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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2016-12-13 10:23:53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共7篇)历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历届十杰青年法学家第一届(1995年)王利明:196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要著作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物权法研...

历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第一篇

历届十杰青年法学家

第一届(1995年)

王利明:196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要著作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物权法研究》等。

公丕祥:1955年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述》、《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等,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赵秉志:1956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犯罪主体论》、《刑法改革问题研究》等,编有《中国刑法实用》、《刑法新教程》等。

曹建明:1955年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主要著作有《国际产品专利概论》、《国际经济法新编》,发表论文二百三十余篇。

范健:1957年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德国商法》、《反倾销法研究》、《法理学》等,发表论文一百五十余篇。

胡建淼:1957年生,国家行政学院法律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专著、教材74部,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黄进:1958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际冲突法研究》、《中国国际私法》等,发表论文九十余篇。

夏勇:1961年生,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民权哲学》、《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等。

沈木珠:1955年生,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要论》、《论商法比较研究》等,发表论文一百三十余篇。

顾培东:1956年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大陆法系》等二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第二届(1999年)

陈兴良:1957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刑法哲学》、《刑法的价值构造》、《本体刑法学》等专著十余部,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曾令良:1956年生,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欧洲共同体与现代国际法》、《欧洲联盟与现代国际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等多部专著,译著有《国际公法原理》等,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韩大元:196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亚洲立宪主义研究》、《非西方宪政体制比较研究》、《亚洲地方制度比较研究》等,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陈桂明:1961年生,2010年11月27日病逝。曾任《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仲裁法论》、《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信春鹰:1956年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中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改革》、《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等。

孙宪忠:1957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物权法》、《中国物权法原理》、《WTO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等。

何勤华:1955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西方法学史》、《中国法学史》等五十余专著与合著,发表论文一百三十余篇。

卓泽渊:1963年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法的价值论》、《法政学》、《法学导论》等。

江必新:1956年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问题研究》、《法文化的构建及法制教育工程》等;合著或参加编写《走向权利时代》、《中国行政监督机制》等四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崔建远:1956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准物权研究》、《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等。

第三届(2002年)

张明楷:1959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法益初论》、《刑法的基本立场》、

《刑法格言的展开》等十余部专著,发表论文百余篇。

张新宝:1962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人权与科学技术发展》、《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等。

吕忠梅:1963年生,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主要著作有《国际环境法》、《环境法学》、《金融法通论》。

孙笑侠:1963年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法的现象与观念》、《法律对行政的控制》、《法律原理》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蔡定剑:1956年生,2010年11月22日病逝。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国家监督制度》、《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袁曙宏:1958年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统一公法学原论》、《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治》等,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张守文:1966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信息法学》、《税法原理》等,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景汉朝:1960年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主要著作有《经济合同法审判实务》、《中国司法改革策论》等,近年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吴大华:1963年生,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主要著作有《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保障》、《民族法学通论》等,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赵旭东:1959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主要著作有《企业法律形态论》、《法人制度论》、《公司法论》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第四届(2004年)

谭世贵:1962年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作有《司法改革》、《理论探索》、《廉政学》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周叶中:1963年生,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主要著作有《论宪法的革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马怀德:1965年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行政许可》、《行政法制度构建与判例研究》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邱兴隆:1963年生,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著作有《刑罚学》、《刑罚理性导论》等。

许章润:1962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监狱学》、《刑罚学》、《法学家的智慧》等。

左卫民:1964年生,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最高法院研究》、《诉讼法研究》、《刑事诉讼的理念》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陈瑞华:1967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性制裁理论》等。

莫纪宏:1965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中国与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薛虹:1969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法和信息技术法专家。出版专著5部,主要有《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等,发表数十篇论文。

卢建平:1963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刑事政策与刑法》、《新刑法原理》、《网络犯罪》等。

第五届(2007年)

刘俊海:1969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主要著作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等。

孙长永:1964年生,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庭审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评析》等。

汪习根:1965年生,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作《公法法治论》、《宪法对构造法治国家的价值》、《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等。

杨松:1968年生,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责任制度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变革与中国金融立法》等。

姚建宗:1966年生,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法治与公共话语》、《法治的生态环境》等。

贾宇:1963年生,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犯罪故意概念的评析与重构》、《国际刑法学》等。

曹明德:1965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作《生态法的理论基础》、《论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法原理》等。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蒋新苗:1964年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国际收养准据法的

选择方式》、《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等。

薛刚凌:1963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论府际关系的法律调整》、《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行政诉权研究》等。

孔祥俊:1965年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等。

来源:.cn/bm/2011-01/26/node_20728.htm (法制日报)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付子堂:低调做人高调追求善治

付子堂,1965年10月生,河南新野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1981年入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94年考入北京大学攻读全脱产类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8月作为重点引进人才回西南政法大学工作。1999年进入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2000年由讲师破格晋升教授职称

□本报记者蒋安杰

法理问津学海探骊

付子堂主要侧重在法律社会学领域,注重社会生活中法律的功能与实效。他于1999年出版的博士论文《法律功能论》,系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法律功能问题的专著,对于法社会学研究具有一定开拓意义。在处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他提出的“法之理在法外”命题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影响。

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律思想研究是付子堂的另一着力点。他主张,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源泉在于同现代社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他于2005年出版的个人专著《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被教育部正式列为向全国推荐的国家级“研究生教学用书”,并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论文《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论纲》荣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008年,付子堂教授应中央政法委邀请,为中央政法机关和全国省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举办题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中国的发展”的专题讲座,受到好评。

历年来,他思索法理,笔耕不辍,发表于《人民日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级权威报刊及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法学教材、专著、辞书等40部。其中,2005年主编出版的《法理学初阶》和《法理学进阶》,在法理学的内在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方面进行了许多新的探讨,是“法之理在法外”之理论命题和“应用法理学”之主张的一种初步尝试。《法理学初阶》、《法理学进阶》和《法理学高阶》,构成中国法学界独特的“法理学三部曲”。

立足大地促进民生

“凭现实以审视法理,借法理以优化现实”,是付子堂教授一以贯之的学术风格。他认为:“现实是人类生存的当下处境,是人类感知的直接对象,是催生人类思想之花的生活之树。‘书本上的法’内容明确、逻辑一致,却缺乏应有的灵活,甚至僵化停滞。‘书本上的法’只有关注现实生活,才有其应有的活力和热度。关注现实,学术才有正确的指向;体察生活,思想才能打动人心。”多年来,他的学术人生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渐次展开的。

在学术界,付子堂教授较早提出并系统论证了“民生法治”这一范畴,提出在当代社会转型期严峻形势之下,应将关注重心从民主法治转换到民生法治,应当通过法治切实保障民生,使广大民众自觉成为民主法治的基本推动力。

最近几年,付子堂教授从当下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出发,提出实现法律的现代化转型,逐步促进法理学基础理论的进步与创新,主张着眼于解决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所特有的法律问题,从宏观上构建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律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为此,他提出“发展中法治”概念,即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状,自然意味着法治的“发展中”属性,研究当代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与法律问题,就是要努力描绘一幅“发展中法治”的图景。

追求善治定格和谐

获得“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付子堂教授最大的感受就是“感谢母校”。

他说:“没有西南政法学院(大学),就没有我的事业发展;没有我的老师们,就没有我的任何成就。”这段质朴的表白承载了付子堂教授对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深切感恩,也记录了他从豫西乡村的贫寒学子到卓有建树的法理学家的成长履痕。

1985年,完成本科学习的付子堂顺利考上了本校法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法理学家黎国智教授和李权教授,开启了自己学术人生的第一扇门———马克思法律思想,开始甘坐冷板凳,潜心研读马克思经典文献,力图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以此探寻出一条用法律方式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道路,这个冷板凳一坐就是二十余年。

如今,已是法学界“黄埔军校”校长的付子堂依然保持着低调为人的姿态,高调寻求社会问题的法律解决之道,力图构建以民生为理念、以法治为依托、具有平等、人权和正义三大价值的善治。

面对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管理难题,如何寻求一种适合我国自身发展特质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法治秩序不仅有赖于合乎法治理念的制度建构,还必须有赖于有效的社会管理。因此,付子堂教授认为,必须将法律当作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基本手段,把法治作

为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突破口,实现社会管理过程全面法治化,逐步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

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应该朝哪个方向转型,对此付子堂教授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我们必须完成社会管理模式革命性的转型,形成以民生为导向、以法治为框架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具体而言,必须以民生为基本价值,以实现民生法治为目的;不仅要关注社会矛盾的化解,还要关注社会建设和一般社会管理本身;不仅要建构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调处机制,更要建构保证良法能够善治的机制,最终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他说:“我的理想,是追求善治;我的学术目标,定格于和谐社会中的民生法治。”

王振民:从容淡定中走向新的位阶

王振民,河南郑州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本报记者蒋安杰

说起来真是难以想象,因为这么一个十杰的访谈,我和王振民院长的见面时间从元旦前约到今年,从海淀转到西城,又转到朝阳,最后的1月23日晚上,却以匆匆的半个小时在我家楼下的咖啡厅草草结束“战斗”,时间紧得都没顾上喝一口水。似乎我的理由还算充分,因为年底忙,因为路上堵车,所以时间一再改变,但人家这么有名的一位清华法学院院长不忙吗?现在想想,更过分的是,我还把人家当做了“车夫”,让王院长帮忙把去大会堂参加会议的车证顺便带过来。

而对于这一切,王振民院长都“笑纳”了,因为他就是这么一位谦和、温文尔雅、说话声调不高、慢条斯理、让人觉得非常舒适的一个人,嘴角经常带出的一点儿微笑,让你觉得非常好接近,没有任何架子,非常低调、淡定、朴实。

但听他讲起他为清华法学院的腾飞所做的工作,却都是宏伟的目标和理想,有些甚至已经变为现实,不由得心生敬意和钦佩。

2008年7月,王振民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后,在他积极努力多方奔走下,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新大楼已经立项,确定了选址,据说两千万以上的投资也已经到位,为法学院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物质基础。清华法学院今日的成就凝聚了许多人的心血和汗水,但王振民院长功不可没。

谈到担任院长以来为法学院的发展所作出的努力,他说,一是引进了一些非常优秀的教师,例如冯象教授、林来梵教授等;二是大学不仅要有大师,也要有大楼;三是让法学院有了自己独特的特点,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文化。

面临从象牙塔里的学者向负责行政事务的角色转变,王振民院长很认真地谈到,院长的首要任务就是配合国家的法治建设,为国家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另外,要配合学校,把清华大学法学院建设成中国顶尖、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对于如何才能达成这一目标,王振民院长认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一流的教师队伍;二是一流的硬件设施;三是一流的学生。

“清华法学院在人才培养上的宗旨是:中国情怀、国际视野、清华特色。清华法学院的学生要具有远大的理想,既要脚踏实地又要仰望星空,做一名真正优秀的精英法律人才。”

践行“行胜于言”的法学才俊

王振民是在河南老家完成小学和中学教育的。家乡18年的艰苦生活和求学,锻造了他吃苦耐劳、坚韧不拔、敦厚诚恳的性格。农村生活的艰辛和困苦使他萌生为黎民百姓谋福祉之念头。对历史和地理的酷爱、强烈朴素的爱国热情,使他能随意勾画出近代中国丢失的每一片国土。

除了中学以前的农村经历,王振民还有一段特殊经历,他当过一年工人。1989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之后,根据学校安排,当年中国人民大学从大学应届毕业生直接考取的研究生都要参加劳动锻炼。他便与三十多位研究生于1989年至1990年在北京印染厂印花车间,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整整一年,这使他了解了当代中国工人的情况,更加认识了国情。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之后,他于1995年8月正式到清华大学任教。

王振民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他科学研究成绩突出,许多成果具有开创性。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发表中英文论文五十余篇。他的论文被中外学术机构翻译成多国文字在国外出版。据不完全统计,他的著作论文被中外学术期刊引用达三百多次。曾多次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他承担了国家许多重要研究课题,参加了国家有关立法起草、法律解释工作、涉港澳台法律研究和政策论证工作,得到学界的广泛好评和有关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

王振民较早关注了中国宪法的实施程序问题,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应该尽快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的程序。他大胆引进“宪法程序法”的概念,把宪法学问题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两大部分,整个宪法学体系以程序部分为主线来统领。他主张应该完善中国宪法监督程序,认为建立宪法监督机制是中国实现法治的关键。他发表的关于中国宪法监督的文章,第一次采用实证分析法研究中国宪法实施问题,已经一百多次被国内外学术论文引用,对完善中国宪法监督程序发挥了推动作用,国外学者认为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中国宪法学开始从单纯的理论研究进入到实证研究阶段。他的关于中国宪法监督程序方面的专著,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

鉴于王振民在基本法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年仅38岁的他于2004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吴邦国委员长亲自颁发了任命状。2006年2月他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他因而也成为当时在两个基本法委员会中同时任职的唯一

学术界人士,也是两个基本法委员会中年龄最小的委员。他于2009年12月又再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学术无止境

对王振民来说,现在能够承蒙法学界前辈、法学界同仁的认可、厚爱,当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无疑是他人生与学术生涯中的巨大荣誉。

他认为,这一荣誉同时也是宪法学科的荣誉,更是他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风貌、为实现“培养中国未来法律精英,为二十一世纪输送学术大师、治国之才、兴邦之士”法学教育理念而不懈努力的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荣誉。

虽然被评选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但面对这一荣誉,王振民院长谦虚地说,“学术无止境,我还有很多努力的空间,还有很多领域需要进一步探索。我们的学术成果影响力不能仅限于国内,我们应该做出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果。十杰法学家更应当承担起这种使命和责任。”

王轶:阔步在“接着讲”的大路上

王轶,1972年6月生,河南南阳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家》副主编等

□本报记者于呐洋

“70”后的王轶,是本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得票最高的一位。

“获得这项荣誉,是前辈学者对我坚持的研究方向和投身的研究领域的肯定,坚定了我的学术自信心,让我相信自己选择的学术道路是适应中国需要的。在我求学的过程中,不止一位老师告诫我,一个好的研究者,关键不在于发表了多少篇文章或者在什么样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而在于有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分析问题的框架。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我自己在过去的研究工作中相对比较注重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问题,就是希望能够找到适应自己知识背景、思考能力和分析问题的框架。我深知,自己的研究工作才刚刚开始,以后的路还很长,但我会坚定地走下去。”王轶的话语中透着自信和坚持。

中国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曾经长期处于法律输出国的地位。中国的法律文化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中国制定和颁行的一系列民事立法中,已经有很多包涵中国元素的法律制度。

前辈民法学家一直致力于构建中国自己的民法体系和对中国的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与民法有关的社会实践具有解释力的民法学体系,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已经由“照着讲”逐步过渡到“接着讲”的阶段。做出这样的判断,原因有二:首先,中国民法学者所面对的民法学问题,一定不会和任何一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学者面对的民法学问题完全相同;其次,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传统的大国,我们的民法学者有着强烈的学术自尊心和自信心。

“接着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只有中国民法学者才会面对的民法学问题,中国的民法学者要给出前人,包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学者也没有给过的答案;二是,对于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学者都会面对的问题,中国的民法学者也应该致力于找到更好的答案。而就现阶段而言,这两方面的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

我们要出台一部确实适应中国实际需要,富有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切合21世纪时代精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前辈学者们开创的路,需要我们这代人继续走下去,并且应该作出我们这代人应有的贡献,因为这是我们这一代人对国家和民族应该担负的责任。

在谈到这些的时候,王轶的话语里流露出对中国民法学未来的无限憧憬。

在整个采访的过程中,“感恩”是王轶说得最多的。他说自己很幸运,生活在一个重视法治的时代。不屈不挠的中华民族面对“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几经曲折,最终选择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给法律人提供了施展自身才华的机会。

他说,在自己人生的每个关键阶段,都有缘得到学术人品俱佳的老师的指点。在言谈中,他充满了对各位老师的感激。他的父母也是老师,这使他在求学的每个阶段对老师的感情都很特殊,在他心里,老师就是那个同时在学业和生活上带着他走的人。王轶说:“为了所有爱我的和我爱的人,我会努力的。”

在谈到未来的目标时,他谈到,一是希望在民法规范论和民法学方法论领域各有一部能反映自己学术研究水平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的专著;二是希望在学术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写出本专业领域的体系书和教材。

肖永平:耕耘在国际私法中国化

肖永平,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本报记者赵阳

1984年,当肖永平踏入西南政法学院的门槛时,这位18岁的麻城少年正做着“律师梦”,电影中的大律师博学善辩,匡扶正义,让他神往。而今天,44岁的肖永平已成为武汉大学一名法学教授,是青年法学家中的佼佼者。

凭着对法律的浓厚兴趣,肖永平在一代法学宗师韩德培教授的指导下,他以一种“衣带渐宽终不悔”的精神倾注于国际私法的探索。1996年,其专著《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出版后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该书通过对各国冲突法立法体制及其基本运作方式的比较研究,剖析了我国冲突法立法现状,提

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公示名单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第二篇

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公示名单

注:公示自2016年8月9日至22日

全国历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资料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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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是由中国法学会评选的。1995年名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9年第二届改称“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评选出第三届。2005年评选出第四届。2004年的评选通知名为《中国法学会关于评选“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通知》。但中国法学会网站上称“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 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1995年)

o 王利明

o 公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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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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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胡建淼

o 黄进

o

o 沈木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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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9年)

o

o 曾令良

o 韩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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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信春鹰

o

o 何勤华

o 卓泽渊

o

o 崔建远

第三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

o 张明楷

o 吕忠梅

o

o 孙笑侠

o 张守文

o 袁曙宏

o 蔡定剑

o  

o 吴大华 o 赵旭东  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5年)

o 谭世贵 o o 马怀德 o 邱兴隆 o 许章润 o 左卫民 o o 莫纪宏 o 薛虹 o 卢建平  o 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8年)  o 曹明德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o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高级法官 o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o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o 蒋新苗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o 薛刚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o 姚建宗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o 孙长永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o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o 汪习根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第四篇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万 毅 男 1975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研究专长:刑事诉讼法学

代表作论文:1.论盘查。《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

2.刑事诉讼法解释论。《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

代表著作:《中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台湾)元照出版社2009年。

于志刚 男 1973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

院长、教授。

研究专长: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代表作论文:1.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2.Abolition or retention: rethink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China.《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9年第2期。

代表著作:1.独著:《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

孔庆江 男 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学

代表作论文:1. China’s WTO Accession: Commitments and Implications .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000.12

2. Enforcement of WTO Agreements in China: Illusion or Reality?

<Journal of World Trad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1.11

代表著作: <China an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 Legal Perspective>,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 2002

王 轶 男 1972年6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

院长、教授。

研究专长:民法学

代表作论文:1.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

6期。

2.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 代表著作:《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王 健 男 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

院院长、教授。

研究专长:法理学、法律史

代表作论文:1.德国法在中国传播的一段轶史——从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说到赫

善心和晚清修律。《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

2.西方政法知识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以《东西洋考每月统计传》为

中心。《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

代表著作:《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王 磊 男 1965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研究专长:宪法学

代表作论文:1.论人大释法与香港司法释法的关系。《法学家》2007年第3期。

2.“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年7

月。

代表著作:《选择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王万华 女 1973年4月出生,侗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研究专长:行政法学

代表作论文:1.论我国尽早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中国法学》2005

年第3期

2.论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创刊号),2004年

代表著作:《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王世涛 男 1966年6月出生,汉族,民革党员,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研究专长:财税法学

代表作论文:1.违宪构成初论。《法学家》2005年第5期;

2.“两个人权公约”与我国人权宪政体制的整合。《法律科学》2001

年第2期。

代表著作:《行政侵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

王先林 男 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

长、教授。

研究专长:经济法学

代表作论文:1.竞争法视野的知识产权问题论纲。《中国法学》2009年第4期。

2.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法律科学》2008年第1期。

代表著作:《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

王旭军 男 1972年8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博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

案一庭副庭长。

主要研究方向:行政诉讼法

代表作论文:1. 论人世后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方向。《法律适用》2002年第2期。

2. 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再审制度理念改革。《审判监督指导》

2005年第2辑。

代表著作:《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法律出版社2010年。

王林彬 男 1973年10月出生,汉族,九三学社社员,博士,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研究专长:国际法学

代表作论文:1.On the Noumena of international law.<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ume8 Number3 November2009

2.哈萨克斯坦矿业投资法律制度研究。《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年第6期。【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代表著作:《国际司法程序价值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2月。

王振民 男 1966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

授。

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

代表作论文:1.关于民主与宪政关系的再思考。《中国法学会》2009年第5期。

2.“一国两制”下国家统一观念的新变化。《法环球法律评论》2007

年第5期。

代表著作:《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一种法治结构的解析》,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

王崇敏 男 1965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经济法学

代表作论文:1.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2.论我国民法典总则中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8年第3期

代表著作:《中国物权制度》,华文出版社2009年。

王锡锌 男 1968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 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

长、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代表作论文:1行政正当性回归:中国新行政法的提出、问题及框架”。《清华法

学》2009年第1期。

2. 当代行政的民主赤字问题及其克服。《法商研究》2009年第1期。 代表著作:《行政程序法理念与制度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7年

邓思清 男 1966年4月出生,汉族,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代表作论文:1.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

2.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代表著作:《检察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冯 军 男 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所副所长、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代表作论文:1.关于平衡论疏漏问题的几点思考。《中国法学》1997年第2 期。

2.瑞典新闻出版自由与信息公开制度论要。《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

冬季号。

代表著作:《行政处罚法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

冯玉军 男 1971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代表作论文:1.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

分析。《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2.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

代表著作:《法经济学范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

冯晓青 男 1966年3月出生,汉族,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代表作论文:1.著作权扩张及其缘由透视。《政法论坛》2006年第6期。

2.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中国

法学》2007年第1期。

代表著作:《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

左海聪 男 1966年2月出生,汉族,民建会员,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

授。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学

代表作论文:1.直接适用条约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

2.论国际法部门的划分。《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

代表著作:《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

龙卫球 男 1968年9月出生,汉族,博士生导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代表作论文:1.规则嬗变与市场经济——中国民商经济法治建设三十年。《私法研

究》2009年第1期。

2.中国物权法制的变迁与展望。《月旦民商法杂志》2007年第3期。 代表著作:《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付子堂 男 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代表作论文:1.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论纲——写在《现代法学》首任

主编黎国智教授80寿辰之际。《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2.关于自由的法哲学探讨。《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

代表著作:《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任 强 男 1970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代表作论文:1.判决如何作出——以判断类型为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

3期。

2.中国封建法再认识。《法学研究》2006年第2期。

代表著作:《知识、信仰与超越——儒家礼法思想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年。

白 云 女 1971年5月出生,回族,中共党员,博士,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代表作论文:1.个人征信体系中知情权与信息隐私权平衡的理念。《政治与法律》

2008年第11期。

2.论证券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理论探讨》2006年第6期。

代表著作:《个人征信法律规制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

刘 杨 男 1965年1月出生,汉族,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代表作论文:1.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

证主义关系透视。《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

2.正当性与合法性概念辨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 期。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代表著作:《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刘 燕 女 1966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

外法学》副主编。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证券法

代表作论文:1.走下“自由裁量权”的神坛——重新解读凯立案以及“自由裁量权”

之争。《中外法学》2002年第5期。

2.股票期权的法律与会计约束——伊利事件的启示。《北京大学学报》

2008年第6期。

代表著作:《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刘风景 男 1965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代表作论文:1.例示规定的法理与创制。《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2.“视为”的法理与创制。《中外法学》2010年第2期。

代表著作:《判例的法理》,法律出版社2009年。

刘仁文 男 1967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

究室主任、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

代表作论文:1.我国环境犯罪初步研究。《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1997年

第4期。

代表著作:《刑法的结构与视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刘立霞 女 1967年10月出生,汉族,九三学社社员,博士,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代表作论文:1.从许霆案和刘涌案看人格与人身危险性。《河北法学》2009年第2

期。

2.论我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理论前沿》2008年第16期。

代表著作:《证人证言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年。

刘亚丛 男 1968年9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博士,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代表作论文:1.中国经济法的出路。《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

第2期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法哲学基础。《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

代表著作:《事实与解释——在历史与法律之间》,法律出版社2010年。

刘志云 男 1977年4月出生,汉族,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代表作论文:1.复合相互依赖: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发展路径。

《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2.“Legitimacy” of International Law: The Source and the

Paths to Overcome Crisis.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2009,Vol.4, No.4.

代表著作:《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一种从国际关系理论视角的分析》,法律出版

社2010年。

刘国涛 男 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环境资源

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环境资源法学

代表作论文:1.“环境生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及其法学意义。《马克思主义

研究》2009年第10期。

2.“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内容架构。《法学评论》2009年第5期。

代表著作:《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绿色产业与绿色产业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

朱大旗 男 1967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财税法学、金融法学

代表作论文:1.从国家预算的特质论我国预算法的修订目的和原则。《中国法学》 2005年第1期。

2.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法律思考。《法学家》2001

年第3期。

代表著作:《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公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第五篇

2016十大流行语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第六篇

随笔吧为您精选2016十大流行语请您欣赏。

1、元芳,你怎么看?

2、压力山大。——意思是压力像山一样大。

3、我又相信爱情了。

4、躺着也中枪。

5、说人话!然后世界就正常了。

6、十分感动,然后拒绝。

7、节操碎一地。

8、接地气。——贴近老百姓真实生活的实际。

9、高富帅——指高大、富有、帅气的男人。

10、屌丝——是中国大陆地区网络文化兴盛后产生的讽刺用语,开始通常用作称呼“穷矮挫”(与“高富帅”相对)的人。

11、专门飞到伦敦喂鸽子,这才叫生活。

12、别惹我,否则我会让你死得很有节奏感。

13、好久没有人把牛皮吹的这么清新脱俗了!

14、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无法自拔,一个是牙齿,另一个是暗恋。

15、睡觉也是种艺术,谁也无法阻止我追求艺术的脚步。

16、别拿你的木马,挑战我的密码。

17、我要努力实现梦想,以弥补小时候吹过的牛。

18、别回头,哥恋的只是你的背影。

19、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

20、兔子不吃窝边草,何况质量又不好,何必非在身边找。

21、我这心碎得,捧出来跟饺子馅似的。

22、你看得见我打在屏幕上的字,却看不到我掉在键盘上的泪。

23、没有不透风的墙,没有不能上吊的梁。

24、就你这个样子,这个年龄,已经跌破发行价了。

25、我这人不太懂音乐,所以时而不靠谱,时而不着调。

26、废话是人际关系的第一句。

27、长大了要嫁给唐僧,能玩就玩,不能玩就把他吃掉。##2012十大流行语

28、你无耻的样子,颇有我年轻时候的神韵。

29、别说我很高傲,只是我拒绝与禽兽打交道。

30、不是我劝着我自己,我特么早和这个世界翻脸了。

31、命运负责洗牌,但是玩牌的是我们自己!

以上是关于2016十大流行语的全部内容,如果觉得比较好别忘了转发哦!

2016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活动总结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 第七篇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是培养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解决农村人才资源匮乏的有效途径。2016年以来,竹溪县积极抢抓机遇,按照“培训一名学员,掌握一门技能,创办一个产业”的思路,扎实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回乡创业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培训任务,为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截止目前,全县293个村实现了村村有一名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其中:有3人在此计划之前已取得大专学历),其中:有15人参加脱产学习,275人参加远程教育培训;有42人担任村主职干部,有4人公开选拔进入乡镇公务员,有90多人进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自主创业谋发展。

一、坚持以育为纲抓培训,确保“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学到真本领

一是高度重视抓部署。2016年省、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启动后,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周密部署“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我县村级后备干部“素质培训工程”。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费、毕业后作用发挥等相关政策、措施。2016年,以县委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方案》(溪发[2016]9号),把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整体开展规划之中。

二是明确责任抓落实。针对农村“培养大学生难”的实际,县委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农业、人事、财政、教育、科技、扶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组织领导,明确“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脱产班由县委组织部、农业局等单位直接跟踪管理,远程教育班由电大办学点具体承办。同时,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积极配合,教育局、农业局具体负责,共同抓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组织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大投入抓保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竹溪实际,县财政每年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培养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及时予以协调划拨。为鼓励农村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学习,县委明确规定学员住宿费由乡镇政府承担,并要求有条件的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补助标准,适当解决学员教材费、学具费、生活费、交通费。对脱产学员,每学期报销两趟差旅费,每月补助100元生活费;对远程教育班学员,按集中授课情况每天补助20元生活费,对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纪检组长参加脱产班培训的,学习期间的工资由所在村按80%的比例发放。

四是注重实效抓培训。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培训工作,招好生源是基础,掌握技能是关键。在招生工作上,县委把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招生任务定到村,在摸清每个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下发《竹溪县“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培养任务分解表》,分年度逐村下达了招生计划,并提出了每村“只能超额,杜绝缺员”的刚性招生任务,有效保障了学员招得进、不缺员、少流失。在资源配置上,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竹溪县职业技术学校迁建,督促学校加强现代化教学网络硬件建设,开通了中央电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远程教育平台、湖北电大远程教育平台、十堰电大远程教育平台,进一步丰富了教育教学资源。在课程设置上,除了开设实用公文写作、微机操作等内容外,还紧贴农村实际,加强与农林、畜牧、科技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坚持“一村一品,村村有产业”的要求,有针对性选择课题开展教学活动,深受广大学员欢迎。除集中面授辅导外,还不定期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选择教学条件较好的乡镇设置授课站点,选派教员深入基层、蹲点授课;把部分教学内容录制成光盘,分发给学员观看学习,确保每名学员都掌握了1-2门农村致富实用技术,真正学到回乡就业创业的真本领。09级学员方登正利用在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到的生物工程专业知识,回乡大力发展“波尔山羊”养殖,年出栏山羊60头,仅此一项创收4万余元。

二、突出以用为本重激励,引导“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毕业能就业

一是在政治上关心培养。针对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知识退化、思想僵化、作用弱化等问题,县委决定把“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优先作为农村先进分子吸收入党,让大学生农村实用人才在政治上率先“香”起来。4年来,全县先后有230多名“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140多人通过培养加入了党组织,有138名返乡学员通过换届担任了村“两委”成员,有42人走上了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或村纪检组长岗位。

二是在技能上培训提高。着眼于农村长远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县委把“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列入农村实用人才库,按照“有知识、懂技术、留得住、用得上”总要求,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突出种植、养殖、加工和运输等产业,依托干部学习“超市”、龙王垭茶场(集团)和水坪镇前进茶场三个农村实用技术示范培训基地,推行“进门是课堂、出门是基地”的培训模式,先后对280多名返乡学员进行就业创业再培训,并针对学员所提问题,对症下药、提出解决办法,切实提高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返乡学员的实用技能,使返乡学员真正在本领上“强”起来。县河镇六河村原村委会主任柯昌松,在完成“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脱产培训后,回到老家大力发展茶叶产业,所创“富尔”牌茶叶俏销山东、浙江等地,年产值达400多万元,个人先后荣获“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十堰市农民党员‘双带’标兵”、“竹溪县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和湖北省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称号。

三是在选任上予以倾斜。2016年,2016年,在第七、八届村“两委”换届工作中,县委、政府积极探索实施“能人治村”战略,注重从农村党员致富能手、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一村一名大学生”返乡学员、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当中,择优选拔“一好双强”型实用人才党员进入村“两委”班子。2016年,县河镇大路沟村“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肖永林,在村“两委”换届中高票当选村党支部书记。上任伊始,他便带领群众兴修8公里的通村水泥路,引进了3个兴村富民的建设项目。

四是在创业上实施帮扶。为了助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就业创业,县委提出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对申报项目的150名“一村一名大学生”学员给予创业帮扶,规定县直各职能部门结合项目实施需要,主动协调村组集体闲置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流转给项目学员创业对象。组织部、发改、财政、人社、团县委等部门负责整合“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扬帆计划”、“党员创业项目”等相关经费,及时为每个申报批复的项目划拨1-4万元的帮扶资金。农业、畜牧、科技等单位针对“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申报的项目,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实行“一对一”技术指导,提供最新市场信息,引导产业项目规避市场风险。2016年以来,全县共整合各类项目资金400余万元,支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启动了创业致富项目。07级学员赵昌明,带头承包茶园300亩,年收入10万余元。在他的带动下,全村茶园面积已发展到2000亩,户均茶叶收入过千元。08级学员谭顺勇,看好绿色食品市场前景,创办了竹溪县桃花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专门经营核桃、竹笋、野生蜂蜜等高山绿色食品,仅2016年实现创收30万元。

三、注重营造氛围抓宣传,确保“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创业有后劲

一是注重加大宣传,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创业,顺应了当前“人人都是创业者”的全民创业时代潮流。近年来,县委通过各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宣讲全民创业的意义,鼓动群众自主创业,激发群众创业热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通过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给创业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业平台,大力弘扬“务实、奋进、发展、和谐”的创业精神,努力把群众的创业愿望释放出来,创业热情激发出来,创业潜力挖掘出来,在全县上下营造了鼓励创业、人人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是注重示范引导,培育扶持创业典型。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培育一批有理想、会管理、懂经营、能带领导群众共同致富的“领头雁”。县委在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过程中,主动搭建自主创业平台,为广大毕业返乡学员发挥作用提供舞台,扶持他们带头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和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鼓励他们带头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协会,优先承包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农业技术服务项目,支持他们牵头开发当地优势资源,积极参与各类人才创业项目。水坪镇水坪街村08级学员李涛,通过远程教学掌握了适宜本地种植丰产的“山东一号”生姜种植技术,并采取“农民专业合作协会”的方式,引导全村5个村民小组实施连片种植、规模经营生姜产业,已逐步将该村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生姜种植专业村。

三是注重跟踪服务,增强学员创业后劲。为进一步增强学员创业后劲,县委、政府遵循“定向培养、量才使用”的原则,比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对“一村一名大学生”毕业学员自主创业给予优惠政策。县农商银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证的基础上,可以为其办理小额、低息贷款。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分别建立了“一村一名大学生”信息库,将学员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主要特长、创业意向和创业情况进行入库管理,随时掌握和了解学员的创业动向,关注学员创业情况,破解创业难题,满足学员需求,增添创业动力。(

(编辑: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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