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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2016-12-23 13:12:39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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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会议记录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第一篇

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答案(86分卷)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第二篇

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

86分 剩余时间:00:38:00 考试限时:3600 考试及格分数线:60 试卷总分:100

是非题(2分×20 = 40分)

1、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可以破格提拔,但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也不得越两级提拔。 

 A、对 B、错

2、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在考察前,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 A、对 B、错 3、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考察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A、对 B、错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 、考察、 讨论决定、任职四个程序。 A、对 B、错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后备干部,注重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A、对 B、错

6、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 A、对 B、错

7、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 A、对 B、错

8、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 A、对 B、错 9、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必须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A、对 B、错

10、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 A、对 B、错

11、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A、对 B、错

12、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全委会提名,并提交党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 A、对 B、错 13、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A、对

 B、错

14、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须责令补充并严肃批评。

 A、对 B、错 15、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 A、对 B、错

16、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

 A、对 B、错 17、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应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酝酿后,征求协管方意见。 A、对 B、错 18、党政领导干部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A、对 B、错 19、对拉票贿选的,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A、对 B、错 2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由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A、对 B、错

单选题(2分×20 = 40分)

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以上的成员到会。

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2、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 ) A、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B、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C、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 D、一律记录在案,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3、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以上工龄和(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A.3年、1年 B.3年、2年 C.5年、1年 D.5年、2年

4、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 ),取得积极成效。

 A、跑官要官 B、用人上不正之风 C、拉票贿选 D、违规破格提拔干部

5、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 )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

 A、上级党委(党组) B、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 D、纪检监察机关

6、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 )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 )以上。

 A.3年、4年 B.3年、3年 C.2年、3年 D.3年、2年 7、要建立( ),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A、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 B、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 C、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D、领导干部离任检查制度

8、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人人选,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 )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 A.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 B.工作实绩 C.一贯表现 D.群众口碑

9、领导干部不得在( )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 A.出生地 B.成长地 C.祖居地 D.曾任职地 10、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买官卖官的( ) A、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 B、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C、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 D、一律记录在案,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11、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一般为( ) A.五天 B.七天 C.七至十五天 D.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1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突出岗位特点和( ),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A.思想政治素质 B.个人能力 C.实绩竞争 D.群众口碑 13、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 )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动议 B.考察 C.酝酿前 D.讨论决定

1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 )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 )内完成培训。

 A.三个月、一年内 B.100天、三个月 C.一个月、三个月 D、三个月、三个月 1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 )形成决定。 A.实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B.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C.实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D.应到会成员过三分之二同意 16、领导班子换届,由( )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 )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A.本级党委、上级党委 B.上级党委、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常委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D.本级党委常委会、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17、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 )推荐, A. 个别谈话 B.投票 C.领导署名 D.口头

18、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 )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A.一周 B.十日 C.十五天 D.一个月 19、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 )的意见。 A.纪检监察部门 B.审计部门 C.信访部门 D.巡视机构 20、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时间是:( ) A、2014年1月14日 B、2014年1月17日 C、2014年1月21日 D、2014年1月27日

多选题(2分×10 = 20分)

1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

)等材料。 

 A.干部任免审批表 B.干部考察材料 C.本人档案 D.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

2、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下列哪些人选,需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

 A.政府领导成员人选 B.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成员人选

C.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D.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主要领导人选 3

、下列哪些情况可以进行面向社会的公开选拔:(

) A.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 B.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集中的 C.需要补充特殊类型干部调整队伍结构的

D.需要引进社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活力的

E.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

4、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 A.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 B.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C.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D.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E.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5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要做到“十个严禁”。下列哪些是“十严禁”的内容:( ) 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A、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B、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C、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D、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

)等原则。 A.党管干部 B.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C.公道正派 D.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E.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7、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 )的重要举措。 A、选贤任能 B、党管干部 C、干部清正廉洁 D、纯洁用人风气

8、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 )的责任。

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 B、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 C、相关部门负责人 D、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 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过程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应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B.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C.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场对干部任免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D.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 10、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 A、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B、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其它单位提拔任用的 C、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D、破格提拔干部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第三篇

本测试问卷共50道填空题,每题2分,满分100分,可供自学、测试和抽查使用。

得分:_____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

姓 名: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 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定本条例。

2.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 党管干部 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5.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6.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俩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8.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 一年 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9.党委(党组)或者 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1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 重要参考 ,在一年内有效。

1

11.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 全额定向 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12.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 差额 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13.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 平时考核 、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4.群众 公认度 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 基本称职 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 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7.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19.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20.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21.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 奢靡之风 等情况。

22.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 身边工作人员 等情况。

23.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查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2

2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 干部档案 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2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26.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检查机关 、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27.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28.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 监督职责 。

29.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 上级组织部门 同意。

30.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 聘任制 。

3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32.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 公开选拔 。

33.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 竞争上岗 。

34.公开选拔 县处级 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35.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能力和素质测试 、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36.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 以分数取人 。

37.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 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3

38.经历单一或者缺少 基层工作经历 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39.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 和党的组织关系。

40.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41.领导干部 不得在本人成长地 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42.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 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4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不称职 ,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44.不准 超职数配备 、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4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 私自干预 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6.不准在 工作调动 、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47.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 年龄 、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48.不准 违反规定程序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9.不准私自泄露 动议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0.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 拉票 等非组织活动。

4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第四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二)

姓名: 单位:

职务: 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 年 月发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内容极为丰富,共有 章 条。

3、干部的四化是指 革命化 、 知识化 、 年轻化 、 专业化 。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 后备干部 中选拔。

6、民主推荐部门领导,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 全体人员 参加。

7、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 聘任制 。

8、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 政协章程 和有关规定办理。

9、公开选拔面向 社会 进行,竞争上岗在 本机关单位或本系统 进行。

10、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有权向 上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 举报、申诉。

11、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 谈话 。

12、对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 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 工作实绩 。

13、民主推荐包括 集体投票推荐 和 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的结果在 一年 内有效。

14、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 全额定向 推荐。【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15、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 党委主要领导成员 和 本人 反馈。

16、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 党委 、 人大常委会 、 政府、 政协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17、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 党委推荐意见 ,带头 依法办事 ,正确 履行职责 。

18、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 充分酝酿 。

1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 无记名投票 等方式进行表决。

20、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 工商联 的主要领导

成员 无党派人士 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二、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5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 C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有 CD 。

A国有大中型企 B社团组织

C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D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3、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A)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A.1/3 B.1/2 C.1/4 D.2/3

4、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A 并署名。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C ,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A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B大公无私、为民作主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兢兢业业、开拓创新

6、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 A 拟任职务人数。

A多于 B少于C 等于

7、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 AB 的领导成员, DEFG 的主要领导成员。

A地方党委 B地方政府 C人大常委会 D纪检委

E人民法院 F人民检察院 G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

8、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 B 的培训。

A一年以上 B三个月以上 C半年以上 D一个月以上

9、 AB 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

A组织(人事)部门 B纪检机关(监察部门) C干部调查审理 D干部调查研究

10、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 A 。 A必须回避 B没有发言权 C可以列席会议 D可以提出建议

1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 B 。

A由党委(党组)书记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决定 B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C暂缓表决

12、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 C 。

A同级交流 B降职使用 C责令辞职 D转任非领导职务

13、干部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 D 或者降职使用。 A通报批评 B撤销党内职务 C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D就地免职

1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其中有 ACD 。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公开选拔的原则 C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D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1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内容包括 BCD 。

A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 B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特长

C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D主要缺点和不足

16、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BCD 。

A夫妻关系 B近姻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直系血亲关系

17、辞职包括 BCD 。

A因私辞职 B责令辞职 C自愿辞职 D因公辞职

18、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资格其中有 B 。

A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C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D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1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 ABD 等明确意见。 A同意 B不同意 C不表态 D缓议

2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其中包括 BC 。

A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B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C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D不准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2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条原则中,除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等以外,还有一条是( B )。 A、效率优先原则 B、党管干部原则 C、近亲回避原则

2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C )。

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 B、德、能、勤、绩 C、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2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范围是(B)。

A、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B、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

C、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24、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权是( C )。

A、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 B、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监督权

C、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25、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A )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三、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每题1分,共10分):

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 )

2、考察组由三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负责。( × )

3、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可以同时易地交流。( × )

4、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 )

5、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可以按照原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 )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 )

7、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六条原则;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项基本条件;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七项任职资格。( √ )

8、由党委推荐、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但不能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 )

9、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副职的任免由上级组织部门决定。(×)

10、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领导干部不允许辞职。(×)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2、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和“三个关键程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第五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

测试题及答案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

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在(D )颁布。

A.2002年 B.2003年 C.2013年 D.2014年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B)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C )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 )年以上。

A.3、4 B.3、3 C.2、3 D.3、2

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A)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高中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 C)。

A.组织推荐 B.党委主要领导推荐 C.民主推荐 D.个人推荐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A)并署名。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7.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对象一般应当(A )拟任职务人数。

A.多于 B.少于 C.等于 D.不少于

8.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C )进行严格考察。

A.上级党委(党组) B.同级党委(党组)

C.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D.纪检监察机关

9.下列哪种情形(CD ),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A.配偶已移居国(境)外 B.子女已移居国(境)外

C.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 D.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1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C )进行。

A.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 B.协管方C.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 D.主管方

11.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B )。

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 B.德、能、勤、绩、廉

C.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D.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

12.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B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A.组织(人事)部门 B.审计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第三方

13.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D

)同意。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 B.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

C.上级党委(党组) D.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1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B )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A.四分之三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一

1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A )等方式进行表决。

A.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 B.口头表决、鼓掌通过或者无记名投票

C.口头表决,鼓掌通过或者投票表决 D.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

16.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A )之日起计算。

A.党委(党组)决定 B.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

C.公示期满 D确定为考察对象

17.公开选拔(C )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A.省部级以下 B.厅局级以下 C.县处级以下 D.乡科级以上

18.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C )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A.出生地 B.居住地 C.成长地 D.户籍地

19.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

(D )或者降职使用。

A.通报批评 B.撤销党内职务 C.警告、严重警告 D.免职

20.组织系统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号码是(B )。

A.12388 B.12380 C.12370 D.12371

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20题)

2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 A.√ B.X

22.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 ) A.√ B.X

23.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X )

A.√ B.X

24.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X ) A.√ B.X

25.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 A.√ B.X

26.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随时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X ) A.√ B.X

27.领导班子换届,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和企业代表人士参加。(X ) A.√

B.X

28.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全额定向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X ) A.√ B.X

29.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作为考察对象。(X ) A.√ B.X

3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突出考察工作实绩。(√ ) A.√ B.X

31.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A.√ B.X

32.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 A.√ B.X

3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 A.√

B.X

34.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

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 A.√ B.X

35.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可以同时易地交流。(X ) A.√ B.X

36.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 A.√ B.X

37.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一年内实绩突出的可以安排职务,(X ) A.√ B.X

38.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原任职务的标准执行。(X ) A.√ B.X

3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 A.√ B.X

4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 A.√ B.X

三、您对学习贯彻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何意见和建议?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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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市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乡镇换届、政府机构改革、公开选拔等工作,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为目标,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了**市干部队伍。现将贯彻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共研究讨论干部6次,调整干部505名,其中:提拔干部123名,交流、轮岗、免职392名,调任干部1名,对乡镇党政正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共17个职位进行了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安置军转干部7名;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123名干部进行公示,对30名干部实行了一年试用期制,在公示期间处理举报2起,经认真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进行任前谈话486人,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公正、规范、透明。

二、选优配强、梯次配备,结合乡镇换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通过2015年乡镇换届工作,选拔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作为干部队伍的"主力军",激发班子创业激情,增强班子执行力;注重选拔有潜力、有热情、有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作为我市干部队伍发展的"后备军",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创造力;注重保留一批经验丰富、敢抓敢管、擅长处理复杂问题的"老干部",充分发挥"创、帮、带"作用,保障乡镇班子稳步运行。同时根据**市未来发展需要,将经济、工业、农牧业、城市规划等专业型干部配备到乡镇领导干部岗位,为**市科学跨越、后发赶超提供人才保障。换届后,乡镇党政班子平均年龄37.63岁,整体乡镇班子呈现出一种朝气蓬勃、蓄势待发的工作状态。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干部公开选拔工作

2015年,**市拿出2个正科级领导岗位、1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在岗位条件设置中,市委综合考虑,拿出三个经济口岗位,选拔经济人才;拿三个基层岗位专门面向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这些基层一线干部群体,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同时将团委副书记岗位报考条件适当放宽,来发现、锻炼、培养更多优秀年轻干部。此次公选报名中,共受理了自**地直部门、两县、兵团农十三师以及**市的报考人员370余名,经过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共349名进入笔试。按照"公开透明、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的要求,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宣传公选相关信息,为报考人员解答疑问;制定周密的计划,协调做好安保、医疗等工作,确保了笔试、阅卷、面试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严谨、规范的程序,确保考察工作公开透明。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12名考生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其他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均列入**市后备干部队伍,纳入**市后备干部培养规划。

按照市委"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的要求,共与公选领导小组成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面试考官以及工作人员签订《工作人员遵守公选纪律承诺书》91份,与349名考生签订了《参加公选人员遵守纪律承诺书》。同时邀请纪检委、"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媒体对公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报道。

**市公选领导小组在参与此次公选的所有考生中进行了公选工作问卷调查,对此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三、创新思路、探索实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三变革"创新模式,提升考核工作满意度。

一是变"单位自评"为"交叉互评",提高干部考核广泛性。**市采取了"交叉互评":在全市各单位之间进行"横向"民意调查,即考核乡镇、街道要到市直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考核时在乡镇、街道及市直其他部门进行民意调查,对市直部门的考核,还要在地区对口部门进行"纵向"征求意见和民意调查,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征求意见网络,力求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评价领导班子。在2015年的干部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向地直60个对口部门和11个市直主要部门进行了"纵向"征求意见的同时,向全市各部门发放交叉评价表800余份,并将汇总结果向市委汇报,作为各单位班子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变"正向测评"为"双向测评",提高干部考核准确性。为了让测评更加全面的体现考核对象的情况,**市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探索,在民主测评中加入"精神状态欠佳、缺乏服务创新意识、办事推诿、有不廉洁行为"等十二个反向测评项目,让参评人员能够在测评时更准确的表明对被考核对象的评价。2015年度考核中,**市首次采用了双向测评,在考核中得到了较好的反响。三是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提高干部考核真实性。**市跳出以往考核工作"党委政府内部评议"的圈子,把"民意调查"纳入考核工作,变"官评官"为"民评官",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班子、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尺,从民众的视角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考核中对各单位进行"民意调查",即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邀请本单位退休老干部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对单位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六个方面进行测评,并对每个单项都进行了细化。在调查表中专门设置征求意见栏,进一步具体了解民意中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广泛深入的了解被考核对象的群众满意度。在2015年度考核中,市委考核组在考核中国共产党发放民意调查表500余份,针对社保、客管、公交等"窗口"部门走访了服务对象,将征求到的意见问题进行整理,反馈给相关单位,并要求限期内予以答复。

2、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公开推荐选拔后备干部。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等工作,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群众推荐、谈话推荐等形式,推荐后备干部;二是建立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对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经考察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将差额提名、差额考察中未被提拔使用的优秀干部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

3、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15年,**市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扶贫帮困等全市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开展新一批"双向挂职",选派全市51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乡镇长、街道主任助理,抽调27名干部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抽调13名干部到乡镇开展"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工作,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高干部面对复杂局面、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选派24名优秀年轻干部挂任市直部门局长助理、主任助理,为有理想、有能力的年轻干部提供施展能力的平台。

4、注重选拔任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四、强化日常管理,增强干部监督合力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工作。对在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2015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委托审计部门对20个单位33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严格执法执纪,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开通"干部监督电话"、"两代表一委员直通车",定期向市"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干部选拔调整情况。对群众反映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否署名、线索是否具体,都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3、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提醒谈话和勤政、廉政谈话。对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或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2015年至今,**市委共约谈领导干部120余名。

五、存在的问题

1、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层次还不够广泛,需要进一步完善;

2、干部人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继续拓宽年轻干部培养途径、调整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开展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

3、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需不断加强,方法需进一步探索、优化。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第八篇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全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 第九篇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市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图》制成匾牌,分别挂在常委会议室和组织部会议室,便于及时提醒,遵照执行。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又把《干部任用条例》与《意见》相结合进行学习,使市级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45个党委和16个党组都能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协力,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两结合,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5+1”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竞赛题2000多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市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市委认为,一个地方“吏治”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党委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委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谁发现市委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纪检、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市委旗帜鲜明的态度,有效杜绝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2015年7月至今,全市累计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141人次,到龄离岗67人,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经营会管理,政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其次,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组织部审核在册的科级后备干部。

3、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积极创新推荐办法。市委坚持每次调整、考察领导班子都要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方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201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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