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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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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共9篇)关于异地经营的各类答复规定汇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1996年06月27日 来源:1996-6-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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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经营的各类答复规定汇总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第一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1996年06月27日 来源:

1996-6-2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

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第233号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如何管理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此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但在什么情形下企业法人应申请增设分支机构的登记,什么情形下可不需要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没有明确规定,有

待进一步研究。就《请示》中所提及案件看,对江苏江阴市飞天石油化工公司以自己名义在西宁从事石油制品购销活动按“无照经营”处理缺乏法律依据。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的请示》(苏工商(2000)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还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个。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05.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203号 2000.9.14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持内地营业执照在深圳设点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请示》(深

工商〔2000〕15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

二、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三、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在其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

1.企业法人在其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域内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按设立经营场所办理,也可以按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按设立经营场所办理的,该企业法人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增设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在其营业执照上标明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该《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查处。

2.企业法人在其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域外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依登记程序向该场所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该《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进行查处。

3.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中在上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按上述第1项办理,也可以按上述第2项办理;在上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城市区域外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上述第2项办理。

四、企业承租他人商业柜台及相关的营业场地和设施经营,按《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7号)的规定,视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出租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

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持原登记机关营业执照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33号)的原则,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于不属于设点经营的,不应按“无照经营”处理。

国家工商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工商局[1998]第83号

颁布时间:1998-1-7发文单位:国家工商局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称“公司”。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非公司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自治州,下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区、盟及大中城市所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各类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没有公司登记权,不得登记注册公司。

住所设在直辖市所属区内的公司,除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以外,由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登记管辖范围,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省情况,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权的划分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保税区、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7号文件改建为分局的,可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委托,核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发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设立公司,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由股东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按照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经审批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除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外,应当依法取得公司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批准文件应当加盖省人民政府印章。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应当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设立公司,申请人应当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中反映的行业未被有关部门批准时,公司名称由原名称核准机关重新核定,或者由申请人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简称“有限公司”。

公司不得称“总公司”、“集团公司”。对于符合企业集团条件的,其核心企业可以登记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有权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入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不作为公司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第十一条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由国家或者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当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异地经营的合法性问题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第二篇

公司异地经营的合法性问题

公司在注册地外经营,通常称为“异地经营”,其中包括常见的设立分公司在外经营,也有包括未设立经营分支机构在外经营,后者为一些在经济小区或类经济小区的街道等地点注册的公司用于避税的常用手段。本文就异地经营相关事宜略作分析。

织梦好,好织梦

一、 关于异地经营的概念

1、何为异地?异地是指住所地以外的所有区域,还是指住所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外的区 域。举例说,某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写字楼,工商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工商局,那么,异地是指徐汇区以外的区域,还是上海市以外的区域?

2、经营的方式为何?公司的经营方式与其经营机构、经营场所以及经营人员是分不开的,经营的方式可以是定点经营、设点经营,也可以是无固定场所、仅有经营人员开展经营。

本文来自织梦

二、目前关于异地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异地经营,是否必须设立经营场所或机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未明确。

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

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异地经营的异地,是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的。对于“经营”标准的界定,以“设点经营”作为认定标准;对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业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织梦好,好织梦

三、异地经营规范化的法律意义

国家对于异地经营进行规范,主要由于公司登记事项需要公示的要求和便于行政管理的缘故。特别是住所的确定,对于公司和第三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与自然人一样,公司也拥有自己的住所。虽然,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法人的住所地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公司法规 1

定了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故公司住所的确定应当适用公司法之规定。

(一)同时关于住所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

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且具有公示效力。公司的住所一旦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才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说认为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如公司的独一无二的办事机构所在地,多个办事时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公司的总部、总公司所在地。

3.公司的住所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

公司住所的变更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 公司的住所有下列意义:

1.确定住所以确定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诉讼管辖,在实务中经常出现注册地与实际进行经营活动的地点不一致时,究竟以哪个地点作为管辖的地点成为各方争议的分歧点。笔者认为,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登记必备事项,在公司营业执照反映出来,并起到公示作用。因此,如果公司住所变更了,也要做相应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否则该经营地点未经合法登记而若被认可的话,由此引起的后果是法律支持了该非法经营的做法,使相关行政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关于住所的确定方式,各国或地区的做法确不尽一致,大致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登记时的常设管理机关所在地为住所;二是营业中心主义,即以公司的业务执行地为住所;三是由公司的章程来确定公司的住所。我国《公司法》规定与《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一致,即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所在地,也是管辖全部组织的中枢机构。 同公司名称一样,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区内。 copyright dedecms

但实践中,由于一些政策的规定,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注册的地址不吻合,或甚至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只是一个虚拟的地址,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上海的审判实践中,通常在诉讼中往往也是由于公司登记应当符合公示原则而将公司注册登记地也即营业执照上反映的住所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不以实际经营的地点作为管辖地点。

2.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文书应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邮寄送达。而无论以何种方式送达,对公司而言,均以住所地为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

3.确定债务履行地

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规定,对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这里的的所在地,对公司而言即为住所地。

4.确定公司登记管辖

2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除依法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公司之外,其他公司由所在市、县(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5.确定涉外诉讼的准据法

除上述之外,在涉外经济及民事诉讼中,当按属人法原则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时,一般按公司的住所确定适用何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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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异地经营”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第三篇

公司“异地经营”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深化,资本跨国界、跨地区运作日益频繁,公司“异地经营”现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而造成“异地经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获取政策优惠等主观方面原因,也有现实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客观原因。但无论如何,“异地经营”的背后都暗藏着或多或少的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利后果。

一、关于“异地经营”的法律地位

“异地经营”是指企业在经核准登记的住所没有本企业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而在住所以外的其他地址从事经营活动。所谓“异地”是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的,而“经营”则是以设点对外经营为认定标准,并不包括为企业内部提供产品和劳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如果需要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如果擅自变更则会受到行政处罚。由此可以得知,“异地经营”当属于“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地位是站不住脚的。

二、关于“异地经营”的法律风险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2.可能面临警告、罚款、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3.如果涉及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4.在债务履行上,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给付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为公司住所地,如果住所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导致债务履行困难。(《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三、关于“异地经营”的应对策略

综上可以得知,“异地经营”不仅违法,而且势必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进而会对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避免“异地经营”法律风险的发生,我们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住所地外经营行为的监督,并根据最新法规、政策做出评估和预判,给出相关的风险提示,从而及时调整公司发展策略,避免风险发生。

2.对于正在进行“异地经营”的企业,建议尽快或者尽可能变更注册登记地或另行登记、备案,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对于即将或者打算在住所地外设点开展业务的公司,建议在公司实际经营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以避免遭受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3.建议公司在其注册所在地派驻专门的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确保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以避免法院缺席判决可能导致的败诉风险。

4.对于债务履行方面,建议公司在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时明确履行地点,以避免因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而造成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另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内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368号)》,只为企业内部提供产品和劳务,没有对外经营活动的,不需要单独办理营业登记。因此,如果企业需要为 内部提供产品或者劳务而不得不在异地设点的,可以对内经营的名义设立内部机构,此时无需办理营业登记,也就不存在“异地经营”的风险了。

总而言之,我国法律并未赋予“异地经营”合法地位,相反却将其归于不法之境地。因此,公司在“异地经营”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发展策略,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将法律风险降到最小,以保证企业健康正常发展。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63100181

异地经营手续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第四篇

企业异地经营手续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两种情况:第一种:机构不迁,也不办理分公司的:首先,在机构所在地的地税、国税办理异地经营许可证(也叫外管证)。然后到经营地的地税、国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经营许可证(也叫外管证)有效期180天,超过了的就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第二种:机构不迁,设立分公司的。在经营地办理营业执照等,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到地税、国税办理正式的税务登记证。每月到税务局申报。 公司异地经营的合法性问题

公司在注册地外经营,通常称为“异地经营”,其中包括常见的设立分公司在外经营,也有包括未设立经营分支机构在外经营,后者为一些在经济小区或类经济小区的街道等地点注册的公司用于避税的常用手段。本文就异地经营相关事宜略作分析。

一、 关于异地经营的概念

1、何为异地?异地是指住所地以外的所有区域,还是指住所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外的区 域。举例说,某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写字楼,工商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工商局,那么,异地是指徐汇区以外的区域,还是上海市以外的区域?

2、经营的方式为何?公司的经营方式与其经营机构、经营场所以及经营人员是分不开的,经营的方式可以是定点经营、设点经营,也可以是无固定场所、仅有经营人员开展经营。

二、目前关于异地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异地经营,是否必须设立经营场所或机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未明确。

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 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异地经营的异地,是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的。对于“经营”标准的界定,以“设点经营”作为认定标准;对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业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三、异地经营规范化的法律意义

国家对于异地经营进行规范,主要由于公司登记事项需要公示的要求和便于行政管理的缘故。特别是住所的确定,对于公司和第三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与自然人一样,公司也拥有自己的住所。虽然,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法人的住所地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故公司住所的确定应当适用公司法之规定。

(一)同时关于住所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

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且具有公示效力。公司的住所一旦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才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说认为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如公司的独一无二的办事机构所在地,多个办事时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公司的总部、总公司所在地。

3.公司的住所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

公司住所的变更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 公司的住所有下列意义:

1.确定住所以确定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诉讼管辖,在实务中经常出现注册地与实际进行经营活动的地点不一致时,究竟以哪个地点作为管辖的地点成为各方争议的分歧点。笔者认为,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登记必备事项,在公司营业执照反映出来,并起到公示作用。因此,如果公司住所变更了,也要做相应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否则该经营地点未经合法登记而若被认可的话,由此引起的后果是法律支持了该非法经营的做法,使相关行政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关于住所的确定方式,各国或地区的做法确不尽一致,大致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登记时的常设管理机关所在地为住所;二是营业中心主义,即以公司的业务执行地为住所;三是由公司的章程来确定公司的住所。我国《公司法》规定与《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一致,即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所在地,也是管辖全部组织的中枢机构。 同公司名称一样,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区内。

但实践中,由于一些政策的规定,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注册的地址不吻合,或甚至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只是一个虚拟的地址,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上海的审判实践中,通常在诉讼中往往也是由于公司登记应当符合公示原则而将公司注册登记地也即营业执照上反映的住所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不以实际经营的地点作为管辖地点。

2.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文书应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邮寄送达。而无论以何种方式送达,对公司而言,均以住所地为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

3.确定债务履行地

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规定,对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这里的的所在地,对公司而言即为住所地。

4.确定公司登记管辖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除依法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公司之外,其他公司由所在市、县(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5.确定涉外诉讼的准据法

除上述之外,在涉外经济及民事诉讼中,当按属人法原则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时,一般按公司的住所确定适用何国法律。

律师异地办案应注意的事项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第五篇

律师异地办案应注意的事项

活着的法律【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作为律师异地办理案件是常有的事,异地办案和在本地办理案件不只是地域上的区别,在办案程序、实际操作上都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作者通过几次异地办案略谈几点体会。

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说外出办案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不是说在本地就不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这里说严格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程序上要严格,主要原因,一是虽然全国的法律是统一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有的地方需要事务所开具会见函,而有的地方需要到公安机关换函等。

在平时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些地方形成了简化程序的做法,而在异地这些程序未必可以简化,比如证据的举证期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一些地方举证期限不是多么严格,有的法院甚至连举证告知书多不送达。但在另一地区办理案件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做。

二、寻找协作律师注意事项。

在外地办案,需要其他律师协作办案的情况主要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取证等。由于会见规定的限制,加之本所律师来往经济和时间上成本过高,一般选择在当地寻找律师予以协助。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找到当地正规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由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协作,费用经和事务所协商后确定。

三、目前,律师异地办案存在不少困难,律师为了调取一份资料或证据材料,往往花费上千元,往返上千里旅程,耗时费力,办案律师往往进入陌生城市,不熟悉道路,找不到办事地方等等,不但浪费了律师的宝贵时间,办事效率也不高,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支出。对此可以律师不亲自前往异地,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寻找异地律师协助办案,协助的范围主要有:

1.异地查询调取企业工商登记材料,土地房产登记资料,建设项目规划资料,工程项目招标资料,工程施工许可资料等

2.异地代理控告,举报,投诉等事项

3.异地代理申诉

4.户口信息查询

5.异地代办法院立案手续,代领判决裁决文书等

这类异地办案同样需要注意程序的严格,对协作律师、律师事务所的选任需要考察。

另外,在异地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也是需要注意的重要环节

2016工商所承诺书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第六篇

工商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引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严于律已,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现郑重地向组织和社会做出承诺如下: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的顺利实施。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组织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条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禁令》,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

4、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

5、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各种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上交。

6、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收受各种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

如有违诺愿意接受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诚恳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本单位举报电话:*******

市局监察室电话:*******

承诺人: 职务:

二oo五年

月日

东山头工商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以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现代工商、和-谐工商为工作目标,以努力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为根本,现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仪表端庄,要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

2、依法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手续,履行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对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决定的、当场做出。当场不能作出的准予登记决定的,名称预先核准审核1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3、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认真调解消费争议,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处理,30日内调解完毕;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五进”工作。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辖区百姓食品安全提供保障。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

4、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辖区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惩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商标假冒侵权、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查出合同欺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严格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八项禁令》,对违法行为不容忍,对违规行为不护短,对违纪行为不迁就。严禁执法人员乱罚款、乱摊派、搞“吃、拿、卡、要”。努力建设清廉、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6、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示东山头工商所各类投诉举报形式。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2552935;12315

7、东山头工商所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2016工商局的承诺书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第七篇

工商局的承诺书

市工商局承担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能力,促进卫辉经济跨越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郑重承诺: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注册登记和年检“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预约办事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于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企业名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对于政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企业改组等重要事项,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2、实行项目帮扶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我市“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部署,坚持把重点项目和企业作为定向帮扶的联系点,责任到人,通过定期走访和座谈等形式,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和企业定向帮扶活动,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信息沟通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放矢地完善政策、措施,帮助项目单位和企业搞好建设和经营,不断提高工商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立业。

3、促进依法文明行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系统业务科室和对外服务窗口,坚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杜绝

态度生、冷、硬、横和“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流程、办事依据、服务标准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维权保护机制,畅通投诉服务热线。加快推进我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信息化建设,在市局、工商所建成快速受理、快速查处的12315联动机制,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服务,凡维权投诉服务中心受理的投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坚决在第一时间予以受理,主动协调,有诉必复。

5、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将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承诺事项、办事程序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实行优化环境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员跟踪监督制度,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坚持廉洁公正执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纪稽查,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工商队伍形象。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过程中,一经发现本局干部职工存在吃、拿、卡、要等影响经济发展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不良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护短。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4495457

三门峡市工商局文明经营承诺书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三门峡建设,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营造文明经营的社会环境,形成“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风尚。“三门峡是我家,文明诚信靠大家”。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并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2016年 7 月 8 日

县工商局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代表**工商局向全县人民郑重承诺如下:

一、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凡到工商机关办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首次接待的工商人员负责对所办事项的处理、转办等全程服务。

二、建立工商窗口注册

登记“首席代表制”

实行工商窗口首席代表制,就是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县工商局全权行使行政审批事项核准权、业务协调权、督促办理权,使办事对象所申请的事项全部在中心窗口完成,改变办事过程中“多次往返”、“前店后坊”和“两头受理”等现象,真正实现登记工作在工商窗口提质、提速、提效。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在材料齐全情况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个工作日;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单位设立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维护消费安全

充分发挥全县25个乡镇的行政村,全县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作用,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认真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即在接到投诉申请后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投诉案件,及时做出处理。

五、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设立“绿色通道”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积极搭建再就业平台,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推进阳光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通过12315申诉举报平台、注册登记、基层工商所等服务窗口和“红盾信息网”,对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办证条件及程序,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增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

在收费、巡查、办案时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午间禁酒的规定》,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等便民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以上承诺,欢迎全县人民监督。

承诺人:

工商局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推行“马上就办”的工作部署,优化永安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市工商局郑重承诺:

一、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提供热情、高效服务,窗口单位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告知补全一次清。

二、缩短办事时限

1.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以及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年检验照,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户外广告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全市申诉举报网络,工作时间无障碍投诉,非工作时间可通过网络或短信投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一般消费申诉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答复和办结。对一般举报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 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严格责任追究

当事人违背承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辞职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201x年x月x日

工商局效能承诺书 一、实行党务政务公开

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现代化信息载体,及时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权力动态公开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提高服务效率上出实招

进一步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理,手续材料不完善的一次告知,手续补齐后,二次办结。

三、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广泛宣传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全力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积极培育发展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企业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以此作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深层次服务内容,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维权作用

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事实清楚的个9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六、严格管理队伍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充分发挥效能督导队作用,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的同时,畅通行风、效能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县工商局2016年环境兴县公开承诺书

一、提高服务质量,用一流的服务,营造经济发展宽松环境,树立文明、优质、高效工商服务形象。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一切推诿、拖拉现象。

二、在监管、执法、服务过程中,严格使用规范性文明用语,严禁简单粗暴野蛮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把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作一流奉献、树一流形象作为总体目标。

三、本单位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下属单位四诺活动。

(一)将本单位中层干部、窗口服务人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作为“四诺”活动重点对象,并重点从履职态度、履职效率、履职质量以及具体行为的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其认真落实环境兴县各项安排部署。

(二)本单位各承诺对象代表本单位接受社会监督、测评,接受县环境兴县领导小组考核检查。

四、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可登陆县政府门户网站、江安党政网对本单位进行测评;也可拨打监督电话(0831-2628436)反映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形象,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市工商局向全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级服务窗口和“红盾网”等载体,公开工商部门的职责职能、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制度、办事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增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实行限期办结制度。只要当事人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即刻办结;各类企业设立、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户外广告登记证核发,3个工作日。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除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外,其它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预约服务制”、“服务承诺制”、“主办责任制”、“一审一核”等制度,登记注册大厅人员实行政策咨询“一口清”、承办材料“一手清”和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对我市招商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坚持和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和全程跟踪服务制度,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仪表端庄,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

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加大对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承担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责任。切实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部门封锁、行业垄断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3.15”消费者维权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户、进农村等活动,为企业、商户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维护好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认真调解消费争议,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六、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做到“五公开”: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办案程序;公开行政处罚规定;公开办案处罚结果;公开申诉制度。

七、坚持廉洁从政。强化党员队伍的廉洁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克己奉公,坚决杜绝以下行为的发生:一是违反程序办理的;二是超出承诺时间的;三是办事中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的;四是推诿扯皮的。

八、坚持创先争优。紧紧围绕区工商局和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争做贯彻执行的模范;认真学习,勤奋钻研,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争做学习的模范;严守党纪、国法、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争做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九、市工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巧家县工商局党员承诺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县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向党支部和干部职工做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地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新《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

二、强化宗旨意识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理想信念,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业务的素质建设。认真学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执法能力和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本领显著提高,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中用。

四、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的开展为地方经济服务工作,积极主动的为企业服务,自觉遵守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方位地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五、工作中高标准。勤学习、勤钻研,严要求,用先进的理念去指导自己的实践,坚定的信守自己的信念,努力工作,敬业奉献,提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六、要清正廉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开展廉洁自律,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不做不廉洁之事,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共-产-党员。

七、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市场监管与服务中,坚持百姓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依法打击侵害百姓利益、坑农害农等等违法违章行为。

八、做遵守制度的模范。认真执行,并遵守好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炒股、不上网聊天和玩游戏等等,争做遵守制度的模范。【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九、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讲究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刻要挺身而出。要操守职业道德,敢于同违法违章行为作斗争,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政执法。

十、创新工作,争创一流业绩。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争创一流的业绩。

承诺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2016关于工商局的承诺书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第八篇

关于工商局的承诺书

包头市华新电刷镀技术推广站于2016年 月 日在东河工商分局办理该企业的 :更换新版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登记,现承诺向工商局提供的所有材料中及法定代表人的全部签字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保证人:

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盖章

年 日(粘帖身份证正反面) 月

(工商局)承诺保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

本承诺保证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注:以上所称“申请人”包括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工商局电视公开承诺书

市工商局承担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能力,促进卫辉经济跨越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郑重承诺: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注册登记和年检“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预约办事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对于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企业名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对于政府重点工程、招商引资、企业改组等重要事项,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2、实行项目帮扶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我市“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部署,坚持把重点项目和企业作为定向帮扶的联系点,责任到人,通过定期走访和座谈等形式,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和企业定向帮扶活动,为企业提供登记注册、信息沟通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放矢地完善政策、措施,帮助项目单位和企业搞好建设和经营,不断提高工商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立业。

3、促进依法文明行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系统业务科室和对外服务窗口,坚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杜绝态度生、冷、硬、横和“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流程、办事依据、服务标准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维权保护机制,畅通投诉服务热线。加快推进我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信息化建设,在市局、工商所建成快速受理、快速查处的12315联动机制,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服务,凡维权投诉服务中心受理的投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坚决在第一时间予以受理,主动协调,有诉必复。

5、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将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承诺事项、办事程序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实行优化环境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员跟踪监督制度,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6、坚持廉洁公正执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纪稽查,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工商队伍形象。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过程中,一经发现本局干部职工存在吃、拿、卡、要等影响经济发展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不良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护短。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4495457

工商局承诺书

一、单位简介

县工商联(总商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县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县工商联(总商会)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特征。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领导班子分工、联系方式及从政格言

江金盛 县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主持县工商联(总商会)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审核。联系紫阳分会工作。电话:7351076;从政格言:大道通天。

董晖平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主持县工商联党组全面工作。兼管工商联政治思想与组织工作。联系工业园分会工作。从政格言:闲时静心思己过,他日清正无是非。

吴进祥 党组成员、县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协助主席(会长)分管光彩事业、企业文化建设、文秘、档案、保密、人事工资、老干部等工作,协助做好《婺源徽商》组稿、发行的相关事宜,完成主席、书记交办的事务。联系上级工商联办公室、光促会及本会赋春分会工作。电话:7351076;从政格言:诚心待人、公正处事。

吴月红 党组成员、县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主席(会长)分管财务、审计、会费监管、会员俱乐部、党务、纪检、组织、计生、妇联等工作,协助做好《婺源徽商》组稿、发行的相关事宜,完成主席、书记交办的事务。联系上级工商联财务科、会员俱乐部、纪检监察室及本会清华分会工作。电话:7351076;从政格言:踏实做事、实在做人。

汪 萍 党组成员、县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协助主席(会长)分管会员股、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会员维权、宣传调研与精神文明建设、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政法综治、机关挂钩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负责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协助做好《婺源徽商》组稿、发行的相关事宜,完成主席、书记交办的事务。联系上级工商联经联科、会员科及本会江湾分会工作。电话:7351076;从政格言:尽职尽责。

三、服务承诺内容

(一)主要职能

1、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4、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6、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7、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2、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三)、服务对象

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四)、服务承诺

首问负责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单位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服务承诺制:机关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凡违反承诺内容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黄牌警告等处罚。凡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参照《责任追究制》相关要求执行。除对违诺者作出处罚外,还要给分管领导以相应的处罚。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报”行为,一旦查实,处以金额五倍的罚款,并视情节予以党纪行政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到我单位或电话咨询办理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依据、时限、程序、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如果服务对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如果服务对象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一次告知所要补齐的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限时办结制: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事项,应当严格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并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各单位应在时限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有如下情形者:首问责任人未执行首问责任制,贻误办事人员办事,或造成不良影响,被服务对象投诉二次以上的;一次性告知义务人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的;无特殊原因和理由,限时办结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该办结的事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申办符合规定条件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刁难设卡、索拿卡要的;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将矛以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处分,受到追究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拨。

四、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犁川工商所围绕工作职责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归纳为以下几部分:

1、强化服务、严明纪律:

(一)重点围绕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制定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等进行承诺,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态度“生冷硬横”等问题;

(二)重点围绕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进行承诺,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重点围绕履行好管理职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行承诺,着力解决多头审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

2、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监管,保护合法经营,严惩违法行为,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消费维权:利用12315举报电话,12315宣传指示牌、12315社区投诉站等平台,认真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工作,全力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严管队伍: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八项禁令》,努力建设清廉、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另外,我们围绕县局“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公开承诺:年检、验照其间一律不代收任何费用。

公开承诺是工商系统对自身的鼓励和鞭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工商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有利于执法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辖区经济的长期稳定快速发展。

县工商局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代表**工商局向全县人民郑重承诺如下:

一、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凡到工商机关办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首次接待的工商人员负责对所办事项的处理、转办等全程服务。

二、建立工商窗口注册

登记“首席代表制”

实行工商窗口首席代表制,就是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县工商局全权行使行政审批事项核准权、业务协调权、督促办理权,使办事对象所申请的事项全部在中心窗口完成,改变办事过程中“多次往返”、“前店后坊”和“两头受理”等现象,真正实现登记工作在工商窗口提质、提速、提效。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在材料齐全情况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个工作日;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单位设立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维护消费安全

充分发挥全县25个乡镇的行政村,全县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作用,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认真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即在接到投诉申请后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投诉案件,及时做出处理。

五、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设立“绿色通道”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积极搭建再就业平台,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推进阳光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通过12315申诉举报平台、注册登记、基层工商所等服务窗口和“红盾信息网”,对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办证条件及程序,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增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

在收费、巡查、办案时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午间禁酒的规定》,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等便民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以上承诺,欢迎全县人民监督。

承诺人:

工商局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推行“马上就办”的工作部署,优化永安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市工商局郑重承诺:

一、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提供热情、高效服务,窗口单位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告知补全一次清。

二、缩短办事时限

1.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以及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年检验照,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户外广告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全市申诉举报网络,工作时间无障碍投诉,非工作时间可通过网络或短信投诉。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一般消费申诉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答复和办结。对一般举报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 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齐全的,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严格责任追究

当事人违背承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辞职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201x年x月x日

工商局效能承诺书 一、实行党务政务公开

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现代化信息载体,及时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权力动态公开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提高服务效率上出实招

进一步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理,手续材料不完善的一次告知,手续补齐后,二次办结。

三、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广泛宣传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全力帮助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积极培育发展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企业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并以此作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深层次服务内容,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维权作用

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事实清楚的个9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六、严格管理队伍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充分发挥效能督导队作用,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的同时,畅通行风、效能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人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书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阳光审批。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注册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网上登记,限时办结,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取消收费。对企业登记、变更、年报、注销等业务实行“零收费”。

三、消费维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消费者投诉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廉洁勤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坚决查处“四风”突出问题及“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

我局举报电话:08资料管理下载66,欢迎大家监督。

201x年x月xx日

2016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工作计划
可以跨省投诉工商吗 第九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是**圆梦“三十强”的攻坚之年,也是**工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关键之年。2016年工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坚持把法治建设贯彻始终,全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积极健康的发展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认真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一是推行“三证合一”。按照长沙市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并联审批制度,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纵深发展。二是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继续清理和废除各种行政壁垒;全面落实一口受理、限时办理、网上办理等制度,打造便捷、高效、透明的工商行政审批服务品牌。三是抓好平台运用。促进商事主体信息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推动平台运行管理规则和流程的制定完善,实现与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推送和数据共享。四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责任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框架下,完善监管效能通报、监管信息报送、督查考核等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营造积极健康的发展环境。

一是搭建企业融资平台。深入开展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个私协职能作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优化商标品牌战略。制定2016年度商标品牌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增强商标品牌意识,提升注册商标申请量,提高驰、著名商标申报成功率,加速**菊花石、**夏布等地理标志产品申报进程。三是推动工商数据运用。开展登记注册数据与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研究,发布《**市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报告》,探寻发展规律,研判发展趋势,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投资提供参考。四是抓好非公党建工作。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重点加强对专业市场、开发园区的党组织组建力度,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五是举办湘鄂赣毗邻县(市、区)第四届第四次工商行政管理协作会议。发挥主办单位牵头作用,成功举办工商协作会议,加强湘鄂赣毗邻县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的信息互通和边界协作。

(三)建立健全“严管”制度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抓紧企业年报制度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开展网上年报;推行市场主体抽查制度,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促进宽进与严管的无缝对接;建立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充分利用信用约束手段,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二是提升执法办案成效。提高执法办案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力争实现“案件数量增加、案件质量提高、办案领域拓展”;综合大要案办理、创新办案领域、案件质量、公示处罚信息等因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有步骤地加大办案经费投入,完善激励措施,开展优秀案例、大案、新案例、执法能手评选等活动,提高办案积极性。三是明确执法办案重点。今年集中查处医药、通讯、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领域和房地产、汽车销售、教育等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霸王条款、限制竞争行为;集中查处药品、保健品、融资、网络购物等领域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集中查处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侵权行为。四是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监管责任追究,严查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尽责的行为,推行“痕迹化”监管模式,做到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奖惩分明有据可依;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规范性标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执法监督制度;实行执法办案工作的全程“网上办公”,提高行政效率,增加案件查处透明性。

(四)不断提升消费维权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拓宽消费维权渠道。继续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健全城乡消费维权网络,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试行在博览会、展览会设立12315服务台,现场提供消费咨询、调处消费投诉;开通“**工商”微信公众号,实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定期发布消费警示等维权信息,打造消费维权新渠道。二是依法实施质量抽检。有计划、有重点、分区域编制抽检计划,注重对投诉举报集中商品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商品的抽检,注重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商品的抽检,注重抽检结果的运用,落实不合格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和下架退市制度,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规范。三是突出消费维权重点。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继续开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和相关服务领域的执法行动,开展对汽车销售服务、预付式消费、农村商品质量和儿童用品质量的专项整治。发挥行政约谈机制作用,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四是挖掘消费维权数据资源。建立商品质量抽检结果、12315投诉举报受理数据分析、消费市场状况分析、消费警示等基本信息的发布制度,发挥消费警示和引领作用;完善12315工作体系,加强12315诉求筛选,从中排查违法案件线索,推进诉转案工作。

(五)全面推动内部管理创新,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一是改善绩效管理。试行工作经费与工作绩效挂钩,按实际完成情况核拨经费;推行个人奖励补贴与岗位工作绩效挂钩,打破平均主义;开展“三项竞赛”活动,实行“月排名、季点评、年考核”,加大日常考评在年终考核中的比重,有效推动工作落实。二是改进干部人事管理。开阔用人视野,拓展由编制等因素制约的用人渠道,让干部职工享有均等的晋升机会;加大人员交流力度,打破机关与基层之间的单向流动模式,激发队伍活力。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聚焦工商工作开展多角度、多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提升对外传播能力;开拓新媒体阵地,筹建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平台定期发布工商工作动态。四是强化督查约束。突出督查工作的全覆盖,加强作风建设和工作效能督查,推动督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督查结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五是彰显人文关怀。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活跃系统文化生活,增强组织凝聚力;加大对困难干部职工的扶助力度,推动送温暖工作逐步迈向经常化、人性化、制度化。(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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