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用文档 > 推荐 >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2016-12-28 10:54:26 成考报名 来源:http://www.chinazhaokao.com 浏览:

导读: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共9篇)2015年新农合政策解读2015年新农合基本政策解读一、参合管理1、坚持政府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参合对象为持有本区农业户口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家庭人员以户口本上的人数为准,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非本辖区户籍人员和城镇居民不予接...

欢迎来到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成考报名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希望能帮助到你。

2015年新农合政策解读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一篇

2015年新农合基本政策解读

一、参合管理

1、坚持政府组织、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则,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参合对象为持有本区农业户口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家庭人员以户口本上的人数为准,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非本辖区户籍人员和城镇居民不予接纳。

2、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已按规定参合的,凭户口簿和出生证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新生儿参合:①新生儿父母都是农业户口,但双方或一方没有按规定参合的;②新生儿没有办理农业户口和出生证的;③新生儿父母双方属城镇户口的。 新生儿父母如一方是农业户口已按规定参合,一方是单位或城镇居民或外地户籍,新生儿必须办理了本辖区农业户口后,方可办理新生儿参合。

3、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民政买单),参合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由区民政局于每年2月底前提供给新农合经办机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参合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复享受待遇。

二、基金筹集

1、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新农合基金每年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农民下一年度的参合自缴费用,年底以乡镇为单位基本完成参合目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底。

2、不论何种缴费方式,在收缴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自缴费用后,应以村委会、村小组或参合农民家庭为单位开具规定的收缴收据。最好以家庭为单位开具票据,注明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个人缴费金额等。以村小组为单位开具收据的,应附经办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参合人员花名册。

3、收缴的参合资金应先交存乡镇财税所的过渡账户,由财税所统一划拨至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乡、村、组干部收取的现金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办理,当日交存银行的规定账户,不得隐匿、滞压或存入个人或其它账户,因漏交、错交农民参合费导致的后果由收款人单位和收款人负责。

4、参合信息汇总;收缴参合资金的同时,村、组干部须认真核实参合人员户籍信息,因核实不认真导致无效参合的由村、组干部负责,参合时间截止后一周内,各村委会须将核对无误的参合人员名单交乡镇农医所汇总。乡镇农医所确认后于3月15日前上传至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并于3月

底基本发放完新农合医疗证。

5、参合信息修改:参合信息上传至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后,参合人名单一律不再补录、变更,因工作疏忽导致漏登、错登参合人名单的,谁经办,谁负责。参合人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的,如:谐音字和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错误或填写不全的,以户籍信息为准,可持户口簿、医疗证到经办机构修改。

三、基金分配

1、风险基金,其规模达到本年度统筹基金筹资总额的10%。

2、统筹基金。参合农民自缴费用和各级政府补助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和住院分娩补助等。不得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

3、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从当年新农合基金或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中一次性划出,帮参合农民购买大病同保险。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人均22.5元。

4、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将意外伤害统一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2015年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人均15.5元。

基金结余: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四、补偿政策

(一)门诊统筹补偿

1、门诊统筹以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为主体,不设起付线。参合人员在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70%。参合人员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补偿。

2、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在村卫生室和本区中医院中医药治疗门诊就医,门诊统筹补偿实行以户为单位全年封顶,整户封顶线根据户内参合人数计算,家庭成员共享,人均补偿封顶线为50元。整户达到封顶额后,门诊就诊费用全额自付。

3、门诊统筹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全年基金总额预算,全年基金总额为该乡(镇)参合人数乘以90元。门诊统筹基金只限于对本乡(镇)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原则上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不超过本乡(镇)的全年基金总额预算。

4、为规范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次均门诊费用,2015年实行每日门诊费用限额制度。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每日门诊费用不超过70元,村卫生室每日门诊费用不超过40元,禁止用家庭成员分解当日门诊费用。

5、一般诊疗费是指挂号费、注射费和治疗费等,新农合门诊统筹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用每次新农合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一般诊疗费用不得超过参合人员年人均门诊2-2.5次。

6、规范门诊统筹补偿操作流程,做到当场减免补偿费用,

当天完成补偿工作,严禁集中收缴参合农民参合卡办理门诊补偿,防止套取门诊基金现象。乡镇卫生院在参合资金收缴期间(1-4月份),因参合数据未上线不能直报的门诊费用须先按自费录入医院管理系统,打印发票,由参合农民保管或卫生院统一保管,开通直报后凭参合证(卡)逐一报账。

7、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门诊诊查费补偿。参合农民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门诊诊查费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每次新农合基金补偿13元,补偿金额不受封顶线限制。参合人员凭新农合卡(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级公立医院就诊、补偿。县级公立医院垫付的门诊诊查费补偿款实行按月结算,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在1个月内予以拨付。

(二)住院补偿

1.住院补偿比例。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例,其中乡级90%,县级80%,市级55%,省级5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40%。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得高于90%,高于90%的按90%给予补偿。

2.住院起付线。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起付线,其中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参合农民每次住院均须按医疗机构级别扣除相应的起付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参合当地县(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不设

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二篇

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基金筹集

1.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年人均390元提高到年人均4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年人均70元提高到年人均90元。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等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由县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代缴,享受补助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享受与其他参合农民同等待遇,社会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代缴。

二、住院补偿

1.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县级(二级)定点医院(包括驻宾阳的市属二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县级以上(三级)、区外新农合定点医院或非盈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40%。

2.在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定额补助500元/例;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分娩定额补助900元/例。剖腹产、高危妊娠或合并其它严重疾病需要同时住院治疗的,按各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规定执行。

3.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及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项目(不包括中成药)的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

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回当地报销的比例为70%(需先自费,再执发票等相关材料回当地报销),在我院直报的比例为60%,,封顶线达15万元。

5.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药费-起付线-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未纳入报销范围的检查治疗材料费用)×报销比例

6.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万元。

7.因交通、工伤事故(包括自驾车受伤)未获得责任方赔偿,无明确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因无辜受到非法伤害,经公安部门认定超过三个月无法找到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人,或经法院证明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50%给予报销。

8.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区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特殊情况未经书面批准转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提供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擅自转诊和病情确实需要转诊的可给予报销,但住院报销比例下调5%;

(3).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

(4).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等费用;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倒睫、眼睑下垂、多指(趾)等矫正)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6).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7).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8).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9).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

(10).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2).院外会诊、出诊、自请特护、急救车、空调、陪护等服务项目费用;

(13).人流、引产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经计生部门批准的除外);

(14).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15).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

(16).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17).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或者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价格,擅自开展的治疗项目,以及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慢性病补偿

参合农民患高血压(中度以上)、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尿毒症)、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甲亢、类风湿、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脑梗塞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血友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重症帕金森氏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放疗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慢

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补偿标准为1200元/人/年;经县疾控中心诊断为肺结核患者门诊补偿封顶线为1500元/人/年;新增加的病种及其诊疗规范和补偿标准由县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四、大病救助

1.大病救助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补偿标准如下:

总费用在50001-60000元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偿,总费用在60001-70000元的按6000元给予补偿,其它依此类推,总费用每增加10000元大病救助金额提高3000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000元。

2.大病救助申请和审批

达到大病救助条件的,可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前(以受理日期为准)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大病救助申请,未到期或超过规定日期均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居)委会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等。

五、有关管理规定

1. 实行转诊审批制度。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县外治疗的,必须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才能转到县外住院治疗;参合农民凡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辖区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入院前应先用电话告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在异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入院后一周内(不含休

息日)持所住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2.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一旦发现除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外,还取消其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

3.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将新农合证(卡)转借给其他人使用,发现转借新农合证(卡)导致新农合基金被套取的,由转借新农合证(卡)者负责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并取消借证者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

4.套取、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宾阳县中医医院医保科(宣)

二零一五年三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有关政策规定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三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有关政策规定

尊敬的新农合病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来我院就医。根据中央、省委指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区级统筹。因各县区经济状况及老百姓的就医需求不同,致使各县报销规定不一。现将各县报销规定(2010年)简要介绍如下:

1、滨城区: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报销比例35%,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5%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

(1) 痔疮、肛瘘400元;(2)腹股沟疝气修复术(单双侧)900元;

(3)大隐静脉剥脱术(单侧)1000元;(4)甲状腺腺瘤摘除术(单双侧)950元;

(5)阑尾炎切除术 850元; (6)白内障手术(单眼) 650元、 双眼1100元。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2、开发区: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5%,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5%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

(1) 痔疮、肛瘘300元;(2)腹股沟疝气修复术(单双侧)800元;

(3)大隐静脉剥脱术(单侧)950元;(4)甲状腺腺瘤摘除术 900元;

(5)阑尾炎切除术 780元; (6)白内障手术单眼 650元 ,双眼1100元。

3.博兴县: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年内第二次以上同一医院住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3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0%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

(1)足月分娩100元;(2)白内障手术单眼600元、双眼1200元 (3)阑尾炎手术900元(4)剖宫产手术900元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4.沾化县: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年内第二次以上同一医院住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35%,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生小孩必须提供娃娃证,方可报销。流产、堕胎、违法生育不予报销。 公式: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5%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5、惠民县: 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0%

6.阳信县: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5%,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35% 2010年保底补偿比例,去掉起付线的18%予以补偿。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白内障手术(单眼) 700元、双眼1400元。

7、邹平县: 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25%。年内在同一医院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正常平产分娩200元;手术产、产科并发症 和合并症的按住院报销。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25%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

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持《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母亲的合作医疗证予以报销。

8、无棣县: 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0%

9、高青县新农合: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无起付线,报销比例2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20%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医疗2010年报销比例

一、滨州市、滨城区、开发区、博兴县城镇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0%。

滨州市在职人员45000元封顶,退休人员48000元封顶

滨城区在职人员30000元封顶,退休人员32000元封顶

在职人员:(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75%

退休人员:(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80%

二、滨州市、滨城区、开发区、博兴县城镇居民首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250元,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

成年居民30000元封顶,未成年居民50000元封顶。

(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50%。

三、淄博市城镇职工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年内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

10000(含10000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7%。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50000—70000元(含70000元)部分不分医院级别,在职、退休均报销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万元。

(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报销比例。

四、淄博市城镇居民首次住院一般居民和老年居民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500 元,在校学生和儿童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100元。城镇居民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减半,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

成年居民50000封顶,未成年居民70000元封顶。

(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50%。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处

住院医疗就医须知

尊敬的医保及新农合病员:

欢迎您选择了滨医附院就诊!滨医附院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为了方便您出院时当场在我院办理报销,我院已与滨州市医保、滨城区医保、博兴县医保、淄博市医保。滨州市各县区新农合、高青县新农合微机联网。当您前来我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请您出示有关参保证件,到医保、新农合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您证件准备不全,可在入院3日内补办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一、入院登记注意事项:

1、单位职工出示医保本、城镇居民出示社保卡、新农合患者出示农村合作医疗证。

2、填报住院病历首页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与本人身份证、参保证(卡)信息相符。请患者及患者家属认真核对,如填报错误,将无法在我院报销。

3、医保证、社保卡及农村合作医疗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证件办理住院手续。

二、办理出院报销手续所需材料

1、城镇职工:出院结算单据、住院证明(入院时管床大夫、护士审核签字)。到城镇职工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 城镇居民:持社保卡、出院结算单据、住院证明(入院时管床大夫、护士审核签字)。到城镇居民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3、新农合病员:持合作医疗本、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患者的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的有效证件、出院结算单据、出院记录(出院时护士站提供)、住院证明(入院时管床大夫、护士审核签字)。到新农合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注: 无棣新农合患者住院两天内,须由我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处照像上传确认方可报销。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处

2015年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四篇

宣城市宣州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依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全省新农合补偿政策的通知》(卫农秘[2014]4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实施新农合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和多方筹资的原则;

(二)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三)以住院补偿为主,门诊统筹为辅,兼顾参合农民受益面的原则;

(四)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逐步调整的原则;

(五)农民代表参与管理与监督,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凡属本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

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 个人缴纳基金。

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本年度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以户为单位缴纳,以户口簿上的所有人口确定为一户,选择户口簿上部分成员参加视为参合无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资金筹集,并向农户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以下简称参合缴费收据)。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属个人消费性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六条 政府补助基金。

根据实际参合人数,2015年,各级财政每人补助360元。

第七条 扶持捐助基金。

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集体及相关经济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扶持、捐助,其扶持、捐助的资金由区合管中心开具参合缴费收据收取,纳入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

第八条 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合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缴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缴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宣区政„2014‟190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新农合的运行以年为周期(每年的1月1日 —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年),资金每年筹集一次,筹集时间为每个周期年上年度的11月1日—12月31日。

第十条 基金管理。

参合人员个人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相关经济组织扶持、捐助的资金全部存入区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专用账户,同时开设支出账户,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或挪用新农合专用基金,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他用。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占用新农合基金。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农合基金代征机构可设短期收入过渡户,暂存由乡镇代征机构征收的新农合基金、该帐户利息及其它收入。代征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代征的新农合基金缴入区新农合基金专用帐户,做到月末无余额。在规定筹资期限结束后15天内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必须全部缴清,并确保筹资票据上的姓名、人数、金额与上报的参合信息和实际缴存金额完全吻合。

第十二条 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 参合农民信息档案。

包括参合农民电子信息数据库、新农合参合缴费专用收据。电子信息数据库和新农合参合缴费专用收据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录入、填写,电子信息数据库中的参合农民信息要与户口薄、身份证对应一致,参合信息中包含二代身份证号码务必做到真实、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 参合农民信息管理。

2015年1月1日起,我区参合农民全面实行用身份证取代新农合IC卡刷证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手续。参合农民入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仔细核对患者姓名、相貌等与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参合农民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就诊就医并办理医药费用补偿结算手续。无电子信息档案的农民将不予办理补偿和结算手续,错误电子信息档案的参合农民经区合管中心核实更改后方可办理补偿手续。(未满18周岁且未办理身份证的参合患者按照区合管办《关于新农合使用二代身份证替换就诊IC卡进行结报的通知》宣区农合„2014‟5号文件规定办理补偿手续)。

第十五条 新农合信息化管理。

区合管中心建立全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省新农合信息化平台实行无缝联结,实时传输;与各定点医疗机构、

即时结报省级协议医疗机构医院管理系统(HIS)实行无缝联结,联网运行。

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必须建立HIS系统,并与区合管中心新农合平台无缝联接,实时传输。对未建立HIS系统并与区新农合平台联结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不予审核其送报材料,基金暂不予拨付。【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五章 医疗费用补偿办法

第十六条 新农合当年筹集和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分为一般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两部分。其中一般统筹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分别占一般统筹基金的80%和20%;住院统筹基金的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和住院分娩定额补偿,门诊统筹基金的补偿范围包括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和普通门诊费用补偿。风险基金是从总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基金,占当年基金收入总额的10%,提取后由省级财政代管,用于防范新农合运行中基金出现风险。

第十七条 住院费用补偿。

(一)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⒈市、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按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起付线的通知》(卫农秘

[2014]528)文件执行,不得更改。

分级诊疗病种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五篇

根据省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精神,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分级诊疗制度。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2015年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16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例:某病种在乡镇卫生院定额标准为1000元,转诊到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的病人,无论产生多少医疗费用,2015年新农合只报销500元,2016年报销200元,2017年不报销)。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诊的,新农合管理机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资金,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1000元,乡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外转一例病人扣减300元(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除外)。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外出务工的、长期在参合地以外居住的和在参合地以外急诊入院的参合患者,不得越级直接到省、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在参合地以外相应级别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标准参照参合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属于新农合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按照重大疾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请各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准备工作,迎接制度改革挑战。

天水市新农合乡镇卫生院分级诊疗病种(50种)

疾病名称

慢性扁桃体炎(非手术) 骨性关节炎(非手术) 淋巴结炎 细菌性痢疾 上呼吸道感染(儿科除外) 锁骨骨折(非手术) 急性胃炎 带状疱疹

急性肠炎 风湿性关节炎 脑梗塞恢复期 功能性子宫出血(非手术) 小儿支气管肺炎(县、乡) 颈椎病 慢性肠炎 更年期综合症 小儿支气管炎 腰椎间盘突出(非手术) 胆结石(非手术) 上下肢骨折(非手术) 急性扁桃体炎 肩周炎 牙周脓肿 腹泻病 阑尾炎(非手术) 化脓性中耳炎 前列腺炎 输尿管结石(非手术) 慢性胆囊炎 慢性支气管炎 下尿路感染

慢性胃炎 鼻窦炎 脑神经衰弱 急性乳腺炎 附件炎 宫颈炎 营养不良性贫血(轻度)

前列腺增生症(非手术) 慢性阻塞性肺病(迁延期) 正常分娩(县、乡) 痔疮(非手术) 疱疹性咽炎 高血压病 软组织损伤合并轻度感染 梅尼埃病

腰肌劳损 盆腔炎 结膜炎 急性支气管炎

天水市新农合县级分级诊疗病种(100种)

疾病名称

上呼吸道感染(儿科) 肠梗阻 急性肾小球肾炎 糖尿病 病毒性肝炎 冠心病(非介入治疗) 皮层下动脉硬化性脑病 正常分娩

小儿支气管肺炎 脾破裂 急性肾盂肾炎 良性甲状腺瘤(手术) 返流性食管炎 高血压性心脏病 晕厥(心源性除外) 卵巢良性肿瘤 鼻窦炎(非手术) 腹膜炎 慢性肾功能不全 腕管综合征 胃息肉(手术) 肺源性心脏病 癫痫(持续状态除外) 功能性子宫出血 鼻窦炎(手术) 腹腔脓肿 肾病综合征 四肢骨折 急性胰腺炎(水肿型) 心肌病(再同步化治疗除外) 内耳眩晕症 新生儿高胆素血症

大叶性肺炎 阑尾炎及周围脓肿(非手术) 输尿管结石 腰椎骨折(重症除外) 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 心瓣膜病(非手术) 脑梗塞 过敏性紫癜

鼻出血 阑尾炎及周围脓肿(手术) 肾挫裂伤 肋骨骨折 空腔脏器穿孔 先天性心脏病(非手术) 慢性缺血缺氧性脑病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鼻中隔偏曲(手术) 溃疡性结肠炎 肾囊肿(非手术) 髌骨骨折 慢性萎缩性胃炎 心力衰竭(难治性心衰除外)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营养不良性贫血

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除外) 肛瘘 前列腺增生症(手术) 骨盆骨折(重症除外) 急性肠炎(重症) 心律失常(射频消融.起搏除外) 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慢性扁桃腺炎(手术)

支气管扩张 肛周脓肿(非手术) 附睾炎 乳腺纤维瘤(手术) 急性细菌性痢疾 脑出血(除重症) 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子宫脱垂(手术)

间质性肺炎 肛周脓肿(手术) 附睾结核 跟腱断裂 结核性胸膜炎 胆囊结石(手术) 硬膜下血肿 葡萄胎(恶性除外)

肺脓疡 胆囊息肉(手术) 睾丸鞘膜积液 下肢静脉曲张(手术) 新生儿窒息 病毒性心肌炎 周围神经炎 异位妊娠

脓胸 婴幼儿腹泻病 颅脑挫裂伤(重症除外) 多处软组织损伤 上消化道出血 高血压病(2.3级) 面神经麻痹 剖宫产

血气胸 胆囊结石(非手术) 硬膜外血肿 去除骨折内固定装置 肝硬化(失代偿期除外除外) 动脉粥样硬化 颈椎病

登记处 “两癌”筛查

2015新农合工作总结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六篇

第1篇:新农合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本人认真学习省、市等各级部门下发文件,及时落实我院农合办各项日常工作,努力做好医、患两方面的事务协调工作。积极参加院内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参谋助手、协调枢纽”的本职工作。

(一)、立足本职,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1、信息工作。本人在汲取农合同事们的先进工作经验的前提下,着力保证信息工作“渠道畅通、上传下达、时效无误、亲力亲为”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在第一时间下发各科室。

2、统计工作。为保证统计工作不出现差错,确保新农合统计工作一贯业绩,对于上报的各类文字、数字材料本人一一审核,杜绝任何错误。对于突发性、临时性工作,本人多次牺牲休息时间、不计报酬、不怕吃苦,保质保量完成。

3、文件保存工作。本人全年共整理各类文件216份,在保证文件完整性的前提下,为了节约纸张,采用将新农合文件归类上传至网络邮箱中保存的创新工作方法,按年、月、日划分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同时也保证了文件的永久性、安全性。

4、宣传工作。本人全年共收录包括新政策、县、区通知文件等73份文件。妥善整理、及时上栏,并电话通知;保证全院医务人员及时准确掌握政策动态,更好的服务广大患者。

(二)、重视政治理论水平学习、坚持业务拓宽学习,完善本职工作。

1、本人到新农合工作以来,坚持政治理论水平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院领导关于我院各级工作人员“要用心工作”的重要指示,立足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寻找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时刻保持与主管各级领导的联系,强化岗位意识,增进团队合作。在提高自身业务素养的同时,多请示、多沟通,促进我院新农合与县市区各级农合办的沟通与协调。

2、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给予帮助,让广大患者“全意而来、满意而归”,始终坚持本人“勤奋、务实、开拓、创新、杜绝虚假”的工作作风,让服务工作水平提层次、上台阶。

总的来说,本人无论刮风下雨,坚持第一个到岗,最后一个离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第2篇:区农村合作医疗年终工作总结

2015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铺开以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市卫生局的帮助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缓解和消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惠及全区农民的大好事、大实事来抓。并本着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紧密地围绕着市卫生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地深入探索新农合工作的方式方法。我区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工作,新农合工作进展顺利,截止5月10日,我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xxxxx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xxxxx人,占常驻农民总人数的92、74%。通过不懈努力,圆满地完成了新农合的初期工作。现将上半年新农合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自xxxx年4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区就开始专门研究部署全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区长为组长的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乡领导为主任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全区于4月17日召开了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会,各乡(镇)、村(社区)都十分重视,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办法,按照区新农合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全区确立了“全、易、重”的工作方针,全就是全面铺开,广泛宣传;易就是从思想觉悟好,容易说服的群众入手,以点带面;重就是重点抓好几个人口多的村委。并成立了区、乡(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包村干部具体抓,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二、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宣传工作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要环节,只有让广大农民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真正弄懂了,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和支持。4月18日,我区在王岗镇开展了规模宏大的新农合宣传工作,宣传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xxxx余份,解答农民疑问xxxx余人次。我们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注重从多方面、多层次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工作人员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要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体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我区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要领。让参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全体干部,吃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的政策、规定,为走家串户做宣传思想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合作医疗。我区大部分农民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十分了解,存在一些疑虑和担心。特别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外出人口比较多,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很大工作难度。为此,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动员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人

、亲属、朋友带头参加合作医疗,为全区广大农民起好先锋示范作用。三是宣传工作方式灵活多样。实践证明,办好农村的事情,必须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好农民的权益,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我区充分利用村两委会、党员会、户主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宣传栏、宣传材料、黑板报及典型事例引导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五一节期间,广大村干部深入村民家中,有的放矢地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讲深讲透,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和程序,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是宣传语言通俗易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引导并资助,实现农民看病“风险共担,互助共济”,让农民群众看得起病、能看好病,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在宣传工作方法上,我区镇村干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主动深入农村、深入农户,贴近农民,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简单明了的办法,宣传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实施方案。通过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让农民理解党和政府的良苦用心,从而增强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

三、2015年工作计划

1、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作用,让群众参与管理委员会工作。

2、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对待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存在问题和疑难问题。实现有章理事。

3、及时上报各种相关材料,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细、做实、做强,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看病。

4、乡卫生院集中学习相关合作医疗的实际操作规程,使之合理、规范,做到带好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职责,树立乡镇卫生院在广大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我区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广大镇村干部和有关人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部分镇村干部真正做到了“舍小家顾大家”,白天走遍田间地头,晚上行完千家万户,把“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宣传到位,积极动员农民群众参加“新农合”。全区形成一种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

第3篇:乡镇新农合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中发XX3号)精神,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因患重大疾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结合藤县天平镇农村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基本情况

天平镇位于藤县西部,距梧州市75公里,是梧州市的西大门,辖20个行政村,区域面积348、54平方公里,人口6、8万人,共17944户。

天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今年5月下旬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全面展开,经宣传发动,到7月底,我镇共有34006人农民群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镇人口的的50%,参加合作医疗7675户,占全镇总户数的42、8%。

二、具体实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镇政府及各村委从政治的高度全面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并落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村主任具体负责。从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各项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2、宣传和缴费工作

(1)、宣传发动从5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挂钩各村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卫生院医务人员深入到各村、各户进行宣传,发放资料,张贴标语。让农民群众充分理解,并取得她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营造浓厚的气氛。

(2)、6月1日开始,挂钩各村的责任人、镇干、村干、及村医,逐户向群众继续宣传并收费,充分和农民进行面对面的讲解,让农民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旧合作医疗的不同点,讲深、讲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消除误解,转变观念,让广大农民自觉参与。

3、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

(1)、天平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政府和卫生、农业、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2)、村民委员会成立由村委会主任、卫生所所长、乡村医生、妇女主任及若干农民代表组成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3)、天平镇成立由人大、财政、纪委和卫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监督。

三、主要成绩

截止XX年7月31日,我镇共有34006人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镇人口的50%,参加合作医疗7675户,占全镇总户数的42、8%。共收上合作医疗款340060元。

从XX年7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共报销金额140997、36元,其中乡镇级住院157人次,报销金额共39451、03元,县级住院170人次,报销金额共82940。31元,在地市级医院及外地医院住院34人次,金额共18586、02元。到XX年2月29日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得到了门诊优惠免收挂号费1438人次,门诊检查优惠876人次,优惠减免了6515、20元。累计报销金额189919、56元。

四、经验体会

(一)、我们取得这样的成绩,靠的是镇政府、村委、村医、和我们通力合作。

1、首先政府领导特别重视这项工作,亲自落村召开现场动员大会,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信服程度并鼓舞了工作人员的斗志。

2、其次村干、村医对本村的情况比较了解,落村工作人员和他们密切配合工作得心应手,效率大大进高。

3、我院的落村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村干、村医的介绍,针对各户家庭情况,举出恰当的事例来讲深讲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

4、开始实行报销后,我们继续延续收费一个月。以报销实例来让群众看到实惠,放心参加。

(二)、我们深切体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可经保护农村经济,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推进和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更好地向农民提供低廉、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而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三)、在实施报销后,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我们卫生院也获得了一个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如何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服务质量,改善我院就医环境,尽快提高院的技术水平,让患者放心的进来,高兴

地出去(

五、存在问题

1、办公经费缺乏。

2、合作医疗报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工作效率受到一定的影响。

3、交通工具缺乏影响信访和筹资工作。

六、为了巩固及继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院提出如下建议:

1、简化转诊审批手续,让群众自由选择医院就诊,县、乡镇级医院靠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以吸引群众前来就诊治疗。

2、预防接种应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第4篇:2015年上半年乡镇新农合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上半年我中心严格按照2015年卫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高位求进,逐一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县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确保了全县农民群众受益度不断提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年1—4月新农合运行基本情况。

(一)新农合参合情况

2015年,我县新农合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196042人,参合率97、19%。

(二)新农合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4508、97万元,其中588、12万元为农民自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3920。84万元。去年结余基金957、94万元(含风险基金254、06万元),今年我县新农合可用基金为5466、91万元。截止2015年4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已经到位1450万元,中央财政预拨新农合基金846万元,省级下拨604万元,市新农合补助基金暂未到位,基金到位率现为37%。

2015年1—4月,我县共为参合农民报销医疗费用663、76万元,占本年度基金总额15%。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圆满完成新农合2015年基金收缴工作,参合率达97、19%;二是严格控制了次均住院费用,提高了农民受益度,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达43%;三是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调整方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

根据上级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川卫办发〔2015〕195号)和医改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确保参合农民受益度为目标,经反复测算,拟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了青川县新农合第七套补偿方案,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严格控制乡镇、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自付药品比例,新增慢性病报销病种,提高基金使用率,使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奋力攻坚,全面做好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科学测算,今年年初我们报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川县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方案》,并根据方案内容对新农合系统门诊补偿模式进行调整,随后开展为期半个多月的巡回培训,深入每个医院,对经办人员进行面对面培训,确保其熟悉业务技能。

(三)加强宣传,以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为重点。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一是印制新农合宣传资料下发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宣传专栏、病房、村卫生站等位置张贴;二是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院醒目位置悬挂新农合宣传标语;三是通过电视宣传,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四是指导各乡镇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板报、墙报等方式,并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卫生院职工、乡村医生深入农户家中宣传讲解新农合政策的目的、意义、医药费报销办法、报销比例等知识;五是将新农合宣传工作纳入乡镇新农合督导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开展入户调查,督导新农合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措施。

(四)创新措施,进一步便民利民。

门诊统筹工作开展以后,各类表册登记,农合系统核销等手续繁琐,极不利于群众报账。为此,我中心联系软件公司,制作新农合软件与新农合信息平台对接,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为百姓报销新农合门诊费用,极大方便百姓报账。

(五)加强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今年以来,我中心继续采取随机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1-4月份共组织下乡累计达10余次,加大外伤核实力度,加强对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督促检查,共查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事件2起,处理2起,查出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150余人,为新农合基金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六)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一是根据新农合系统需求情况新增ctbs模式安装调试并增加服务器一台;二是不间断下乡指导、维护新农合信息系统各个支点;三是对新农合信息系统服务器进行全方面的维护及数据重做,并新添加了手机报账平台,与200多个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

(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今年1-4月,我中心积极争取资金,开展三期新农合经办人员培训,共培训400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与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促使其规范服务行为,有力的保障了新农合制度在我县进一步开展。

三、存在问题

(一)极少数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尚需规范

一是不合理引导病人就医,放宽住院指针,将应该门诊治疗病人收入住院治疗;二是用药不合理,滥用抗生素、开“大处方”,“搭车药”。

(二)宣传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目前宣传软件资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各乡镇医疗机构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宣传方式重复、单一,缺乏新颖的宣传手段。

(三)个别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一是各类设施配备不齐全,新农合稽核人员兼职现象严重;二是新农合各类标识设置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三是部分医疗机构新农合资料档案保存不规范。

(四)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指导不力的现象客观存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县合管中心人少事多,忙于县外住院人员的报销工作,如何完善合作医疗和监管机制,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新农合宣传工作。

一是把握重点,以农民受益实例为重点,开展宣传;二是创新方式,多用新颖、独特、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手段开展宣传。

(二)以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发展。

一是千方百计争取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三是为将各乡镇合管办及全县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与两保争取财政资金,并按人头争取足额的办公经费;三是加强县内各级医疗机构“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解决人才危机。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新农合基金流失。

一是继续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的监管;二是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防止医疗机构为增加收入而拖延疗程、增加用药品种、增加检查项目、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等做法;三是定期向县新农合监督小组汇报监管工作情况,取得其工作上的支持。四是完善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设立新农合公示栏,将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情况,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住院时间、住院总费用、可报费用和补偿金额,以及新农合有关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群众意见与反馈等内容进行严格公示,每月公示一次。

(四)再接再厉,全力做好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

一是提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把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二是衔接乡镇做好宣传动员准备工作,并完善信息系统参合数据核对与管理。

第5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工作总结

在盘县县委、县政府和县卫食药局、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健康稳定的发展,基本达到了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目标,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自实施以来实行封闭运行,从农民缴纳参合资金到中央、省、市、县下拨资金都是实行封闭式运行,严格遵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要求。现将2015年上半年合作医疗基金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运行情况

1、参合筹资情况

2015年全县总人口1,179,859人,其中农业人口966,762人,参加合作医疗947,387人,参合率为98%,达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95%),筹集参合金2,842、16万元,2015年共筹集国家、省、市、县配套资金18,947、74万元,目前已到位国家级资金4,010万元,省级资金3,007万元,总的筹集资金为21,789、9万元,相比2015年多筹集到8,526、48万元,提取风险基金1,089、5万元,全年可供使用资金20,700。4万元。按平均计划每月可供使用资金1,725、03万元。

2、资金报销情况分析

(1)全县1-6月份共报销4,521、32万元,平均每月753、55万元,占平均每月可使用资金的43、68%,占总可使用资金的21、84%。受益人数为206,911人次,收益率为21、84%;门诊补偿资金303、06万元,占补偿资金的6、7%,门诊资金补偿比为68、3%;住院补偿资金为4218、26万元,占补偿资金的93、3%,住院资金补偿比为50。72%。具体报销使用情况见下表:

从以上图表看出,就诊人次数村级、乡镇级、民营医疗机构下滑很多,接近一半;县级、慢性病门诊、外出务工、转诊转院基本没有变化。在基金使用方面,下滑最大的是乡镇级,下降56、94%;其次为村级下降40。75%;民营医疗机构下降36、1%县级下降18、75%;慢性病上升62、44%;外出务工下降3、68%;转诊转院下降3、46%。

(2)各定点医疗机构业务下降原因分析:在3月份的网络运行情况及5月份举行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意见征求会议上了解到,由于乡镇医院实行绩效工资以后,医院没有奖励可发,医院职工没有积极性;再是由于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很多药品供应机构供应的药品不全,导致乡镇医院没有药物可供使用,医生不敢看病,出现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现象产生。而从具体的情况了解下来,以前可以在乡镇医院进行平产或剖腹产的孕产妇,现在乡镇医院没有可使用的药物而不能进行接生或剖腹产,导致孕产妇要到县级或以上医院来生产,而且县级医院由于乡镇不接收病人,床位难以让出,医院已“人满为患”,导致孕产妇不能正常如院生产,而且还产生不必要的额外费用,而且违背了合作医疗“就近就地就医”的原则,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民营医疗机构由于启动时间相对晚一点,基本上3月份才开始正常运转,与2015年相比不具有可比性。

县级医疗机构由于还差人民医院的数据没有报上来,按前几个月的数据来核算,基本上保持正常水平,不应下降。

(3)补偿基金构成分析

在补偿基金构成情况方面,县级医疗机构占了绝大部分,比例达到40%,转诊转院占21%,乡镇占18%,外出务工占11%;从上面的比例分析,县级比例上升了,外出和转诊转院上升了,由于今年对村级进行了每天15元的统筹支付和每年100元的封顶,对村级有了一定的限制;而对转诊转院和外出务工的政策没有多大调整,比例基本维持正常。根据国家现行医疗卫生改革的实施原则,对合作医疗统筹支付应倾向乡镇及村级的原则,应加大对乡镇及村级的补偿支付,从而提升乡镇及村级的服务,以满足参合人群的正常就医。

存在的问题

网络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乡镇卫生院的网络人员及医技人员对网络和软件的操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导致乡镇及村级的数据难以上传,从而导致乡镇合管办和合管中心不能及时审核数据,进而影响本年度基金的使用。

乡镇和县级合医机构日常工作量大,包括日常报销、处方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督查、人员培训等及其他相应工作,在县合作医疗网络运行中,需增加工作人员才能更好的管理合医工作乡镇合管办人员负担过重,不但分管合医工作,有的还负责包村及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合医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正常的审核上传数据,导致乡镇卫生院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下拨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资金链紧张。

今后打算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在县卫食药局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县将继续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大力深化农村改革,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协力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小康。除继续保证合作医疗的报销工作正常运行外,还要坚持以下四点:

1、进一步坚持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的力度,以确保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在县、乡两级工作的正常平稳运行。

2、在原有基础上推进网络化的建设,真正做到网上录入,网上审核,网上报销,在明年实现省级平台运行后能够实现省级直补。

3、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实施农民就诊报销信息进行实时管理。

第6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等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本着“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小病补偿、互助共济”的原则,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推进、平稳运行、态势良好,再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2015年,全乡有25847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05%。

(二)、补偿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全乡共有29557人次得到补偿,补偿金额为:806486、8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387人次505112、40元。其中:门诊补偿28998人次,补偿金额为:357613、90元,占总补偿金额的44、34%,人均补偿12、33元。乡卫生院住院补偿429人次,补偿金额为:146089、10元,占总补偿金额的18、11%,人均补偿340。50元。县境外住院补偿130人次,补偿金额为:302783、80元,占总补偿金额的37、54%,人均补偿2329、10元。

(三)、工作情况

2015年,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继续本着“一切为了参合农民的利益、取信于民、惠及于民”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县委、政府制定的《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相关文件,具体工作如下:

1、机构组织

进一步完善了三个组织:一是以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二是以乡长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三是以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使全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到了组织保障。

2、制度宣传

为力争达到宣传面100%、知晓率100%的目标,按照: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宣传形式多样性;宣传工作细致性的原则,采取常年宣传、处处宣传的方式,及时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调整方案。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到了家喻户晓,大大提高了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资金管理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实施补偿报销以来,我站对补偿报销资金始终坚持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下发,无一截留农民补偿报销资金。

4、内部管理

站内实行定期理论和业务学习,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和制度。

5、医疗机构管理

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的开展,继续设置专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窗口,落实了专职人员,制定并公开办事流程,将办事流程张贴在醒目位置,使就诊参合农民一目了然。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药品目录和价格。

6、监管工作

为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用最低廉的价格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协调卫生院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培训28人次,建立和完善了医疗机构年终考核、奖惩制度。

7、审核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过程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兑现的公开、公平问题。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和督查工作,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初审、卫生院、合医站分别复核,县合医局终审制度。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等管理力度,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广大参合群众真正得到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随着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的日益提高,运行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合医站工作经费严重不足(2015年合医站还没有工作经费拨入,完全靠站长垫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削弱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指导力度。

2、村级卫生服务人员水平低,能力弱,难以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3、微机管理系统尚未建立,工作现代化程度低,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带来很多的不便和困难,增加了工作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总部署,在乡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合医局的领导下,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和提高合作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努力实现“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农民得实惠”,扎实推进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

1、积极配合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网上审核。

2、加大监管力度,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疗规范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指导价格》及《医疗项目服务价格》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20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七篇

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际,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15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5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以至中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必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第2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水平、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健制度,有四种: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和职员身体健康而实施的一种福利制度;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三是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四种制度都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群众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不断地改革、完善和发展,将逐步趋向一种社会平等、公平和人人基本获得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是在三种制度的基础发展而来的。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

1、有利于用较低的费用,保障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减少患病农民因经济条件所限不敢或难以就诊及住院问题。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再发生。

3、有利于大多数轻型病人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调整病人合理流向,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发挥卫生院、村卫生所的作用,方便群众就诊。

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加强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改善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功能,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完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减少灾害伤亡。

5、有利于农村推行初级卫生保健,组织群众积极参与(

6、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有效保护劳动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7、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特点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不同时期表现的形式不同。分为二个时期:在2001年以前称之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2年以后称之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性质的共同点是:农民群众依靠政府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力量,按自愿互利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过去的合作医疗因基础差,政府投入少,农民出资少,管理不够科学,机构不健全,抗透支能力差。群众爱益不多,合作方式只是保小病不保大病,惠及农民福利性很低,农民积极性不高。实践多年,没有很好的解决“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合作医疗停留在低水平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作出明确的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加大了政府对农民健康保障的职责,在筹资机制、管理机制、补偿机制上均有了新的突破,向高层次的合作理念运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

1、互助性:新农合基金一部分来源于农民个人的缴费,用于少数参合患病的农民进行治疗的费用,具有共济互助性。对一个地区的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年轻人共济老年人,无病的共济有病的,少病的共济多病的。对个人而言,年轻时,无病时帮助别人,年老时,有病时被别人帮助。

2、福利性:新农合基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是政府财政对农民健康的直接投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福利,体现了社会在卫生保健方面的公平性,是干部、职工、居民、农民全员都享有卫生保健的基础。

3、公益性:新农合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不同于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资金征集上,有农民个人缴交,也有集体扶持,各级政府资助。新农合是一项公益事业,体现了农村全体居民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受益的公益本质的特征。

4、保险性:凡参合的农民,2015年由政府资助70元,个人出资10元,参合农民患病住院和发生重大疾病时,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采取合作组织的形式,解决参合成员的保险保障问题,保险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展开、实施和受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社区保险性。

5、救助性:凡参合农民,在患病治疗后都得到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补贴。在基层,个人出资25%,国家给予补偿75%,有病能住院,大病有救助,费用有补偿,有效地防止或缓解农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与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决定》规定:新农合的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8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在06、07年扩大试点,在2015年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农合,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及基金分配

中央补助每人每年40元,省级财政补助17元,市级财政补助6元,城区财政补助7元。个人缴交统筹金10元。共计每人年筹资额80元。以户为单位,一次性交清,当年参合,当年受益。青秀区2015年参合农民16、4万人,筹资总额为1312万元。其中:开支个人家庭帐户131万元,提留凤险金131万元,住院基金1050万元,按照参合农民受益面达到40%以上的要求,计划要给予11000人次住院报销,平均每人报销医疗费954元,55000人次门诊诊病报销。要达到6万人的受益和住院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要求。

六、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和医疗保障

青秀区2015年列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城区之一、2015年12月13日青秀区新农合动员大会以来,城区党委、政府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工作方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财务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定管理程序。城区成立有新农合管理中心、镇级合管办机构七个,配备有财务会计、出纳、医疗审检员等23名专业人员,专职脱产服务于新农合。城区党委、政府投入启动经费和保障经费,2015年12月18日开始筹集收缴个人筹统金,2015年元月23日给予第一例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以来,各级经办机构保证有10万元的周转金,每一例参合出院病人都能及时得到报销医药费。

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层次高、分布合理。凡受自治区卫生厅、南宁市卫生局、青秀区卫生局核准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为青秀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省、市、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各种专科疾病都可就近就医。大大方便了参合农民因病就诊。比其他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与支付

1、起付线的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要求,各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乡镇级:50元,县级150元,县级以上200元。设置起付线有三种可能:①起付线过低,导致参合者过度利用卫生服务,不利于控制医疗费用。②起付线过高,超越部分参合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可能使部分患病人不及时就医,小病拖成大病,反而增加医疗费用。③影响农民参合积极性,造成合作医疗覆盖率和受益率下降。青秀区新的补偿方案就比较合理。

2、封顶线的设置和支付方式

参合农民和住院报销设置封顶线。乡镇级补偿率为75%,县级为45%,县以上为35%,异地就诊报销率为30%。

一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

一年内住院医药费开支超过1万元的,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5000元。

一年内地项报销合计封顶线为35000元。

青秀区设置的住院补偿比例按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补偿比例执行。设置的医药费报销封顶线是南宁市六县六城区的最高封顶线,补偿率最高,优惠最大、受益最多的方案。

青秀区实行的费用支付方式是“后付制”(垫付制)即: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时,由病人先行垫支住院医药费,出院后凭参全的合法证件,医疗单位的合法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各级新农合管理中心、镇新农合办实施报销医疗费用。

3、基本药品的报销和特殊检查的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后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给予报销。药品报销除一、二、三类药品外,在《广西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全部给予核算按等级医院的补偿比例给予报销。规定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紧急抢救的项目内的项目,个人付费20%,列入报销补偿80%。青秀区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套用干部医保的软件项目,具有项目基本相同,个人自费低,报销率高的特点,新农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多于干部医保、报销率优于干部医保。

并且在一些慢性病,重大疾病住院出院后的门诊大型检查,一年内药费或检查费用给予报销60%,封顶线为2000元。对慢性病,大病恢复期的医疗服务提供人性化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扶持。减轻慢病超限的经济负担。

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200元,(降消项目100元)。使用中医中药治疗的,报销中医药部分提高10%。

八、青秀区新农合的特别优惠政策

根据青秀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特殊群体的经济状况,青秀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对特殊群众的农民给予优待,免交新农合个人统筹金的好政策。凡在青秀区注册,属于青秀区农民的特困户、残疾人,特困残疾人由民政救助金中支付。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由政府财政支付个人统筹金。共11833人由有关部门出资代交个人统筹金。

2015年5月20日,青秀区执行新的新农合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将给参合农民更大的受益,更大的实惠,有效的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种有效途径。青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会产生比其他县区有特色的应有的效果。为稳定社会,促进农村发展,促进城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向上级业务部门咨询并转告各位领导和代表。

第3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参保缴费办法

一、参保缴费时间:西宁市新农合参保缴费为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缴费,医保待遇一年一享受

每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当年农牧民参保缴费。

二、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均可参加西宁市新农合。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加。参加新农合农牧民家庭成员因去世或中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新增家庭成员除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参保,其余人员只能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

三、参保流程、地点: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

新生儿参保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区社保局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区社保局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新农合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余36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财政代缴。

新农合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办法

参保农牧民必须自觉遵守新农合各项规定,就医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一、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办法

参保农民普通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门诊医药费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家庭账户每人每年4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使用,用完为止。如有剩余,可以在下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继承给子女,但不能抵交下年度个人缴费。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办法

起付线分别为:省级500元、市级350元、区(县)级10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50元。产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乡级90%、市(区县)级80%、省级70%。

年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农村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费用新农合不报销,属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在扣除500元(由其他部门报销)后按普通住院病人报销。

参保农牧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可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二次大病补助。

新农合住院就诊、转诊相关规定

一、省内就医:

(一)市级及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农民可自主选择就诊,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出院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急)诊审批手续。

(三)报销办法: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二、省外就医:

(一)转外就医:必须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局审核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方可转外治疗。

(二)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时需出具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

(三)报销办法:参保农民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案首页、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转院和转诊手续、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的社区(村)委会证明等相关住院资料到参保地区社保局报销。转外就医按省级比例报销、外出务工、探亲、异地居住期间的住院费用按住院医院同级比例报销。

三、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以上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治的,医药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未办逐级转诊手续到省外就医的医药费用及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报销办法

一、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22种):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

二、审批办理时间、地点:

凡患有以上相关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有就诊记录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所申请疾病相关资料(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农民携带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周一、三到市社保局新农合管理科审批,审批后即可享受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三、审批申报材料: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审批表》(一式两份)、合作医疗证、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

四、报销办法: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的费用才能予以报销。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元。合并多种慢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报销。报销费用先从家庭账户余额中支出、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五、报销时限、地点:参保农民持医药费用发票、处方每季度末到参保地区社保局进行报销。

第4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改革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惠及全国9亿农民的利好政策,是探索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从2015年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展试点以来,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已有不少农民从中获益,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新农合作为一种涉及人口最多的制度,它的改革发展和完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国家、地方和农民个人三方筹资、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管理的新农合,在资金的筹集、管理、支出以及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环节,尚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让更多的农民参合、如何又快又好地帮助农民拿到报销金额,是值得卫生管理部门深思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一)“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发挥过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称其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范例”。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一制度历经曲折,几起几落。

1、概念

这里的“旧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于新农合而言的,是在合作化运动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按照互济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集资医疗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低补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对应,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费用,从而实现健康人群和病患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

2、形成与演变

在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时期,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互济。1960年2月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其附件,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从此,合作医疗便成为政府在我国农村实施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60年代以后,该项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在全国逐步推行。合作医疗大面积普及是在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这期间有两项措施促进了农村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一是恢复振兴中医,强调使用中医的草药和技术;二是赤脚医生的培养。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基本解决了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面缺医少药问题。在此基础上,1979年有关部门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建立各种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合作医疗,被世界银行认为促进了“中国卫生状况的显著改善和居民期望寿命的显著增加”,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

但是,80年代后期出现了严重滑坡,农村合作医疗逐步退出历史舞台。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着手恢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经过1992年和1997年两次推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回升到10%以上,国家两次尝试“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告失败。

(二)新农合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我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农合,城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

1、概念与做法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其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农民报销所支付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定期报到县(市)或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申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2、形成与发展

在我国能否解决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加大建设力度,改变长期以来一些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以至于“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的状况,2002年10月我国政府首次做出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策。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5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5年1月《关于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办法,从2015年开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县开展了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以大病补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地方财政亦以人均年补助不低于10元为标准,农民个人再缴10元,共30元。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元,农民个人10元的标准不变,这样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元,同时将东部地区中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也纳入中央补助的范围。2015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189亿元。其中2015年为150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07、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占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70%。

在此基础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县市区的目标,比原来规划的时间2015年提早两年。进入2015年,中央决定将“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2015年是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为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及省以下的zhèng fǔ 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而县市和乡镇也成立了专门的督办机构。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全国已有2319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总数的81、03%,覆盖农业人口7、9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1、93%,实际参合农民6、85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参合率为85、7%。从受益情况看,2015年第一季度全国累计受益7418、19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53、40万人次,门诊补偿5822、80万人次,其他补偿122、28万人次,体检919、71万人次。截至2015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试点三年多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支付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全国各地相继试点成功。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开始形成,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二是试点地区农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有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二、新农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据7月16日《新京报》报道,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增加个人和单位收入。经查,该院多个科室的33名职工参与了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伪造了86份假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总金额为38万元,报销了175266、68元。目前,该院院长刘兴彬已被撤销院长和支部书记职务;违规收入全部被没收上缴财政后重新划归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事实上,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恶劣做法并非个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被当作“唐僧肉”,挤占、挪用、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用药,造成基金的浪费;有的不合理检查,导致基金的有效使用率降低;甚至有的“引导”农民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结果“医院挣了钱,农民不受益”……凸显了新农合在运作过程中尚存漏洞。

(一)管理环节

1、法律法规缺失

目前,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支持。例如在山西,由于对医疗机构应如何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可以参照执行,对于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违规行为,监管人员即使有发现,也不能对其依法进行处置,采取的办法只是对医疗机构应补偿部分不给予补偿。此外,对一些违规做法,处罚时掺杂人为因素,处罚力度也较小,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如这次洋县妇保院伪造住院病历和收费单据,套取本来就不敷使用的农民医疗基金,已涉嫌伪造证据、合谋诈骗罪,但见诸媒体的“处分”仅是对相关责任人撤职了事,没有将他们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不大,不足以令当事人和观望者产生敬畏。

2、管理和监督不规范

监督管理的好坏是新农合能否取信于民,保障基金公平、安全的关键。

(1)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地方存在着为追求参合率而夸大宣传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对医疗合作制度的保障功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假如农民知道合作医疗基金是他们的救命钱,知道医院的这种行为将严重地伤害那些真正需要住院看病的农民患者的利益,并有可能危及自身利益时,他们就不会那么“配合”,让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做法无法进入操作阶段。

(2)信息系统成摆设。不少地方利用全国联网的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医疗就诊证、家庭医疗账户减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都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能有效避免“病后参保”及借用他人医疗证报销的漏洞;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每天本单位医疗兑付情况及新增住院病人登记情况,通过网络上传给当地的合管办,合管办对每天的兑付费用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但由于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开发者往往不从事业务流程的管理,具体经办人员又没有能力进行软件开发,致使研发与使用信息不对称;参合人口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印刷证件和修正信息的工作量大,出错率高,且发现错误后不能方便修改;软件的开放性和安全性不强;兼容性差,缺少资源共享的机制;致使网络投入大,利用率低;管理中报销后的数据监督多于在院数据监督。另外,政府各部门未能将信息共享。

(3)监督管理有盲区。按理说,合作医疗是为农民服务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全部公开,接受患者监督,每月减免补偿情况还应张榜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在运作流程上一般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用拨分离,也就是说收钱的人不管钱,管钱的人不审钱,审钱的人不碰钱,让资金在封闭状态下运行。可在洋县,医院和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在既不见农民本人,也没有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只凭“借来”的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就完成了大笔资金的报销。

(4)经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来源很杂,多数地方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有人无编或无人无编的问题普遍存在。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一些新农合管理人员政策把握随意性大,存在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现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管理经费和日常经费不足,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解决渠道不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将是新农合政策运行中需要解决的关键环节。

(5)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多为管理机构挂靠在当地卫生局,各乡镇管理机构多设立在卫生院,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黑哨”现象难以避免;参合家庭身份核定难度大,如何有效杜绝冒名住院仍待探索;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以及保护性医疗的问题突出,监督不完善,致使一些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比不参合者的费用高,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同级别的医院使用一个药品目录,不便于急危重病人的治疗;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转诊手续麻烦,参合患者自主选择高一级医院的随意性较大,未形成良好的双向转诊鼓励和制约机制;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实行先行垫付制度,农民须首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统一申请报销;医疗服务监督不完善,如何利用起付点、共付比等技术方法来引导病人合理“消费”不到位;新农合缺乏投诉及仲裁机制,医疗纠纷解决渠道有待加强。

(二)筹集环节

1、全国性难题:筹集资金难管理成本大

新农合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由于参合资金的收取未形成规范化运作,全国多数试点县(市)采用的都是“运动式”收费办法,每年筹资时突击宣传集中入户,即县、乡层层开动员会,干部走家入户宣传并收缴参合费。这样的筹资模式使得筹资工作成本高难度大,既消耗人力财力也消耗乡村两级干部大量的精力。据不完全统计,将筹资过程中的宣传资料、人员培训、车辆、入户宣传、登记资料等合并计算,平原地区筹资成本人均1元,山区就更高了。此外,为了实现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实时报销,要开通门诊补偿网络,配备相关人员,加上门诊处方、收据、农合补偿单的成本,管理成本就相当个人账户资金的2%。一些地方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筹资成本由地方卫生部门承担,乡(镇)财税所只负责收费工作,工作缺乏主动性,使得筹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同时,地方政府投入不足,资金收取额度也因时因地而异,集体经济投入部分也难以及时足额供应,加之农民缴纳的积极性不高,共同导致财政支出困难,补助经费难以按时发放,造成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定期交费,由社会团体、乡镇企业、其它经济实体和各级政府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亟待建立。

2、欠发达地区筹资渠道单一,水平偏低

筹资被称为新农合的基础。而一些贫困地区仍然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手段,筹资效率不高。这些因素又会刺激地方套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冲动,既不利于新农合的管理,也使得新农合基金不堪重负。据了解,我国中西部一些省份,自2015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目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筹资渠道单一的困境。以山西为例,筹资渠道仅限于个人参合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其他渠道资金微乎其微。筹资水平偏低造成当地农民大病受益受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就医需求。目前我国东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如江苏全省平均筹资水平超过64元,其中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筹资水平也明显高于苏北贫困地区,最高达200元。上海市2015年筹资水平达每人360元。筹资水平的高低差决定着参合者的受益程度,其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例如,江苏明确要求各地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和留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用于新农合救助。上海市除个人和政府财政资金外,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农业人口也要以一定标准出资;非城镇企业由税务部门按职工年计税工资2%的集体基金缴费标准,征集资金扶持合作医疗,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而在大多数中西部省区,目前无法达到这样的筹资水平。

3、农民参合积极性还需提高

新农合采取的是“大数法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越大,农民受益面也就越广。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让农民自觉自愿地缴费,困难也比较大。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管理者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不信任;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及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保障程度低,补偿过程中手续烦琐。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支出环节

补偿方案有待完善,避免资金过多结余与透支。一些试点县(市)由于补偿方案设计尚不完善,医疗基金没有封闭运行,合管办既管钱又管账,而某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致使无法科学测算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最终使得住院医疗补偿资金沉淀或者超支。在山西南部运城市,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6个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基金结余总额占到了总预算资金的近60%。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支付比例太低而使基金沉淀太多,影响农民受益,这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农合方案。建议逐步形成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的模式,在做好测算的基础上,逐步降低补偿的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把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身上。

(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环节

基层卫生机构是新农合的载体,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如果不尽快得到改善,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只能是一句空话。

1、缺医生,尤其缺乏好医生。乡镇(村)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农民的就医需求,是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省份的普遍现状。相对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而言,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则递减。即便如此,农民生病后还是愿意去县或市里的大医院看病,原因还在于农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不放心。缺医生尤其缺好医生,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基层新农合工作者认为,缺人才最主要原因在于待遇低。

2、收治住院病人不讲原则。没有科学把握住院病人准入关,把不该住院的轻病、医院不具备技术、设备治疗的重病均收住院,该出院的不出,该转院的不转,轻病重治、重病乱治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把反复多次门诊治疗的病人纳入住院补偿。

3、违法违规提供医疗服务。如外科医生做妇产科手术,中医超范围用西药,下级医院私自联系上级医院医生超执业地点行医,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擅自开展医院不具基本条件的诊疗项目和扩大治疗范围,这些都是《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

4、检查、用药不合理。检查项目不依病情所需,只要医院可以开展的项目,不管是否对诊断有帮助,一概全面检查。处方用药严重违反对症、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不分病情,均使用价格昂贵的新特药,不分病名,抗生素治疗包罗万象,不分参合农民能否享受补偿,价差大利润多的就用。

5、计价、收费不合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肢解收费项目,同一名称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药品及检查,计价均按最高产地品种就高不就低,对国家物价明文规定不准计费的项目进行收费,另立名目、巧立名目收费,按照医院等级收费标准该下浮的不下浮。

6、医疗文件、软件资料质量差。住院病历不完整乃至无病历,病历记录与病情、处方用药不吻合,伪造、篡改医疗法律文件,上报资料与单位存档资料不合。

在新农合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合理治疗是关键,上述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超科非法行医,一旦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就可能导致一个医院倒闭;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参合农民得到的补偿小于多收的费用,不但没有减轻农民的负担,反而损害了参合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资料失真则有违制度的公正与公平。

(五)参合农民有五大困惑

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有欢喜,更有困惑。一是限制太多,一些常用药没列入补偿目录。二是报销比例太低。三是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差,缺少医生和设备。四是补偿手续繁杂,五是“只保大病不保小病”。目前新农合的普遍做法是只管大病住院,致使参合农民收益面低。而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来说,更需要的是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治疗。

三、完善新农合的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新农合方面的法规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这部法规应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

2、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

为使新农合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新农合,必须保证连续的投入;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农合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家庭账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账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

4、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

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使其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动;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又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5、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

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国家应把新农合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运行和持续地发展。

6、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政府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7、管好医疗服务是建立新农合长效机制的根本

定点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者,又是直接服务于参合农民的前沿窗口,据统计,60%以上的农民住院,都在当地的乡镇卫生院,这一级卫生院大多从管理到临床业务,与农民对健康的须求尚有差距,这将会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因此,医疗机构要准确定位,摆正医疗市场供方与需方的位置关系,在管理与服务上主动适应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如果医院把这项工作视为挣钱的契机,就会挫伤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和该制度长效机制的建立。

第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这项工作制订一套完整的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处罚力度,一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从新认识医疗市场供需关系,主动去适应、争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大市场,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准确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补偿等方面赢得参合农民的信认与支持,才能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取得双赢,医院也会逐渐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合管人员业务工作指导,在审核工作中要做到对象准确、事实清楚、数据科学、资料齐全、范围合理、质量保证、审核及时。

第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领导,把对业务单位的宏观管理模式,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体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医疗机构在当地的社会效益。

2016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八篇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健全城乡医疗服务网络。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促进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严控公立医院规模,逐步减少特需床位,调整设置一定比例的康复医疗和老年护理床位。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和护理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建立慢性病管理中心,推行慢性病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继续培育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内涵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达到10%,新增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3个。

2.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药价格改革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提高劳务性收费价格。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推进医疗集团实体化,建立社会多元化投资、医疗集团专业化管理、医院运行使用的“建、管、用”分离模式。加快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健康服务联合体,形成县乡联动、镇村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集团医院与辖市区医院之间的危急重症诊疗协作和转诊机制。推进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医院和县级人民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专家门诊预约率三级医院达到85%,二级医院力争达到45%,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扩大日间手术试点,缩短平均住院日,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天,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8天,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有所下降。强化优质护理、临床路径管理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内涵,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3.加快推进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举办康复、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做好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衔接,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卫全覆盖,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机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4.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层医药价格改革,调整提高劳务性收费价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按不超过4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全面推行有效工时制等考核办法,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基层骨干医生培训等办法。

5.构建分级诊疗体系。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城市公立医院与县(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等各项机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区域资源共享等形式,构建紧密协作联合体,帮助基层提升水平。继续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支付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推行急慢分治、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强医疗集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完善医院与社区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晋升职称医务人员基层轮岗制度化,做好医疗集团下派内儿科医生到社区坐诊制度。有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均开设康复联合病房,提升医疗服务协同性和效率。深化“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内涵,引导基层医务人员为签约对象特别是重点服务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范围。

6.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原编制数按原办法管理,新增编制数由市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动态调整。探索编制外聘用人员总量由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办法,备案管理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针对卫生行业特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方式,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7.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面推进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规范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强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中医机构康复病区建设,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逐步形成特色。开展我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工程,选配4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争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1.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涵。2016年,按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辖区不低于52元,辖市不低于40元。加强条线间综合协调,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业务指导机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全面落实国家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三位一体”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传染病防控,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下。继续实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圆满完成中盖结核病项目二期试点工作。启动并推进艾滋病城市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进计划免疫规范化建设,打造计免“安全年”,确保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数字化计免门诊建设,年内全市数字化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规范实施慢性病防治工作,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示范项目试点范围,新增脑卒中及部分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病种开展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年内力争再建成国家级示范区1-2个。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巩固妇幼保健服务年创建成果,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标准化建设。2016年,全市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网络。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规范化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管理,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置水平。力争全市各辖市区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建成5个以上省级卫生应急示范乡镇。

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健康”2016年项目,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启动农村改厕提升工程世业镇试点工作,完成改厕任务2000户,其中生态厕所建设800户,积极探索无害化卫生户厕、污水管网收集、生态厕所等多种形式并进的高效综合改厕模式。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补充医保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全市医保政策框架,加快实行医保市级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的衔接,提升医保和救助制度运行效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改革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完善总额预算下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优化医保结算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原则和流程,严格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医保与医疗服务协商谈判机制。调整完善区域外转诊制度。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3.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以统筹地区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部分达到380元。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努力缩小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之间的差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稳定在35%以上。

四、改革药品供应保障

1.优化药品流通供应机制。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社会化改革和医疗机构药品内外供应链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供应商一体化的供应链体系,强化医院药事管理责任,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为群众提供更加放心、快捷、价廉的医药服务。

2.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康复专科及特色专科用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加强用药管理,保障基层药品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建立社区全专联合门诊,促进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

3.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制度和程序,加强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确保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正常供应。认真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监管,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和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和公示制度,引导供货企业遵纪守法、诚信履约。

五、强化医疗卫生监管

1.健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推进医疗卫生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处罚等制度建设。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等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疗诊疗行为,严肃查处医院分解处方、分解住院等现象。加强信息公开、多方参与和数字化监管。继续巩固和推进“阳光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医患沟通中心建设,落实首诉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基本医疗意外保险和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为主的“三位一体”医疗损害赔偿救助机制。优化重组我市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构建“医疗纠纷一站式调处”模式,强化保险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置中的作用,优化医疗生态环境,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推进智慧健康建设

1.扩大基层远程会诊覆盖面。建立区域、集团及辖市远程会诊中心,开展影像、心电、检验及病理等远程诊断服务。建立集团与辖市人民医院影像协助诊断、检验及病理的集中诊断系统。各辖市(区)有2-3个社区服务中心的影像、心电系统与集团对接。康复集团、成员医院及社区实行检验及病理集中诊断,江滨集团(江大附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建立远程病理诊断系统。

2.增强智慧医疗服务能力。以市民卡、居民健康卡为介质,统一全市就诊卡,实现健康诊疗信息共享。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信息,完善居民健康查询服务系统,优化预约诊疗功能,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微信、电视、12320热线、建立自助终端助等方式,推动智能化健康管理服务。

3.提升综合卫生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基层业务系统及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行为、药管理品等有效监管。新建综合卫生管理系统,为卫生管理提供数据采集及报表分析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4.加快信息系统应用功能建设。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强化信息整合与共享,提升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诊疗信息共享,提高临床诊断效率和准确性。优化急救、血液管理、疾控及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单位系统应用功能,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2016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第九篇

7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时效性和便利性。根据《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民发〔2016〕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在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助的同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对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的服务行为。

通过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模式,达到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管理规范,救助方便快捷,运行安全高效,实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缝对接,互联互补,统一监管,切实为困难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㈠救急救难、就近便民、简化程序;

㈡先保险、后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㈢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

㈣属地管理、分级负担;

㈤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三、救助对象

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㈡城乡低保对象中“一类、二类”保障对象;

㈢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㈣儿童两病人员;

㈤城乡困难家庭两癌妇女;

㈥城乡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员。

四、救助标准

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一类”保障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员因病住院,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报支部分之后,其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给予全额即时结算救助。

㈡城乡低保对象中“二类”保障对象、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因病住院,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报支部分之后,其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负部分给予80%即时结算救助。

㈢儿童两病人员因病住院的救助标准按照黔卫发〔2016〕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一般病种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xx元,重特大疾病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xx元。

五、定点医疗机构

㈠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xx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和xx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㈡县境外“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xx市惠民医院和xx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

六、救助程序

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城乡困难家庭两癌妇女、城乡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由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凭疾病证明书、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手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经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后,出具符合医疗救助核定意见。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持疾病证明书、核定意见、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县民政局办理“一站式”医疗救助核定证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持上述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或入院后5日内向院方提供核定证明即可。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一类、二类”保障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儿童两病人员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由患者家属或代理人凭疾病证明书、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手续,直接向县民政局申请“一站式”医疗救助,经县民政局核实后,出具“一站式”医疗救助核定证明,患者家属或代理人持疾病证明书、核定证明和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或入院后5日内向院方提供核定证明即可。

㈡出院结算程序

医疗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手续后,同步进行医疗救助资金结算。“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定证明结算医疗资金救助,救助对象付清自负医疗费用后即可出院。完善救助相关手续,并向救助对象出具城乡医疗救助额度告知单,定点医疗机构将救助对象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核定证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清单留存备案。

七、资金拨付程序

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县民政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季度结账制度。在季度月底,定点医疗机构对本季度发生的医疗救助资金汇总,同时附每个救助对象疾病证明书复印件、核定证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清单,报县级民政部门核查审批确认后,将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定点医疗机构。

八、工作要求

㈠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一站式”服务医疗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的复核审批确认,基本信息的录入、更新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比例,向医疗机构提供详实的救助对象信息;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情况随时进行监控管理。

㈡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设立专门窗口。要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医疗救助对象治疗用药明细台账,建立医疗救助资金垫付和定期审核结算机制。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的使用,基本治疗、用药应符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应诊疗技术,将住院床位控制在普通床位范围内,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及时为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好有关费用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工作,对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出,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㈢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及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费用,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不予结算,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㈣对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转外就医的特殊病例,因条件限制无法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救助对象,仍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实施医疗救助。

㈤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原则上不能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

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不属于医疗报销范围的,不能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即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镶牙、服毒、不育症、美容、矫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

㈦民政部门可预付部分救助资金给医疗救助定点服务单位,双方定期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㈧本方案从2016年8月15日起实施。

7

以上就是中国招生考试网http://www.chinazhaokao.com/带给大家不一样的精彩成考报名。想要了解更多《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中国招生考试网,我们将会为你奉上最全最新鲜的成考报名内容哦! 中国招生考试网,因你而精彩。

相关热词搜索:新农合特殊病种报销 广西新农合报销病种

最新推荐成考报名

更多
1、“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由中国招生考试网网友提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欢迎参与中国招生考试网投稿,获积分奖励,兑换精美礼品。
3、"新农合乡镇限制80种报销病种" 地址:http://www.chinazhaokao.com/tuijian/797513.html,复制分享给你身边的朋友!
4、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