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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11:56:5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openlaw法律人必须知道的23个资源检索平台法律人必须要知道的23个资源检索平台法条检索【PC端】:北大法宝: cn (免费的,收录也够全,有最新的解读网文,但界面体验有待提高)法律释义与问答: (可进行二次检索,非常推荐,建议增加法规库)万律: index_cn html(大名顶顶的westlaw中文版...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openlaw》,希望能帮助到你。

法律人必须知道的23个资源检索平台
openlaw是啥 第一篇

法律人必须要知道的23个资源检索平台

法条检索

【PC端】:

北大法宝:

.cn/(免费的,收录也够全,有最新的解读网文,但界面体验有待提高)

法律释义与问答:

/#/(可进行二次检索,非常推荐,建议增加法规库)

万律:

/index_cn.html(大名顶顶的westlaw中文版,收费的)

法律文件检索

百度文库:不解释

汇法网:有很多法律文书模板

网盘资源:

例如,/,通过检索可以搜索出网盘内的文件,但因国内网盘管理比较混乱,所以资料比较混乱。

网盘资源+检索语言:

例如:在搜索引擎里(以Google:证据法(本文所出现的检索语言标点符号和空格必须为英文输入法输入)

这个检索方式以前是可以在百度进行检索的,但现在百度已经和谐了,所以要在google里进行,这里提供一个地址:

.cn/cpcc/index.jsp

中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default.aspx

【移动端】:

律小宝:

法律人交流平台

【PC端】:

中国法学创新网:

/

法律博客:

如何进行法律检索
openlaw是啥 第二篇

如何进行法律检索 不管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讼律师,其工作都是围绕事实和法律展开。因此法律检索是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没有好的法律检索技术,就难以全面了解和构建一个完备的法律适用体系,更无法准确预测裁决结果。在大数据时代更是如此,要掌握命运,就必须通过过往数据还原历史真相,并从中找到通往未来的规律。而历史数据的取得更需要你有一流的检索技术。

1、总则

1.1为规范团队的法律检索行为,保证准确应用检索结果,正确运用法律,特制订本指引。

1.2法律检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和案例检索。团队应当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确定所适用的法律文件,通过案例检索确定可以影响裁判者裁决的案例。

1.3凡是涉及法律适用的情形,均应按本指引进行法律检索。团队进行行业或专业法律大数据分析前,应当按本指引进行法律检索以获得用于分析的基础数据。

1.4法律检索必须坚持权威优先原则,检索结果应当有效、准确和完整。

1.5案例检索应当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组合使用。

1.6检索结果只有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复核的检索结果。

1.7法律检索应当达到以下目的:

(1)确认请求、抗辩主张的法律依据;

(2)复核法律依据的有效性;

(3)预测裁判结果;

(4)进行行业或专业分析。

2、数据库选择

2.1应当运用团队指定的数据库和检索工具进行法律检索。团队指定的数据库包括基准数据库、辅助数据库和自备数据库。

2.2基准数据库为案件裁决机构使用的数据库或公认的权威数据库。利用非基准数据库获得的检索结果,需要利用基准数据库复核后方可使用。团队暂指定的基准数据库为(团队将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基准数据库):

2.2.1北大法宝的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址:);

2.2.2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案例数据库(网址:

/zgcpwsw/);

2.2.3团队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确认的其他数据库。

2.3辅助数据库是指由专业机构提供的经过优化后的法规及案例数据库。辅助数据库通常提供了较基准数据库更便捷的检索工具和更多的有效数据,利用辅助数据库可以明显提高检索效率和检索效果。下列数据库可作为团队成员法律检索的辅助数据库:

2.3.1威科先行提供的法规数据库及案例数据库(网址:

law.wkinfo.com.cn);

2.3.2Openlaw提供的案例数据库(网址:openlaw.cn);

2.3.3无讼案例提供的案例数据库(网址:itslaw.com);

2.3.4团队指定的其他数据库。

2.4自备数据库系指团队根据《知识积累指引》而自行建立的仅供内部使用的数据库。自备数据库系对专业机构提供的数据库的补充和完善,以满足团队办理案件需要。

2.5团队律师应当在手机、平板电脑、电脑及其他移动终端设备下载指定的检索软件和发布的数据库,以便于随时进行法律检索。指定的数据库的提供者如有发布微信、微信公众号或服务号的,团队成员应当及时进行填加、安装和关注,以便及时获得有关法律检索服务和掌握相关最新的相关动态。

2.6团队成员必须保证所使用数据库来源合法、有效和完整,不得使用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数据库。

2.7使用数据库前必须检索数据库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确认所使用的数据库是否已经更新至最新状态。确保所检索的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8使用非基准数据库前,应当在基准数据库中分别随机抽出不少于5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数据和不少于5组的案例数据,然后在拟使用的数据库中进行检验,检测不到结果或检测结果异常的,该数据库不得使用。

2.9利用非基准数据库获得基础数据并用于大数据分析前,除了按本指引2.8条进行数据库校验外,还应当检查如下事项:

(1)与基准数据库的数据是否相同;

(2)数据是否重复;

(3)下一级分类数据累计之和与其上一级数据数量是否相同;

(4)可能影响大数据分析准确性的其他事项。

3.检索目标

3.1就争议焦点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法律检索获取全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案例数据信息,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适用体系。具体检索目标包括:

3.1.1获取有关确定法律关系性质和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案例;

3.1.2获取有关确定可以补充合同漏洞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案例;

3.1.3获取有关明确法律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案例;

3.1.4获取有关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案例;

3.1.5与解决案件争议有关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案例。

3.2进行大数据分析前,应当通过法律检索获得有效的基础数据,然后再对确认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3.3在下列情形下必须进行法律检索:

3.3.1确定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

3.3.2对对方当事人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

3.3.3对裁决适用的法律进行复核;

3.3.4其他与适用法律有关的情形。

3.4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应当获取如下数据:

3.4.1法律及相应的立法解释;

3.4.2行政法规;

3.4.3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

3.4.4部门规章;

3.4.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以及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4.6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5通过案例检索获得如下数据:

3.5.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3.5.2受理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3.5.3上诉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3.5.4再审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3.5.5案件审理的合议庭和经办法官审理的案件或发布的裁判观点;

3.5.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3.5.7其他法院发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3.6为满足大数据分析,通过法律检索应当获得如下数据:

3.6.1与拟研究问题相关的全部数据;

3.6.2按检索设计需要获取多级分类数据;

3.6.3为完成大数据分析需要检索的其他数据。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openlaw是啥 第三篇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十个看点帮你读懂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减少死刑罪名、加大反腐惩处力度、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大对暴力恐怖犯罪惩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修改。记者对此进行梳理,提炼出十个看点。

【看点1:集资诈骗等9项罪名可免死】修正案草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专家称,“生杀予夺”需要慎之又慎。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

【看点2:增加“财产刑”让行贿人“吐出”不当获利】现行的刑法对行贿人处罚条款中,没有涉及罚金的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

“通过完善对腐败犯罪财产刑的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

【看点3:将腐败的刚性数额标准改为“数额+情节”】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视情况而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现行刑法是按照贪污受贿的数额来定罪,分为四个档次进行判罚。但这毕竟是十多年前制定的,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

【看点4:强制猥亵男性也将入刑】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草案将这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指出,刑法规定猥亵对象限于妇女,现代社会男人的性自由也需要受到保护,修改是针对强制猥亵对象扩大的情况作出的。

【看点5:保姆虐待老人、孩子也将入刑】在现行刑法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追究刑责的情况下,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阮齐林认为,现行刑法的规定范围太窄。中国已进入老龄化,老人对非亲属关系的照料需求越来越大,比如雇佣保姆,或进养老院等。这些人对老人没有抚养义务,但有照顾义务。他们如果实施虐待的话就没有刑法约束,此次修改从法律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看点6: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加重处罚】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中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阮齐林说,拐卖妇女儿童在我国屡禁不止,主要是有收买市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此次对除罪条款的修改,是很有必要的。

【看点7:代考属犯罪行为】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把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为发挥刑法对公民行为价值取向的引领作用,增加这样的规定。

【看点8:使用假身份证属犯罪】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openlaw是啥】

阮齐林指出,以前身份证件的伪造主要是指商业性伪造,这种行为当然要打击。但真正起破坏作用的是使用行为。我们目前的很多诈骗是欺骗得逞,因此这样的修改非常重要、必要。

【看点9: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等在网上传播入刑】修正案草案规定,变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认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上,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很大、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制造网络谣言行为,有必要纳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有利于对构成犯罪的网络谣言严格、依法、准确地予以惩治。

【看点10:公路客运严重超载、超速列入危险驾驶罪】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专家指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规定为犯罪,为依法打击酒后驾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这次刑法修改对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超载、超速等行为作出规范,将有效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

《刑法修正案(九)》:49个重要问题逐一解读

题记:《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引发热议。客观地说,修九主要是对现实社会热点问题和司法实践争议问题的回应。为全面、深刻、准确把握修九的精髓,笔者在搜集整理各家之言基础上梳理、提炼,将解读视角定位在宏观和具体条文两部分。具体条文解读以修九条款为序、分为关键词、相关法条、解读和案例四部分进行编排。相关案例均来源于OPENLAW裁判文书检索平台。疏漏之处,诚望赐正。

第一部分:宏观解读【openlaw是啥】

时间节点:

201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时隔3年半,刑法再度启动修改。

2015年6月24日,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全文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的背景:

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近年来,一些地方多次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网络犯罪呈现新特点,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需要统筹考虑刑法与其他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法律的衔接配套,修改、补充刑法的有关规定;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为惩腐肃贪提供法律支持;落实党中央关于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要求,并做好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法律上的衔接。

主要内容:

刑法修改时往往要针对涉及民生、社会诚信、网络安全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增设罪名。这次修改刑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惩处力度不减,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对一些社会危害较轻,或者有从轻情节的犯罪,留下从宽处置的余地和空间。

第一,针对转型中国的热点难题,有法治主义立场的基本回应。该修正案适度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核心关注,比如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公民网络信息的保障:“医闹”等社会难题的治理:“替考”等恶劣现象的处罚;司法权威的维护等,皆有明确之规制。

第二,适度接近或实现了刑法的核心理念。刑法的核心理念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格人权,其最直接的观测标准是各类非暴力犯罪中死刑减少的数量。本次修改取消了包括经济

类犯罪在内长期“备而不用”的诸如走私武器、组织卖淫、集资诈骗等9类犯罪的死刑,使死刑总量降低至46个,实为中国刑法一大进步。

第三,刑罚的轻重格局架构,践行了刑法的时代与政治立场。主要表现为:针对极其严重的贪腐犯罪新增“终身监禁”处罚之规定,直接回应了当前中国反腐大决战的高压政治态势;针对暴恐和极端主义犯罪的“重典”,也可视为针对我国面临总体安全威胁的风险社会困境开出的“良方”;出台更为严苛与细化的各种整治“医闹”和“死磕”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类犯罪的规则,无疑对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公共机构或活动的法治秩序,有巨大的硬法作用。

归纳起来,本修正案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14个条款,分别为: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

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增加23个犯罪类型,分别为:禁业规定;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制度实施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老年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漏;使用假身份证罪;组织作弊;帮助他人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或非法提供试题、答案;替考;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罪;关联行贿罪。

取消9个死刑罪名(此为网络官方信息表述),分别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和战时造谣惑众罪。编者发现:过失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也在取消死刑之列。

第二部分:条文释义与应用

1、【关键词】禁业规定

【相关法条】《修九》一、刑法第三十七条、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增)

【解读】该条为新增,确立了有期限从业禁止制度,属非刑罚性处置措施。适用从业禁止的条件:1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2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从业禁止的期限为刑法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到五年。

适用中“利用”“职业便利”、“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相关职业”等用语,解释起来会有一定的困难,增加了不确定性和司法随意性的机会,有待进一步明确。另,针对哪种职业没有明确规定,每个职业对因犯罪行为而设定的“禁业”条件有很大差异,“禁业”期限也不一样。可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职业并不是太多,例如医生、教师、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都对犯罪后禁止从事该职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修九规定的着眼点是与职业相关的“便利”和“特定义务”。基于此,有观点认为,对象应当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后,就不可能在成为国家工作人员了,就不会再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职务便利所犯的罪了。

【参考案例】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北刑初字第236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刑二终字第00526号|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2014)通刑初字第120号

2、【关键词】死缓变更

【相关法条】《修九》二、《刑法》第50条

【解读】这是为了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新旧变化:1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执行死刑的条件设定更严苛。死缓变为执行死刑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删除了“查证属实”。“查证属实”是相对模糊的概念。何谓“属实”,查证到什么程度才是“属实”,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3规定了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经查未达到情节恶劣而不予核准执行死刑情形要重新计算。所谓重新计算,意味着已经过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作废,要再考验两年。但从何时开始重新计算未能明确。从故意犯罪之日、被发现或查证属实之日、或是最高法院不予核准之日起重新计算?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有观点认为:应从最高院不予核准执行死刑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不需要报请最高院核准的,应从查实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从故意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似乎有悖设置两年考验期和重现计算考验期的本意。

法律检索标准流程(第六版)
openlaw是啥 第四篇

高杉峻:法律检索标准流程(第六版)|高杉LEGAL 2015-10-06 高杉峻 西北政法大学北京校友会

「高杉LEGAL」专注于高品质民商法实务文章的持续分享,投稿请寄:

gaoshanLEGAL@163.com。

民商事案件法律检索标准流程

(第六版,2015年9月更新)

作者:高杉峻 (个人微信号:legalgaoshan,欢迎添加交流)

中国法上现行有效的民商事法律规范浩如烟海,仅凭广泛的阅读和记忆,已经无法找全、找准特定案件所应适用的全部法条。要提高办案时找法的查全率与查准率,除了借助外部数据库进行有效的法律检索外,别无他法。

所以法律检索是法律从业者的基础技能之一,法律检索结果的优劣,对案件办理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对业内资深人士而言,法律检索的过程也是发现案件争点、调整办案思路、文书写作参考的过程。

一、法律检索的作用

法条意识。我国是大陆法国家,一切诉讼都是从法条中来又到法条中去,准确、快速地检索到适用于手头案件的法条,关系到诉讼的结果与成败,所以法律检索是法律人基本的实务技能之一,此点的重要性无需多述了。

法律人实务学习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的法学研究与实务所需的匹配度有待提高,学术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亦不在于现有法条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遇到实务疑难,从传统学术资料中往往难以找到答案,此时借助法律检索往往更能有效地答疑解惑。

二、作为法律检索对象的实务信息的分布

大陆法系一切诉讼决于法条,法律检索的主要对象当然是法条。可作为民商事诉讼中法院裁判依据的法条,主要分为人大立法、行政法规、司解、地方性法规四类以及作为准法源的指导性案例。同时,也需要检索案例,检索案例的作用是辅助理解法条或将其作为对法条某种特定理解的佐证。

法条的识别。人大除了法律,还会制定其他多种文件,最高院除了司解,也会制定其他多种文件,所以,对同一机关制定的多种文件进行法条识别就很重要。上述四类法条中,较难准确识别的是最高院制定的司解。司解识别的基本规律是,1997年之后的司解必带“法释”文号,1997年之前的司解按惯例确定。识别司

解时特别需要注意,他字号的答复件仅是个案答复,并非司解,法释字号的批复件才是司解。

三、百度或Google

就要检索的法律问题,首先使用百度、Google和搜狗微信搜索进行检索,了解基本情况和必要背景信息,确定下一步使用数据库检索的大方向。

在使用百度和Google提供的高级检索功能的同时

(/gaoji/advanced.html),应熟练掌握双引号、“site:”、“filetype:”、“intitle:”、“inurl:”等搜索语法。

四、数据库的选择

目前市面上常用的中国法数据库有“北大法宝”(.cn/)等。北大法宝中,最常用的子库系“中央法规库”、“公报案例库”与“裁判文书库”。威科先行数据库除常规的法条和案例检索之外,其“英文翻译”、“实务指南”、“专业解读”栏目富有特色。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

其他常见数据库。全国人大官网的“法律释义与问答”

五、法律检索的方法之一:体系检索法

民法是有体系的,所以我们可以从体系出发进行检索。以“夫妻一方单独处分出卖共有房产”为例,一旦就该问题进行检索,从民法体系出发,即可判断该问题必然涉及《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司解。从数据库中检索出《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主要司解,分别利用“共有”、“无权”、“处分”等关键词进行页面筛查,就可以发现相关主要法条。

利用自动索引功能。专业数据库会在每个法条下自动索引引用了该法条的其他法律、司解、裁判文书等,点开自动索引的链接,就可以发现其他密切相关的法条、司解、案例等有用信息。

六、法律检索的方法之二:关键词检索法

检索口径的调整。检索所得结果过多,难于人工筛选时,需要缩小检索口径,可通过(1)加长关键词(代理→无权代理)、(2)加多关键词(处分→处分*无效)、(3)增多检索项(发布机关限定为最高院)等方法缩小检索口径,得到范围限缩后的检索结果。检索所得结果过少,需要扩大检索口径时,则反之。

如何发现关键词?(1)从中文文本出发发现关键词: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

(2)根据法理发现关键词(检索无权处分就要想到善意取得、检索无权代理就要想到表见代理);(3)从相关法条的表述中发现关键词;(4)从判决的行文中发现关键词;(5)从行业习惯用语出发发现关键词。关键词的选取能力是检索经验、中文功底、法律功底的综合体现。选取关键词时,应打破中文习惯并善于选取多个关联关键词的重合部分。

检索逻辑符号的运用。空格、-、or等符号的单独或合并使用。如标题检索关键词:“合同 效力-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号时,有的数据库需要在-号前空格,有的不需要。

七、法律检索的方法之三:案例倒查法

以上两种检索方法归根到底都是从概念出发的演绎的思路,而案例倒查法则是从案例找法条的归纳的思路。

如何找到案例。一是用“体系检索法”在相应法条下自动索引的裁判文书中找案例,二是用“关键词检索法”在案例库中找案例。

如何倒查法条。逐个浏览筛选案例全文,重点看法院在“本院依据某某法??”部分引用的法条。倒查不仅能实现找法上的查漏补缺,更能发现法条在实务中的争点和疑点。

实务中,对不熟悉的领域或问题,案例倒查法往往先于体系检索和关键词检索使用,以提前确定检索方向。

八、检索所得法条的效力甄别及适用原则

一次认真全面的法律检索做完,可能找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相关法条,有必要对所得法条逐一进行效力甄别。

1、对检索所得法条是否有效进行甄别

法条是否已被废止;法条是否属于已经公布但尚未施行;法条是否属于法院的裁判可依据的文件范围。

2、法条在事项效力上是否适用于本案

注意法律文件的标题对适用事项范围的界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的标题已经明确了不适用于农村房屋的租赁纠纷。

注意法律文件的条文对适用事项范围的界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即明确该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规定。

3、法条在时间效力上是否适用于本案

民商事实体立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民商事实体司解在实质上一般具有“溯及力”;程序立法或司解即时适用。注意司解末条的一、二、再审的程序适用(适用的时间范围)条款。

甄别后的有效法条之间如发生冲突,应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三大原则来确定法条适用。如通过三大原则仍无法确定法条适用,则应参酌规范目的和既有判例来确定最终的法条适用。

九、做好检索记录

法官、律师向助理布置检索任务时,应要求其随同检索结果一并提交检索记录(使用何种数据库、何种方法、何种关键词、何种顺序做的检索),以便查漏补缺。

【法律检索相关必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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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索的术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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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所得税法检索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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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杉峻:法律检索标准流程

(第七版)

中国法上现行有效的民商事法律规范浩如烟海,仅凭广泛的阅读和记忆,已经无法找全、找准特定案件所应适用的全部法条。要提高办案时找法的查全率与查准率,除了借助外部数据库进行有效的法律检索外,别无他法。

所以法律检索是法律从业者的基础技能之一,法律检索结果的优劣,对案件办理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对业内资深人士而言,法律检索的过程也是发现案件争点、调整办案思路、文书写作参考的过程。

一、法律检索的作用

法条意识。我国是大陆法国家,一切诉讼都是从法条中来又到法条中去,准确、快速地检索到适用于手头案件的法条,关系到诉讼的结果与成败,所以法律检索是法律人基本的实务技能之一,此点的重要性无需多述了。

法律人实务学习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的法学研究与实务所需的匹配度有待提高,学术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亦不在于现有法条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遇到实务疑难,从传统学术资料中往往难以找到答案,此时借助法律检索往往更能有效地答疑解惑。

二、作为法律检索对象的实务信息的分布

大陆法系一切诉讼决于法条,法律检索的主要对象当然是法条。可作为民商事诉讼中法院裁判依据的法条,主要分为人大立法、行政法规、司解、地方性法规四类以及作为准法源的指导性案例。同时,也需要检索案例,检索案例的作用是辅助理解法条或将其作为对法条某种特定理解的佐证。

法条的识别。人大除了法律,还会制定其他多种文件,最高院除了司解,也会制定其他多种文件,所以,对同一机关制定的多种文件进行法条识别就很重要。上述四类法条中,较难准确识别的是最高院制定的司解。司解识别的基本规律是,1997年之后的司解必带“法释”文号,1997年之前的司解按惯例确定。识别司解时特别需要注意,他字号的答复件仅是个案答复,并非司解,法释字号的批复

件才是司解。对特定司法文件的真实性、效力及文本产生疑问时,应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

三、百度或Google

就要检索的法律问题,首先使用百度、Google、搜狗微信搜索

在使用百度和Google提供的高级检索功能的同时

(/gaoji/advanced.html),应熟练掌握双引号、“site:”、“filetype:”、“intitle:”、“inurl:”等搜索语法。

四、数据库的选择

目前市面上常用的中国法数据库有“北大法宝”(.cn/)、“律商联讯”

(.cn/)、iCourt的iLaw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

其他常见数据库。全国人大官网的“法律释义与问答”

五、法律检索的方法之一:体系检索法

民法是有体系的,所以我们可以从体系出发进行检索。以“夫妻一方单独处分出卖共有房产”为例,一旦就该问题进行检索,从民法体系出发,即可判断该问题必然涉及《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司解。从数据库中检索出《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及其相关主要司解,分别利用“共有”、“无权”、“处分”等关键词进行页面筛查,就可以发现相关主要法条。

利用自动索引功能。专业数据库会在每个法条下自动索引引用了该法条的其他法律、司解、裁判文书等,点开自动索引的链接,就可以发现其他密切相关的法条、司解、案例等有用信息。

六、法律检索的方法之二:关键词检索法

检索口径的调整。检索所得结果过多,难于人工筛选时,需要缩小检索口径,可通过(1)加长关键词(代理→无权代理)、(2)加多关键词(处分→处分*无效)、(3)增多检索项(发布机关限定为最高院)等方法缩小检索口径,得到范围限缩后的检索结果。检索所得结果过少,需要扩大检索口径时,则反之。

如何发现关键词?(1)从中文文本出发发现关键词: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

(2)根据法理发现关键词(检索无权处分就要想到善意取得、检索无权代理就要想到表见代理);(3)从相关法条的表述中发现关键词;(4)从判决的行文中发现关键词;(5)从行业习惯用语出发发现关键词。关键词的选取能力是检索经验、中文功底、法律功底的综合体现。

发现重合字词。选取关键词时,应打破中文习惯并善于选取多个关联关键词的重合部分。如从“合同 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失效”等三组检索词中,提取出共同的“合同 效”进行一次检索;又如从“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两个关键词中提取出共同的“权代理”进行一次检索。

检索逻辑符号的运用。空格、-、or等符号的单独或合并使用。如标题检索关键词:“合同 效力 -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号时,有的数据库需要在-号前空格,有的不需要,同时此处的-号和上文提及的:号,都应尽量采用英文输入模式下的符号,以便系统识别。

七、法律检索的方法之三:案例倒查法

以上两种检索方法归根到底都是从概念出发的演绎的思路,而案例倒查法则是从案例找法条的归纳的思路。

如何找到案例。一是用“体系检索法”在相应法条下自动索引的裁判文书中找案例,二是用“关键词检索法”在案例库中找案例。

如何倒查法条。逐个浏览筛选案例全文,重点看法院在“本院依据某某法??”部分引用的法条。倒查不仅能实现找法上的查漏补缺,更能发现法条在实务中的争点和疑点。

实务中,对不熟悉的领域或问题,案例倒查法往往先于体系检索和关键词检索使用,以提前确定检索方向。

案号规则调整。从今年起,法院实行新的案号规则,和之前沿用规则最大的区别是法院代字的变化,如新规则下“(2016)沪0110执异1号”这个案号中的“沪0110”,即代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八、检索所得法条的效力甄别及适用原则

一次认真全面的法律检索做完,可能找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相关法条,有必要对所得法条逐一进行效力甄别。

1、对检索所得法条是否有效进行甄别

法条是否已被废止;法条是否属于已经公布但尚未施行;法条是否属于法院的裁判可依据的文件范围。

2、法条在事项效力上是否适用于本案

注意法律文件的标题对适用事项范围的界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的标题已经明确了不适用于农村房屋的租赁纠纷。

注意法律文件的条文对适用事项范围的界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即明确该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规定。

3、法条在时间效力上是否适用于本案

民商事实体立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民商事实体司解在实质上一般具有“溯及力”;程序立法或司解即时适用。需注意司解末条及后续通知对相应司解于一、

二、再审的程序适用(适用的时间范围)的限定条款,如《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

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表述。

甄别后的有效法条之间如发生冲突,应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三大原则来确定法条适用。如通过三大原则仍无法确定法条适用,则应参酌规范目的和既有判例来确定最终的法条适用。对该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江苏高院[2003]苏行他字第002号请示和最高院相应的(2003)行他字第4号答复(已失效)的内容。

九、做好检索记录

法官、律师向助理布置检索任务时,应要求其随同检索结果一并提交检索记录(使用何种数据库、何种方法、何种关键词、何种顺序做的检索),以便查漏补缺。

【法律检索相关必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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