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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2016-12-22 12:47:21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共9篇)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食品监管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形式)与对策措施 目前我县共有食品经营主体XXX户,其中,食品经营企业XX户(食品加工企业X户、食品批发配送企业XX户,食品零售企业X户,餐饮企业X户),个体工商户XX户。食品经营户多、面广。我局始终把食品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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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第一篇

食品监管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形式)与对策措施 目前我县共有食品经营主体XXX户,其中,食品经营企业XX户(食品加工企业X户、食品批发配送企业XX户,食品零售企业X户,餐饮企业X户),个体工商户XX户。食品经营户多、面广。我局始终把食品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通过明确监管责任人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及法律法规,按照省州局要求,全面做好了我县的食品监管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目前,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逐年减少,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食品监管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加以积极应对。

一、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食品安全法》学习不够深入,相关法律法规落不到实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项职责和任务,特别是以前没有涉及的领域,如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虽然广大干部群众对《食品安全法》都有所了解,但是,普遍存在对法律学习不深、不透、不精的问题,致使许多法律赋予的监管任务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食品经营户分布数量广,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食品监管难度大。全县农村食品经营户遍布X个农村乡镇,绝大部分经营者素质较低,因而假冒伪劣食品容易进入农村市场,并

且呈增强趋势。一些不法商贩便利用农村信息闭塞、农民消费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淡漠的问题,将假冒伪劣食品以低价倾销到农村牧区市场,农牧区消费者没有可选择的购物途径,倾向于购买质次价低的商品,也容易成为受害者。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店规模小,销售量小,食品周转缓慢,容易造成食品积压过期。农村牧区市场主体经营方式不规范,还存在着“小、乱、散”的现象,个体户守法经营意识不强。三是如何克服巡查不彻底,监管不到位,工作思路僵化老套,在巡查中图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四是通过市场巡查发现,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现象依然存在,无质检报告、索证索票不全的情况仍有发生。目前县城中小型商场、超市在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面做的比较规范,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率基本可以达到预期目标,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市场还有较大差距,农牧区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经营户,对索证索票认识浮浅,不愿索票。有的食品经过几级批发,难以索到正规发票。还有的食品经营户文化素质低,不会建立进销货台帐,因而制约了这项工作的落实,给工商监管执法带来较大阻力。五是12315指挥中心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全县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协作的12315行政综合网络执法体系。亟需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解决经费短缺的问题。

二、加强食品监管采取的主要对策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务必要高度重视对法律的学习,组织开展面向全系统内的学习培训,并采取组织对《食品安全法》闭卷考试等形式,全面加强对法律的学习。达到人人熟悉、人人掌握、人人会用的要求。同时,要在准确掌握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各项具体要求,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2.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市场蔓延。采取“乡乡推进,村村排查,户户清理”拉网式摸排方式,在清理规范的内容和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照无证经营主体的底数及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做到底子清、户数明,使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有效,为下一步食品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并加大对流动户和送货下乡、送货上门经销商的查处力度,农民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对基本的法律法规很多都不了解,针对这一实际状况,应本着“先教育,后惩处”的原则,有侧重地进行监管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宣讲活动,把一些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小常识带给农牧民群众。利用各种途径,在县、乡镇、村等主要街道路口张贴消费者维权信息和文艺汇演等形式,提高农牧民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识别能力和法律维权意识。要通过教育引导,让农民经营者明白食品安全利益攸关、

违法经营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使其不越雷池一步。

3.要严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评议制度,力争做到工作创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真正做到抓的好、管的严,构建一套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在市场监管中,认真落实网格化市场巡查制度,明确各巡查人员责任,确保辖区市场巡查无死角,在日常巡查中,以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力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不合格和有害食品退市后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查处销售过期、无QS标志、“三无”定型包装食品的行为,建立并规范了辖区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市场巡查内容、方式,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实现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4.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查验义务,实现票货、帐货一致,对索取的进货发票、质检报告、营业执照等进行统一的归档整理,推进监管规范到位。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狠抓批发、零售、监管和制度建设,并以“三个目标”为核心开展活动,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轨道。结合《食品安全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批发配

送两联单的补充通知》等各项法律法规,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重点,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5.加大对“一会两站”人员的培训力度和经费投入,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一方面可以弥补工商监管力量不足的难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会两站”的宣传和培训培养一批《消法》义务宣传员,增强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的观念。通过在农村深入推进以消协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为主的“一会两站”工作,扩大维权网络,畅通举报渠道,更好的发动群众参与对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浅谈基层工商部门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的现状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第二篇

浅谈基层工商部门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的现状

工商部门承担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面对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无论是社会舆论的压力还是工商部门自身职能的使命,工商系统一直以来把流通领域食品的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工商部门2009年才接管流通领域食品,属于半路出家,在日常监管上体现了很多不足,更多的时候是“摸着石头过河”,在监管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流通领域食品监管人员,我是深有体会,以下我就谈谈我的一些个人浅见:

一、当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对食品监管职责的定位认识不足,日前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当前食品监管体制的广泛讨论,“多头分段”的监管模式被认为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而饱受公众诟病,改多头管理为单一部门管理成为一些学者改善当前食品监管建议的一个重要选项。在这样的背景下,基层对工商部门争取还是放弃、强化还是弱化食品监管相关职能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包袱,工作量大面广,基层负担重、问责压力大,能划出这个职能求之不得,尚未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已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工商部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既是掌握流通环节商品监管权的需要,也是把握行政执法“核心竞争力”领域的需要。

2、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就目前的监管体制和人员配备而言,根本无法做到不留死角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基层工商食品监管人员(特别是农村)几乎都是疲于奔命,举个例子我有个同事所管辖的区域有近200户个体户从事食品销售,按一天检查20户来算,就一次突发性的食品专项检查要10天才能检查完,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时效性。

3、从绝对的意义上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从相对的意义上看,由于各种食品自身的特性、食品销售的区域不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潜在风险也呈轻重缓急各不相同之态,平均投放监管资源、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容易造成日常监管盲目无重点,出现问题应急被动,因此,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高风险的对象进行重点监管,做到预防在先, 从被动走向预防,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效率最大化。

二、适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够完善

1、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法律要素重复且规定不统一。虽然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如《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但是却出现分段立法、条款分散、调整范围较窄等等缺陷;其次公众报以厚望的《食品安全法》并没有覆盖食品安全的众多问题,配套的法律法规仍未形成;再次,从现有的法律来看,也经常会出现矛盾之处,如《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在许多规定上都是重复的,经常出现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执法主体依照不同执法标准,处理结果不一致的问题。

2、《食品安全法》仍不完善,相关条款规定不合理。《食品安全法》采纳了国际上一些先进法律制度包括食品安全危机应急处理、召回、赔偿、重大事故处理等制度。但在具体法律制度上仍然存在问题,在实践中也越来越多的暴露其不足之处,例如 “十倍赔偿”制度,单一的确定的数额不能适应经济生活中多样化的要求,比如一瓶1元钱的矿泉水,如果不符合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索赔也就是十元,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低价的食品成千上万种。在生产经营者不愿付赔偿金的情况下,相对较少的赔偿金额很大程度很少有消费者会为几百元的商品而启动繁琐的诉讼程序,更不用说几十元甚至几元的商品或服务了。而对于价格高的食品,虽然能起到惩治生产经营者的目的,但是生产者、经营者也会通过提高价格等手段来弥补利润上的损失,最后还是转嫁到广大消费者身上。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执法力度的均衡

近年来,我国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主要表现为: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专项执法检查,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以及对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但这仍不能掩盖当前食品监管中的诸多问题,首先是惩罚力度较小,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处理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根据不同的情形,处以 2 千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或者按照货值的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国外相比,我国法律法规对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惩罚力度则显得比较低下。其次是我国食品安全的城乡执法力度失衡。在我国,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城市更严重,例如,“大头娃娃”事件的受害者大多为农村地区的消费者,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的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弱于城市的执法力度,导致大量的不安全食品在农村泛滥。多年来的调查报告都可以说明这一事实,2008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市场仅有33. 6%配置了农残速测仪等设备,而且只有21.8%市场的有效使用率在80%以上。调查还发现农村市场监管不到位,散装食品卫生、假冒伪劣、过保值期食品等问题仍是农村市场最主要的安全问题,生熟食品不区分销售,钱币和实物不分开,卖鲜肉的案板2—3天才清洗一次等仍是正常现象。因此,农村执法力量十分薄弱,市场监管缺位,加上农民购买食品时多数人既不查验相关证照,又不索要销售发票,致使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流向农村市场。再次是以罚代刑,食品安全案件查处率低,移交率更低,经常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

初探《食品安全法》对工商食安监管的影响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第三篇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一部与老百姓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将促使工商食品安全监管在职能、理念、内容、方式等上有新的变化。

一、对工商监管职能上的影响。

_、工商监管的权责更加明确。《食品安全法》在监管体制上虽然还是沿用分段监管模式,但考虑了这种模式的弊端,通过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即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来进行总体的协调、指导,对卫生、农业、质检、工商等各部委的分工进行了明确界定。以工商部门的职能界定看,《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工商部门作为食品流通的监管部门,改变了以前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局面,彻底解决了工商与商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的现状。因此,今后工商对食品流通的监管任务将非常艰巨、责任将十分重大。

_、部门间联系配合将更加密切。《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原则,在一些具体规定中都有通报情况、提出建议、提供资料等要求,目的是避免部门在工作衔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新法对食品广告作进一步明确: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对食品广告监管也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_、处罚更加便捷、执法力度更大。对食品经营违法的处罚新法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对经营者经营食品检查时可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封存和扣押,扩大了执法权限;对食品的处罚更具有操作性,方便性,只要是食品违法,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罚没起价____元,不论不合格食品量的多少,对货值超过一万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增加了对工具的没收。

三、对工商监管理念和方式上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食品安全”内涵,已远远不是“食品卫生”所能涵盖,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法律名称改变的背后,折射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观念的提升以及监管模式的重大转变,这势必要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在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上应作相应的调整。

_、严格主体准入,培育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主体准入是食品安全的第一关。我们要以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同时一方面建立对食品经营主体的上岗培训制度和法定义务告知制度,改变目前先上车、后买票,先准入,后规范的现状,从一开始就培育合格的食品经营主体。另一方面建立经营者的后续定期充电制度,让食品经营主体不断加强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_、强化自律机制,落实经营者的第一责任。长期以来,我们都忽视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这个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总是片面强调监管的外在性作用,忽视引导激励的内生性能量。面对数量庞大的食品经营主体,以“人盯人”的方式来保障食品安全显然是不现实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主动把住质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食品安全法》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我们作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管理职能,积极引导经营者在食品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

_、推行分类监管制度,重视源头管理。“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以深刻的警示:这种行业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会发生,根本原因是源头环节的自律缺失和监管缺失。在流通环节,源头就在总代理、总经销等批发企业,抓住了源头,就抓住了关键。因此,在监管方式上,要做好对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总代理、总经销要从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强调自我约束等方面特别加强管理;对面广量大的小食杂店的管理要突出简便,执行的措施要从实际出发、要管用,不能繁琐。

_、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革监管模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面广量大,靠人海战术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去年对三鹿奶粉在短短一二个月内六七次地毯式的市场清查,已经充分暴露工商部门监管手段的落后,虽然全面完成了清查任务,确保了流通环节的有序平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毋庸讳言这是在打不计代价的消耗战、疲劳战。因此,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系统的电子监管网络,利用电子监管手段,实行网上巡查、网上监管和实地巡查相结合的新模式,从大量重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现代市场发展的监管需要。

四、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食品安全市场监管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第四篇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市场监管

经济法的本质:一、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二、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属性。

(一) 平衡协调法: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

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

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

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人利益目标的统

一,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二)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三) 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四) 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五) 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的特征:

(一) 经济性或专业性

(二) 政策性

(三) 政府主导性

(四) 综合性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

(一) 平衡协调原则 经济法力求实现实质正义和社会

效益

(二)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经济法对市场精神和经济效

益的追求

(三)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

契合和联结点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药监闵行分局制定方案,组织力量,以大中型餐饮、生猪产品、保健食品等为监管重点,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月2日—8日,分局出动监督员82人次,每天组织4个巡查小组(除夕6组),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93户,其中餐饮138户,自办酒席户16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9户。检查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71份,环节快速检测174件。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举报案件3件。检查情况显示,各被检单位情况良好,能严格按照要求操作,未查见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责令改正,确保了食品生产加工安全。

同时,工商闵行分局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查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经营户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六查六看”,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并要求经营户提高安全意识,全力确保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二是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旅游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售假、欺骗游客购物消费行为,净化假日旅游消费环境;加大巡查,加强对各类促销打折行为的监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物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治理整顿,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的市场清查,保障安全稳定。三是继续依托12315平台,加强申投诉处置力度,强化维权联络点的联络机制,落实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值班、应急等机制,确保假期消费市场平稳有序。

自1月11日至2月9日,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43人次,执法车辆211辆次,检查农副产品市场259个次,检查场内经营户2935户次,查处无照经营6户,责令改正6户。其中,梅陇工商所查处了辖区内某市场销售生肉冻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文字的案件,调查发现市场内某经营户自建冷库内共有3个品种牛肉冻品计12箱,近500公斤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也无法说明来源,目前已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牛肉冻品扣押。

3月3日,段泊岚镇召开了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管区参加的第一季度食品药品调度会议,对春季食品安全做了专项部署,对每个成员单位、村庄进行了责任分工,从四个方面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管,确保全镇春季食品安全。

生产加工环节方面。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经营户的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食品流通环节方面。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店等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力度,全面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对发现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餐饮消费环节方面。对饭店、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食品加工操作、餐具消毒情况、藏储 设施卫生条件等环节,坚决查处餐饮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信息畅通环节方面。镇食品安全监管专门成立专门小组,公布公开电话,做到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食品药品的安全工作。各村庄、成员单位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监管小组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害。

少数外地不法商贩在宁贩运经销疑似问题猪肉一事,经央视等媒体报道后,当即引起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商务、质检、工商、农委、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建邺、浦口等区在3月15日上午第一时间联手行动,采取对疑似问题猪肉立即下架、封存、销毁,对相关货源渠道进行监管封控等五项措施。3月15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市场监管管理措施,要求立即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封堵管理漏洞,对生猪等各类农副产品严格实行从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全过程溯源监管,确保杜绝类似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确保市民吃上安全食品。

上午,央视曝光疑似问题猪肉后,市、区两级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措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立即行动,对疑似问题猪肉和食品市场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对疑似问题猪肉从菜市场立即下架、封存,并由相关检测机构取样,同时对猪肉进入市场流向进行清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销毁。二是对存栏生猪立即停止宰杀并进行采样检测。三是暂停从媒体曝光的猪源地采购、调入生猪。四是加强监管,从源头上加大把关力度,对猪肉产品“瘦肉精”检测加大频次,加强对区域各屠宰场病疫检测和索要票证等监管程序,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五是积极做好市场肉食品供应,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下午,市长季建业召开专题会议,对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求,停止疑似问题猪肉销售;停止在疑似问题猪生产地采购调运生猪;相关屠宰场、经营点停止营业,限期整改。要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对农副产品的专项检查,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品质检测;强化全过程监管。对涉及疑似问题猪肉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会议强调,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强化市场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农副产品基地协作,建立稳定安全的供货基地;加强大宗农副产品进货管理,包括对蔬菜、肉食、水产在内的各种农副产品的源头管理;加强农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屠宰食品企业管理要强化生产、调运、屠宰、销售全过程监管;加强对上市农副产品的检疫检验,确保全部农副产品流通上市全程安全可控。同时,立即组织调运一批保证质量的鲜肉,保证市场供应安全充足,满足市民需求。

市政府表示,对于疑似问题猪肉的权威检查抽样结果,以及后续处理情况,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透明发布。

元旦、春节期间,该局把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把旅游、娱乐、购物、食品质量等容易引起消费安全和投诉问题的方面列为监管重点,早部署,早行动,局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确保了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的繁荣稳定和消费者安全。两节期间,中山区食品安全投诉案件和申诉案件均为零,实现了市场监管新突破。

一是抓住重点,全程监管。监管过程中,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品及乳制品、肉制品、食用粮油、肉类、酒、水产品等节日期间销量大的商品作为检查防范的重点,严格管理。对辖区十余家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早市和商场内食品现场加工等重点场所,强化食品质量全程监管,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监管,跟踪检查。两节期间,各工商所充分利用检测设备,加大随机检测频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责令立即退市,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不合格和有害食品退市后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特别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全方位和有针对性的监测。节日期间,共检测面粉、蔬菜、水产品等商品180余批次,合格率达到100%。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三是加大宣传,积极引导。营造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分局推行了《食品安全工作承诺书》,与辖区300余户经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订了责任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置工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对辖区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有效维护了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中国江苏网3月18日讯(记者徐关辉)近期,媒体先后报道了“有毒面条”、“瘦肉精”问题猪肉等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省卫生厅今日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省卫生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针对近日央视报道的问题猪肉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和猪肉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力度,严防问题猪肉流向市场和市民餐桌。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突出监管重点,加强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等重点区域的肉、面、粮、油、奶制品、豆制品等大宗食品的整治力度。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推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和溯源制度。

对近期发生的问题猪肉事件,省卫生厅在通知中表示,各监管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本次问题猪肉事件中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执行规范,确保猪肉等大宗食品的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地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风险监测能力。

各地要尽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机制,收集和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档案,增强监管工作在类似问题猪肉事件处理中的威慑力,引导企业形成自律机制。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要积极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生猪屠宰场、集贸市场等重

工商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第五篇

矿区工商所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根据娄烦县工商局下半年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商监管职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建设

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人员、责任、工作制度三落实。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食品监管责任到位,全年食品安全事故大事中事不发,小事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相结合,净化食品市场

8月份来,我所突出日常监管长抓不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共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53户次,查处食品案件2件,案值5000元,罚没金额6000元。

(一)开展节日食品市场整治。结合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市场消费特点,以粮、肉、罐头、酒类及儿童食品、保健品等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重点监管品种,以农村食品市场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小食品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六查六看”为主要检查内容,做到“日常检查抓规范,专项整治抓落实,联合执法抓成效”,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 开展学校和学校周边食杂店小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集中力量对辖区校园周边的各类店面、摊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审查校园周边地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对于无照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共对辖4所学校周边的5户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取缔无照经营2户。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认真检查校园周边各类食品零售店、小摊点出售的饮料、奶制品、油炸小食品及方便食品,严防 “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假冒食品上市销售。

(三)全力排查“地沟油”,防范劣质油流入餐桌。对城乡结合部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各饭店及食品副食经营点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地沟油”流入餐桌。检查中未发现有“地沟油”窝点,也没有发现销售或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围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加大巡查力度。一是查户数,确保证照齐全;二是查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三是积极引导和健全购销台账等制度,规范管理。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商户诚信守法经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42户次,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七)认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的发放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全所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23户,其中内资1户,个体22户。

(八)积极引导和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要求,以创建、健全、规范相结合,及时总结去年以来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的经验做法,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目前,我辖区共有食品安全示范店5户,其中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5户。

三、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力度,确保农民消费安全。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农村食品质量。重点对小食杂店、小饭店无照经营开展查处取缔,共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453户次,查处取缔小食杂店无照经营2户,规范11户小食杂店,对27户无照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报送相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执法部门监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2016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调研报告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第六篇

一、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监管的难点

(一)工商所人少事多,监管难度大。以僰望山工商所为例,全所工商干部共5人,辖区的个体工商户总数达1500余户,其中食品经营户300余户。食品经营户主要分散在辖区乡镇所在的公路沿线,而且多数经营户的经营规模较小且非常分散。尤其在农村地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相对较少,主要是一些小卖部、小吃店、果蔬小贩、流动货郎等,呈现分布范围广、驻地偏远、交通不便等特点。

(二)经营者的能力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偏低。农村食品经营者及消费者由于文化层次偏低,接受食品安全、卫生宣传少,大都食品安全意识欠缺,对正规食品的商标、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行业标准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分不清产品质量的好坏。当前,在农民朋友的消费过程中,消费取向主要还是“价格优先”。价格低廉、销路较好的食品,通常会成为农村小卖店的常备商品。

(三)检测设备性能差,导致监管手段落后档次低监管内容较为单一。就目前工商所的人力和监管水平而言,要完全对每一户食品经营户都实施相当有效的监管,存在较大的难度。为了完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监管干部一般都只能对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限、是否有霉变腐烂等明显变质、经营户票据索取等易见的问题进行检查,对于散装食品、食品内在质量等重点内容,往往由于多种原因反而疏于监管。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说起来容易,具体操作起来却非常困难。虽然有上级配发的“简易式食品检测箱”,但受其功能单一、检测性能差等局限,对部分假冒伪劣食品不能有效检测。日常监管中,执法人员判断“问题”食品大都还是用“一看、二闻、三触摸”等传统原始手段,加之人力、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基层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问题”食品很难做到令其销声匿迹。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对策

(一)以提高工商所执法人员素质为目标,全方位打造高素质的监管执法队伍。提高工商所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重点学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工商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执法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提高对食品监管风险点的认识,进而更好地推动食品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整合有限的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基层工商所之间也应该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借鉴、探讨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方式。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食品监管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强化执法,严惩违法。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其原因,一是利益驱使,二是法律法规的打击效力不强。对于一般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基层工商所一般都本着和谐执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基于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作适当处理,但是很多经营户在受到简单处理后,并未真正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在以后的检查中依然会发现有过期食品销售等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从重处理,不但对当事人更能对周边的经营户起到警示作用,切实提高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提高工商部门监管技术手段。工商部门应增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术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人才,同时,适当配备快速、高效、简便的检测设备,以改变仅靠眼看、手摸、鼻闻、询问等手段判断产品质量的经验作法,使其有真正具备承担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2016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第七篇

为认真贯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查漏补缺,强化措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科室队所要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注册科依法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突出对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批发市场、批发兼零售(连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对象进行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性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把经营者落实“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存档、台账记录规范、食品留样备案、不合格退货拒收”五项准入制度作为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实物查看、台账记录、进货票据”三者对应,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检查中要注重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4月份,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开展乳制品行业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1-2月份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开展两次集中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围绕酒类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渠道,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检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坚持与厂家联合开展节日性和日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肉类、醋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肉类要重点检查入市销售的病死肉、传染病肉、注水肉、变质肉、无检肉等问题,认真检查、验证质量准入制度的落实,做到有检上市、无检退市,合格上市、不合格退市;对醋类重点检查假冒产品、乱用添加剂和小作坊生产的无标识、无厂址等不合格产品。五是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3月和8-10月开展两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重点抓好食用油、米面、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村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乡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杂店)、送货下乡、连锁配送等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大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质量,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2-3月、10-11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市场进行重点巡查和执法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以旧充新家电、非法翻新废旧家电以及违法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商标标识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宣传、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等不法行为。二要以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手机、儿童玩具等为重点商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三要大力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入市、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与贯彻实施,切实提高依法履行食品市场巡查和规范管理的能力水平。

各科室队所要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活动,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彻底掌握,切实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的内容要求融会贯通到我们的执法实践中,做到上墙、入脑、见行,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工商干部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能力水平。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基层的要求,采取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监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要深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宣传培训,采取灵活便捷的形式,突出宣传培训重点,注重实际效果,提高经营者自律和管理水平。

2、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必须先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准许生产证》,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办理《食品准许生产证》,生产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后,持备案资料方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注册登记。食品摊贩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占道经营许可证明》,且具备《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还应当依法取得清真食品准许经营证和清真标牌。

3、严格食品市场巡查,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办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六查六看”工作制度。工商所要突出巡查检查重点,提高巡查检查效能,着力解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把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任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并把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创新。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标准和评定管理规定,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三是要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立足现有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有计划的组织分批抽样送检,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退市下架,依法立案处。

5、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经销户建立并执行“三合一”台账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解决“诚信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信息及时全部录入系统,对未及时录入的经营者,加强督促和检查,拒不改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查询、追溯等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升辖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水平。

6、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保障销售食品质量。全面推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熟食制品“证明登记”、“标牌公示”、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四项制度和食品配送企业“配送主体准入备案、配送车辆备案、配送品种备案、配送仓贮备案、配送联动监管”五项制度。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过期、霉变等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和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打击一批,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加大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应的要求,以及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局《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和工商所按职责分工协作具体抓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工作要求,把监管任务明确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消保科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所的业务指导,既要负起牵头职责,又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解决基层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业务问题。要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公安、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强化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消保科要会同监察室结合其他业务工作定期对工商所落实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在抓执行力上下功夫。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强化暗访检查,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2016工商局食品监管心得体会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第八篇

“点多、线长、面广……食品安全监管,最艰巨的任务及最薄弱的环节仍然在农村。”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部门对农村食品安全进行调研后得出的看法。尽管近几年来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农村的食品安全仍不乐观。

在利益的驱动下,仍然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冒险向农村市场销售“三无”、假冒、过期、劣质食品。而农村消费者又“偏爱”价格便宜、分量充足的食品,加上商品信息不流畅,自身鉴别能力差,农民成为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受害者,农村也成为假冒劣质食品的重灾区。

面对当前监管人员少,监管范围大,监管技术落后等问题,如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防火墙”,建立一种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农村消费安全,成为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

打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强化网格监管,实施联巡联查,落实“两项制度”,拓展宣传渠道,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果,这是省崇义县工商局总结出来的经验。

一、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存在问题

1、“三无”、劣质食品推陈出新,层出不穷,以低廉的价格赢得农村消费者的“偏爱”。农村群众收入有限,消费能力相对较弱,只要能吃不危及身体的,不管是哪里生产哪个牌子,价格便宜分量足就行。这就使得“三无”、劣质食品有了很大的市场。

2、农村消费者文化素质低,获取信息途径较少,消费维权意识淡薄。目前,留守农村的消费者,好多是小学、初中文化,消费观念陈旧,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农村信息比较闭塞,对问题食品信息不能及时获知,一旦出现侵权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也助长了违法生产者、经营者的嚣张气焰。

3、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体制的不科学,执法难度加大。农村市场地理偏远,经营主体分散,进货渠道多样化,而工商职能的重心刚转移,基层监管人员观念还没完全转变过来,再者由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分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重管、漏管现象经常发生。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1、“一站三员”打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一站”:即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服务站。“三员”即: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和联络员。监督服务站与基础工商所、工商分局对接,调解处理本区域内一般性消费投诉、协助工商分局对当地食品经营户开展日常检查、提供信息,搞好宣传,一般由村领导担任站长,每周定期安排分局工作人员到站处理事务。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由村主任担任,信息员由村文书或会计担任,联络员由乡镇驻村干部兼任。“三员”的主要作用是监督检查乡村食品生产经营户,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供村民信息咨询,受理消费投诉举报,联络工商分局,帮助开展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80多个行政村都实行了“一站三员”制度。

2、深入推进“网格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两项制度”。按照“定区域、定专人、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要求,科学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网格监管职责,推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要求各片管定期对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情况向分局汇报,县局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大大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推行“网格监管”活动以来,实现了查办案件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今年各分局累计发现案源43件。在日常监管中,对索证索票不健全、填写台帐不规范的食品经营户实行集中培训,现场演示,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给予警示告诫与适当的处罚,确实使“两项制度”落到实处。

3、“联巡联查”制度创新农村食品监管新模式。农村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监管力度不够,边远地区容易形成监管死角。为了整合农村各方面资源,节省基础分局日常监管的人力、物力,把农村食品经营户以5到10户为单位形成一个组,实行组长轮值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每月集中小组成员对食品门店进行巡查和抽查,并对相关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同时与邻近的组进行交叉交流,共同学习,一同进步,构筑起一道农村食品安全的“防火墙”。截止目前,全县已经建立“联巡联查”组30多个。

4、依托校园教育平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学生是不健康食品的主要受害群体,针对校园周边食品环境脏、乱、差的现状,县工商局以净化校园食品安全环境为突破口,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暨‘食品安全进校园’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紧紧抓住学校教育平台,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校的辐射作用和学生的桥梁作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以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到9月份为止,全县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6次,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向学生分发了宣传资料1.5万余册。

5、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严格奶制品、豆制品、肉制品、面点、饮料等食品的准入制度,严把质量关,“三无”、过期、“山寨”食品一律下架或封存。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的重点食品进行信息记录、市场巡查与回访检查,结合开展节假日、开学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秩序,确实降低食品事故风险。

6、畅通消费申诉举报平台,拓宽维权渠道。除平时接受日常消费投诉外,还开展进校园活动、消费者开放日活动以及维权下乡等现场活动,为“老、少、病、残、孕”者提供“绿色维权渠道”,配备法律行家上门服务,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理赔难的问题。

2016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工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第九篇

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点与销售地点相分离的,如:豆腐及豆制品坊、馒头坊、油坊、挂面坊、磨坊,饮料、纯净水、月饼、蛋糕点心、糖果、膨化食品、干果炒货加工等食品加工户(含前店后厂,包括季节性的生产加工户)等;其生产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销售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

二、关于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有固定门店的现场制售行为,生产加工销售在同一地点,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属流通环节的食品制售行为,如加工销售烧饼、火烧、包子、熟肉食店等店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现场制售食品餐点、小吃部(如水饺、油条、包子、面条、馄饨等)、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等属饮食环节的食品制售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交接前仍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监管。

其他环节界限不清的,按照分段监管原则,分别由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交接前仍由卫生部门负责)部门负责监管其加工、流通、餐饮服务有关行为。

三、关于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非城区内的食品摊贩,由辖区乡(镇)政府协调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交接前仍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

本通知下发后,凡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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