缔非法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禁止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⑵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执行B超使用、管理和人工终止妊娠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管理及工作制度。

⑶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领取生育证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对持生育证多年未报出生或“已孕”未报出生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对持生育证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女婴死亡对象要列入个案,逐个进行排查,非法终止妊娠或溺弃女婴疑似案例的要提交公安等部门及时介入立案调查。

⑷对2016年10月1日以来的所有性别比案件再次进行深入清理、检查,逐个摸排;同时,开展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以罚代法以及处理明显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⑸集中查处。由党政领导牵头,从纪检(监察)、公安、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查处“两非”案件的专门工作班子,采取联合办公、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根据调查摸底和从其他渠道获取的“两非”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取证,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经查证证据确凿的,对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窝案,要快查、快审、快判,顶格处理,公开曝光,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

第三阶段:督查评估及规范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对“两非”案件的查处,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规范生育秩序,建立长效机制,重点规范B超管理制度、规范持生育证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人流、引产实名制度,为促进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确保在省州专项检查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组织领导

成立泸溪县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毛家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王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石喜文、县卫生局局长杨毓山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杨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国富、县妇联主席彭晓云、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覃长海、县工商局局长刘屹。县电信公司经理杨胜武、县卫生局党组书记杨和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潘文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腾召武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杨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计生综治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成立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

五、相关部门职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会同其它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综合治理部门信息实时通”系统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计生服务机构的孕情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全面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制度,14周以上妊娠B超检查双签名制度,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登记制度等;督促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启用“妊娠实时通”系统,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县纪检监察局: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涉案人员依照管理权限进行严肃查处.

县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联合办案,为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溺弃女婴和“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台帐,确保药品使用规范;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卫生部门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涉及“两非”行为的无证经营场所;负责对涉及“两非”内容的广告开展清理整顿。

县电信公司:负责搞好综合治理部门“信息实时通”系统的维护与应用指导,确保正常运行。

县广播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公布“两非”举报电话,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治理作为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担负起组织和协调职能,抽调精干人员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2、明确工作重点。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单位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重点对象是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人员;重点地区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持续上升、基础较差、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乡、村。集中清理和集中执法期间,要做到统一时间、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要加强区域协作,对涉及外县、外省的案件,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联合查处,确保案件查处不落空、不走样。

3、加强有奖举报。各乡镇要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政策规定,对有奖举报通告,每个村应在醒目位置张贴10张以上;同时,设立“两非”案件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积极性,进而拓宽获得“两非”案件线索的渠道。

4、坚持综合治理。要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孕情监测工作,健全和完善孕情跟踪服务责任制,提高早孕发现率,加大政策外怀孕的补救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健全奖惩并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多管齐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5、加强督查考核。实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和“两非”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30前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和查处案件情况汇总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力度大、势头好、效果实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治期间,县里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进行分阶段专项督查,并在第三阶段结束前,组织检查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影响省、州督查考评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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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两非承诺书
2016云南省卫生计生两非通知 第九篇

两非承诺书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禁止“两非”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单位禁止“两非”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遵守超声诊断操作规程,所有超声诊断操作人员依法实行执证上岗,实行逐人逐项据实登记,严格执行孕检双人签字负责。

二、不非法开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为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的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严格查验孕妇的相关证明并留存备查:其中对政策外怀孕的查验乡镇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对政策内怀孕的查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诊断意见及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对确因医学需要、情况紧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需要施行终止妊娠的,在先行手术后及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说明材料,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核对制度,实行专柜专账处方管理,定期清查账目,凭妇产科医生处方发放,并在妇产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防药物外流。

四、不出具假《出生医学证明》和假结扎、假上环证明,未经县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未经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批准不施行取环手术。

五、认真落实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全面规范运行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把孕情监测和住院分娩、终止妊娠、儿童免疫等个案信息实名实时准确登记录入提交。

六、自觉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对本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做出的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决定。

科 室: 承诺人:

日期

卫生院医生打击两非承诺书

一、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列》以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二、积极参加定期召开的计生政策和打击“两非”学习培训会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出具任何虚假报告及证明。

四、严格执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坚决不违法开展利用b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注:承诺书一式两份,科室存一份,单位村一份。

打击两非承诺书

承诺内容

一、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 条例》 、 《凉州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关规定》 、 《b 超机计划生育使用管理人工终止妊娠制度》以及《综合治理出 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的 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抵制违法行为的自 岗 位 职 责 及 实 效 承 诺 觉性;

二、 积极参加妇产科、 超室定期召开的计生政策和打击 b “两 非” 学习培训会议, 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严格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严格工作纪律,规 范医疗行为和计生工作程序。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恪守医德,做到廉洁自律,不徇 私情,不谋私利,不出具任何虚假报告及证明。

五、严格执行打击“两非”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 坚决 不违法开展利用 b 超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不开 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 为的发生。

承诺人(签字) :

主管领导(签字) :

注: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存一份,科室存一份,医院存一份。

两非承诺书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工作人员):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切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根据《象山县卫生系统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乙方自觉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

2、自觉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家庭、后代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打击“两非”的重要性。

3、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凭证终止妊娠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医院规章制度。

4、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自愿接受降级、撤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禁止“两非” 承诺书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男 、女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确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领取《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自愿三个月一次到乡(镇)指定的妇检点参加妇检服务,外出务工人员,每三个月寄回一次妇检服务证明,出现一次不按时参加妇检服务的,按照《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

2、持证妊娠14周以上的,不得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终止妊娠的除外:(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孕妇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害健康的],出现终止妊娠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不再安排生育;

3、婴儿出生后死亡的,及时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主动配合乡(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死亡原因,婴儿死亡后未报告的,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属溺婴的,按照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并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4、婴儿出生后被父母遗弃或送养的、父母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再安排生育。

二、甲方自觉履行以下承诺

1、发放《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后,派人每月到持证对象家中了解孕情;

2、对到乡(镇)计生服务站作孕检的,实行全免费;

3、对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每月发给5元保健费至子女14周岁;

5、对签定本承诺书的计生户优先落实”三结合”帮扶物资和帮扶项目。

三、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字盖章)

乙方: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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