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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2016-12-16 12:49:57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共9篇)军队编制体制改革军队编制体制改革一、战略思想由攻势防御改为域外控制1、进一步树立进攻思想。2、进一步保障和开拓海外利益。3、逐步在世界各战略要地建立固定或临时海外基地。4、将国土防御线推到离国境线1500公里以外,具备境外3000公里的控制能力,具备全球任意打击能力,对突发热点可迅速派出航母为核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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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编制体制改革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第一篇

军队编制体制改革

一、战略思想由攻势防御改为域外控制

1、进一步树立进攻思想。

2、进一步保障和开拓海外利益。

3、逐步在世界各战略要地建立固定或临时海外基地。

4、将国土防御线推到离国境线1500公里以外,具备境外3000公里的控制能力,具备全球任意打击能力,对突发热点可迅速派出航母为核心的军事干涉力量。

5、逐步建立太空优势,可与美国抗衡。空中防线推到外太空。建立防空和防天识别区。

二、大幅裁撤机关总部的非作战机构

1、撤销各级文工团,解放军艺术学院转为民用划归政府管理。军队日常文艺演出可由业余的军队文工队(均是士兵的编制)和社会文艺演出团体承接。各级国有的文艺团体规定每年固定时间和次数的义务为军队演出的职责。鼓励其它社会文艺团体免费为军队演出,并作为参与国家各种演出的招标时的重要资质要求。

2、仅保留解放军军乐团,文职人员编制。

3、撤销各级体工队、杂技团。划归各级政府。

4、医院大幅精简整编。除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战区各保留一所正师级总医院外(301医院降为副军级),精选部分综合水平高的医院予以保留,正团级编制,纳入各联勤保障旅管辖。其余医院转为民用划归政府管理,以充实政府医院力量。

5、设立副军级的解放军媒体宣传中心,隶属总政治部宣传部。下辖各正师级的影视中心(合并八一电影制片厂和解放军电视艺术中心)、解放军报社、解放军画报社、解放军出版社、海峡之声电台等。

6、大幅缩编军队院校。突出服务军队特色和保障军队职业教育。凡是可以和民用通用的院校、专业,全部转归政府,面向社会招生。研究院所精简整编。突出军队特色。凡是可以和民用通用的研究院所划归中科院和各军工集团。

7、合并军事科学院和国防大学。

8、各级涉及作战的学校教员必须有一线作战部队经历。强调一线作战部队主官和院校教员间的职业轮换,并作为晋升的必要条件。

9、剩余非作战人员原则上转文职。

10、强化文职人员管理。比照公务员,逢进必考,合同制管理。为避免与作战部队混淆产生的所谓文职将军的说法,文职人员服装式样和颜色大幅改变,突出办公室和民间特色,要和作战人员服装有明显区分。

11、文职人员晋升要比同级的作战部队相应减慢。年限拉长。

三、撤销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整合边海防和预备役、民兵体制编制

1、撤销省军区、军分区、守备区、要塞区、人武部。

2、组建省市县三级兵役局,脱离军队编制,划归各级民政部门管理。主要职责是日常军人军属的民政管理和协助参与征兵工作。每年征兵时,临时组建征兵小组,由军队人员任负责人,兵役局配合。

3、现有边防团、海防师旅团整合为承担战术守备兵团职责的边防、

海防师旅,给予统一数字番号。由各战区联合指挥部指挥使用,归陆军司令部管理。相应取消守备区、要塞区编制。

4、根据各战役作战方向需要,组建若干陆军预备役集团军、海空二炮武警的预备役师旅、联勤保障预备役师旅,给予统一数字番号。由各战区联合指挥部指挥使用,归各军兵种、总后勤部管理。

5、上述预备役部队,均以现役军人为骨干,军政首长和指挥作战、后勤保障机关均为现役。按战时满编制计算除掉现役军人外的剩余人员,由基干民兵担任。日常同正规部队一样的训练,确保作战能力。取消普通民兵。

四、陆军编制体制调整,充实和增加作战力量

1、设立陆军司令部。陆军司令为军委委员。

2、设立副大军区级的陆航司令部,对陆航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3、设立副大军区级的边海防司令部,对边海防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4、设立副大军区级的预备役司令部,对陆军预备役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5、设立副大军区级的电子对抗网络司令部(也即网络战司令部),对陆军电子对抗网络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6、在基于前述省军区撤销和边防部队编制改变的前提下,新疆军区陆军部队整编为第二、第四集团军,西藏军区陆军部队整编为第十八集团军。

7、各集团军均配齐陆航旅,各含2个运输直升机和4个武装直升机大队。

8、各集团军均配齐防空旅。

9、各集团军均扩编特战旅和电子网络对抗旅。将电子对抗部队改名为电子网络对抗部队,增加网络作战职能。

10、各集团军将工兵、舟桥、通讯、汽车团等整合为作战保障旅。现有舟桥旅仍保留。

11、各集团军扩编装备维修部队,增设装备保障旅。

12、各集团军将其余后勤部队整合为联勤保障旅。

五、大力扩编海军

1、恢复设立副大军区级的海航司令部,管理海航部队。

2、各舰队各增编一只驱护支队。确保各舰队各有三只驱护支队,保持一只伴随航母编队出行,一只在中近海游弋,一只在近海训练维护的能力。驱护支队升级为副军级,现有编制为四驱四护,后续可考虑扩为五驱五护。

3、各舰队均设两栖登陆舰支队,副军级;

4、各舰队均设补给舰支队,副军级,辖各补给船。

5、各舰队均设若干岸勤保障旅。

6、各舰队均设若干机动岸舰导弹旅。

7、水警区仍保留,正师级,赋予近海独立防御职责。下辖若干护卫舰大队、扫雷(猎潜艇逐步取消)舰大队、导弹艇(022导弹艇)大队。

8、增加核潜艇部队编制,续建核潜艇基地。最终达到30艘左右。增强陆攻巡航导弹发射能力。

9、组建若干航母保障基地(含陆上训练中心和各种岸基保障能力),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副军级,直属海军总部指挥。

10、组建若干航母编队指挥所,副军级,直属海军总部和中央军委指挥。

11、海航部队分为岸航和舰航两块。组建若干舰航(航空母舰航空兵)旅,一个旅对应一个航空母舰的编制。后续逐步将岸航中的歼击航空兵部队转为舰航或转归空军,仅保留运输、电子对抗、预警、搜救等辅助性机种和若干配属驱护舰使用的舰载直升机团。

六、优化调整空军编制

1、扩编运输机师,确保各战区各一个;

2、扩编预警师,确保各战区各一个;

3、扩编轰炸机师,确保各战区各一个;

4、设立副大军区级的防空防天司令部。统管空军的防空防天部队,除原来的防空职责外,增加太空防御职责。

5、各地空导弹旅,改名防空防天旅,增加反导包括太空反导职能。

6、扩编空降15军,增编一个直升机突击师。

七、扩编第二炮兵

1、酌情增加基地数量和编制,增设专管反大型水面舰只导弹旅的基地。

2、各导弹旅扩编为6个发射营。

3、大幅增加巡航导弹部队。

4、大幅增加反大型水面舰只的导弹旅。

建国以来解放军历次体制编制调整改革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第二篇

建国以来解放军历次体制编制调整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实施的较大规模的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就有10次,先后有数十个大军区和兵团级单位被撤销,近千所军队院校、医院等被裁撤、缩编或改隶,全军员额从抗美援朝时的627万人减为目前的230万人。回顾建国以来我军历次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0月至1952年,确立国家军事领导体制和人民解放军进行精简整编。1949年10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重新组成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重新划分战区,将全国划分为13个军区;调整了总部和战区的领导机构;组建了新的军兵种,改建和新建了军事院校。到 1950年,人民解放军总人数骤增至近550万,军费开支占国家财政支出的41.1%。1950年4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军队进行大规模的精简整编复员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央军委于5月16日至31日对整编复员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和部署。决定军队复员150万人,将全军的总员额由550万压缩到400万,当年即复员23.9万余人。这是我军建国后的第一次精简整编。整编方针是:缩减陆军,尤其是步兵员额,加强空军、海军及各特种兵部队员额。不久,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精简整编工作终止。之后,由于战争需要军队又进行了扩编,到1951年底总兵力达到611万人,最高时达到627万人。朝鲜战场形势基本稳定后,中共中央决定再次进行精简整编,毛泽东于1952年1月批准了《军事整编计划》。到1952年10月底,共精简19个军部、73个师,近200万人。基本实现了朝鲜战争爆发前国家计划将军队员额压缩到400万的目标。军费开支占全国财政总支出比例由1951年的43%下降为32.9%。这是第二次精简整编,更确切地说是第一次精简整编任务的继续。通过这次精简整编,陆军初步完成由分散领导向集中统一指挥、从单一步兵体制向诸兵种合成体制的转变。同时,海军、空军和院校建设得到了加强。

第二阶段:1954年至1958年底,人民解放军按照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确定的精简整编规划和贯彻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又进行了第三、四两次大的精简整编。其中,第三次精简整编工作从1954年2月全面开始至1955年底结束,是落实1953年12月7日—1954年1月26 日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精神对人民解放军现代化建设总方针总任务的回应。全军总兵力共精简了21.2%,总员额减到350万人。其中陆军部队裁减比例最大,特种兵得到加强,极大地推进了人民解放军合成化建设。军费开支由1953年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34.2%下降到24.1%。通过整编,全军基本上做到了人员统一编制、武器统一定型,人民解放军基本上实现了单一兵种向诸军兵种合成化的转变。

第四次精简整编是对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回应。整编工作从1956年11月开始,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于1957年1月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要求3年裁减130万人,压缩至250万人左右。到1958年底结束,全军成建制地集体转业或移交地方1个军部、46个师、30余所医院和30余所院校。全军总员额降至240万,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人数最少的时期。其中陆军裁员最多,陆军编制人数仅相当于新中国成立时的1/3,约占全军总员额的54.6%。在减少陆军的同时,加强了海、空军和各技

术兵种的建设。到1958年,调整后的海军、空军和陆军各技术兵种的人数已占全军总人数的32%。军费开支占国家总财政支出比例下降到12.2%。这次精简整编主要裁减了陆军、公安军和各级机关党校及其附属单位和勤务分队,人民解放军合成化程度显着提高,编制体制实现了一次根本性调整。精简整编紧紧围绕着军队建设和国家经济建设关系这一主题展开,是对党探索社会主义道路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主题的回应。

20世纪50年代经过四次精简整编,人民解放军总员额得到有效控制,军费开支大幅下降,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更具意义的是,通过四次精简整编加强了海、空军和陆军各技术兵种的建设,创建了海军、空军、公安军、防空军及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形成了五大军种和七大兵种,从根本上改变了人民解放军以陆军为主的单一军种局面,调整后的海军、空军和陆军各技术兵种编制更趋合理,完成了人民解放军向国防军体制及合成化的过渡。

第三阶段:1975年整顿军队到80年代百万大裁军,经历了第五、六、七、八次精简整编。邓小平关于时代主题的科学判断,进一步指明了我军建设的方向,为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应该说,新时期中国军队改革的起点是1975年的军队整顿。邓小平曾这样说过,改革也在1975年试验过一段时间,那时的改革用的名称是整顿。

第五次精简整编从1975年底到1976年,重点解决比例失调和部队臃肿问题,全军总人数减少13.6%。1975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3年内将军队减少60万人。9月,中央军委批准了总参谋部《压缩军队员额,调整体制编制方案》,军队精简整编工作在全军展开,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到1976年,军队总人数比1975年减少13.6%。1978年1月18日,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军队体制编制的调整方案》,明确要求军队继续贯彻执行1975年确定的精简整编方针、原则和措施,进行体制编制调整。5月13日,邓小平同总参谋部领导谈话时,针对“文革”对军队建设的破坏,曾形象地指出:“我们军队的状况,还是1975年讲的,就是三种状况:软、懒、散;五个字:肿、散、骄、奢、惰。”他语重心长地说:“这么庞大的指挥机构,指挥战争是要打败仗的。”

以“消肿”为突破口,人民军队又经过第六、七、八次精简整编,朝着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大步迈进。第六次精简整编是1980年至1981年。 1980年3月,中央军委决定大力精简机关,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8月15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关于军队精简整编方案》,提出这次精简整编的原则是:精简机关,压缩军队员额,减少保障部队和非战斗人员。这次裁并了各级机关重叠机构,撤销了省军区独立师,部分野战军步兵师改为简编师。第七次精简整编是1982年至1983年。1982年9月,中央军委批准下发《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明确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方针和原则。据此,军队体制编制开始调整和改革。这次精简整编将军委炮兵、装甲兵、工程兵机关改为总参下辖的炮兵部、装甲兵部、工程兵部;军区直属的炮兵、坦克和野战工兵部

队,大部划归陆军的军内建制;将铁道兵并入铁道部;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所驻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八次精简整编是1985年的百万大裁军。1985年5月23日至6月6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扩大会议。会议作出国防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的重大决策,即从立足于“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状态,转到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上来。为实行国防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使军队能够适应现代局部战争要求,中央军委决定在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体制编制调整的基础上,实行军队全面改革。同年7月11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转发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要求精简与改革体制编制、改革有关制度同步进行,并提出军队改革体制、精简整编的根本目的,是要逐步把人民解放军建设成为一支机构精干、指挥灵便、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效率很高、战斗力很强的精兵。根据这一总要求,这次改革体制、精简整编的任务:一是压缩军队总员额,全军总人数减少100万;二是改革体制编制,同时还要改革和建立一些相关的制度。到198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员额由423.8万人减到 323.5万人。之后,又作了进一步的裁减,至1990年,全军总员额减到319.9万人,共裁减员额103.9万人,占裁减前总员额的24.5%,完成百万裁军的任务。

通过这一次百万大裁军,人民解放军在精兵、合成、提高效能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一是压缩了军队的规模,减少了数量,提高了质量。二是撤并、压缩了机构。11个大军区精简合并成7个,合并了4个大军区,减少了保障人员。三是组建了陆军集团军和陆军航空兵,加大了技术兵种的比例,全军减少军级以上单位 30多个。四是初步理顺了一些领导和管理体制,中央军委所属总部机关人员精简近一半,提高了工作效能。五是改进了部队的组织编成,全军经过撤销、合并、降级、改制,共减少团级以上单位5900多个,组建陆军合成集团军。六是调整了干部与战士的编配比例,人员构成比较合理。在这一阶段,军队改革在军队体制编制调整和改革上有了较大的突破,并通过体制编制调整和改革带动了其他方面的改革,标志着军队改革进入了全面展开的阶段。

经过这一阶段的精简整编,人民解放军兵员总员额从1975年前高峰时的600多万,减到1985年的300万。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裁军的舞台上,上演的并非简单的大裁员,而是战略性结构大调整。与裁军相同步,陆军航空兵部队、电子对抗部队等新兵种,以及预备役部队相继成立;随着陆军集团军的组建,陆军中技术兵种比例首次超过步兵,人民军队迈出由摩托化向机械化转型的关键一步。

第四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第九次精简整编。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冷战结束,美苏互为对手的两极国际战略格局出现变化,世界开始向“一超多强”的多极化方向转变。同时,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世界新军事变革迅猛发展,高技术局部战争成为未来局部战争的主要样式,1991年发生的海湾战争较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特征。中央军委敏锐察觉到国际战略格局的新变化和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新发展,对军事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1995年12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了《“九五”期间军队建设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军队建设上要逐步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要求把军事斗争准

备上的转变和军队建设上的转变联系起来,正式完整地提出“两个根本性转变”。按照这一转变要求,军队改革进一步向注重质量建设的方向前进。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宣布,在80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我国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 50万。到1999年底,裁军50万的任务已经完成。这是人民解放军的第九次精简整编。

第五阶段:21世纪初期的第十次精简整编和全军大联勤改革。这是人民解放军的第十次精简整编。进入21世纪,随着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信息化为核心的世界新军事变革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战争形态开始由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转变,工业化时代的机械化军队正在向信息化军队转变,国际军事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在这种条件下,党中央、中央军委审时度势,进一步充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明确提出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放在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提出进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军队建设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双重历史任务,真正走出一条跨越式发展道路,军队改革进入了整体推进阶段。进一步进行军队体制编制改革,向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构精干、指挥灵便、战斗力强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目标迈进。2003 年9月1日,时任军委主席江泽民在出席国防科技大学50周年庆典活动时,又一次郑重宣布:中国将在“九五”期间裁减军队员额50万的基础上,2005年前再裁减20万,使军队总规模降至230万。同年,中央军委决定在济南战区进行大联勤改革试点。经过3年多的探索实践,我军在济南战区进行的大联勤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方案得到全面落实,改革效益逐步显现,标志着联勤改革向三军后勤保障一体化目标迈出了新的步伐。

至此,经过建国后共10次较大规模的裁军,人民解放军总数大体保持在了230万人的规模上。与此同时,我军开始朝着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构精干、指挥灵便、战斗力强的目标迈进

90周年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第三篇

赞辉煌成就

第一段

忆往昔峥嵘岁月,百年史卷浸满了中国多少屈辱的泪,数十年的抗争又流尽了中华儿女多少沸腾的血。

第一部分 国之就

它在灿烂的古代文化,有巨大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有实飞猛进的科学技术。京九铁路,世纪之交的经济大动脉,在城乡结合处拉响了充满企盼与追求的汽笛;三峡工程描绘着经济开放的轮廓;浦江开放,将中国改革开放继往开来;香港、澳门的回归雪洗了百年耻辱;奥运会领奖台上飘起的五星红旗,给雄鸡形的版图上镀上了金灿灿的色彩。还有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发明;海森伯量于力学的创造;核能的开发和利用;登上了月球的阿波罗与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抗洪的英雄伟,把人类文明推上了历史的巅峰,一个又一个杰出谷物,为人类社会树起了不朽的丰碑。

回眸昨日,祖国成就辉煌,展望明天,我们豪情满怀新的世界,新的千年,将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因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国才竞争日趋激烈,那科教兴国该是治国兴邦的重大决策。新的世纪,我国要加入世界中等国家的列行,还有祖国宝岛台湾也即将回到母亲的怀抱。原子能、现代航天、分子生物、微电脑、电子信息的技术发展,都在期待着我。 走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我感慨万千。面临科技发展的第五次浪潮,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说明人才是何等的重要,它是国家的财富,是振兴的希望。我们要勇敢地承担起世经重托,我们要跨越世纪的一代,是21世经的真正主人。把自己的人生理想与祖国、时代、人类命运联系起来,树立远大的理想,培养良好品德,发扬创新精神,掌握实践能力,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做个新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入运动会 大运会 嫦娥一号)

第二部分 校之就

{谈学校改革的问题}

经中央军委批准,武警部队深入研究推进院校建设科学发展问题,全面部署院校和训练机构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任务,意在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推进院校科学发展,努力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为全面推进现代化武警力量建设、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人才和智力支持。 据悉,武警部队院校组建以来,为部队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全面建设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还存在着整体结构与部队现代化建设发展不够适应,人才建设难以满足现代化建设需求,尤其是复合型指挥人才偏少、高层次信息化人才匮乏、专业人才短缺等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为此,武警党委全面启动经中央军委批准的《武警院校和训练机构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方案》,重点对院校数量、规模、等级以及领导管理体制、组训方式等进行调整改革。

这次调整改革贯彻胡锦涛主席关于以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造就现代警官为目标,紧贴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和履行职责使命任务需要,遵循现代军事教育基本规律,以精简院校数量、优化院校结构、调整培训任务、整合教育资源、理顺内部关系、提高质量效益为重点,构建数量规模适当、教育结构合理、管理机制完善、质量效益较高、武警特色鲜明的新型院校体系。

调整改革后,武警院校将由现有27所精简为14所,并参照军队院校模式,实行科学分类、提升办学规模和编制等级、理顺训练任务分工等。

据了解,调整改革后,武警各院校将深入推进现代化教学改革,大力加强与提高基于信息系统执勤处突体系能力密切相关的信息网络、抢险救援、特种作战、直升机运用等新兴学

科专业建设;加快推进教材体系建设工程;着力建设高层次军事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基地,重点加强军事理论、执勤处突反恐、科技装备等方面研究,为教学提供理论支撑;努力打造高素质教员队伍,实施“名师战略工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考核、激励、保留机制和配套政策。

今天,我们的祖国像一棵苍劲的青松,在经历了九十年的风风雨雨之后更加傲岸挺拔。 今天,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站在这儿我深知,庆祝我们党的九十岁生日,我们不仅仅是对其祝福,更重要的是要在新时期把我们党的思想精神发扬光大。

今天,我体会到了为国争光的神圣,也更加明白了自己肩上的那份责任。贫穷就会受岐视,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唯有中国经济富强,我们才能站得更直、更稳。

今天,我也知道,只要我们充满执着的信念,我们就没有什么不能克服的困难;只要我们不停下自己的脚步,无论前方有多远,无论道路有多艰难,我们都不会畏惧、不会退缩。 走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我感慨万千。面临科技发展的第五次浪潮,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说明人才是何等的重要,它是国家的财富,是振兴的希望。我们要勇敢地承担起世经重托,我们要跨越世纪的一代,是21世经的真正主人。把自己的人生理想与祖国、时代、人类命运联系起来,树立远大的理想,培养良好品德,发扬创新精神,掌握实践能力,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做个新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一五成就

2010年10月1日18时59分57秒,在全国人民的翘首盼望与热切注视下,“嫦娥二号”冲破夜空成功发射,从而标志着中国探月工程二期拉开了序幕。那一瞬间,对于钱卫平和他的同事们来说,心中奔涌的不仅仅是欣慰与自豪,更多的是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作为2007年“嫦娥一号”、2008年载人飞船以及如今“嫦娥二号”任务测控系统总设计师,钱卫平见证了我国航天事业在“十一五”期间的飞速发展。而这不过是近年来我国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的一个缩影。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我国在“十一五”时期宏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总量跻身世界前三,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新型工业化道路引领中国工业实现新跨越,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持续改善。更令人惊喜的是,在收获这些成就的同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也取得积极进展,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90%以上的目标都实现了或者超额实现了。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经济依然取得高增长,非常不简单。”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评价说。

可以说,“十一五”的五年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基础的时期,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五年。

奋进的五年:在国际金融危机与自然灾害的双重挑战下,中国经济再次实现新跨越

2008年,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国经济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重创。而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西南大旱、舟曲泥石流、洪涝灾害等突如其来的严重自然灾害,也令经济运行一次次承受严峻的考验。从当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国经济迅速下滑,到2009年一季度,GDP增速一度跌至6.1%。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接连不断的各种重大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出台并实施了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从而使国民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经济增速逐季回升,全年实现8.7%的增幅,超额完成“保8”目标。在世界经济一片惨淡之中,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世界银行报告指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首要推动力

量。”

“十一五”的五年,不仅仅是经济增长速度领先全球,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提升的五年:节能减排力度前所未有,四大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有望全部实现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突飞猛进,但粗放式发展也带来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这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并探索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从目前情况看,“四项指标中后三个到年底经过努力都能实现,但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解振华说。但他同时表示,“一定会努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惠民的五年: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保障事业快速推进

回望“十一五”,人们不难发现,在不断推进的各项经济、社会与政治改革等方面,无不闪耀着“民生”二字。

“农村改革使广大农民普遍受益,基本公共服务改革也有重大突破。民生建设得到各级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因此,‘十一五’也被誉为‘民生五年’。”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谈到“十一五”期间各项改革措施取得的成果时说。

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经济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理念在“十一五”期间每一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越来越充分地得以体现——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广大农民从此走上减负增收的致富之路;

今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还需清醒地看到,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制约经济平稳运行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还存在许多结构性问题,资源环境约束逐渐加大,收入分配机制改革面临重重阻

解放军编制体制改革方案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第四篇

解放军编制体制改革方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调整为中央军委---四总部---七大战区,增设陆军总部,陆、海、空、第二炮兵归属四总部,将原新疆军区、XZ军区下辖作战部队各整编为一个陆军集团军,撤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原驻港部队海军归属南海舰队湛江基地,原驻港部队陆军、空军划归42集团军,分别为机步旅与陆航团,42军军部移防香港,撤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划归42集团军。

战区保持原七大军区范围,对辖区内各军种平时进行训练、政治工作指导,联勤保障,装备维修;战时作为中央军委、四总部前敌指挥机关统一协调指挥战区内作战部队,战区为中央军委、四总部派出机构。

预备役部队划归辖区各军种军级单位既陆军集团军、海军基地、空军基地管理,各单位设预备役处。因特殊性保留北京卫戍区。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边防部队)、各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及下辖部队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机关为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同时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并赋予相应执法权。

将原各省军区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省警备区,设**省人民武装委员会(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省警备区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将原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市警备分区,设**市人民武装委员会(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市警备区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

原县级单位人民武装部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实行部队长、政治委员双首长制度,省、市、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负责当地兵役管理工作,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司令员(部长)、政委分别兼任同级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政委,同时为所在地方党委常委。将原各省军区下辖部队连同大军区下辖独立作战师以上部队、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机动师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内卫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同时原武警120师移防至吉林延吉,武警181师移防至浙江舟山;军分区、警备区下辖边(海)防部队同原公安边防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简称边防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原公安边防检查站转业移交地方公安部门),内长山要塞区、外长山要塞区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指挥,具体日常管理与业务分别接受山东省警备区与辽宁省警备区及警备区边防警备处管理、指导;

将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连同农业部渔政机关、交通部海事机关、海监机关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海岸警备部队,简称海警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交通、水电部队缩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工程部队;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转业移交至地方公安部门;

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省总队、各市支队、各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宪兵警备部队,简称宪兵部队,按原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不变,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撤消编入宪兵部队;

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集体转业成立国家消防救援总局脱离公安部门,人员为执法人员与救援人员,设立专业消防警种(相同于国安警察、两院司法警察、监管警察)由执法人员担任。七大战区对辖区内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平时进行联勤保障,装备维修;

战时作为中央军委、四总部前敌指挥机关统一协调指挥作战。省警备区为正军级单位,市警备分区为正师级单位,县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宪兵总队为师级、支队为团级、大队为营级、中队为连级,各级单位自下而上接受上级单位与所在辖区上级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指挥,为一统两分;

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设宪兵警备部、边防警备部、海岸警备部、工程指挥部,为正军级;根据辖区不同部分警备区设边防警备处、海岸警备处,为正团级,部分警备分区设边防警备科、海岸警备科,为副团级,部分警备分区下设不同数量边防警备支队、海岸警备支队;各边防警备支队、海岸警备支队接受所在警备分区指挥,警备区、警备分区边防警备处(科)、海岸警备处(科)按总部各警备部规划实行业务指导;工程部队直接接受警备总部工程指挥部指挥;

各内卫部队接受总部直接指挥。保留总政、海政、空政、武警文工团,撤消原各军区专职文工团,总政文工团为副师级、其他军种文工团为正团级;

各文工团主官及行政人员一律为现役人员,保留少部分专业创作人员为文职,按同级别后期保障部队级别设立组织架构及人员,控制演职人员文职比例,加大士官比例,所有演职人员必须为解放军艺术学院毕业且有基层部队不少于一年服役经历,不再从社会特招人员,不允许参加商业演出、不允许广告代言;

解放军艺术学院增设、改编大比例的全日制士官表演系。战区以下部队离、退休干部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取消战区以下部队干休所。军队体育部门只保留军事五项队,其他项目运动员全部转业交流至地方体育队。全军增设各兵种司令部,各兵种司令部为相应兵种院校兼任,不额外增设机构及人员,实际兵种、院校合一,达到战、训、学合一。

服装及标志:

新整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着装不变,标志方面:中央军委、四总部、国防部保持不变,七大战区臂章不再体现哪个战区,统一为战区司令部、战区政治部、战区联勤部、战区装备部,胸标同总部一至。增设陆军臂章,各军种佩带相应臂章,取消驻港、澳部队臂章。

新整编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着装与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相同,臂章统一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胸标总部为警备,各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机关为所在省份名称,内卫警备部队为内卫,宪兵警备部队为宪兵,边防警备部队为边防,海岸警备部队为海警,工程部队为工程。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30年 课程的考试92分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第五篇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30年 课程的考试92分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 共 10 小题,总分: 40 分)

1. 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每( )召开一次,由国务院37位组成人员出席。

A.一年

B.9个月

C.半年

D.3个月

2.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各大部委的副职至少是( )个,最多不得超过( )个,这是1982年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成果。

A.2,3

B.2,4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C.3,4

D.3,5

3. 1978年~2008年,我国进行过( )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A.四

B.五

C.六

D.七

4.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是( )年以来最大的一次金融危机. A.1928 B.1929 C.1930

D.1931

5. 1988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为了落实( )报告的决定。

A.十三大

B.十四大

C.十五大

D.十六大

6.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A.邓小平理论

B.毛泽东思想

C.胡锦涛在十七大上的讲话

D.江泽民理论

7. 国务院的四类机构从1982-2003,从数量来看减少了( )。

A.0.47

B.0.48

C.0.49

D.0.5

8. 1993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亮点是( )。

A.减少了副职,促进了干部年轻化

B.提出转变经济部门职能

C.提出转变政府职能

D.以服务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导向

9. 200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亮点是( )。

A.市场经济制度改革

B.注重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

C.减少副职干部人数

D.注重发展农村建设

10. 1982年,我国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是( )个;2008年,国务院组成部门( )个。

A.51;27

B.51;28

C.61;27

D.61;28

二、多选 ( 共 5 小题,总分: 20 分)

1. 1982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亮点是( )。

A.增加了干部人数

B.杜绝了腐败问题【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C.减少了副职

D.促进了干部年轻化

2. “一条腿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

A.经济调节

B.市场监管

C.社会管理

D.公共服务

3. 实现部门利益的独特方式有( )。

A.部门利益人性化

B.部门利益法定化

C.部门关系裙带化

D.部门职权利益化

4. 从2008年到2020年之间,深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需要按照哪几个建设政府的要求。

A.建设服务政府

B.建设责任政府

C.建设法制政府

D.建设廉洁政府

5. 2003年战胜非典以后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哪些?

A.以全面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为目标

B.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的

C.以全面履行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为基本途径

D.以科学发展观为价值导向

三、判断 ( 共 10 小题,总分: 40 分)

1. 行政决策的中枢核心化不是现代行政决策中枢的发展趋势。

正确

错误

2. 1982年的时候国务院在京人数是5.1万,到2003年国务院在京工作人员是3.2万。

正确

错误

3. 美国:内阁部门16个,独立机构62个.

正确

错误

4. 政府要救市,刺激经济增长,归根到底还是要由部门花钱,这就存在项目资源分配的问题了。

正确

错误

5. 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最好是将所有的文化领域都统一起来综合管理

正确

错误

6. 1988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正确

错误

7. 经济体制改革30年是自上而上下进行的。

正确

2015士官制度改革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第六篇

第1篇:2015中国士官制度改革

中国士官制度改革是为了扩大士官贬值规模,也是为了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及服役时间,那么这次中国士官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士官改革主要内容

(一)适当扩大士官编制规模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部队士官编制比例提高3%左右。

(二)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和服役时间取消士官现行一至六期的划分,保留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调整士官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由6年调整为4年,中级士官由8年调整为9年,高级士官由14年调整为15年。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

中国士官改革方案

士官军衔

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一级士官

授予下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下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一级2档套入下士2档);授予中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一级4档套入中士1档)。_

二级士官

授予中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二级2档套入中士2档);授予上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二级4档套入上士1档)。

三级士官

授予上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三级2档套入上士2档);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三级5档套入四级军士长1档)。

四级士官

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四级2档套入四级军士长2档);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四级5档套入三级军士长1档)。

五级士官

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如五级2档套入三级军士长2档);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五级5档套入二级军士长1档)。

六级士官

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后1个档次(如六级2档套入二级军士长3档);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一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六级4档套入一级军士长1档)。

设士官长

2015年11月27日,国防部例行记者会在国防部外事办公室举行,国防部新闻事务局jú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大校表示,实行军士长或者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积极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解放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这样一个试点是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中国士官调整方案

1、增加高技术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高级士官编制,主要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2、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将士官分为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

3、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4、改进士官选拔方法。实行士官注册制度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建立了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第2篇:士官制度改革详细办法

一是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士官编制数量,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二是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

三是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四是改进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五是完善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第3篇:士官制度改革

(一)适当扩大士官编制规模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部队士官编制比例提高3%左右。

(二)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和服役时间取消士官现行一至六期的划分,保留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调整士官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由6年调整为4年,中级士官由8年调整为9年,高级士官由14年调整为15年。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

(三)调整士官军衔设置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结构和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军衔设为一级一衔,称下士;中级士官设为一级两衔,分别称中士、上士;高级士官设为一级三衔,分别称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最低军衔为下士,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下士晋升中士、中士晋升上士各为4年,上士晋升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晋升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晋升一级军士长各为5年。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批准权限为,下士由团(旅)级、中士和上士由师(旅)级、三级军士长由军级、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由大军区级单位批准。

(四)改进士官选拔办法拓宽士官来源渠道。着眼提高士官队伍专业和文化素质,有效利用国民教育资源;走开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的路子,使直招士官成为士官的重要来源渠道。建立士官选取注册制度。取消现行《士官选取报告表》,不再依靠选取表调控士官规模结构,从源头上消除由此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在士官选取过程中,各级以全军兵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依据士官编制和下达的选取计划,对拟选取晋升的士官按照“一人一号”进行电子注册,经审核确认后,下达选取晋升命令,填写《士官注册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超编制、超计划选取的不得注册,未经注册的必须退出现役。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资格制度。专业技术士官选取晋升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初级士官应当达到初级技能以上等级,中级士官应当达到中级技能以上等级,高级士官应当达到技师以上等级。未达到规定任职资格的不得选取晋升。)

(五)完善士官培训体系强化士官资格培训。士官首次选取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各大单位统一组织入伍训练,并根据任职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资格培训由院校和相关训练(教导)机构承训,并纳入全军士官培训规划。规范士官升级培训。初级士官晋升中级,中级士官晋升高级应根据岗位任职要求经过相应的升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作为选拔对象。加强新装备专业培训。对未能纳入培训规划的新装备专业士官培训,实行以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培训为主,工厂、科研单位和地方院校培训为补充,接装培训与不定期轮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培训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培训内容,安排培训保障经费,按照规划外培训任务审批程序和权限,呈批下达培训任务。对新装备专业要适时纳入培训规划。发展远程网络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电大和军队院校远程网络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围绕岗位任务,提高任职能力的士官远程网络教育。将远程网络教育纳入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和部队年度教育训练计划,部队远程网络教学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纳入教学保障体系,统一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等相关工作,用5年时间将士官远程网络教育普及到全军旅团部队,形成军民结合的士官在职学历教育体系。设立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参照我军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法。设立全军士官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士官人才选拔、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

2015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第七篇

第1篇:日语培训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完善培训班的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培训班之间的信息互通,现将培训班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第2篇:有关“食品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6、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8、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培训机构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接到电话时马上要说"您好,一多宝贝培训机构!"

(3)任何长途应向部门主管申请后拨打;

(4)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5)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培训机构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6)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五、礼仪制度

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宝宝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客户培训机构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问好,共同整理办公室,下班时互相道别。

5、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6、交谈时,要尽量避免相互干扰,使用或移动各种物品时要轻拿轻放。

7、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培训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8、对树培训机构良好形象,受到客户好评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9、在特殊情况下宁肯个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维培训机构形象和利益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10、与客户发生争吵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培训机构当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培训机构任何物品违归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12、培训机构工作之便,做有培训机构利益或擅自培训机构名义私下收取金钱礼物者,一概辞退,必要时依法起诉。

13、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适当罚款。

六、卫生制度

为了保培训机构形象并使每一位员工能够在一个整洁的环境下心情愉悦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培训机构值日实行轮换制,每周安排一名员工为"值日人员",其他员工为"非值日人员",值日人员与非值日人员每周轮换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一)、值日人员

1、大厅、及洗手间的地面必须每天清扫、擦拭,各个教室地面须保持清洁。

2、大厅内微波炉、消毒柜、相框、镜框、门框及摆书处需要每天擦拭。

3、各个教室的门、窗台、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及时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负责每天向饮水机中注水。

二)、非值日人员

1、每次课前需对各个教室及家长休息室彻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气罩、饮水机、垃圾桶、教室内的教具、桌椅、窗台和楼梯扶手等。

2、每次课后用清洗剂彻底清洁各个教室并消毒。

三)、注意事项

1、每天最早到培训机构的员工需将各个教室窗户打开,保持通风。

2、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柜内,并摆放整齐。

3、拖布、抹布每次用后须清洗,并置于室外晾干后再收回,以免潮湿。

4、所有员工工作服装必须每天清洗。

5、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天8:00a。m。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次课前1小时完成。

6、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物品及其它杂物须随时整理、收好;个人物品须个人收好;企业文件及相关事物须整理并规范其正确位置。

7、每天最后离培训机构的员工须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最后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与评定

由校长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分担区的日常清扫状况;定期检查每月的大扫除状况,对不符和要求之处,除返工外,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连续出现问题者将处以适当罚款。

七、培训机构秘密安全制度

培训机构秘密是培训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保密是每一位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培训机构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培训机构的企业秘密,培训机构不鼓励员工拥有

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当的探听举动。培训机构秘密包括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三方面。

1、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包括:培训机构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未公开的教学内容;培训机构独特的运作方式;

2、培训机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训机构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合作伙伴或者宝宝的地址、电话,培训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

3、员工个人隐私包括:

(1)员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额;培训机构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

2、员工日常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培训机构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

(1)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等;

(2)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

3、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培训机构秘密。

如发生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培训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3篇:教育培训机构员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奖励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4篇: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和规模的不同,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也有所区别,但由于行政管理的内容基本相同,其制度也只在一些局部有所变化。根据广州管理培训讲师的介绍,一般情况下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档案管理、会议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等等,一些中小型企业为提高效率,还把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统统纳入到公司行政管理的范围中。

现在结合具体的行政管理培训有关内容具体讲一下,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档案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公文打印管理制度、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

1、员工礼仪和工作纪律

主要包括:员工的着装、仪表、语言、行为、及商务活动中的礼仪等等。工作纪律主要有上下班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离职及辞退制度。对一些行业来讲,员工的礼仪和工作纪律是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

2、档案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立卷、档案保管期限、保密级别、档案的借阅等等。

3、会议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会议的分类及召开权限、会议的组织、会议纪律、会议记录、会议跟进等等。

4、印鉴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印鉴的制发、公司印鉴对内对外使用规定、印鉴的权责人及部门、印鉴的保管、印鉴使用登记等等。

5、公文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公文格式及行文规范、收文程序、发文程序、公文归档、公文清退、公文销毁等等。

6、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购置规定、保管制度、领退制度、登记制度。

7、库房管理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人员职责、购置、验收、入库、存储保管、盘点、安全管理等等。对一些从事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来讲,库房管理制度是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重要内容。

第5篇: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职工礼仪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早操按学校要求与学生一起做广播体操。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测评、试卷分析等几个方面,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特作如下规定,希遵照执行。

一、备课基本要求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科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3、备课要深入钻研教材,正确地掌握和处理好教材的重点、难点,明确每一课时应传授的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

4、备课既要备教材,更要备教法和学法。要从本班学生的实际出发,科学地安排教学步骤,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以发展为主旨”的教学原则,激励学生当好学习的主人。

5、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能指导上课,不搞形式主义。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课时安排,有教学过程(包括设计的问题),有板书设计,有练习设计。教学目的,要包括“思想教育”、“双基要求”、“能力培养”三部分。无教案不得上课。

6、提倡写教学后记,不断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

二、上课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个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2、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情绪稳定,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得体。

3、上课前应指导学员进行必要的预习,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教学目的要明确,讲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层次分明,协调紧凑。教学时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特别要照顾后进生,力求使他们能掌握本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要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性原则,尽量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使学员学得生动活泼,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6、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术,要求正确,清楚、端正,富于启发性。

7、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8、结合本校课程实际,灵活调整短期插班学生课程,合理安排上课时间。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1、课内外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的原则,既加强“双基”的训练,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注意作业的层次性与发展性,发展学生思维,提高实效。

2、作业要求严格,对作业要统一规范。要求学生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和训练学员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要注明作业时间。还要培养学生改错订正作业的好习惯。

3、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要注明批阅日期。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更正,批语要多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自行改正。在电脑上批改的,可在作业后面写上批改结果。

4、要做好批改记录,要重视作业的及时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了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综合。

5、建立优秀学员表扬奖励制度,培训结束,要对表现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奖励,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学员管理制度

每期开学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把上课时间及学校制度向学员说明,让其遵守。

一、校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员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中国逢勃发展而学习。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2、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五、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六、考核制度

1、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10%,作业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80%。

2、每门课缺课1/3者(无论病、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专业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操考试。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专业课的考试。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外,其他书籍、资料、纸张、改正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场内不准吸烟。

4、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红色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交卷者,考生试卷无效,并按违纪处理。

6、计算机上机考考生,不得带U盘或与考试有关物品等进入考场,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保存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离开机房。

6、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翻阅资料、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替他人答卷、找人代考、在考场内随便走动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其试卷作废,并注明“作弊”字样。妨碍他人考试者立即逐出考场,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7、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方可交卷,交卷后考生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保持考场安静。

八、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

为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将学员培养成供事业的合格人才,在各个专业培训班,开展评优创先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是: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好各个教学环节。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家庭的关系,保证出满勤,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专业课和基础课),其中任何课的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综合评定以上内容,评选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九、与学员单位联系制度

1、为了使学员所在单位、家长了解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学校与学员单位、家长建立联系制度,进行信息反馈,以取得单位和家长对学校的支持,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管理教育。

2、学校按月将学员出勤情况转给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每月25日前由班主任统计出来报给教务部门,然后再由教务部门向学员所在单位发出。

3、学习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名单和学员的成绩由教务部门通知所在单位。

4、学校每年对毕业生进行信息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第八篇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2015培训制度
训练机构体制编制改革 第九篇

第1篇: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打造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团队,建立学习型企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与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即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厂)深入细致、有序高效地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技术练兵工作,使公司培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工作基本原则:

(1)全员性: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所有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都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学习进步。

(2)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培训需求进行。

(3)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全程性:培训工作要贯穿岗前、在岗、转岗、晋职的全过程。

(5)全面性:培训内容上把基础培训、素质培训、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培训方式上把讲授、讨论、参观、观摩、委培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

(6)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要有结果与奖惩,要定期、及时检验、评估培训效果。

二、培训组织体系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组织体系的领导与管理,公司培训的计划与综合、组织与协调、监督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管控等。

2、为保证实现公司整体培训任务以及督促各单位内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公司内建立自上而下、权责明晰的培训组织体系和企业内部培训师队伍,保证公司以及各部门的培训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在培训业务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导与管理,从而保证各项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到位。

3、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兼职培训管理员,各部门培训管理员一般由经理或助理兼任,各单位可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则上培训管理员尽量由内部培训师兼任,要求必须有能力有时间承担培训任务。兼职培训员在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业务上接受人力资源部指导,负责本单位训前需求调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上报、组织实施及训后跟踪评估等工作,并完成公司交办的培训任务。

4、部门经理和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培训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项目长抓不懈。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应知应会、提高工作能力与方法的培训,督促、指导培训员完成部门培训任务。如果培训员工作出现疏漏,部门主管要负有连带责任。

5、各部门、各单位培训管理员要随时收集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基础信息,积极对公司培训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作为培训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6、每年年终,公司将根据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实施专项奖惩,对于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培训管理员本人,分别给予奖励;反之,对于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规定培训要求的部门,对该部门、培训管理员予以处罚。

三、培训作业流程

1、建立规范的培训作业流程,使培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培训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地进行。

2、参训对象分析。培训前要对参训对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知识掌握程度等,掌握参训对象的整体概况。通过人事基础数据收集、与参训对象上级和代表性人物面谈,了解当时企业在该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解决方法。(附表一:《参训群体分析表》)

3、培训需求调查。在参训对象分析基础上,展开对参训对象客观、准确、细致、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明确培训要解决的问题与培训目的。(附表二:《培训需求调查表》)

4、编制培训计划。根据对参训对象的分析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由培训部门结合受训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参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目的、培训内容。要确定本次培训负责人、主持人、讲师、助教(现场音响师、纪律稽查、道具、联络),做到分工明确、保障有力,保证培训计划的可执行性与必执行性,做到形式庄重、气氛活跃、效果达到。(附表三:《培训计划表》)

5、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培训计划一旦通过,负责部门要严格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不得半途而废。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定期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负责人、助教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检视人员到场情况、现场布置、音响电器调试、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讲师提前10分钟达到培训地点熟悉现场环境,保证培训准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大型培训应提前邀请公司领导或参训人员上级领导到会致辞典礼,向学员明确培训目的、意义、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小型临时性培训可以简化操作,人员分工可以兼任,但不能出现责任缺项,降低培训工作要求。

7、培训效果评估。

(1)训中评估:对于时间较长的培训和外训项目,在培训中场休息、第一天结束后,培训负责人要随时与关键学员交谈,了解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员的期望、有关领导的进一步要求,并与讲师及时沟通局部调整,确保达到最好的培训效果。

(2)讲师评估:公司级别的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对讲师的讲课效果进行打分测评,测评结果录入讲师档案(附表四:《讲师授课效果调查表》)。

(3)跟踪调查和回访:在培训结束后两周或一个月后安排讲师、培训负责人与参训人员及其上一级领导回访面谈,通过跟踪调查表、谈话等方式了解培训目标达成与否,参训人员行为改进、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识接受领会情况,作为培训工作考核和改进的依据。对于驻外单位的调查,可以委托该单位培训管理员实施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8、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有考核,以强化、检验培训效果。有关部门要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训人员如果对考核过程存在疑义,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要在一周内将调查结果通知提议人员。

9、培训结果。培训完毕后要检验是否达到了培训目的。考核结束后要有结果,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奖励和处罚情况录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或增薪的依据之一。由培训负责人对培训过程所有的原始资料要做汇总与记录,培训记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附表五:《培训记录表》)

10、培训档案。一次完整的培训,必须要有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记录、请假条、出差条等原始记录,各部门未按照要求保存培训原始资料的,公司不承认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训结束后,要把一切相关的培训原始资料编号入档,人力资源部保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与培训结果成绩单,培训相关部门保存培训调查、培训考核试卷、奖惩情况等其它一切原始资料。

11、培训汇总。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要作出专项培训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按时间顺序每月整理、汇总本环节的所有培训,作出月份培训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按时间顺序整理、汇总公司级的培训。各培训管理员每年12月15日前预报本环节下一年度培训需求,12月25日前总结全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年度整体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执行。(附表六:《月份培训汇总表》)

四、培训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级别培训、岗前培训、外出培训和大型专项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环节部门培训、部门内部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培训落实情况。

2、公司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公司培训、部门内训、外出培训、参观考察、业余研习会等。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式、操作训练、观摩、观看录象、案例分析、讨论、自学后互相交流、外出受训、参观以及外出受训后进行再培训、技术比赛等。

3、岗前培训与管理方法

(1)岗前培训:即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目的在于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展历程,熟悉公司组织结构,理解企业文化,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为上岗工作奠定初步基础。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均要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3)成批员工录用(人数在50人以上),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沟通,在确定参训人员、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讲师后,结合用人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计划》(见附表七),人力资源部提前两天将培训计划下发相关用人单位与讲师,并做好培训保障工作(如培训场地的确定,白板、电源的保证等),保证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顺利进行。

(4)生产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计生产系统未经培训而上岗的零星新招员工,人数达到100人后,由生产部管理员负责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与生产部结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安排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场地,生产部负责组织参训人员,按时达到培训地点参训。

(5)对于因岗位急需而零星进入公司的人员(20人以下),各部门的培训管理员负责登记本部未经岗前培训而上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协调,累计60人以上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

(6)岗前培训:公共课程,包括《企业简介与发展史》、《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保险、安全常识》等,原则上不低于16个课时。专业课程:(1)生产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操作规程等;(2)供应人员采购常识、谈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岗前培训中增加部分专业知识技能、岗位特殊要求的,由该部门在训前3天提供培训内容、要求及考核试卷,必要时应由用人单位推荐培训讲师,以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试合格到所派部门报到,考试不合格者暂时到所派部门上岗,下期培训时接受补训、补考,考试合格转为正式上岗,考试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参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绩与试卷存入员工挡案。

(8)岗前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生产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体检,结合公司对外办确定体检时间,不参加体检者不允许上岗。

(9)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岗前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受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考试试卷、参训人员成绩单等培训原始资料。

4、转岗培训与管理办法

(1)转岗:即在公司内部转变岗位的工作调动。转岗人员须接受转岗培训,培训完毕后,考核合格方可转岗。

(2)转岗培训目的在于使转岗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掌握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与方法,为上岗后顺利工作奠定基础。

(3)部门内部之间转岗,由所在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4)跨部门转岗,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由接收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5)培训实施部门要保存以下培训原始资料:转岗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试卷、受训人员成绩单。

(6)转岗之前未参加转岗培训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加薪、晋职,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5、公司培训

(1)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针对公司多个部门或公司某个层次的干部员工进行,主要目的在于不断学习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

(2)人力资源部组织普遍性、广泛性的公司级别培训,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要积极配合执行。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临时增补专项培训项目。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和后备干部的日常培训,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小的现场专业培训由各部门培训专员负责计划、组织、执行,各部门培训由培训专员负责将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培训采取整体规划的定期培训和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门员工素质或工作能力为目标的定期培训,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员工业务操作能力为目的不定期培训。

(5)公司管理人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80小时,普通职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50小时。

6、外出受训与管理办法

(1)为开拓视野,扩大干部员工的知识面,公司鼓励有针对性的外出学习培训。

(2)按公司统一安排外出受训。如有特殊需要时,事先纳入计划,经批准后落实。(附表八:《外出受训申请表》)

(3)外出参加培训要遵守培训纪律,注意个人言谈举止,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外出参加培训时领取的书本、光盘等培训资料属于公司财产,培训结束后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和借阅手续后方可使用。

(5)外出参训回公司一周内,参训人员填写《外出受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参加外训的证据资料保存,参训结束后有结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要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附表九:《外出受训记录表》)

(6)所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回公司15天内将受训内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传达讲授时间不得低于外出受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外出参训回公司后,未按要求进行传授培训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7)训后总结:参加外训人员回来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内,将培训感受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效果,要写出《参加外训工作改进报告》,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7、部门内训与管理办法

(1)部门内训由部门主管牵头,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与落实方案,并要纳入到各部门年度、月度整体工作计划中,保证内训质量。

(2)部门内训讲师主要由部门主管担任,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训管理员或培训讲师担任。

(3)培训方式采取授课式、电教、操作演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会代培等,总之要保证培训按质按量进行。

(4)公司各部门内训每月不可少于8小时,由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每月25日把本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内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督促检查。

8、参观考察与管理办法

(1)为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外出参观考察,各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外出参观考察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落实执行。(附表十:《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

(2)公司级考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专业考察由部门负责。

(3)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内容包括:考察负责部门与负责人、拟考察企业或单位名称、考察目的、参加人员、考察时间、考察费用预算等。

(4)外出参观考察结束后,所有参与考察人员要填写《参观考察体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考察组织部门负责将考察中的图片、文字资料、光盘等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附表十一:《参观考察体会》)

(5)参观考察人员回公司10天内要将参观考察内容向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将所见所闻和考察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介绍给本部门员工。

(6)外出参观考察部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出参观考察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五、培训计划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需要,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订出下一年的年度整体培训计划(附表十二:《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订出下季度的培训计划(附表十三:《年季度培训计划表》),每月28日前制订出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级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各部门培训计划由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订。季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为年度培训计划的分解与落实。

3、年末、季度末各部门要总结本部门的培训实施情况,连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训计划上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5、人力资源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及时调整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公司培训工作紧张、有效的开展。

六、培训考核机制

1、公司内所有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核、跟踪,掌握参训情况,评估培训效果,促进参训人员行为改变,提高工作绩效,并与其晋升晋级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标准试题库,主要岗位设置A、B、C三套动态试题以便考核时使用。题型分为:填空题——主要考察学员对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要点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判断题——主要了解学员对重点难点事项的理解正确与否(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选择题——适用于考察要点较多的应知应会问题(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简答题——只需能够回答要点即可,不需要个人发挥展开(每题5分,共3小题15分);实务题——结合参训对象所在岗位特点和培训目的,制定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考察对培训主题和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宽度(共15分)。

3、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书写心得体会、实际操作技能、沟通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考核部门要负责试题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

4、考核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张榜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员工如果对考核的结果或过程有疑义,可到人力资源部或监察委申述,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和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以保证培训考核的严肃性。

5、按计划要求参加定期日常培训的干部员工,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发放,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提出申请,连同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试卷、考试成绩一并交人力资源部,经核实认定后领取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参加培训时间未达到应参训时间80%以上的人员,视为不合格,不得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合格证书分为蓝色、红色、紫色三种级别,蓝色证书用于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红色证书用于专项技能培训以及部门级系统、定期培训;紫色证书用于公司级定期系统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级别由人力资源部认定。

7、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内部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在公司内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两个紫色证书等同于中专毕业证书,四个紫色证书等同于大专毕业证书,八个紫色证书等同于本科毕业证书;二个红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紫色证书;二个蓝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红色证书。外出受训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认定。

8、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采用一卡式管理。对员工进入公司后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和成绩,包括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公司级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培训等填卡入档,作为员工晋职、增薪、定级、评选先进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大型公司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培训,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专门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师规范管理

1、为了提高公司培训专业化水平,规范内部培训师选拔、定等、晋级和培养程序,本着"宽进严出,培养激励"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总裁办、行政部、监察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培训师认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等、分级工作,推动企业内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2、培训师基本条件:(1)本人相关岗位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知识水平、技术熟练程度、行业经验在培训对象岗位或上一级岗位处于领先地位。(2)对所在岗位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而且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同时要了解我公司行业信息和所讲专业最新发展动态。(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生产车间操作技术特殊岗位可以为中专或正规高中学历。

3、申报、选拔、定级管理程序:

(1)报名:凡公司员工均可经部门或上级同意,个人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课程名称、教材大纲、讲义节选。

(2)初审:符合基本条件并且申报材料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试讲。

(3)试讲:按照"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级标准",申请人员按申报课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项目。由认证评委打分,满分100分。

(4)实习:凡是通过初审的人员,实习期1个月。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培训主管人员的课程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实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初级讲师待遇。

(5)定等:按照培训师标准A、B、C、D共四级,参考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培训学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为最低级别D。

(6)晋级:培训师必须从最低级别D逐级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符合条件者晋升一级,即升为C级。依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

(7)认证:内部培训师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后,发放《ABCD公司培训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讲师方可进行培训。

4、培训师选拔考核标准:

(1)教案

(a)内容丰富,有深度,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效。

(b)主题鲜明,具有先进性、超前性。

(c)文笔流畅通顺,精炼,容易理解。

(d)逻辑思路清晰。

(e)时间安排合理,有弹性。

(f)培训目的性明确。

(2)讲台风格,亦称"台风":

(a)仪容仪表良好,气质好。

(b)亲合力强,有感染力。

(c)现场互动、反馈交流积极。

(d)讲解透彻。

(3)效果评估:

(a)训后满意度即时评估。

(b)跟踪调查。

(c)实际效果评估。

(4)培训技术:能够选择适合课程内容的培训方式,并熟练运用各种培训方法,为培训主题服务。

(5)笔试:熟悉成人培训教育规律,并能在教案准备、课程实施、训后跟踪评估等方面充分运用。

(6)前瞻性:课程方向或内容具有新颖性,可以促进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或创新。

5、培训师奖励机制:

(1)根据完成内训课程课时,给予讲师补贴:D级10元/课时;C级20元/课时;B级30元;A级50元/课时。讲师补助平均每两周发放一次。(附表十四:《讲师补助申请表》)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向各重点岗位培训师提供参加外训的机会。

(3)每半年或年度评选出3-5名优秀培训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师的,并且达到B级的,可以给予带薪参加外部培训职业培训认证培训机会。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级和晋升机会。

6、培训师纪律:

(1)努力提供自身业务素质,尤其是熟练掌握培训技术和岗位行业信息。

(2)注意成人培训的特点,尊重参训学员,热情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在执行培训任务时,无故拖延或借故推拖,不主动积极配合培训处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训师等级一级。

(4)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训任务,未提前通知培训处而造成培训工作被动局面或不能如期举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降级、撤消资格。累计两次警告,降低等级一级。

(5)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教材,补充生产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行业最新信息和技术,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7、公司干部员工如果具备某方面的特长与授课培训的经验,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讲师资格,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认定。认定后即具备了公司讲师资格,享受公司讲师的一切优厚待遇。(附表十五:《讲师资格申请认定表》)

8、只有内部讲师达不到培训要求时,才可以申请外部聘请。需要外请讲师的部门,提前15天向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培训费用、车辆需求、住宿条件等要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外聘讲师进行培训,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附表十六:《外聘讲师申请表》)

八、培训纪律

1、参训人员在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参训人签到,培训讲师应提前5分钟到场。

2、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违者一律罚款10元。到达培训场所后要自觉签到,未签到且无请假条或出差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因故无法按规定参加培训时,提前把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并要有本部主管人员签字,部门经理要有副总裁签字。出差在外无法按规定请假者,要由本部门人员代写请假条并要有本部门主管签字。不能参加培训而未规定请假者,经理以上人员每次罚款50,其他人员罚款20元。

4、培训开始后,培训现场要有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员或受训部门培训管理员在场负责,以维持纪律,协助讲师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6、参训时准备好学习工具,一般要带笔、笔记本等。

7、参训时将手机关闭,或将铃声关闭,上课期间手机铃响,一律处以10元罚款,参训人员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干扰培训课的正常进行。

8、培训期间禁止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一经发现,一律处以10元罚款。

9、培训中间需要外出时,要先举手,征得讲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

10、培训中间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将问题书写在纸条上传递给讲师,或举手示意,征得讲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11、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12、参训人员不得在桌面上胡写乱画,违者罚款10元。培训结束后要将座椅轻轻归位,保持桌面清理干净。

九、培训资源管理

1、培训所用一切资源,包括培训教材、教具等均属公司资产,要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2、培训中需要购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教材、教具必须办理报销和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办理报销手续需持所购买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发票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公司统一报销程序报销。部门购置培训教材未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的,购置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2、培训场地要合理使用。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培训规模、参加人数,确定培训地点,避免资源浪费。

3、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操作。如因个人操作失误或对公司财产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损坏或作废,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员工继续教育管理

1、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学历层次,鼓励有发展前途和学习潜力的干部员工继续学历教育。

2、集团要职、核心骨干如需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附表十七),经集团批准后,一切费用集团给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其证书暂时由公司代为保管,三年以后归由个人持有。未满三年离职的,必须扣除相应费用,否则公司有权力没收其证书。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施工企业培训制度

1总则

(1)随着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高潮的深入推进,对铁路建设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上海局作为全路建设的主战场之一,建设人才短缺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紧迫。因此,我们要把建设人才队伍的培养纳入全局建设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加大力度,瞄准一流,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努力为完成持续增长的建设任务、推动东部铁路率先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紧盯世界铁路建设技术前沿,以铁路客运专线技术为主要内容,坚持“全员大培训、素质大提高”的工作思路,按照“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总体要求,服务现有人才,抓好后备人才,积极开发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严控培训质量,提高实战能力,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铁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培训分为脱产培训、不脱产培训和自我学习三类。

(4)培训形式有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种。

2岗前培训

(1)指挥部管理人员按照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应进行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采用送培和自培的形式。送培是指参加部、局组织的专门培训或送到别的指挥部跟班培训。自培是指挥部安排的内部培训。

(3)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敬业精神、专业知识、管理知识、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基本技能、管理要点等。

3在职培训

(1)在职培训的对象是指挥部全体人员,做到专业全覆盖、人员全覆盖。

(2)主要内容有:敬业精神、专业知识、管理知识、领导艺术、组织协调、新观念、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营业线施工行车、人身安全等。

(3)在职培训分为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或学者讲座、集体学习、规定课题自学、课题攻关、以会代训、知识竞赛、论文发布、年度述职等形式。

(4)在职员工培训的原则。一要务实:培训内容应是实践性很强的技能、知识,培训时应注重实效。二要互动:任何培训都离不开培训者和受训者,在职培训更加强调培训者和受训者之间的互动。三要沟通:在职培训应注意双向沟通。

四要激励:在职培训不仅是技能知识的培训,更是激发员工的工作手段。因此,在职培训中应注意激励员工的工作干劲。

4培训计划

(1)指挥部应制定下发年度、季度培训、学习计划。

(2)在下列情况下,指挥部应专门安排培训工作:

①部、局安排专门培训班。

②转岗或提职。

③新进员工。

④新规范颁布。

⑤新项目开工。

(3)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的、内容、受训人员的条件和范围、负责人、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场所、设施、培训所需时间及如何进行培训(方法、方式、资料、教材)、培训的经费和管理、注意事项等等。

5培训程序

(1)指挥部综合部根据领导和部门的培训要求,以及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

(2)指挥部综合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培训人员、选购教材、聘请教师、整理并保存培训资料。

(3)参加培训的员工应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综合部审核,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培训手续。

(4)需要办培训班的部门,应到综合部办理手续,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助完成。

(5)岗前培训由综合部或委托其他部门实施,综合部负责考核并整理、保存有关资料。

(6)在职员工送外培训,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审核,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有关手续。学习期满,到综合部报到并将考核材料交综合部保存。

6其它

(1)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器材、教材费用、教师讲课费用、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用、实验费、实习费等。

(2)指挥部对参建单位的培训,由分管部门提出申请,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3篇: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兰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三条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培训形式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至两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部负责。

第九条证券部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

第十条证券部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培训通知要求电话通知,确定参加培训事宜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证券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4篇:干部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未完待续)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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