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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2016-12-07 12:04:45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共9篇)关于2013年4月本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情况说明关于2013年4月本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情况说明 本月单位将残保金5578 1元划入社保账户,因为不知道还要在社保户内分配子账户,所以就带着单位的社保缴费专用卡去到社保中心去办理,经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后,才知道划款成功后还要将社保户内的残疾人保障...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关于2013年4月本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情况说明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第一篇

关于2013年4月本单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情况说明 本月单位将残保金5578.1元划入社保账户,因为不知道还要在社保户内分配子账户,所以就带着单位的社保缴费专用卡去到社保中心去办理,经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后,才知道划款成功后还要将社保户内的残疾人保障金分配到残保户内,所以当时就在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的提示下,完成了此笔操作交易(本单位社保账户100129352930******1 卡号9558831001002*****8 )因为分配残保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用电话分配,还有一种是在社保中心POS机上操作,因为第一次还不熟悉电话操作,故而选择用POS机完成此次5578.1元残保金缴纳。

特此说明

上海浦东新区**小学

2014年3月24日

负责人签名:***

残保金缴款书说明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第二篇

缴款书说明

1、本缴款书为用人单位向银行柜台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

库业务的支付凭证。

2、本缴款书一式四联,打印、手写均可。打印请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手写请书写有力,字迹清晰,项目信息填写完整。

3、缴款单位“全称”应与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名称”相一致,

并与缴款单位“代码”相对应。

4、收款单位“收款国库”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5、“预算科目编码”和“名称”为“10301420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或“10301429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罚款收入”。

6、“年度”和“月份”为为《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

核认定书》中规定的年度。

7、“金额”为《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

书》中核定的金额。

8、“缴款期限”为《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

定书》中规定的期限。

9、本缴款书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缴费单位可在地

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

风险自查常见指标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第三篇

说明:比率偏高一般是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较,变动异常一般是与本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相比。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占收入比偏高(高于同行业水平),应收账款占收入比变动异常(与本企业上一年度指标相比)。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应收账款占收入比=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营业收入

2、应付账款占收入比偏高,应付账款占收入比变动异常。

3、其他应收款占收入比偏高,其他应收款占收入比变动异常。

4、其他应付款占收入比偏高,其他应付款占收入比变动异常。

如果发现上述指标偏高或变动异常,自查中请说明具体原因。参考标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占比超过50%,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占比超过10%;变动异常一般指变化超过30%。

5、本期在建工程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无变化,可能存在未将在建工程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可能存在少缴房产税的风险。

利润表项目:

1、营业费用率偏高(高于同行业水平),营业费用率变动异常(与上一年度指标相比)。 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

2、管理费用率偏高,管理费用率变动异常。

3、财务费用率偏高,财务费用率变动异常。

如果发现上述指标偏高或变动异常,自查中请说明具体原因。参考标准:营业费用不高于3%(商贸企业、五金行业等行业除外),管理费用不高于8%,财务费用不高于5%;变动异常一般指变化超过30%。

4、毛利率水平偏低(低于同行业水平),毛利率变动异常(与上一年度相比)。

纳税人本期毛利率和上期相比的变动率明显小于同行业的预警值,意味着纳税人本期毛利率水平相比同行业明显下降,应当对纳税人当期发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进行重点核实,评估是否存在多结转成本的,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5、企业税负率偏低,税负率变动异常。

税负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营业收入。

参考指标:制造业0.81%;建筑业1.05%,批发零售业0.68%,运输业1.7%,餐饮1.74%,住宿业2.02%,商业服务3%。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项目:

1、检查主表项目有没有存在错报的情况,重点关注减免所得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小微企业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

2、检查附表一(收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表),是否存在少计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是否存在多结转成本、虚列期间费用的情况。

3、重点检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计算一下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否正确,招待费支出计算是否正确,罚款滞纳金支出是否已经纳税调增,大额资产损失是否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等。

4、需要弥补亏损的企业还要检查附表四填写是否正确,是否有亏损认定报告。

5、有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减免税优惠的企业,要检查减免税备案手续是否齐全,减免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6、检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表,资产折旧是否按照税法折旧摊销年限计算。

7、检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表,计提的资产减值是否已经调增。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1、收入不入账,通过往来科目隐藏帐外收入;废料收入、保险赔款收入不入账;

2、不需要支付的款项长期挂账,没有及时转入收入;

3、虚列人工工资、多计算工时增加成本,将与企业无关支出(例如老板私人支出)计入费用;

4、有纳税人存在通过预提项目调节利润的情况,或者预提项目没有实际支出的情况;

5、关联公司借款,利息费用没有按实际情况结算,由盈利的单位承担;

6、政府拆迁补偿款不入账,或者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有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1、检查发放给职工的现金伙食补贴、实物福利、节假日福利费等应并入职工工资总额。

2、检查是否存在同一年度采用多次年终奖计税方法,核实是否通过虚构人员、费用报销的形式变相增加管理层工资的情况。

3、企业是否有职工个人集资,核查企业支付集资利息费用,对于支付的集资利息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帮职工个人缴纳的商业性保险、超过标准的“三险一金”要并并入职工总额,且不允许扣除。

5、核实企业是否将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权转让、股息分红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风险自查:

1、检查有无房屋土地租赁收入、代理收入、佣金收入、境外佣金支出等营业税应税项目。【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2、建筑企业申报营业税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结转工程收入和成本,注意甲供材、工程分包等情况。

3、检查企业“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科目明细账、银行借款合同、分拨借款明细表,确认企业是否存在统借统还借款,其利率是否超过金融机构的同期借款利率水平。企业是否对不符合统借统还的利息收入全额缴纳了营业税。

四、城建税风险自查:

检查年度申报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是否已经足额申报城建税。

重点检查国税稽查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免、抵增值税额以及增值税门临开票金额、营业税网上申报金额,是否足额申报城建税。

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风险自查:

1、检查所有房产土地是否进行网上登记,房产计税原值是否计算准确、是否及时申报房产税、土地税。

2、新购置的土地、新建成的房屋是否进行登记。新建房屋应在竣工之日、实际使用之日、领取房产证之日,按照较早的日期之次月产生房产税纳税义务。

3、房屋装修、按照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都会增加房产原值,房屋主要设施更换用新购设备价款减去原设备残值计入房屋原值。日常简单房屋维修,更换可移动设备不增加房屋原值。

4、是否存在房屋租赁的时候,将房租收入分解成房屋租金和土地租金分别开票的情况。

六、印花税自查:

1、建筑、装修合同是否申报印花税;

2、财产保险合同,租赁合同,企业车辆使用情况(保险印花税);

3、企业运费支出相关印花税,

4、借款合同等是否申报印花税:

5、广告制作、设计合同是否申报印花税;

6、是否存在出租房产、土地及设备,是否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

七、基金税费自查:

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城建税自查方法进行;

2、检查防洪金、职教经费、工会经费、残保金的缴纳情况。

八、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

1、注意投资者的工资是否计入成本费用,年度申报时投资者费用扣除是否正确;

2、检查成本费用中有无投资者个人或家庭支出;

3、检查有无收入不入账,赔款收入等。

关于残保金征收情况的汇报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第四篇

西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全县残保金征收情况的汇报

县政府:【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工作会议和农口系统2013年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2年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困难汇报如下:

一、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

2012年我县应该参加年审的企事业单位67家,其中有27家单位参加年审,全年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5万元。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征缴涉及面不够到位,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85号令等文件要求,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都在征收范围,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县从1998年以来,征收范围只涉及全县企事业单位。

2、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年审工作不重视,上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意识不强,缴纳保障金不够主动,给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使征缴工作难以到位。

3、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减少,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如税收减免落实不到位,使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不高,这既增加了我们征缴残保金的工作量和难度,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带来被动。

西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1日

残保金年审办事流程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第五篇

就业年审工作流程【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注: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材料包括: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

(3)《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材料包括: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3)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5)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

(6)《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第六篇

一、调查内容

(一)各市(州),县(市、区)制定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包括征收方式和标准、征收机构、征收程序、票据使用、收入归属、预算管理方式、资金支出方向和使用管理方法等。

(二)2016年、2016年和2016年地方各级残保金收支及结余情况,包括按缴纳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分类的残保金缴纳金额及所占比重;按用途分类的残保金支出金额及所占比重。

(三)市(州),县(市、区)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人员和经费支出(单独说明从残保金中列支的经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四)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充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原因。

(五)各级残联所属及民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情况,包括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自主择业帮助、就业后的支持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效果。

(六)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对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切实发挥其效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二、调查要求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要及时布置、共同组织市(州)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认真填报《 市(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表》(见附件),报表须有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残联认真组织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残联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提供本市(州)出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若县(市、区)制定了残保金管理办法的,请收集整理后一并提供。

(三)各市(州)应对所辖县(市、区)的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并根据调查内容写出书面报告,全面反映你市(州)残保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情况表》和调查报告请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各市州财政局请通过省财政厅电子政务系统内网邮箱发送至省财政厅综合处苏知立)两种方式报送,市(州),县(市、区)出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以复印件的形式报送。

(五)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4月10日之前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各县市区于4月8日之前报送市州财政局、残联)。

以上这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情况调查报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调研报告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5区残疾人劳服中心个人述职报告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第七篇

文章标题:区残疾人劳服中心个人述职报告

区委组织部:

2015年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全体同志的努力下,围绕本部门年初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本人恪尽职责、尽心尽力,全面完成了理论学习及业务工作。下面就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述职如下,请评议。

一、努力学习,提高认识

2015年初参加了第一批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各级领导讲话、文献、先进模范事迹、警示教育等,对本人入党以来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进行分析;根据自查自纠及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定了个人近、远期整改意见。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我深深的体会到,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使我认识到必须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为服务对象办好事、实事,才能得到拥护和欢迎。2015年还学习了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重要时事政治。通过学习,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提高了工作中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二、工作方面精益求精1、2015年我们加大了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利用“助残日”、“残疾人就业促进日”等活动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发放宣传单20,000份;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小册子5000余本。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使社会、企事业单位对残疾人平等参加劳动就业的认识得到广泛的提高。2、2015年共安置残疾人就业56名(其中:集中安置10名,分散安置10名,扶持个体就业36名)。完成上级任务115。3、对1509家区内企业进行了残疾人就业年审,协调地税部门代征残保金123万元,完成残保金收缴任务103。4、为了让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能学到一技之长,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机会,我们利用社会力量办培训班,采取常年招生的办法,为残疾人开设电脑操作、无线电维修、自行车修理等八项培训项目,全年培训残疾人40名,协调市劳动部门发放等级证书10个,投入资金近万元。5、积极落实扶持政策,扶持了低视力残疾人吴俊周按摩中心按摩设备改造;为盲人郭艳林按摩院二部开业提供帮助;在肢残人丁文林开办大众浴池时给予了资金上的扶持;为修、擦鞋一条街的残疾人购买了御寒大衣和围裙;为夏荣福、陈万学等8名残疾人春节前后卖鞭炮,协调工商、税务、区城管等部门提供场地、减免税费,人均1200余元。全年共扶持残疾人就业资金20,000余元。6、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信息平台,带领全体劳服人员参加了省、市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培训班。组织劳服人员进行了业务学习和考试,都取得了理想的成绩。另外,为更好的掌握全区残疾人就业、失业情况,根据省、市业务部门的要求,对全区残疾失业人员进行了普查统计、建档工作,为近500名失业残疾人今后的就业需求、培训意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7、在残疾人及家属来信来访、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方面能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尽最大可能为他们解难、解忧、解疑,得到了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好评。三、存在主要缺点1、政治理论学习方面还不够扎实。2、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3、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意识还要增强。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也有不足之处,力争在新的一年里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和全体同志们一道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区残疾人劳服中心个人述职报告》来源于范文搜网,欢迎阅读区残疾人劳服中心个人述职报告。

2016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第八篇

为全面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早发现并纠正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秩序,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结合我县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总体要求,突出保健食品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县域内的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即酒厂和蜂业有限公司。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应当现场监督检查两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相应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1)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2)一年内在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委托或受托加工保健食品的;(4)无正当理由故意逃避监督检查的;(5)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6)间歇生产的;(7)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前,应当查阅相关企业监管档案,对企业的有关情况做全面深入的了解。检查时要把企业落实前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情况和近期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及硬件设施变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中,一查行政许可情况。检查相关证照、批件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二查原辅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供应商档案是否健全,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并遵照执行;各种原辅料是否按规定存放;库房中原辅料品种与企业生产配方是否一致;库存原辅料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原辅料进出库帐、卡。三查生产过程管理。查看是否按批准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各项记录是否完整并有可追溯性;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四查成品管理。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品及退货产品是否及时处理并有完整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做到先进先出;是否设有专门的留样室,是否做到批批留样,留样记录是否完整。五查质量控制和检验。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监控;是否按企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六查标签标识情况。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

检查后,检查结束后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一般缺陷项目,能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监督企业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严重缺陷项目,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对涉及的库存产品依法进行暂控,并抽样检验,依检验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三化监管

网格化细化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体系。

痕迹化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

标准化,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使企业无异语。

(二)遵守廉政规定

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及馈赠,确保令行禁止。

(三)按时上报情况

对日常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要在6月28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1月29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分别汇总后与7月1日和12月1日前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先进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2015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残保金情况检查说明 第九篇

最近,很多单位先后收到了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寄发的《关于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信息》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本刊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点六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可见,政府部门征收残保金于法有据。从实践上看,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征收残保金。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能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还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残疾人拥有健全的人格,促进家庭和睦,实现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残疾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就业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指出:要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分子;因残疾而歧视任何人是对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的侵犯;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就业均等机会。应该认识到,残疾人由于受生理或心理上的限制,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就业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当前本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如何?

截至2015年,本市持证残疾人总数合计401318人,占本市户籍人口的2.79%。其中,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残疾人164510人。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对分散就业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的征收残保金;二是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退减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分别实施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庇护性就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举措;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本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已经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非正规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辅、多种就业形式并存的格局。2015年,城镇残疾人在业人数66575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7017人,集中就业14532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6631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79人,辅助性就业3416人。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25709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317人,其他形式就业20392人。

尽管本市通过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残疾人的就业层次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由于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和福利企业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尚不浓厚,也使得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不小。

三、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本次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截至2015年12月份参加本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2015年12月份参保的本市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四、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2015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1、《单位残疾职工名册》(加盖行政公章);

2、新增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如安置法定就业年龄内,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还需要提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

单位申报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会将相关信息和内容提供给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据此进行相关数据调整,生成单位应缴信息。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将依法征收残保金。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五、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今年为例,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5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5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400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4000×45.5%=1820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4000元计算,而不是1820。假设该单位2015年每月都有1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4000×10×12=480000元。

“单位月平均人数”按单位2015年账户月平均人数核定,包括已办理封存手续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可以根据2015年2月至2015年1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账户总人数按月累加后除以实际缴费月数来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安排了25名残疾人,月平均人数为1612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25/1612=1.5509%,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1.5509%=0.0491%。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49327142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49327142×0.0491%=24219.7元。另一单位未安置残疾人,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1181541,则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1181541×1.6%=189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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