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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2016-12-26 13:23:29 编辑: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成考报名 浏览:

导读: 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共6篇)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研究(2)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研究字数:2467来源:商情 2015年24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当页正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城市一味的向边界扩张导致城市发展的不均衡,老城区发展停滞,遍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棚户区由此产生。基础设施落后,危房旧房严重影响居民的生...

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研究(2)
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第一篇

城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研究

字数:2467

来源:商情 2015年24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当页正文

【摘要】近年来,我国城市一味的向边界扩张导致城市发展的不均衡,老城区发展停滞,遍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棚户区由此产生。基础设施落后,危房旧房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的健康发展。如何迅速推进棚户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实现城市健康发展是当前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

棚户区;融资;南昌

一、研究背景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

2013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李克强在2015年两会上表示,住房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政府要为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住房保障,中国城镇化在加快,住房需求是刚性的,鼓励居民的自住性住

房和改善性住房,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棚户区产生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一味的向边界拓展导致城市发展的不均衡,使老城区的发展停滞,遍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棚户区由此产生。基础设施落后,危房旧房使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的健康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棚户区也越来越多,当达到一定的数量时,棚户区对城市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迫切需要更新改造。 城市基础设施的成本越来越高,城市土地资源趋紧,造成棚户区改造成本大大增加。

棚户区中生活着一些特殊困难家庭,生活拮据、几代同住、房屋拥挤、身体残疾等。拆迁之后,根据国家规定的拆迁条例,他们所获得的补偿无法满解决几代人的居住问题,所以这部分人会强力的阻碍拆迁,这是拆迁中很难实现的困难。

由于棚户区的基本设施严重缺乏落后,房屋年久失修,存在许多的安全问题。南昌市市长郭安说棚户区有三怕,怕下雨,一下雨整个棚户区漏的很厉害,情绪不稳定。第二是怕下雪,一下雪花结果容易垮房压人,安全隐患十分严重。第三还怕天干物燥,火灾十分频繁。这个地方一旦着起火来,那就是火烧连营,无法挽救。

三、南昌棚户区改造现状

南昌对棚户区现状进行了再次摸底,按照2013—2017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目标编制了《南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年—2017年)》,初步确定了改造总体目标、年度任务以及具体项目。2013—2017年南昌市规划改造288个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7万亩,房屋建筑面积约2058万㎡,涉及约9.6万户、36.5万人,计划总投资约1778亿元。南昌计划用四年时间基本完成20132017年规划旧城改造面积约2000万㎡。

2013年,南昌市共完成房屋拆迁面积653.7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372万平方米。短短几个月,实施了十字街、万寿宫、青山南路、青山湖西岸、郭家庄、何坊西路、火车站东广场、幸福渠流域、临江商务区、象湖东岸等十大旧城改造项目,涉及9284户,房屋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 2014年,青山湖西岸片区、象山南路沿线、殷家巷片区等棚改全面推进,旧城改造涉及的总户数将达到3.4万户,房屋征迁面积约800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项目主要有西湖区象山南路沿线、东湖区青山湖西岸等21个改造项目,涉及约2.01万户,改造面积约452万平方米。 2015年,在南昌市新建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等县区召开的“两会”上划定了主城区旧城改造范围。改造的地块有:京山老街、万溪村“城中村”、团结路棚户区、十字街棚户区、中山路棚户区、二七北路沿

线、环丘街(寰丘街)及周边、起凤路和香江家具城地块、昌东工业园区、罗家片区等。

四、南昌棚户区改造现行融资模式

2013年江西南昌市确立“四个平衡”的棚改政策,对全市棚改项目资金采取封闭运行、统筹使用,通过“1+6+X”模式撬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多个棚改项目快速推进。

【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南昌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实现城市赢得环境、百姓赢得财富、政府赢得民心、社会赢得和谐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动、机制推动、统一规划、政策扶持”的改造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按照“市级平衡、平台融资、县区拆迁、分类指导”的模式实施。

(一)资金封闭运行、统筹使用谋求四个平衡

南昌把全市四个中心城区的棚改项目统筹在一起,由市级统筹资金统一调配使用,建立了“四个平衡”机制,即单个地块不能平衡就综合平衡,内部不能平衡就外部平衡,近期不能平衡就远期平衡,静态不能平衡就动态平衡,确保全市棚改项目的土地收益全部返回用于棚改,统筹棚改项目的总体收支平衡。这样市、区两级就可以抛开单个项目短期内资金无法平衡的顾虑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1+6+X”模式撬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棚改

“1+6+X”的模式,“1”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资金负责政府主导的旧改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专户,为后续棚改准备启动资金。“6”即由市政控股集团、市城投公司、昌工控股公司、轨道公司、旅游集团、市水投公司6家市属国有平台筹措资金负责棚改项目。“X”是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可以是三者之一单独融资,也可以三者分别组合共同融资。“1+6+X”的最大亮点是撬动了社会资本,形成多元资本参与棚改的局面。社会资本参与棚改,不仅解决前期的资金压力,还有助于加快棚改速度以及提升棚改地块的业态。

五、常见融资模式

(一)PPP模式

1、实质:政府部门通过给予私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优点

(1)保证项目的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降低项目费用,有利于缓解政府债务负担。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将部分债务转移到私人部门。

(3)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联盟,协调各方不同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第二批行政典型案例
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第二篇

【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第二批行政典型案例

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行政典型案例,涉及征地拆迁、工伤认定、移民资格确认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多个行政管理热点领域,此次发布的八个典型案例,是从江西省三级法院近年来审结案件中精选出来的,对社会生活均具有较大的规范和引导价值。在这些案例中,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6件。【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案例一

强迫交易被罚开发商上诉被驳回

【案情】

2014年12月15日,江西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皇庭地产公司)开发建成皇庭御景城一期后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业主在交清相关费用后被告知,所售商品房的钥匙已交付给物业公司,业主须交清物业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钥匙。2015年2月4日,67户业主向铜鼓县市场监督局实名举报。该局经调查,认定皇庭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行为,决定对该行为给予皇庭地产公司9万元罚款。该局同时认定皇庭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关于只能选择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决定对该行为给予皇庭地产公司3000元罚款。皇庭地产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

宜春中院经审理认为,在消费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交易成立的条件。本案中,皇庭地产公司以预缴清一年物业费作为交房条件,改变了业主与物业公司平等协商的地位,构成强迫交易行为。同时,皇庭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就格式条款确定纠纷解决方式排除了业主提起诉讼的权利。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判决驳回皇庭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是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行政诉讼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必须言明,房屋买卖合同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购房者在交清相关费用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当完成交房手续。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法律规定,附加交易条件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对此进行查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案例二

工伤认定起争议建筑企业输官司

【案情】

江西建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亨公司)承建“建亨·上东城”项目工程后,将木工工程承包给自然人熊传银和吴吉和,熊传银又将该工程交给龚永龙等十人组成的木工班组施工。2015年11月22日龚永龙在工地1#楼11楼做工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受伤骨折。2015年12月31日,龚永龙向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认定龚永龙受伤为工伤的决定。建亨公司认为龚永龙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而提起诉讼。

【裁判】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建亨公司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其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熊传银,熊传银又将该工程交给龚永龙等十人所在的木工班组施工。龚永龙在工地工作时受伤,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建亨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应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建亨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是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维护建筑施工领域劳动者工伤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由具备用工主体资

格的建筑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体现了国家对建筑企业出借资质、违法转分包的惩戒,也体现了工伤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及时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核心价值。

案例三

未正确履职镇政府成被告

【案情】

南丰县琴城镇水北村徐家边村小组的“大早窠山”山场面积为9829㎡,原为该组汤先仁、徐水旺等12户村民责任山。2005年4月16日,12户村民与本村小组村民朱水平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山场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朱水平。2012年11月21日,国家因建设需要征收“大早窠山”山场。2014年3月27日,琴城镇政府与村集体签订合同,约定按照南丰县政府确定的标准,向村集体支付518971.2元补偿安置费用。琴城镇政府认为徐家边村小组在此前征地补偿费分配中已表示补偿所有款项全部归承包农户,故在支付“大早窠山”山场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时,直接支付给朱水平。但此后汤先仁、徐水旺等12户村民不服,徐家边村小组亦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琴城镇政府给付其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裁判】

江西省高院认为,本案中,琴城镇政府所提供的朱水平征地补偿款发放表中村小组组长“徐水员”的签名,徐水员本人予以否定,且与此前2014年6月徐家边村小组30余户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款发放表上的“徐水员”签名明显不同。同时,琴城镇政府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将涉案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朱水平经徐家边村小组集体议定。琴城镇政府没有正确履行法定的审核职责,将涉案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朱水平的行为缺乏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故责令琴城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涉案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徐家边村小组。

【评析】

本案是行政诉讼依法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琴城镇政府在支付“大早窠山”土地补偿费时忽视了对集体组织分配意愿的查证与审核,没有正确认识到本案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情形下土地补偿费支付的特殊性,仍然囿于往常的执法习惯将土地补偿费全部直接支付给土地经营权人,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导致败诉。

案例四

未被认定为移民将县政府诉至法院

【案情】

陈丽霞(女)系芦溪县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的村民,2006年与谢伟结婚。2008年,谢伟将落户至陈永星(陈丽霞之父)户。2009年,陈丽霞、谢伟从陈永星户中分出另独立成户。2007年7月10日,芦溪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方案》,同年10月21日,又制定了《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技施阶段核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合法婚姻可以认定为增加的移民人口。后陈丽霞、谢伟多次向芦溪县人民政府请求认定其移民身份。2014年9月,芦溪县人民政府作出回复,认为陈丽霞从2006年结婚至2009年8月动迁时止,长期在外打工,无证据证明在淹没实物详查时在水库淹没区拥有生产资料,并认为其夫谢伟结婚后无证据证明其在新泉乡长期居住,不属于长期居住人员,故不能认定陈丽霞、谢伟为山口岩水库移民。陈丽霞、谢伟不服,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江西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地关于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的规划和方案均规定自2005年8月底对淹没实物进行详查后,因合法婚姻迁入且在本地长期居住的人口可认定为移民。芦溪县人民政府认定陈丽霞、谢伟外出打工不在本地长期居住,不是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的移民没有依据。据此,判决撤销芦溪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回复,限其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重新确认陈丽霞、谢伟的移民资格和待遇。

【评析】

本案是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认定移民资格、保障迁入人口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水利工程建设涉及水库淹没区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实行开发性移民是我国一贯的移民政策,当地政府应当通过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方法,最大程度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确认移民资格和待遇时,行政机关对于通过合法婚姻迁入的居民应当同等对待。在农民进城务工现象普遍化的情况下,经审查户口在淹没区且符合安置条件的,不能简单以外出务工为理由剥夺淹没区居民享有移民安置的资格。

案例五

无资格购安置房外嫁女告县政府

【案情】

胡小珍系进贤县民和镇凤岭村委会胡家村村民,2008年与外村人陈新辉登记结婚,但户口未迁出。经陈新辉所在的广东省兴宁市宁中镇大茔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该村未给胡小珍安置耕地和宅基地。2014年2月,胡小珍所在村小组所有的土地纳入当地征收范围。进贤县政府在组织实施该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明确安置房回购资格的认定,遵循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原则,由村民大会集体讨论后报当地政府研究确定。胡小珍所在的胡家村小组及凤岭村委会均认为胡小珍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有安置房回购资格,进贤县民和镇人民政府对此予以认可。胡小珍不服,请求进贤县人民政府确认其享有安置房回购资格,但未被予以确认。胡小珍不服,向南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

江西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农村宅基地及承包地(除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农村土地外),均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为单位进行分配。法院判决由进贤县人民政府对胡小珍的安置房回购资格重新作出认定。

【评析】

本案是涉及维护和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婚前在集体享有宅基地和承包地权益,婚后没有迁出,亦未在男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另外分配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不因结婚而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家庭宅基地被征收时应享有补偿安置权益。

案例六

不予认定老人工伤人社局输了官司

【案情】

李华玉出生于1948年,农民。2014年2月,李华玉下班途中被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李华玉不承担事故责任。事后,李华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兴国县人社局认为李华玉发生事故时为65周岁,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李华玉与兴国县环卫所形成劳务关系,未形成劳动关系,李华玉不能提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材料,不符合认定工伤条件。李华玉对该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

赣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华玉不属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据此,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兴国县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评析】

本案是人民法院维护超过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工伤保险权益的典型案件。从具体法律规定来看,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一种普遍的、全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解释(三)》第七条中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包括本案所涉新农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案例七

【案情】

为进行旧城改造,王志刚所有的南昌市榕门路5栋2单元204室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王志刚认为房屋评估价偏低,不愿签征收补偿协议。2015年6月10日,东湖区政府向王志刚作出补偿决定,王志刚不服,拒绝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腾房搬迁。2015年10月21日,负责搬迁房屋拆除工程的立信公司在拆除榕门路5栋已完成搬迁房屋时,将王志刚的204房屋一并拆除。王志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江西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东湖区政府与立信公司签订的协议,涉案房屋尚未完成搬迁,东湖区政府应向立信公司提供准确信息,保证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不被强制破坏。但东湖区政府违反前述行政义务,致使立信公司拆除已完成搬迁房屋时将未完成搬迁的王志刚房屋一并拆除。据此,判决确认东湖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评析】

本案是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搬迁、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是否将王志刚房屋交付拆除的决定权,只有东湖区政府可以享有,也只能由东湖区政府依法行使。东湖区政府将王志刚房屋与已完成搬迁房屋一道交与立信公司拆除,是违法行使职责的行为,该行为后果理应由东湖区政府承担。

案例八

将中签经适房卖给他人房管局败诉

【案情】

2009年6月,经公开摇号,朱雁一家获得了上饶市东都花园28幢4单元402室经适房的购买权。但上饶市房管局未按照程序规定向朱雁一家发放通知单。2011年7月,朱雁一家接到上饶市东都花园房管所通知时才知道中签结果,其到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咨询时被告知该房屋已被他人购买,要求朱雁重新申请。朱雁遂向法院提起确认上饶市房管局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之诉。【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裁判】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取消朱雁一家经适房购买权的行为侵犯了朱雁一家的合法权益,对朱雁一家的损失应予赔偿。故判决由上饶市房管局恢复朱雁一家的经适房购买权,给予安置一套与东都花园28幢4单元402室同等标准的经适房。

【评析】

本案是房管部门在行使与保障性住房相关行政职权时侵犯经济适用房保障群体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纠正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判决恢复朱雁一家经济适用房购买权,使朱雁一家得到有效的、便捷的、利于执行的救济,同时又不影响上饶市房管局对经适房管理工作的正常实施。

来源:

南昌市2017年TOP50小学排名最新名单
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第三篇

南昌城区2016年50所小学排名最新名单

1. 南师附小教育集团(五大校区,年招2000新生)市属重点【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2. 站小教育集团(三大校区)西湖区重点

3. 南昌市育新学校(三大校区)东湖区重点

4. 江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公办民营不属义务教育之列)

5.松柏巷小学(两大校区)西湖区列第二

6.邮政路小学(两大校区)东湖区名校

7.南昌市羊子巷小学 (西湖区名校)

8.南昌大学附属小学(昌大附小)属高校事业办有部分地段生

9.南昌市铁路第一小学(南昌铁路一小)

10.南昌市豫章小学(两大校区)

以上是十大一类名校

11.江西广电艺术学校(私立贵族)民办小学

12.南昌百树集团小学(分桃苑与高新校区)民办小学

13.南航附小(有部分地段生)

14.洪都小学

15.南昌市珠市小学

16.南昌市青新小学

17.南昌市金盘路小学

18.南昌右营街小学

19.青云谱三店小学

20.南昌市新世纪小学

21.南昌市广南学校

22.南昌市文教路小学

23.南昌京东学校

24.南昌百花洲小学

25.南昌进贤门小学

26.南昌东湖小学

27.南昌南京路小学

28.南昌市铁路二小

29.南昌城北学校

30.北湖小学

以上二类区属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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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阳明学校(农民工子弟重点学校)

32.爱国路小学

33.南昌市曙光小学

34.青桥学校

35.徐坊学校

36.建新学校

37.向荣小学

38.京山小学

39.江铃学校

40.南昌市桃花一村小学

41.红谷滩实验学校

42.象湖实验学校

43.青云谱实验学校

44.高新孺子学校

45.南昌市定山小学

46.新才学校

47.北京路学校

48.熊坊小学

49.湖坊学校

50.南钢学校

2016旧城改造专题调研报告
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第四篇

旧城改造专题调研报告

十八大报告中提到"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让老百姓生活的更幸福。"为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镇把旧城改造提升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全力推进。为市民提供舒适、优雅的生活环境,让大家切实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幸福感。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让我们在旧城改造工作中更有信心,更有干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我们更要从细微处入手,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让市民生活得更舒心。"

一、旧城改造背景及意义

在宏观政策上,"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的提出都表明我国的发展目标已逐步从先前的经济效率至上,转向"和谐"、"平衡"式发展,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更全面、更广泛、更综合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转变。反映到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上,就是要让老百姓从这些细微处能够真真切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良苦用心,让幸福指数明显飙升。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旧城改造政策是解决城镇建设用地刚性供给造成的供需矛盾的有力手段,同时也为城市人口集聚、资金筹措、改变农城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城人居环境提供了契机。

**镇城市化已进入发展期,城市化发展模式亟需提升转型;而另一方面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缓慢,农城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没得到明显改善,无法享受城市化带来的城市文明成果。这就迫切要求建立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城的新机制。

【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不管是宏观政策的调整,或是新一轮规划的实施,还是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都需要借助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安排来贯彻和落实。旧城改造政策的推行,可以达到较好的政策预期。一是可打破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土地瓶颈,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有了用地指标也同步解决了城市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二是改善农城居民生活环境,能使配套公共服务带来的便捷惠及更多的农民。三是引导农城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实现建设县域中心城镇发展目标。四是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利用粗放,视觉环境较差。我镇旧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建筑风格与城市规划不协调,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较低。

(二)管理机制缺乏,乱搭乱建盛行。调查中发现,我镇旧城名义上纳入了城市管理范围,但现实中还游离在城市管理之外,介于城市管理和农村管理范畴之间,存在城市管理部门管不到,街道管不好的问题。同时,由于城市建设牵动土地升值,村民受利益驱使,乱搭乱建、违法违章用地现象较为普遍,破坏了城区土地市场秩序。

(三)思想认识不够,拆迁难度加大。我镇旧城人口多,人员构成复杂,道德素质良莠不齐,利益观、价值观呈现多样性。由于村与村之间地理位置、经济条件差异,导致有的村民向村干部发难,严重影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整体签订;有的村民为得到更高补偿金,提出无理要求,拒签拆迁协议;还有个别村民采取要挟、上访等方式谋取诉求利益最大化,增加了拆迁难度,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

(四)改造资金不足,整体推进受阻。据调查,我镇旧城改造面临着建筑密度大,拆迁成本高的难题,成为目前制约我镇旧城改造整体推进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原因分析

(一)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束缚了旧城改造。城区里村均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管理体制,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在制度上未真正纳入城市管理范畴。打破里村界限,实施大范围联片改造和社区管理,涉及户籍、土地、财政制度和旧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面临较大困难。

(二)局部眼前利益阻碍了旧城改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旧城大部分土地被征用,居民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及土地收益。一是部分由土地转换成集体资产的旧城,只要拥有农村户口,无需参加劳动,每年可获得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收入,有的村还办理了社保和医保。二是城区里村出租房达千余户,户均年租金收入达数千元,一些临街出租房租金收入更多,逐步形成了一批"食租"群体。三是部分村民受利益驱使,乱搭乱建现象较为突出。综合以上分析,经济利益在维持旧城农民生活的同时,也制约了旧城整体改造步伐。

(三)思想认识偏差影响了旧城改造。一是思想观念保守落后。部分村民思想观念难以融入、适**市现代化建设和文明市民素质提升的要求,没有意识到旧城改造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没有体会到这是政府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形象的好事、实事。二是依附土地的传统观念浓厚。在村民传统观念中,村落就是他们生存的根,担心旧城改造或整体拆迁会使生活无着落。三是小农经济意识浓厚。部分村民担心造成的经济损失得不到补偿,对旧城改造拆迁持不情愿态度,甚至反对。

四、对策与建议

(一)在强化宣传、搞好发动中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宣传发动工作是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的第一步,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树立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的思想理念,激发建设现代化城市和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实行全民参与,使旧城改造宣传发动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公开、公正、透明,扎实有力推进旧城改造。

(二)在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中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坚持旧城改造与提升环境、开发产业相结合,住宅地产与产业地产开发相结合,确保改造规划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一是做好旧城整体改造开发规划。按照"一改一个村、一改一个区片、一改一条街"的思路,高标准推进规模改造。二是科学规划与优化产业相结合。注重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写字楼、商务楼,打造精品商务街区,使旧城改造改出一批新居、改出一批产业、改出一批景观。通过吸引高端人士创业、城区居民就业,拉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三是注重环境建设和景观建设。坚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原则,优化规划模式,突出生态特色,塑造景观特点。通过特色改造开发,进一步彰显城市风采。

(三)在创新模式、规范运作中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按照先建设安置房,后拆迁改造,再综合开发的程序,合理明确开发模式。一是村集体主导自我改造的方式。鼓励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旧城自我组建开发企业改造,除部分土地用于安置村民住宅外,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其他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向市场出售。二是开发企业独资或开发企业与村合资合作改造的方式。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开发权,在村集体的帮助下,与村民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四)在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中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完成旧城改造任务,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考核。把旧城改造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里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工作考核指标,列出时间表;把旧城改造考核情况作为居委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各村干部年度考评主要依据,与评先树优、工资补贴等紧密挂钩,激发村干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015拆迁工作报告
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第五篇

第1篇:城市拆迁管理工作报告

为推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研讨、实地考察,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现将这次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定信念向前看

目前,我市的建设改造拆迁工作遇到了困难。在困难的时候,应能看到成绩,看到光明,以提高勇气,坚定信念,夺取新的胜利。几年来,我市的改造拆迁特别是“城中村”的改造拆迁工作取到了人所公认的历史突破性成就,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应当认真总结,发扬光大,指导今后的工作。

(一)改换了城市容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创造环境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健康发展、长短兼顾持续发展、新旧统筹和谐发展的理念,制定了一系列科学的拆迁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精心部署,全力推进,掀起了建设、扮靓凤城的热潮,开创了老城和新区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新局面。2015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城区范围内道路绿化、公益事业、旧城改造拆迁项目50个,面积71.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企业和居民4080户,开发建设了城投·新视界、城投·书香苑、桃园小区、碾头小区、文苑小区、蜜水景苑、黄金花园等一大批设计超前、理念新颖、布局合理、质量过硬、档次较高的住宅小区,大批城市居民告别低矮旧居,住进宽敞楼房。其中,2015年城区共完成拆迁面积35万平方米,拆迁单位95个、居民1510户,比前3年总和还要多。今年以来,完成城市拆迁项目13个,面积19.8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企业和居民1020户。截至目前,“城中村”改造完成率已达到52%。通过拆迁改造,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功能配套进一步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城市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积累了宝贵经验。这几年我市城市拆迁改造规模空前,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同时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探索了一些新路子,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可以归纳为四条。

好的制度和政策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近几年,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区和违法建筑拆迁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旧城改造的暂行规定》、《市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等,并配套制定了拆迁方案报批、拆迁资料详细审查、拆迁工作考核和拆迁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市拆迁制度体系,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规范的运作程序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牢把握政策合法、程序规范、运作公开、补偿合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推动了拆迁的高效进展。如今年的铁路拆迁,依据《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实行了市场化评估,增强了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拆迁公告、听证及座谈会、动迁会议、测量评估、公示送达、协议签订等工作,实现了和谐拆迁、依法拆迁。

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为了有效统一思想,各级各单位充分利用舆论阵地,通过制作宣传车、贴通告、挂横幅、发宣传单、印发简报、给广大被拆迁户致一封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拆迁改造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方法步骤,宣传拆迁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拆迁改造的顺利进行。

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离不开街居的参与和配合。近几年各街道、居委会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2015年以来,密水街道成功实施了农丰步行街、翠岭花园、东苑小区、湖滨花园等规模较大的旧城改造项目,有四个方面的做法值得发扬。一是坚持把旧城改造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有情操作的原则开展拆迁工作;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四是先建回迁楼,以回迁促拆迁。醴泉街道西关居委会近年来先后实施了西苑小区、桃园小区、灯杆埠小区等旧村改造项目,拆迁面积近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动迁居民243户。他们成功的做法,主要是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让群众参与,二是让群众吃透政策,三是落实好各项安置补偿措施。

(三)锻炼了工作队伍。近几年的拆迁改造,对参与拆迁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都是一次重要考验,对拆迁队伍、建设队伍、宣传队伍、城市管理队伍,对参与拆迁管理的所有党员干部都是一次锻炼。拆迁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立足全局,积极支持、服务拆迁改造,建设、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了拆迁工作的合力;有关部门、镇街、村居负责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为完成拆迁任务,实现和谐拆迁贡献了力量;广大拆迁工作者忘我奉献、认真负责,动真情、使真劲、办实事,为保证顺利拆迁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参与拆迁的各部门、单位在宣传发动工作上有了很大进步,在落实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上有了很大提高,在推进拆迁改造各项措施上有了很多创新,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

(四)培育了新的精神。对于拆迁改造,我市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去年实施的小康河综合改造工程就是拆迁改造的成功典范。这个成功典范的意义不仅在于我们成功地进行了一项民心所向、民心所盼的城市建设工程,同时也向人们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我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人们的主观世界,从而使这项工程的成功,升华为了这种新的、崇高的精神。因此,用好小康河改造经验,大力弘扬小康河精神,对今后拆迁管理工作有重大的鼓舞和启迪作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市级领导还是部门、镇街领导,关键时候都能够冲到第一线,有力地推动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分管项目的市级领导从制定拆迁补偿政策、论证工程设计方案,到解决个别拆迁清障难题,都坚持强力调度、靠前指挥、亲历亲为。尤其围绕搞好拆迁工作,各级领导深入到拆迁户家中认真细致的做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工程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调度,勇担重任、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各新闻单位充分利用舆论阵地,对该工程进行深度跟踪报道,有力地促进了小康河综合改造的顺利进行。由于舆论导向到位、政策合理、措施得力,顺民心、合民意,小康河改造得到

了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参与小康河沿岸拆迁和综合改造的人们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用心用力、真抓实干,表现出了乘势而上、进位争先的信念,攻坚破难、一往无前的气概,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品格,众志成城、团结协同的作风。

二、透析矛盾勇破难

应当肯定,我市前段的改造拆迁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我们不应当因取得成绩而沾沾自喜,故步自封,更不应当因遇到困难而丧失斗志,望难却步,而应以冷静的头脑加以思考,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着重从体制机制、政策、环境、队伍等带根本性的问题入手,分析困难的成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各自为战弊病多。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政府、部门和街居等方方面面,需要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密切协作。而作为拆迁改造主体的街办和涉及的居委会之间还未很好地形成拆迁合力,在行动上存在“居自为政”的现象。从面上看,我市城市拆迁改造成方成片的开发项目越来越多,但在个别村居拆一片建一片的零星开发改造也不在少数,并且由于各街居各自为战,造成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排水等市政设施配套的难度加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改造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脱节。我市城区实行属地管理后,只是居民户口所在地发生了改变,宅基地所有权并没有改变,致使出现了“插花地”现象。农丰居委会实行属地管理后,划过来的有原东关、西关、北关、碾头等十几个老村的居民,而他们的宅基地仍属原居委会。居住在东关小学南面的居民大约有500多户,占地200多亩,现属农丰居委会管理,而居住地所有权却归属北关、东关、交通等居委会。由于“居自为政”,“插花地”问题很难处理,导致了部分旧城改造工作难以继续开展。个别街居的改造项目,申报时以整个项目申报,享受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而实际操作时只进行其中“净地”部分开发,迫切需要改造的部分却无法实施,加大了旧城改造的难度。有的改造项目由于个别户的工作做不下来,就干脆绕过去。特别是梨园、交通、市社、碾头、东三里等大的拆迁遗留项目,在运作前期未办理《拆迁许可证》即自行拆迁,拆迁操作程序很不规范,遇到部分群众补偿期望值过高等原因使拆迁进程受阻,形成拆迁的“半拉子”工程。不但使已拆迁户、未拆迁户和拆迁人之间矛盾纠纷加剧,而且区域内已拆房屋和未拆房屋相互交错,一片狼藉,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和形象。

(二)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我市旧城改造中存在的拆迁主体多元化问题,导致不少工程在拆迁时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拆迁人为片面追求进度在制订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时,要么不到主管部门审批,要么不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补偿,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个别地方存在着能闹会闹的多得,晚走的多得,甚至有关系的多得的现象,造成被拆迁户之间互相攀比,竞相抬价,影响了拆迁进展。如公路部门修路拆迁补偿大都采用“一事一标准”,供电部门架设线路时主要采用协商法,各街办、居委会的补偿标准更是多种多样。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有的“钉子户”拖了一年后拆迁,同一区域、同样的房子要比按时拆迁的多得1.5-2万元,客观上纵容了拆迁工作中的等、靠、拖、闹行为,增大了拆迁工作难度。

(三)违章建筑未控住。据规划、建设等部门反映,目前只要哪个地方拟进行拆迁改造,这个地方的乱搭乱建就会蜂拥而起,房屋面积往往变成了原来的1.5-2倍。也就是说,如果某户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通过违法建设,到旧村改造时,该户经拆迁主体测量的面积一般能达到150—200平方米。以凤凰公园南、天翔路以北、古城路以西、永安路以东的区域为例,该区域的住户听到旧城改造的消息后,利用休息日和晚上突击建设,有的户几天内就把院子盖得只剩下个小小的天窗采光通风。调查中有同志反映,目前拟定拆迁改造或预计一两年内可能要拆迁改造的区域,不少户在家里盖房子、封院子。我们不应当孤立、片面地看待违章建设现象。说到底,它是我们某些政策和工作缺陷的折射反映。为什么一些居民搞违章建筑的积极性那么高?就是因为他们看到前面有的人搞违章建筑在拆迁补偿时赚了很大的便宜。而这些便宜是谁给的?实际上是某些政策和实施政策的工作给的。可以说这些政策和具体做法客观上助长了违章建筑的歪风。我们应当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通过结果分析原因。唯有如此,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四)回迁安置不及时。从总体上看,城市拆迁改造中的拆迁难度大、资金短缺等问题影响了城市拆迁改造的进程,导致一些建设项目迟迟不能顺利开工,回迁房无法如期建设,拆迁户不能按时回迁,有的户3年前就缴了房款,至今不能回迁。据了解,目前全市不少旧城改造项目,如小王庄、梨园、市社、东栾家庄等的拆迁改造,虽然原因不一,但都存在回迁安置不及时问题,在面上产生了消极影响。

三、重整旗鼓再攻坚

古人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针对目前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当思索来一些什么样的变化,以变求通,以通达久。抓工作要抓主要矛盾(

(一)理顺运行机制。机制像一张网,网有纲有目,一纲举而万目张。在拆迁工作网络中,政府(不仅指市政府领导班子)始终处于“纲”的地位。要精心研究如何举纲张目做活全局。机制像一盘棋,在拆迁工作棋局中,也有“将相兵、车马炮”,在统帅部正确决策的前提下,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机制又像一台戏,在拆迁工作大舞台上,活跃着各种行当的人员,这些人一要扮好自己的“角”,二要胸怀全“戏”,一切服从主旋律。能实现前述三条的机制才是好机制。在拆迁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镇街、居委会属地实施拆迁”的拆迁机制,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人,以项目为单位成立指挥部和专门班子,代表政府对旧城改造区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拆迁、统一改造、分类安置,打破目前以居委会为主的区划界限,对旧城区实行统一规划、成片改造,提高城市拆迁改造的整体水平。

(二)统一研究政策。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政策举足轻重。好的政策可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政策不好不但不能调动积极因素,还可能把原本积极的因素化为消极因素。研究制定政策应注意“三性”,一是合法性,制定的政策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详实的法律依据;二是统一性,在一个城市内,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应统一,政策上各自为政,只能搞乱拆迁工作;三是可操作性,政策应明确具体,少弹性,好操作。具体应抓好以下三点:①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办法。在实施房屋拆迁时要严格界定住宅房屋的不同类型,在拆迁补偿评估过程中须区别对待,严格区分有证房屋与无证房屋、合法存在房屋与合理存在房屋,合理存在房屋与乱搭乱建房屋的关系。②处理好政府、街办、居委会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拆迁工作健康发展。③保持政策衔接。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决议,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并授权国务院具体制订拆迁、征收的管理办法。待国务院制订出新的拆迁政策后,要根据国家规定对我市的拆迁方式、方法进行相应修改,以保证拆迁工作连续性。

(三)培养过硬作风。在拆迁过程中,过硬的作风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折不扣抓落实。去年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旧城改造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其中分析了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并一一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落实。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有些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也有不少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好,在抓落实上打了折扣。今后应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政府安排的工作,未落实的应当有个说法。二是不屈不挠破难题。拆迁工作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其中会有无数多的“针线疙瘩”,要排难解纷,该靠前时须靠前,该“沾泥”的敢“沾泥”,如怕得罪人,惹“乱扯”,而不靠前,不“沾泥”,结果只能难上加难。三是认真办事干细活。“认真办事”四个字,乍听起来直白简单,实则是理解容易贯彻难,说起来容易做到难。市政府曾就治理城区乱搭乱建问题专门作了安排,在落实过程中,部分居委会当即安排专人对居内建筑现状进行测量登记,并张榜公示,同时告知以后违章建筑处置办法,从而基本杜绝了乱搭乱建现象。而大多数单位并未做到这一点,导致居内你攀我比,乱搭乱建变本加厉,这就是认真、不认真的区别。如果一味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呼儿嗨哟”,不去抓具体“细活”,解决问题就是一句空话。

(四)营造良好环境。调查中大家反映,要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必须注重营造良好环境。营造良好环境,要尽力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拆迁全过程中,始终注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解决少数群众搬不起、住不起的问题。可考虑建立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解决好个别群众的实际困难。二是坚持舆论先行。完成一项重大工程,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在拆迁工作中,要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大多数,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广大群众气顺心齐,就会形成强大的气势,就会给歪的、邪的不轨行为造成强大压力,从而保证拆迁工作顺利实施。这方面,小康河改造拆迁给我们提供了现实的范例。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拆迁要坚持依法、有情、有偿,这三者,依法是前提,是灵魂。拆迁工作中,既要重视实体法,又要重视程序法,才能保证。

第2篇: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就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拆迁工作展开了了热烈的讨论,结合自己今年参见西峰区重大项目拆迁工作实际,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回顾和思考。

一、城市房屋拆迁是加快城市化建设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实事工程。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就必须实施城市拆迁改造。近几年我市的南区新城建设、城区道路拓宽、南北大门的形象工程建设、政府综合办公楼的新建、体育场馆的建设以及旧城改造工程中,特别是300万吨炼化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西峰油田的开发建设,给庆阳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无一工程项目不与城市拆迁有关,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工程建设突飞猛进。

二、是城市房屋拆迁搞得好坏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城市拆迁对一个地区形象的提升、经济发展要素的集聚、城市功能的增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拆迁工作是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回顾今年的实践,在各个项目拆迁实施过程中,有相当部分拆迁户能够理解拆迁政策,关心拆迁工作。但由于拆迁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家庭收入高低不一,在拆迁签协过程中就表现不同的思想反映和言论行为。有的认为房屋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臵。不管是否与拆迁相关联的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从10万到百万赔偿不等,差异很大。更有少数拆迁户强横野蛮、语言粗鲁、漫天要价、难以沟通,使拆迁工作难以推进,给拆迁工作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拆迁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放在首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科学拆迁”、“平安拆迁”、“和谐拆迁”,让遵章守纪的拆迁户不吃亏,让违规违纪的“钉子户”无益可得。

应该讲,在近几年的拆迁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平安拆迁”活动,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到以人为本,和谐拆迁,在坚持政策的前提下帮助群众解决拆迁过程中实际困难,化解各种矛盾,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暧,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严格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照、检查、分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拆迁政策不配套。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只是一个大的指导原则,缺乏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我市目前货币安臵和安臵房安臵都没有具体的细则,群众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重复拆迁、强拆强建的问题非常突出,一夜之间建“危房”、建“征用房”的现象普遍存在,感觉有些群众把拆迁当产业,斥资借贷、租赁建材,应付征地拆迁工作,俨然形成了一种“猫逮老鼠”的游戏现象,你拆我建,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给政府拆迁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增加了安臵房的建设压力,加大了安臵矛盾。

二是拆迁项目缺乏计划性。拆迁项目是跟着建设项目走的,城市的建设项目应当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子吃卯粮”,无论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房地产开发,都要有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千万不能有随意性。否则,在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安臵方面就会出现不协调的方面,倒头来,只能造成政府财政巨额浪费,亏对于纳税人和子孙后代。在董志项目拆迁工作中,有的拆迁户三年了还没有拿到安臵费用,现在赔偿又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现状,物价飞涨,群众意见很大,重新调整又要增加赔偿成本。

三是安臵房建设滞后。从今年实施的拆迁项目看,被拆迁群众腾仓在外,临时安臵在活动板房,每户两间都不能保证,拆迁相对超前,安臵房还仅仅是个计划和图纸,几代人一间板房,无法得到安臵,群众最长的在外腾租房达三年之久,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

没有房,甚至有的个别老人连去世前都未进得了家。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每个月都有被拆迁户因得不到安臵而上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问题不要说放在一般的老百姓身上,就是放在领导干部的身上,可能也会有很大的想法。

安臵房的问题连年提连年得不到根本解决,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保证拆迁资金的落实是推进拆迁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拆迁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一些重大项目的拆迁无法进行,取得土地的开发商无法开发,影响了政府招商引资的形象。国务院《条例》、省建设厅多次发文,要求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必须保证足额资金到位,严禁拖欠拆迁资金。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立法工作滞后,拆迁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拆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科学创新的方法少;重拆迁轻安臵,安臵的路子不够宽,没有统筹协调好拆和安臵的关系;在建设资金的筹措上路子不宽、方法不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认真总结拆迁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拆迁补偿和安臵经验办法,使之更加符合市情和民情,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拆得掉,尽可能减少政府拆迁成本。把安臵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作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化解城市建设拆迁中的难题,不引发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1、科学制定拆迁补偿安臵办法。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拆迁政策的完善和到位,对于确保拆迁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市场化评估的规定、关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选择的规定、关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补偿安臵的规定等,是对拆迁群众补偿安臵中的重要条款,我们必须尽快出台与省条例、物权法相配套的拆迁办法;建立健全市场化评估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消除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市场价差,真正做到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把补偿安臵方式的选择权真正交给群众。同时拆迁政策要向弱势群体倾斜,出台保障性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某些经济收入低、房屋面积小、补偿金额少的被拆迁人,仅按现行的拆迁政策,是很难保证他们起码的生活居住条件,可以提高低限标准人均享受面积或提高低限标准的补偿标准。对确实无力购房、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保证这部分人的栖身之地。

2、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关键是拆迁行为要规范。而规范的前提是坚持依法行政,对《条例》规定的拆迁条件,尤其对拆迁计划、拆迁安臵方案、拆迁补偿安臵资金、拆迁安臵用房和周转房等落实情况,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坚决纠正补偿问题出现的“前紧后松、先勒后放”的不正常现象,促进拆迁工作顺畅进行。同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逐步建立评估机构进入拆迁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拆迁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对拆迁评估机构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坚持评估结果的公示制度,使拆迁评估结果体现市场价值,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历史原因无批件、无产权证的房屋拆迁安臵问题、住改非补偿问题、装修补偿问题,要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各地的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完善政策,依法拆迁”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补偿政策,使拆迁做到有章可循,尽可能减少拆迁矛盾。

第3篇: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2015年度赤城县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征地前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5]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安置途径,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局创新征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关注民生、亲情征地”和“征地大回访”等活动,深入征地拆迁一线,进村入户宣传征地政策,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征求群众意见,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共49.35亩正在组卷,土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核实确认,对被征地群众要求听证的地块,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经被征地群众同意和县政府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均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安置途径采取回迁或用货币一次性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全县应收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部依法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无一拖欠。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我局信访工作创新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超前介入,及时排查,积极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仅强化了部门责任,促进了稳定工作,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信访干部的耐心热情、认真负责、心系民生的高度工作责任感普遍受到群众赞誉,工作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认真自查,今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征地矛盾纠纷,未出现征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继续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己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早部署、抢先机、抓落实,把征地基础工作做好,及时组卷上报。

第4篇:关于繁昌县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坚持跨越发展的发展战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向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的目标阔步迈进。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县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全县征地拆迁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户数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矛盾也逐渐增多,征地拆迁过程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激烈,征地拆迁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并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现将对繁昌县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地处XX省东南部,总面积XX平方公里,人口XX万,辖XX镇XX个村(社区)。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XX亿元,同比增长XX;财政收入XX亿元,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增长XX。我县始终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城镇化率达XX。但由于县域面积不大,土地已成为我县加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的重要瓶颈制约,全县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特点:一是满足城市建设需要,为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我县加快了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步伐,近几年来,共拆迁国有土地XX个地块,涉及XX户,征收面积19万多平方米;二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围绕县开发区建设和扩区升级,需要完成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三是配合县外工程建设,近年我县为配合上级部门有关工程建设,承担了不少征地拆迁任务,如宁XX建设以及过境的供电杆线架设等工程。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置房建设普遍滞后。征地拆迁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安置问题。当前,安置房建设跟不上进度,被拆迁群众不能如期得到安置,已成为影响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别地块的拆迁户因安置房未按时建好,甚至几年时间都在外租房居住,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子,政府为此支付了大量的安置费,也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经常有被拆迁户因安置房问题上访,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给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有的地块,征地拆迁已经开始,安置房建设却尚未启动,甚至规划都未完成,造成了群众对拆迁的强烈抵触情绪。

(二)失地农民就业艰难。随着土地被征用,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也已无地可耕。虽然,土地开发后引进了企业,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但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后”农民,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很容易再度失业,而一次性安置费难以维持长久生计,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是他们的后顾之忧,也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三)社会舆论引导失范。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也能纠正强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则会阻碍拆迁工作,影响大局,激化矛盾。个别地区的“违法强拆”和“不文明拆迁”经媒体舆论的过渡聚焦和非理性报道,使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时,一些严格执行拆迁安置政策,支持城乡建设的正面舆论又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这给拆迁安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四)相关部门执行不力。一是存在“畏难情绪”。拆迁安置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往往矛盾比较突出,这就需要征地拆迁整个工作机构和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少数部门、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怕被拆迁人“越级上访”,怕“发生群体事件”,怕被“无理纠缠”,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承担责任,增加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难度。二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设、公安、工商、供电、供水等多个部门,在动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各自工作,如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商业用房、水电、有线电视、网络、户籍等许多情况需要统计核实,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三是司法强拆执行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后,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但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司法强拆尚无实施细则和具体案例可以参照,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往往什么审慎,地方政府向法院提出的司法强拆申请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和执行到位。

(五)部分群众认识有误。一是对补偿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群众认为征地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置,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也要安排宅基地。不管与拆迁是否相关联,有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二是为谋取利益,违法突击建房和抢栽抢种。一旦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成既定事实,拆除违章建筑、控制抢栽抢种经常又会引发对抗和上访,影响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六)补偿标准不尽合理。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较齐全,补偿标准制定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但随着高层安置的不断增多,因公摊面积过大,物业管理费比多层费用高一倍,且承担二次供水等费用,群众意见也越来越大。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体办法,征地补偿中存在着标准不合理、程序不规范的现象,给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和建议

把安置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破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难”问题,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和谐拆迁”,必须把握好意识观念、政策制定、补偿安置、实际操作四个关键点:

(一)意识观念上,要正确认识、直面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一要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面对艰难繁重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勇于迎难而上、处“难”不惊,找到化解拆迁难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政策制定上,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一要及时修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依法适时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平衡各方利益,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接受和支持。二要不断完善奖励政策。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奖励政策,真正体现出用户政策、支持拆迁与违法规定、无理取闹之间的差别,调动广大被拆迁户支持配合拆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民和群众代表沟通,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妥善分配好集体资产,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三)补偿安置上,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算好经济帐,又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要正确处理好“拆迁”与“安置”的关系。一要灵活选择安置办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置”,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货币安置与房屋产权调换、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不同安置需求。二要强力推进安置房建设。关键要坚持提前规划、安置先行,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完成安置房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筹足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选址要注重居住环境,确保出行方便;建设中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对拆迁工作产生负效应。三要尽力安排好失地群众生活。继续执行好“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按照“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原则,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实际操作上,要阳光透明、强化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拆迁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部门部门配合协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杜绝征地补偿出现“前紧后松,先勒后紧”的不正常现象。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权责统一责任机制,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随意开口,不按统一政策办事的工作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二要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

,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果断处置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三要妥善化解突出矛盾。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个别要求不合理、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仍继续无理取闹,则要果断依法处理,申请人民法院积极介入,启动依法强拆,不能让他们得逞所愿,让配合拆迁的群众吃亏。四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监督。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信访、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可向拆迁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审计、财政等部门派出专人协同纪检检察部门全程参与拆迁安置过程。要加强群众监督,邀请被拆迁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对拆迁安置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共同监督。

2016建设局干部述职报告
2017年东湖区旧城改造 第六篇

建设局干部述职报告

县委考察组: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建设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每年年初县人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地区建设局的工作部署,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机关作风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努力整顿市容市貌,不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带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圆满完成了各年度的工作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作战,分工不分家,为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竭尽全力。现将我局五年来领导班子的运行及工作情况分五个方面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能抓业务,全面完成了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五年来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总投资28156.7元。主要完成了以下重点工程项目:

1、市政道路设施:完成梵净山路、文昌路、中心街、解放路西段改扩建及县府路、圣礅路、健民路路基、土方回填工作;新增道路面积3.8m2。

2、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恢复日供水4000吨马口洞供水工程,改造城区供水管网4.15km。与此同时,我们还向银行贷款300元,开工建设了慕龙至县城的引调水工程,该项目竣工投产后,县城居民将饮上清洁、卫生、干净的纯天然矿泉水。

3、市政配套设施:正在抓紧完善建设占地2的城东商贸城、占地1.07m2的城西停车卸货场、占地15公顷的梵净山体育中心及板田沟农贸市场、圣礅路综合市场和印江河翻板坝等建设工程;完成了县城一、二、三期防洪堤建设和南门桥、东门桥的亮化、美化工程。

4、集排水工程:新敷设城区排水管网8.71km,改造排水沟渠4.02km,新建各种网线管沟2.1km。

5、环卫设施:完成城郊垃圾填埋场改扩建工程,新建水冲式公厕及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各两座。

6、亮化、美化、绿化工程:完成民宗局小广场景观及茶博城景观建设,新安装新型路灯96盏,城区各单位安装彩色灯管线8.15千米;完成西环桥引桥及四条出入通道绿化等城区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58m2。

7、加快新区建设,推动旧城改造。五年累计投入新区建设及旧城改造资金1.28亿元,完成了西环安居工程、供电局经济适用住房等2单位的职工住房建设;开工建设了城东小区、华府花园、阳光花园、和谐家园、金玉小区旧城改造等商住房开建设项目。目前城区住宅面积达到120.m2。

8、农村集镇建设:全县1乡镇结合新农村建设及村级阵地建设为契机,围绕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集镇基础条件、提升集镇品位共投入资金681元,进行了集镇道路、给排水、路灯、公共建筑、生产建筑、村庄整治等工程建设。其中投资200万元,完成91农村住宅装饰、厕所改造,建设省级新农村示范点,28,县级示范点1。

由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促进了我县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目前县城人口达到5.人,城镇化水平达到22.,建成区面积达到3.6公里,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6.米,人均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达到10.米和26.,人均住房面积和住房成套率分别达到21.米和9。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总体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严格执法抓监管,切实加强了城市管理和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一)围绕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了城市综合管理。

在规划管理上,

一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了金玉小区规划、城东小区等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城市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是依据近期规划要求和县城实际,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了解放路改造、梵净山路、文昌路改造等市政重点项目,提升了城市品位,增强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规划审批程序。成立了建设工程规划评审小组,实行了建设项目审批前媒体公示制度,使规划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四是依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和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及现状,研究制定了“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为今后五年我县城镇规划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五是严格了规划审批和管理。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坚持“方案评审”和“一书两证”制度,对符合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全部核发“一书两证”,发证率达到10。城市管理上,结合规划的宣传、实施,积极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占路为市、乱贴乱画、货不入店、私设广告牌等突出问题。近年来,共依法查处违章建筑8,整治不规范户外广告47,取缔城市主要街道乱摆摊设点2180处,查处违章进城车辆65起。通过整治,强化了规划意识,使城市面貌有了新的变化。

(二)严把建设关口,坚持依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是对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履行法定程序规避招标,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责任落 实不到位,以及非法挂靠转包、分包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治,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治理和限期整改,确保了我县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各项建筑工程招投标率达到10。

三是加强工程的报建审批管理,工程进行进场交易率、质量监督覆盖率、验收备案率、《施工许可证》办理覆盖率、监理覆盖面分别达到10。

四是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无证开发、挂靠开发、无证销售、面积不实、虚假广告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房屋开发单位审核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督促房开企业为购房者办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书一证”发放率达到8以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率达到10。

(三)狠抓安全管理不放松,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突出重点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集中研究解决了供水行业管理不规范,供用水双方价格矛盾突出的问题。

一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次组织人力深入社区、居民和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认真探讨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报县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按照制定的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对城区相关单位的住宅楼进行了分户供水改造,改造户数462。

三是根据用户意见和供水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经营不善、经营能力有限的公司班子进行调整,调整后经营状况和居民反映状况良好。

四是积极研究探索供水行业改革方式,为供水企业改革作准备。

五是加强监管,督促供水企业提高供水服务质量,通过跟踪监测、举办供水管理人员培训班、散发供水常识宣传单等方式,让居民群众、单位职工共同参与监督供水经营管理,对提高供水服务质量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加大清欠力度,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按照国务院和省、地、县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主动开展清理,按照边清理,边督促签订还款协议的要求,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制定偿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计划,并抓好检查落实和情况反馈上报工作。近年来共签订还款协议15份,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108元,拖欠工程款由底的1538.6元,下降到457.6元,清欠率达7。

(三)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想方设法做好规范物业管理的前期工作。

一方面,对现有从事物业管理单位的从业人员、物业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加强;另一方面,多方考察调研,提出了我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配套的管理制度,上报县政府等待批转实施。

四、落实责任抓监督,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了工作机构,抓源头、常预防,几年来认真办理了群众来信来访信件3,按照反映事件,落实责任单位,全部给予了答复处理,做到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不拖拉、不推委,维护了稳定,消除了负面影响。

二是五年共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建议5,全部按时按质办结,并对符合政策,有条件办理的建议给予了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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