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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2016-12-27 13:38:52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共9篇)旅途丢了身份证怎么办旅途丢了身份证怎么办?互动百科10-04导读:假期出游,到了机场、火车站,却发现忘带身份证;终于找到酒店,却因为证件丢失无法入住 …… 这样的尴尬情况如何处理?别担心!旅途中丢了身份证,还有别的办法补救。飞机机场派出所办临证一般来不及办理有效证明的旅客,可携带本人户口本或工作证、...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旅途丢了身份证怎么办
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第一篇

旅途丢了身份证怎么办?

互动百科

10-04

导读:假期出游,到了机场、火车站,却发现忘带身份证;终于找到酒店,却因为证件丢失无法入住 …… 这样的尴尬情况如何处理?别担心!旅途中丢了身份证,还有别的办法补救。

飞机

机场派出所办临证

一般来不及办理有效证明的旅客,可携带本人户口本或工作证、驾驶证、介绍信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到机场候机楼派出所申请开具临时登机证明。但千万不能因为丢证企图办假证蒙混过关。这样不但会被取消乘机资格,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全部由个人承担。

火车

临证可购买火车票

丢失身份证的乘客可以到火车站公安临时办证点,写出身份证号、姓名、地址等信息,执法民警会联网进行系统核实,临时用摄像头拍下旅客的样貌,打印茌一张临时身份证明上。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是一天,仅限于旅客当日购票、乘车使用。

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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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派出所核实

各地处理方式不同,一般来说,到酒店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核实身份进行登记后即可入住。用一人证件开两人房,丢证的朋友是否也可随同入住?民警表示,如果酒店查到异常,有权拒绝丢证的旅客入住。

铁路部门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

1. 居民身份证

2. 临时身份证

3. 户口簿

4. 旅行证

5. 军人保障卡

6. 军官证

7. 武警警官证

8. 士兵证

9. 军队学员证

10. 军队文职干部证

11. 军队离休干部证

12. 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13.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4. 往来港澳通行证

15.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6.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7. 外国人居留证(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8. 外国人出入境证

19. 外交官证

20. 领事馆证

21. 海员证

22. 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

23. 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

24. 铁路部门开具的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

25.1.5m 以上 16 岁以下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还包括学生证 终极大招

1. 一份身份证电子备份

身份证丢了别急,30分钟补办!99.9%的人不知道…
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第二篇

9 身份证丢了别急,30分钟补办!99.9%的人不知道… 2015-03-10

公安机关最近推出了新的便民措施,不用半小时,就能领到临时身份(此处应有掌声(^_^),大家赶紧记下来吧,出门在外必备哦!

一直以来,老百姓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再凭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取证,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需要跑两个地方,对偏远地方的办事群众来说极为不方便,一个来回起码得折腾大半天。

公安部最近推出便民措施:

办理临时身份证,实行审签与发放分离,申领人到就近派出所申请,经公安机关内部流转、审批后,可在派出所直接制作和发放证件。

也就是说,群众办理临时身份证再也不需要折腾、来回跑,只要在派出所制证取件,半个小时内轻松搞定。

除了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真正实现“立等可取”外,体现简化办理程序的还有“户口申办一地办理”、“实施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等,其中“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便利和省外补领便利”的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为办事群众节省时间和路费。

考驾照 身份证重号或错号该怎么办?
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第三篇

考驾照 身份证重号或错号该怎么办? 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如果发现自己身份证号与他人身份证同号(重号)或错号该怎么办呢?请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办理。

最近,家住萧山区瓜沥镇的何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本要到驾校报名考驾驶证的他,却被驾校工作人员告知,他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被车管所退了回来,不能报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昨日,何先生告诉记者,他是8月25报名的,车管所说报名报不上去,说是身份证重号了。记者在何先生的驾驶证申请表上看到,他的身份证号码与何先生提供给记者的另一份资料的叫张某的男子的身份证号码一样。

用了20多年的身份证号码怎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带着疑问,何先生马上到派出所找民警咨询。民警将张某的名字输入后,发现真的重号了,而且是第一代身份证就重号了。

据了解,与何先生身份证重号的人,如果永远都不到车管所去注销,那么何先生一辈子都办不了驾驶证了。

为此,何先生烦恼不已。

为了帮助他解决这一烦恼,记者与杭州市车管所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被告知自己所持身份证与他人身份证同号或错号无法办理之情况,应及时向身份证核发地公安机关反映,并要求该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同号更正证明》或《身份证错号更正证明》。然后,持有效身份证和核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同号更正证明》或《身份证错号更正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参考资料:众悦学车网

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第四篇

大连人一年丢11万张身份证

被冒用失主不担责

市民林先生春节期间在老家不小心将身份证丢失,为了赶上回大连的火车,林先生提早来到火车站的公安临时办证点,办理了一张临时身份证。虽然这次事件没有给他造成什么大麻烦,但最近网上一篇帖子《丢失二代身份证,别人捡了照样能用》让他还是有点后怕:“按照帖子所说,二代身份证存在重大设计缺陷,冒用他人身份证畅通无阻,被盗用了说不准有啥结果呢。”被别人盗用身份证产生法律后果还得由失主承担责任?丢失的身份证用不用挂失或登报声明?围绕帖子上的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大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主管户籍的中队长张锐。

1、身份证被冒用,失主不用担责

按照网上的帖子所说,身份证丢失后,无法注销,也无法挂失,导致丢失的身份证仍然可以被使用,“被不法分子盗用,倾家荡产都有可能”!对于此,张锐表示,居民身份证丢失之后确实并不能像银行卡一样可以挂失。因为身份证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补办新证也只是有效日期有变化,身份证号码不能更换,这是身份证不能挂失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意味着二代身份证设计存在缺陷。

而对于身份证丢失后带来的冒用风险,张锐则称,重在用证单位履行人证一致性和核对职责,“身份证被冒用的关键不在证件本身,而是相关的用证单位,没有认真核对身份证是不是持证本人的证件。”冒用行为违法,而且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失主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遇到被盗用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可要求公安部门向用证单位进行追责。

据了解,正在设计中的第三代身份证将会增加指纹识别等系统,增强个人特征项目,但依然不能做到像芯片银行卡一样,确保丢失的证件作废。“如果市民丢失身份证要尽快到身份证所在地的办证中心进行补办,25个工作日内就能拿到新证。”张锐表示。

2、每60人中就有1人丢失身份证

因丢失被不法分子冒用身份证的案例在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发生,有的案件案值超百万,虽然后经公安机关查实后失主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调查、取证等法律程序失主都要积极配合,而这一系列麻烦产生的最终原因就是因为失主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在大连公安内部系统上有数据显示,去年大连市约有11万人到公安机关补办了身份证,这相当于每60个人就有1人丢失了身份证。对此,张锐说道:“公安机关有发证、补办证件的责任,公民有合法使用的责任,更有保管好身份证件的责任。”

3、26到35岁居民身份证将到期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存在有效期限,像16岁至25岁的公民将拿到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我国第二代身份证自2004年开始换发,而我市是2005年开始换发,到2015年下半年,大连最早的一批10年期限的居民身份证将陆续到期,有效期满应当尽快申请换领新证。如果你的年龄在26岁到35岁之间,就该看一看自己身份证的背面,检查自己的身份证是否到期。

办理换证手续,需本人,带上户口簿和旧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超出有效期范围的身份证属无效,如乘机、购票等都将无法正常使用。记者马赞

链接

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一起丢了怎么办?

1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

2致电银行,口头挂失银行卡。

3手机绑定支付宝的拨95188挂失。

4微信用户登录110.qq.com冻结账号。

5向常住户口所在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身份证。

6到手机运营商处补手机卡。

旅途中丢失身份证怎么办?

1乘机:

携带户口本或工作证、驾驶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到机场候机楼派出所申请开具临时登机证明。

2乘火车:

可到火车站公安临时办证点,填写身份证号、姓名、地址等信息,打印临时身份证明。

3住酒店:

到酒店所在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登记后即可入住。

学生身份证丢失补办程序
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第五篇

学生身份证丢失补办程序

1、辅导员开具学生丢失身份证的证明信,并加盖学部公章。

2、学生持辅导员证明信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

3、学生持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的收款收据到学院行政处开具身份证补办证明。

4、学生持学院行政处开具身份证补办证明,并带40元钱到振头派出所户政大厅补办身份证。(地址:法商学院北行100米路东)

辅导员证明信格式:

开具教育储蓄证明须知

1、辅导员开具证明信。

2、学生持辅导员证明信到行政处开具由税务部门专发的教育储蓄证明。

特别提示:按税务局要求,学生在大学阶段只能享受一次免税储蓄。

注:1、学生办理其他私人事务需开具学院证明的证明形式同上

2、办理时间均为每周二、四下午2:30——6:00,特殊情况请提前与行政处封老师联系。

2016补驾驶证委托书
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第六篇

补驾驶证委托书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号码 〕,办理本人驾驶证〔驾驶证号 〕补证业务。

本委托人确认:受托代理人在公安机关办理上述业务事项时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全权代表本委托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委托书的填写应清晰完整,涂改无效。

5、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2016汽车使用承诺书
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第七篇

汽车使用承诺书

为安全正常使用公司车辆,特此承诺如下:

(牌照)由我本人专属驾驶,我保证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文明驾车安全行驶。不无证驾车、不醉酒驾车、不违章驾车、车辆不带病行驶、车辆不擅自借与他人驾驶和使用,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坏、违章违法和交通事故等费用均由我本人承担。

二、本人所驾车辆服从公司统一调度指挥。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不擅自选点修车,不擅自选点加油,不擅自用于私事,不从中投机取巧。

三、我所驾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公司事务。个人确有需要,必须领导批准。私用期间的修车费用由我本人承担,私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费用均由我本人负担。

四、不论-公私事,车辆使用中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等均由我本人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向交管部门、保险部门和公司领导报案,按在事故中的责任,我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车辆在公司外丢失、被盗和非交通事故损坏,责任由我本人负责。

七、努力钻研驾车技术,精通交通法规,增强驾车本领,爱护所驾车辆,及时保养,及时维修,搞好车辆清洁卫生。

以上承诺是我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坚决照办执行,请公司监督。

承诺人:【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年 月 日

学校、幼儿园停止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承诺书

新学期伊始,长治市郊区教育局下发了《长郊教字2016(3)号文件》,要求适龄儿童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要就近入园和就学,禁止各校、幼儿园使用车辆到外村及外县区接送学生和幼儿,争抢生源,以维护我区教育教学安全稳定的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和联校通知要求,我单位现承诺如下:

一、从现在开始,我单位绝不使用车辆到外村和外县区接送学生和幼儿,挖抢生源。

二、按照上级划定生源范围进行招生,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尽力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三、我单位将立即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对在校幼儿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教育。

四、我单位要将教育局和联校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位家长。我单位将对使用机动车辆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安全教育,与全体家长签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承诺单位(公章): ##第一责任人签字:

2016年2月16日

车辆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落实首都机场本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本公司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安全,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车辆安全运行,千万不能麻痹大意,要有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开好安全车。

二、积极参加机场监理部门和公司组织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督导活动,不断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增强安全运行观念和法律意识,主动做好安全运行防范工作,自觉接受公安交-警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三、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各类违章行为。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操作带病车辆的车辆,发现车辆有故障要极时上报,待排除故障后才允许行驶;严禁驾驶操作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严禁疲劳开车、酒后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四、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检审,上路行驶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做到牌证齐全,车况良好,车辆安全部件完整有效。车辆必须依法悬挂号牌(前后各一块)。

五、遵守职业道德,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抢道占道行驶,不违规运输危险品,不违规超载,如有超载现象一经查处,责任自负。

六、保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做到车容整洁,每天清扫,如被公司领导检查车辆不整洁自愿接受处罚。

为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车辆驾驶员签订此安全生产责任书。

责任司机: 北京俏龙阳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安全责任人: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车辆使用承诺书 范本

拟稿人:何紫萱

(现任岗位),因本人日常工作需要,特申请使用公司车辆(车牌号: ),现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车辆管理有关管理规定,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职业行为准则。 二、车辆仅用于公务外出,且在公务结束后及时将车辆交回公司综合部,若我 系 公司 部(所属部门) 因实际情况未能及时归还车辆,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能延迟归还时间。

三、保证车辆使用期间的起始里程数、返回里程数及油耗等数据记录及时、准确、真实、可查(拍照采集)。

四、在每次用车前,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完好,如发现损坏或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综合部;同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如驾驶证、行驶证等。

五、因违反交通规则、自身操作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遗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罚款、赔偿等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保险公司报告。若造成交通事故后发生逃逸或不及时按规定上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未经公司批准,若在使用期间将车辆移交他人使用、保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电话请示公司综合部,获得同意后由本人就近进行修理,并对修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产生的费用凭票据实报销。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九、出车前或返回时,发现车辆需加油、加气、清洁或里程数达到保养时间,需及时与公司综合部联系,以便做好随时保养的准备。

十、附件:本人驾驶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特此承诺!

某某某某公司 承诺人(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车辆使用承诺书

为安全正常使用公司车辆,特此承诺如下:

一,保证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文明驾车安全行驶。不无证驾车、不饮酒驾车、不违章驾车、车辆不带病行驶、车辆不擅自借于他人使用,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坏、违章违法和交通事故等均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所驾驶车辆服从公司统一调度指挥。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不擅自选点修车,不擅自用于私事,不从中投机取巧。

三.本人所驾驶车辆只用于公司事务,不得私用,私用期间的修车费、油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本人承担,私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则由本人承担责任与费用。

四.不论-公私事,车辆使用中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等均由本人承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交管部门、保险部门和公司领导联系,按在事故中的责任,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车辆在公司外业务丢失、被盗和非交通事故损坏,责任由本人负责。

七.精通交通发挥,增强驾车技术,爱护车辆,及时保养,及时维修,做好车辆清洁卫生。

本人使用车辆品牌:

本人使用车辆车牌:

本人使用车辆时间:

以上承诺,本人坚决照办执行,请公司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2015户籍管理制度
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第八篇

第1篇:户籍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

1、城里人乡下人统称居民

我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今后,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统称为居民。

2、买套二手房全家可落户

公民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继承、获赠或其他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以迁移本人、配偶、子女的户籍关系,取消了购房金额、购房时间和二手房等的限制。

3、高校毕业工作一年可落户

凡参加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应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

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

4、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不限

夫妻之间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按实际居住地登记、迁移户籍关系,不受婚龄的限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条件限制,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子女居住地办理落户;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落户。同时,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公民赡养孤寡老人,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后,可迁移孤寡老人的户籍关系。

5、准入条件取代控制指标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才能迁移落户。所谓“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95房改”前,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所谓“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稳定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

二、背景

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基础性工作,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是根据革命斗争的需要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特定的时期,“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基本适应了社会发展需要,在巩固国家政权、保障国家对劳动力和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控制城镇人口过快增长、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今年,公安部在部署全国公安工作中,要求各省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三、我省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

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从1997年以来,先后3次出台了户籍管理改革政策。第一次是1997年,我省在安宁、楚雄等11个县市进行了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非农职业的农村人员或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2年的农村人员办理了落户。第二次是1999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除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外,把全省其它各县市区全部纳入小城镇户籍改革范围,再次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第三次是2001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户口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至2005年底,全省共解决了近100万人迁移落户的问题。实践证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城市化进程、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2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一、现有户籍管理制度概述:

户籍管理制度的本质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法定住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登记制度,以保障公民在社会活动中的权益。我国实行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其登记方式遵循户随人走的原则。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基础上设置的,其特点是城乡二元结构,将户口以城乡地域为标志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户口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造成了中国人城乡差别的二元社会治理结构和城里人、乡下人社会心理的隔膜。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户籍逐渐松动,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城市发展,少部分农业人口解决了城市户口融入了城市。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务工经商,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在社会转型期人口大量流动,而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之一的户籍管理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造成了人户分离的管理乱象,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难题。

二、现有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

(一)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在改革开放前,其作用是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上限制其流动,由土地承担起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国家只为城市居民提供社会福利,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将有限的资金积累投入到国家急需的城市工业化建设当中,是和计划经济挂钩的产物。它违背了现代社会户随人转的管理原则,产生了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就拿笔者所在的南宁市来说,就产生了很多的户籍问题:一是双身份问题。改革开放后一部分农民进入城市生活,其中不乏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已经取得城市户口并已融入城市,但其农村户籍身份依然存在,仍然享受农村承包土地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土地撂荒的问题,涉及了国家根本的土地制度,是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二是无身份所谓的“出嫁女”问题。中国人尤其是农村的传统观念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农村女孩

嫁到男方家后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能享有外家的权利。既没有取得城市户口,又失去了农村的身份;还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利和福利分红,就连生育的子女适龄入学报名需要户籍证明,原籍的村委会都不肯开具,导致了出嫁女子女的入学难,只好高价到私立学校就读,如此造成了出嫁女无身份、无权益的社会问题,出嫁女上访事件不断,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又涉及了国土资源和教育部门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三是实行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独生子女生育政策调整问题。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后,冲击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原有的“女方属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属于城市户口的仍限定在生育一个子女,二者如何衔接,涉及计生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诸如以上的社会问题因公安管理户籍就形成了“公安化”,而公安部门不具备“全能”的社会管理职能,最终是无法解决的,由此带来了社会性的户口问题。

(二)户口问题的难点。1956年1月13日,国务院决定:把内务部(1969年1月3日根据毛主席批示撤销,1978年3月5日改为设立民政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门管理。这成为公安部门全面管理户籍的开端,此后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登记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正式确立,公安机关成为了户籍管理机关。户籍管理本身是一项公民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却又叠加上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公安的本职是进行社会治安管理,并无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府职能。现有的户籍制度在社会转型期带来了严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管理问题,其落脚点又都放到了公安部门管理,造成社会问题“公安化”,让公安机关难以承受之重。当前,难点就在党政部门的观念依然是用公安的户口来解决本职的社会问题。如,南宁市在酝量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时,国土资源局就提出:“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原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办法后,因国土资源部门无法准确区分土地权利的主体性质,对该局执行集体土地的各项有关政策造成影响,建议由公安部门提出更为妥善的办法,以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此种意见的观念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将本职的社会管理职能简单的依托在公安提供的“户口”之上;而不是自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做好政策的调整和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来配合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之上不合理的社会管理职能,其出发点变成了本末倒置。

三、中外户籍管理制度的比较及对我们的启示: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同样也有。国外的户籍管理多称为“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治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国外的“民事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国外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部门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国外都将户籍登记作为民事登记,成为基本的社会管理手段。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突出的户籍登记制度:

一是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的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二是丹麦:人口登记制度既十分先进又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

三是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掌管户口,人口登记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欧洲的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欧洲许多国家都有人的犯罪记录管理,很有效。这些国家表面看起来户口管理很松,其实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四是亚洲的泰国。该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其"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十分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即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被注册者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的是,泰国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有详细规定。泰国实行的是事后确认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六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确认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

五是日本。实行的是“户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但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日本是一个人口迁徙自由的国家,其国民在哪里居住和工作由自己选择,选择哪里就自然成了哪里的常住居民,享受当地所有的社会福利。但有一点迁徙者是必须做的,就是在一个月内去登录,登录时居住地点填得很细,工作人员问清地点之后,甚至会把建筑物的平面图拿出来核对,登录之后原来的户籍材料就会自然变更。同时,申请人必须在一周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更新健康保险证和驾照。日本的户籍用于登记国民身份和公证,根据户籍可以清楚地知道该国民的有关亲族关系的“私人性身份”,作为国民的“公共性身份”,其户籍制度便是以上述目的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一套比较合理的体系。日本的户籍由于采取“依人编制”式(即在每个国民出生后立即为其设立登记卡,将其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次重要的有关身份事项及事件都顺次地记载下来,可通过卡片了解每个人身份的变化情况及现状)和“家庭卡片”式(即在每个人的卡片上记载其家庭成员。通过这样的卡片,任何国民的夫妇关系、父母关系、子女间的关系都一目了然,现在原则上是以一对夫妻为单位来登记,包括该对夫妻婚前所生子女,孩子一旦结婚

,就必须另立新户籍,即不存在三代同户的现象,因结婚新立户而产生户籍变更时,在新旧户籍上要有记载)。二者的结合很好地起到了登记身份和公证的作用,因户籍是以公证和公示为目的的,所以允许公民查阅及核实。而我们的户口档案属于国家机密,需要时只能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不仅不方便、群众不满意,而且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随意性大。

六是南美洲的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即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该国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七是非洲的摩洛哥王国。也实行“户籍法”,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登记。八是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即“依事编制式”,是将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等有关某人身份的事项及事件均进行分门别类的编制。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婚姻、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在美国,驾照、信用卡和社会保障号扮演了身份证的角色。驾照和信用卡尽管拥有验明正身的功能,但要想申请到它们必须先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到一个社会保障号,是美国政府管理常住人口的法宝。任何一个美国公民或在美长期居留的外国人,都必须拥有一个社会保障号,号码唯一且终生不变,类似中国的身份证号,但每个人并不会有一个像身份证一样的卡片带在身上,只需要在脑子里记住这个9位号码即可。社会保障号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联系,在防止商业欺诈、维持市场秩序方面也有一定作用。美国商界很少有人敢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搞欺诈活动,这并不是说美国商人觉悟多高、品德多好;社会保障号制度使得任何人如果留下污点,今后将得不到社会的信任,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寸步难行。而我们的户口信息还深藏在公安部门,与社会信息没能联网,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社会征信系统,社会诚信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户籍属内政部所管,举凡迁徙、婚嫁、生死,人民皆有申报的责任。政府定期举办巡回户口校正,但稽查并不严格,除了国民身份证以外,现行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户籍誊本、户口名簿是政府机构经常要求人民提供,以玆核对的证件。户籍所在地是政府认定下,每个国民的正式居所,故对每个国民的权利义务皆有影响。例如,在参政权方面,离开台湾超过一定期限的国民会自动丧失户籍,连带损失地方选举的投票权。在义务教育方面,家长与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决定所分配到国民小学或者中学。比较管理所具有的优势,给构建我们的户籍管理制度带来很大的启示:

(一)国外现代户口登记制度的启示:内容详尽,户口信息社会化,用于社会管理。虽然我国也有将户口登记信息用于民事行为,但多为政府公共部门和公证、民事调解、民事诉讼等身份证明需要,对于公民个人经济社会交往的身份证明则少有涉及。而且户口信息的法律地位未明确,民事法律没有“民事登记”内容的法规,1958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也未做规定,只是散见于各部门的规章,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相关的户口信息证明。户口信息深藏于公安部门的档案,不对社会和公民开放。我们依然是陈旧观念:认为户口信息属于国家机密档案不能公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户口信息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地位认识不足。而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迫切需要了解人的基本信息,民事行为中人的信息缺失无形中增大了社会运行的成本,这也是社会交往中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如骗婚和生意中的骗财。笔者建议,除对国家涉密人员及涉及公民隐私的简历之外,其他公民的户口信息应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允许公民查阅、核实。

(二)泰国的启示:运用市场+法治的原则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加强户籍管理。泰国与我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着流动人口和户口登记的问题,但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我们一提放开户口限制,按居住地原则登记户籍,就有反对声音:农民都涌入城市,城市承载力不足怎么办?会不会形成贫民窟?显然这种观念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城市即使不给户口,现实中也产生了大量的流动人口,而且因流动人口没有列入现代社会必需的户籍常态化管理,而造成人户分离现象,导致了社会管理无序的状态,这种观念必须转变。笔者以为重视三农问题,搞好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待遇,让农民在农村安居乐业是一条根本的消除城乡差别、解决农民流动的道路,这条道路是漫长的而且必需的。无论如何城市在社会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和文化生活方面都要丰富多彩的多,我们无法限制农民进城,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都未能避免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只能是加强社会管理、发展经济消化人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们城市管理者可以为农民的流动做点什么呢?那就是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户籍管理,不是简单地给“户口”,有了城市户口就必然享受到与户口挂钩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而是让农民按照自身的经济水平和能力选择居住的城镇、或者是一二三线城市。具体的来讲就是将原有的取得城市户口的高门槛,一旦进入就可以一次性的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改革为低门槛,即在城市常住(自有房产、单位宿舍、公租房、投亲居住、有至少半年以上的长期租房合同)有稳定的生活和收入来源就纳入城市的户籍登记管理,至于户口背后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就要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市场法则,由农民向城市“购买”,渐进式的取得。因为农民取得城市户口不必然的失去农村的土地,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如果农民取得城市户口既无偿的享受社会的福利和保障,又拥有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显失社会的公平。但是我们又不宜将进入城市农民的土地都收回,因为农民相对来讲文化知识水平偏低、技能单一,在城市生活艰难;如果在城市待不下去还可以再回到农村时有“土地”的保障。否则,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城市生活无着落就容易引发社会动乱。农民购买城市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应该是自由选择的,需要那种或需要多少都是自主的。比如一个农民在农村有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为了子女的前途看好城市的教育环境,选择到城市长期打工租房陪子女读书,老了有农村的“新农合”保障,而且全国社保一卡通可以转移接续,还可以回乡养老。他要享受城市的免费优质义务教育,就要向当地政府缴纳足够的教育附加费(城市的居民都需要缴纳),这不是简单的买卖,而是每个城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准入规则。如果他们再需要其他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项目就分别缴纳费用,如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低保,保障房等,达到一定法定的准入条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城市福利和保障,他是一种市场条件下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此外,泰国的户口事后确认迁移政策,不仅手续简便,而且可以有效地进行公民在居住地的身份管理,防止人户分离现象,很值得我们借鉴。

(三)日本的启示:强化身份管理和运用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一要注意身份管理是日本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日本的身份有严格的户籍登录制度作后盾而且登录内容详尽、注重家庭在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可以反映人们真实的居住情况,一旦发生案件,很容易查到线索;反观我们的流动人口管理,毕竟不是严格的户籍身份管理,户籍登记内容不严密,而且人户分离,脱管、漏管现象严重,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二要注意身份管理使日本人口流动有序进行,不会发生社会失控现象,人们迁移并非居无定所的盲流,往往是安顿下来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并很快融入新的城市,最终实现安居乐业,户随人转。我国的流动人口没有按照居住地原则纳入身份管理,流动人口人户分离是一种不确定的生存状态,缺乏城市归属意识和守法观念,人口流动存在盲目性和无序的管理,我们应借鉴日本户随人转的制度,树立人口只要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就要将其纳入城市户籍身份管理的理念。三要注意身份管理在日本有公示和公证的作用,公民有需要可以查阅及核实户籍登记,方便公民的经济社会交往。(四)美国的启示:户口信息与社会征信系统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是社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美国高度现代化,身份信息与社会征信系统相连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功不可没。我国在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迫切需要建立起社会征信系统。这就要求户口信息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的支撑,而我国的户口信息还作为国家机密束之高阁,起不到发挥社会基础数据的作用。近期,我国170个城市开通了社保一卡通全国转移接续,并且具备金融功能,开了个好头。如果户籍改革能主动与建立社会征信系统接轨,那么,户口信息与社会保险体系联网,将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和依据。

四、对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及建议:

改革户籍制度后,户籍管理还是必要的。通过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可以为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户籍管理还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着重大作用。为此,建议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采取如下的步骤和措施:

(一)转变观念,树立户随人转的理念。在户籍管理中严格户口登记,将部分流动人口(以房管人、以业管人部分)纳入身份管理,登记为居民户口;厘清户籍登记管理与户口红利的区别,它不是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而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群众理解:只要人生活在社会中就要有身份管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建立起“户随人转”主动申报的自觉意识。至于原有的户口红利,应摒弃计划经济环境下无偿获取的陈旧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要获得城市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就要渐进式的努力付出,而且可以凭自身能力和需要分项选择获取,政府和社会要提供的是社保全国一卡通式的接续服务。公安部门也要跟上时代的开放步伐,抛弃不合时宜的将户口信息作为国家机密档案的落后观念,除涉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涉及公民隐私的简历外,户口信息应主动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起社会征信系统,服务于经济社会交往和公民的民事行为。

(二)户籍立法要跟上。我国现有最权威的户籍立法就是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在建国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如今远远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须户籍立法明确户口的法律地位:在政府人口统计、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编制、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支撑社会征信系统等方面,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明确进行户口申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户随人转,国家对公民实行身份管理;赋予户口登记以民事登记的法律内涵,户口信息对社会和公民开放,服务于经济社会交往等。至于户口背后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由有立法权的各地方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准入规则,在市场的原则下分项取得;这些都要法律确权明示。

(三)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跟进措施的建议。公安部门是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管理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在户籍改革中采取措施、积极跟进,为此笔者建议:(1)将流动人口中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部分纳入公安的户口管理,发给居住证,最大限度地解决人口的不确定状态和人户分离现象。(2)流动人口中的以证管人部分,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被动局面,配合政府保障房和公租房建设,探索城市社区管理新模式,尝试物业化、公寓式的管理和服务并重。(3)对出租房登记备案,对租房者实行旅社式登记。(4)严格户口登记事项,严密人口出生、死亡、职业、经济收入、宗教信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直系亲属关系、婚姻分户、迁移、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等人身基础信息的户籍登录。(5)将实有房屋管理信息纳入公安人口信息库,房屋和居住状况相对应,原则上户口以家庭为单位、以常住地为基础设立,从而维护传统、稳定的家庭关系在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6)建立起全国的实有人口信息库,与社会信息互联互通,主动融入社会征信系统,也有利于社会治安管理。(7)管控住重点人口,建立安置帮教衔接机制,注重发挥社区志愿者、社工的作用,实行“一对一”和“多对一”结对监督和教育引导;探索建立分级预警机制,按照重新犯罪的风险,分别实施帮教措施。

第3篇: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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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

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二条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被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被监外执行后,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四条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应当注销户口。

经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应当申报恢复户口。

第十五条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户口,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当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原户口注销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三章户口迁移

第十六条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七条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户口迁移,如迁(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迁(移)出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迁(移)入地住房系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迁(移)入,应当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第十八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九条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第二十条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迁(移)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迁(移)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处,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土地承包人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农业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一条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因离婚、原居住地房屋动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农业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无法变更房屋权证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房屋权证,经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迁(移)入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一律不迁(移)入学校;本市集体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户口可以迁(移)入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原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

第四章项目变更

第二十四条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以及农业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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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主管部门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谐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条本市居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变更“性别”。

第二十八条本市居民已随父或随母登记“民族”,现要随另一方登记的,经区、县民族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民族”。

第二十九条“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出生日期”。国家干部变更“出生日期”,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办理。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出生地”:

(一)实际出生地与登记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第三十一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的;

(三)本人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

第三十二条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公民身份号码”: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予以纠正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更改性别的。

第三十三条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直接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应当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五条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记差错导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居民本人发现登记差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五章立户、分户、并户

第三十六条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第三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

(一)单位设集体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在本市他处无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经其单位同意,户口可以迁(移)入本单位的职工集体户内。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经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十条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条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证件签发

第四十二条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条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条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五条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六条《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七条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条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4个农场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学驾照报名用新版身份证,丢了, 第九篇

一、2015年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二、2015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2015年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在2015年新交规处罚中“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4、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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