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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2016-12-19 12:32:38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共9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交存程序:一、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详见本程序第二点),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书)上注明中标项目具体名称(如属代缴的还须注明代缴的单位名称),到账后凭中标通知书、银...

本文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频道为大家整理的《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供大家学习参考。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第一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程序

交存程序: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详见本程序第二点),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书)上注明中标项目具体名称(如属代缴的还须注明代缴的单位名称),到账后凭中标通知书、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市财政部门委托的代理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地址:市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具广西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凭收款收据第四联(原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请交存单位认真填写并核对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应注明清楚交存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全称,且应与中标通知书上的载明内容相一致。作为退款的重要凭证,请单位妥善保存收据。

二、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

单位名称:南宁市财政局 账号:2102109129300015011

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地址:市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

退还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办证大厅,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格式参考附件);

(2)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如工程款已结清,工程结算单复印件及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共同盖章的工程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如工程款尚未结清,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共同签订的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和如不全面履行结算支付或还款计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的承诺函(还款计划和承诺函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4)工程款投诉的处理结果(存在投诉时)。

二、建设单位将上述书面材料和劳动、建设部门分别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障金的意见提交市清欠办,由市清欠办审核后,在退款单位《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中签署同意退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建设单位凭以下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

(1)经市清欠办同意并已盖章的《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

(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原件(提供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3)退款帐户证明(注明退款户名、帐号、开户行);

(4)必要时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财政局根据以上材料,将应退付保障金连同相应的利息退入建设单位账户。

请建设单位在办理完上述退还程序后认真核对财务帐目上的款项(已含利息)。

注:报送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真实,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四、行政审批数量

五、行政审批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八、行政审批程序

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十、行政审批收费

十一、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第二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区外进县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

第四条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银行机构在统一专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帐户。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

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外省、自治区、地区驻民丰单位,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使用农民工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第十一条在工程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可以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核查当事人双方确认的;

(二)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逃匿或死亡,造成拖欠的;

(三)建筑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的;

(四)工程分包企业未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拖欠的;

(五)

其他情形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

第十二条已足额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已存入工资保证金证明,凭此证明到县建设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办理有关证明,县建设行政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第十五条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追加部分按照第十条规定比例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使用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责成建筑施工单位追补。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每季度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农民工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

第十八条原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责令其按剩余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第十九条年终或工程项目竣工前25日,由建设施工单位在农民工居住或建筑工地醒目位臵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实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在施工现场公示7日,公示期内无农民工欠薪投诉的,建设施工单位持工资支付报告表和竣工备案报告,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提取农民工保证金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无拖欠后出具相关证明,银行机构向建筑施

工单位一次性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未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划拨职责,造成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并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出具由银行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未按规定比例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开工的项目,由施工许可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施工,在按规定比例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批准复工。

第二十三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或引发群访事件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农民工工资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发放并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二)农民工用工不足一个月的,用工结束后应及时结付工资。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不得采用先发生活费,工程结算后再付工资的违法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克扣和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部门将其列入非诚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承包工程项目。

第二十八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建筑企业应当依法自觉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工作。企业未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或者拒不上报年审材料的,企业将被列为非诚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承包工程,不得参加项目招投标。

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建设等行政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第三十条县总工会、建筑企业工会、建设单位工会等组织,应当积极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务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受理农民工工资申诉,对事实清楚的要及时仲裁结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第三十二条劳动、建设、工商、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惩处。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对负有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督,对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向专户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县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第三十五条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工资难以追偿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公安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互设阻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区外进县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

第四条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银行机构在统一专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帐户。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

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外省、自治区、地区驻民丰单位,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使用农民工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交纳程序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第三篇

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交纳

◆办理机构及部门

仁怀市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852-2235727

◆服务项目依据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仁府办发〔2005〕88号)

◆申办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中标施工企业资质;

二、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建设项目项目经理证书;

五、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六、工伤保障缴费凭证。

◆办事程序

一、在申请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时,项目总承包企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二、项目总承包企业准备:①企业资质;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③《中标通知书》;④《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⑤项目经理证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到仁怀市劳动监察大队核定该项目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总承包企业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提交审核所需的全部资

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定该项目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

(2)保障金缴纳金额按照中标金额(合同价款)的1-3%核定。如项目总承包企业信誉好、没有发生过拖欠事件、且提出申请按照1%缴纳的建设项目,由分管市长审批;缴纳2%的建设项目由分管局长审批;

(3)审核意见签署完毕后,仁怀市劳动监察大队向项目总承包企业出具《关于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通知》。

三、项目总承包企业持《关于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通知》到指定银行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四、项目总承包企业持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和承诺书,交市劳动监察大队存档(如实际交款单位非项目总承包企业,则需交款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自愿为项目总承包企业缴纳该项目的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五、市劳动监察大队向项目总承包企业出具《建筑业企业已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证明书》。

六、项目总承包企业持《建筑业企业已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仁怀市劳动监察大队

二O一O年一月一日

农民工保证金流程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第四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和返还流程及申请

材料目录

一、存入流程

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材料(服务窗口) ─→缴费(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二、返还流程

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材料(服务窗口)─→收集材料并审核返还金额(清欠办)─→进行现场公示15天(施工企业)─→办理返还保证金手续─→银行返还保障金及利息─→办结存档。

三、政策依据

(一)《信阳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信政文[2014]68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

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1、招标办确认的中标信息及金额的有效材料。

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4、《信阳市预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信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一式二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费凭证(原件);

4、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按合同全额支付证明。 (二)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信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一式二份);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费凭证(原件); 4.劳务分包备案证明资料;

5、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款结算凭证或无拖欠凭证(原件);

6.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现场证明;

(施工单位)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审批窗口、清欠办各一份),由施工单位申报,经审核后,凭此表缴纳保障金。

(施工企业)

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第五篇

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解决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若干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第三条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与施工企业签订并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外限定工程款拨款方式与支付方式的其他协议和条款。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负主要责任;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对拖欠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

1【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程总造价的2%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交纳数额进行减、缓、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分别签订《建设单位清欠工作承诺书》与《施工企业清欠工作告知书》,并报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建筑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将工资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第六条 建筑企业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报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建设项目将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七条 建设单位要监督承包企业发放民工工资,拨付工程款前要首先拨付经过核实的民工工资部分,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告示,监督承包单位发放民工工资,提醒民工及时索要工资。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建设单位须在十日内足额补缴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及时足额补缴的,暂停办理后续相关建设手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2

第九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外地施工企业或因对工程非法肢解发包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第十条 民工投诉拖欠工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有效证件;

(二)劳务分包合同;

(三)拖欠工资证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建筑企业应当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民工工资数额。建筑企业逾期不予确认且未提起法律诉讼的,其拖欠工资款项以投诉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第十二条 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企业对上级部门的督办件和转办通知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上级部门反馈。

第十三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因工程质量、工期扣罚民工工资时,应当出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签证并当场确认,必要时出具录音、影像证明资料。对争议部分协商不成的,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全县通报批评;

3

(四)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列为年度建筑市场重点监控企业;

(六)停止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招标资格;

(七)对所建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八)连续两年被列为建筑市场重点监控企业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全县通报批评;

(四)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一年内不准企业资质升级和申请资质增项;

(六)列为年度建筑市场重点监控企业;

(七)停止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投标资格;

(八)连续两年被列为建筑市场重点监控企业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视情节给予项目经理(建造师)相应处理:

(一)约谈项目经理(建造师);

(二)全县通报批评;

(三)一年内禁止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注册信息;

4

(四)每出现县、市、省集体上访事件一次分别扣2分、5分、8分(满分每年度12分),累计扣完12分的,停止一年投标资格;

(五)降低其岗位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岗位资格证书,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不具备劳务分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布;建筑企业雇佣其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总承包企业合同未履行监督职责,发生总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参照对总承包企业的处罚标准给予监理单位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因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不力,造成农民工集体越级上访,受到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本办法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 进高青施工的外地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依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髙靑县建筑市场,通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单位清欠工作承诺书

2、施工企业清欠工作告知书【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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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第六篇

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转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特此承诺!

5、严格按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国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3、我公司分包单位使用农民工的,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并负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4、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5、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房地产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全称: (单位或项目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承诺书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鉴于我单位在 镇(园区)投资 万元,新建 项目,为缓解建设资金紧张等问题,我公司承诺在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过程中,我公司将根据江苏省《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各班组的日常管理,并和各施工班组签定劳动分包合同。2、各施工班组跟所在班组工作的农民工签订合同并报总包单位备案。3、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上,并建立台账。4、如因为农民工工资未足额发放而引起的信访事件,其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镇(园区)政府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惠山区建设局建管处:

无锡市宝丰电力设备厂投资建设的新厂区新建车间工程由我公司总承包承建,新建车间工程一幢,排架结构、单层、建筑面积5472.23m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5-18,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10-28,项目经理唐啟忠。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单包工资款,绝不发生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及个体性上访事件,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无锡惠山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杨市分公司

2016年5月20日

2016拖欠工资保证书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第七篇

拖欠工资保证书

漳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岷县漳县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漳县烟波沟、寨子川、殪虎桥安置点、裴家沟、肖井沟防洪护岸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施工期间一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的指示要求,按月支付民工工资,保证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本公司愿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理。

特此保证。

承包人:甘肃祥龙水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随州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6]94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白云大道二期二标段工程施工期间一定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随州市政府和市建委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的指示要求,按月支付民工工资,保证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本公司愿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理。

特此保证!

施工单位:中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建设单位全称): 周口市正信基础开发有限公司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金碧新城二期》 工工资,本人 以 楼工程,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我公司保证 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考勤原始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 台账真实有效(资料非真实性愿承担经济处罚)按期上报建设单位备案,如有工程分包班组更换, 将变更班组登记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身份后可更换班组及 人员。按规定已在承包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已实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见附件) 。

2、我公司总承包单位如有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法 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3、我公司总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我公司承包企业 承担并有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和愿承担按工程造价 5%的处罚,承包合同作废。

4、 按照 “谁承包、 谁负责”的原则, 由我公司承包单位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5、我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 1 条)规定签 ( 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 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我公司对分包单位清 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6、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发 包方采取的决算款 10%处罚, 同时愿意接受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特此承诺

标 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签订承诺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 3 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尹向阳 以 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豹澥还建社区二期一区总图四工程 项目 9#楼,11#楼,地下室 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 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不拖欠工资的承诺书

中煤三建滁州钻石国际广场项目部向滁州中鑫伟业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如在2016年7月17日收到你方支付的滁州钻石国际广场项目工程款400万元(人民币)后,保证在2016年8月10日前控制农民工不闹-事和投诉,如在此期间有集体投诉(恶意投诉除外),如发生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部承担。但在2016年8月10日之后三日内,你方仍不能按合同约定的72.5%进度款支付,造成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经济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损失均由你方承担。

特此

承诺

承诺人:中煤三建滁州钻石国际广场项目部

2016年7月16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

请贵方同意本承诺并签收; 本承诺签收人: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

1、 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2、 贵方已经发现我公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方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 我公司承诺一但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贵方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工人(包括农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 本承诺书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总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承诺人:南京禾邦体育场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2016民工工资承诺书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第八篇

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以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

2.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范文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尹向阳 以 湖北顺泰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豹澥还建社区二期一区总图四工程 项目 9#楼,11#楼,地下室 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1、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 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xx-xxx-xx份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天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Ⅰ标段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 我项目部将严格按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 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16年2月6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 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滁现代产业园安置房首期工程项目部

年 月 日

2016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防水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 第九篇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致江西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班组负责人:

身份证号:

我施工班组承接西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原三都植物油厂处旧城改造)工程 分包作业,今在贵公司项目部所领取的工程款和相关劳务报酬等费用,全部发放给本项目施工班组员工,今后本班组人员与贵公司和项目部无任何经济关系。

本人承诺:已按公司合同规定和实际出勤支付本班组作业人员的工资,决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罢工或闹-事,造成的不良后果全部由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江苏坤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名誉损失的,我个人向贵方支付本班组结算所领工资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作业班组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后附作业班组承诺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项目付款承诺书

由 承包,经双方协商,部分工程与 联合经营。

经考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手续齐备,完全属实,无虚假,无欺

诈。 ,自愿给 等 人,支付该工程劳务合作费用,第一次土方为 m3,劳务费用为 元/m3(税后),在缴纳保证金的同时,支付该工程劳务合作费和前期费用。支付给上述人员首付现金(税后) 元,该款分二次在每月结算时扣除。如发生任何工程变故,我方决无反悔,不追究他人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该项目工程如需续签合同,按以上支付给上述人员报酬和劳务费用。如果承诺人不按时支付劳务费用,收款人有权通过甲方扣除该款。

此据

承诺人: 收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14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xx-xxx-xxx-xxx-xxx-xx: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 工程进入招标阶段,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并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在招标前和招标过程中,决不以摸底、了解情况或其他原因为由,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商谈是否具备垫资能力、垫资工程部位、期限、额度等。

2、在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

3、我公司将按照中标价和中标工期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决不在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合同之外再与中标人签订涉及降低造价、垫资施工等条款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4、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款付款协议书

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市市中区盛祥经典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装饰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

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 (小写: )。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

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款 ,下欠工程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16年 月 日付给乙方工程款 ,剩余欠款待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0.02%/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0.5%/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一次性无条件的交付甲方,所有权归属甲方。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市市中区盛祥经典广告装修工程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6年 月 日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本公司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或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承诺可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或其委托机构直接动用保证金: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5.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章):

2016 年3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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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我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_______工程进入招标阶段,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并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在招标前和招标过程中,决不以摸底、了解情况或其他原因为由,与施工企业商谈是否具备垫资能力、垫资工程部位、期限、额度等。

2、在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

3、我公司将按照中标价格和中标工期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决不在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合同之外再与中标企业签订涉及降低造价、垫资施工等条款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4、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开发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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