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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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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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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日,我省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旅游景区道路等公路车流量剧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4月29日以来,文昌、定安、临高、海口、东方等市县先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起,造成12人死亡,36人受伤。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大多发生在夜间,主要原因是超限超载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为躲避检查有意选择在后半夜上路行驶,而夜间交通安全执法力量不足,同时近期琼海往海口运沙车辆明显增多,加上节日期间车、客流量激增,市县交通安全监管不够到位,致使事故多发频发。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刘赐贵省长对此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市县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重点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巡查力度。从5月1日开始,调整警力部署,增强路面交通管理力量,加强夜间尤其是后半夜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通过设点堵截及上路巡查,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迅速将当前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降下来。

三、严格查处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各市县政府,省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施工路段的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安全设施损毁、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等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

四、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对发生多人伤亡交通事故,要主动通报情况,防止舆论炒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就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并对政府应对措施及各部门、市县行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五、及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负责同志要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力量确保在第一时间抢救遇险人员,并尽最大努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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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第二篇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已经2000年5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然选择。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琼发〔2000〕1号)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规范政府立法,严格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原则。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从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全面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二、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领导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2日,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15日。要用3年的时间,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厅局级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培训。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和实践,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依法行政宣传,创造良好氛围。 每年4月为全省依法行政宣传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结合普法教育,运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案例剖析、法律咨询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公开批评违法行政行为,支持鼓励群众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切实提高立法、立规质量。 政府立法工作要从重数量转到重质量上来,所制定的法律规

范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简明扼要,便于遵守执行,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立法计划应当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科学立项。申报立法项目要写出立法预研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未进行立法预研的不得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要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防止和克服有些部门通过立法揽取不必要的处罚权、审批权、收费权的作法。及时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进行修订或废止,为发展经济、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坚持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与立法、立规结合。 政府立法工作要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相统一,立法进程要同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需要用法规、规章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要全面体现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凡是中央方针政策已确定,改革实践经验基本成熟的立法项目要抓紧拟定。加快发展热带高效农业、海岛旅游业、高新科技产业和建设生态省以及有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立法项目也要抓紧拟定,争取尽早出台。

六、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充分用好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 特区立法应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各项行政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根据,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正确理解和把握全国人大授予海南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本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搞好立法。凡是看准了的、成熟的改革经验,符合国际通行的规则要求又能够适应本经济特区需要的,就应当及时拟订。

七、推进立法机制改革,扩大立法民主化、科学化。 对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应实行立法项目负责制,起草人要承担立法起草的质量、时限等方面的责任。为克服部门利益保护,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者团体、组织起草。

八、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按照《海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的要求,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撤销。根据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要集中一段时间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清理,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冲突问题。

九、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认真清理和削减不必要的审批权,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行政执法机构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都不得设“小金库”。通过理顺执法体制,保证执法机关合法、公开、公正、高效执法。

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培训、年度培训、岗前培训、晋升培训等一系列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业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规定的录用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结合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胡作非为、欺压群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必须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尽快予以辞退。

十一、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和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制度,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对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或不适宜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取消其执法资格,收回或者吊销其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未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该项执法。

十二、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按照《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的要求,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明确规定行政首长的执法责任,确定内部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责任以及执法目标,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权限、工作目标以及对执法人员勤政廉政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各内部机构和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职责、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奖惩及国家赔偿的追偿办法等。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规范、档案管理、重大案件备案审查、执法统计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财政收缴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工作制度,应当书面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十四、实行政务公开。 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要事先公开发布,晓之于民,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行政执法机构的职权范围、办事程序、资格条件、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投诉途径等应当公开。与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便

民服务制度。

十五、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 要在海口市进行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将城建、卫生、环卫、交通、旅游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统一由一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并在总结海口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实行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与所处理或者决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或者应当事人申请回避。行政执法调查和检查必须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不得一人单独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即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等,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重大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召开听证会,公开质证、认证,听取双方意见。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必须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和行政上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和习惯作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十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 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各级领导要亲自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地处理。属于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的问题,那个地方、那个部门就要负责到底,不准上推下卸,互相推诿。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

十八、完善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 要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执法机构对下级行政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同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作用,法制机构要依法履行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对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或者督促有关部门处理问题,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落到实处。

十九、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 行政执法机构在工作考评中要对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工作制度,检查、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内部考评的基础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行政执法机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对行政执法机构的量化考核,作为对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实行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 行政执法行为经法定程序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有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人员的违法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自行决定的,追究该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追究该行政执法人员和疏于监督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呈报错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的,追究该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呈报正确,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错误的,追究该负责人的责任;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直接命令行为的,追究该负责人的责任;行政执法机构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追究该机构行政首长和其他赞同该决定的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一、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审查职责,在法定期限内做到行政复议决定。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受案、审理、决定等制度,完善调查取证、质证、集体合议等复议办案程序,规范行政复议文书,保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运行。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积极主动向复议机关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根据,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教训,不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对该受理不受理、该作决定不作决定、不依法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根据、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官官相护”的,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由监察或者人事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失职行为。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也是其法定职责,既是权力又是义务,放弃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行政失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行政失职行为的监控力度,通过群众检举、揭发、举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社会效果调查、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失职行为。对那些不负责任,徇私枉法,行政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行政失职情况严重,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首长的责任。各级财政和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赔偿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哪个地方、哪个部门依法行政出现严重问题,首先要追究该地区、该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各级政府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的具体部署和安排。下大力气把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好,管理好,领导、督促、支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依法办事。

二十四、转变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 依法行政反映了新时期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各级领导干部要摒弃过去忽视法治的错误观念和作法,带头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第三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是到2017年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关键之年。我省2016年医改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生态立省的指导思想和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推进政策落实,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确保取得更大成效,切实推进健康海南建设。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强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综合改革。持续推进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完善。启动洋浦经济开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使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海口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全省试点城市达到3个。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研究制订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海南军区后勤保障部卫生处、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三)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海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2020年)〉的通知》(琼卫规划〔2015〕7号),2016年10月底前,各市县分别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市县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各项补偿及时到位。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

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即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分别负责)

(四)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五)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建立编制备案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条件成熟的市县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省编办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六)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组织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探索力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可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等4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省、市县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6年8月底前,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全省、市县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八)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九)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

(十)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分别负责)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以及独立设置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相关技术文件,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推动急慢分治。配合国家有关部委新制修订50个疾病的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二)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3个地级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试点。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试点地区政府负责,省民政厅、省残联参与)

(三)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县积极开展试点。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参与)

(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规定)。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统筹层次。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扩大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相关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统筹安排,2016年6月底前,完成统筹推进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创新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市县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县政府分别负责,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参与)

(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鼓励结合实际合

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政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指导市县规范开展工作。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省医改办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省总工会、省残联参与)

(四)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借鉴兄弟省(市、区)成功经验,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五)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不断完善优化试点方案。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健全健康保险相关监管制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统一的工作,鼓励先行开展探索。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儿童基本用药适宜剂型、规格,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药事服务帮扶力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工作。继续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性信息。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分类采购,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40号),鼓励一定区域间的带量联合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县和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推进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省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分别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五)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国家已完成定点生产的4个品种,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跟踪配合国家扩大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范围,新增5个左右品种。对海南中标企业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支持建设小品种生产基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施促进我国医疗器械和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加快推进重大新药的自主创新与产业化,以及医疗器械国产化和品牌化发展。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加快注册审评有关工作进度。建立生产、配送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负责)

(六)配合国家专题工作组,研究制订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文件,着力解决药品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问题。配合国家部委制订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二)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工作,按计划招收免费医学本科生。(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南医学院参与)

(二)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计划扩大新增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增加在培总量人数。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三)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海南医学院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市县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根据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按计划增加规范化培训儿科住院医师人数。同时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海南医学院、省残联负责)

(四)制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细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第四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2011〕1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现全体公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妥善解决符合条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二)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

(四)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一)超龄人员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相应缴费年度内,其可自愿选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基数进行补缴,费率为20%。补费期间缴费工资指数根据选择的补缴基数确定。

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超龄人员,以60周岁为基数,年龄每增长1年则向前减少1年实际缴费年限。超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

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领取一次性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将已领取的指数化月平均养老金退回社保经办机构。

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进行抵减。

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当月按实际缴费总基数的8%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超龄人员参保后,其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视同为缴费年限。

三、待遇计发

(一)超龄人员参保后按照现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 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320元的,提高到320元。

(三)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 享受今后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四、参保方式

(一)超龄人员凭户籍证明和本人档案,以个人身份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写《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户籍在海口市、原在省直单位有过工作经历的,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缴费基数后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劳动关系不明确且无法提供档案或档案记载不清的,由户籍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身份进行确认或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五、工作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一)解决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政策性强, 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

(二)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超龄人员的身份认定、待遇核定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

(三)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超龄参保人员待遇时,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要认真审核其档案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

变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标准。

(四)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五)超龄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

附件: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

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妥善解决部分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省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1〕148号,以下简称148号文件)。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148号文件精神,针对目前经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曾经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超龄人员,其按148号文件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将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指数化月平均养老金全额退回社保经办机构,记录为原始实际缴费年限,并与按148文件规定应补缴的年限进行抵减。

二、有原始实际缴费年限的超龄人员,其原始实际缴费年限与按148号文件规定应补缴的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其原始实际缴费年限超过按148号文件规定应补缴的年限,无需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超过部分不予退还,直接计发待遇。

三、原有过工作经历(含其他市县及外省工作经历,下同),曾经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曾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超龄人员,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原有过工作经历,但从未参加过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退休 养老保险 通知

抄送:各市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财库[2016]22号文 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第五篇

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

通知

财库[20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设定地方债发行规模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地方债发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地方债发行兑付有关工作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二)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发行置换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

当年置换债券发行规模。对于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利用腾出的债务限额空间发行债券的,以及通过发行新的地方债偿还到期旧的地方债的,应当在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统筹考虑。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存量债务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按照各季度债券发行量大致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对于新增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应项目资金需求、库款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发行进度安排。对于置换债券,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

二、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组织债券发行

(一)2016年地方债通过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在地方债发行中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范完善本地区地方债发行有关制度。各地制定的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发行兑付办法等制度文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和本地区制定的地方债发行有关制度,认真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

三、规范有序开展地方债公开发行工作

(一)公开发行的地方债主要通过承销团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地方财政部门与承销团成员签订的地方债承销协议仍在有效期之内的地区,可继续沿用此前的承销团;承销协议已到期的地区,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组建承销团。地方财政部门如需增补承销团成员,应当提前公布增补通知,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增补成员,并及时公布增补结果。

(二)公开发行的地方债应当进行债项信用评级。地方财政部门与信用评级机构签订的信用评级协议仍在有效期之内的地区,可继续沿用此前选择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协议已到期的地区,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选择信用评级机构,合理设定评级费用标准,避免信用评级机构采用压低评级费用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信用评级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职业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债券市场监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债券发行前信息披露、债券发行结果披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披露、还本付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同时,应当逐步扩大地方债信息披露内容范围,在2015年财政部对地方债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更新有关信息,并增加披露以下内容:

1.披露本地区财政收支状况时,按照地方政府本级、全辖(不含省级政府辖区内单独发行地方债的计划单列市)口径同时公布近三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其中,2014年数据按决算口径公布,2015年数据在决算编制完成之前按预算口径公布,在决算编制完成之后按决算口径公布,2016年数据按预算口径公布。

2.披露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时,公布经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底、2015年底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以及2015年、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公开发行的地方债可通过招标和公开承销两种方式发行。单一期次债券发行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发行。

采用招标方式发行地方债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招标发行规则,并合理设定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限额、最低承销限额、最高投标限额、债券投标利率区间上下限等技术参数,其中单个承销团成员最高投标限额不得超过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0%,投标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竞争性招标时间原则上为40分钟。

地方债缴款日为招标日(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发行文件中规定的国家金库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库对应账户。债权登记日

为招标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地方财政部门于债权登记日按约定方式通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债权确认。地方债上市日为招标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即T+3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四、积极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

(一)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与银行贷款对应债权人协商后,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予以置换;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地方财政部门也应积极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予以置换。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与存量债务债权人协商,尽早确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债券置换的存量债务范围,并加强负责债务预算管理与债券发行管理等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同时,应当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定向承销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地方债定向承销工作。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合理设定债券发行时间。拟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债券置换的存量债务,如在债券发行时尚未到期,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提前与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原债务结息时间、计息方法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16行政服务窗口承诺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第六篇

行政服务窗口承诺书

为全面提升县行政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务县域经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全体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就行政审批服务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实行阳光办理制

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一律通过办事须知、led屏、公示牌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制

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只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的,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将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办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

中心窗口在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按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实行联合审批制

凡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单位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批。通过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审会议等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五、实行全程代理制

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代理服务制度,提供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安排专人负责。

六、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坚持“审批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理念,依法办事,热情服务,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畅通投诉渠道

开通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投诉电话:6936939;投诉邮箱:#url#。设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坚持做到投诉事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一站式办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联合审批等制度以及审批不规范、服务不热情、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蔡县行政服务中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让企业和群众满意,让投资者满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推简政放权,实现行政审批“瘦身”;不断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现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大幅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二、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宗旨,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个窗口”办理;定期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活动,践行服务承诺制,以创建“微笑”服务为抓手,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审批业务实现100%按时办结,提前办结率达99%以上,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

三、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务。公开审批事项办理状态。使政府的服务变得看得见,摸得着。推行审批要素“八公开”。全部审批事项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文本示范、办事指南等途径或形式向社会公开。(即公开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断完善中心大厅33个进驻部门审批信息查询功能,为企业、办事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不断增强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度,扩大权力受监督的范围,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切实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党务、政务“两手抓”、“两促进”。 抓党建,凝心聚力,促进加强思想组织建设;抓政务,改革创新,促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落实领导工作接待日制度,主动听取企业、办事群众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审批工作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及建议,转变作风,改进工作。

五、做到依法行政,强化违纪追责。着力规范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政审批和招投标过程廉政风险点防控,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实现信息化技术最大限度覆盖审批和招投标全过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贯彻实施《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推行规范化审批和标准化审批,限制审批自由裁量权。实行电子监督监控,强化违纪追责,有效防止发生“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打牢廉政基础,树立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行风监督员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98-65203333。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4月 日

信息报送:信息管-理-员

镇原县民政局行政审批机关和行政服务窗口公开承诺书

我代表县民政局,就“纠风提效”专项整治、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能等事项,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制作民政事项办理告知书和流程图,固定在醒目位置,方便群众办事程。

2.重新梳理行政审批事项,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外,一律实行审核备案制,简化审批手续。如婚姻登记,采取服务窗口审核确认,直接登记的办法,当场办结。救灾款物管理使用,采取县局据实下达,乡镇直接审核发放。

3.制定城乡低保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举报投诉30日内办结,比法定60日缩短30个工作日。

4.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耐心解答。

5.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责任追究,对举报反映的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做到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未能兑现承诺,我将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0934-7121819

承诺人:赵宏毅(县民政局局长)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林业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承诺书

承诺窗口

林业窗口

窗口负责人

陈明祥

承 诺 内 容

一、服务窗口展示和服务环境方面:

1、工作场所整洁明亮、干净卫生;物品资料摆放有序。

2、优质、高效服务;礼貌、热情接待。

3、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发生。

二、工作人员仪表和服务态度方面:

1、工作人员仪表端庄、着装得体;举止文明、办事公正。

2、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对服务对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语言文明。,

4、虚心听取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5、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不搪塞、推诿、敷衍了事。

三、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公开方面:

1、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受理。

2、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在服务中心窗口和网站上公示。

3、免费提供相关申请表格。

4、除林权证外,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不收取工本费。

5、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财政和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办事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方面:

1、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网上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2、对“即办件”实行即刻办理;对“承诺件”按公示的时限限时办结,逐步健全一周办结制。

3、根据服务对象需要,实行预约服务,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五、作风纪律和规范服务行为方面: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2、继续坚持“四减五制三集中”承诺。

3、完善“一站式”服务,优质高效服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行政服务中心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和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第一个接受咨询或受理办件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受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负责把服务对象指引到具体办事人员处,具体办事人员即成为首办责任人并负责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毕。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

中心将利用公开栏、网站和印发服务指南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相关政策等,做到“七公开”。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一般审批项目,材料齐全且属中心窗口就可办理的,由窗口按规定程序限时办结;对列入招商项目服务机制范围、手续齐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对重大审批事项或手续不全需变通办证的,由中心2日内向县招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领导组报告,提请召集联审会议,协调会办;联办事项需要组织集中到现场踏勘的,中心将在5日内组织集中踏勘,有关部门出具勘察意见。联审联办会议和现场踏勘结束、材料完备后,中心将协调各有关审批部门按时办结并将证照返回中心,中心在收到证照的同时,通知服务对象来领取。

四、实行全程帮办制

对需要到省、市才能办理的重大投资项目或县指定中心帮办的项目,中心将按照县里要求和服务对象请求,随时派员陪同服务对象到省、市进行办理。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全程帮办制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县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承诺人:

市广电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了加强我市投资服务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广电局实际,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我局对4个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从40个工作日压缩至16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60%。分别是: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4)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年检,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二、优化服务措施,规范行政执法

1、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成立行政服务处,行政服务处处长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将广电全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授权行政服务处处长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完成。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已对4个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执法行为。利用日常监管、抽查、年检等具体工作过程,面向社会各阶层开展法律宣传,主动走近执法对象,开展调研、管理和服务。加强执法工作的考评,把工作要求列入年度、月度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健全台帐薄册,做到执法资料心中有数,日常管理有据可查,规范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

4、完善有线电视服务承诺制。申办者办理好安装迁移手续后,保证7天内完成;接到申办者报修电话,一般故障保证不超过8小时,重大故障不超过24小时;与申办者约定好的上门服务时间,保证准时到达不延误;实行一周7天工作制;爱护申办者财物,损坏照价赔偿,保证不损害申办者权益。对低保家庭的月收视维护费,凭《低保证》减半收取,特困家庭凭《特困职工证》按12元/月/终端交纳。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投诉

我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朱邦治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落实行政服务承诺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2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5236045

投诉接待部门:广电局办公室(地址:中山西路94号4楼)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服务承诺

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暨执行力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以“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强化服务效能意识,努力提升户籍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规范行为,优化工作。按照廉洁、务实、高效的基本要求,以“简化程序、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户籍民-警言行举止。在接待群众时,执行首问责任制,在服务群众上实行服务承诺制。

二、便民利民,优质服务。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优质服务和“户政送温暖”活动,定期不定期到社区进行户政法律宣传、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上门服务。继续开展岗村结对及扶贫帮困活动。

三、树立品牌,高效服务。重点加强户政人员接待群众的工作能力,在主动接待、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承诺等方面全面提升水平,努力打造“执政为民、服务百姓,立警为公、服务社会”的特色服务品牌。

气象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建设

我局将根据“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逐步归并、集中其它处室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全权负责办理;对窗口充分授权,将3 个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全部在中心气象窗口完成;杜绝两头受理,我局相关处室不再受理相关业务,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申办者两头跑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1、减少审批环节,扩大一审一核的范围。将媒体气象预报刊播和施放气球审批2个行政许可作为一审一核项目和即办项目。

2、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收费按低限收费,对于新区外商投资项目和市大项目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对施放气球审批一律按下限收取。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文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四规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集中力量打击破坏测场环境,扰乱气象信息发布与刊播、不服监管、在施放气球、防雷工程等工作中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4、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本局已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将在市政府网站、镇江气象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和投诉

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市局纪检组:0511╠4428467

市局业务法规处:0511╠4435540

投诉接待部门:业务法规处,地址:市梦溪路40号4楼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市行政服务中心烟草窗口服务承诺

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暨执行力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实现转变作风、提速提效的目标,市行政服务中心烟草窗口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效率再提高。严格执行联审联批、“一审一核”、等制度,简化准入流程,把握准入门槛。实现提质提效提速,努力实现缩短服务周期的目标,使烟草窗口成为国家特许烟草专卖准入的“直通车”。

二、服务态度再优化。积极开展“红旗窗口”、“服务之星”评比活动,努力实现各种评比名列前茅。做到“咨询解答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将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减少办事群众往返的次数,尽一切可能使群众满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准。

三、服务方式再创新。结合创优争先活动,积极探索许可系统项目改造工作,真正实现高效、便民、减负的效能。

四、提升服务理念。全面树立烟草“春蚕服务”理念,主动解决零售户的实际困难,努力打造烟草系统“春蚕服务”的特色服务品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2016局办公室半年工作总结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第七篇

##第1篇:XX县商务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二级机构、各股室的紧密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局里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按照“运转有序、协调有力、督办有效、服务到位”的标准,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力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认真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局机关内部事务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为局机关上半年度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过来半年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从严把握,一丝不苟,规范文秘工作

文字工作是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本局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做到了有序、及时、准确、高效。上半年共起草行政文件、通知、总结、计划、汇报、制定规章制度、信访、舆情答复等80多份。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制度,对文件的收、发、传、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将时效性强的文件及时送到有关领导批阅、传达,严把“五关”做到了高效快捷:一是严把公文程序关,力求办文规范性;二是严把公文效用关,力求行文必要性;三是严把政策法律关,力求上下一致性;四是严把公文事实关,力求公文实效性;五是严把公文语言文字关,力求公文正确性。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到了高效快捷,没有造成延误和遗失。

二、摆正位置,突出重点,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办公室工作的本质是服务,即为领导服务,为干部职工服务,为基层服务。今年来,我局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通过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及时维护局里的公共设施,切实加强接待管理,坚持励行节约,量入为出,维持了正常运转,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接待任务。

三、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办公室工作的主体是政务,政务工作的核心是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半年来,围绕局党组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办公室在综合协调及信息工作上有新的作为。一是加强了综合协调工作,积极与省厅、市局等上级业务部门及县委政府经常沟通,积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了信息畅通,工作到位。二是商务信息上传发布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信息上传发布工作是我局办公室主要工作之一。及时、准确、全面地为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商务信息,始终是办公室的重要职责。随着对信息发布要求的拓宽、上传速度的及时、加快、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我们在信息工作中力求做到“收集信息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第一时刻、处理信息第一时段”。1—6月,我局累计发布商务信息412篇(条),同比增长190篇,发布总量在全省商务系统124个县市区排名第四,在怀化市排名第一,被省商务厅商务公众信息网站(主站)采用46篇,采用数全省排名第一,同比增长22篇,被怀化市商务网站采用94篇,采用量全市第一,占采用总数的25%,网站访问量79693人次,一直位居怀化市第一名。为及时报道我局工作动态、全方位宣传我局的工作业绩和展现麻阳商务新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规范行为,令行禁止,抓好制度建设

根据领导安排,办公室还着重做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与督查工作。一是抓干部职工作风督查,重点督查出勤和学习情况,4月份局机关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并且将上个月出勤情况及时在下月初张榜公布,为年终个人目标综合考核和评先评优提供依据;二是抓工作督查,对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督查;三是抓卫生督查,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的创建活动。

五、工作不足之处

上半年办公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和大家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新形势、新问题研究不深,意见、建议的针对性、超前性需进一步强化;综合调研信息的深刻性、全面性需进一步深化;办公室人员自身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保障和接待工作需进一步改进;办公室内部制度建设与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与二级机构的联系需进一步密切。

六、下阶段工作打算

为落实好全年工作计划的安排,服务全局,办公室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同时,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增强工作计划性与连续性,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工作不紊乱,不错位,不误事,真正当好全局的内参,当好领导的助手。

3、加大与各二级机构及局机关各股室的综合协调力度,着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高整体绩效水平。

4、继续提高收集和编发信息工作水平,确保信息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2篇: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局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牢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机关和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在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做好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综合性、保障性工作,确保了民政工作的正常、高效、有序运转;办公室的全体同志努力学习,恪尽职守,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很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上半年年工作情况

一、综调文秘工作整体推进。办公室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联系各方的枢纽。我们将提高统筹能力,加大协调力度、凝聚力量、共同推进工作,作为职责所在,也当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局办公室一直以来注重发挥整体合力,加强协调服务,切实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一是协助局领导完成重要调研任务。协助局领导综合全系统的基本情况,组织并参与对全市民政系统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三万”活动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二是协调督办作用明显。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共召开局党组会议2次,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1次,局长办公会议10余次,全市民政会议1次,办公室围绕各个阶段的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整体推进,议定事项基本督办落实到位。三是认真做好相关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积极协助指导系统各单位大型活动的组织,加强了系统内办公室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四是做好与上级、同级、下级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想方设法做好与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之间的日常工作协调。今年,省、市领导来我市检查、调研工作,局办公室牵头或配合相关科室认真做好接待方案,准备汇报材料,安排视察单位,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调研、接待任务。五是协调局机关科室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今年,我局共接到市政府交办落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1件,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殡葬改革等方面。办公室切实强化工作责任,按照“提高办理实效、确保办理质量”的要求,协调有关科室(中心)狠抓办理落实,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结。建议提案办理的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六是及时准确地做好文件核稿、文印、档案和收发等工作。严格审核行文,确保行文质量,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发文,基本无差错。

二、行政后勤工作协调发展。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局机关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对来客接待、公务用车等进一步重申规定。做好局领导日常工作事务的服务,搞好上级部门领导及市内外兄弟局来丹的调研考察的接待工作。及时采购各种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保障机关的正常办公需要。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工作,尽力保障了机关办公用车需要,做到了安全正点,维修及时,一年来未发生任何大小交通安全事故。二是做好了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确保了机关日常供水、供电、保洁及物业维修。三是加强机关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民政部门职能转变,切实保障和监督民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着力解决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规范有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政服务对象通过法律、信访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局办公室坚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建立公正合理的工作秩序,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集体上访和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了应急预防体制,尽最大的努力化解了社会矛盾。一是认真做好了有关民政服务对象来信收发处理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上半年,我局接待来信来访80余起。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办公室始终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视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组织领导、责任明确、执行政策、措施落实、预案防范、经费保障”六到位,以人为本,贴心服务,排忧解难,全力维稳,实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的目标,处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6件次,接到网上问政33条,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没有出现因工作缺位而造成的越级上访和重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二是认真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民政系统的维稳、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以推进“平安民政、和谐民政”系统创建为载体,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上下真功、出实招、求实效,较好地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和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防止了种类案件、事故及违法事件的发生。三是参与了全市复退军人稳定领导工作小组的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涉军稳定,巩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信息调研工作富有成效。办公室是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和信息部,是了解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承担着宣传民政工作的重任。局办公室切实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强化工作力度,做到了“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优良的信息服务。一是及时采集报送信息。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湖北民政门户网站、十堰政府网、十堰民政信息网、和各类报刊杂志,共处理发布信息350多(篇)条,充分发挥出了信息宣传工作传播消息、服务决策、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作用,有力推动了我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十堰市市情库》民政部分相关数据。三是做好了网络的日常维护维修,保证了丹江口市民政信息网的正常运行。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按局党组的安排,做好局机关搬迁工作,确保安全、平稳、顺利迁入新址办公。同时配合财务审计科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工作,努力抓好局机关综合服务,确保协调督办有力,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

三是深入做好文秘、信息(简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及日常信访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力争2016年达到省一级标准,信息宣传达到全十堰市前3名以上。

四是协调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确保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五是切实做好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争取2016年全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六是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车队管理规范,车辆调度及时。加强制度建设,推行规范管理,进一步修订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接待、招待服务,厉行节约,努力减少日常开支。

七是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

八是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交叉性工作,及时反馈业务科室提出的需要局党组解决的问题。

九是做好“阳光民政”行动的总结工作,进一步理顺办事程序,并在网上公开。

十是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3篇: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观念,积极强化服务意识,凝心聚力,全力攻坚,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将2016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各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市1-6月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253人,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865人,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463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为2088名城乡各类求职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为富士康招募771人。

1-3月为788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47万元,为454人发放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65万元。1-6月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3577本,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056人。

上半年通过以创业带动就业、以产业促进就业、以劳动力转移促就业、以培训加快就业准入制度的建设、以品牌培训突出特色等五方面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共计开班72个,开设17个专业,培训总数3021人,其中创业培训338人,农民工职业技能技术培训2683人。

2、扎实推进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受灾群众、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人员等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充分就业,我局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

民营企业招聘周定于每周三在新建成的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就业服务大厅内召开,一次性可容纳60家企业和上万人次的求职者入场;在镇乡和中心广场不定期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联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囊括69家实力雄厚的江苏本地企业及援建企业,举办了全国首次跨省春风行动暨江苏—绵竹对口就业援助大型专场招聘会,提供了近200个工种、12000余个工作岗位供求职者选择。据统计,上半年共举办大型(专场)招聘会4次,各场招聘会入场企业共计249户(次),提供20000余个工作岗位。

今年,省政府召开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发展振兴工作会到绵竹参观。同时市长任钊代表绵竹市委、市政府在大会上就绵竹就业促进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会后,我市被评为就业促进先进县,并获得了省委、省政府及与会代表们的高度评价。

(二)社会保险工作

1、养老保险

全市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118945人(其中:企业方式参保106538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12407人)。1-5月征收养老保险基金17930万元(其中:企业方式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52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2654万元)。

全市现有离退休人员35303人(其中:企业方式退休31375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3928人),1-5月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共计20160、58万元(其中:企业方式17837、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2303万元)。

2、医疗保险

1-5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8094人,基本医疗保险征收2701万元,统筹基金支出3470万元。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1342人,费用支出53、3万元。

3、失业保险

1-5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6192人,已征收失业保险金497万元;共为1269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70万元,门诊医疗补助金7万元,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4、8万元。

4、工伤保险

1-5月征收工伤保险基金390万元,全市参加工伤保险总人数36519人。我市42名破产关闭企业老工伤人员已经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已享受待遇。

5、生育保险

1-5月征收生育保险基金177万元,参保人数36056人。

(三)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监督,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基金监督科先后制定了《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业务内部监督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登记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监督表》、《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监督情况表》及其他各种表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行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1-6月重点抽查了857份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待遇审批计算单;抽查了50余份工伤待遇审批单,涉及金额41万余元;抽查了生育保险待遇审批单54份,涉及金额4405万余元;抽查了医疗保险待遇审批单300余人次,涉及金额179万余元。此外,基金监督科和医保局、人寿保险公司组成的检查组从今年4月至今对市人民医院以及市内的9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目前这项工作仍在继续中。

(四)行政审批服务及工伤认定工作

1-6月行政审批科共办理退休共689人。其中正退377人,特退30人,病退3人,失地农民279人;审批职业培训学校4所;符合接续工龄25人。落实未享受独生子女、终身无子女孤寡人员、知青工龄、军龄、高原工作增加养老待遇150人。

1-6月工伤认定科共接受工伤方面咨询700多件,受理工伤申请案件156件,其中通过认定137件,不予认定3件,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中止案件12件,主动撤销案件4件,不予受理工伤案件2件,调查核实的案件共106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案件共66件,其中已认定为工伤的案件60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因病的单位在职职工案件1件;整理2016年全年工伤认定档案431件;劳动能力鉴定162件。

(五)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20XX年上半年劳动监察大队对265户用人单位实施监察,涉及民工2、7万人;共受理劳动者投诉案件79件,涉及劳动者人数3240人;参与处理67件突发事件,涉及劳动者1816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达170人。为1681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金额达692、5万元。积极地保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绵竹市的社会稳定。

20XX年上半年我市仲裁立案受理287件,目前已结案228件,其中仲裁庭调解结案128件,裁决结案54件,申诉人撤诉46件,中止案件18件,结案率达79%。

(六)人事人才工作

1、公务员管理

完成公务员招录计划的上报工作和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的初审,上报了我市52名公务员的招录计划。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做好调配、奖励、任免等管理工作,任命了科员30人,完成了64名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给23名公务员办理了公务员登记手续,给农能局1名公务员办理了辞职手续。对各行政单位共2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了确认;及时给自2002年以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了医疗保险,按德阳市要求,按规定程序完成了56名公务员的政审录用工作。

2、事业人员管理

20XX上半年共办理事业人员解聘12人(其中考试录用为公务员解聘的3人,被单位解聘的2人,因个人原因与单位解聘的7人)。共办理调动30人次(其中调出2人次,调入8人次,市内调动20人次)。根据《德阳市2016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后,为许宏松等64名同志办理了聘用手续。根据《德阳市2016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后,为曾杨等10人办理了聘用手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填报《代课教师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要求,与教育局一同对绵竹市代课老师进行统计,共统计出代课教师2名,特岗教师90名,三支一扶支教人员2名。

3、职称评定

1-6月,我市共有352人通过评审获得各级各类任职资格职务,其中高级19人,中级96人,初级237人。今年我市共有115人申报高级职称,286人申报中级职称,568人申报初级职称。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5人,民间艺术人才3人,学术技术带头人5名,经过德阳市初步评审,3人为绵竹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4、工资福利工作

3月底,为全市100余名机关工作人员晋升了工资档次,200余名公务员晋升了级别工资,为6000余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了薪级工资。分批次完成了全市2016年43名新进公务员和65名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认定及工资核定工作,及时办理了事业转公务员人员的工资核定工作。

配合事业人员管理科,做好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3000余名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后工资变动审批工作。完成了机关单位职工中因职务或岗位变动晋升工资的审批工作。为全市90余名工作人员的调动办理了工资关系转移介绍工作。为全市9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到龄在编工作人员办理了退休待遇手续,为3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去世职工办理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工作,为10余名去世职工的遗属办理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手续。

5、人才交流中心

管理档案(存量)7641份。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应、往届)报到109份。转出档案72份,发出流动人员调档函75份。推荐大中专毕业就业25人。扶持大学生创业13人(户),核实2016年大学生创业35人(户)。协助事业人员管理科审核档案65份,协助公务员管理科审核档案43份。向局档案中心移交档案1903份。

(七)档案管理工作

今年我局专门成立档案管理中心,建立综合档案室,对社保、就业等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对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关于社保、就业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重新制定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规范社保等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

二、加强就业基础工作及基层网络平台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以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为目标,按照总体设计、整体推进、重心下放、服务规范的工作思路,建立机构健全统一、工作职责明确、服务流程规范、窗口服务优质、基础保障有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基层平台建设的设备设施配置要求,已将21个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需的设备设施配置到位,并逐步完善44个社区和157个行政村(站)所需的设备设施。建立起覆盖整个城乡的市、镇(乡)、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纵到底、横到边的用工信息,把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者意愿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将培训教学点延伸至基层,使城乡劳动者不出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政策咨询、求职登记、技能培训等一条龙就业服务。比如,我们依托江苏高效农业示范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阳光工程,根据农民需求,就地就近开展农业现代化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的种植养殖技能,实现了农民持续增收。又如,农房重建期间,我们对全市5000余名农村建筑工匠进行了技术培训和灾后农房重建专项培训,既缓解了农房重建用工短缺的难题,也进一步提高了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保证了重建农房质量。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

我局将通过充分发挥政策扶持作用,进一步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争取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措施以重点支持自主创业、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和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从而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经多方努力争取,于2016年7月7日被人社部增补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为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四项基本原则,我局将全力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做好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尤其要做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期间出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工作,继续推行五险合一的统一征收模式,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系统内部和基层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度

(五)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在已完成的镇乡、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硬件建设和网络建设的同时,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队伍建设,忙落实编制,配齐人员,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及维护,促进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

##第4篇:经信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我办在局党委和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协调服务作用,较好的完成上半年任务目标。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力求规范,努力提高办事水平

一是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全局各类文件、重要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努力做到公文运转及时、准确、安全、保密,今年上半年共收到并送传各级各类文件700余件,收发其它类文件近百件,整理归档文件100余份,编辑上传26份,没有造成任何延误和遗失。

二是保质保量的完成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XX年鉴》2016工业篇、统计年鉴、班子会议纪要、各类总结、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137份。牵头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工作要点、创新性工作、调研课题和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行文格式、初审把关、领导签字上报等环节按规定要求办理,确保了行文的质量。

三是加大信息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各股室及时搜集工作中的新动态、新进展和新经验,从中挖掘闪光点,上报到各宣传媒介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影像、照片资料的收集、发布和编辑存档,在保存历史资料的同时,将本单位的重大活动及时反馈到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半年,在各股室的共同努力下报送各类信息500余篇。

四是深入推进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研究制定“改进作风提效能,务实为民谋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总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将任务进行分解归责,制作活动宣传栏,建立督查台账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展板进行动态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在第一阶段考核中取得全县总分第一的好成绩,被纪检三组推荐为样板单位,在韩书记组织召开的全县调度观摩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先后十余家单位来我局学习取经。

(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全局性活动。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局班子安排部署工作,加大党建、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牵头组织了党组织(党员)进社区、省级文明县验收网格管理和志愿者服务、“百名中层干部大家评”、“送政策·进企业·促发展”宣讲培训、“法律进企业”和“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配合做好“千名干部走百村联万户”、“双城联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实施、动员,组织和总结反馈等一系列工作,加大机关文化品牌的推广、宣传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市级卫生单位、全县机关文化示范单位、县级精神文明单位等称号,办公室获得“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二是做好督查调度工作。今年我局承办议案提案、建议6件,督查件20余件,领导批示件10余件,同时承担着强镇建设、黄蓝经济区建设等协调汇总工作,为提高效率,对各个督查文件建立台账,实行一月一通报,未发生迟报现象,各次督查通报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1、认真做好财务人事工作。一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梳理、整理,做好我局2016年人员统计、2016年个人年度考核上报、投档工作;二是圆满完成人社局对对我单位公益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三是完成2016年我单位固定资产网上系统的资产增加、减少年报工作。四是整理报销日常发票,做好日常收支、水电费代收代支工作等。

2、做好社会事务、老干部管理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对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信息采集,摸排走访、加强沟通,详细记录各项个人信息,截至目前,所有老干部信息已经更新完善至最优。对遗属认证、药费报销、慢性病鉴定等日常社会事务工作建立台账,设计表格,对外开具的证明实施两联制,保留存根用以查阅。现正拟对下岗职工、下岗党员信息进行采集录入,达到一户一档的目标,并拟出台相关管理规范,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3、强化“平安经信”建设力度。加强“平安经信”建设活动,巩固“县级平安单位”优势,加大人防、技防、物防的管理力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对办公楼的部分取暖、供水等设施进行了更新,维修,组建我局应急抢险大队,对卫生、安全等实施网格化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工作,全力保障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坚决杜绝公车私驾问题的发生,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未发生一起交通责任事故。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办公室应付具体事务过多,在工作创新性、前瞻性研究力度上不够大,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与各股室沟通不够深入,对全局工作掌握还不够全面;三是管理制度仍需完善、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局党委和局班子的决策部署,立足服务职能,按照“严、新、细、优、变”五字方针,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1、督查督办突出“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增补完善各项制度并汇编成册,对重点工作、重点活动全部实施台账式管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制度,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并予以公示,提高干部职工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切实构建以制度管人理事的工作格局。

2、信息宣传突出“新”。明确各股室专职信息员,量化信息报送和采纳的数量,将下半年信息任务分解至各月,激励各股室提高信息宣传报送质量,继续挖掘本单位工作的亮点,开拓思路,横向要有广度,纵向要有深度,在创新上下功夫,做到题材新、形式新、内容新。对信息报送及发表情况要定期通报,力争全局全年发表信息不低于800篇。

3、公文管理突出“细”。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传文效率,明确公文流转,强化文件落实,预备使用文档管理软件,对文件进行规范管理,做到精准高效。

4、工作质量突出“优”。办公室承担着全局公务运转的组织协调职能,承担着县考核20余项,日常事务较为繁琐,下一步将秉持“建设一流队伍、提供一流服务、创建一流业绩”的目标,在确保制度执行质量的前提下,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公务运转效能。全体人员团结一致,服务好领导、同事的同时,扎实开展好日常业务工作,大力推进主题实践活动、“三进三促”活动、市级机关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经信讲坛、“六五”中期普法、星级服务品牌创建等活动,力争年底各个重要工作、单项工作勇夺第一。

5、创优服务突出“变”。着力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一是养成勤快的工作习惯。要始终保持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梳理、分派好各个职能,领导及同志们一旦有事,就要随叫随到,随要随有,随叫随干,做到进入角色快、信息反馈快、完成任务快。二是要加强与领导及股室间的沟通联系。把问题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到有备无患、游刃有余。三是要把握工作规律。要善于举一反三,从日常的工作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从而在任务未到之前,就充分酝酿,做到心中有数,以不变应万变,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最后,恳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多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着力加以改正,更好地服务好全局!

##第5篇:安监局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

办公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按照党组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本着“服务到位、协调到位、把关到位、参谋到位、助手到位”的工作原则,在各项重大活动、事件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能。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婆婆多、服务对象多。我们始终饯行“当好领导参谋,做好科室配角”的工作理念,把握大局、立足大局、服务大局,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拓展工作思路,追求更高的工作效率,更优的服务质量和更顺畅的运转机制。经过努力和密切配合,有效地保证了党务、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做好服务是办公室工作的“主旋律”。为确保全局中心工作的完成,全体人员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局党组、局领导对每一项工作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办文标准高、要求严。为全面反映我局工作全貌,局领导高度重视办文工作,多次提出“各种材料要严谨、细致、认真,要尽量减少或不出差错;要认真思考,反复推敲、斟酌。”按照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全身心投入到办文工作,在草拟文件、通知、报告中,撰稿人员认真推敲,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疑点,不留下一字一点的差错,保证了文件的质量,办文质量一次比一次好,标准一次比一次提高。5月份完成的主要材料:代政府草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情况通报》、《关于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第一阶段的督查工作情况通报》等文件;完成全市安全生产电话会议政府领导、局领导等讲话稿件;完成上报市委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完成其他文件、通知等文件9份,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简报10期,上报市委、市政府各类信息11条。为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决策依据,为社会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信息引导。

(二)收文程序规范,传递安全。办公室工作无小事,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归档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在收文上,坚持正确传递、快速流转、准确无误的工作原则,做到文件不积压、不丢失、不泄密,从而使得收文工作始终保持着畅通、高效的运行状态。5月份收文(文件、信息)254份,其中:省以上(党委、政府、部门)14份;市委、市政府54份(含会议通知);市级部门、县(市)区工作信息186份。在文件传递工作中,做到“双向”监督,即:负责文件传递的工作人员负责对领导批办件、急办件的登记,确保文件在流转过程的安全生产传递、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回。负责督办的工作人员进行落实情况的登记,确保领导批示的每件事情、要求都能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三)办会情况清、质量好。虽然市委、市政府规定5月份为无会月,但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殊性,为巩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5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接着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为确保会议有序进行,在会议筹备中,办公室认真细致,从前期准备,到现场服务,直至会后落实,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环节都细心考虑,安排妥当,确保了会议按时召开。安全生产隐患督查前提示会议、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第一阶段情况汇报会、“安全生产月”新闻发布会等会议,都达到预期目的、完成暨定目标。

(四)围绕中心,强化服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职责,认真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确保优质高效的服务。在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工作中,认真分析,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切实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从服务于全局的整体工作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时效精神,保持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办公室部分人员几乎没有“八小时五天制”工作制的概念,八小时以外仍在工作,领导安排的工作、临时交办的急事,不折不扣、加班加点完成。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做到笑脸相迎,热情相送。特别是上访问题,办公室耐心解释,理顺情绪,尽可能地化解矛盾,没有将问题上交局领导。

(五)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认真做好机关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在日常工作较多、事物较杂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节假日进行机关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等档案清理、分类、登记、归档工作,5月份完成档案清理、分类848份,造册、登记、归档680份;累计完成档案清理、分类2380份,造册、登记、归档2200份。确保了机关文书档案、业务(监管)档案的完整,全面反映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貌。

(六)财务管理工作严谨细致。由于财务人员变动,在业务不熟、工作生疏情况下,认真学习财会知识,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了机关职工正常经费到位,一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放机关职工工资;二是认真组织协调,通过有关部门的帮助,完成了政府目标考核奖励资金(上年度)、国家公务员年终一次奖励资金(上年度)的测算、报批等手续,全部发放到职工手中;三是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了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上年度)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奖励兑现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奖励工作的落实。

(七)机关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是新时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门,也是新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五月份草拟了保密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完成了一季度保密工作小结并上报市国家保密局。

(八)做好日常工作,树立机关形象。办公室是局机关党、政日常工作运转的关键环节,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内外的枢纽。办公室的一文一会,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全局的工作,影响着机关在社会中的形象。为此,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从作好日常工作做起,做到思想统一,目标同向,相互协作,乐于奉献,形成精诚团结、干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经过办公室全体人员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有应付碎锁性事务多、下企业、到基层调查研究少、为领导提供有分量、有价值的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存在畏难情绪、束手束脚、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个别人员服务意识不强,领导部署的事情、提出的要求落实不认真,按照老框框、老套套办事情、想问题,没有给其他业务处室办事的同志提供方便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地影响着办公室整体工作推进。今后,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对存在问题要加以纠正和改进,要发扬求真务实、迎难而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做好办公室工作,以不断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为使办公室工作的高效运转,在下步工作中,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深化服务职能,追求深层次、高质量服务目标。办公室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服务是办公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为局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职工作好后勤服务、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学习,追求文化型、学习型机关形象。办公室工作无小事,事事关系机关的形象。所以办公室全体人员要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四个一”标准和部署,坚持学习,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时代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所做的工作也在随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要适应工作需要,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指导自己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效地增强了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发展创新意识,提高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端正作风,摆正位置。在工作中,要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服从领导分工安排,不计得失,不挑轻重,对工作上的事,只注轻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任何工作都力求用最少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完成;做好领导交办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情。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工作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以诚待人,不趋炎附势,不瞒上骗下,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相处的尺与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

四是加强管理,切实搞好各项工作。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忠诚服务”的精神,要强化“民主服务、超前服务、创新服务”的意识,按照“马上就办不压事,分工合作不误事,多思多想不漏事,注意方法不坏事,创新工作干好事”的要求,促进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2016卫生监督所科长述职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22号文件的通知 第八篇

卫生监督所科长述职报告

现将2016年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精神文明工作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同学同训 共建共享"为口号,着力规范监督所干部职工的文明服务行为,全面掀起"迎、讲、树、促、建"活动的新高潮,以良好的精神文明建设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活动内容: 优雅言行-文明礼仪行动

深化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道德意识、和谐文化、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组织进行文明礼仪讲座,公务员知识讲座,在我所广大职工中绽放文明之花。

1、通过三上三下民主集中征求意见制定了我所"迎## 讲文明 树新风"-2016年精神文明活动计划,调整了所精神文明小组成员名单。4月23日下午13:30在所内五层大会议室召开精神文明工作动员大会,我所今年将重点按照"一个目标、二个主题、三个重点、四项建设、五条保障"的工作思路开展创建活动。会后全体人员在"海淀市公务员践行九大文明行动-迎北京## 当文明先锋"承诺书上郑重签名,决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文明公务员,为"新北京 新##"贡献一份力量。

2.组织开展"创建和谐监督所,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在全所职工中倡导知荣明耻、礼貌友善,平和宽厚、言行优雅。

3.开展向"首都十大健康卫士"学习活动,结合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和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引导全体职工争当传播文明的使者。

4.开展公务员礼仪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在工作中展现卫生监督人员的精神风采。

(二)诚信优质--文明微笑服务行动

在卫生监督岗位上建立以微笑、诚信、效率和规范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理念。

1.组织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礼仪、岗位技能和外语知识的教育培训,推动培训成果转化为服务质量的提高,认真开展对全所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全面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树立2016年##会卫生监督良好形象。

2.实行人性化执法,对投诉举报案件实行分级限时处理、改善办公环境、增设卫生监督站、现场为温泉和清河的纳税人就近办理审批发证工作、推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验工作全程代理制、在审批科正式使用行政许可一窗式办公系统,加班加点处理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学校、医院、大型餐饮业等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单位提供上门服务,进行"零距离服务、联合办公",现场解决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实战实训---迎##练兵行动

今年是##筹备的决战决胜之年,各项大型赛事活动和2016"好运北京"系列体育赛事也将在今年逐步拉开序幕。为做好测试赛的食品卫生、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全体卫生监督员结合岗位实际,抓好每一次岗位练兵机会,使卫生监督队伍在总体执法、业务水平上有显著提高

(四)喜庆热烈--群众文化行动"

抓住##会倒计时等重要时机,紧密配合"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的优势。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假期疗养,开展演讲比赛、观看展览等活动,积极参加卫生局组织的文艺汇演等,并结合监督所工作实际,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各项文化活动,营造喜庆热烈的迎##文化氛围。

(五)强健体魄--全民健身行动"

按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卫生局举办的运动会、登山比赛,组建职工业余足球队、篮球队,联系友邻单位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游泳活动的便利,组织职工参加乒乓球比赛、羽毛球比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提升职工的健康素质,营造浓厚的体育文化氛围。

(六)齐抓共建---共铸和谐奉献行动

1.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党员"挂牌子、亮身份、做表率",带头遵守卫生监督员规范,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组织职工观看革命影片、参观革命教育基地、开展《迎##、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建首善》演讲比赛,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革命传统教育。

3.加强工会建设,召开卫生监督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卫生监督所的有关重大事项,发挥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作用积极参与科室管理。发挥共青团组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做好凝聚青年工作。关心职工和退休老同志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4.发挥教学科研基地优势,在条件允许下在部分成熟的专业领域选拔骨干与科研院所专家结对子。在部分监督科站试行"新老结对一帮一",使人人成为卫生监督业务技术上的骨干和行家里手,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的好手。

5.选派新同志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卫生监督所进行学习交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6.召开所聘社会监督员会,向社会监督员汇报了我所去年的工作及今年的工作计划,并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听取了社会监督员对我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我所监督员廉洁执法、廉洁行政情况及在外界影响,收集服务对象的反应,针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三、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中层干部要高度重视,将精神文明建设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有检查,做到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人。

(三)各科(站、队)长要认真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并通过学习和参与,结合工作实际,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理念,为08年##会做好服务。

业务工作 第一部分:各专业卫生监督基本情况 一、食品卫生监督

基本情况: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8887户,其中生产加工业206户、批发零售业13821户、饮食服务业5494户、集体食堂1876户、食品摊贩7419个,其它71个。

经常性卫生监督:共监督31027户次,合格29390户次,合格率94.72%。新办理卫生许可证4754个,延续卫生许可证82个,变更1221个,注销1463个。

行政处罚:处罚1637户次,罚款1164户次,罚款1613000元。取缔288户次。

(四)食物中毒处理:接到举报和调查处理38起,确定食物中毒11起152人,中毒发病率4.11人/10万。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基本情况:我市现有各类公共场所3781户,其中旅店业886户、公共浴池214户、美容美发2350户、游泳池95户、体育场馆48户、商场12户、文化娱乐场所171户、展览馆3户、其他2户。

经常性监督:

监督公共场所4142户次,合格3905户次,合格率为94.28%;新办卫生许可证1191个,复验卫生许可证590个,变更卫生许可证202个,注销4个。

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处罚237户次,罚款75户次,金额30400元。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基本情况:我市现生活饮用水1110户次,有市政供水1户、自备井145个,高层建筑二次供水9645户。

经常性监督:监督生活饮用水1788户次,合格1731个,合格率为96.81%,新办卫生许可证344个,延续卫生许可证120个,变更31个。

(三)行政处罚:生活饮用水处罚57户次,罚款1户次,金额5000元。

(四)水污染事件:2起,涉及288人左右。

四、职业卫生监督

基本情况:存在职业危害单位335户。

经常性监督:监督484户次,合格440户次,合格率为90.91%。

行政处罚:处罚44户次,罚款8户次,罚款金额160000元。

五、放射卫生监督

基本情况:共221户。其中医用诊断169户、工业探伤13户、密封源19户、核医学8户、其他12户。

经常性监督:监督403户次,合格391户次,合格率97.02%。

行政处罚:处罚12户次,罚款8户次,罚款金额27000元。

六、学校卫生监督

基本情况:共161所,其中大学62所、中小学90所、中专9所。

(二)经常性监督:共监督203户次,合格230户次,合格率100%。

(三)行政处罚:0户次。

七、传染病卫生监督

基本情况:现有托幼机构130所,学校161所,医疗机构1276户。

经常性监督:共监督2081户次,合格2070户次,合格率99.47%。

行政处罚:处罚11户次,罚款11户次,金额24500元。

八、医疗、妇幼、血液经营机构卫生监督

(一)基本情况:医疗机构1276户。

(二) 经常性监督:共监督有证经营机构961户次,合格756户次,合格率78.67%;监督妇幼机构91户次,合格91户次,合格率100%;献血卫生监督32户次,合格32户次,合格率100%;人类生殖监督7户次,合格7户次,合格率100%。

(三)行政处罚:处罚有证医疗机构205户次,罚款183户次,罚款金额2500元;取缔非法行医点177户次,没收药品320余箱(袋),没收器械包括牙椅5台、听诊器30件、血压计10件等。

九、健康相关产品及食品安全抽检

卫生监督所依据今年的工作计划,对辖市内蜂蜜质量、旅店业及公共浴池公共用具等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抽检食品777件;公共场所304件,合格292件,合格率96.05%;生活饮用水40件,合格40件,合格率100%;微小气候20件,合格7件,合格率35%,对不合格单位均依法进行了处理。

十一、投诉举报分级限时处理

近年来由于百姓食品卫生意识的提高,食品卫生投诉举报数量突飞猛进,为更好的服务于社会,2016年,以百姓的需求为监督工作出发点,推出举报分级限时处理制度,要求A类举报(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涉嫌违法行为直接造成人身明显伤害等),监督员1小时到现场解决处理,B级举报3日内到达现场解决处理,C级举报5日内解决处理。共受理投诉举报2771件,其中食品卫生2102件、公共场所卫生94件、生活饮用水93件、职业病2件、传染病消毒12件、学校卫生4件、医政462件、血液管理1件、放射卫生1件。A级174件、B级142件、C级2455件,均按规定1小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已结案2771起,结案率为100%。

第二部分:全所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好运北京"测试赛保障工作

2016年8月--12月,我监督所共保障14项"好运北京"体育赛事,保障单位数共34个,其中涉及竞赛场馆5个;训练场馆6个,驻地宾馆8个15次,食品供货单位1个,送餐单位2个,高校食堂5个。保障工作中共出动监督车辆997车次,监督员2122人次,开展快速检测13619件,加班5591小时,快速检测耗材消费680950元。

(一)场馆保障

卫生保障监督员每日对场馆内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赛前共出动监督车辆178次,监督员385人次对训练场馆和比赛场馆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期间共出动监督车辆269辆次、监督员641人次、书写监督笔录578份、监督意见书15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开展快速检测食品2416件,合格2416件,合格率100 %,公共场所962件,合格949件,合格率98.65 %,生活饮用水908件,合格908件,合格率100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赛前、赛期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测,赛事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空气污染事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当场给予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保障各项赛事顺利召开。

(二)驻地宾馆保障

卫生保障监督员对驻地宾馆内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6年8月--12月"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期间,我市15个驻地宾馆共接待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和官员1565人。赛前我监督所共出动监督车辆103辆次,监督员215人次;保障期间共出动监督车辆192辆次、监督员289人次、书写监督笔录463份、监督意见书11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给予警告处罚3次。开展食品快速检测6899件,合格6881件,合格率99.74%,公共场所248件,合格248件,合格率100%,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赛前、赛期监测。监督员对发现的卫生问题监督员当场给予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参赛运动员、官员、裁判员的身体健康,杜绝驻地发生食物中毒、水污染事故及传染病疫情。

(三)送餐单位、食品供货单位保障

都丽梦食品有限公司、新世纪饭店分别为棒球国际邀请赛、网球ITF男女巡回赛送餐。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好运北京"体育赛事餐饮食品供应企业,为各赛事提供水果、蔬菜。赛事期间我监督所开展对上述送餐单位、食品供货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及原料(余氯、食品表面温度和中心温度、冷藏设施温度、农药残留、甲醛、食用碘盐、亚硝酸盐,酸价、过氧化值、ATP、瘦肉精)的快速检测工作。保障期间共出动监督车辆65辆次、监督员130人次、书写监督笔录81份、监督意见书20份。开展快速检测食品1236件,合格1236件,合格率100%。监督员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复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防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外围保障

在2016年8月--12月"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期间,我监督所对竞赛场馆、驻地宾馆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著名景市景点周边的餐饮单位、大型餐饮、特色酒楼等大型集体用餐单位、赛事需要临时确定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市内重点市域的无证照摊商依法取缔。保障期间共出动监督车辆190辆次、监督员462人次、书写监督笔录805份、监督意见书4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14份、给予警告处罚24次、罚款人民币10000元、取缔8户。开展快速检测食品950件,合格918件,合格率96.63 %。监督员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取缔、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复查,杜绝发生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

二、全力以赴完成##外其他重大活动保障

针对我市卫生保障工作任务连年增多的趋势,所内经讨论通过了大型活动卫生保障预案,对活动进行了分级,确定了各级保障要求和分工,明确了各项职责。共完成中央党校重要研讨班、第五届国际体育大会、"两会"、中国网球公开赛、第十一届北京.香港合作研讨会等国家级、市级、市级保障任务18项,春节、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保障3个。

每项保障工作我所都全力以赴,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对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进行了检测,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并及时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共出动监督员916人次,监督1185户次,各项保障均出色的完成了保障任务,每项活动期间均未发生食物中毒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时期进行重点监督

对往年食物中毒及其他各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资料进行分析,对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进行重点监督。开展了47项专项检查与整治。如年夜饭、元宵节、"五一"黄金周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食堂、打工子弟学校食堂的专项整治,大中小学开学后的拉网检查,游泳场馆、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空气质量的专项检查、农村安全用水大检查、春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等。

四、公共卫生安全播报继续推广

2016年,我所在全国率先推出公共卫生安全播报制度,根据历年各种公共卫生事件对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预警。"公共卫生安全预警播报"在媒体上通过固定栏目定期公布。市民既能从中了解到季节性传染病的发展规律、特点、如何防治等知识,也能了解到自己身边的餐饮、食品企业甚至是医疗机构有哪些卫生不合格行为,让市民通过播报了解近期的疾病流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情况,提高全民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2016年此项工作继续开展,共预警13期,投诉举报分析4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各专业重点工作 (一)食品卫生 1. 积极开展餐饮业量化分级工作

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工作是今年北京市政府的折子工程。我所把它作为进行的重点工作开展,并多次组织会议强调此项工作,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市A、B、C级餐饮单位总数应当提升到100%,A级、B级单位总数达到40%以上, 消除全市所有D级餐饮单位;所有##签约饭店、三星级以上饭店、所有国家特级酒家和酒店达到A级;所有一星及二星级饭店、星级餐馆、国家一级酒家和酒店、特色餐厅、接待旅游团队的餐饮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的各家餐饮单位达到B级,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海淀市整体食品卫生水平。

从6月份开始,所内每周出一篇简报,将各科站队量化分级情况做一个详细的反馈,让每一个监督员了解到全所量化分级动态及本科室量化分级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与其他科室的差距,将量化分级工作逐步提高并深化。应量化分级5818户,完成量化分级5818户,量化率100%。在已经量化分级的单位中,A级单位320户、B级单位2182户、C级单位3202户、D级单位114户,其中AB级单位总数占43.00%,ABC级单位总数占98.04%;已经全面消除##会竞赛场馆和非竞赛场馆周边1公里内、繁华地市、重点街道、A级以上旅游景市内的D级餐饮企业。

量化分级动态公示在高校推行,我所在高校推广食品卫生等级动态公示制度的高校餐饮单位挂牌,即根据每次的检查评分结果现场评定卫生等级,并且张贴在餐饮单位入口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了解最新的卫生状况。到目前为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市等四所高校中共21个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评级,并对现场评出8个A级单位,13个B级单位的卫生等级向学生们做出了公示。

北京市海淀市上庄中心小学分校是一家打工子弟学校,在教育经费、办学条件、以及师资等相当困难的情况下,经过校方和监督员的共同努力,在困境中求生存,学校食堂不但取得了卫生许可证,还通过了海淀市卫生局颁发的量化分级管理A级认证审核,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校长、家长、学生代表一同来到我所为学校卫生科送来锦旗并由学生当场宣读了感谢信,场面激动。

2. 脸色显示后厨卫生水平--海淀市启动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

第三季度,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在海淀市西三旗街道首先展开。在卫生部有关领导的督导下,海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派出骨干力量,对试点地市的部分餐饮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评定卫生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张贴"笑脸"、"无表情"、"苦脸"三种脸形食品卫生标识表。全国各试点地市代表全程观摩。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落实政务公开的要求,创新卫生监督执法举措,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便于卫生执法机构接受社会的监督,卫生部在北京市海淀市,天津市,江苏泰州市、姜堰市,浙江省杭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四川省成都市等10个地市开展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在日常卫生监督基础上,对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质量及标签标识、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主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等9个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卫生问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从"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状况一般"、"卫生状况较差"三档中选择最符合现场卫生情况的公示表,并分别用"笑脸"、"无表情"、"苦脸"三种脸形标示。公示表内容包括9项卫生问题的现场卫生检查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现场卫生监督意见和承担监管的机构名称以及顾客投诉举报电话,并将张贴于被检查餐饮单位的门厅或顾客入口的明显位置以便于顾客了解该餐馆的卫生状况是否令人满意。

卫生执法机构将餐饮单位的卫生情况向社会公布可以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达到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目的,并能有效地调动餐饮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餐饮业自律诚信经营,促进餐饮业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不断提高餐饮业卫生水平。此举还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公众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社会监督作用。

3. 展开夏季中小型餐饮业重点专项整治

提高食品卫生整体水平,严防夏季食物中毒的高发,为##保障打下良好的基础,我所6-10月份开展了夏季中小型餐饮业的专项整治。整治对象主要为辖市内加工经营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中小型餐馆,对辖市内餐馆全部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整治内容重点是中小餐馆存在的四大"顽疾":一是超范围经营;二是厨房环境脏乱;三是餐具不消毒;四是人员不体检。要通过整治使四大"顽疾"有实质性改变。监督所积极展开对中小型餐饮单位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表、量化分级表的填制情况;平台上报与现场稽查的符合度;纸质报表与平台上报表的符合度的稽查工作。

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共出动监督员1908人次,车辆786车次,监督检查1532户次,责令改正503户次,立案186户次,作出行政处罚282户次,其中简易处罚251户次、罚款102户,处罚金额34200元,一般程序作出处罚31户次、罚款金额15300元。

4.展开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依照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北京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海淀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海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海淀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共出动监督员15789人次,监督检查10526户次,共进行行政处罚243户次,其中一般行政处罚163户次,处罚金额326450元。

5. 开展集体食堂专项整治

集体食堂存在就餐集中的特点,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我所在2016年度从4月1日起按季度分三个阶段开展了集体食堂的专项整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所有食堂的监督覆盖率要求达到300%。

在第二、三季度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监督员3791人次,出动车辆941车次,共监督检查了3667户次,合格户为3425户次数,责令改正260户次,处罚66户次,警告35户次,罚款61户次,罚款金额为142800元。

集体食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6年,海淀市固定单位集体食堂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建筑工地食堂发生2起扁豆食物中毒,比往年明显降低。

6. 加强营养餐送餐企业的监督检查

目前我市现有营养餐、送餐企业26户,其中营养餐9户、送餐17户,由于营养餐送餐存在食品常温存放时间长的特点、极易导致食物中毒,我监督所专门指派1名监督员分管营养餐送餐企业,加强卫生监督力度,并每月召开一次营养餐送餐企业培训会,通报上一月发现的卫生问题并提出新的卫生要求。2016年,我所共监督营养餐68户次、送餐企业82户次。

7. 海淀市率先开展"名厨亮灶"即远程视频监控

以后,老百姓在餐馆就餐,不仅仅是看到餐厅电视中播放的广告资讯,还可以看到就餐餐馆的后厨状况,海淀市今年逐渐开始推行"明厨亮灶"工作。

所谓"明厨亮灶",就是将餐馆的非承重墙打通,安上玻璃或通过其他手段,让消费者能直接看到后厨,厨房的卫生状况、工作人员装备、操作流程,都直接暴露在消费者眼皮底下。

海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结合市内情况及工作实际,决定采用后厨安装摄像头,主要是依据食品生产加工流程,选取几个点作为监控点,视频信号传输到餐厅的电视中,以达到明厨亮灶的效果,同时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到卫生局电脑,达到远程监控的目的。并决定首先从学生营养餐送餐单位开展此项工作,进而推广到餐饮业。目前,海淀市9家学生营养餐单位已全部安装了摄像头。

利用摄像头的远程监控可以依靠全社会力量监管食品安全,老百姓看到问题,自然就不到这儿吃饭了,饭馆就会关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监督人员不足造成的监督力度弱,;可以通过摄像录像功能将一过性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变成可重复性的,便于发现加工过程的问题;还可以通过测定关键数值达到科学准确监督的目的。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 海淀市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量化分级及摸底调查工作

2016年我所对海淀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进行量化描述,为北京##会(残奥会)保障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截止至目前,已完成对海淀街道、万柳地市、永定路街道、万寿路街道、田村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的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量化分级和摸底调查工作,其余街道将陆续开展此项工作。

2.开展生消混用水箱的全面监督监测工作

2016年我所开展了辖市内生消混用水箱的全面监督监测工作。共完成监督供水设施管理单位57户,水箱64个,采集水样128件送海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经检测,在128件采集水样中,不合格水样9件,占水样总数的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肉眼可见物、氟化物,复检全部合格。我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已将此次摸底情况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纳入市卫生监督所关于生消混用生活水箱改造的整体规划中。

3. 开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公示需求课题调查

我所积极开展了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公示需求课题调查,目前已完成预试验的启动。此次课题调查工作为我所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合力开展的科研工作,旨在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高层住户居民对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情况的满意度、需求度和知晓率,并以二次供水量划分级公示系统为干预,分析干预前后居民满意度、需求度和知晓率发生的变化,并研究其影响因素,用以指导监督工作。

4.进行生活饮用水自备水源电子档案的更新

每年更新一次农村自备井电子档案,实现一井一档,并完成自备井调查工作。

5.督促农村改水,安装水质消毒器

每年召开由卫生局、水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农林委、乡镇政府生活饮用水管理部门等部门参加的卫生安全例会,引起市政府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视,促使各乡镇政府、水务局、环保局等各相关单位与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研究目前农村地市存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情况,探讨农村改水的有效措施。同时多次组织多部门的联合整治活动。

(三)公共场所卫生

1.圆满结束清"十黑"专项行动

海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6年9月17日~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无证经营行业场所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十黑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海淀市无证照经营行业场所取缔工作账单》内外的发廊和歌厅共计252户。

行动期间参照《海淀市无证照经营行业场所取缔工作账单》中包含发廊199户,实际监督检查209户,其中有95户查无此单位,在剩余的114户(包含台账外10户)中有卫生许可证19户,已处罚15户,责改80户。《海淀市无证照经营行业场所取缔工作账单》中包含歌厅43户,监督检查43户,其中查无此单位35户,账单重复2户,改为餐厅1户,卫生许可证正在办理中1户,处罚2户,责改2户。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同时,海淀市卫生监督所依据清十黑专项行动方按要求,按时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文书复印,将复印件连同调查中发现的证据移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实施进一步处理。

(四)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

1. "工业企业接触有害因素女工健康状况调查"项目海淀首个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

2016年海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工业企业接触有害因素女工健康状况调查"项目通过由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专家组成的国家专家组验收。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的项目承担地市。本次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女职工健康状况调查重要意义,它是近二十年来首次国家系统的对女工劳动保护状况进行的系统调查,将对我国的工业企业接触有害因素女工健康状况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2. 海淀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第一阶段工作督查

卫生部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海淀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卫生部2016年在全国设立了19个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将职业卫生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海淀市作为试点之一,积极开展工作,在本市仅有3家具备提供职业卫生服务资质的机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到全市,在街道社市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增设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职能,即对单位法人进行法规知识培训、建立辖市内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档案以及提供职业卫生咨询。目前我市已顺利完成试点第一阶段工作。通过了国家督导组的验收。

(五)医疗、妇幼、血液卫生 1. 打击非法行医推出新举措

(1)以"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员"带动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为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法治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海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设立"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员",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出租承包科室、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经批准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目前,海淀市共有263家医疗机构按要求设立了监督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监督所对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员、业务院长、防保科科长、院感办主任、食堂负责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从3月份至今,海淀市卫生监督所共举办了五期培训班,共有1058人次参加了培训。

(2)西客站播放打击非法行医宣传片

为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利用北京西站出站系统设置的咨询台媒体播放系统,滚动播放海淀市卫生局授权的宣传片,从而使外地就诊患者尽量避免受到欺诈,减少医患纠纷,降低非法行医举报投诉率,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宣传片内容主要是外地患者到北京医疗机构就诊应注意的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条款、有关医托民事纠纷问题的防范措施。当日,监督员现场发放了宣传材料。

(3)举办被投诉前十名医疗单位诫谈会,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

4月、7月组织全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学习新颁布法规,通报典型案例,签订诚信执业责任书。8月组织投诉举报前10名单位诫谈会,警示负责人依法执业。

对今年突出的雇佣医托问题,开展专业讨论,研究出可行性对策。一批频繁被举报的单位都给予了适当处理。先后注销了科华、国大、古天泰、国卫名仁等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了国大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德仁门诊部的吊证工作在程序进行中,心怿康、恩济、中豪等处整顿阶段。海淀市目前已持续数月无雇佣医托类举报,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规范。

(4)依法查处医疗广告

根据市局举报涉嫌违法医疗广告记录单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线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通过对辖市内医疗广告的专项检查工作,立案处理3家违法单位的5起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规范了医疗广告市场。

(5)开展医疗机构名称专项治理

重点检查了辖市内医疗机构使用牌匾和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共检查医疗机构500余家。通过对医疗机构对外宣传、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件冠名的检查,发现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医疗机构牌匾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相同的有四家,均已要求整改。

2.举办医院感染论坛

12月8日, 我所牵头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举办了主题为"携手共进,保障患者安全"的海淀市医院感染管理论坛。此次论坛,给各个医院提供了一个可以沟通交流的平台,增强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意识,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海淀市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院感工作相关负责人、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口腔门诊部的负责人共约160人参加了论坛。

3.海淀严查疫苗流通与接种环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降低疫苗相关疾病的发病水平,海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6年4-7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没有单位发生预防接种差错与事故。本次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97家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其中地段医院26家、大学校医院29家、其他机构42家,主要对预防接种所具备的基本条件、疫苗接种和购进情况、疫苗保存和运输情况的管理、预防接种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所检查单位预防接种条件基本符合要求,接种单位均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进疫苗,均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链设施。

4.海淀肠道传染病日常监管常抓不懈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6年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海淀市实际情况,海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夏季这一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对辖市内5家三级医疗机构,7家二级医疗机构,35家一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13家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为专市设置,33家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专室。各医疗机构都制定了健全的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并能严格落实。各种相关的诊疗、抢救设施、常规药物等设备基本齐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比较充足。绝大多数肠道门诊登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病人地址都能做到双登记。现场检查北京市肠道门诊患者登记本,共登记门诊病例1842例,共查出细菌性痢疾病人136例,感染性腹泻病人292例,均按要求上报传染病疫情。与疫情报告登记本、卡片进行核对,均按要求及时上报,未发现疫情漏报情况。

六、宣传

为树立我所卫生监督的形象,我们年初对全年的宣传工作做了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宣传工作,让政府及百姓及时了解卫生监督动态。直接投稿或联系电视台播出在CCTV《新闻30分》、《焦点访谈》,BTV《北京新闻》、《生活面对面》、海淀新闻等栏目播出新闻113篇;在《健康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海淀报》等发表新闻104篇;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新闻11篇。

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宣传工作计划重点展开:围绕全所重点工作展开公共卫生宣传进社市等。

全年卫生监督简报140期,卫生监督月刊2期,《卫生监督一线》杂志一期。在《北京市卫生监督》上发表信息26篇;海淀卫生监督信息网与北京市卫生监督网进行链接,数据每天进行更新,全年共更新卫生监督信息361条。

制作了《让人们远离害人的非法行医者》、《让生命与使命同行》《谨防医托》、《健康卫士伴您行》等专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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