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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2016-12-08 09:08:3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共9篇)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责任状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责任状为认真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落实打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解决制假售假区域性××产品违法活动,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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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责任状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第一篇

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落实打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解决制假售假区域性××产品违法活动,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打假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甲方:

(一)认真履行职责,调查、检查本辖区生产、加工、藏匿等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对发现的辖区内影响较大的或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藏匿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及时报告乙方。

(二)对辖区内形成的区域性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活动,认真调查、分析,及时研究提出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报告当地政府或乙方,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综合整治。

(三)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案件,努力做到“五不放过”。

乙方:

(一)及时研究甲方报告的案情或甲方报告的整治方案,必要时当面听取汇报;

(二)及时组织协调,使甲方报告的案情在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得到查处;

(三)及时组织协调,使解决甲方报告的××产品区域性假冒伪劣问题中的有关责任在相关部门逐一得到落实,保证区域性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活动整治到位,效果明显。

二、奖惩标准

(一)惩罚。

依据《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落实打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落实。

(二)奖励。

依据《质检系统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国质检人[2002]239号)及有关执法打假人员奖励实施意见落实。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若干规定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第二篇

淮安市金湖工商局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若干规定

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不法的重要职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局制定如下规定:

一、突出重点,适时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

1、根据市场秩序的状况,针对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重要商品,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2、为加强对本县制假产地、城乡批发市场、商标和包装印制行业以及货物托运业的重点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查处、教育、规范、扶持相结合,堵住制假售假的源头。

3、发挥生产企业掌握案件线索和识假辨假的优势,继续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进步健全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健全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依法支持企业追偿索赔;落实定期联系和走访制度,加强与网络成员企业的情况交流。认真总结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的力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度

1、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及时查处制假售假、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实施市场巡查制度以基层工商分局为主,分组划片(区域),责任到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辖区内经营户和交易场所进行普遍巡查。

2、健全市场巡查职责、巡查内容、工作程序、考核标准等巡查制度。严格市场巡查记录制度,建立与“经济户口”管理相配套的市场巡查工作档案,规范市场巡查工作行为。

3、进一步落实基层工商分局辖区责任制。在巡查中对一般违法违章行为和简单消费争议,应现场即时查处和解决;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复杂消费争议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办案程序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巡而不查,查而不究的,实行“不作为”追究制度。

三、完善监管方式,实施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1、实施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并统一组织全县范围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2、抽查的重点是那些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抽查的内容是对商品内在质量进行检测,同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商品外在标示进行检查(包括商标、包装装潢、商品标识等)。抽查商品质量的检测工作委托国家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3、抽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结果由组织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组织查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制度

1、集中力量,继续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强化大案要案的排查和查处工作制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加大办案力度,对立案查处的案件一查到底。

2、对跨省、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案件上报备案制度,重大案件要及时备案。

3、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规定》,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安部门移送来的经济案件,近程序受理,依法处理。

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督制度

1、实施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备案制度。要把市场经营主体从事违法违章行为,通过建立档案形式,记录在案。已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地方,要把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行为记录纳入信息监管系统,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信用预警机制。

2、实施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查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经营主体的营业场所或适当的范围予以公布,以惩戒违法者,警示其他经营者。

3、实施违法市场经营主体重点监管制度。各地应对违法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分类排队,对严重违法或多次出现轻微违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并视情况,依法采取限制经营范围、不予年检等限制市场准入措施。

六、以“12315”为依托,建立社会监督举报信息网络

1、进一步完善“12315”“一个中心、三级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网络。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切实做好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督办、汇总分析工作。市局、分局(县)、基层工商所上下联动,有关职能科室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进一步完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维权协作网络。“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属于其他行政执法移送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诉举报,要及时处理。

3、进一步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社会监督网络。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扩展和延伸到各大型市场、主要商业街、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广泛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联络点和举报信息员联系网络。认真做好“打假维权进社区”(村镇)“的工作。制定和完善对制假售假案件举报人奖励办法,鼓励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假治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1、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

平交易、市场、商标、广告等业务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打假目标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建立打假奖惩激励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对打假查案有功的办案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特别是与制假售假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3、为了适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打假工作的需要,建立或确立一支综合执法专门队伍,具体负责制假售假等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要选配素质好的执法人员,保证所需的办案经费,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等办案工具。

4、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掌握和运用先进科技监管手段,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树立廉洁、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质监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结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第三篇

质监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确保“双打”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我局在****市政府和漳州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双打”专项行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质监部门职责,全力以赴打好这场关键战役。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

一是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度目标任务。我局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局和****市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副主任科员为副组长,并由稽查科成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办公室组织协调,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全局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双打”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明确要求通过开展“双打”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违反质监法律法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增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生产企业源头监管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得到提升;无证生产、假冒伪劣行为等行政违法得到有效遏制;保护知

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质监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持续提高。

二是细化专项工作方案,突出“双打”重点。根据漳州市局《“双打”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立足实际,细化目标,制定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将化肥、人造板、化妆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产品加工制造集中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多发地,特别是证生产、产品质量反映较多的地区为重点;严格市场准入和证后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

二、 强化措施,打扶结合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源头监管。在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监管档案,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对生产实行行政许可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据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强制性认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格检查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一是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

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和逾期未改正的,暂扣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向省局提请吊销,根据情节报请市政府组织取缔。监管人员根据上述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了摸底检查,对5家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以强化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加强执法检查,严查大案要案。一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质量标志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侵犯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六是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

“双打”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同时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发动群众举报。检查化肥企业5家,人造板生产企业4家,化妆品生产企业4家,鞋、服装类产品

2家。

三是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企业提高。我局组织技术人员成立了帮扶小组,指导企业完善生产及检测条件、管理制度、原辅材料和产品检验记录、企业质量档案,帮助规范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按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双打”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成效,但任务还非常艰巨。企业的质量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无证生产还时有发生,一些造假窝点更加隐秘,给查处带来很大难度。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巩固成果,乘势而上,再接再厉,使无证生产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名优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1月13日

质监局机构职责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第四篇

简介: 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锅容管特(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一级行政机关,对区、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目前局机关内设九处二室,即办公室、法规处、质量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与规划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4个直属机构即: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核中心,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及下属10个区县(市)局,即:贵阳市南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贵阳市云岩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贵阳市花溪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贵阳市白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贵阳市乌当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贵阳市观山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息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清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监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按规定权限承担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活动;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活动;根据授权承担全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检验和监督抽查;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对全市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承担全市农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应急预警及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

(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相应

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我市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的咨询服务工作。

(十)依法查处产品质量、食品质量、认证、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的违法行为。 (十一)垂直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贵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2、推进区域名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负责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3、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所属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4、组织宣传、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5、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

6、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协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8、拟订本系统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9、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

办事指南: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证、年检、换证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服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初次申办、到期换证、证办变更、年审、迁入、注销

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五、六、九、十、十二、十三条 办理需要提交材料及份数:

初次申办:文件资料类别1、2、3、4、10

到期换证:文件资料类别1、2、3、4、9、10

信息变更:文件资料类别1、2、3、4、5、9、10

代码迁址:文件资料类别1、2、3、4、6、9、10

遗失补办:文件资料类别1、2、3、4、7

代码预赋:文件资料类别7

证书年检:文件资料类别1、2、3、4、9、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机构合法有效存在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机关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

件;事业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企业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持民政部门核的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身份证(复印件)【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5、变更情况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迁出证明(原件)

7、遗失证明(原件)

8、代码预赋文件(原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

10、主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提交的材料均为一份,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读,纸张尺寸为A4纸

办理流程:领申请表—交费—交申请表—交有关的证明材料—审核—数据录入报区代码办审核赋码—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机构职责: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证、年检、换证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服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初次申办、到期换证、证办变更、年审、迁入、注销

办事流程:

1、中国名牌、**名牌培育和发展计划工作流程

责任处室:质量处 负责人:*

宣传发动→制定计划→接收→初审→批准上报

2、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工作流程

责任处室:监督稽查处 负责人:*

接收→初审→评价审核→批准上报

3、*名牌培育和发展工作流程

责任处室:质量处 负责人:*

接收→初审→评价→审核→市名牌认定委员会认定

4、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

责任处室:质量处 负责人:*

报告→调查→事故分析→责任追究

举报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第五篇

举报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一、受理部门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分局投诉科

二、工作职责

接受对本市辖区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举报,认为需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呈报领导批准后予以转交(转办、移送)稽查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四、办事程序

五、办理时间【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中午12时,下午2时至5:3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77号六楼投诉科

邮编:510410

电话:86351980、86351981

传真:86351978

七、纪律监督

监督机关: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86197497

2016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5篇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第六篇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私屠滥宰及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与职责分工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质监局负责。要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工商局负责。要以农村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密排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和进货渠道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来源不清楚、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要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旅游景区、农家乐、镇小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为重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食品安全,进行风险隐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记录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违法添加、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食品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由县农业局负责。强化种植养殖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对生产过程做到可查询、可追溯。要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家畜产品滥用抗生素。强化农药残留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五)开展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由县供销商务局负责。要加强对私屠滥宰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和易发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要坚决依法取缔,并严惩违法责任人员;严厉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含“瘦肉精”、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水产品养殖和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环节违禁渔药(氯霉素、硝基呋喃、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和渔药残留是否超标,是否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5月26日)

1、自查自纠(3月26日—4月9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集中整治(4月10日-5月20日)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针对问题食品集中区域、环节和品种以及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制定并组织落实农村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监督检查或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15日)。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本监管环节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及媒体报道的问题产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组织开展跟踪性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县食安办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镇政府负责、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排查需要重点整顿领域和大案、要案线索,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顿,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粮食、水利、盐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自3月15日起每隔15天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县食安办要每月召开一次整治行动专题汇报会。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及事故处置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督查检查。县食安办要于4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镇、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省、市两级抽检结果纳入对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中。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具体安排如下:从3月18日起,县工商局(18-24日)、质检局(25-31日)、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1-7日)、供销商务局(8-14日)、农业局(15-21日)、水利局(22-28日)依次在县电视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进行一周时间的本环节专项整治活动及安全管理知识集中宣传,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各镇及农业、质检、工商、水利、供销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县食安办。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五是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销售饲料、浓缩饲料、蛋白饲料和宠物饲料的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三聚氨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白酒、大米、植物油、糕点、炒货等大众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假劣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干果、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巡查人员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查处率达100%。五是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规范要求,促使保健食品在我县更好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达100%,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七是进一步做好学校内生活饮用水和学校食堂用餐具的监督抽检工作,保障学校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适时组织以商业为主,邀请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技术监督、综合执法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粮食中滥用或使用非粮食添加剂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活动。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组织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及报送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本县。

三、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处隐患。

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供销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体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网点销售盐业等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统计;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月6日至2月16日)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食安办全面负责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挥、汇总及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各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良好契机和有力抓手,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食安办要定期发布工作简报。

(四)严格问责。各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监察机关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请各镇及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县食安办。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县食安办。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单位在食物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餐厨废弃物,以及泔水油、餐饮油、煎炸油、各类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油水混合物、植物油厂提取植物油剩余的下脚料油等废弃油脂,作为食用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处理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违法行为,有规划地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通过“地沟油”专项整治,着力从生产源头控制,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严厉惩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食用油行为,确保我县无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

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个人及生产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品厂、食用油销售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馆、快餐店、餐饮摊点、火锅店、以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私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涉案的生产、加工“地沟油”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切实规范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油分装、小食品店、食用油经营门店、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严查食用油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流向合同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力度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市容园林局要加快《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尽快出台。药监局、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登记台帐、流向协议合同等管理制度。药监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市容园林局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合法单位签订流向合同协议,确保可追溯。市容园林局、农业局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及养殖单位的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照单位回收、运输餐厨废弃物及油脂,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加大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内部集体食堂,除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

各镇人民政府和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对违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提炼、销售及使用“地沟油”或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要坚决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同时,没收产品并捣毁违法使用工具及设备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长负责制,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级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县食安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质监局要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等相关企业的检查,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可疑线索的,要迅速深入追查,对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无标签标识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惩处。要强化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用于非法加工地沟油。

(四)工商局要强化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督与管理,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粮油门店、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规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等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购进和销售未经许可的分装食用油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五)药监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小餐饮、小饭桌、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的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凡发现购进、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购进和使用未经许可分装的食用油违法行为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

(六)工信局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生猪产品流向记录,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和处理后产品流向做好记录。

(七)农业局要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养畜禽行为要依法查处。

(八)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县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严禁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时,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九)环保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察局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监督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以及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彻底、流于形式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公安局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4日至1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地沟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按照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不足,加强整改。县食安委将对开展情况督导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食安办将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各镇、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应有实效。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镇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协调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监督。“地沟油”专项整治期间,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对相关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予以报道,对非法生产、加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踪报道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者依法生产,规范经营。同时,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地沟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认真总结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地沟油”整治工作信息,对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信息要主动通报。要进一步健全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组织专家答疑解惑,妥善回应社会关注焦点。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有关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必须逐级上报公安部统一对外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31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总结材料报县食安办。

第5篇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抓好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的思路和省上的建设标准,积极协调推进镇食品安全监管所建设。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会,再次掀起创建工作高潮。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抓好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和评价性抽验工作。抓好省政府、省食安委、市政府等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的《意见》、《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做好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开展食品基本品种评价性抽验工作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检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五)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六)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七)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进一步突出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重点品种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提高巡查监管效能。着力加强重大节日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公安、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四、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诚信建设

(九)继续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专项治理活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诚信系统,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企业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主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在基层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诚信典型事迹的宣传;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6-2016)》,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构建全社会群防群控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2016建材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第七篇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我县建材市场秩序,提高我县建材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监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建材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开展2016年建材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各级打假办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重点突出,深入开展打击建材制假售假行动。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建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建材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材生产加工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生产企业和窝点,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和全社会质量意识,认真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建立健全打击建材制假售假长效机制,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建材市场环境。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打假的重点为儿童家具(主要包括儿童用床、柜、桌、椅等)、防水卷材(主要包括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等)、木地板(主要是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等)三类产品,工作中要紧紧把握以下几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建材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建材专项执法打假活动中,要多方面多渠道进行主体责任的宣传,同区域内所有建材生产企业签订落实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建立完善建材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将巡查记录、检查记录、检验报告、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存入企业档案,依据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企业质量诚信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对农资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二)突出重点,提高建材打假工作的有效性

各监督室对获取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落实,并重点关注以下违法行为:对儿童家具查处不符合GB28007-2016《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5.1结构安全、5.2.2甲醛释放量、6警示标志灯指标要求的违法行为;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查处不符合GB18242-2016《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5.3表2中的拉力、接缝剥离强度、热老化、钉杆撕裂强度等指标要求的违法行为;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查处GB18173.1-2016《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5.3.2.1表五中的热空气老化、耐酸碱、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等指标要求的违法行为;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查处不符合GB/T18102-2016《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5.4表3中的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等指标要求的违法行为。

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严查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在检查中发现确需抽样检测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抽样检测。

(三)深入开展建材重点区域整治工作。

根据我县建材生产企业区域分布情况,各监督室要通过突击检查、暗访摸排等方式加大对建材重点区域的打击力度,执法过程录音录像,完善执法打假证据链,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通过约谈建材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给镇、办政府发稽查建议书和媒体公开等方式加大跟踪整治力度。

(四)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对于行动中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承办人员要按照《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的意见(试行)》及我局关于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提供行政执法透明度,打击无德失信企业,推进全县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深入做好2016建材打假工作,我局成立了2016年建材专项执法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结合、市局通知要求,对重点区域建材专项执法打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与公安机关、新闻媒体的配合协作。

经调查落实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案件线索反映或调查取证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可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可会同公安机关、新闻媒体联合行动。对此次专项行动及其工作成效,要协调媒体大力宣传,动员社会参与,提高行动效果,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质监形象。继续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建材打假宣传报道。做好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系列宣传,公布建材打假查办案件及工作情况,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识别与化解。

要加强对违法线索反映情况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分析,对举报投诉集中、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除及时依法查处外,还要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查找问题原因,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或区域,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组织整治。

做好案件信息通报工作。对于涉及外县的建材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有关县市;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科室高度重视建材打假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至产品质量监督科。请各科室于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专项执法打假情况填写《建材专项执法打假案件统计表》(附件2)、《建材专项执法打假大案要案报告表》(附件3)、《建材专项执法打假情况一览表》(附件4)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产品质量监督科,专项行动结束后报送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附件2--4。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报送信息工作。

2015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第八篇

第1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建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篇: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执行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制定全县计量工作规划、计划和计量技术规范、鉴定规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省计量测试网络,组织管理县内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使用和销售,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全县工业计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对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管理和规范全县工业产品产许可证工作。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县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辖区内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协助市局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标准化战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受市局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根据市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辖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4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管理和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全市质量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制度;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市级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构、厂内运输车辆、架空索道、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和财务工作;管理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全省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九)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承办省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5篇: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制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县、名牌兴企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市局下达的定期检验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本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六)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七)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和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本辖区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

(九)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承办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6篇: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省“质量立省、名牌兴晋”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省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省质量诚信钵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指导和监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定、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省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生产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食品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风险检测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十)建立健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代表全省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管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全省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各级质监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方案
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第九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当前突出位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及时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打击制假、售假,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区卫生、工商、农牧、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施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我区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农产品在种养殖环节施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无公害抽检率达到98%以上,奶牛养殖80%施行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抽检合格率在96%以上,生猪瘦肉精检验合格率100%。生产加工环节,全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年底前全部成立自检机构并配齐检测设备和人员,经整顿年底前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全部取缔,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食用备案制度。流通销售环节,乡街以上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建立全区蔬菜、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具备自检能力或实现委托检验。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A级和B级单位达到餐饮业总数80%以上。畜禽屠宰环节,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组织生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监管责任人和质量承诺制度。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三聚氰胺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引导散养奶牛养殖入区、挤奶入厅,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建立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一步开展乳制品专项治理,深入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乳制品企业生产监管,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积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放行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成品出厂关,对重点产品、重点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研究制定小作坊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和工作措施,先行抓好2-3个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行。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和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做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推行企业质量认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管理,全面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3、食品流通环节。对肉制品、蛋、乳制品、粮食、食用油、蔬菜、酒类等重点品种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监督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要求,配齐设备,落实各项要求。对经营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的超市和集贸批发市场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小餐桌、小餐馆的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今年底,全区全部餐饮单位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突出抓好食品采购索证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5、畜禽屠宰和酒类管理环节。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肉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切实抓好《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优化屠宰企业空间布局,落实定点厂肉品品质检验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年内,全区所有定点屠宰全部配备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设备。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建立并全面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实现全程监管。

(二)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部署,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强化食品安全检验监测。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面粉、酒类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全部成立自检机构,按照检验规范要求,加强自检工作。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进不合格食品。完善检验监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分步整合和优化监督部门的食品监测资源,统筹协调使用检验检测设备,统一安排检验检测任务,构建检测资源、检验信息共享的新型检测机制。

3、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今年底前,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工商、农牧、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

4、完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应急体系。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酒类等14个重点品种的风险检监工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抽验监测信息、消费者举报反馈信息、调研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估、研判,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医疗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检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并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

5、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红黑榜”公示制度等,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基地全部实现诚信种养,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诚信生产,所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全面实现诚信销售,所有A、B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部实现诚信服务,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全部实现诚信屠宰。各级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原则》、《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6、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工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每年推动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达标晋级。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区政府及各乡街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认真排查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要求。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区卫生、工商、农牧、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应尽职责。本乡街、本部门一把手对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区食品安全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每一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每月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食品安全年行动顺利进行。

2、生产经营者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思想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合格。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3、各监管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区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以及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区农牧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质量检验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负责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对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区工商局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区商务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区宗教局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清真不清”和“假冒清真”的问题进行监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监管人员负直接监管责任,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全区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城乡结合部、食品超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单位)派出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派区域或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所在部门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各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和食品企业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区政府召开全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全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构,按照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丛台区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并将各职能部门开展的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人,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今年6月份,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各乡街、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年终考核,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乡街、各部门也要按照区政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并组织考核工作。

(三)转变工作作风。要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广泛宣传报导。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正面报道优质食品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分别于6月1日、8月1日、10月1日、12月1日前将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书面报告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立即上报的有关情况、一些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等,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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