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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2016-12-16 09:06:2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共9篇)各保险公司道路救援中保9座以下非营业客车商业车险客户,在保险期间内,享受无限次免费道路救援10项服务。3项特色服务:A、在线故障排除指导;B紧急信息传递;C:驾车医疗救援7项基本服务:A、路边快修、B:派送燃料、C、电瓶搭车、D:更换轮胎、E、加防冻液、F、紧急拖车、G、困境救援特别提醒:免费拖车距...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为大家整理的《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成考报名频道与你分享!

各保险公司道路救援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第一篇

中保9座以下非营业客车商业车险客户,在保险期间内,享受无限次免费道路救援10项服务。

3项特色服务:A、在线故障排除指导;B紧急信息传递;C:驾车医疗救援

7项基本服务:A、路边快修、B:派送燃料、C、电瓶搭车、D:更换轮胎、E、加防冻液、F、紧急拖车、G、困境救援

特别提醒:免费拖车距离为50公里(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管理机构不允许社会救援车辆驶入的部分高速公路、隧道、大桥、高架道路等路段除外。)送油、换胎过程中产生的油料、配件材料费用需要您自行承担。

太保9座以下非营业客车

全国全年免费道路救援(按照商业车险保费收入设定非事故救援的免费增值服务次数:2000元及以下任意1次;2000元-5000元(含)任意2次;5000元以上暂不限制。保险事故案件即在车险立案事故暂不作限制),针对于由于电子机械故障、事故导致的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状况,包括信息咨询(线上解决问题、紧急信息传递、医疗转介)、路边维修(轮胎更换、电瓶搭线、加水加防冻液服务)、紧急拖车(故障救援100公里免费、事故救援50公里免费)、困境救援(吊车及专业施救)等。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00。

大地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商业+交强(不包括税)满2000元

全国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包括但不限于搭电、送油、送水、更换轮胎等服务)、50公里以内免费拖车、500元内免费吊装救援,超出部分酌情收费

阳光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

服务内容:应急拖车、紧急泵电启动、应急送油、更换备胎、应急加水、现场快修。保单有效期内享受不限次免费救援,其中应急送油服务仅免费提供一次(不超过3升)仅限车辆故障发生地所在城市城区免费,城区外客户自费。故障地点在地下车库,只提供现场救援,不承诺提供地下车库拖车服务

长安9座以下非营运客车(有保车损客户)

服务区域:全国范围

服务项目:拖车服务、紧急送油、紧急送水、路边快修、搭电服务、更换轮胎、运返修好的车辆

服务申请日所在承保年度没有出险的车辆提供服务项目:现场修理、送油、送水、电瓶充电、更换轮胎、紧急拖车、运送修好的车辆服务(每台车仅限一次)。 服务申请日所在承保年度出险1次的车辆提供服务项目:现场修理、送油、送水、电瓶充电、更换轮胎的服务(每台车仅限一次)。

服务申请日所在承保年度出险2次的车辆提供服务项目:现场修理、送油、送水、电瓶充电的服务(每台车仅限一次)。

富邦非事故免费道路救援服务

服务区域:福建地区、大连地区、沈阳地区、锦州地区

服务内容:

汽车故障救援:针对故障车蓄电池亏电、发动机不发电(只保证启动成功)、电路故障在行车前不能启动或途中因机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车辆钥匙丢失无法开启车门的;车辆异响、水温高等原因对故障部位不解体前提下实施的路面紧急救援。

更换备胎:客户车辆因轮胎损坏无法行驶的,由救援车到达现场为客户更换足气备胎服务。故障车辆需自备有足气胎。如无备用胎,客户需自行购买。

送油服务:客户驾车行驶途中缺少燃油无法行驶的,为客户提供加注燃油服务(每次限3升,3升以上燃油费用由客户现场支付),以保证客户车辆行驶至就近加油站,仅提供93或97#汽油。

专业拖车:车辆出现故障无法恢复安全行驶、半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拖车服务,经与客户协商后,通过专业清障车将车辆拖车至客户指定地点。(指定地点须为维修场地点)

困境救援:客户车辆由于陷入泥泞道路或水坑等困境的现场紧急救援服务。当提供超范围服务或脱离了正常行驶环境(如滑入桥下、滑下山坡、掉入水中等)的,属于特殊困境救援,在客户同意及服务能力充许的情况下提供服务。由于实施特殊困境救援导致车辆不可避免的受损,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针对各种救援,涉及路程的费用,我司拟承担100公里以内的费用,超过部分由客户自负。 另针对救援过程中的交通费、停车费有我司承担。 相关费用以客户签字为准。

天安12座以下(不含12座)非营运客车(单三者除外):拖车服务、电瓶充电、派送燃油、更换轮胎、派送备用钥匙

都邦赠送道路救援:

(1)、免费提供24小时非事故道路救援项目有:搭电、送水、援油、换胎、拖车、现场快修和陷坑救困。

(2)、每次免费救援里程单程50km以内且每次免费救援费用不超过300元,超过部分由受救援客户承担;具体收费标准以我司与救援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3)、救援、抢修所需配件或燃油,以及救援后进厂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受救援客户承担。

(4)车龄大于6年,小于10年(含)的车辆享受2次道路救援

(5)6年(含)以内的车辆,不限次数享受我司提供的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

(6)车龄超过10年的,我司不提供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

国泰:帮免费送油送电,换轮胎,救援

永诚全国范围内道路救援,特色服务 :

现场修理、紧急拖车30KM、派送燃料10升/次、电瓶充电、派送锁匠、更换轮

因汽车抛锚需要长时间维修而引起的住宿安排服务(最多2人2晚)400/人/晚 因汽车抛锚需要长时间维修而引起的继续行程服务(最多客户本人及车上1名乘客)

出行线路咨询及设计、信息咨询及预订服务、事故现场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救援拖车合作协议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第二篇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达成此项协议。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甲方公司及甲方客户进行365天24小时全方位,全天候的汽车救援拖车服务。 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期 年。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续至无固定期限。除非双方另定协议。

二、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电瓶搭电。 2、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更换备用轮胎 3、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送油及添加冷却水。 4、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拖车服务。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双方责任 乙方:

1、乙方必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2、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需要告知甲方到达现场大概时间。

3、乙方应确认,如无特殊原因,在接到甲方救援电话后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到达时应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客户。

4、乙方承诺使用自有设备,车辆和人员向甲方客户提供服务。

5、乙方每次救援作业完成后,应主动出示乙方公司救援服务单由甲方或甲方客户签字认可。 甲方:

1、甲方客户需要救援时,需由甲方致电乙方呼叫中心或紧急联系人要求服务。

2、为便于乙方为甲方客户实施救援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车辆所在地、车辆大致情况、车辆类型、车牌号码或新车编号(车架后4位数)、甲方客户联系方法。

3、在乙方接到甲方的服务指令后,如遇甲方取消服务,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如超过甲方向乙方发出指令起的十分钟后,甲方需支付乙方放空费。

4、甲方或甲方客户确实乙方所救车辆,并在乙方服务单上签字。

四、结算方式

五、违约责任

1、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导致被拖服务车辆的损害扩大的,乙方应当就该部分损失向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甲方需提示甲方的客户看好自己的物品,乙方对物品的遗失不负责任。

3、甲方停放在乙方的事故车辆,放行须见到甲方的放车单后方可放行,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放行的车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中止合作。【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4、签约后双方应保持沟通,如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代表:

乙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汽车救援服务合作协议书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第三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路面救援服务合同

天津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道路汽车救援定义及特性:

? 道路汽车救援是指汽车在行车前不能启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或事故无法继续安全行驶等各

种困境,由专业汽车救援人员到现场提供的排除故障、恢复安全行驶、解脱困境及拖带的援助服务过程。

? 道路汽车救援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由于受现场条件、时间的影响及操作上的局限性 ,

所以区别于修理厂的保养与维修;利用简单的工具、设备、配件进行应急性的恢复处理是道路汽车现场救援的通用办法。

道路汽车救援服务概念解释

? 汽车故障救援:针对故障车蓄电池亏电、发电机不发电(只保证启动成功)、电路故障在行车前

不能启动或途中因机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车辆异响、水温高等原因对故障车故障部位不解体前提下实施的路面紧急救援。

? 车辆需自备有足气胎。

? 3升,燃

油费用由客户现场支付),以保证客户车辆行驶至就近加油站。

? 专业拖车服务:车辆出现故障无法恢复安全行驶、半小时内不能排除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经交警现

场处理完毕双方车辆可以驶离现场的拖车服务,经与客户协商后,通过专业清障车将车辆拖车至客户指定地点。

? 困境救援:客户车辆由于陷入泥泞道路或水坑等困境的现场紧急救援服务。当提供超范围服务或

脱离了正常行驶环境(如滑入桥下、滑下山坡、掉入水中等)的特殊困境救援时,救援费用由乙方与甲方客户协商解决。

?

甲方:

地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电话: 传真: 职务:【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乙方:

地址:天津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电话:

传真: 职务:

针对协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做好保险客户维护工作,提供增值服务、延伸对现有保险客户服务承诺为目的,就提供道路汽车救援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所阐述的汽车路面救援服务是指:

1. 服务区域:全国行政版图内各省市;

2. 服务对象:C型乘用机动车;

3. 服务时间: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全天候;

4. 服务收费: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客户享受优惠服务价格,现场由客户支付救援费用

5. 服务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实施的车辆现场修复和拖带服务;

第二条:救援服务执行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客户提供及时到位的汽车路面救援服务;

2. 甲方向乙方提出救援服务时,须将下列基本有效信息提供给乙方,包括:

1) 客户姓名

2) 客户电话号码

3) 客户车辆信息,车牌号码、车型、车身颜色

4) 故障地点

5) 客户车辆故障类型

3.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汽车救援服务流程》(附件1)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三条:救援服务方式

1. 甲方客户拨打“中国人保天津分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请求;

2. 由“中国人保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将服务信息转达给乙方客服电话:由乙方与客户沟通,确认救援信息等资料后组织实施救援服务;

3. 服务结束后,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服务费用,甲方指定免费客户将通过保险

公司定期转账救援服务费用,客户签字确认服务完毕后即可离开;

4. 乙方负责定期对甲方客户进行服务质量回访,并将服务质量报告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通报。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客户提供故障车救援服务内容说明及价格

注明:

1) 现场汽车救援服务区域不包括高(快)速公路及其他交通主干道中禁止实施现场汽车

救援服务的路段。

2) 救援车辆在提供救援过程中产生的道路通行费、停车费、配件材料费等,一律由用户

按实际发生额现场支付。更换配件的价格应在现场和客户协商,取得同意后予以更换,并

由客户承担更换配件的价格。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3) 脱离了正常行驶环境(如滑入桥下、滑下山坡、掉入水中等)的情况属于特殊困境救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援,在施救机构能力允许情况下,救援费用由甲方协助客户与施救机构协商另议解决。

4) 由于现场环境及专业救援设备不同,乙方对救援现场提供的操作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并保留不提供超出承诺范围服务的权力。

5) 以上报价如因市场原因(如油价上涨、养路费上调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乙方需

提前30日通知甲方,双方协商重新签署价格。

1. 现场救援服务标准

1) 乙方提供全国范围内24小时的全天候救援服务。

2) 客户求救电话乙方客服中心须在3~5分钟内完成。

3) 在乙方客服中心受理甲方客户服务需求后,天津外环线以内应在45分钟内到达故障地

点,外环线以外应在与客户约定时间达到故障地点。

4) 救援车达到故障地点后由救援人员对故障车检查,迅速判断车辆故障是否可以现场排

除;若可以现场排除,救援工须在30分钟内完成故障排除恢复故障车安全行驶能力,若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或维修时间超过30分钟,救援人员应礼貌地征求求援者意见

后,请求调度派拖车。

5) 路面救援如果在半小时没有完成,在确认延长时间可以完成救援的情况下,可应客户

要求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一小时。

6) 乙方接到甲方客户服务需求后,如无法立即调派救援车辆的,乙方客服中心在征得客

户同意后,预约救援车辆到达时间,并按照甲方客户、甲乙双方电话中心服务人员及

乙方共同约定到达故障地点。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上述“正常情况”范围内:

? 故障地点超出乙方救援所覆盖的地区;

? 交通管制地段;

国内救援车情况02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第四篇

一、 道路清障车

清障车是指装备有起重、托举、拖曳设备,用于清除道路障碍物的专用汽车(GB/T 17350-1998)。

我国清障车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未。近20年来,我国清障车行业经历了整车引进、吸收仿制到自主研发的过程。随着我国城市交通与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国产清障车的技术水平、制造工艺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了产品多功能化、智能化、人性化的技术特点,上装(专用机构)具有采用新材料、模块化设计和专用设备制造的工艺特点。我国一些企业通过采用专用设备和模块化设计,实现了清障车的流水生产线生产,产量提高,成本下降,并有一定上装产品出口。

目前我国清障车生产企业有10家左右,生产2~60吨100余个不同型号和规格的清障车产品。据悉,国内目前最大吨位的清障车为48吨,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受欢迎。我国自主开发的60吨级清障车也已实现销售,80吨级清障车的开发已开始筹划。可以说,国内清障车的设计与市场开发已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根据作业装臵的结构特点,清障车分为托吊分离型、托吊联体型、平板背载型和平台升降型。托吊分离型即吊臂和托臂可单独工作互不影响;托吊联体型即吊辟与托辟联结成一体,通过起重、绞盘牵引等辅助作业,将远离清障车的事故车吊起或拖拉至预定位臵进行拖牵;平板背载型即通过牵引或吊举车辆至平板上进行背载运输;平台升降型即通过升降平台进行搬运传递或高空作业。

根据吊臂、托臂特有的功能,清障车又可分为吊臂旋转型、吊臂滑动型、吊辟折叠(负载)型等。吊辟旋转式清障车的吊臂可以360旋转,将翻转或脱离公路的事故车起吊至便于托牵的位臵,再由清障车托牵。带有辅助转向的清障车,主要用于隧道、桥梁等空间有限制的场合作业。

根据清障作业能力,清障车分为轻型、中重型及超重型,其作业对象依次是:轻型货车、微型客货车及轿车等,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等,重型货车及超重型半挂汽车列车等。

根据故障车前后轴的损坏情况,清障车臣以托牵故障车的前轴或后轴。托牵后轴时托臂需全部伸出,此时托举能力随着力臂的伸延而求降,同时由于后轴轴荷比前轴大,所以所需清障车的托举能力更大。

一般讲,国内重型清障车指20吨以上,路型清障车6—20吨,轻型清障车6吨以下。其中6吨以下“平板”系列占55%的市场份额,中型清障车占35%。 从20世纪80年代未,我国清障车市场进入了一个较快发展时期。据统计,2001年—2005年,年增长率依次为70.86%,32%,34.93%,16.43%和31.78%.2005年国产清障车销售1300辆;2006年比上年又有所增长,截至11月底,全国销售量约1500辆,假若剩下的一个月内销售超过200辆那么2006年销售1700辆。2000—2005年市场销售量见表1,2004、2005年分地区销量见表2。

目前国内各吨位清障车市场销量如下:第一位,平板型,占50%;第二位,5—6吨,占领市场0%;第三位,8—20吨,占15%;第四位,22—40吨,占10%,第五位50—60吨,占5%。

国内长沙浦沅不生产平台型清障车外,其余几个厂都生产各种吨位的清障车,吨位上各厂家的重点不同,长沙浦沅以15.5、16、32吨为主,西安金州专用汽车公司以8、10吨为主,山东鲁岌专用汽车公司以5、14、25、30吨为主,沈阳北方交通以4、5、20、30吨为主,常州中汽商用汽车公司以3、5、8、10、25吨为主,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5、6、10、14、20、25、32、38、48吨为

近几年的统计显示东风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的清障车销售一直蝉联第一,其市场占有率一直为60—65%;沈阳北方居第二,占25—30%;山东鲁峰专用汽车公司和常州中汽商用汽车公司并列第三位,占15—20%;北方起重机器厂、西安金州专用汽车公司等列第四位。

国内大吨位清障(指25吨级以上)市场占有率,东风专汽一直保持在75%,沈阳北方交通保持在15%,山东鲁峰专用汽车保持在10%。

国内平台清障车(指一拖一,一拖二)市场占有,东风专汽一直保持在40%,中汽商用汽车公司保持在20%,沈阳北方交通保持在20%,廊坊京联汽改保持在15%。

出口市场占有率,东风专汽公司保持在65%,而沈阳北方保持在20%。

(一) 斯太尔后双桥清障车

清障车是在专用载货底盘基础上配装托举、拖曳、起重等装置,具有托举、牵引、起吊、升降平台、背载运输等功能,操作方便快捷、造型美观、安全可靠。广泛用于公路、公安交警、机场、码头、汽车修理行业及高速公路公司等部门,可及时、快速清理事故、故障、违章等车辆。

外型尺寸:9500×2500×3550,3600(mm)

发动机功率:213(KW)

总质量:25000(Kg)

整备质量:19880(Kg)

最高车速:90(km/h)

接近/离去角:15/14(°)

托举质量: 4990(kg);

(二)东风金霸拖吊连体清障车

外型尺寸:5995×1950×2250(mm)

发动机功率:70(KW)

总质量:4495(Kg)

最高车速:95(km/h )

接近/离去角:19/15(°)

托举质量:665kg;随底盘选装驾驶室.

二、宝马X5道路救援车

这辆车是国内唯一一台基于X5 改装而成的道路救援车, 也是目前宝马在国内装备最为齐全、活动半径最大、,维修最为专业的一台道路救援车, 整台救援车造价超过180万。这辆X5道路救援车是基于2006款3.0i改装而成。后排座椅、侧面安全气囊等都已经按照救援车设计的标准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套带有神秘色彩的黑色工具柜。

整套黑色铁柜是专门按照德国宝马X5 的标准特别定制而来。整个工具柜分为前、侧、后三个区域, 由各自独立的5 个工具柜组合而成。每个区域均装备有各自不同的工具、备件组合, 这些工具完全是为了应对各种不同的突发应急救援设计。位于后排座椅位臵的三组工具柜摆放依次为两侧车门和中央扶手箱。正对后排车门的两个工具柜设计为各自拥有三个抽屉, 在这6个抽屉中分别装备有宝马、MINI全车系所使用的各种不同的螺丝、螺栓, 宝马旗下全车系所使用的不同品牌、标号的各种独立包装的 1L桶机油,宝马、MINI,刚全车系所使用的全套轮毅防盗螺丝, 以及车上多数零部件的专用拆卸工具等。位于中央扶手箱的铁柜中藏有备用电瓶, 以防车辆在离维修站较远的位臵处理电瓶失效故障时应急所需,后备箱的工具价值一辆宝马车。位于后排座椅位臵的三组工具柜摆放依打开后备箱则会更令人大吃一惊,后备箱并排放臵着大小两个工具柜。侧面的小工具柜分为上下两层, 下面的大抽屉装备有应急汽油桶, 而上面的小抽屉中备有各种不同电阻值的保险丝和比较常用的一些传感器等。而旁边的大工具柜与后座上的工具柜相同, 分为上、中、下三个抽屉, 不过空间更大。在这三个抽屉中分别装备有各种不同型号的扳手、改锥、六角扳手、千斤顶等。在工具柜的上方还装备有备用轮胎, 当然这是需要在每次出发应急前根据救援车辆的不同而准备的。不仅如此, 备胎旁边还放臵有另外一个电瓶, 这是为处理简单的搭电应急准备,之所以与备用电瓶分开放臵, 原因有二:一是为了避免与备用电瓶混淆;二是在搭电时, 需要将救援车的尾部贴近被救援车辆的车头, 这个位臵操作起来更为便利。可见整个救援车内部的整体布局均是经过多种实际救援经验设计。

三、多功能清障救援车

多功能清障救援车装备它装备吊臂防超载预警、拖曳全程动态监控、施救避撞自保护、无线遥控操作、GPS 调度指挥监管等多项先进电子监控辅助装臵,具

备专业起复、拖拽、起吊、撑涨、破拆等多项清障救援功能,属于国内首创。

四、抢险救援车

该抢险救援车首次采用曼底盘改装,180万元的抢险救援车性能可与进口车媲美。

该车具有照明、起吊、牵引、供电等多项功能,主要用于各种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危化物品泄漏等多项救援行动。

该车整车尺寸:8300mm×2500mm×3400mm,底盘型号为TGM18.280,发动机为D0836LFL41/6缸,排量6.871L,总重18吨,功率280马力,驱动形式4×2,轴距4425mm,最高车速110km/h;上装主体为3mm进口铝板,激光切割加工。采用焊接钢骨架结构,内部器材架采用铝合金型材搭建,可根据器材布臵需要灵活调整;照明系统采用意大利FIRECO主照明灯,功率4×1000W,伸缩高度7.5米,360度全方位照明,另外配备2×500W移动照明,升降高度3米;起重机采用原装进口奥地利PALFINGER/PK24502E,全液压控制,最大起吊6.7吨,最大伸展16.8米,另带52米液压绞盘,最大提升重量35Kn;绞盘采用美国WARN,型号M12000型,牵引力5.44吨;发电机由底盘取力器直接驱动,功率30KW。

五、汽车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主要生产企业概况:我国汽车起重机行业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建立,而后逐步发展壮大,如今已经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至关重要的企业群体并服务于国名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我国汽车起重机的生产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57~1966年,以生产5t机械式汽车起重机为主;1967~1976年,16~50t的中吨位液压汽车起重机产品产量上升较快。自1979年以后,国内一些起重机生产厂商经历一段时间的自行开发研制(主要是16~20t液压箱型伸缩臂)后,采用技贸结合方式,分别引进了日本加藤、多田野、美国格鲁夫、德国利勃海尔、克虏伯的起重机产品技术,以合作方式相继制造出25t、35t、45t、50t、80t、125t汽车起重机和25t越野轮胎起重机,以及32t、50t、70t全路面起重机。该行业经过多年来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移植,使国产起重机某些新技术的性能水平达到了国际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产品产量也逐年有所提高。从目前行业状况看,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主要有北京北起多田野、

徐工集

关于集中管理各公司救援车的暂行规定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第五篇

关于集团管理各公司 救援(试乘试驾)车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公司救援车(含有商业保险的试乘试驾车,下同)作用,解决集团公务用车问题,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从即日起,集团对所有救援车实行行政部(集团办公室)与各公司共同管理原则。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与使用,并承担其使用费用。行政部负责管理救援车在全集团内部的因公调度使用。

第三条 公司使用救援车主要用于对客户的救援和提供给客户试乘试驾,不得以任何因私原因使用车辆。发现因私使用救援车,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的经济处罚。

第四条 各公司救援车统一由行政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负责人必须建立救援车管理台账(见附件一),认真记录每次出车情况,并保存好每次用车的原始凭证。缺少原始凭证的行驶里程,将被视为因私用车,参照第三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轻重的,要追加行政处分。

第五条 行政部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接送各部总监)由各公司在救援车中提供。使用期间,油料费用由集团支付。为平均使用救援车,不至于过量使用,现将2011年下半年用车计划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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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列表每年更新一次。对奥迪公司不安排月度接送用车,主要安排较高档次的临时性公务用车。

第六条 在月度用车之外,行政部有权调度各公司其它救援车用于集团公用。集团各部门申请使用,行政部尽量在月度用车中安排解决。确需调用其它救援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从行政部取得《派车单》(见附件二)方可向各公司调用。

第七条 所有驾驶救援车人员,必须是持有合格驾照、曾经与集团签订过安全责任制的员工。违反规定,擅自驾驶救援车的,按照集团《车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在集团行政部。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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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第六篇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旗下的业务品牌。依托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平台,与国内优秀救援机构精诚合作,为甲方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一、协议目的

(一)以提升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品质为目的,不断增加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点密度。

(二)凭借全国救援网络进行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为乙方增加当地服务流量,帮助乙方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务项目和基础费用标准

注解:拖载里程是指用专业清障拖车拖载被救援车行驶的里程。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三、救援服务实施

(一)正常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点 。

(二)救援服务收费方式(甲方调度会事先向乙方通报救援收费方式)

1、现场付费救援:由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

2、现场免费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务后需要求客户在救援工作单上签字。乙方凭客户签字工单与甲方核对并结算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本月救援费用由甲方次月转账结清。

(三)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施救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安全。如发生服务瑕疵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服务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客户予以赔偿。

(四)救援服务流程(全国救援服务专线400 650 5955)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901 100052 传真:010-83159799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24小时道路非事故救援服务达成此项合作协议。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非事故车辆道路救援服务。

3、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须根据年度内合作情况就相关合作内容另行商议。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免费为甲方上年车辆损失险无出险记录且本年续保的11座及以下非营运车辆(此类车辆由甲方根据承保、出险情况确定)客户提供24小时全天候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

2、乙方服务范围是甲方客户合法使用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机械或电器故障、驾驶失误等非保险事故原因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救援申请的在线故障排除、电瓶搭电、紧急加水、紧急送油、换胎、现场小修、紧急拖车七项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线故障排除: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时,可通过电话在线提供解决简单问题的技术建议,如组合仪表盘报警灯亮、方向盘锁死、档位锁死等;

(2)电瓶搭电:被保险机动车辆因电力不足无法启动时,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接电启动。在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3)紧急加水: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中因水箱缺水无法正常行驶的,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加水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4)紧急送油: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中因燃油耗尽无法正常行驶的(油表显示为零),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代送燃油(一般不超过10l、燃油费由客户自行承担)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

(5)换胎: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过程中因爆胎而无法正常行驶的,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换胎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如需协助,我公司将联系指定轮胎供应商配送备胎到客户指定地点,备胎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6)现场小修:被保险机动车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对无需专门检修条件、工具的故障,免费提供不超过30分钟的现场小修。救援服务商提供快速现场抢修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但配件和其他材料的更换费用由客户按照公司与救援服务商协商的合作价格自行承担。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次数限制。

(7)紧急拖车:被保险机动车因机械或电器故障、驾驶失误等非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即使按上述(1)-(6)项救援均无法行驶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单程距离50公里以内的免费拖车服务,路桥费及超出50公里的救援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3、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救援服务商,在征得甲方客户(被保险人)同意后优先享有对车辆进行维修的权力。

三、双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救援电话24小时保持通畅。

2、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后,应确保在10分钟内联系甲方客户并告知客户救援人员预计到达故障现场时间。

3、乙方应确认,如无特殊情况须在接到甲方委托电话后城区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市区以外50公里以内1.5小时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达的须及时向甲方进行反馈并向甲方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另行约定到达时间。

4、乙方应承诺使用自有设备、车辆及人员向甲方客户提供服务。

5、对于超出合作内容部分、应由甲方客户承担的费用,由乙方在现场向甲方进行反馈并经客户确认同意后现场向甲方客户收取;救援结束后乙方应将甲方客户签字确认的收费项目明细表报送至甲方处。

6、对于救援至乙方进行维修的甲方客户车辆,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乙方享有优先维修权力;

7、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客户意见,不得强制要求甲方客户到乙方所辖修理机构进行拆检和维修。

四、违约责任

1、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客户被救援车辆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该部分损失向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造成的对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在7天内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保持沟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旗下的业务品牌。依托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平台,与国内优秀救援机构精诚合作,为甲方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一、协议目的

(一)以提升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品质为目的,不断增加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点密度。 (二)凭借全国救援网络进行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为乙方增加当地服务流量,帮助乙方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务项目和基础费用标准

注解:拖载里程是指用专业清障拖车拖载被救援车行驶的里程。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三、救援服务实施

(一)正常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点 。 (二)救援服务收费方式(甲方调度会事先向乙方通报救援收费方式)

1、现场付费救援:由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

2、现场免费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务后需要求客户在救援工作单上签字。乙方凭客户签字工单与甲方核对并结算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本月救援费用由甲方次月转账结清。

(三)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施救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安全。如发生服务瑕疵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服务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客户予以赔偿。 (四)救援服务流程(全国救援服务专线400 650 5955)

2016汽车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第七篇

汽车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 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提高服务水平”的原 则,共同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出资在安顺汽车检测站内建设汽车修理厂,提供汽车维修业务。甲方占有修理厂100%股份,修理厂由甲方管理,自负盈亏。乙方提供场地,水电设施。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汽车修理厂名称“永翔车生活修理厂”

三、乙方本着提高对客户服务水平的原则介绍客户到甲方修理厂进行汽车维修,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提供车辆修理、救援、保养等服务。

四、在服务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向客户索取于乙方无关。

五、甲方不可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为难客户。

六、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本着“服务客户,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不得做出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016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第八篇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人## ##民## ##医## ##院 为确保甲方所承保的机动车辆的车险事故伤员及相关保险案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为使伤员享受保险、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加强伤员的医疗管理,促进保险、医疗事业的共同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精诚合作的原则,对被保险人、伤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承保车辆的车险事故伤员和相关保险案伤员的定点医院,并将乙方纳入全省人保财产保险事故伤员定点网络医疗机构。

二.乙方对收到有甲方签发的《保险事故伤员确定证》的伤员的医疗费用管理按本协议约定办理。

三.甲、乙双方对住院伤员(特重伤除外)的所有医疗费用按伤情的种类和轻重,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甲方负责协调被保险人按定额支付医疗费,乙方负责治疗伤员并按定额使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积极地配合与协助乙方对相关伤员的收治,甲方95518(全国统一)报案中心在接到有人员损伤的报案后,也及时直接拨打乙方的急救值班电话;

2.甲方必须及时签发《保险事故伤员确定证》,并与乙方一道确定初诊的伤情,同时在双方约定的《保险事故伤者医疗处理意见书》上签注初诊及定额医疗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独立进行医疗服务活动;

2.依法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报酬;

3.有权获授并悬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定点合作医院”标志牌,在合作期内并可通过媒体做广告宣传;

4.有权要求甲方监督被保险人按约定标准交纳住院伤员医疗费用(包括入院时预交费用和伤员出院时医疗费用的差额部分);

5.对个别车祸涉及事故伤者多、伤情重,需抢救治疗费较多,且事故各方无力支付的,乙方有权通过被保险人向甲方获取被保险人的预借赔款以抵作医疗费用;

6.乙方在诊治伤员中,应遵循“因伤收治,因伤施治,因伤检查,合理用药”基本原则,诊断检查从基本或常规作起,对一般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能再行其他升级检查;用药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医保药品目录所录药品,医用材料限制在国产普通型类;与本次事故损伤无因果关系的检查、治疗、用药、输血等,应给当事人说明,原则上单独处方由当事人自行交费;

7.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故意增加项目及重复收费。否则,对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诊治伤员中,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对可以门诊诊治的,原则上不收入住院并固定诊治医生;对住院的伤员,已达临床治愈标准或经一定时间的观察治疗及相关处理后,已无必要继续住院的,应及时明确医院意见,伤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作好伤员解释工作,对于住院治疗伤员离院2天以上的,医院不再行记帐,并及时通知甲方联络人员,给伤员出具相关手续,以防止”借伤医病、挂床、压床”的现象;

9.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伤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及时为伤员办理转院手续。因未及时转院造成伤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擅自转院的伤员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10.伤员出院时,乙方应出具客观、准确的伤情证明,对“定额包干”治疗的伤员,应注明“临床治愈出院”。不能出现“门诊随治”,否则,即违背了定额治疗原则,甲方不再增加费用;

11.乙方应视住院伤员是否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是否需专人护理,并及时通知甲方几伤员和被保险人(如车方);对确需专人护理的,原则上为一人;需一人以上的,严格控制在昏迷、瘫痪及多处严重骨折等伤员,并根据伤情变化实时舍取;

12.加强对出院证明的管理,对伤员出院后涉及休息、门诊随访、续医时间、取内固定等二次手术费用的预测,原则上根据伤情与治疗结果及内固定物的类型、部位给予界定,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名,对时间超过30天、费用2500元以上的应与甲方医疗顾问共同协商确定;

13.乙方应加强对保险事故伤员的医疗管理,组建强有力的管理部门,由院领导牵头,衔接院内各科室,对甲方核实伤员的伤情、医疗费用及查询、复印病历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五.经甲、乙双方约定,以下损伤(确需住院的)按定额包干医疗:

1.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占其体表1%以内,医疗费用1000元;1%以上,医疗费用1500元;关节部位及其韧带挫伤,医疗费用3000元,(必须手术者,根据损伤部位酌定);

2.软组织挫裂伤:表浅裂伤,面积不大者,医疗费用1500元;深部挫裂伤:范围局部,医疗费用2000元,范围广泛:医疗费用酌定;

3.头伤:轻度脑伤1800---3000元;中度脑伤3600---6000元;

4.颅内血肿:单纯的(无脑挫伤)需开颅手术的7000---10000元(有后遗症除外);不需手术(无脑挫伤)3600---5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5.肋骨骨折:2根以下单纯骨折:2000元,三根以上,不需手术的3000元;伴血气胸:不需手术的4000元;仅需闭式引流的,5000元;需开胸手术的6000---10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6.胸部损伤伴创伤湿肺不需手术的5000元,需手术者按特重伤处理;

7.单一腹腔脏器损伤须剖腹探查(修补或摘除)8000元(确需第二期手术的除外、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8.脊椎骨折不伴瘫痪,不需手术者5000元;

9.上肢单侧单处骨折:需外固定者5000元,有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或需手术切开复位加内固定者8000元;

10.骨盆骨折:稳定型骨折6000元,不稳定型骨折需手术治疗的7000元;

11.下肢骨折:无并发症,不需手术者5000元;有血管、神经损伤等并发症或需手术切开复位加内固定者10000元;

12.截肢:单侧4000元;双侧6000元(输血相关费用除外)

13.下颌骨、鼻骨骨折:无并发症不需手术者5000元;有并发症需手术者8000元

14.眼球损伤致失明或需摘除眼球4500元(二期手术者除外);

15.锁骨骨折:无必要手术者2000元;必须手术复位加内固定的3500元;

16.其他类型损伤:以双方协商认可。

六.特、重损伤:医疗费用实先无法准确、合理界定的,可据实计算(但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特、重损伤范围包括下列损伤:

1.重型颅脑损伤;

2.脊柱不稳定型骨折或脊髓损伤致完全或不完全截瘫者;

3.骨盆骨折伴尿道、膀胱或直肠等器官损伤;

4.股骨颈骨折,需置换股骨头者;

5.腹腔脏器伤需作二期手术;

6.严重、广泛的开放性软组织损伤(包括大范围皮肌缺损者);

7.严重的多发伤(如多个脏器损伤、挤压综合征等);

8.骨折延迟愈合、不愈合或并发骨髓炎;

9.上颌骨骨折;

10.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中度以上);

11.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反常呼吸者;

12.气管、食管破裂及肺破裂者;

13.其他类型损伤:经双方协商认可。

七.原则上在伤员入院三天以内定伤定价;对复合型损伤,定价只能以伤重的部位(或类型)为准,不能重复定价。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未尽事宜及未能预料的情况,双方根据实际和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单位)

乙方:姜堰市车友之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名义登记注册的车辆(消贷车除外)需在乙方投保。但对于投保内容甲方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承保甲方的车辆时需给予甲方同比最优惠的价格(约10%左右,不含交强险),否则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乙方同时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甲方提供便利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新车行驶证、营运证安户、车辆年检、驾驶证年审、车辆过户等涉及到的车辆车管业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便利的上门服务。

(二)乙方应针对甲方车辆情况,制定专门的服务计划,设立专人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负责协助处理甲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配合、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全程处理交通事故,直至甲方车辆理赔完毕。

(四)中医院在接到甲方会员电话时将迅速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并开辟绿色通道,甲方会员只需提供身份证、保单(有效的交强险、

商业险)和单位盖章的承诺书,即可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待治疗终结时由乙方协调结清所有医疗费用。受损的车辆甲方应服从乙方工作人员的调度,在指定的汽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乙方应确保维修的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维修标准,车辆出厂时应填写客户意见表和交接单,确保甲方会员满意,(在乙方指定修理厂修理的车辆由甲方签订费用承诺书,所有修理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不在乙方指定汽修厂修理的费用由甲方自理),在处理甲方车辆交通事故时,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处理。

(五)

1、 乙方提供的配件保证为正厂配件。

2、乙方为甲方会员车辆常规保养维修提供两种优惠方式供会员选择。

3、乙方对本协议中未提及项目工时费价格对甲方实行8折优惠

4、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5、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二次免费动平衡。

6、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二次免工时费节气门清洗(材料费自理)。

7、乙方提供甲方会员免费洗车服务。(限指定修理厂内)

8、乙方提供甲方会员每年一次全车检测。

9、乙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甲方会员出险时乙方根据情况提供免费现场查勘。

10、乙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乙方负责帮助甲方联系救援(拖

车)费用甲方自理。救援时所发生的维修材料费、工时费按标准由甲方会员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会员车辆在乙方指定的合作修理厂修理的免收施救费)

11、乙方提供甲方会员车辆保险协议价(仅限都邦保险、紫金保险)。

12、甲方会员必须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缴纳基本保险(三责、车损、交强险),甲方会员出险后乙方辅助办理相关定损理赔事项,乙方按照保险险种尽量确保甲方的合法理赔要求能够实现。

13、乙方提供甲方会员长途行驶前的车辆免费检查。

14、凡甲方会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的只需拨打88120160和82577776和保险公司的报警电话400-828-0018,并提供会员平安VIP卡、身份证、保单(交强险、三责险)担保承诺书的会员,即享受在姜堰市中医院先行救治,暂缓缴纳各种医疗费用,待出院结清各类费用的优质服务。

15、所有会员由乙方提供南京银行制作的中国银联平安卡一张,持本卡享受VIP会员待遇。

16、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会员档案。

四、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漏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合

同,不能免除甲方对在乙方处已购买保险的甲方车辆的保险责任。

六、乙方向所有甲方会员免费提供随身宝一张,中国联通金盾惠民卡一张,用于向甲方会员免费发送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全市测速地点及预警信息、法制宣传、车管信息等,让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享受协议中优惠的车辆如下:

姓名 行驶证 驾驶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单位:姜堰市中医院 姜堰市忠华汽修厂

中国联通姜堰公司 南京银行姜堰分行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3]

编 号: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四楼

乙方: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五一大道359号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927000000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相互促进、公平诚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1.2、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开发创新等在内的灵活多样的合作形式。

1.3、乙方同意向其客户推荐购买甲方的保险产品;甲方同意由乙方介绍保险业务。

二、权利和义务

2.1、作为客户的代表,乙方应将其所知的与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实和信息如实告知甲方,以帮助甲方做出是否接受该保险业务的决定;甲方可按自己的核保原则决定是否接受乙方介绍的保险业务。

2.2、甲方在处理乙方的投保业务时,将按照甲方的规章和程序进行。

2.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按约定的标准及时间结算保险佣金。

2.4、乙方在向客户介绍甲方的保险产品及进行相关业务时,必须尽量使用甲方提供的条款和文件;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修改或改动该条款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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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无论在本协议终止、解除或撤销前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的机密或对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或与对方业务有关的信息。

2.6、乙方在业务经营中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甲方信誉,不得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串通欺诈甲方,骗取保险金。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7、双方应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联络机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保险条款和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

三、经纪佣金的支付

3.1、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内,甲方将根据通过乙方安排的业务所收到的保费,向乙方支付经纪佣金,佣金需通过专用的账户结算。

3.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收到保费后,应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出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及时结算支付经纪佣金。

3.3、乙方必须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等。除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的经纪佣金外,甲方对乙方收取的其他任何佣金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反洗钱协助及反商业贿赂

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各方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五、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果协议双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使对方公司蒙受损失、被提出赔偿请求、支出额外费用以及承担其他债务时,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5.2、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经纪佣金,除应如数支付经纪佣金外,应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承担相应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六、协议终止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6.2、如果乙方违反现行《保险经纪公司监管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即刻终止本协议。

6.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届满前必须及时更换,如其中任一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没有及时办理有效期已届满的证件换证手续,则本协议于改证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

6.4、甲乙双方均可因对方严重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作协议,并向对方追偿由于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7.1、对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弃权或者对另一方违反某一条款的追究权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其他规定的弃权或者对另一方将来违约或者违反其他条款的追究权的放弃,亦不意味着这是一种持续的弃权。

7.2、如果本协议需要进行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进行。

7.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中提及的保险经纪的完整的协议。任何先前的协议或者非正式协议据此失效。

7.4、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出于方便,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7.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处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6 年2月16日零时起至2016年2月15日二十四时止。

本协议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十、双方账户

甲方保费收缴专用账户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账号:2402002119200018513

乙方佣金结算专用账户

乙方: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8000 0018 8820 011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为向乙方推荐办理保险的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双方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4、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乙双方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有关车辆维修的任何责任仍由乙承担,有关车辆保险的任何事项仍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

二、合作细则

1、乙方以经营销售的车型为主,依据甲方承保条件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解释,积极为甲方推荐车辆保险。

2、根据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甲方负责积极推荐维修资源及给予奖励:

(1)、乙方推荐新车保险,每月保费不低于15万元或不低于店销售业务的50%,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保险费(1:0.6)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2)、乙方推荐的续保车辆保险,甲方按乙方推荐成功办理了保险的的保险费(1:1)的定损金额比例推荐维修资源;

(3)、乙方推荐的续保并成功办理的保险业务,每月保险费不低于5万元,则享受甲方推荐维修资源的业务,甲方另按照乙方推荐办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险保险费的5%给予奖励;没有享受甲方等额送修资源的业务,甲方按照已办理保险

与送修的差额部分给予商业险保费的10%的奖励。

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推荐成功续保业务的,甲方将暂停推荐维修资源的合作;重新合作必须以乙方上月推荐成功续保业务且保险费达到5万元,经协商后甲方于次月再开始向乙方恢复推荐维修资源合作。

推荐维修资源包含: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并修理的车辆;甲方推荐维修资源,在店内完成定损后车主没有在店内修理的车辆,或乙方不愿维修的车辆;甲方承保的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自已到店内维修的车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授权代码管理原则对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设置专用识别代码。乙方推荐保险的客户专用识别为( )。甲方根据专用代码识别处理承保、理赔等事宜。

2、甲方通过专用代码对乙方推荐保险的业务进行各项指标统计分析,甲方有权最终确定或调整或取消对乙方承诺的服务方案;但是,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乙方取消或调整有关服务方案的内容。

3、甲方为乙方安排至少一名“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以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提供保险业务全程跟踪服务;乙方所有案件均由甲方品牌车行营销团队协助跟踪赔案全程;“客户经理”将以周到的服务、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协助乙方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理赔手续。

4、甲方为乙方设立专职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工作小组”、“支公司汽车品牌经销商营销团队”处理双方业务合作事宜。乙方可以按如下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对口进行投诉、咨询等日常合作事务。

6、甲方设立专门服务小组优先处理乙方提出的定损申请;除另有书面约定的个案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7、甲方优先推荐乙方经销品牌汽车事故车辆到乙方维修;所有由甲方推荐到乙方的保险事故车辆修理配件价格,原则上以甲方上级公司核准价为准;甲方根据乙方代理业务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送配修理资源。

8、如果乙方制造虚假赔案或故意扩大损失或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的,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甲方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

9、如因乙方恶意争抢甲方系统内部其他业务,或者以高手续费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或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核实后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布;对于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公布。甲方在统计乙方业务量时,对于争抢上期在甲方系统内的续保业务不予计算。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变相或恶意争抢乙方代办业务,原则上支持乙方代办业务在甲方稳定性和持久性。

10、如遇保险监管部门或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书面通知乙方调整有关服务内容,变更合作协议有关内容。

11、乙方有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建立保险业务合作关系后,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承保、理赔等有关保险事宜,应当完成双方约定的保费规模,主动支持甲方的保险业务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乙方应指定人员处理保险业务,并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2、乙方有义务提供客户资料并积极向客户宣传车辆保险,提高防灾防损意识,应当主动动员客户参加保险及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

3、乙方如果进行涉及甲方的宣传活动,事前有关方案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每月推荐业务的数量和质量,以供乙方调整推荐业务的质量和数量。

5、乙方享受甲方的服务标准时,须增加以下义务:

(1)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先依照不高于双方约定使用的定损标准估计损失金额,确定维修方法。

(2)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该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原则,在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性能的前提下,保险事故车辆维修零部件应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

(3)乙方不得扩大和虚报损失项目、金额,不得申报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也不能诱导被保险人向甲方要求定损、索赔。

(4)乙方承修的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经甲方核定损失后方可进行修复:乙方未经甲方核定而自行修复的费用或自行承诺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5)甲方核定损失后,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及时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

(6)乙方对维修价格有异议的,应在维修前直接向甲方提出。

(7)乙方在事先没有书面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竣工后再向甲方提出有关维修价格问题的异议。

(8)乙方应在甲方和被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协助客户办理出险报案和保险索赔事项。

(9)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并提供技术、数据、设备支持。

(10)乙方协助甲方委托修理车辆所更换部件的复核查验,协助甲方对更换的旧零配件按照总换件材料价的一定比例(标准视材料可回收价值定)作残值扣减。

(11)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办法和标准开展合作业务。

(12)乙方应保证被保险人事故车辆的维修和服务质量,约定如下:

A、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维修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应包括:维修技术标准、维修过程控制程序、检验程序、不合格及纠正措施程序、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B、乙方应保证配件和维修质量,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湖北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保障期限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C、乙方应对配件采购和外加工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由于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险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厂重新修理或由于进出厂检验失误导致在有关损失项目上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损失原

因等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D、乙方修理的车辆在保修期内由于其承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E、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按拟定的工期按时修复。 F、乙方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随时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的监督、跟踪。

(13)乙方有关配件价格、维修费用标准变动时,必须主动、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

五、违约处理

1、乙方申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发现客户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予制止的,甲方对该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已经支付的,有权追回;以上情况发生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整改不力则终止协议。

2、乙方修理质量经鉴定确认未达标的,客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修理质量未达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3、属乙方原因造成未按与客户约定工期修复车辆,导致投诉或提出的赔偿,由乙方负责;投诉达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4、乙方不按照定损价格标准估损申报或估损价格明显错误的,发生三次予以警告,再次发生,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5、乙方不坚持“以修为主”原则的,对于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的损坏的零部件,未向甲方声明,直接按更换估损的,三次内予以警告,超过三次,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甲方视整改情况予以恢复。

6、乙方未按要求真实、准确提供配件价格的,则暂停部分或所有的协议业务,经警告仍不予提供,则立即中止本协议;但确有原因不能提供,且经甲方认可的除外。

7、乙方必须明确告知甲方属代索赔业务,因索赔时限造成的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纠纷赔偿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补充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24时止。

八、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提交 仲裁。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遵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5]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报警中心.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甲方根据大庆市政府和公安分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拟通过“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在大庆市范围内实施“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力争三年时间内争取发展入网用户达到5000户.

本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项目所选用的防盗报警中心机和报警设备是由成都理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制造的行业内的知名产品.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安全技术产业发展,安全产品研发制造,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安全服务咨询运营的高科技安防企业.产品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性“3c”认证,并获得公安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经由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生产登记批准书依法生产制造.

基于对110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运营工程所采用的合格产品和甲方开展业务所拥有的客户量,以及甲方为其入网用户购买保险的认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协议条文:

一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凡大庆市区境内安装“神眼”牌防盗抢报警设备且进入“联网报警系统服务网”与甲方建立服务关系的所有用户均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凡安装甲方产品且与甲方联网报警中心联网,在用户防盗报警系统处于正常设防状态,由于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凿壁,持械斗抢劫等违法行为,致使被保险人(甲方用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付赔偿责任。

三、除外责任:

1、 由于地震、雷击、水灾、火灾、战争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损害;

2、 因被保险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致使报警系统及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所造成的损害;

3、 报警系统及设备运转正常,但由于通讯线路施工、维修、破坏、停电或由于电信和电力部门的责任,而导致线路处于无法通讯而造成的损失;

4、 因被保险人的经济债务纠纷。债权人搬走或故意损害物品的损失;

5、 使用的报警设备系统产品系未经质检部门检验的不合格产品;

6、 因被保险人内盗或参与盗窃导致受损,以及不属于防范区域内的财产损失;

7、 被保险人因存放不法物品致使盗窃者入侵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损失;

8、 被保险人没有设防而失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费:

甲方为其入网用户办理保险,保险费按年交方式,每一用户年交80元。保险费按月结算一次,保险责任按月缴费到保险公司次日零点生效。

五、保险金额:

1、 企事业单位用户: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50000元

2、 个体工商户:(商铺)10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商品损失:45000元

3、 家庭用户:15万元

人身伤残死亡:45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5000元

财产损失:100000元

六、赔偿处理

1、甲方用户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及人员发生伤害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共同查勘第一现场,并于30天内提交书面出险报告及设防鉴定报告。

2、 甲方从通知乙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

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证据材料作自动放弃权益。

3、 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4、 甲方在要求赔偿时,应向乙方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提交被保险人的损失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乙方应尽快审核确认,并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15天内,按有关条款规定作出赔偿。

七:双方签定了本合同后,由乙方在本合同的原则范围内负责制作“联网报警系统服务”保单,制订保险细则。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自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大庆市万安监控 乙方: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 报警中心 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16出租车公司合作协议
救援车,保险公司,合作 第九篇

出租车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原则,于 年 月 日各出资 万元,购买广安市锐成公司名下出租汽车,川xaz181,车型为大众速腾fv7166famgg,发动机号为m48881,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该车现有经营权证上与广安市锐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上经营权终止之日止,甲乙双方各拥有该车50%的产权及50%的经营权。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在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及违章等,由当班者一方自行妥善解决,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另一方不负连带责任,若由此造成另一方不能正常营运的,责任方应该按约定给对班赔偿经济损失,标准为5天之内按 元每个班,若连续超过5天以上对方不能正常运营的,按 元每个班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三、经营期内每天分白班和夜班二个班经营,甲乙双方各负责一班,每日交-班前必须将在西溪加气站加满,收入归当班者所有,每日交-班时间定为白班在下午15:30分交车,夜班在早上05:00分之前将车交到白班处,当日不能按时交-班的按每小 元赔给对方损失。

四、车辆证件随车保管,如有遗失,遗失方全部承担责任。

五、该车所有的保险费,年审费,上交公司所有费用自承担50%,双方有责任按时交纳,如一方不能按时交纳的,违约金由责任方承担。

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有权利共同享受各种国家补贴,以及共同承担因国家政策改变而造成的各种损失。

七、车辆保养费和正常的维修费双方各承担50%,因人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每月25日交清。

八、该车户主为 ,协议之日起2年内,甲方如果将该车股份转出去的,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如果乙方要转让股份的,乙方付现金 元给甲方,2年以后甲方转让股份的,乙方只帮甲方承担1次 元费用,2年以后乙方要转让股份的,分 元给甲方。

九、该车使用年限满报废后,由甲乙双方各出资50%购买新车,双方各拥有新车50%股份,如果一方不能出资购买新车,给另一方赔偿新车加顶子钱市价的50%费用,如果方要转让的,须经过双方协商而定。

十、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十一、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它约定: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车公司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原则,于 年 月 日各出资 万元,购买广安市锐成公司名下出租汽车,川xaz115,为东风标致dc7203lsbm,发动机号为:4214275,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该车现有经营权上与广安市锐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上经营权终止之日止,甲乙双方各拥有该车50%的产权及50%的经营权。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在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及违章等,由当班者一方自行妥善解决,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另一方不负连带责任,若由此造成另一方不能正常营运的,责任方应该按约定给对班赔偿经济损失 元。

三、经营期内每天分白班和夜班二个班经营,甲乙双方各负责一班,每日交-班前必须将在西溪加气站加满,收入归当班者所有,每日交-班时间定为白班在下午 分交车,夜班在早上 分之前将车交到白班处,不能按时交-班的按 时间还给对班。

四、车辆证件随车保管,如有遗失,遗失方全部承担责任。

五、该车所有的保险费、年审费,上交公司所有费用各自承担50%,双方有责任按时交纳,如一方不能按时交纳的,违约金 1

由责任方承担。

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有权利共同享受各种国家补贴,以及共同承担因国家政策改变而造成的各种损失。

七、车辆保养费和正常的维修费双方各承担50%,因人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每月月底交清。

八、该车户主刘丽娟,如整车或半股转让,过户费用再议。

九、该车使用年限满报废后,由甲乙双方各出资50%购买新车,双方各拥有新车50%股份,如果一方不能出资购买新车,给另一方赔偿新车加顶子钱市价的50%费用,如果一方要转让的,须经过双方协商而定。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出租车公司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享受出租车大客户返利待遇。为次,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按照甲方所指定 车价格(单车 元)政策执行为出租车统一售价,享受相应的车辆返利(单车 元):

二,乙方作为在中国合法存在的企业,在甲方购买出租车的购车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下属员工,并应当以乙方或乙方下属单位名义上车牌:

三,乙方在甲方购置的车辆可享受以下大客户售后服务待遇:

1, 所有新购车辆均享受免费的改漆喷顶服务(含发票),并赠送( )装饰大礼:

2, 一年内免费更换机油,整车保修2年或20万公里:

3, 免费车辆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空调皮带,发动机皮带,底盘,悬挂系统,发动机运转和轮胎等项目:

4, 优先保障出租车配件供应:

5, 所有新购车辆,24小时免费路边救援服务,终身免费四轮定位:

6, 指定服务顾问管家式贴心关怀,提供一对一的指定服务顾问,专门负责维修工作的预约,维修进程的跟进,保养到期提醒,保险到期提醒及日常咨询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甲方以外的公司购买 ,否则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2, 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修订本协议: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2016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车公司合作协议 [篇4]

因公司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异地客户接送需求,因此和出租车商议承担此任务。经双方共同讨论同意,特订以下几项共同遵守,各负其责。

甲方(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车主): 联系电话:

一、车接送客户数量不得超过 名。

二、乙方将甲方客户接至指定地点,并待客户返回,返回上车时甲方即给予支付当次租金, 租金为 元/次。

三、乙方接活后,要严格遵守时间(同甲方联系),严格清点人数,保证质量。

四、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客户,半个小时外责任自负。

五、甲方在乙方把客户交上车后一切责任自负,尤其是安全问题。(生病除外)

以上五条,双方自愿遵守,特立此协议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 间: 时 间:

出租车公司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经营中的双方责任,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家对出租车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经营车辆情况

车型、牌照号码、核定座位、营运证号码、购置证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二、合作经营的基本原则

1、甲方拥有合作经营车辆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乙方拥有所购合作车辆的管理权。

2、乙方依法经营合作车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作经营的一般规定

1、合作经营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乙方经营期间实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独立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合作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4、合作期间,若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5、财务由甲方统一派人管理,乙方进行监督。

6、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作经营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1万元。

7、乙方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营运证件及车辆的有关证件,若损坏或丢失,甲方可协助补办,其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合作经营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先行垫付有关费用。甲方派员协助处理。若甲方对此支付了有关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9、乙方全权负责车辆进出车场安全检查及相关管理。

10、合作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必须将合作车辆的所有证件以及有关合作车辆的所有资料交回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仍希继续经营的,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审验车辆各种证照和办理有关经营手续,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按照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督促乙方按时在甲方修理厂或甲方指定修理厂对车辆进行强制维护保养,其费用由甲乙上双方承担。

3、甲方有权纠正、查处乙方危及运输安全的行为。

4、甲方人员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行使对车辆的经营管理权,但有义务保护乙方合法经营。

5、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交通安全事故,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故意抵制甲方根据上级文件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实施管理,或煽动闹-事、

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出租汽车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和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应执行甲方实行的车辆安全责任保证金制度和安全统筹金制度。

3、乙方应自觉按时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做好行车“三检”,不开故障车,并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管,对客户租赁归还车辆应及时验收登记。

4、乙方因工作失职,对客户租赁车辆归还没有及时验收登记,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6、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优质服务,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

7、如乙方要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向甲方申请,进行工作移交结束后,方可离开。

8、乙方有意见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不得闹-事、罢运。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利润(或者亏损)每年年低除去所有合作公司的一切费用,再按照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一切待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以向甲方预借生活费,但每月不超过_________元。

2、乙方按比例应得的净利润总额,年底由甲方按所得总额及合同年限第一年60%,第2年80%,第3年100%计发给乙方,剩余的部分由甲方存管至乙方合同期满时,一并支付。如需续签合同,均按原标准执行。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利润偿还,合伙利润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采取停发证照、终止合同收回车辆等措施,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等规定协议补充。

2、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分歧,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4、本合同附件(出租汽车车辆折旧费率表、合作车辆情况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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