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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2016-12-22 11:37:38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共7篇)新手驾车过红绿灯、市区道路必知常识(规避电子眼罚款技巧)新手驾车过红绿灯、市区道路必知常识不管十字路口还是丁字路口右转:如果有专门的箭头灯,必须按灯指示。如果没有专门灯,只要不影响直行车辆或非机动车道行人,都能转。直行:红灯停、绿灯行左转:如果有专门的箭头灯,必须按灯指示。有左转待转区,直行绿灯,左...

新手驾车过红绿灯、市区道路必知常识(规避电子眼罚款技巧)
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第一篇

新手驾车过红绿灯、市区道路必知常识

不管十字路口还是丁字路口

右转:如果有专门的箭头灯,必须按灯指示。如果没有专门灯,只要不影响直行车辆或非机动车道

行人,都能转。

直行:红灯停、绿灯行

左转:如果有专门的箭头灯,必须按灯指示。有左转待转区,直行绿灯,左转红灯时,驶入待转区,左转绿灯亮后可以继续走。

如果没有专门箭头灯,直行绿灯亮后,左转车辆在不影响对向直行车辆的情况下左转 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时,可以掉头,但禁止左转时,也禁止掉头。

图1:不能左转和直行,如果当时交通允许的话,是可以右转的。

图2:相当于图1,但如果已经越过禁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图3:左转、直行、右转都可以。

图4:左转不行,直行和右转都可以。

图5:左转可以,直行和右转不行。

图6:只能直行。

图7:红色时:左转和直行都禁止。绿色时:左转和直行都可以。

注意了,这种交通灯没有设置右转,它相当于右转一直是绿灯,随时都能右转。

告诉你交规死角 让你不被交警罚款或少罚款

1.红灯下可右转 第一次开车上马路的老A在路口右转线上赶上了红灯。看着路口的摄像头,听着车后传来的按喇叭声,作为头车的他也不知道到底该不该右转了。等红灯变绿灯后,他才慢慢地转过路口,结果被后面赶上来的出租车司机大骂:“你会不会开车啊!” 事后老A才了解到,在十字路口,如果没有箭头指向右方的灯,那么不管是红灯绿灯都可以右转。我们日常观念里的“红灯停绿灯行”在这里有所不同。如果红灯上有向右指的箭头,那就说明是限制右行的,就必须等绿灯变亮后才能右行。

2.左转红灯、无禁掉头标志 可掉头 ?

小H开车一个月了,这天也在十字路口的左转线上赶上了红灯。作为头车,本想掉头的小穗注意到,虽然左转的红灯亮了,但对面没有来车。小H一给油一揉方向盘,将车掉过头来开走了。坐在副驾驶位的朋友告诉她,这个路口有摄像头……从没违过章的小H一听就后怕了,回家后赶紧咨询了交警老M。

老M告诉她,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路口基本上都可以掉头,当然,这也要视马路的宽度而定。很多马路虽然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但路面过窄,掉头容易造成交通堵塞。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掉头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与对面来车或过马路行人的事故,掉头车辆要负全责。

3. 紧急停车带不能行车

这天的下班高峰时段,新拿本的小B开车上路。堵车很严重,她发现路边有一条空路,就将车开到了这条“畅通”的路上,过了一阵子后,发现这条路也开始堵了。前车都拼命往主路里并线,她这才注意到,前面有位交警拦住了该车道里行驶的所有车辆,小B也未能幸免。

交警看了她的驾照和行驶本后说:“知道为什么拦你吗?”小B摇摇头。交警告诉她:“这条车道叫紧急停车带,如果车辆出了事故的话可以把车停在这条车道里等待救援,但紧急停车带是禁止行车的。”

4.跟大车闯红灯

刚拿到驾照不满一周的K先生在过路口时,因为紧跟在一辆大货车后面,看不见指示灯,等过去后才发现红灯已亮。

K先生向单位的司机小李请教,小李告诉他,如果因前车比较高大,挡住了后车视线而造成后车闯红灯的话,执法人员是不追究后车责任的。因为抓拍闯红灯的摄像头要拍三张照片:过线、车头、车尾。缺一张都无效。如果高大的前车能挡住后车司机的视线,那么摄像头也会被大车挡住而无法拍下后车的车头照片,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违章。但为安全考虑,也不要钻这种空子。 5. 并线时左车道要让右车道

C先生在从左侧车道向中间车道并线时,与右侧并线车辆发生了剐蹭。事故发生后,C先生和右车司机争吵不休,双方都觉得自己是无责的。C先生说,因为右侧并线车辆的左转向灯不亮,导致自己产生误判,因此责任应该由右侧车辆来负。

没一会儿,交警来了,看了事故现场后说,这次事故应该由C先生负全责。我国的交通法规定:在并线时,左车道应该让右车道车辆先行,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由左车道车辆负全责。但交警听了C先生的陈述后说,右侧并线车辆的左转向灯不亮也是一个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因素,因此做出了C先生负主要责任,右侧车道司机负次要责任的裁决。

6. 连续并线属违章

虽然是新手,但Y先生开车比较快,这天在空旷的马路上,他不知不觉就把车开到85km/h(该路段限速为80km/h)。这时,前车突然一个急刹车,由于车距较近,Y先生已经刹不住车了,车辆连并两条车道后终于停下了。Y先生注意到路边的摄像头,一查得知,自己果然已被记录在案了。不过“罪名”居然是连续并线两条车道,而不是超速。

老司机黄先生道出了原因:连续并线容易出危险,因此被明令禁止。另外,黄师傅说,如果道路限速80km/h,那么因为猛踩油门而造成的10km/h以下的超速是允许的,这是交管部门留下的缓冲空间,但超速行为绝不提倡。

有句话叫“小心行得万年船”,虽然新手手生,反应慢,对各种交通信号还不完全理解,但只要记住“小心”和“礼让”的大原则,做一名守法的好司机并不难。

图解十字路口如何按照红绿灯指示行车

看见本坛有帖子询问,大家也发表了很多不同意见(褒贬不一),所以在此解释一下。

一、红绿灯

从灯组结构上看,红绿灯分为带箭头指示和无箭头指示两种,前者都是近几年新装的,后者比较老旧。

从安装形式上看,又分为横装和竖装两种。横装灯从左向右分别是:红灯、黄灯和绿灯;竖装灯从上到下分别是:红灯、黄灯和绿灯。

图一:禁止直行和左转,右转通行(无箭头)。???

图二:禁止直行和左转,右转通行(带箭头)

图三:丁字口处直行和左转通行

丁字口禁止左转,直行通行

劝告行人不乱闯红绿灯诗
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第二篇

行人不乱闯红绿灯 我是一个红绿灯, 站在路边管人车。 看见绿灯向前走, 看见红灯停一停。 行人要走斑马线, 汽车要在线内停。 文明秩序靠大家, 共创文明新城市。

行人碰上红绿灯
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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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碰上红绿灯

作者:杨早

来源:《视野》2012年第07期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欧美游记,往往提到一事:汽车遵守交通规则,自不必说,连行人深夜走到路口,一辆车都没有,红灯亮起,也会老老实实地停下来,等绿灯亮了方才通行。作者往往以此证明西人素质之高,规则意识之强。

后来自己有机会出国,就很留意这档子事。不过发现在伦敦、巴黎这样的大都市,车辆比较老实,行人却并不太管红绿灯,虽有红灯,但只要左右无车,大家也就哄的一声涌了过去。当然这些城市道路绝不至有北京八车道十车道的阔气,看上去不危险。

某日清晨在爱丁堡,路上没什么车,过马路时红灯亮了,我想这里不那么国际化,是不是严谨些,姑且等等。正在此时,对面一位白肤男人昂然于红灯穿过来,见我盯着他,耸肩一笑,左右指指,意即反正没有车。

有伦敦留学生友某告我,初抵英伦,是在剑桥,小城红绿灯不多,但确实大家规规矩矩,十分自觉,他也入乡随俗。后来到伦敦,见红灯而止步,不断被朋友嘲笑,说“不要把你们剑桥的坏习惯带到伦敦来”!

F行人和车辆闯红灯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第四篇

《行人和车辆闯红灯问题的调查与研究》活动案例 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机动车辆猛增及外来人员大量流入,给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活力,然而,我县的交通畅通和城县交通秩序也因此而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车辆、行人闯红灯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不时发生,触目惊心,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危胁,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我们高淳县淳溪中心小学四(1)班的同学们通过现场调查、问卷、参观、走访等实践活动,发现了不少与闯红灯有关的交通隐患,大家认为解决闯红灯问题已迫在眉睫,再加上正好有同学的家长工作在公安、交警部门,因此,通过大家的一致表决,最后决定了本次综合实践的主题《闯红灯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二:活动时长及活动目标:

1、活动目标:

(1) 通过活动,学生了解当前社会上市民闯红灯问题的现状,知道闯红灯

问题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严重危害。

【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2) 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调查,实践记录以及合作探究的综合能力,

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通过活动,学生能体会到闯红灯的危害,能做到自觉不闯红灯,并且

能自发的进行号召宣传,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活动阶段及时长:

活动时间2009.9——2010.1

第一阶段:我们的问题 2009.9.1——2009.9.31

第二阶段:现有的政策 2009.10.1——2009.10.31

第三阶段:我们的方案 2009.11.1——2009.11.31

第四阶段:我们在行动 2009.12.1——2010.1.31【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三:活动准备:

教师准备:行人和车辆闯红灯的视频资料;和交警部门联系,事先获得他们的支持。

学生准备:照相机,上网资源,相关书籍,获得家长的支持。

四: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我们的问题

1、学生借助家长的帮助,从交警部门查询到了近几年我县市民闯红灯的记录情况。

从2005年到2008年,全县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346起,死亡265人,伤417人,直接经济损失686.3万元。其中,2005年106起,死亡85人;2006年79起,死亡62人;2007年68起,死亡43人;2008年93起,死亡75人。四年中共发生特大交通事故10起,死亡39人。闯红灯是导致城市交通事故多发重要原因。据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统计,2005年至今,行人因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共有187起,死亡96人,伤107人。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闯红灯这一老大难问题的整治力度,大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教师组织学生到县城几个主要交通要道进行现场调查,市民问卷,发现了一些问题。

我们首先在红太阳广场四叉路口、高级中学四岔路口、大钟楼四岔路口等几条重要路段的十字路口作了现场调查。发现闯红灯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行人和非机动车及一小部分机动车闯红灯频率较高。

高淳县淳溪镇部分路口闯红灯情况统计表

3、部分学生利用休息时间,在家长的带领下来到大街、路口,拍下了车辆和行人闯红灯的照片。

请看我们在现场拍摄到的几张行人和车辆闯红灯的照片。

(1)这张照片的上的阿姨明知道前面是红灯,还自顾自地往前走,幸好天热,马路上的车辆较少,不然,有车子驶过来,来不及躲闪,就会出大事故了。

(2)再看这张照片上的骑电瓶车的阿姨,不但闯了红灯,还行使在快车道上,真是不拿自己的生命当一回事。

(3)请看这一张照片,我不禁为两位大哥哥捏一把汗,为了抢红灯的那几秒钟,在大马路上一路狂奔,刹车再快也来不及啊。我真想对他们说:“珍爱生命,不抢红灯。”

4、两个小组的学生随机对一些市民进行了关于闯红灯问题的问卷调查。 我们就行人和车辆闯红灯现象,对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调查132人,调查中有老师、学生、职员、司机等。其中自已有过闯红灯的占16%。见过别人闯红灯的占73%,有96%的人认为闯红灯的行为很危险,有82%的人认为只要自已在意了就很安全。在调查其原因的答案显示有76%的情况是红灯的时间太长,有64%的情况是赶时间。有39%的情况是没有注意至红灯。有40%的情况是绿灯时间太短。有26%的情况是大家都闯,我也跟着闯。有36%的情况没有交警。有68%的情况是没有车辆或车辆很少。

5、最后大家综合先前调查得来的资料,总结出了人们闯红灯的原因。 我们通过问卷、走访,发现多数人闯红灯的原因有:

1、绿灯时间短,红灯时间长;

2、横向路口没有车辆;

3、闯红灯的人较多,从众心理使然;

4、上下班赶时间;

5、交通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特别是“机动车负全责”的条款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变得“肆无忌惮”。

第二阶段:现有的政策

通过学生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闯红灯的现象在广大市民中已经非常地普遍,“闯红灯”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它已经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最大原因。为了所有市民的生命安全,国家政府有没有采取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来控制这一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此,我们的同学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收集了现在关于“闯红灯”问题的法律政策。

1、 汪依静同学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6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

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优点:能普及道路安全常识,提高人们的交通素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缺点:教育大都仅停留在表面形式,很少有单位经常性、真正地实施。

第89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

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优点:通过处罚手段起到一种警示作用,能制约一部分人遵守交通规则; 缺点:一是有些行人是青少年,没有经济承担能力,罚款要求太重;二是考虑太片面,少年儿童法律意识薄弱,实施起来很难做到一视同仁。

2、陈羽同学收集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行人或者乘车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五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 交通信号灯 指示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优点:明确违反法律的公民, 对行人和车辆起到一定的震撼作用。

缺点:处罚力度太小,行人和车辆违反的成本较低,有很多人不会在意。

3、张一诺同学收集

《南京市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办法》

规定行人闯红灯被处罚站岗半小时或进行曝光并已开始实施,我们认为其优点是:将有利于监督行人闯红灯的行为,缺点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有遭到暴力抗法软抵抗的可能。

4、魏子俊同学收集

《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管理办法》

第二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标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江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优点: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为做出了规定但宣传力度不够。

缺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和处罚为度不够。

5、唐居源同学收集

各省市有关政策

上海政策︰上海市公安局整治“二乱、四车”整治活动中对闯红灯等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人采取拍照并送往当事人单位,请单位负责人辨认是否本单位职工的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全面教育”的规定。

佛山政策:对在校中小学生,采取现场教育,劝导或将其交通违法行为登记造册,每月发函到佛山市教育局。

常熟市政策:行人闯红灯的将被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将被处5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阻碍交巡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将被处5日以上10分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还有一点特别引人关注的就是抄告制度,对公务员,大中学校师生及现役军人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除依法给予处罚还将抄告其所在单位。

6、赵淳同学还对市民进行了对现有闯红灯政策的了解情况的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06人知晓,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69人知晓,

《南京道路交通管理规定》85人知晓,【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管理办法》28人知晓,

《南京市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办法》47人知晓。

第三阶段:我们的方案

行人违章撞了白撞
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第五篇

“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是违法的(梁慧星)

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第八条规定:行人通过有人行信号控制或没有人行信号控制,但在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因行人违反信息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第九条规定:在没有交通隔离设施和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上,行人因跨跃隔离设施或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一条规定:行人走路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路边行走。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与机动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二条规定:在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高架桥、平台桥等道路上,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第十三条规定:行人在机动车道内招停出租车、逗留等妨碍机动车通行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是否合法?此关系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及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等基本法律原则之能否切实贯彻,应当引起法律界和全社会的重视。

人类在19世纪末发明了汽车,进入了汽车时代,随之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严重社会问题。按照传统民法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往往因不能证明加害人方面的过错而得不到赔偿。自20世纪初起,各国陆续制定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奥地利是1908年,德国是1909年,意大利是1912年,瑞典是1916年,前苏联是1922年,荷兰是1925年,芬兰是1925年,挪威是1926年,丹麦是1927年,瑞士是1932年,日本是1955年,法国是1985年,我国是1986年。英国和美国则通过汽车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实现无过错责任,可见,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是历史的进步,是各国的共同经验。是20世纪侵权行为法领域的重大成果。

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法理根据有三:一是报偿理论,即“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汽车公司和汽车所有人享受汽车带来的利益,自然应由他们承担因汽车运行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危险控制理论,即“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能够尽可能避免危险,使其承担赔偿责任”,能够促使其谨慎驾驶,尽可能避免危险,尽可能减少损害;三是危险分担理论,即汽车事故是伴随现代文明的风险,应由享受现代文明的作体社会成员分担其所造成的损害,汽车公司、汽车所有人因承担责任所储出的赔偿金,通过提高运费和投保责任保险,最终转嫁给了整个社会,实际是由全体消费者分担了风险,可见,从表明上看,实行无过错责任,似乎对汽车公司、汽车所有人很苛刻,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消费者分担了责任,是最公平合理、最符合社会正义的。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汽车所有人、驾驶人一样,是交通环境中的主体,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居于弱者地位,他们只要稍有疏忽,就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轻则肢体伤残,重则丧失生命!特别应指出的是,所谓行人“违章”,如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绝不等于所谓“违法”。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当然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但此与汽车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有本质的不同。汽车驾驶人履行此项义务,目的是保护他人免受伤害,是本来意义上的法定义务,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履行此项义务,目的确良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不是本来意义上的“法定义务”。从交通管理的角度看,对严重违章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除思想教育外,采取适当的惩戒,如科处罚款,亦无不可。但切忌矫枉过正!规定所谓“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是反人道的,是反正义的,是反人权的!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按照新颁布的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则,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且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无权就交通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定规则,更不用说制定与民法通则相抵触的规则,立法法是宪法性的法律,违反立法法的规定,也就是违反宪法的规定,因此制定所谓“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地方性规章,是违反宪法的,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应由高速运输工具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只在受害人故意造成受害的情形才可以免责,所谓“行人违违章撞了白撞”的地方性规章,是违反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的。

这里特别要谈到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属于行政法规性质,但也包含有属于民事法规的内容。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的规定,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如增加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费及规定残疾者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等,对于处理和裁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到积极的作用,第五章规定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翻悔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是正确的。

第二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定义,以有违章行为及有过失为构成要件,就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而言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用于交通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就错了。

作为新型侵权行为之一的交通事故之发生,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并无必须联系。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人的注意力和应变能力均有一定的界限,当事人即使已说一切必要的、高度注意义务,亦难以绝对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依现代侵权行为法原理,行为人之具有过错,使其行为具有了“反社会性”和“违法性”,行为人无过错时其行为即不具有“反社会性”和“违法性”。在追究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时,必须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追究交通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却不要求行为人有过错。因此,不应混淆交通事故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这一区别。人民法院裁判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必须严格遵循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汽车公司、汽车所有人方面能够证明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认定受害人属于故意(如寻求自杀)的,才能获得免责;如果能够证明或有其他证据认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汽车公司、汽车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裁判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过失相魁梧规则时,特别要注意严格违章与过失。违章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过失是民法上的概念,二者不能等同。汽车驾驶人闯红灯、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属于违章,这种情形的违章可以用来作为认定驾驶人具有过失的根据。汽车正常行驶中驾驶人负有谨慎驾驶的高度注意义务,在发生险情时负有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损害发生的结果回避义务。在行人突然横穿、跨越隔离栏杆时,驾驶人因张望他处、注意力分散而未及时发一,因此未及时采取减速、紧急刹车或转向措施,以致事故发生,驾驶人属于违反高度注意义务而应认定为有重大过失;虽及时发现,但未及时采取一切可能避免损害发生的措施,以致交通事故发生,属于违反对果回避义务而应认定为有重大过失。《交

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交通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混淆了行政法上的违章行为与民法上的过失概念。因此,人民法院在裁判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拘泥于交通管理机关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为适用过错相抵规则而判断双方过失比例时,即使汽车驾驶人没有违章,亦应依据其违反高度注意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而认定其具有重大过失。

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可以将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作为判断双方的过失比例的依据。但在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绝对不将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等同于双方过失比例。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法律条文只规定,受害人有过失时,法官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减轻侵害人的责任,至于怎样相抵及减轻侵害人的责任的程度、范围等,法律并未规定,而是授权法官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种类及当事人双方的其他具体情形,进行公开裁量。建议人民法院在对于交通事故这一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时,采用发达国家的三项经验:其一:优者负担的原则。考虑到在交通通行关系中,与绝对的弱者地位,他们稍有疏忽将会付出生命代价。因此,法官在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时,要在受害人的过错比例上再打一个40%—50%的折扣。结合我国情况介绍其操作概要如下:如果交通管理机关认定受害人为全部责任(假定汽车驾驶人既无违章也未违反高度注意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则受害人的过错比例是100%,考虑优者负担原则应扣除50%,法官在进行过错相抵时只计算50%,相应减轻侵害人责任的50%,即受害人可以得到赔偿金的一半;如果责任认定受害人为主要责任,则受害人的过错比例是70%,考虑优者负担原则应扣除40%,在计算过错相抵时仅计算30%,相应减轻侵害人责任的30%,即受害人可以得到赔偿金的70%;如果责任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则受害人的过错比例是50%,考虑优者负担原则应扣除比例40%,在计算过错相抵时仅计算10%,相应减轻侵害人责任的10%,即受害人可以得到赔偿金的90%;如果责任认定受害人为次要责任,则受害人的过错比例是30%,考虑优者负担原则应扣除30%,过失相抵应无适用余地,即受害人应当得到全额赔偿金。其二,过错相抵的范围,限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根据日本等国法院的裁判经验,受害人的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丧葬费等不能相抵。其法律政策上的根据是,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甚至丧失生命如果连医药费、丧葬费等都得不到,不合人情事理和社会正义。其三,受害人属于70岁以上的老人、10岁以下的儿童及残疾人时不适用过错相抵。其法律政策上的根据是,70岁以上的老人、10岁以下的儿童及残疾人行动不敏捷、注意能力和应变能力不足,难以躲避突发危险,及为了贯彻对弱者的保护。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在我国过失运用行政手段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沿袭了不区分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税将公法性规范和私法性规范合并规定的传统做法,企图用统一概念、同一原则、同一基准,一并解决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和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因此导致与民法通则的冲突。人民法院应当坚决维护民法通则的立场,纠正《交通事故下理办法》混淆“违章”与“过失”的不当做法,坚决抵制地方性规章所谓“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违法规定,建议制定民法典时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规则作尽可能完善的规定,将《交通事故处

理办法》中关于损害赔偿规范和计算标准的规定纳入民法典,使《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成为纯粹的行政性法规。

2016出租车司机思想汇报
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第六篇

从会开车到现在已将近十年。记得刚考完驾驶执照那天,考官给了我一个80分,和教练碰面后抱怨说没犯错误居然才给80分,然后教练说了一句我到现在也还难忘的话,开车永远没有100分。

这篇文章,仅仅是个人的经验总结。

原则篇:

我个人的开车原则是:以发现和预判为第一要义,然后用正确的手段来控制车辆的运动轨迹。

我从来不认为能顺利避开危险或障碍的司机是高手,我只认为能把障碍或危险在萌芽阶段就扼杀的司机才是真正高手,坐这种司机的车,就像喝水。

这个原则拆分开来就是这么几个关键词:发现;预判;控制。发现代表着视野和行车认真度,这是行车基础;预判是对目标物体的运行轨迹进行分析,这是控制车辆的前提;正确地控制车辆则是安全行车的必要条件。这里说起来很绕口,但是在以下的篇章中,基本上所有的细节都是这里的衍生品。

城市道路篇:

在城市道路里因为车速慢,事故往往都是小擦小碰,对司机本身伤害不大,所以在城市道路里开车,往往需要考虑的更多的是对方以及行人。

1、始终保持视野良好。

行车难免会遇到超越停着的大车或建筑物或树丛的情况。此时驾驶员右边的视野会完全被遮挡,若有人或自行车从这些遮挡物中突然走出,因为预判时间不够,往往会导致事故。这种情况也适用于等红绿灯之时。左侧或右侧转弯车道红灯挺满车,直行车道绿灯,有时会有行人突然从停着的大车里窜出。所以我一般过这些地方时,会在车右侧预留1.5到2米的缓冲距离,真有人出现,不至于措手不及。若真没这空间,就放缓车速。还有就是有时在城里超越大车,因为大车在你右侧,你右侧视线完全被遮挡,大车如果突然刹车,肯定它前头有什么东西突然出现,所以最好你也跟着刹车。

2、不论有没有红绿灯,过路口减速。

很多司机过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时,如果遇上绿灯,直接一脚油门,飞驰而过。但我想每一个会开车的司机都碰到过闯红灯的行人或摩托车或汽车。尤其是在一些路好人少的经济开发区道路或者城乡结合部,当地的村民对红绿灯本身并没有太大的概念,骑着一辆摩托车看着路好人少不会顾你的红灯,当油门对上油门的时候,事故就是这样发生了。我们有时候甚至不能怪闯红灯的一方,因为是城市的发展改变了他们时代生存的地方。至于过丁字路口,不论有没有车辆,转弯的一方都在路口处停一下,确认没车辆或其他车辆看到你后再行驶,千万不要将爱车的脑袋突然探出丁字口,以使直行一方措手不及。

3、堵车很烦,但能让一把别人让一把;对明显插队上来的人,只要在你前头插,坚决不让。

能让一把让一把的人是那些早早打转向灯却因车流多转不过来,或黄格线被占转不过来,或是在丁字路口因车流转不了;或在人行道上的行人等等等等。对那种插队的人,坚决不要让(撞了也是随意变道者全责)。不然会让越规者受益,老实人吃亏。这里要批评两句杭城交警在高峰期的指导思路。他们是为了能让道路快速畅通,往往在高峰期对越规插队者视而不见。长此以往,使得越规者愈发受益,从而鼓励老实人也变成越规者,进而造成恶性循环。但如果一开始就严惩越规者,可能最初会导致道路非常拥挤,但从长远看,肯定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4、夜间行车不要在城里开远光灯。

不是为别人,也是为你自己。试想下,你看别人开着大灯时是一篇模糊,那么如果你开着大灯,别人也是一片模糊。

5、看到黄牌的学字打头的车离远点。

能超的时候不要含糊,理由就不用多说了,相信大家都是从这种车里走出来的。

高速道路篇:

很多东西在那篇《来自一个高速交警的忠告》里都有,重复的就不累赘了。

1、安全带,不用多说。

2、速度。

十祸九快,非常同意。如果对一百多公里没有概念的话,可以想象一下把我们的爱车从十几层的高楼上让它自由落体,这样相信大家就会对速度有个全新的认识。但这里,我不认为慢速是绝对的。速度要根据你对车辆的性能和路况来判断。高速上视野全好车辆全无时开着辆bmw然后开个80km/h,这是不会开车的人才干的事。同时,在高速上超车时,一旦做出决定,行动一定要果断,而果断的前提就是对车距和车辆性能以及被超车辆运行轨迹的预判,这种预判,往往只是瞬间。千万不要在高速上犹犹豫豫,千万不要在告速上三车并行(尤其是被夹在两辆大车中间),碰到这种情况,要么加速,要么减速。所以,我个人对速度的理解并不是绝对的,他只是你行车原则的一个衍生物而已。

3、高速的各种灯光。

由于高速行车速度极快,能否给后方或前方车辆一个明确的提醒至关重要。而这种提醒,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灯光。如遇雨雪天,雾天,或扬沙天气,只要视线不好,应尽早打开大灯、尾灯、防雾灯、双跳灯等,至于开哪个,依具体情况而定。还有就是重点说说黄昏,黄昏是天由明转暗之时,这种转换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的,所以,司机往往在这个时段会忘了开启灯光,只有等自己感到暗时才会打开,而此时的光线是不完全的,所以,尽量在这个时段早点开启大灯和尾灯。进入山洞隧道最好也把大灯打开。

4、超越前方紧邻两大车。

高速上超单独一辆大车很好超,一般不会有问题。但超两辆紧挨着的大车有时会有点麻烦,一般后方的那辆大车也是想超车,因而它可能会突然变道。此时要超车时,我一般先确认后一辆车明显发现了我的存在(确认的方式可以用喇叭或者灯光),然后再迅速完成超车。

5、进隧道私家车最好靠左侧车道。

这是我的个人经验。有一次我开车进隧道,沿右侧车道进去,突然发现前头有辆大车,大惊,幸好发现得早,才能及时拐到另一车道上。之所以建议大家走左边的道,是因为大车一般在右侧车道,有些大车长途行驶很脏,两尾灯都被泥水覆盖,进隧道的一瞬间由于光线突然变化,人眼很难适应,如果前面大车不开尾灯,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

6、长下坡千万不要停车。

以前每次经过长下坡看到减速带都很疑惑,明明路况很好为什么要设减速带。后来看了那篇《来自一个高速交警的忠告》后,才终解此疑惑,于是得出结论,千万千万千万不要在这里停车。

7、开长途车把挡风玻璃和雨刮器弄弄干净。

上网搜搜用布擦雨刮器不好之类的文章,肯定有不少。但我还是认为这样做很重要,一般的车就算换个雨刮器也就百来块钱,每年换一个也不算很贵。洗洗会让你高速行车的视线好很多。

8、高速行车能让则让。

这里不是城市道路,千万不能开赌气车。看到有人快速从后超车,或是不文明开车,尽量离这种车远点,城市道路上你不让顶多耽搁点时间,但这里你不让,耽搁的可能就是你的一生。

其他:

1、习惯的力量。

发生事故或逃脱事故可能就在那0.1秒或0.1厘米之间。这微小的差别,可能就源于你的开车习惯。好的习惯可能让你逃脱事故,而坏的习惯,会增加你发生事故的概率。千万不要忽视坏习惯,可能你用坏习惯开99次车都没事,但只要被命运逮住一次,你就gameover了。比如高速勉强超车,大部分时间,勉强超车能成功,因为另一辆车会让,但如果另一辆车跟你赌气或是新手,……永远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把握好方向盘,不要把自己的命让别人来决定。

2、没事看看反光镜,最好每隔个10来秒看一次。

看反光镜其实就是让你有个预判时间,好在发生状况时心里有个底。很多后车的行车轨迹和状态可以在后视镜里一目了然。有时候如果看到后车急速闪灯或者狂按喇叭,赶紧让或跑。

3、抢档。

简单说来就是在刹车失灵时,把档从高档位跳跃直接挂入低档位,以达到减缓车速的目的。可能很多司机没有听到过这个词语。我是在老家拿的驾照,因为老家山路多,所以这是一个必考项目。我只在学车时用过抢档,是下坡路,教练假设刹车失灵,让我们从5档挂到3档(不能用刹车),确实能减缓车速。当然,他没让我们挂更低的档位,据说效果更明显,但这种抢档对档位的损伤非常大,所以我后来也就一直没有用过。对自动挡的车,我个人的理解抢档应该是直接从前进档换到泊车档,当然,因为没试过,也就不在这胡诌了。这里仅仅只是一种分享。

4、行盘山公路,要掂量掂量。

路是无止境的,很多在城市里会开车的人,不一定会开盘山公路。尤其刚爬坡时很开心,以为可以看到沿途美丽风景,可当看到一侧就是悬崖,下面的路也看不到时,往往会手发抖脚发软。所以,在开盘山公路之前,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心理素质,不行就是不行,等开到山上再后悔,已经来不及了。还有一点就是开这种路之前,在山脚找个人问问上头有没有掉头的地方或掉头的地方多不多路宽不宽,这点很重要。

我自己感觉开车开得最快最猛的时候是学会开车后2到6年。现在想想那时候自以为开车已经会开了,其实很多时机的把握都是不对的。其他的什么不要开车打手机啊,喝酒啊之类的老生常谈的东西就不写了。暂时想到的也就这么多了,先写到这吧,没想到还一口气写了不少,以后想到什么再随时补充。

文明驾车宣传标语
开车过红绿灯被行人逼停 第七篇

文明驾车宣传标语

1、心头常记红绿灯 文明交通伴我行

2、路好 车好 文明最好 快行 慢行 安全才行

3、让出的座位 得到的是尊重

4、交通安全记在心 等等红灯又何妨

5、文明乘车 自觉排队 言行文雅 有礼有序

6、遵守法规 各行其道 互相礼让 安全文明

7、开文明车 行文明路 做文明人

8、红灯停 绿灯行 挥挥手 您先走

9、红灯停 绿灯行 斑马线里才穿行

10、慢一点 让一下 文明交通记心上

11、遵守交通规则 做个文明公民

12、文明驾车 文明乘车 文明出行

13、排队上下车 有序进出站 争做文明人

14、敬老爱幼 文明让座

15、车让人 让出一份文明 人让车 让出一份安全 车让车 让出一份秩序 人让人 让出一份友爱

16、携手告别交通陋习,共创福州美好未来

17、知荣耻、守规矩、畅交通、保平安

18、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19、心头常亮红绿灯,文明交通伴我行

20、多走几步莫跨栏,不让生命留遗憾

21、红绿灯下见文明,红白线间现公德

22、红绿灯下讲文明,斑马线上知荣辱

23、实线虚线斑马线,条条都是生命线;大车小车自行车,车车皆当文明车。(鼓楼区水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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